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推荐度: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集锦1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1 县农产公司(或农副产品收购站),以下简称需方 县乡村村民,以下简称供方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供方必须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内)向需方交售(农副产品)斤(担),(有些农副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超欠幅度、合理损耗和正负尾差)。 2需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向供方计付货款。 3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2包装 (1)(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项办理: a按国家或部规定的办法执行; b没有国家或部的包装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2)包装物由(供需)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略)。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提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需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实行代运的,供方应按需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 2验收 (1)验收地点: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实行供方送货或供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需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义运的,以为验收地点。 (2)验收办法: a验收期限:; b验收手段:; c验收标准:; d验收方:由负责验收; e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3货款结算办法: 供方交售的(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需方应在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供方支付货款。 第四条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需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需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供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120的幅度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需方不再需要的,由供方自行处理,并向需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120)的幅度的违约金。 2供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需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供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中央财政。 3供方在交售(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同时应向需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525的幅度)的违约金。供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需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供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供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需方按供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供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需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需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供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需方根据供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供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它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未征得需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由于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而造成损失,属于承运部门责任的,由供方按国家有关货物运输规定向承运部门要求赔偿损失。 9供方在接到需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十五天内做出处理(供需双方商定有期限或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供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五条需方的违约责任 1需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供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需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供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供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4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供方交货日期得以顺延,需方并应向供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需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需方如向供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需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需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它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需方应按期向供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对被拒收的易腐烂变质的产品及鲜活产品,供方应允许需方在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及时就地处理)。 第六条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供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或者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情况,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2供、需双方对属于国家统购、派购计划内产品的购销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报经下达该计划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对国家统购、派购计划外产品的购销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由供、需双方协商办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日期,以双方达成协议之日为准;需要报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日期为准。 第八条其它 1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供、需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银行、乡政府、各留存一份。 需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供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购销合同必备条目: 合同差别是很大的,不过有几个必要条件我觉得每个合同都有的: 1。供销双方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2。货物名称,数量,包装,单价,总额, 3。交货地点,方式,时间, 4。付款方式:部分预付,还是一次结清,还是全额预付 5。赔偿约定,包括供货方没按时完成货物,质量有问题和购买方没有按时结清货款等, 6。合同订立时间,地点, 7。供求双方签名,公司有效印章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2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一、产品名称、品种、数量、金额、交售时间 二、质量标准、用途 三、验收方法及时间地点 四、检验及检疫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的负担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七、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八、给付定金的时间地点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担保方式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其他约定的事项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邮政编码: 需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邮政编码: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3 甲方(购货方): 地址: 邮码:电话: 乙方(供货方): 地址: 邮码:电话: 为推进区域经济发展,拓展农副产品流通销售渠道,更好地促进农副产品就地转化利用,实现企业间互利互惠,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购销农副产品名称 本合同交易的农副产品为,主要作为杏鲍菇生产的原辅材料。 第二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每月日前,向甲方交售吨,全年交售吨。 2、甲方应按照农副产品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有异议时,以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为准),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三条:等级、质量及包装 1、产品等级: 2、产品质量: 3、包装规格: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 采取由乙方送货的方式,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甲方入库单时间为准。 第五条:农副产品的验收 实行乙方送货,以甲方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由甲方技术人员按照合同规定质量标准进行验货,货物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入库单,甲方依据验收入库单对乙方进行结算。如在验收中对货物质量、重量等发生争议,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第六条: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的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提取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有关延期付款的约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2、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 3、乙方在交售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的违约金。乙方交售的产品如有污染或病虫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乙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甲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6、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7、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和接货单位,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8、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送货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预付定金,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5、甲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6、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有效期至年月日。 甲方:(公章)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公章) 代表人: 年月日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4 供方:合同编号: 需方:签订地点: 产品名称、品种、数量、金额。签订时间: 产品名称品种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交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质量标准:双方确认为准,仓底霉谷不要。 二、交货地点:供方仓库。 三、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装车、灌包费、汽车运输由需方负担。 四、超欠超度损失计算:以公司电子磅为准。 