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屋租赁合同 推荐度: 土地租赁合同 推荐度: 最新土地租赁合同 推荐度: 个人的土地租赁合同 推荐度: 房屋及土地租赁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荐】土地租赁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土地租赁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土地租赁合同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森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关于“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国有土地祖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出租给乙方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乙方只享有出租土地的使用权,出租土地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及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出租范围。 第二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为:平方米(土地级别级),住宅用地为:平方米(土地级别:级),商业用地为:平方米(土地级别:级),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公益事业用地面积为: 平方米,其他土地面积为:平方米。 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出租年限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收取标准随人民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调整而调整。调整后乙方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新标准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 第五条在现行人民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调整前,土地使用权租金缴纳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釜,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商业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币,住宅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工业用地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应缴纳元人民币。自年月日起,乙方应于每年的月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 (二)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商业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币,住宅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工业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应缴纳元人民币。自年月日起,乙方应于每年的月日前和每年的月日前分两次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每次缴纳的款额为当年应缴租金的50。 第六条 乙方应按时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费额的滞纳金。乙方连续拖欠租金达个月内,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 土地使用权,乙方付清所欠租金。 第七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应支付的费用汇人甲方银行账户内。银行名称:,账户号:。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书面签收。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乙方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和用途使用土地。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和现使甩条件的,应经甲方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标准。 第九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日内,乙方依照规定申请九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或出租许可证手续。 第十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有偿使用年限内经甲方同意,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 乙方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给第三人的,承租王地使用权仍由乙方持有、乙方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他项权利。 乙方转让土地时租赁合同可同时转让,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由第三人取得,租赁合同经向甲方登记更名后继续有效。 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随之抵押,但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价值只能按合同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价,抵押权实现时土地 租赁合同同时转让。 在出租年限内,土地出让的,乙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租赁土地在办理出让手续后,终止租赁关系。租赁合同期满,乙方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一条 甲方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的,应对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 承租土地使用权届满,乙方可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予批准。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承租土地使用权由甲方依法 无偿收回。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未经甲方同意转让、转租或不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土地租金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依法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并同时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期满乙方继续使用土地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甲方申请续期办理。经甲方同意,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后方可使用土地。 本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期满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本合同或一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已办理的土地登记手续或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乙方对该土 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在两个月内没有处置完毕的,甲方有权拍卖。 拍卖所得除支付拍卖、评估等中介费用外,发还给乙方。不能拍卖或者拍卖不利于土地的继续出租转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拆除。在甲方要求拆除时间届满乙方不拆 除的,甲方有权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三条在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土地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愿申请仲裁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采用中文书写,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第十六条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儿(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土地租赁合同2 (一)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连同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一并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且在租赁合同履行完毕时返还所租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附着物使用权的书面协议。