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协议书 推荐度: 合同转让协议书 推荐度: 购房转让协议书 推荐度: 转让的协议书 推荐度: 财产转让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转让协议书(精选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签订了协议就有了法律依靠。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转让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转让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与公司于年月日签订协议,确定其双方的X。甲方经重组于X年X月X日成立乙方,并在此等重组中已将其X等业务全部投入乙方。据此,甲、乙双方在此签订转让X协议权益的协议,将该协议项下甲方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予乙方。并且该等转让已商得X公司同意。 一、甲方同意将X协议中就甲方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无偿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作为X协议的一方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 二、乙方同意完全接受X协议中甲方的权利、义务,继续作为X协议的一方与X公司共同遵守贴水协议的各项约定。 三、甲、乙双方均承诺并保证,就X协议之权利义务的转让与受让安排,均已取得其各自有效充分的批准和授权。同时,双方授权代表均已取得签署本协议必要的授权。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与X公司可就有关的X作随时的协商,以利X协议的具体执行。 五、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X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裁决将为终局裁决。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其效力追溯至乙方成立之日,并报X协议之审批部门(国家计委)备案。 七、本协议之附件为本协议之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份,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并X公司确认后生效,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转让协议书2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甲方自愿将在中国注册的第号商标转让给乙方,达成协议如下:商标图样 一、转让费为人民币整,以收款收据为准,付款方式,签协议时一次付清。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签订之日至该商标核准转让之前乙方拥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独占使用权。 三、商标转让申请具体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转让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办理上述有效商标转让的一切文件,证件。并保证该等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该商标转让全过程中,转让人必须协助受让人办理过户所需的一切资料提供至该商标成功转让乙方名下为止。 四、甲方保证转让的注册商标拥有的合法性及不存在权利瑕疵,具体地说: (1)转让的商标在转让之日前没有给第三者办理过许可使用; (2)转让的商标在转让之前不存在与第三方商标争议; (3)转让的商标在转让之前不存在被第三者财产诉讼保全;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甲方应将自己在同一类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或申请中的相同或者近似的注册商标一并办理转让; (5)要求一并转让的商标乙方不另支付额外费用。 五、转让的注册商标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商标无效,要负责全额退还商标转让费。 六、甲乙双方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甲乙双方应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违约责任,在签订此协议之前或者之后如甲方将上述商标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应负相关法律责任,赔偿乙方转让费十倍违约金。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家商标局备案一份。 九、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解决,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转让协议书3 本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由以下协议当事人于年月日在市(区县)签订。 协议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东南郡车位使用权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位的基本情况 1。1本次转让使用权的车位为甲方开发的“东南郡一期”商品房地下车位,用途:该车位仅作为停车专用,不得另作他用;车位编号为:。(具体位置见附件一地下室车位布置平面图); 1。2地下室内墙面为普通水泥砂浆粉刷、涂料刷白,水泥砂浆地面。该车位为划线分隔,无隔断墙、无封闭,并由甲方划好车位分隔线; 1。3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民事纠纷。 二、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东南郡一期”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 三、转让价款 3。1转让按其座落位置以“个”为单位计价; 3。2甲、乙双方约定该车位使用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此价款中不包含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四、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五、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做如下处理(不作累加): 5。1逾期在日之内,自约定的转让价款应付次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5。2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解除协议的,乙方按照转让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转让价款应付次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违约金。 六、交付期限与方式 6。1甲方应于乙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天内将车位交付给乙方使用。 6。2车位使用权的交付以双方签订车位使用权交接书为标志,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车位使用权交接书,视为甲方已完成交付。 七、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车位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八、使用管理 8。1乙方应遵守停车管理人员指示和车辆停放规则有序停放; 8。2停车场专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全体车位使用权人承担; 8。3甲方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乙方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的予以配合; 8。4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停车位的用途,或利用该空间放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害物体; 8。5如果因乙方车体过大影响其他业主停放车辆,甲方有权单方决定为乙方调整车位,乙方应补足相应的费用; 8。6乙方如需将该车位使用权转让或出租给第三方,应当将转让或出租范围限定于本小区范围内的其他业主; 九、其他 9。1若根据市政或小区整体规划的需要,在不影响乙方对车位的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而在乙方车位前后设置有变压器、配电箱、地下车库人行出入口、管网等公共设施的,乙方对此不持异议,不得据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9。2乙方签订本协议时,视为认可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对车位进行管理服务,乙方须同时签署《临时管理规约》及《车位服务协议》等,并严格遵守。 十、协议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11。