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合同 推荐度: 代理合同 推荐度: 代理招聘合同 推荐度: 销售代理合同 推荐度: 代理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进口代理的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进口代理的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进口代理的合同1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与就海运进口货物的清关及运输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需在货物到达海港前(近洋船抵港2日内),向乙方提供进出口货物完整真实的相关文件(加盖公司印章)。 2、甲方应保证在接到乙方提供的关税,增值税税单正本或副本后,24小时内提供限额支票。 3、若由于甲方不能提供进出口货物单拒或用以缴纳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限额支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滞报金,滞箱费,港口费,滞纳金,转栈费等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将负责甲方的。换单,报关,纳税,海关验货,商检,卫检,动植检,陆运等所有清关及运输手续。 2、在单据齐全,税款及时到位的情况下,乙方负责在货物到港后的5个工作日(最迟不超过7个工作日)内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3、由以下原因造成的延迟提货,不追究乙方责任: (1)海关对货物申报有异议,甲方未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配合乙方申报。 (2)海关在货物检验中提出问题,未及时解决。 (3)货物已通关放行,因甲方原因不能接受而延迟提货(甲方书面认可)。 4、乙方需将所有问题的文件及时通知甲方,由于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在货物运到甲方厂区或指定地点的其他地点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卸货。 6、乙方应保证货物在陆运途中的安全。如所运输的货物为有害化学品或危险品,需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不因意外事故而对环境造成危害;如因运输原因对货物造成的损坏或因运输不当而产生的其他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7、乙方需在提货后7日内向甲方提供报关单原件并返还甲方提供的相关政府批文。 三、收费标准。 1、集装箱货物收费标准: (1)20英尺集装箱,包干费元;40英尺集装箱,包干费元。(以上包干费包括:港杂费,商检费,动植物检,卫检费,回空费,陆运费,报关费,劳务费,通关费,普通换单费。以上包干费不包括:海运提单换单费,海关验货摆箱费,特殊货物熏蒸费,消毒费,洗箱费,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修箱费,转栈费,滞箱费,滞报金。) 2、拼箱货物收费标准: (1)每票货物包干费元。(包括:报关费,劳务费,通道费,录入费,三检提货手续费,仓储费,陆运费) (2)换单费实报实销。 四、结算方式。 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将本月帐目清单(如实报实销则提供发票)送交甲方,甲接到帐目清单核对无误后通知乙方开据正式发票,发票开据后十日内付款。 五、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个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进口代理的合同2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进口项目事宜,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之规定,于年月日在北京签订协议条款如下,以资信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进口项目的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对外签订和执行该项目进口合同。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项目。详细情况如下: 卖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商品名称及规格: 单价: 数量: 总价: 价格条款: 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交货时间及运输方式: 制造商及原产地: 〔如上述情况不足以详尽说明,可设附件〕 三、甲方义务: 1。负责按规定办理 进口证明,进口登记表,免税证明,进口许可证,进口所需的卫生或食品部门的有关文件,。 2。甲方对外所做的承诺或约定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承担有关责任。同时,负责确保所进商品和商品进价的真实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到货通关时发生问题,其责任和直接损失,以及乙方按甲方委托要求履行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都由甲方承担。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于年月日将货款总额的计人民币元给付乙方,支付方式为。 4。甲方须在货到港前个工作日内,将进口税款(关税、增值税)和乙方进口代理手续费(为合同金额的)等款项给付乙方。如因款项未到,而造成滞报金、滞纳金及仓储费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货到15天后,甲方仍未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有权对所到货物行使留置权。 5。通关提货后, 货存乙方仓库内。甲方提货时需按商品进价向乙方支付相应货款,直至向乙方付清合同全部货款为止。甲方未付清全部货款前,货物所有权属乙方。到货超过个月,如甲方仍未付清货款,乙方有权单方面处置货物。 到货确须运至甲方处的,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前,向乙方提供银行保函〔或向乙方办理有关资产有价证券的抵押质押手续,或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接受的企业的担保〕。远期信用证到期承付前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应付未付的货款(货款总额的)计人民币元和银行费用计人民币元。如甲方逾期未付或拒绝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有权向出具保函的银行追索所欠款项〔或按法律程序处置抵押物质押物,或向担保企业追索所欠款项〕。 〔6。所进商品为法检商品,甲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四、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按规定办理:进口证明,进口登记表,进口许可证等进口批文。 2。