需要强调指出的是,租赁土地使用权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租赁合同,并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并且不得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订立中应注意的问题 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方式 ()协议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人与承租人面对面地协商,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协议方式订立合同,与另外两种方式(招标、拍卖)相比较其特点是排斥第三人参与,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因此,依这种方式订立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有较大的灵活性,尤其表现在土地使用费(租金)的确定上有较大的灵活性。 ()招标出租。招标是订立合同的一种方式,其特点是招标人(出租人)向不特定多数人(承租人)提出邀请,希望众多人向其投标(要约),而招标人选择条件适宜者决标(承诺)而订立合同。招标方式,是一种融市场竞争优势于土地利用的方式。 ()拍卖出租。依拍卖方式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土地的使用权人以公开竞争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租,并从众多报价人中选择出价最高者订立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合同。以拍卖方式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特点是不考虑其他因素,能支付最高土地使用费额者即可获得土地使用权。因此,这种方式能充分实现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对出租人非常有利。但是,由于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出租人继续保持与土地所有者或其代表所订立的出让合同关系基础上将土地使用权租给承租人的行为,因而其较之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程序要简单一些。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程序一般地说,出租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聚: ()公告。即将要出租土地的意图告之大公众,使愿意承租者依照自己的需要和公告中出租人的要求决定是否承租,采用何种方式承租,并做好承租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协商签约对于有意承租者来说,可以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协商。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自愿协商,对订约提议表示完全接受,则视为承诺,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加盖法人印章。而在招标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当招标人选中中标人后,便依照双方约定,与中标者依照法律规定签订出租合同。 ()依法办理登记。即由出租人分别与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登记手续。不经过登记的出租行为,违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关于“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规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当事人的资格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当事人要有合法资格。合法资格指的是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及其经办人,必须具有法定的订立租赁合同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的出租人要有合法资格。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因此,土地使用权出租人首先必须享有土地使用权,然后才可以出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法人可以作为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但作为法人内部的职能机构和生产科室、车间等由于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无权以法人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法人作为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主体,要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的承办人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法人的行为能力应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但实践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可能直接参加所有经济合同的订立,通常是依照法律规定授权所属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或业务人员作为承办人,以法人名义去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的代理人或业务承办人,应在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范围内从事活动。 ()委托代理人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要有合法手续,即受委托人必须取得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且委托书中应当载明委托权限、委托范围、委托期限、委托事项等,并加盖委托单位的公章。受委托人须以委托人的名义同对方当事人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地址、代表人或合法代理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有关的文书、电报、图表和其它资料。除此之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出租土地的面积大小,所处的地理位置,四至的界限,周围的环境,基本建设情况,地上建筑和其它附着物状况,市政设施情况等标的条款。 ()租赁期限,即土地使用期限。这是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中最关键的一个问题。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建立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基础上,因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最长租期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其最长期限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出让期限减去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后受让人已经使用的年限的余额。地上建筑物和其它附着物的出租期限与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期限相同。 ()租金的标准及给付方式。 ()土地使用规则,即出租合同的建设条件必须要符合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规定的建设条件和土地使用规划,不得任意改变。如确实需要改变,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出让人向土地所有者或其代表提出申请。出租合同无权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建设条件和土地使用规则。在使用土地时应注意环境保护、园林绿化、消防卫生防疫等要求。 ()合同的担保方式。 ()违约责任的条款。 ()纠纷的解决方式。 ()双方认为应加以特别约定的条款。 ()合同订立的地点、日期等。 (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履行,就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按照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规定,全面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从合同效力方面观察,合同的履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所必须发生的法律效果,并构成合同法律效力的主要内容。