工伤索赔申请书 推荐度: 工伤鉴定申请书 推荐度: 工伤认定申请书 推荐度: 工伤索赔申请书 推荐度: 工伤劳动仲裁申请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工伤申请书集合8篇 在一步步向前发展的社会中,申请书应用范围广泛,申请书是承载我们愿望和请求的专用书信。写申请书真像想象中那么难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伤申请书8篇,欢迎大家分享。 工伤申请书篇1 申请人:XXX,性别,XX年XX月X日出生,民族,籍贯,住XXX市XXX街,是XX公司职工。 被申请单位:XX公司,地址: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任XX职务联系电话:XXXXXX 请求事项请求劳动部门依法认定申请人在XXX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申请人是XXX公司职工,XXXX年XX月被招入公司,担任XX工作,在XX年月日上班时间,因为公司发生XX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XX市XX医院住院治疗,现已治疗X个月,花费医药费XX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XX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签字):XX XXXX年XX月XX日 工伤申请书篇2 单位名称(盖章):认定申请人与工伤人员关系:用人单位本人亲属工会个人社会保卡号: 工伤人员姓名: 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时间:年月日时分 事故发生经过(简述):特别提醒: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 内,用人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书面申请报告或申请表)。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30日申请时限内为本单位工伤人员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工伤申请时效为1年(以受理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相关的材料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此致 XX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签字):XX XXXX年XX月XX日 工伤申请书篇3 申请人:xxx,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xx 被申请人:x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人不服xx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在一审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交法庭xx市法医鉴定中心()法检字第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依据被申诉人髋关节功能重度障碍这一伤情,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之规定,将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定为六级。申请人认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伤情是由于申请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与我相撞而造成的,应属交通事故,其评残依法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来进行。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的伤情应属或级伤残。因此,现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伤申请书篇4 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南昌)有限公司职员工工伤事故结案书 LDK(工伤)结字第号 结案报告单位:人事行政部工伤经办人: 伤(亡)职员工基本信息: 一、工伤事故认定鉴定以及费用支付情况: XX年X月X日,XX在车间工作时,不慎右手无名指被装框机夹伤,自XX年X月X日至X年X月XX日在南XXXX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诊断为:XXXXX。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有关规定,经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该职工此次受到的伤害为工伤,并经南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医疗诊断结论和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对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xx)综合鉴定。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伤残)XX。该员工对以上结果表示无异议。 该员工住院治疗费用XXXX元,员工本人垫付治疗费用XXX元。工伤保险报销医疗费用XXX元,以及XX级伤残补助金XX元,其中公司承担医疗费用XXX元。以上两笔费用已于XX年XX月XX日转入该员工工资账户(XXXXXXX)中。 二、补偿及支付方式: 该员工XXX年XX月XX日提出离职申请,预计离职时间XXX年X月XX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高新区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元,公司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元。 以上两笔费用中,现因南昌市具体工伤医疗补助金未明确发文,高新区工伤保险暂不能支付工伤医疗补助 金,待高新区工伤保险支付给公司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员工工资账户中,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将于20xx年2月29日前转入员工工资账户。 公司管理部门意见及签署: 人事行政部意见:财务部意见: 组件事业部(副)总经理意见:员工本人意见及签署:意见: 工伤申请书篇5 工伤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xxxx 被申请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 请求事项:依法认定申请人xx的受伤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xxx县土地征用整理储备中心于二ooX年二月二十八日将xx村土地整理工程发包给xxx建筑有限公司,在整理过程中,xx建筑有限公司于二oox年五月十日聘用申请人xx到其工地上做工。二ooX年五月二十八日申请人xx在抬石块上车过程中,因踏板翻滚导致xx从跳板上翻落下来,造成申请人xx受伤,经送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1腹部外伤,腹腔内出血;2外伤性脾破裂;3失血性贫血。由于申请人在上班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特向贵局申请认定为工伤。 此致 xxx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xx 工伤申请书篇6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本人是用工单位的员工, 身份证号码:。 于年月日因工负伤。经治疗并医疗终结后,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给予办理。 致此 敬礼! 申请人:XX XXXX年XX月XX日 工伤申请书篇7 根据社保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20xx年重新确定各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的分类》(GBT475420xx)行业划分,社保局将我单位划分为第四类,工伤保险费率为0。9。原工伤保险费率为0。5,现工伤保险费率增加0。4,从20xx年1月开始按0。9缴纳工伤保险。 特此申请,请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xxxx 20xx年x月x日 工伤申请书篇8 申请人:王,男,1980年5月11出生,汉族,北京市朝阳区公司职工,住北京市区街道楼单元号,电话: 被申请人:北京市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街道号 法定代表人:李 职务:董事长 电话: 邮编:1000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王诉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年月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并于年月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北京市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日内赔偿给王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年月日以前归还的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 年月日 附件: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份 赔偿请求人:,男,73岁,蒙古族,现住,电话:。 赔偿义务机关:县人min政府。 法定代表人:郭建平职务:县长 住所地:县镇 请求事项:要求赔偿义务机关磴口县人min政府因违法行政给赔偿请求人杨玉林所造成的一切损害依法承担和履行国家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1995年1月1日,本人响应盟委、行署和县县委、政府关于开发乌兰布和沙漠的决定,怀着一腔报国之心,与磴口县沙金苏木签订了定开发治理额尔特坑南沙滩1000亩沙漠的合同,并在磴口县公证处作了公证。之后,我带着两个儿子和十几年经营照相馆、修理铺积攒下来的资金,一头扎进乌兰布和沙漠,开始了对承包土地的开发和治理。 经过努力,我结合沙区的实际首创了井灌打井提水灌溉的方法,投资15万元打了5口深水井,投资21万元开垦可耕地300亩,在开发的1000亩沙地上种了3000多棵白杨树、500多棵果树和小麦、玉米、籽瓜等农作物。正当我的开发取得初步成果的时候,1996年9月12日,沙金苏木团结嘎查书记沙拉扣、村长尹馒头及沙金苏木土地资源管理站站长杨五和村民敖腾(尹馒头弟弟)、李延宝(尹馒头大舅哥)五个人,开着两辆推土机到了我开发的土地上,借口以沙金苏木当时给我划的地不是当前的这块地为由,要给我重新划地。对此,我当然不能接受。但他们强行将推土机开入我开发的土地,将我承包区内的一口机井添埋,推倒杨树300多棵,霸占耕地600余亩,其中100多亩是已经开始耕种的好地。 事发第二天,我即找到当时沙金苏木的党委书记李荣滨反映了情况,又向分管政法的李再河副县长作了反映。李县长让我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此事。1996年10月3日,我向磴口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状告沙金苏木政府私自重新划地并授意杨五等人侵权抢地。但在诉讼开始之后,磴口县政府却徇私,通过非法发放土地证和违法进行土地等一系列行为,使土地权属问题成为该案的焦点。 导致我的案件一波三起,让一桩简单的民事案件变成一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交织的复杂案件。现在案件虽然历经10年,却由于磴口县政府的从中作梗,导致法院认定我的承包合同效力待定,使案件一托再托,我至也未能得到补偿。我认为,磴口县政府的违法行政行是造成我案件迟迟得不到公正解决和得不到赔偿的主要原因,已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我要求磴口县政府对其违法行政给我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