乙方负责按本协议“二、”款内容对外签约,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乙方负责按合同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 4。乙方负责办理购付汇和核销手续,汇率为付款当日银行卖出价。 5。乙方负责按规定自理报关或委托经海关批准注册的报关行报关;如海关验货,乙方应在海关验货前日内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负责按实际支出与甲方结算(多退少补),并向甲方开具结算单据。 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如发现数量和质量问题,由甲方请有关部门出具商检证明并及时与乙方联系,由乙方对外提出索赔。甲乙双方须积极配合。国外供货商或保险公司赔付后,乙方立即将赔付金额拨付甲方。 六、〔对于甲方对外协商确定的、且须对外预付货款的合同,甲方应对外方资信情况负责,并承担乙方按合同规定对外预付货款的风险。〕 七、乙方依据本协议对外签订进口合同后,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更改进口合同内容,除非要求更改的部分并不增加乙方风险,且乙方和国外供货商都同意。如因甲方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导致乙方不能履行对外的进口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八、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偿付协议进口总额的违约金。如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违约方应就其不足部分对守约方进行赔偿。 甲乙双方在此特别约定,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中其对乙方支付义务的任何规定,则甲方就其逾期未付金额,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该等逾期未付金额万分之X(0。0X)的违约金。 九、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代理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诉诸人民法院解决,本代理协议的管辖法院是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协商并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进口代理的合同3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进口商品信息: 1、商品名称: 2、规格:;总数量: 3、产地: 4、价格: 5、总金额: 6、包装: 以上条款最终以甲方对外欠约合同为准。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对外签署合同并向乙方提供合同副本。 2、收到乙方的开证保证金后按合同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 3、负责办理代理进口报关、商检及其他接货手续,但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如需索赔,在收到乙方的索赔委托、依据及索赔费用后及时代理乙方按甲方对外签署的合同规定向外索赔,索赔利益归乙方所有,但代理手续费不做任何退回。 5、如乙方未按规定向甲方付清全款,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自行处理货物,以及向甲方索赔由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 6、及时向乙方通报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货物备妥期、装运期、预计抵达情况,以便乙方及时做好接货准备。 7。收到国外正本单据审核无误后,及时向乙方结算。汇率以甲方实际对外付汇日汇率为准。 (二)乙方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全额的代理手续费。 风险告知: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依据提供给委托方的服务工作量,进口的贸易条件,支付方式,双方关系,行业竞争价格,是否长期合作等条件,双方再协商具体的代理手续费率,(我司收取客户的手续费率分别为环绮0。9,华捷、浩洋1、5,嘉进1,金额基本都在一百万美元以下,手续费率都没有超过2的)。 2、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作为开证保证金。 3、接受甲方采用的货物进口标准合同的固定条款。承认甲方代表乙方承担这些合同条款对“买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4、收到甲方交来的对外进口合同副本后,立即进行核对。如发现同协议要求有不符点时,应在收到合同副本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报通知甲方。否则,即视为乙方已承担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5、货到目的港后,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港口货运代理办理货物的交接事宜。乙方必须在货到后天内向甲方交清货物的全部税款(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和港口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报关费、商检费、港杂费、仓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及全部货款,以便甲方放货。 6、如果外商系乙方自己所定,如发生迟交货或不交货等问题由乙方负责追索,甲方协助。 三、索赔处理: (一)甲方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凡属于船方或保险责任的,应会同甲方在港口的货运代理向有关责任方面索要货损、货差证明,通过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有关索赔手续。凡属于国外发货人责任的短重及或品质索赔,及时申请商检,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终了前15天将商检证书送到甲方,以便甲方审核及时对外提赔。 (二)甲方必须积极办理属于发货人责任的短重及或质量索赔。甲方不承担直接的赔偿责任,但有义务代表乙方向国外发货人提赔,并须据理力争督促国外发货人尽速理赔。甲方须及时向乙方通报对外索赔进展情况,并对此索赔案负责到底直至乙方同意结案为止。 四、争议解决: 凡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选择申请仲裁,一裁终局,若选择诉讼,两审终审。 五、其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再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进口代理的合同4 合同编号: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信箱: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本合同项下货物一事达成一致,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下述货物(以下称“货物”)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品牌商标: 其它: 二、委托项目 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与以下称“外商”签订进口合同(以下称“进口合同”),向其购买上述货物。 