五、包装标准:编织袋包装由需方自带。 六、交货期限:截止20xx年12月22号止。 七、付款方式:款到发货。 八、保证金:需方在合同签订后须交纳定金贰万元整,涨价或跌价定金不予退还。 九、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执行。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十一、其他的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总经: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5 甲方(购方): 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销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内),向甲方交售(农副产品)斤(担)。 2。甲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地区标准执行; (4)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2)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办法。包装物由乙(甲)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项办理: (1)送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提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代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第四条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 (实行乙方送货或乙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甲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 第五条验收办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 (1)验收期限; (2)验收手续; (3)验收标准; (4)由谁负责验收; (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第六条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的(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 2。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 3。乙方在交售(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525)的违约金。乙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乙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甲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6 甲方(购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销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内),向甲方交售(农副产品)斤(担)。 2。甲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地区标准执行; (4)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2)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乙(甲)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项办理: (1)送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提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代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第四条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 (实行乙方送货或乙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甲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 第五条验收办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期限;(2)验收手续;(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第六条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的(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1~20)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1~20)的违约金。 2。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 3。乙方在交售(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5~25)的违约金。乙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乙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甲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 9。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25)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5~2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乙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乙方交货日期得顺延,甲方并应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甲方如向乙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甲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有效期至年月日。 甲方: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年月日(编辑:离地七寸)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责任,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特签订本合同书,协议如下: 一、甲方维护乙方公司内的电脑、网络及周边设备; (其中电脑为台;打印机为台;其它)甲方确保乙方电脑系统的稳定性,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 二、甲方为乙方维护日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月付给甲方代维费元整,共计元,大写:计人民币。此代修费不含乙方电脑硬件坏时的维修费。 乙方电脑系统出现问题,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反应情况,征求乙方意见,如若乙方硬件需要维修,甲乙双方协商。维修费用另外计算。 三、维护程序为:乙方电脑软、硬件及网络出现故障的时候,致电甲方工程师,甲方将在: 当天工作日作出响应。(40台) 5小时作出响应。(60台) 3小时作出响应。(100台) (台) 如若甲方因特殊情况不能赶到,应向乙方商妥,如若在商妥期间内不能到达现场,乙方有权扣除甲方当月的电脑代维费的10。 四、乙方应及时交纳代维费,逾期将收取10滞纳金。乙方中途中断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签约期限内的所有代维费,即:人民币:。 五、本合同如有涂改则无效,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本合同适应商超进货类 供应商: 零售商: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确立的合同关系。 二、词语定义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商品购销: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建立商品买卖关系,零售商向供应商采购商品并自行组织销售,按照所采购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的商业模式。 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3、供应商:是指与零售商建立商品买卖关系,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4、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供应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 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向供应商订购约定商品的活动。 6、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零售商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销售通道、宣传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商品价款之外的全部费用。 7、对帐: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就购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 8、对帐周期:是指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后,双方以固定的期间或时间为标准而确定的有规律的核对帐目的周期。 9、对帐日:是指零售商为了工作便利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应商固定的对帐日期。 10、结算:是指零售商根据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行为。 11、铺货期:是指供应商首次订单商品交付之日起,至首次结算周期起算前零售商占用商品的期间。 12、结算周期:是指铺货期满之日至零售商第一次应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日的期间,此后零售商均应当以此期间为标准、依第一次应当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日期类推,同供应商办理结算的固定周期。 三、合同文件及组成 1、合同文件应当能够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 (1)本合同 (2)订购商品清单 (3)双方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4)促销服务协议 (5)订单及订单确认 (6)商品价格变动文件 (7)商品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 (8)商品退换货文件 (9)商品对帐文件 (10)商品样品及各种附随文件 2、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零售商之间有关商品购销、质量、包装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上述文件形式不限于双方文字协议、通知、信函、传真等,包括零售商通过销售库存微机网络管理系统打印的各种交易、对帐记录。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 甲方(供应商): 乙方(零售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72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 (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2)电子邮件(3)传真(4)订货合同(5)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 (1)不接受退换货(2)可接受全部退换货(3)有条件的退换货 供方:合同编号: 需方:签订地点:订货会组织单位名称及 签订时间:年月日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供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法: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二、质量要求: 三、交货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 五、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盖章签字,需方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后立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供、需双方各执份。 供货单位(甲方): 购货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1、产品名称: 2、产品数量: 3、产品价格:单价元(大写人民币元整);货款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二、货款结算 1、付款方式: 2、甲方开户行:帐号: 3、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货款。货款到达甲方帐户后,甲方于两个工作日内发出货物及发票。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守约方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索。 四、售后服务 1、电话咨询:提供与软件相关的技术咨询。 2、信函传真: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提供软件应用咨询服务。 3、网站支持:在本公司网站发布相关技术解决方案。 4、电子邮件: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软件应用指导服务。 五、联系方式 1、服务热线: 2、投诉热线: 3、公司传真: 4、公司网站: 5、电子信箱: 六、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7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为推进区域经济发展,拓展农副产品流通销售渠道,更好地促进农副产品就地转化利用,实现企业间互利互惠,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购销农副产品名称 本合同交易的农副产品为蔬菜、水果、鱼。 第二条、交售日期、金额 1、乙方必须在每月12日前,按甲方要求交售相应的货品,全年交售185万元。 2、甲方应按照农副产品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有异议时,以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为准),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三条、等级、质量及包装 1、产品等级:一级。 