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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借款合同

4月12日 碎骨族投稿
  抵押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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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借款合同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抵押借款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抵押借款合同1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向乙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抵押物事项:
  1)、房屋所有权证:潭房权字第号房屋共有权证:潭房共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潭字第号。
  2)、名称:
  3)、座落:
  4)、建筑面积:
  2;用地面积:
  5)、抵押房地产价值:
  2、抵押范围:
  3、借款金额:元人民币()。
  4、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5、借款种类:
  6、借款用途:
  7、甲方以位于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市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8、借款利率:
  9、还款方式:
  10、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1、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2、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3、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执一份,房管处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抵押借款合同2
  法律咨询:
  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立合同单位: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x元,用于购买、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单位为(写明售房单位全称)xx。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规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抵押借款合同3
  订立合同双方: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
  2。数量:。
  3。价值:。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银行分行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份,送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附】关于签订抵押担保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订抵押合同的抵押人与不动产权利人应一致。特别注意抵押财产是否是共有,如果是共有的,则抵押合同也要由共有人签字同意,以确保抵押合同合法有效;
  2,抵押人如果是公司法人的,应要求公司法人提供公司章程,如果章程规定对外担保需要经股东会决议或特别决议,则要让公司提供相应的股东会决议。以免其他股东对抵押的效力提出质疑;
  3,应为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受益人为抵押权人,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存,防止抵押财产意外毁损而蒙受损失;
  4,办理抵押的登记、保险费用应明确约定由谁承担;
  5,约定抵押权人处分抵押财产的方式及抵押人的协助义务,以及注销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应予协助的义务;
  6,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抵押人是否仍需要承担补足责任要明确;
  7,约定抵押人保证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争议情况,如果因前述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抵押借款合同4
  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证件号:地址:电话: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典当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典当物状况
  1。房地产座落位置:房屋所有权证:字第号,共有权证: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字第号。
  2。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功能:
  3。土地面积:,使用性质:
  4。乙方向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明晰,无任何权属纠纷或争议。
  第二条典当内容
  1。估价:经甲乙双方商定,上述房地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对此估价,双方予以认可。
  2。抵押典当金额:甲方按乙方认可的估价折当,折当后的典当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3。抵押典当期限为:个月,即自二零零年月日起至二零零年月日止,抵押典当期满前乙方如欲续当,应于典当期满前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办理续当手续,本合同对续当合同继续有效。超期续当或赎当每日加收典当金额0。5的综合费用。
  4。典当利率:甲方月利率为,乙方续当或赎当时按日计收。
  5。实付金额: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以典当金额的,按月收取综合费用,并一次性在应付乙方当金中先予扣除,扣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即典当实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乙方如在典当期间提前赎取当物,甲方不退还综合费。
  6。绝当:典当期满日内,乙方不办理续当或赎当手续,甲方有权按绝当处理,甲方有权对该抵押典当物进行拍卖或做其他处置。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的抵押典当物、契据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毁损。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后,甲方应将典当物及契据证件交还乙方。
  3。典当期间该典当物发生毁损或灭失(不可抗力除外),由甲方负责赔偿。本条款适用于甲方封存管理的抵押典当物,甲方未封存的抵押典当物除外。
  4。典当期内,乙方欲将房地产出租,除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外,同时乙方须与承租人订约由承租人出具承诺书,阐明乙方违反本抵押典当合同时,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十天内承租人即须迁离该典当房地产。
  5。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行使权利时,有权要求该房地产使用者(不论是抵押人自用,或他人租用)限期三十天内迁出,使用者如向甲方要求补偿搬迁费用,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主动还本付息并缴纳综合费用。
  2。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典当物契据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在典当贷款期内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典当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修建、扩建;抵押物如有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其它抵押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当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典当期内,乙方必须缴交有关部门对典当房地产所征收的有关税费,并保障该房地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如遇国家征地拆迁,应与甲方重新签订典当抵押合同。
  4。典当期间,乙方如发生当票遗失或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办理挂失手续和承担手续费。挂失前该典当物被他人赎走,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承诺声明:本合同抵押典当物一旦发生绝当,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房屋拍卖金额不足甲方本息及综合费用时,拍卖价不足部分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偿还责任。
  第四条乙方须向甲方提交的契据证件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2。抵押房屋地理位置平面图、抵押房屋设计平面图、抵押宗地平面图;
  3。产权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身份证、共有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或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
  4。甲方要求的有关其他证件。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期还本付息并缴纳综合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偿还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在典当期满不办理赎当或续当手续,甲方有权按绝当处理。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说明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登记单位各持一份。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房地产交易管理机关登记后生效。
  甲方: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共有人签字: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抵押借款合同5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归还房屋贷款,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百拾万元整(: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月。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第三条甲方以位于:市区街
  小区号楼单元门。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自有房屋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本约抵押借款的房屋应向政府主管机关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并于办妥抵押权设定时,甲方应将全部借款一次交付与乙方。
  第四条本约办妥抵押权设定登记后,其房屋所有权、他项权利证明书及设定契约书均由乙方收执。