2。乙方向外商购买上述全部货物的总价为(不含税款及代理费) 3。进口合同中对货物的质量要求应为: 技术标准(标准制订人、标准名称、标准代号编号等) 特别约定: 三、乙方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 2。按照进口合同的规定,办理货物在中国境外的运输、保险事宜。 3。办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对外付汇手续。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货物。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甲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将购买货物所需全部资金、相关税费及代理费付至甲方帐户。 2。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 3。应乙方要求,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有关货物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对外谈判及有关活动;必要时,负责编制合同附件。 4。检验货物并及时对货物质量问题提出异议。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付款条件 1。甲方应于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将进口合同所规定的全部货款汇入乙方帐户;甲方支付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为: 2。甲方应于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及海关出具的有关单据,将因进口货物而应向海关缴纳的税款汇入乙方帐户。 3。甲方应于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金额为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进口合同总价的。 六、货物交付 1。货物进口批文由方负责办理。 2。乙方应于货物预计到达中国口岸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有关情况;并于货物到达中国口岸后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应在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后日内赴交货地点收货。 4。货物在中国境内的法定商检由方负责,费用由方承担。 5。乙方应在将货物交给甲方,货物自进关口岸至的运输及保险由方负责,费用由方承担 七、对外索赔 如外商在履行进口合同时有违约行为,甲方决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由此而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担或享有。如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乙方无义务对外商提起任何仲裁或诉讼。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金额为逾期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每天;逾期超过十五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全部款项前,乙方有权留置全部货物。 2。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应承担延迟提货期间发生的货物仓储费及其它费用;逾期超过十五天不提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置未提取货物。 九、争议处理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3。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外经济贸易部年月日发布)的规定执行。 十一、特约条款(如本合同其它条款与本款的规定发生冲突,以本条的规定为准) 委托人: 代表人签字: 盖章: 受托人: 代表人签字: 盖章: 进口代理的合同5 受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联系人: 委托方与受托方根据国家法律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意订立进口代理合同,条款如下: 一、委托方授权受托方按以下条件代理其进口下列商品。 (1)质量要求:由委托方自行与外商商定,如出现质量问题受托方不承担责任。 (2)包装要求:适用于国际长途海陆运输包装。 (3)价格成交条款: (4)交货日期及地点:约在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启运港分批装运,受托方于货物通关后直接在进口口岸交货于委托方,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由委托方负责。受托方可协助委托方安排最终货物目的地的有关运输事宜。 (5)货物采购事项由委托方与外商具体协商,受托方仅负责货物进口报关手续及对外商付款手续。 (6)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为该合同货值的(合同货值美元人民币汇率),汇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付款前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二、货款及代理费的支付方式: (1)对外付款方式:货款TT,LCATSIGHT(即期信用证);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本合同后15天内,委托方需支付本合同金额的折合人民币汇至受托方账户,并由受托方在收到外商对应的货款金额的银行保函后以电汇形式付至委托方指定外商处,同时受托方对外开出合同货款金额的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至委托方指定外商;委托方与外商所签署的合同关于信用证分期付款条件如下: 第一期:外商提供的第一笔对应合同总金额的发票及证明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预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天内); 第二期:外商提供的第二笔对应合同总金额的发票及证明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预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天内); 第三期:外商提供的第三笔对应合同总金额的发票及证明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预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天内); 第四期:外商提供的第四笔对应合同总金额的发票及证明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预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天内); 第五期:外商提供整批货物的。