1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地下室车位布置平面图 附件二:车位使用权交接书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转让协议书4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好友协商,就店面转让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河滨东路941945号520酒吧(三间店面)以人民币元整(小写:)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人民币元整(小写:)。酒吧经营权和现有电器、装修、装饰、工具和设备等全部无偿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和物品,不得参与酒吧经营,干涉酒吧事务。 第二条:该酒吧房屋所有权为屋主,当乙方付甲方款元整(小写:)后,屋主与甲方原签订的租凭合同(合同到期20xx年11月1日租金为人民币)合同到期后,改由乙方重新签订。 第三条:甲方在酒吧经营权交付乙方以前,必将水电费,雇员工资等费用一律付清。 第四条:甲方现雇用的员工,除乙方同意留用外,其余均由甲方负责解散。 第五条:甲方需承诺转让前的酒吧所发生的任何问题、事件负任何责任和连带责任,所有一切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合同期内,双方不得以其它借口终止合同和违反以上几条协议,否则以违约论处,违反方将承担和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转让协议书5 (转让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转让方持有的股权(股权),计股。转让方意欲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预转让股权于受让方,同时受让方希望获取股权,而该部分股权按国家规定需于年月(成立满三年后)方能转让。因此,双方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 转让方持有的股份占注册资本总额的,计股,转让方兹同意按本合同的规定将其持有的的部分股权计股预转让给受让方。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的规定于预转让该等股权,待年月(成立满三年后)再按本协议约定签定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第二条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本协议下股权预转让及今后正式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rmb)元(转让金)。转让金构成受让方受让本协议下所转让股权的全部价款,已包含本次股权预转让及今后正式转让所需支付的交易费用,受让方无需为获得该股权而再向转让方或支付任何款项。 第三条转让金的支付 鉴于转让方对受让方负有债务,双方同意转让金直接在该债务中抵扣,受让方无须再向转让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四条股东权利 转让方同意于本协议签定后至股权转让正式生效前将基于本协议规定的转让股权的全部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选举、表决、分红权利)委托给受让方行使。 第五条公司变更 受让方同意在转让正式实施后将促使完成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下列政府程序:向的原股权登记机关(登记机关)申请股权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六条转让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转让方兹向受让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a)转让方系具有中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中国公民; (b)转让方已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缴纳了其在中的全部百分之的股本,即人民币元(rmb)。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不存在任何尚未缴纳的注册资本或由于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缴资而产生的任何违约责任; (c)转让方是的股本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力、权利和能力将其拥有的部分股权依据本协议及正式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让给受让方; (d)转让方未在(今后亦不会在)本协议项下拟预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e)转让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授权一代表签署及交付本协议和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f)转让方负责促使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受让方或再受让方获得本协议和正式股权转让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 第七条受让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受让方兹向转让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a)受让方系具有中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中国公民; (b)受让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授权一代表签署及交付本协议和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及 (c)受让方保证根据本协议和正式股权转让协议规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金。 第八条违约及赔偿 8。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8。2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则守约方有权暂时中止其相应义务的履行,直至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8。3在守约方依本条第(1)项发出书面通知三十(30)日内,违约方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其并未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协议。 8。4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的守约方的损失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及仲裁费用、财务费用及差旅费等。 第九条弃权 所有弃权均应用书面作出。一方未坚持要求另一方严格和及时地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构成放弃要求该等履行的权利,并且一次弃权不构成对以后违约行为的弃权,无论该违约行为属相似或其他性质。 第十条完整性可分性 10。1本协议和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所述事项的完整协议,并应取代双方此前就本协议事项所达成的任何备忘录、协议和安排,且该等备忘录、协议和安排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失效。 10。2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不存在其他的谅解、义务、陈述和保证,并且除本协议明示的之外,未赋予其他权利(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中规定的除外)。 10。3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并且只要合法可能,若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考虑到这一点,则根据本协议之含义与目的,与双方的意愿最为接近的合适的条款应被视为取代了该条款,而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名称和标题 本协议的名称和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不得用于解释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 第十二条未创设第三方权利 本协议之任何条款并未被意图用于或被解释为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为其创设任何使其受益之权利和任何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已颁布的中国法律并应按其进行解释。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4。1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14。2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30)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裁判。 第十五条通知 本协议双方应以书面形式,按下列地址向对方发送任何文件及通知: 至转让方:地址:;收件人:;电话:;传真:。 