履行中应注意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出租人的主要义务出租人在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根据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主体同一的原则,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也同时出租;如果出租者出租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所占土地使用权也随之出租;但是,出租人不交付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他可以保留“土地使用证”作为自己的权利证明;土地使用权出租并不影响土地使用权享有人原来应该承担的各项义务,尤其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出租人在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时,应及时通知承租人,以便承租人与新的出租人及时修改租赁合同。另外出租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于他人接受转让(出售)的权利。出租土地的地上负担,由出租人承担,如国家征收的土地使用税,应向国家交纳的土地使用费及其它费用,仍由出租人负担。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应负保证承租人使用的土地不被第三人追夺的义务。出租人违背上述义务,承租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后果严重的,还可解除合同。 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承租人的权利 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承租人可以依其租赁权排斥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再次出租给第三人的行为。 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可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但这一行为不能消灭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关系,承租人仍可对新的土地使用权人主张租赁权。 租赁权一般还包括先买权,即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出售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有:依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式支付租金。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标准、租金支付方式等,承租人无权擅自改变,更不得擅自降低或拒绝支付租金。但如果承租人遇有不可抗力而影响其使用时,可以请求出租人适当减免租金。承租人非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权转让或者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第三人。承租人必须按照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使用用途去使用、保护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并不得对土地进行掠夺性使用。如果要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则必须通过出租人向土地所有者或其代表提出申请。租赁关系终止时,按规定交回土地。承租人交回土地的原则是交回原物。交还的土地不能包括隐蔽的危险(如地洞、陷坑等),如有危险时,承租人应以自己的费用予以排除,并依《土地复垦条例》予以恢复。承租人违背上述义务时,出租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后果严重的,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的义务,即是出租人的权利。 土地租赁合同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更好的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适时进行种植结构调整,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甲方愿将高速路以北,洛孟路东侧土地段租乙方做为租植花卉苗木用地,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地为段,合计为亩,租自20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根据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乙方在租赁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付清每亩每年斤优质小麦的土地租金,(根据当时小麦市场价格折合现金兑付各农户)以后每年的月日为下年度土地租金的付款日期,如20天付款不清,罚滞纳金5,40天内仍不能付清租金的,视为自动终止协议,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所租用土地,并清理地面所有苗木及其它附属物。 三、乙方在租用土地期间,根据本地区企业占地付费情况随行就市,进行土地租金的增加或减少而调整。 四、乙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得改变其土地用途,不得转让,买卖或用于其它经营活动。 五、在协议执行期满前6个月内,甲乙双方需相互告知租与不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租用),如乙方不愿继租,则由乙方对所占土地进行复耕,达到可耕标准后方可退还给甲方。 六、甲方有责任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若与甲方 村民发生纠纷,甲方应配合乙方协助解决。本协议不应以法人变更而解除。 七、本协议在履行期间,若发生国家征地或其它政策性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土地时,本协议自动终止,由此引发的补偿款项,甲方的土地补偿款由甲方所得,乙方在该土地上苗木及其它附属物的补偿款由乙方所得。 八、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间应搞好干群关系,增进团结,乙方在投入正常生产后应给甲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每亩地一人)所需员工本组村民优先录用(不含技术工)。 九、本协议受法律保护,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有一方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十、本协议如有不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备案一份。 十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村委会代表签字: 土地租赁合同4 甲方(出租方):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承租方):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目标土地”)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土地状况 1。1目标土地位于: 1。2目标土地总面积为:平方米。 1。3目标土地性质: 1。4目标土地规划用途: 1。5目标土地所有权人及土地证号: 1。6目标土地抵押状况: 第2条租赁期限及租赁物交付时间 2。1目标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期限为年。 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为转租则在此明确该宗土地的使用权期限起止时间及剩余使用权时间,保证租赁期限在剩余期限内。) 2。2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内,甲方将租赁物交付乙方使用。 第3条土地租金及缴纳时间 3。1土地租金: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 3。2免租期:甲方给予乙方个月的免租期,免租期自本合同生效乙方交付土地之日起计。 3。3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3。4发票提供:甲方应在乙方缴纳租金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合法的正式租赁发票。 第4条甲方保证 4。1甲方保证对目标土地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或出租权。本租赁合同是对目标土地唯一及排他的租赁。至本合同签署日止,目标土地未设置抵押权及其他影响乙方行使租赁权利的权利限制。 4。2甲方保证目标土地符合乙方的使用用途,保证乙方以该用途进行相关报批手续时不会受到阻碍。 4。3租赁期内如任何第三方与甲方就目标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产生纠纷,甲方负责抗辩及承担一切费用,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5条特别约定 5。1乙方使用该目标土地的用途: 5。2目标土地于此合同签署后日内由甲方负责对目标土地进行平整,保证目标土地在三通一平的。状态下将目标土地交付乙方。 5。3乙方在目标土地上的房产等项目的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设计及工程施工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如需以甲方名义报建,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5。4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目标土地抵押或做出其他有损乙方租赁权益的行为。 