  第五条本约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所需的印花税、登记费及代办费均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借款利率:。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第八条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第九条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第十条本约期限届满前后,若乙方还清借款时,甲方应会同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得借词刁难或故意拖延,若甲方届满不清偿,乙方得依法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的不动产土地。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执一份,房产交易中心办抵押权证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抵押借款合同6
  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因投资需要,向甲方借款作为周转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所拥有的不动产,(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不动产:在借款期限内,乙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乙方还清贷款本息前,甲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取保管费元整,抵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大写)元整,抵押率为,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拥有权与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利率、利息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整,(大写)。
  第二条债务履行期限
  本协议约定债务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还款方式
  乙方于年月日一次性全部归还甲方借款元整。(小写:)。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足额借款给乙方,但因乙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2、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状况。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发放借款。
  2、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归还借款。
  第六条抵押人的陈述与保证
  1、抵押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2、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抵押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抵押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4、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抵押物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诉讼(仲裁)等情况。
  第七条抵押人的义务
  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人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2、抵押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费用。
  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并妥善管理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保险。
  4、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应有任何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5、抵押人应配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需转让抵押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甲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时,抵押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况受到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4、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面的侵害。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甲方应退还给乙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违约金)
  乙方如逾期归还甲方借款,则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另甲方有权以每逾期一日按当日银行贷款利率的计算利息。如逾期到日后仍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则甲方有权将抵押物依法处置,处置所得用以清偿借款本金、违约、利息及相关处置费用等,如有余款则交由乙方。
  第十一条争议协议
  本协议项下依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抵押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鉴定后借款发放之日并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
  第十三条附则
  本协议正本一式份,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份,抵押物公证、登记部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其他
  抵押人已通读上述条款,抵押权人已应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抵押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借款人:贷款人:
  年月日年月日
  抵押借款合同7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因生意需要向甲方请求借款,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现经当事人各方平等协商,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借给乙方:
  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元整;
  二、借款利息: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按月计息,月息为。
  三、借款用途:一切合法用途。
  四、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五、借款归还日: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六、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20xx年7月5日之前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2、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将借款用于非法用途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皆由乙方自己承担);
  3、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归还借款,利息按借款实际天数计算。
  七、承诺保证条款
  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资质、资信、财务、经营状况等所有信息、证照、契据证件等真实、准确、合法、完整、有效;
  2、乙方保证在遭遇诉讼、仲裁、重大行政处罚及其财务资信状况发生任何可能危机还款的不利变化等情况时,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违约责任
  1、借款到期不能依约还款的,违约期间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利息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借款总额的40;
  2、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约还款,甲方为实现自己的债权聘请律师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愿接受对甲方律师费的强制执行,并放弃对甲方要求其支付律师费的抗辩权。
  3、在乙方遭受诉讼、仲裁、行政处罚以及财产与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进而影响其还款义务的履行等情况出现时,甲方有权单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同时行使本合同赋予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依约归还借款本息),除非乙方为此另行提供担保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的承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九、公证条款
  1、本合同甲方、乙方均同意向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申请对本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若乙方到期不依约还款,甲方有权向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凭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抗辩权。
  2、本借款合同所需的公证费由乙方承担。
  3、执行金额的确认:甲方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公证机关有权通过乙方预留的地址和电话以邮政特快专递(EMS)或以电话对执行金额向乙方进行核实确认,乙方接到公证处的《确认函》或核实电话时,如对执行金额有异议应于三日内持有效证据材料原件向公证处提出书面异议,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持还款证据材料原件向公证处提出异议,公证处即可依据申请人申请的金额出具执行证书。如公证处无法按乙方预留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乙方,亦或乙方改变本合同中预留的联系方式未及时通知甲方及公证处,则不论乙方是否接到公证处的《确认函》或核实电话,均视同乙方自愿接受强制执行并放弃对强制执行金额的抗辩权。
  4、乙方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债务范围包括:万元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所有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负担。
  5、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约还款,愿意单独作为被执行人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6、甲方确认联系电话为: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为:
  7、乙方确认联系电话为: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为: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本合同所有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十一、本借款签订合同之日起,通过银行放款,放款日期以银行转账票据为准。
  甲方: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抵押借款合同8
  立契约书人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兹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经双方同意订立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条本约抵押借款金额人民币万元。
  第三条本约抵押借款期间,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共计年。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第四条本约抵押借款利息,依XX银行核定的放款利率计算,并于每月一日计提利息。
  第五条本约抵押借款的土地应提向政府主管机关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并于办妥抵押权设定时,甲方应将全部借款一次交付与乙方。
  第六条本约办妥抵押权设定登记后,其土地所有权、他项权利证明书及设定契约书均由甲方收执。
  第七条本约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所需的印花税、登记费及代办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本约期限届满前后,若乙方还清借款时,甲方应会同办理抵押权涂销登记,不得借词刁难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届满不清偿,甲方得依法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的不动产土地。
  第九条本约自签订日下生效。
  第十条本契约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20xx年XX月XX日
  抵押借款合同9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用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乙双方拟以甲方名义向(以下简称贷款人)贷款,贷款总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2、对上述贷款甲方实际用款额为人民币万元;乙方实际用款额为万元;
  3、甲乙双方分别提供相应财产对上述贷款进行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途径及种类
  1、本协议所述借款系以甲方名义向贷款人的贷款,并由甲乙双方实际共同使用。
  2、甲、乙双方使用本协议所述借款应严格按照甲方与贷款人所签合同约定的借款种类及用途使用。
  二、借款金额以甲方名义向贷款人贷款万元,其中万元归甲方实际使用,剩余万元归乙方实际使用。
  三、借款利率:本协议借款利率均按照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所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各自根据实际用款数额承担各自应当承担的利息。
  四、借款发放:甲方在收到贷款人的贷款到账之日起日内,将归乙方使用的万元款项汇至乙方指定账户,甲方的汇款凭证将作为乙方使用借款的有效凭据。乙方指定账户:开户行;;户名:;账号:。
  五、借款期限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将借款本息全额汇至贷款人指定账户。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与贷款人所签订的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2、因贷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用款额度及实际产生的违约状况,向贷款人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因贷款行追究先行向贷款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属于乙方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3、甲、乙双方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罚息、违约金、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一切损失,均由逾期方自行承担。
  4、若甲方在收到贷款人的贷款到账之日起日内未将应归乙方使用部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则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万元。
  5、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欲变更、解除本合同的,需经各方同意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若因擅自变更或解除使他方利益受损的,应赔偿受损方的实际损失。
  七、合同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看,任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在甲方与贷款行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生效后,乙方实际收到贷款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任一方发出的通知、告知等书面文件均可采用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任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对方导致送达不能的,通知方所发出的通知仍视为有效,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日期:
  抵押借款合同10
  借款人:(身份证号:)
  出借人:
  借款人因经营需要向出借人借款,并提供自有或他人的合法财产(或权力)作为质押担保。双方根据《担保法》、《合同法》等法规,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订立本抵押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种类:本借贷行为属民间借贷行为。
  二、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三、借款期限:借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四、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月百分之,即。
  五、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出借人将款项支付至借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六、利息支付:甲乙双方商定采用下列的方式支付利息:
  1、出借人在支付借款本金时直接扣除;
  2、借款人在出借人支付借款本金时将利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出借人;
  3、借款人在归还借款本金时将利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出借人;
  4、采取月初付息方式,借款人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利息;合同签订后支付第一个月利息。
  七、本金偿付: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按出借人指定将借款本金支付到如下帐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八、担保:
  (一)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项担保方式
  1、出借人以自有合法动产或权利提供质押担保
  (1)、质物名称,规格,证号:
  (2)、质物鉴定价值,质押率
  (3)、其它约定:
  2、第三人以其合法动产及权利为出借人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1)、第三人同意提供担保,签名或盖章:
  (2)、质物名称,规格,证号:
  (3)、质物鉴定价值,质押率
  (4)、其它约定:
  (二)、质物留置
  借款人或第三人同意将质物及相关证件资料全部完整留置给出借人,借款本息未还清前由出借人保管,一切仓储管理及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1、车辆、车辆行驶证、车辆钥匙;
  2、证券及存单;
  3、其他
  (三)、清点: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质物的数量、质量,并共同签订《质物交接清单》。
  (四)、该质物用以担保的款项包含但不限于:借款人向出借人借取的借款本息、违约金、实现质押权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等。
  (五)、在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如约支付借款本息后,出借人无条件归
  还该质物。
  (六)、质押期间质物发生损毁的,出借人需赔偿借款人的相关损失。
  九、质物的处分
  借款人如未能按约偿还借款本金,借款人或第三方同意出借人不经相关方同意即可处置质物,并无条件为出借人处置工作提供协助,如借款人或第三方不协助出借人而因此导致出借人利益受损,出借人保留采用法律手段追讨的权利。
  十、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或者提供质物的第三方保证其为质物的合法所有人,如因该质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而致出借人实现质押权不能或不完整的,则借款人违约,向出借人支付借款标的的30作为违约金。
  2、第三人提供质押担保的,需向出借人出具为借款人借款提供担保的《声明》;
  3、在本合同签订之后,借款人或者第三方应将与质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出借人。
  4、出借人应妥善保管质物,不得遗失、毁损,因出借人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损坏,出借人应向借款人赔偿相应损失。
  5、借款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如有违反,向出借人支付借款额的30违约金,并立刻向出借人归还借款本金。
  7、借款人保证按期准时偿还贷款本金。如未按时足额偿还本金,愿支付出借人借款额的30的违约金,并赔偿出借人相应损失。
  8、出借人保证出借资金来源合法,否则导致借款人损失的,出借人向借款人支付借款标的30的违约金,并赔偿借款人相应损失。
  9、双方承诺向对方提供的资料及合同保密,否则向承担赔偿责任。十一、提前收回借款:出借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借款,应提前10
  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借款人,借款人无条件偿还本息,合同自动解除。
  十二、质物质押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损毁的出借人不承担责任。
  十三、生效、变更、解除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出借人款项支付至借款人指定账户起生效,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清偿完毕之日终止。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由各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十四、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于二O一四年月日在海口市签订。
  借款人:出借人:
  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合同附件:
  1、《质物交接清单》
  2、借款人出具的《借据》