至受让方:地址:;收件人:;电话:;传真:。 第十六条正本和生效条件 16。1本协议应由本协议双方签署份文本。每份文本均为本协议正本,本协议双方各执文本套。 16。2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适当签署。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日)。 第十七条本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的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转让方(盖章):受让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转让协议书6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接方): 身份证号: 兹有甲方需转让本人承包的申通快递业务,经申通快递公司同意,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日期:年月日。 二、转让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元)。 三、双方约定,转让前有关甲方经手的快递业务及有关问题、纠纷由甲方负责完成,乙方不承担此责任;转让后有关快递业务及问题、纠纷等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交待、乙方认可的遗留问题除外)。 四、甲方滞留的。快件有件,单号分别为: 五、甲方转让后,乙方有业务操作方面的问题需要请教,甲方应及时给予解答。 六、此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申通快递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转让协议书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省县街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和房屋装修等;营业设备等全部归乙方。 四、乙方在年月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 五、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转让协议书8 售车方(甲方): 身份证号: 购车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色牌汽车(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行驶证登记人:)于年月日转让给乙方,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币元整(。00),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自协议签订,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购车款起,该车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使用、出售、转让及报废等权利。 (二)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时间以后,所出现的一切问题与甲方无关。 (三)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及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甲方无关; (四)该汽车在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时间之前,甲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乙方无关; (五)甲方向乙方提供该车辆的一切真实、有效、合法的手续、票据和证件,并对车辆来历及所有手续、票据和证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事后如调查发现甲方提供的该车辆的手续、票据和证件系虚假、伪造证件,或车辆来历不明,乙方有权退回车辆给甲方并要求甲方退回购车款,同时因伪造证件而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产生相关的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于年月日前甲方协助乙方过户,车辆必须按合法的手续过户,如不过户,由乙方承担车辆转让之日起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后果。 (七)该车以后办理年审、保险等事宜由乙方承担。 (八)该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时间:::,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双方均不得违背以上各条款。 售车方(甲方)签字: 购车方(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转让协议书9 甲方:注册地址: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注册地址: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鉴于:甲方与公司于年月日签订“协议”,确定其双方的。甲方经重组于年月日成立乙方,并在此等重组中已将其等业务全部投入乙方。据此,甲、乙双方在此签订转让“协议”权益的协议,将该协议项下甲方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予乙方。并且该等转让已商得公司同意。 1、甲方同意将“协议”中就甲方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无偿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作为“协议”的一方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 2、乙方同意完全接受“协议”中甲方的权利、义务,继续作为“协议”的一方与公司共同遵守贴水协议的。各项约定。 3、甲、乙双方均承诺并保证,就“协议”之权利义务的转让与受让安排,均已取得其各自有效充分的批准和授权。同时,双方授权代表均已取得签署本协议必要的授权。 4、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与公司可就有关的作随时的协商,以利“协议”的具体执行。 5、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裁决将为终局裁决。 6、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其效力追溯至乙方成立之日,并报“协议”之审批部门(国家计委)备案。 7、本协议之附件为本协议之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8、本协议一式份,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并公司确认后生效,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转让协议书10 甲方: 乙方: 丙方: 协议签订时间: 协议签订地点: 截至年月日止,甲方欠乙方的债务总计人民币656。98万元;丙方欠甲方的债务总计人民币3,657。18万元。现甲乙丙三方就各方之间的债务清偿问题相互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对丙方的债权中的人民币656。98万元以人民币656。9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此项债权。 二、上述第一条中债权转让的价款由乙方将其对甲方的债权人民币656。98万元予以抵偿。 三、上述债权转让后,乙方取代甲方享有对丙方人民币656。98万元的债权,享有法律规定的债权人的相关权利,丙方直接向乙方偿还债务,承担法律规定的债务人的相关义务。 四、丙方同意在本协议上签字以确认知悉上述甲乙双方对上述债权的转让事宜。 五、经上述债权转让和债权抵偿后,甲方与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将抵销人民币656。98万元,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将抵销人民币656。98万元,抵消后乙方享有对丙方人民币656。98万元的债权。 六、本协议的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 七、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年月日 转让协议书1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 第三条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分期支付。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同时,乙方应支付购房款元(大写);剩余房款元(大写)在甲方将房屋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乙方房产证同时由乙方全部支付。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房屋过户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应当在时间内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某一方违约,违约方因支付对方总房价的20违约金。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法院起诉。