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的合同 推荐度: 信托的合同 推荐度: 财产信托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信托合同模板合集7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信托合同模板合集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信托合同模板合集7篇1 供货单位(以下称甲方)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需货单位(以下称乙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受托单位(以下称丙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承兑单位(以下称丁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为需向甲方订购货价元。因暂时缺少资金,而甲方要求及时收回货款。现根据国家财产信托业务的有关规定,甲方将上述乙方订购的设备(物资)信托给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应提供融资,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货款,丁方同意承担 乙方延付货款的承兑责任。为此,四方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订货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订购上述设备(物资),甲、乙双方已于年月日签订了号供货合同。双方确认供货合同的各项规定。丙方受理上述设备(物资)的信托后,对有关交货日期、数量、质量、维修保养等事项概不负责,由甲、乙双方按原供货合同的规定处理。 第二条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财产信托总金额为元,信托期限为年月。甲、丙双方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另订“财产信托合同”。 第三条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财产信托后,负责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暂无力支付货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担相应的利息。丁方同意担保乙方到期付款责任。有关延期付款事项,由乙、丙、丁三方另订“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条融资 上述信托财产的交付,仍按甲、乙双方原订供货合同的有关规定,由甲方直接发运乙方。但甲方应将发票、运单等交易单证交付丙方,由丙方转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规定办妥银行承兑手续,丙方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2天内,按承兑汇票的总金额一次向甲方垫付货款。 第五条还偿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货款,视同丙方对乙方的贷款,以月息按季计收利息。延付的货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将承兑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主动向丁方收取承兑票款。乙方如不按规定向丁方交存承兑票款,丁方除应于到期日凭票 支付外,即按银行承兑契约的有关规定,对乙方执行扣款,并处以罚金。 第六条费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财产信托手续费为信托金额的,共计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垫付财产信托货款后2天内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手续费元,于丁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付清。 第七条附则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签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约,违约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甲方: 代表人: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年月日 丙方: 代表人:年月日 丁方: 代表人:年月日 财产信托合同补充条款 委托单位(以下称甲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受托单位(以下称丙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甲方向丙方办理财产信托,除确认财托字第号“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外,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补充订立以下条款: 一、甲方将准备出售给单位的设备(物资),向丙方提出财产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购货单位延期付款期间提供融资。 二、甲方保证执行供需双方订立的供货合同。凡发生脱期交货或产品质量等违约事项,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三、丙方同意按“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在收到需货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后的2天内,按承兑汇票金额向甲方一次垫付全部货款。 四、甲方收到垫付的乙方货款后的二天内,一次付清丙方财产信托手续费元。 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资本息止为财产信托期,在此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事项,而使丙方无法按期收回融资本息时,甲方确认丙方有权向甲方连带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资本息。 甲方: 代表人:年月日 丙方: 代表人:年月日 延期付款合同 购货单位(以下称乙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受托单位(以下称丙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承兑单位(以下称丁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丙、丁三方为执行财托字第号“财产信托基本协议”中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特补充订立以下条款: 一、乙方因暂时无力支付货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财产信托,并相应提供融资,代乙方先向供货单位垫付货款,丁方同意承担付款担保责任,并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二、乙方延付货款期限为年月。分次还清,具体还款日期和金额为: 第一次偿还日期:年月日,金额元。 第二次偿还日期:年月日,金额元。 第三次偿还日期:年月日,金额元。 第四次偿还日期:年月日,金额元。 三、丙方按“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第4条规定收到供货单位递交的发票、运单等交易单证后,即转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于5日内办妥银行承兑申请手续,并按前条分期还款的日期、金额相应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及时送达丙方。 四、丙方垫付的信托财产货款,视同对乙方的贷款,比照银行贷款收息办法,按6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资利息。 五、乙方应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按规定将承兑票款足额交存于丁方,以备丁方按期兑付。如乙方不能按时交存,丁方除比照签发空头支票的规定,对乙方处以票面金额1的罚金外,并即主动在乙方的银行帐户划收承兑的票款和延付期间按月6的利息及利息金额20的罚息。 六、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通过银行代付报单直接向丁方划收承兑票款,收回融资,丁方应无条件支付承兑款项。 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丁方: 代表人: 年月日 信托合同模板合集7篇2 借款单位: 担保单位: 借款单位根据信托贷款有关规定出具借款契约,向人民银行信托部申请信托贷款,并约定下列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万元,用于项目,其中土建部分万元,设备万元。 第二条保证将贷款用于上列项目,并按计划于年月日全部完工投产,并实现预定的经济效果:新增产值,产量,利润,税金。第三条借款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利率按月息厘毫计息,每次还款同时计收利息。 第四条借款单位如果未经银行同意而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银行有权进行信贷制裁。 第五条贷款到期,借款单位主动归还,如不按期归还借款,除按规定加收利息外, 银行有权在借款单位的存款帐户中扣还,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借款单位如果停建或没有达到经济效果,不能按规定归还贷款时,借款单位愿用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款和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或基金存款归还。 第七条担保单位保证借款单位恪守契约规定的条款、如果借款单位不能按本契约规定还清本息,愿承担经济责任,由担保单位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契约经借款单位,担保单位确认无误并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还清后自动生效。 借款单位:(公章)担保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章)负责人:(签章) 立约日期:年月日 信托合同模板合集7篇3 本合同的双方为: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和规章,上述合同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设立金融租赁资金信托事宜达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双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金融租赁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3、信托计划:指由受托人对信托资金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安排。 