全套以受托方为收货人的提单、保险单、发票、装箱单等资料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预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个月内;委托方应当在开证前支付受托方合同货款的保证金,受托方收取开证保证金后对外开出合同金额的即期信用证至外商,对应每期信用证承兑付款至少天以前委托方将信用证每期对外付款的等值金额付至受托方,受托方收取的保证金于信用证最终两单付款中抵减信用证付款金额;如委托方于信用证承兑前未支付完全额货款至受托方,委托方可按未支付款项总额的每天向受托方支付利息,如委托方在信用证承兑后20天内仍未支付完毕余额货款,则受托方有权处置进口货物,并且委托方需承担受托方因此而造成的任何相关损失以及责任。货款结算汇率以信用证付款当天银行美金卖出价计算,届时多退少补;如信用证到单承兑存在不符点,委托方需要以书面形式要求受托方予以承兑支付或者拒付该信用证货款,如承兑期限到达时受托方仍未收到委托方书面形式的决定,则视为委托方同意予以承兑支付; (2)受托方代理费于进口货物全部清关、天津新港起运后3个工作日内收取(受托方根据委托方来款情况及指示开具增值税发票至委托方)。 三、其他:供应上述货品的外商系委托方自行联系确定,其资信情况由委托方负责。如该外商在交货时间和交货质量、数量上发生问题,受托方不承担责任。如海关对货物的商品编号、价格等有异议,委托方须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按海关最后决议支付相关款项。 四、通关环节的有关费用(进口报关费、码头费、商检费、查验费、仓储费、运输费等)由委托方根据海关开给委托方的发票金额实报实销。 五、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约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进口代理的合同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二、双方责任义务 (一)甲方责任 1负责与外方商定所有合同条款,并对合同的全部内容及交货内容负责。 2及时向乙方支付定金及货款。定金为合同总金额的。25,于双方协议签订三日内支付,其余75货款由甲方提供工厂担保,并于信用证开出后十天内付清,担保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按时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比例为合同金额的3,于协议签订三日内支付。 4预付港口一切费用(报关、接货、滞报、滞箱费等),预计为元(根据实际费用结算金额,多退少补)。支付银行利息(个月,金额为)及银行费用。 5保证该票货物进口加工后以公司名义再出口,详见双方出口代理协议。 (二)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外销合同条款对外签约,详见合同(编号)。 2负责办理进料加工手册及其它相关手续。 3负责代甲方办理报关、接货等手续。 4及时将有关单据转交甲方。 5如发生索赔等经济纠纷,乙方可在甲方委托下,代办有关涉外手续。 三、甲乙双方应各自履行职责义务,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出现问题或发生损失由各自承担责任。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与甲方出具的担保函同时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进口代理的合同7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市 甲方:大学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大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谈判(招标)文件和乙方报价(投标)文件及《成交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子包标的物采购事项签订本合同,以兹信守: 一、乙方代理甲方进口下表所列货物(下称:货物) 货物名称及规格 型号 产地及厂家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rmb 金额rmb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元) 二、由乙方负责办理与本合同货物进口相关的全部事项;甲方提供因进口本合同货物免缴海关关税所需的文件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进口货物的海关免税手续。 三、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货物价款为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元),其中包含货物的价款及其进口有关各项手续费款以及清关、包装、运输、保险、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和商检报验等费用。 四、付款方式 1首期货款: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在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和收款凭证资料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首期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九十五价款元付给乙方;乙方应即时开出期限为90天的全额乙方并须在本合同货物交货时一倂向甲方交付全额的合法有效的完税或免税发票凭证; 2末期付款:剩余的百分之五货款元,甲方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凭质保证明及乙方的通知和发票凭证资料支付给乙方。 3具备条件的乙方,也可以不采用本条款前述的支付方式,而另行选择采用下述由银行出具《质量服务担保函》的方式,进行合同价款的支付结算:乙方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交由甲方验收合格签章确认交付使用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银行出具的合法有效《质量服务担保函》(该担保函文中须保证所担保事项的有效期为壹周年,并担保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价款须在合同货物设备经甲方正常使用壹周年之后,甲方在该担保函文中签章确认对所担保的质量技术及服务事项均履行完成无误后,银行方可据此退还担保价款给乙方;否则,银行保证按该担保函文所担保的价款款额全数无条件即时转划给甲方收用)文书,甲方收到并确认乙方提交的该担保函文为合法有效的担保文件及完整的发票凭证资料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百分之百的全额价款进行结算。 五、交货时间与地点:在乙方收到甲方首期货款后的60个日历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的校区地点。 