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转让协议书12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停车位转让一事达成协议,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转让以自己身份享受的优惠条件购买的停车位个,标的座落于小区商品房地下停车位,车位号(以下简称“该停车位”),转让给乙方。 甲方确认:已经向停车位出售方(即开发商)交纳该停车位款项(大写)(元)。 二、甲方同意将该地下停车位转让给乙方,乙方向甲方支付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该停车位的实际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权处置该停车位,甲方均不得另将该停车位转让给他人或者收回,在该停车位可以办理产权证书过户时,甲方无偿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停车位产权证书过户手续及其它与该停车位相关的事宜。 四、与该停车位相关的费用(如过户、税费、物业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地下停车位转让费的给付时间: 1、签订本协议后日内,乙方支付全部车位转让费用。 2、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六、甲方应配合乙方与开发商完成停车位手续移交,并将有关缴款收据一并交付乙方。 七、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为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以弥补守约方之损失。如导致车位不能转让的,还应该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转让协议书13 甲方:重庆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谭朝义 住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鉴于甲方需将西充电商业广场项目物业管理进行转让;乙方拥有合法从事物业管理资质条件。对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转让西充电商业广场项目给乙方进行物业管理一事,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西充电商业广场项目转让给乙方进行物业管理。 二、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转让,对西充电商业广场项目进行物业管理。 三、转让物业管理期限从二0一0年月日起至西充电商业广场项目业主委员会终止乙方对该项目物业管理之日止。 四、本合同书的生效应征得西充电商业广场项目业主同意,对此乙方已征询业主(或房屋租赁户)同意。 五、从本合同书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在与西充电商业广场项目业主(或房屋租赁户)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六、本合同书签订生效之日前,西充电商业广场项目业主(或房屋租赁户)所欠甲方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对原与甲方已签订物管合同的业主(或房屋租赁户),乙方同意先按50自行垫付甲方(附清单),然后乙方向欠款的业主(或房屋租赁户)收取物管、水、电欠费和滞纳金、违约金。对原与甲方未签订物管合同的业主(或房屋租赁户),鉴于已实际享受物管服务的事实,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其业主(或房屋租赁户)应予缴纳物管费,该费用由乙方依据合法程序负责追收缴纳。 七、乙方接受原甲方在西充电商业广场工作的物管人员(包括保安、清洁工),保证其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得低于原标准,并按国家相关政策作相应调整。在物管人员(包括保安、清洁工)交接过程中若产生矛盾纠纷或经济补偿问题均由乙方负责承担解决。 八、甲方将西充电商业广场A2区4楼建筑面积作为物管用房(含室内部分办公用品)及该商业广场的水电设施、公共区域设施(电梯、照明、绿化、道路等)一并交给乙方(附清单),有乙方使用并负责维修、维护。且A2区4楼只能用作物管办公不得将此房变卖、出租或抵押。 九、乙方经营期间有权对该区道路、空间等进行合理规划、管理和使用。 十、对连接原广播局通道处、桥面及临河道下面的防洪层空间,在不影响房屋主体质量、安全并通过城建规划等前提下,可以进行合理利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产生的收益概由乙方享有。 十一、甲方原商业广场售房部(化风山公园入口旁)无偿交付乙方(从签订合同即日起),如遇政府部门要求拆迁,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服从,拆迁事宜概由乙方与政府接洽。 十二、乙方管理西充电商业广场项目物业期间,应依法经营。其收益归乙方所有,债务由乙方承担。 十三、乙方因物业管理向西充电商业广场项目业主(或房屋租赁户)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标准,按甲方与西充电商业广场项目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非经合法程序,乙方不得擅自提高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十四、本合同书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十五、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甲方:重庆市北碚区竞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二0年月日 转让协议书14 转让方:公司(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公司(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拥有公司注册资本的股权; 2、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一致同意甲方将其拥有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3、甲方经过内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一致同意将其拥有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4、乙方经过内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一致同意受让甲方拥有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股权; 5、公司、公司系公司的股东;其已经承诺放弃优先受让甲方欲转让给乙方的占公司注册资本70的股权; 甲乙双方本着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一致,订立本《股权转让合同》。 第一条公司股权变化 1、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完成前,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a)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b)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c)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a)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b)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c)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第二条股权转让合意 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部分股权。 第三条股权转让金 截至年月日,公司的总资产为:元,净资产为:元,负债为:元;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股权以人民币元(大写:)的价格(股权转让金)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上述价格受让该等股权。 上述股权转让价格已经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确认。 第四条支付方式 1、支付时间:乙方将在本协议签署后天内,将股权转让金全部支付给甲方。 2、支付方式: 3、银行费用:因股权转让金支付所产生的银行费用,付款时由付款方承担,收款时也由付款方承担。 4、收款凭证:甲方自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乙方开具有效收款凭证。 第五条股权交割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成为公司的股东,甲方不再是公司的股东。 第六条权利义务的承继 股权转让后,乙方按照其所取得的股权比例承继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董事变更 甲方出让本协议项下股权后,根据乙方的要求出具董事免职通知,或要求其委派的董事出具离职申请书,并承诺免职或离职董事始终不会为任何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且非经授权不再代表公司为任何行为。 第八条官方手续 甲乙双方应当通力协作,办理本协议项下所述股权转让所需办理报批、登记等相关官方手续;甲乙双方应当及时签署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官方手续所需的法律文件。 