4、信托资金:指委托人设立本信托时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5、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分配给受益人的现金。 6、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7、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书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第二条受托人确认 1、受托人系经中国人民银行年月日批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机构,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号码为。 2、受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具备从事和参与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设立、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受到任何限制。 3、受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担。 第三条委托人确认 1、委托人自愿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委托人保证对该资金的合法权利未受到任何限制。 2、委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设立、管理和运作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 3、委托人不以加入信托计划的形式达到非法目的谋取非法收益。 4、委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四条受益人确认 1、受益人系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权人。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与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则委托人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2、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受益人为: 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法人代表负责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证件名称: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 受益人为多人的,见本合同附件《受益人名单》。《受益人名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受益人为自然人的,同时应提交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信托财产 1、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系指委托人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按照约定方式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以及该信托资金在信托设立后,在受托人管理和处分过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资产及收益。 2、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数项: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资金; (2)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处分而形成的财产;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4)除上述各项外的其他收入。 3、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而独立存在,如果受托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受托人保证遵循分开管理、独立核算的原则,确保信托财产的运作记录清晰、全面、准确。 5、加入信托计划时,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的信托资金是人民币资金,信托资金总额计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委托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付至受托人如下账户: 户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账号: 6、本合同项下信托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成立。信托计划成立后,上述财产为信托财产。 第六条信托目的 通过实施信托计划,将多个指定管理的金融租赁资金信托的信托资金集合起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发挥受托人的专业理财能力和运用资金的丰富经验,将信托计划资金运用于融资租赁项目以获取收益,闲置资金进行存放银行、国债投资、国债回购、同业拆放、短期贷款等资金运作。 第七条信托的成立及存续期 1、本合同项下信托存续期为年,自推介期满次日成立。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信托存续期不得随意变更。 第八条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 1、受托人按照金融租赁资金信托计划的约定进行集合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信托财产的具体管理方式由受托人确定,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可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资产、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以及关系人的财产进行交易。 3、受托人确认信托财产的管理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和有效管理的义务,力争实现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4、受托人应将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第九条信托收益 1、信托收益及其计算 信托收益指包括融资租赁的租金收入、租赁手续费收入及其他收益在内的所有收入总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十条第1款所列的费用后的余额部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收益按信托资金占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 信托收益总信托收益(信托资金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100 信托收益率总信托收益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100。 2、信托收益的分配: 信托收益按如下方法进行分配: (1)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收益,该信托收益扣除受托人报酬后即为应分配的信托收益; (2)信托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第1年分配时间为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满一年后的个工作日内;第年的信托收益在信托终止后个工作日内支付。 (3)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划至本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获取信托收益的银行账户(简称信托收益划付账户)。 信托收益划付账户为: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第十条信托费用 1、信托财产应承担的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信托发行费用; (2)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4)信息披露费用; (5)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中介费用; (6)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7)按照有关规定应以信托财产承担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信托资金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3、受托人应就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单列账户,记入当期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4、受托人因违反本合同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本信托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5、前述费用,如发生受托人垫付的,受托人可在垫付行为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直接从信托财产账户中扣收。 第十一条信托报酬 1、受托人经营信托业务,依据约定收取信托报酬。 2、受托人每年分配收益前,按照本条第3款的计算方法进行提取信托报酬。 3、受托人报酬的计算方法: (1)当信托资金年信托收益率在(包括)以下时,受托人不收取信托报酬; (2)当信托资金年信托收益率在以上时,超过部分即为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4、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九条计算。 第十二条风险揭示和承担 1、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项目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2、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受托人负责赔偿,不足赔偿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4、在信托存续期间,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获得或实现预期收益时,委托人与受托人应采取友好协商原则,积极有效寻求改进措施,尽量减少因风险带给信托财产的损失。 