  3、如质物为第三人,则第三人出具的《声明》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身份证编号: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身份证编号:
  抵押物财产共有人:身份证编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订立本合同,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类推。
  第三条:借款用途:不能进行非法活动,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每月,每月月末支付,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同期贷款四倍利率。
  第五条:甲方将全部借款金额按照借款人要求分批或一次性发放借款。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算,借款利息按实际用款金额和用款天数结算,利随本清。
  第六条:借款人可多次、部分提前还款。借款人需要提前还款的,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但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第七条:乙方自愿用位于下面所诉房屋套作为抵押向甲方,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抵押物详细情况如下:
  坐落:;
  产权证号:;
  产权人:
  产权类别;
  建筑面积:;
  结构:;
  抵押人承诺本抵押物无其他所有权利瑕疵。
  第八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
  第九条: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本合同经公证后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于甲方保管,如需交纳房产税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间,如要行使抵押物的处分权和其他权利,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一条: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结清后甲方配合乙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所有权凭证退还抵押人。
  第十二条:乙方如借款期到,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或未能按时付息,则应承担合同总金额
  年月日
  抵押借款合同11
  借款人(抵押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借款人(抵押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贷款人(抵押权人)联系电话
  贷款人(抵押权人)联系电话保证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借款人、系夫妻关系。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金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二条贷款用途。贷款用于;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计收违约金。
  第三条贷款利率。月利率为2,利息从贷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并按月付息。
  第四条贷款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以借款借据或银行交易凭据为准。
  贷款除现金交付借款人元外,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抵押登记后,余款以转帐形式划入贷款人指定的银行帐户(户名开户行帐号),上述行为均视为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六条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商定,自提用借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给付贷款利息,付息日为每月日。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清本息。
  第七条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偿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本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50计收取追索债权的费用(差旅费、误工费等)。
  第八条借款人需提前还款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贷款人。提前还款部分,不满15日的按半个月计收利息,超过15日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利息。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提前向借款人、保证人发出《提前还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违约金):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足以使贷款人认为借款人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的;
  (二)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借款人连续两个付息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三个付息期未按时偿还贷款利息;
  壹
  (五)根据本合同担保条款约定,因保证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保证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七)借款人未向保险公司办理指定保险的;
  (八)借款人挪用借款的;
  (九)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贷款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的借款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人贷款本息的情形。
  第十条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借贷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订立、执行本合同所需有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抵押条款
  第十二条抵押人自愿将其享有处分权的车辆抵押给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作为偿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之借款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抵押物详细情况如下:汽车辆;品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号牌号码。
  第十三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逾期、挪用违约金)、因归还贷款本息而引起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仲裁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等)。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从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全部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十五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接受贷款人在抵押车辆上安装、控制GPS装置,安装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但抵押车辆交贷款人保管情形除外。
  第十六条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抵押人承担责任,抵押人应在三十天内或贷款人规定的期限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不能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的,抵押权人可以选择提前处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权。
  第十七条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人出租或以变卖、抵偿债务、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物所有权的,须征得贷款人同意。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引起贷款人的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设定抵押物需要到主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人应与贷款人、保证人合作。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文件(登记证书)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十九条因发生本合同第九条所述情况,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而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抵押人只能在合肥市区范围内使用、停放抵押车辆,并不得毁损、影响GPS装置的正常功能,否则视为违约,贷款人有权随时主张全部债权。
  第二十条借款人须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并应以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为防止保险中断,贷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保险权益属贷款人。抵押期间,如汽车发生赔偿事故,贷款人有权根据事故性质及借款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将保险赔款付给借款人。汽车如发生部分损失的情况,保险赔偿金和损害赔偿金应全部用于维修汽车,借款人应负责将汽车修复至完全正常状态;如发生车辆全损或推定全损或全车被盗抢等保险事故。
  抵押借款合同12
  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名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以使用权提供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抵押物基本情况方。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用途为用地,使用年限为。
  第二条借款金额及支付方式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三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借款乙方主要用于:
  第四条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
  1。借款期限为
  2。期满时乙方应将借款本金全部结清。