六、本合同货物到货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进行货物外观和数量的验收,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验收;乙方负责报验商检,甲方予以协助;如发现货物的数量、品种、质量与本合同所规定的不符时,乙方须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即lc兑付期限)到期前的10天内,向甲方提供商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文件,以便甲方协助乙方对外索赔,索赔费用由乙方及其联合体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以及甲方谈判文件(招标)和乙方报价(投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为约定标准;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谈判(招标)与报价(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 八、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每延期交货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二天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如乙方延期交货超过25个日历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须全额退回甲方已付给乙方的钱款及其利息,此外乙方还须继续履行合同向甲方交货,直至合同货物全部交给甲方为止;否则,甲方还可就此另向乙方追偿与甲方此前已付给乙方的钱款数额相等的违约赔偿金。 九、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解除,应有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意见方为有效。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致使它方受到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十、争议处理: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对甲方,乙方及其联合体(中标)成交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十一、本合同与合同编号:的采购合同合倂执行具有同等效力,除本合同前述“八、违约责任”的条款内容之外,其余条款内容如遇相互抵触之处,以合同编号:采购合同为准。 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招标代理机构存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进口代理的合同8 受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委托方与受托方根据国家法律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意订立进口代理合同,条款如下: 一、委托方授权受托方按以下条件代理其进口下列商品。 (1)质量要求:由委托方自行与外商商定,如出现质量问题受托方不承担责任。 (2)包装要求:适用于国际长途海陆运输包装。 (3)价格成交条款: (4)交货日期及地点:约在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启运港分批装运,受托方于货物通关后直接在进口口岸交货于委托方,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由委托方负责。受托方可协助委托方安排最终货物目的地的有关运输事宜。 (5)货物采购事项由委托方与外商具体协商,受托方仅负责货物进口报关手续及对外商付款手续。 (6)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为该合同货值的(合同货值美元人民币汇率),汇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付款前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二、货款及代理费的支付方式: (1)对外付款方式:货款TT,LCATSIGHT(即期信用证);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本合同后15天内,委托方需支付本合同金额的折合人民币汇至受托方账户,并由受托方在收到外商对应的货款金额的银行保函后以电汇形式付至委托方指定外商处,同时受托方对外开出合同货款金额的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至委托方指定外商;委托方与外商所签署的合同关于信用证分期付款条件如下: 第一期:外商提供的第一笔对应合同总金额的。发票及证明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预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天内); 第二期:外商提供的第二笔对应合同总金额的发票及证明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预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天内); 第三期:外商提供的第三笔对应合同总金额的发票及证明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预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天内); 第四期:外商提供的第四笔对应合同总金额的发票及证明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预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天内); 第五期:外商提供整批货物的全套以受托方为收货人的提单、保险单、发票、装箱单等资料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预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个月内;委托方应当在开证前支付受托方合同货款的保证金,受托方收取开证保证金后对外开出合同金额85的即期信用证至外商,对应每期信用证承兑付款至少天以前委托方将信用证每期对外付款的等值金额付至受托方,受托方收取的保证金于信用证最终两单付款中抵减信用证付款金额;如委托方于信用证承兑前未支付完全额货款至受托方,委托方可按未支付款项总额的每天向受托方支付利息,如委托方在信用证承兑后20天内仍未支付完毕余额货款,则受托方有权处置进口货物,并且委托方需承担受托方因此而造成的任何相关损失以及责任。货款结算汇率以信用证付款当天银行美金卖出价计算,届时多退少补;如信用证到单承兑存在不符点,委托方需要以书面形式要求受托方予以承兑支付或者拒付该信用证货款,如承兑期限到达时受托方仍未收到委托方书面形式的决定,则视为委托方同意予以承兑支付; (2)受托方代理费于进口货物全部清关、天津新港起运后3个工作日内收取(受托方根据委托方来款情况及指示开具增值税发票至委托方)。 三、其他: 供应上述货品的外商系委托方自行联系确定,其资信情况由委托方负责。如该外商在交货时间和交货质量、数量上发生问题,受托方不承担责任。