第十三条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享有权利外,委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了解其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按《信托法》规定,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财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具有独立性,可以对抗第三人。信托财产亦不属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发生受托人依法终止而清算时,信托财产亦不属于受托人清算财产; (3)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基本运作情况,有权要求受托人就信托财产的管理做出相应的说明,但委托人行使上述权利以不影响受托人正常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为限;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5)受托人被依法解任、解散、撤销、宣告破产或其法定资格丧失时,委托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选任新的受托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外,委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所交付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合法可支配财产; (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 (4)信托财产一经设立不得转移。在信托存续期间,非经法定程序,委托人基于本合同对受托人的委托是不可撤销或解除的,委托人不得提取划转信托账户的资金,不得办理转托管,不得转移信托财产; (5)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通过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托财产并获取利益,不得通过信托方式达到非法目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享有权利外,受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受托人享有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报酬的权利,受托人可以从信托财产中直接扣收受托人到期应收的信托报酬; (2)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3)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受托人应当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目标处理信托事务; (2)受托人应为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因处理信托事务必须透露的除外; (3)受托人因违反信托目的、违背管理职责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时,受托人应予以赔偿;未予以赔偿的,受托人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信托管理费; (4)受托人应将自己接受的不同委托客户的信托财产与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并至少每年定期向委托人及其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的情况; (5)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6)信托终止,受托人应于信托终止后的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送达信托财产归属人; (7)信托终止,受托人应于信托终止后的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信托财产归属人取回应得的信托财产; (8)受托人应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材料,保存期为本信托终止日起15年;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受益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受益人的权利 (1)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享有信托收益权; (2)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方式偿还债务;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依法转让和继承。 2、受益人的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如实提供受益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通讯地址、信托收益划付账户等; (2)受益人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受托人。 第十六条信托受益权的变更与转让 1、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随意变更受益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委托人与受益人应共同到受托人处填写《受益人变更申请表》,办理变更手续。委托人变更受益人,应以不违背《信托法》的相关规定为限。 2、在信托期限内,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转让信托受益权。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本合同及本合同载明的身份证明文件与受让人到指定地点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指定地点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信托受益权转让时,本信托项下受益人将其权利和义务相应转让给受让人。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分别按照信托财产的的费率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 1、委托人未按期向受托人提供合同规定之信托财产的,信托合同终止,并由委托人向受托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受托人如因违反本信托合同相关规定,致使信托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本信托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确属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应采取协商方式解决。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给予赔偿。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委托人与受托人如发生纠纷,且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信托的变更和终止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解除或终止信托。 经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委托人可以追加信托财产。 经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本信托可续期。 2、在原受益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兼并或者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时,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 3、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本合同终止: (1)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被解除; (3)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 (4)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5)信托的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 4、信托财产的归属 信托终止,扣除本合同第十条第1款规定的费用后,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以人民币资金形式归属受益人。 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划至信托收益划付账户。信托终止日至信托财产返还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属受益人,与信托财产一并返还。 5、本合同项下信托终止,受托人应当就信托事务出具清算报告。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事项 1、合同组成 金融租赁资金信托计划与风险申明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而信托计划有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及风险申明书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2、工作日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应顺延至其后的第个工作日。 3、申明条款 各当事人申明:在签署本合同时,各当事人已仔细阅读本合同及信托计划,对本合同及信托计划所有条款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委托人与受托人可协商后另行书面予以补充。 2、本合同在受托人收到信托资金及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合同一式两份,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盖章):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署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署地点:市渝中区 信托合同模板合集7篇4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还款资金来源: 还款方式: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八、违约责任: 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其它: 除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份,报送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借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盖章)法人代表:(盖章) 保证方:(公章)借款方开户银行和帐号: 法人代表:(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信托合同模板合集7篇5 合同编号: 协议单位: 供货单位(简称甲方): 需货单位(简称乙方): 受托单位(简称丙方): 承兑单位(简称丁方): 乙方为事需向甲方订购货价元。