5。5如遇国家征收,对目标土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对目标土地的补偿归甲方所有。如国家对目标土地未全部征收的,乙方可视实际情况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乙方继续履行的,租金按当时租金标准乘(剩余面积计算原租赁面积)。 第6条双方权利义务 6。1甲方权利义务 6。1。1甲方有权向乙方按时足额收取租金; 6。1。2甲方不参与、不干预乙方合法的生产经营及管理; 6。1。3租赁期间,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在其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手续及相关事宜; 6。1。4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租金或无故收回土地(属国家征用除外)。 6。1。5租赁期间,考虑到乙方对目标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投资巨大,甲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6。1。6租赁期间,因土地本身或土地出租产生的税费应由甲方承担。 6。2乙方权利义务 6。2。1乙方有权在目标土地上建设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进行自主经营、承担风险,不受甲方干涉。 6。2。2乙方在利用目标土地过程中自行承担因自身经营需要产生的税费。 6。2。3乙方在租赁期内,可以向第三方转租,转租期不得超出租赁期。 6。2。4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7条期满处理 7。1租赁期满,乙方应退回目标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折价元归甲方所有。乙方需继续租赁的,应提前1个月向甲方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7。2租赁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租,则乙方有权在合同届满日前将所有自有设备及其他动产搬走。 第8条不可抗力 8。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则双方免责。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目标土地、配套设施或其它财物损失的,各自承担其损失。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地震、洪水、飓风等自然灾害; (2)战争; (3)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由。 8。2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在事故发生后3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9条违约责任 9。1任一方违约未能履行本合同中具时间限制的责任或义务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按每天元标准计付违约金,如该违约事项是支付款项的则按欠付款额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另一方计付违约金。 9。2任一方违反本合同中不具时间限制的保证、承诺、责任或其它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该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纠正,如违约行为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9。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中途解除本合同。任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元相当于月租金的违约金。 第10条争议解决 10。1如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乙方所在人民法院裁决。 第11条其他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1。4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二、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三、目标土地红线图(由甲乙双方签章确认) 附件四、甲方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附件五、土地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声明(如果土地为转租) 甲方:乙方: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土地租赁合同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租赁物)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书面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赁物位置、现状及用途 1。租赁物坐落:,总面积约:,土地证号:。 2。土地现状:地上有建筑物,建筑面积约。 3。租赁物用途: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保证金、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1。租金按元月计算(不含税),每月租金为元。租金每一付,在每3日前支付当租金。租金每年上浮。 2。保证金:元,在本协议签订当日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协议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并结清有关费用后,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 3。其他费用:水费元度,电费元度,垃圾费元月,其他 4。乙方如拖欠以上应缴费用中的任何一项,十日内按欠费的千分之五天支付滞纳金,超过十日的,乙方还同意甲方有权切断电源、水源、加锁并终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及地上附着物,直至欠费交清为止。因此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欠费跨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土地。 5。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有权免费使用租赁物上的附着物。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2。按时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 3。协助乙方用水、用电事宜。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期缴纳租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2。不得使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 3。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 4。规范用水、用电,承担安全防火、安全生产责任,由此发生生产事故、意外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转租 乙方所租赁的土地如遇到其他原因需将使用权转租给第三人,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并向甲方交清所有费用后,方可办理土地租赁权转租手续。 七、续约 乙方在协议期满后需要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定夺是否续约,否则甲方视同乙方不再续约而另行招租。 八、协议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收回租赁物,乙方所交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且乙方需补齐所欠费用,因此所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不按时交纳租金和水费、电费、垃圾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拖欠费用达30天的;或者累计逾期交纳租金、水费、电费、垃圾费等费用达六次以上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止经营达7日以上的(法定节假日除外)。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在租赁物上张贴广告或设置广告牌的。 4、损毁水泥路面或损毁建筑物结构、擅自拆除建筑物内设施、设备或损坏水电设施、设备的。 5、乙方偷电、偷水的应向甲方支付3000元赔偿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再次发现的,甲方有权按本条规定解除协议并没收保证金。 6、未按租赁用途使用土地的; 7、使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1。未按时将铺面提供给乙方使用的。 2。未保证乙方供水、供电等基本经营条件的(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九、协议终止 1。本协议终止后(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期满、提前解除等情形),乙方应在协议终止后3日内无条件、完好地将租赁物及地上附着物交还给甲方。 2。