如海关对货物的商品编号、价格等有异议,委托方须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按海关最后决议支付相关款项。 四、通关环节的有关费用 (进口报关费、码头费、商检费、查验费、仓储费、运输费等)由委托方根据海关开给委托方的发票金额实报实销。 五、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约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进口代理的合同9 甲方(委托方):合同编号: 法定代表人:签订地址: 乙方(受托方):签订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口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金额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商品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元。 第二条商品细节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商品的细节详见具体的每一单进口代理合同。 第三条购货合同 购货合同全部条款经甲方确认后,再由乙方向国外供货方(即乙方与外商购货合同的卖方)确认。 第四条手续费 乙方按甲方要求对外签订合同,向甲方收取实际交货金额的作为手续费,并开具服务性发票。 第五条信用证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的产品,甲方需要乙方以其信誉,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以支付供货商的货款。 第六条不动产抵押 1为保证乙方的债权实现,甲方提供位于的房产(产权人:)作抵押,作为甲方向乙方履行本总代理合同及其附属合同项下有关义务的担保。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事项,直至乙方获得他项权证。 3甲方未依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物。 4乙方对约定的主债权、利息及违约金的利益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第七条甲方保证 甲方应保证所委托进口业务及手续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进口管理规定,所委托进口的货物应与进口批文所规定的完全相符。 第八条补充和变更 1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和购货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购货合同项下所装货物的细节作出变更应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按甲方的委托对外作出变更。变更不成,乙方不承担责任。 3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九条最终责任 甲方对自己或购货合同国外供货商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经济和法律上的最终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其它各方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损失方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及律师费均由败诉的一方承担。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合同期满,若双方未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顺延。若双方有异议,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抵押登记部门备案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址:住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日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进口代理的合同10 受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委托方与受托方根据国家法律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意订立进口代理合同,条款如下: 一、委托方授权受托方按以下条件代理其进口下列商品。 (1)质量要求:由委托方自行与外商商定,如出现质量问题受托方不承担责任。 (2)包装要求:适用于国际长途海陆运输包装。 (3)价格成交条款: (4)交货日期及地点:约在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启运港分批装运,受托方于货物通关后直接在进口口岸交货于委托方,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由委托方负责。受托方可协助委托方安排最终货物目的地的有关运输事宜。 (5)货物采购事项由委托方与外商具体协商,受托方仅负责货物进口报关手续及对外商付款手续。 (6)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为该合同货值的(合同货值美元人民币汇率),汇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付款前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二、货款及代理费的支付方式: (1)对外付款方式:货款TT,LCATSIGHT(即期信用证);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本合同后15天内,委托方需支付本合同金额的折合人民币汇至受托方账户,并由受托方在收到外商对应的货款金额的银行保函后以电汇形式付至委托方指定外商处,同时受托方对外开出合同货款金额的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至委托方指定外商;委托方与外商所签署的合同关于信用证分期付款条件如下: 第一期:外商提供的第一笔对应合同总金额的发票及证明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预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天内); 第二期:外商提供的第二笔对应合同总金额的发票及证明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预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天内); 第三期:外商提供的第三笔对应合同总金额的发票及证明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预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天内); 第四期:外商提供的第四笔对应合同总金额的发票及证明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预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天内); 第五期:外商提供整批货物的全套以受托方为收货人的提单、保险单、发票、装箱单等资料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预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个月内;委托方应当在开证前支付受托方合同货款的保证金,受托方收取开证保证金后对外开出合同金额85的即期信用证至外商,对应每期信用证承兑付款至少天以前委托方将信用证每期对外付款的等值金额付至受托方,受托方收取的保证金于信用证最终两单付款中抵减信用证付款金额;如委托方于信用证承兑前未支付完全额货款至受托方,委托方可按未支付款项总额的每天向受托方支付利息,如委托方在信用证承兑后20天内仍未支付完毕余额货款,则受托方有权处置进口货物,并且委托方需承担受托方因此而造成的任何相关损失以及责任。