因暂时缺少资金,而甲方要求及时收回货款。现根据财产信托业务的有关规定,甲方特将上述乙方订购的设备(物资)信托给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应提供融资,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货款,丁方同意承担乙方延付货款的承兑责任。为此,四方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一、订货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订购上述设备(物资),甲、乙双方已于年月日签订了号供货合同。双方确认供货合同的各项规定。丙方受理上述设备(物资)的信托后,对有关交货日期、数量、质量、维修保养等事项概不负责,由甲、乙双方按原供货合同的规定处理。 二、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财产信托总金额为元,信托期限为年月。甲、丙双方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另订“财产信托合同”。 三、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财产信托后,负责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暂时无力支付货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担相应的利息。丁方同意担保乙方到期付款责任。有关延期付款事项,由乙、丙、丁三方另订“延期付款合同”。 四、融资 上述信托财产的交付,仍按甲、乙双方原订供货合同的有关规定,由甲方直接发运乙方。但甲方应将发票、运单等交易单证交付丙方,由丙方转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规定办妥银行承兑手续,丙方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二天内,按承兑汇票的总金额一次向甲方垫付货款。 五、还偿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货款,视同丙方对乙方的贷款,以月息按季计收利息。延付的货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将承兑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主动向丁方收取承兑票款。乙主如不按规定向丁方交存承兑票款,丁方除应于到期日凭票支付外,即按银行承兑契约的有关规定,对乙方执行扣款,并处以罚金、罚息。 六、费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财产信托手续费为信托金额的,共计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垫付财产信托货款后二天内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手续费元,于丁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付清。 七、附则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签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约,违约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丙方(盖章):丁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信托合同模板合集7篇6 委托单位(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简称丙方): 甲方向丙方办理财产信托,除确认财托字第号“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外,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补充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将准备出售给单位的设备(物资),向丙方提出财产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购货单位延期付款期间提供融资。 第二条甲方保证执行供需双方订立的供货合同。凡发生脱期交货或产品质量等违约事项,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三条丙方同意按“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在收到需货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后的二天内,按承兑汇票金额向甲方一次垫付全部货款。 第四条甲方收到垫付的乙方货款后的二天内,一次付清丙方财产信托手续费元。 第五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资本息止为财产信托期,在此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事项,而使丙方无法按期收回融资本息时,甲方确认丙方有权向甲方连带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资本息。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财产信托合同8 委托单位(简称甲方):受托单位(简称乙方):甲方向乙方办理财产信托,除确认财托字第号“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外,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补充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将准备出售给单位的设备(物资),向乙方提出财产信托,并要求乙方在购货单位延期付款期间提供融资。 第二条甲方保证执行供需双方订立的供货合同。凡发生脱期交货或产品质量等违约事项,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三条乙方同意按“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在收到需货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后的天内,按承兑汇票金额向甲方一次垫付全部货款。 第四条甲方收到垫付的乙方货款后的天内,一次付清乙方财产信托手续费元。 第五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全部收回融资本息止为财产信托期,在此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事项,而使乙方无法按期收回融资本息时,甲方确认乙方有权向甲方连带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资本息。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信托合同模板合集7篇7 供货单位(以下称甲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需货单位(以下称乙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受托单位(以下称丙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承兑单位(以下称丁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为需向甲方订购货价元。因暂时缺少资金,而甲方要求及时收回货款。现根据国家财产信托业务的有关规定,甲方将上述乙方订购的设备(物资)信托给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应提供融资,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货款,丁方同意承担乙方延付货款的承兑责任。为此,四方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订货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订购上述设备(物资),甲、乙双方已于年月日签订了号合同。双方确认买卖合同的。各项规定。丙方受理上述设备(物资)的信托后,对有关交货日期、数量、质量、维修保养等事项概不负责,由甲、乙双方按原买卖合同的规定处理。 第二条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财产信托总金额为元,信托期限为年月。甲、丙双方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另订“财产信托合同”。 第三条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财产信托后,负责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暂无力支付货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担相应的利息。丁方同意担保乙方到期付款责任。有关延期付款事项,由乙、丙、丁三方另订“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条融资 上述信托财产的交付,仍按甲、乙双方原订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由甲方直接发运乙方但甲方应将发票、运单等交易单证交付丙方,由丙方转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规定办妥银行承兑手续,丙方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2天内,按承兑汇票的总金额一次向甲方垫付货款。 第五条偿还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货款,视同丙方对乙方的贷款,以月息按季计收利息。延付的货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将承兑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主动向丁方收取承兑票款。乙方如不按规定向丁方交存承兑票款,丁方除应于到期日凭票支付外,即按银行承兑契约的有关规定,对乙方执行扣款,并处以罚金。 第六条费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财产信托手续费为信托金额的,共计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垫付财产信托货款后2天内支付。乙方向丁方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手续费元,于丁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付清。 第七条附则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签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约,违约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丙方:法定代表人: 丁方: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