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将租赁物及地上附着物交还甲方的,乙方未搬离或遗留的物品均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直接接管租赁物,并可对租赁物上的附着物采取开锁、换锁或搬迁、拆除等措施,处置乙方的遗留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因国家征收、征用、拆迁,造成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本协议自动解除,租赁物及地上相关补偿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按实际租赁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违约责任: 1。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因甲方违约导致协议提前终止的,在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并交还租赁物后,甲方应双倍退还乙方保证金。 2。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因乙方违约导致协议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当补齐所欠费用,乙方交纳的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及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通知与送达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以及文件往来等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文件或者相关材料,应当通过本协议载明的地址邮寄、电话语音或发送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或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以邮件交快递公司寄出三天即视为送达;通过电话语音方式送达的,以电话接通视为送达;通过短信、微信、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以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发送视为送达。 2。双方在本协议载明的地址、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均为有效送达地址或送达渠道。任何一方如变更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按原送达地址或者送达渠道进行送达的均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其它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支付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土地租赁合同6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土地亩、每亩承包费元承包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三、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元、在年月日前一次性结清。结不清收回土地,若有诚信,可续保,价格再议,本合同长期有效。 四、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甲方承包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方式、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及时除草不能留下杂草、保养、平整好每块土地不得损坏。 七、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 土地租赁合同7 一、土地租赁合同终止协议书广告位合同终止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兹因甲方基于北京市大兴区村拆迁。现乙方终止年月日与甲方所签,标的物坐落于县市市镇乡区里(村)邻路(街)段?鷂巷弄号楼楼顶或屋凸之空间之租赁契约。双方同意除原租约中有关终止租约、权利担保及管辖法院等条文仍有效外,余悉依下列协议履行: 一、双方于签订本协议书时起即终止原租赁关系。 二、乙方应即将标的物上之基地台设施拆除,并将标的物返还于甲方。 三、甲方应于终止租约时起日内,返还押金币(下同)元整及租金元整,共计元整予乙方。 四、原租约中若有其它优惠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兑换卷及回馈方案同意书),甲方同意拋弃。 五、本协议书壹式贰份,当事人各执壹份为凭。 甲方:(印) 代表人: 乙方:(印) 代表人: 二、租赁终止合同协议书 (即出租人,下称甲方) (即承租人,下称乙方) 兹因甲方基于邻居(其它所有权人)反对之原因,请求与乙方终止年月日与甲方所签,标的物坐落于县市市镇乡区里(村)邻路(街)段?巷弄号楼楼顶或屋凸之空间之租赁契约。双方同意除原租约中有关终止租约、权利担保及管辖法院等条文仍有效外,余悉依下列协议履行: 一、双方于签订本协议书时起即终止原租赁关系。 二、乙方应即将标的物上之基地台设施拆除,并将标的物返还于甲方 三、甲方应于终止租约时起日内,返还押金新台币(下同)元整及租金元整,共计元整予乙方。 四、原租约中若有其它优惠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兑换卷及回馈方案同意书),甲方同意抛弃。 五、本协议书壹式贰份,当事人各执壹份为凭。 甲方:(印) 代表人: 乙方:(印) 代表人: 年月日 鉴于出租人黄佩玉(下称“甲方”)与承租人辽宁容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乙方”)就租赁位于房屋于年月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5年。 现承租人由于其自身的原因,要求终止该《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乙方确认其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系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甲乙双方根据《房屋租赁合同》(a)的规定,协商一致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 3、乙方对租赁房屋的修缮、装修、装饰等物品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 4、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对租赁房屋内的任何物品放弃主张任何权利; 5、甲乙双方确认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时无债权债务纠纷,也不因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产生债权债务纠纷; 6、电卡及有线电视卡已经交还给乙方;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9、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原《房屋租赁合同》中相关条款处理。 (本页为盖章签字页)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时间: 三、合同终止协议书 合同终止协议书需写明,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信息;合同的标的;合同的价款;合同的履行情况;约定终止的情形及原因;终止的时间;以及违约责任;当事人的签名和日期等。 土地租赁合同8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范围和用途 甲方将所属耕地亩的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地界址 乙方租赁土地的用途为特色农业和特色中草药种植。 二、租赁期限、租赁金额及支付办法: 1、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2、租用该地的面积、金额:该土地面积为亩;年租金为,合同期总租金为元。 3、付款方式: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于每年的月日交纳给甲方,先交后用。 三、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监督承租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制止承租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二)、义务 维护承租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合同; 不得干涉承租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为承租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四、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 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义务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 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如逾期交纳租金日以上,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年租金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乙方有权拒付租金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土地租赁合同9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块位于xx(详见《土地使用证》附件),面积为xx平方米(合xx亩),其宗地位置与四址范围如甲,乙双方确认的附图所示。