第九条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 a)甲方保证其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具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且已完成与签署本协议所必要的内部及外部认可手续; b)甲方保证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始终未设置任何担保物权,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财产保全措施,不存在其他权利瑕疵; c)甲方保证将及时提供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及信息,且保证其提供的文件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乙方保证: a)乙方保证其具有符合日本法所规定的主体资格,具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且已完成与签署本协议所必要的内部及外部认可手续; b)乙方保证其拥有支付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款的资信能力; c)乙方保证将及时提供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及信息,且保证其提供的。文件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十条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可以因如下情形解除本协议: a)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b)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另一方可解除本协议; c)一方虚假陈述、隐瞒或遗漏重要事实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2、依据本条第1款第b条解除本协议不影响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包括赔偿经济损失在内的法律责任; 3、依据本条第1款第c条解除本协议不影响提供虚假陈述方、隐瞒方和遗漏方向对方承担包括赔偿经济损失在内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当恪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于违约责任明确之起10日内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 a)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所获知的对方以及其他当事人的技术、商业和管理方面的秘密信息; b)因作为公司的股东所获知的上海华加及其他当事人的技术、商业和管理方面的秘密信息,应当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权利人的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目的及任何方式泄露; 2、甲方保证其委派的参与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的人员以及在公司工作过的人员承担本条第一项所述的保密义务,保证不利用本条第一项所述的秘密信息从事对公司有害或竞争的行为; 3、本协议签署后,不论本协议是否产生效力,不论本协议效力保持与否,保密义务的内容均对甲乙双方产生约束力;因违反本保密义务产生的违约责任依据本协议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变更、解除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2、争议解决: a)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均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b)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以仲裁方式解决;仲裁机关是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差旅费,由仲裁败诉方承担。仲裁过程中,除有争议并正在仲裁中的部分,本协议的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时,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当立即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尽可能快的形式以适当的语言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在通知后7日内将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及本协议不能及时有效履行的书面理由提交给对方当事人以获得其确认; 2、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减轻不可抗力给本协议履行带来的不利影响; 3、甲乙双方应当依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本协议的解除或修改,或者免除本协议部分条款的履行,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第十五条税金及费用 本协议项下产生的税金及费用,均依据相关法律由法定主体缴纳。 第十六条可分割性和组成 1、可分割性: a)本协议的部分内容被有权政府或司法机构认定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有效性; b)本协议的部分内容被认为无法有效履行,并不影响其他部分内容的履行; c)甲乙双方应当尽可能将无效部分及无法有效履行部分变更为尽可能符合甲乙双方本意的内容。 2、合同构成: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修改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由此而达成的附属文件、补充文件、修改文件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七条不可转让性 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为甲乙双方各自所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可,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主体。 第十八条标题 本协议标题为方便之用,不对甲乙双方及上海华加的权利义务及本协议的履行产生影响。 第十九条通知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正式通知、要求及其他联络,均应以书面形式以专人递送、挂号信件、传真等有效方式递送或发出。 上述通知、要求及联络方式于送达被通知方时生效。 第二十条完整的合同 本协议所述事项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的完整合同;若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存在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商谈、承诺、合同等,则以本协议所约定的内容为准。 第二十一条生效和文本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 本协议于年月日在中国上海签署,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与公司各持一份,其余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使用。 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兹就本协议的内容作如下签署认可: 甲方:公司(公章) 乙方:公司(公章) 日期: 转让协议书15 转让方:,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 受让方:,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 因为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转让方同意无偿将其所持有的石家庄有限公司的股权,经股东会讨论同意转让给受让方,此出资未作任何的抵押、质押,受让方同意受让,双方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一、转让方将其持有的石家庄有限公司的股份(股权万元)无偿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不支付对价。 二、双方以年月日清算的财产及债权债务数据为准,全部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享有转让方的债权,清偿转让方应承担的债务。 三、转让方在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日年月日起由受让方行使,经营后果与转让方无关。 四、公司的变更登记事项,由受让方办理,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负担。转让方应积极配合,提供变更登记所需资料。 五、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签字(盖章): 受让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