2、产品质量:质量以甲方要求为准。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 采取由乙方送货的方式,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x甲方商店x(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甲方入库单时间为准。 第五条、农副产品的验收 实行乙方送货,以甲方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由甲方技术人员按照合同规定质量标准进行验货,货物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入库单,甲方依据验收入库单对乙方进行结算。如在验收中对货物质量、重量等发生争议,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第六条、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的鱼类、水果、蔬菜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提取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有关延期付款的约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2的违约金。 2、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九条、其他约定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于20x年xx12xx月x20xx日签订,有效期至20x年xx12x月x20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8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经供方: 需方: 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在执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货款共计人民币: 2。商品质量: 3。作价办法: 4。交货时间: 5。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6。质量检验及验收方式: 7。结算方式: 8。运输办法: 9。供方违约责任 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需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需方不同意收货的,由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而需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按延期交货处理。完不成合同任务,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应交货总值的违约金。 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应承担支付的费用和损失;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 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交货一个月,应偿付需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违约金。 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在需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需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达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外,并承担因而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延期交货的责任。 10。需方违约责任 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规格给供方造成损失时,应赔偿供方实际损失。 中途无故退货,应偿付供方以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违约金。 未按合同规定的验收办法和时间验收,应偿付供方因延期验收造成的损失;无故延期验收超过三个月即按中途退货处理。 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违约金。 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无故拒绝接货,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金。 1。风险的承担 2。争议解决的办法 3。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和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立即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或合同管理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4。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 有效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供方:需方: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到站: 开户银行:电话: 帐号:开户银行: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9 甲方:(章)乙方:(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代表:代表: 年月日二年月日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按国家标准执行; ()按部颁标准执行; ()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产品的数量:。 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产品的交货单位:。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乙方送货; ()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甲方自提自运。 运输方式:。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验收时间;验收手段;验收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10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需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就农产品供销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严格遵守: 一、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二、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农残检测、卫生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能通过国家质量安全体系认证和绿色食品认证, 农户农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三、交货地点、方式:合同签订后于XXX交易。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负责运输车辆及费用。 五、结算方式:银行汇兑或转账(人民币结算)。 六、付款时间:交货后按收、发货确认数15天内付清,若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七、合同有效期:。 八、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每天按XXXXXXXX元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 九、其他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特殊情况,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向澄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负责人: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间:农产品购销合同供方:(以下简称甲方)需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就农产品供销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严格遵守: 一、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二、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农残检测、卫生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能通过国家质量安全体系认证和绿色食品认证。 三、交货地点、方式:合同签订后于XXXXXXXXXXXXXXXX交易。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负责运输车辆及费用。 五、结算方式:银行汇兑或转账(人民币结算)。 六、付款时间:交货后按收、发货确认数15天内付清,若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七、合同有效期:。 八、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每天按XXXXXXXXXXXX元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 九、其他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特殊情况,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向澄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负责人:负责人: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11 供方:合同编号: 需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一、产品名称、品种、数量、金额、交售时间 (上述内容可以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的表格填写,也可以直接用文字表述) 二、质量标准、用途 三、验收方法及时间地点 四、检验及检疫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的负担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七、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八、给付定金的时间地点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担保方式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其他约定的事项 供方需方鉴(公)证意见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鉴(公)证机关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章) 电话:电话:年月日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2、说明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是产需双方以农副产品为合同标的而订立的合同。订立农副产品合同的主体一方为农副产品销售单位,另一方为农村集体组织或者农民个人、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户。前者为需方,后者为供方。订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农副产品的内容很广泛,包括各种农产品,如粮、油作物,棉麻、渔产品、林木产品、鸡、鸭、猪、牛、羊等。因此,合同标的条款一定要清楚。是何种农产品,什么规格要写清楚,便于合同的履行。由于农副产品具有季节性强、损耗大的特点,因此,该条款对于顺利履行合同是非常重要的。 (2)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形式包括收购、定购、预购和购销结合合同四种,但其签订的原则是基本相同的。按照标准合同格式逐项填写清楚对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是有益的。 (3)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具有季节性强的特点,因此,一方面要求需方要支持供方的农业生产,提供必要的资金资助,如提前给付预付款等,另一方面,供方也应将生产的农副产品首先满足合同规定的需方要求。 本合同文本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持制定的示范文本。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12 ,以下简称需方 ,以下简称供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提高双方的经济效益,明确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互惠互利原则,特签订购销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乙方生产负责人负责(地区)的种植生产。甲方负责向提供优质种子及种植生产的技术咨询和收购。 二、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由甲方负责统一向乙方无偿提供技术服务,还可以根据乙方需要代购专用农药、生产设备,并协调生产,提供适宜的技术支持。 三、乙方承诺(地区)的黑枣树面积为亩,该地区要求无霜期为115D118天,并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生产管理,按期、足额地向甲方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公斤的产品。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收购量前,不得向他人出售。 四、种植具体要求及甲方的技术指导与培训,由甲方指定的农艺师指导培训。 第二条商品的收购 一、在收购期间公司的最低收购价格高于当年黑枣价格的10,以质论价,优质优价。 二、回收标准: 1、内在质量:产品应符合gb1840620xx《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等内要求;、黑枣无霉变。 2、外观质量:颗粒饱满、无杂质、无病斑、无异色、无半粒、无虫蛀。 三、乙方产出的产品,只要符合甲方所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甲方将负责全部收购。 