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出租地块用途为xx。乙方承租后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如需变更用途,须经甲方及当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年租金后,向xx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途变更手续。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xx元人民币。乙方应于每V前向甲方按时缴纳年租金。首次年租金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xx天内缴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超过半年的按全年计收。 乙方不按时支付年租金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额的xx向甲方交纳滞纳金。超过六个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甲乙双方应向 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甲方领取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租金的调整,每隔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幅度为百分之xx。租金标准调整时,甲乙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乙方应按新的标准缴纳年租金。 第七条乙方依据本合同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租,抵押。如需转租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双方签订转租合同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八条乙方在接受租赁场地移交手续后,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移动。界桩遭受损坏或移动应及时报告甲方重新埋设,测绘费和界桩费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乙方在租赁场地上需要新建,扩建或翻建建筑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双方应签订土地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新建建筑物的处置协议。 第十条土地租赁期满,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国土资源局交还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注销登记手续。对该地块内乙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应按双方签订的处置协议,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的60天内处置完毕,逾期未处置完毕的,由国土资源局向乙方发出书面处置通知。 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的,须在期满前六个月内向甲方提交续租申请,由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续租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因提前终止经营等原因,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赔偿金。 第十二条依据本合同依法使用的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因国家和农村集体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报经国土资源局审核和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给予承租方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租赁地块所属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交国土资源局存档。 第十七条本合同于20xx年xx月xx日在xx签订。 第十八条本合同为打印版本,除签字盖章部分外,其他手写内容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传: 电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户名称: 帐号: 帐号: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租赁合同10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经济、充分合理利用土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使用权,所租赁土地四至为: 二、租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所租用之土地被国家征用时为止;租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若实际损失无法查明的,则损失可以剩余租期按每亩每年不低于万元赔偿)并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租用期间乙方仅向甲方付租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要一切任何费,土地税由甲方自行负责。 四、所租赁土地被国家征用时,所赔偿的土地费归甲方所有,地上建筑物补偿等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应当在每年的合同签订日起10天内向甲方交租金,甲方应保证和维护乙方使用该地。 六、租金标准:每年每亩租金元整;在租赁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涨租,若甲方违反规定随意涨租,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实际损失无法查明的,则损失可以剩余租期按每亩每年不低于万元赔偿,并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如没有如期向甲方交纳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对乙方负任何责任。 七、若所租赁土地被国家征用,征用当年租期超过半年的,租金以1年计算,租期不足半年的,不算租金;若只是部分土地被征用的,租金按剩余土地实际面积计算租金。 八、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以前合同自然终止。 九、本合同不得涂改。本合同执行中如有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国家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既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土地租赁合同1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市路号的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法律物、构筑物、附着物等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法律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元,由乙方于每年月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土地租赁合同12 甲方: 乙方: 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增加经济社收入,由乙方承租甲方石龙路红星段(土名石决、帮石)土地一块。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地块地点 位于白云区石井大道石龙路红星段(土名石决、帮石)。 二、地块面积 甲、乙双方确认该地块的实际面积为平方米。 三、使用期限 乙方使用该地块的时间为三十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场地使用费用以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计价。以后每三年递增。 五、缴交租金时间:每年的月日至月日一次性缴交当年租金。 六、违约责任:甲方不得中途停止租赁关系,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必须赔偿。逾期不缴交租金,罚乙方的。滞纳金。 七、乙方在租用期内,如遇国家征用该土地时,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国家有补偿时,土地补偿归甲方收入,机械、生产经营搬迁等补偿归乙方收入;建筑物厂房补偿按年限分摊,则建筑物补偿总金额除以三十年,已使用的年限补偿归甲方收入,未使用的年限归乙方收入,甲方收取乙方的租金至征用日的那个月止,多收部分退回乙方。 八、协议期满时,乙方所建的一切建筑物不得拆除并无偿归甲方所有。如已方继续租赁,租赁形式、价格再行商定。但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续租给乙方,甲方只出租土地,其他事情由乙方负责。