  第五条抵押登记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登记,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完成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文件交甲方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日内协助甲方到法定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到期不偿还借款的本金也不续签借款合同,乙方构成违约,乙方除了按照合同利息约定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借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标准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有任何一期借款利息未按期足额支付,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全部债务,清偿全部债务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证书、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乙方担保财产等。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4、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声明及保证乙方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甲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合同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
  二、乙方提供的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资料、信息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乙方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甲方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负债(包括或有负债)、违约行为、诉讼、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乙方披露。
  三、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处分权。该抵押物是依法可以转让的,且不存在任何争议,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质押或者被采取其它强制性措施。
  四、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一切义务对其继承人、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更改名称等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及上级单位任何指令的影响。
  第八条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九条抵押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决定向公证处申请对合同项下的债权进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双方共同确认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之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白了解,没有误解。如果抵押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全部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和费用,抵押权人有权向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抵押人对公证处签发执行证书放弃提出任何疑义的权利,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的事实,以抵押权人出具的有关收支证明为准。抵押权人持执行证书和本合同的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押人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对该执行的抗辩。
  第十条合同变更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未尽事宜,各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于甲方借出款项实际到账之日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各项应付款全部结清之日终止。本合同共4页,一式2份,甲方1份,乙方1份附件:抵押物宗地图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抵押借款合同13
  借款人:
  身份证号:
  电话:
  抵押人:
  身份证号:
  电话:
  贷款人:
  身份证号:
  电话: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包头市房地产抵押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责任,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
  第一条
  借款性质:本借贷行为系民间借贷。
  第二条
  借款用途限制: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借款人须合法使用,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第三条
  借款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0。00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
  借款期限:借款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期限最后一天为还款日。实际借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款人向贷款人出具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未记载的依照本条)。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
  抵押借款合同14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抵押物财产共有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订立本合同,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圆整;(小写)100000。00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叁年。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类推。
  第三条:借款用途:乙方用于生产经营,不能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1。5每月,每月前5天支付。
  第五条:甲方将全部借款金额按照借款人要求分二批发放借款:第一批借款贰万元,甲方已于二一五年五月十二日通过建行ATM机转账发放给了乙方;第二批借款捌万元,等甲方建行车贷款下来后一次性发放给乙方。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拾万元统一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息。
  第六条:乙方自愿用下面所述房屋壹套作为抵押,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乙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建筑面积:;占地面积:;房产证号:;土地使用权号:。
  抵押人承诺本抵押物无其他所有权利瑕疵。乙方将房屋抵押给甲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特此声明。
  第七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于甲方保管,如需交纳房产税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间,如要行使抵押物的处分权和其他权利,应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结清后甲方配合乙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所有权凭证退还抵押人。
  第十一条:乙方如借款期到,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或未能按时付息,则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作为补偿;借款期未到期前,在乙方按时付息的前提下,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前还款,否则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第十二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房管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
  抵押借款合同15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丙方(抵押人)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
  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借款利率:
  第四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放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的偿还:利息按月结清,月初支付当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结清,同时甲方应当归还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据。如推迟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滞纳金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甲方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二)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抵押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三)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第七条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
  抵押条款
  第八条,抵押物为,现抵押人同意以该资产的剩余价值作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
  第九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及实现债权的其它所有费用,同时也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十一条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第十二条抵押权人可以单方凭经过公证的本《抵押借款合同》到登记部门办理二次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它项权利证书》。如登记部门一定要抵押人到场,则抵押人应当配合。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第十三条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借款人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抵押权人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
  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后生效。
  第十五条如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借款人愿意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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