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工程材料委托运输合同范本【标准版】 托运方:(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承运方:(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风险告知: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合同履行能力,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紧急突发处理方案、信誉等,了解这些有利于实现货运合同的目的,同时保障托运人的货物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为明确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就建设工程项目中的运输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材料基本信息 材料名称: 材料规格: 材料型号: 材料数量:(以实际运输量为准) 二、合同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运输价格:元立方米吨(大写元) 四、运费结算办法及支付方式 1、缴纳的时间为:每月日前。甲方应保证如期、足额缴纳。 2、运费支付方式为下列第种 (1)现金支付 (2)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给乙方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五、收货方式:甲方在卸货点现场按实收方,并出具双方签字的收方凭证。 六、乙方方将本工程所需的材料一次性运抵甲方指定的各施工点料场,并负责材料的上下车。 七、乙方将材料运输至本工程指定的各施工点料场内,必须经甲方管理人员收方后才能卸车。若未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现场收方或同意,乙方私自将运输材料卸车的,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八、甲方需提前天通知乙方所需运输的材料及数量。乙方应按照甲方需要及时运输指定材料,如出现运输不及时导致停工的情况(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乙方应承担甲方停工的损失。支付元违约金,于当月材料运输款中扣除。 九、乙方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运输车辆的驾驶证,并提供复印件给项目部。材料在运输途中协调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乙方在材料运输过程中的人员及车辆安全需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与义务。 十一、乙方的材料运输需满足甲方工期进度的要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元违约金并另找运输车辆。 十二、本合同为一次性到位运输合同,如乙方在运输途中产生材料中转等问题需由乙方自行负责产生的经济费用。 十三、如发生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政策因素等不可预见的事情,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受影响的当事人一方无须因此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不能按期履行义务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均不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向对方主张权利。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 3。 十五、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由争议各方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甲、乙双方可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应是终局的,并且该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提交法院诉讼解决。 风险告知:在约定争议管辖条款时,一般应约定由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合同约定管辖权时要注意以下三个事项:第一,约定诉讼管辖,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下列管辖地之一: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在选择时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否则约定无效。第二,在选择仲裁管辖时一定要注意仲裁机构名称不得有错,更不能先多个仲裁机构,否则约定无效。第三,在约定管辖时还注意,约定了法院管辖就不能在约定仲裁管辖,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十六、合同生效及补充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充分理解,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2。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约定被认为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如有涂改,双方均应在涂改部分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注意事项 1、承运人承运货物时,应对托运人填交的托运单进行查核,并有权在必要时会同托运人开箱进行安全检查。 2、承运人应按照货运单上填明的地点,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到货地点。货物错运到货地点,应无偿运至货运单上规定的到货地点,如逾期运到,应承担逾期运到的责任。 3、承运人应按照通常的或者约定的路线将货物运送至约定的地点。通常的运输路线一般是指班列或者班轮运输,有固定的航次、班次、时间,固定的到达地,托运人随时可以办理运输手续。 4、承运人应于货物运达到货地点后二十四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 5、承运人应按照货运单交付货物。交付时,发现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时,应会同收货人查明情况,并填写货运事故记录。 6、货物从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经过三十日无人提取时,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征求处理意见;再经过三十日,仍无人提取或托运人未提出处理意见,承运人有权将该货物作为无法交付货物,按运输规则处理。对易腐或不易保管的货物,承运人可视情况及时处理。 7、承运人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货物在运输中的安全,完整、完好的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止事故和损失的发生。 8、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