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红星经济联社一份,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土地租赁合同13 发包方(简称甲方)(户主): 承包方(简称乙方):有限公司 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主要用于景区建设和景观,为规范双方权利义务,订立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自留山地在其所辖山地范围,界址:,面积共平方,合计亩。 二、租用期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在租用期内,乙方以每亩每年按当年国家封山育林费支付给甲方,乙方在签订协议书之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月日支付后一年租金。 三、租用期间,甲方必须保证不得有任何事端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生产,如有山林权属争议、纠纷,由甲方负责调解处理。调解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纠纷造成乙方有经济损失的,一切都甲方负责,甲方帮助劝告其他村民不得在甲方自留山地破坏林木,严禁在林区滥砍伐、烧山等。 四、自合同签订起即可行使使用权,可进入租用地做准备工作。 五、原有进入林区的大路,甲方必须负责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得以任何借口设卡收费,乙方需要新建林区公路,如需占用甲方或其它户的部分土地,甲方应给予支持,并保证帮助理顺解决。用到的。山林补偿费按签订补偿方案补偿。 六、在租用期内,乙方家庭或成员均享有租用使用和租用继承权;本协议也不因乙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 七、其它约定事项:。 八、甲乙方双方都履行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纠纷发生,可申请林业主管部门调解或者行政村和乡政府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判决。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都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表): 见证人:土地租用协议书租用潜水船合同虚拟主机租用合同 年月日 土地租赁合同1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有关土地租赁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下列土地租赁合同补充条款: 一、租赁地址:甲方将位于花都区cini镇jiyi村内地名为“三十亩”前本社综合楼边的三角位置剩余部分(祥见原合同附图)出租给乙方经营。 二、租地用途及数量:该地块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租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三、租赁年限:租赁期由本补充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止(与原合同租赁年限一致)。 四、租赁金额及支付方式:租金先交款后使用,年租金为万仟元整(:元),租金在每年的九月份,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付下一年的全年租金。 五、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自协议签订生效起,土地使用经营权归乙方所有,在租期内乙方可以在本块土地进行建设、生产及其它活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进行干涉。 2、乙方应按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交付租金,如逾期交纳,乙方应按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3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六个月乙方仍未支付清所欠的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对在经营范围内的商户进行规范管理(如不占道经营、不把车辆杂物乱堆乱放在村道、做到门前三包等)。 4、租期内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与村民发生的纠纷及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经营手续。 5、在租期内乙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水费、税费、电费等)。 六、在租赁期内,如遇到国家征收该租赁地块时,土地补偿无论何时都全部归甲方所有,土地上的建筑物补偿款全归乙方所有。 七、如只征收一部分,按征收部分的面积相应减少租金。如三角位置建筑物被政府行为或有关部门拆除,本协议终止。如遇不可抗力,使到三角位置无法经营,本协议自动终止。 八、租赁使用权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九、租赁使用权终止后,乙方在该地上所承建的建筑物归甲方所有,不得人为破坏,并在租赁期届满后7天内将上述设施交付给甲方。 十、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进入诉讼解决。 十一、协议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由违约方给无过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国家政策,可终止协议。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协商后另作协议,与本协议及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后与原签订的租赁合同同时生效,协议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及赤坭镇会计中心各存档一份,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押印)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20年月日20年月日 同意此出租方案的家长签名: 甲方所在村委(盖章) 20年月日 土地租赁合同1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租赁协议: 一、甲方将依法享有所有权的土地(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租赁的上述土地水、电、喷灌设备等设施具有良好的使用功能。 二、租赁期限:年月日起。 三、租金和支付方式 租金为人民币年,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租金必须按时支付。合同到期乙方续租,必须提前两个月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续签土地租赁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年租金,土地租金按新合同规定支付。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土地和房屋产生的水电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如因乙方的过错,即非自然灾害,导致租赁土地、设备、设施或相邻承租人的财产受损,乙方必须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5、2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租赁土地完好交付给乙方。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3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的土地、房屋及医院内外的一切设备设施转租、转让或出借。如转租、转让或出借,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5、4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土地和房屋的结构,不得在土地上任意搭建,否则乙方将予以修复或赔偿甲方损失。 不及物动词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6、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 6、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七、违约责任 7、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故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收取的租金将退还给乙方,乙方无故解除本合同的,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7、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乙方的租赁土地、 7、3本合同期满后,如乙方逾期将租赁土地归还甲方,乙方还应向申请人支付5的地租作为违约金。 八、其他协议 8、1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如国家征地或开发),乙方仅领取国家支付的青苗,其他国家补贴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8、2如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人身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8、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8、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