第三条产量的修定 一、乙方如在种植期间由于不按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生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生产者自行承担。 二、如乙方在种植期间由于(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乙方要在灾情发生后向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双方对灾情进行核定,并合理修定供货指标。在灾情发生后七日内不报者按合同原有数量履行。 三、产品收购时间:产品收购时间由甲方确定,在收购时由甲方专业回收人员进行收购。 四、收购和结算方法:乙方交货时必须持有购销合同书,由甲方检质检斤后现金兑付。 五、自产品回收之日起至本年月日止,乙方必需按合同向甲方完成产品的收购量。 第四条违约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在履行合同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不依据本合同收购产品,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每亩正常市场收入3及合理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责任:甲方按市场行情出台收购价后,乙方不按合同向甲方完成产品的收购量,乙方不履行合同违约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综合费(包括信息费、咨询费、合同违约金等)每亩正常市场收入3,以赔偿因乙方违约给甲方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履行完毕止。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xx年XX月XX日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13 xx县农产公司(或农副产品收购站),以下简称需方; xx县xx乡xx村xx村民,以下简称供方。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供方必须在一九xxxx年xxxx月以前(或xx月xx旬内)向需方交售xxx(农副产品)xxx斤(担),(有些农副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超欠幅度、合理损耗和正负尾差)。 2、需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向供方计付货款。 3、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xxxx(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x项执行: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1、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2、xx(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x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规定的办法执行。 (2)没有国家或部的包装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包装办法。包装物由供(需)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略)。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x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xxx(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提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需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实行代运的,供方应按需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 2、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实行供方送货或供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需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义运的,以xx为验收地点。验收办法: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期限;(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3、货款结算办法 供方交售的xx(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需方应在xxxx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供方支付货款。 第四条、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需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需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供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xxx(120的幅度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需方不再需要的,由供方自行处理,并向需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xxx(120)的幅度的违约金。 2、供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需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xxx(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供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中央财政。 3、供方在交售xxxx(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同时应向需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xx(525的幅度)的违约金。供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需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供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供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需方按供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供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需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需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供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需方根据供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供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它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未征得需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由于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而造成损失,属于承运部门责任的,由供方按国家有关货物运输规定向承运部门要求赔偿损失。 9、供方在接到需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十五天内做出处理(供需双方商定有期限或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供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五条、需方的违约责任。 1、需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供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xx(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2、需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供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xx(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供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4、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供方交货日期得以顺延,需方并应向供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需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需方如向供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需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需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它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需方应按期向供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对被拒收的易腐烂变质的产品及鲜活产品,供方应允许需方在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及时就地处理)。 第六条、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供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xx(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遇有《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列之一情况,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2、供、需双方对属于国家统购、派购计划内产品的购销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报经下达该计划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对国家统购、派购计划外产品的购销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由供、需双方协商办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日期,以双方达成协议之日为准;需要报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日期为准。 第八条、其它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供、需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xx份,交银行、乡政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14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为推进区域经济发展,拓展农副产品流通销售渠道,更好地促进农副产品就地转化利用,实现企业间互利互惠,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购销农副产品名称 本合同交易的农副产品为蔬菜、水果、鱼。 第二条、交售日期、金额 1、乙方必须在每月日前,按甲方要求交售相应的货品,全年交售185万元。 2、甲方应按照农副产品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有异议时,以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为准),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三条、等级、质量及包装 1、产品等级:一级。 2、产品质量:质量以甲方要求为准。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 采取由乙方送货的方式,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甲方商店(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甲方入库单时间为准。 第五条、农副产品的验收 实行乙方送货,以甲方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由甲方技术人员按照合同规定质量标准进行验货,货物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入库单,甲方依据验收入库单对乙方进行结算。如在验收中对货物质量、重量等发生争议,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第六条、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的鱼类、水果、蔬菜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提取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有关延期付款的约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2的违约金。 2、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九条、其他约定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有效期至年月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15 供方:(以下称甲方) 需方:(以下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品种、数量、金额、交售时间 二、质量标准、用途 三、验收方法及时间地点 四、检验及检疫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的负担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七、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八、给付定金的时间地点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担保方式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其他约定的事项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