货款结算汇率以信用证付款当天银行美金卖出价计算,届时多退少补;如信用证到单承兑存在不符点,委托方需要以书面形式要求受托方予以承兑支付或者拒付该信用证货款,如承兑期限到达时受托方仍未收到委托方书面形式的决定,则视为委托方同意予以承兑支付; (2)受托方代理费于进口货物全部清关、天津新港起运后3个工作日内收取(受托方根据委托方来款情况及指示开具增值税发票至委托方)。 三、其他:供应上述货品的外商系委托方自行联系确定,其资信情况由委托方负责。如该外商在交货时间和交货质量、数量上发生问题,受托方不承担责任。如海关对货物的商品编号、价格等有异议,委托方须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按海关最后决议支付相关款项。 四、通关环节的有关费用(进口报关费、码头费、商检费、查验费、仓储费、运输费等)由委托方根据海关开给委托方的发票金额实报实销。 五、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约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进口代理的合同11 合同编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签约时间:XX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方(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签约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 受托方(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进口,合同号,数量,合同总金额达成如下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内容: 一、甲方授权乙方以乙方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客户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内容系由双方共同确定。 二、委托内容:委托进口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价格幅度、支付方式、货币种类、交货、包装、运输要求。 三、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1、办理报批手续:在签订合同前向乙方提交进口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2、审核进口合同并签字确认:甲方对进口合同内容负有审核义务,并在进口合同文本上签字确认。如认为进口合同与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种不符,应在收到进口合同或在应当知道进口合同内容的三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默认。 3、如进口商品为加工复出口商品,甲方应在开立信用证前向乙方提供相关出口核销手册。出口核销手册应严格按乙方提供的进口合同内容填写进口料件合同号及进口料件的内容。 4、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费用:甲方应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乙方代理进口所需的各项费用,以确保乙方全面履行进口合同的付款义务,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5、支付进口关税和费用:所有与代理进口有关的关税(包括增值税)和费用(包括订舱、报关、商检、检疫、运输、保险及银行费用等)均由甲方按规定承担,如乙方垫付,甲方最迟应于提货前付清,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6、商检和检疫:甲方按规定办理商检或检疫,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数量与进口合同不符,应立即申请第三方权威机构检验,出具的检验证书及损失证明,直接向责任方或通过乙方向相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因甲方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办理国内运输:货到目的港后的一切港口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接到乙方货物到港通知后,由甲方自行办理国内运输(包括国内运输保险)。 四、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的受托方的主要义务: 1、谈判并签订进口合同:乙方负责进口合同的商务谈判并以乙方的名义与外商订立合同,协助甲方进行进口技术谈判,及时将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通知甲方。根据自己的技能和判断,善意、谨慎履行代理职责2、申请开立信用证:根据进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证付款情况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银行开立信用证及或修改信用证。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申请开证。 3、审核单据:根据进口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审核外商提供的单据(如发票、汇票、提单、及检验证书等),如认为符合对外付款条件,及时通知甲方付款。 4、根据进口合同的规定,及时要求外商履行交货义务。 5、协助甲方办理政策允许项下的免税事宜。 五、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的进口合同价款、费用的计算及支付要求: 1、货款:合同金额8。29 2、银行手续费:合同金额0。158。29RMB600。00电报费 3、国内报关、港杂费理货费由甲方自行交纳 4、税款:由乙方垫付保证金部分 5、代理手续费:合同金额8。290。5(开具代理费发票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请开立信用证以前,甲方必须:预付货款的XX15X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余款及全部费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装运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甲方违反前款规定迟延支付或无理拒付,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并按银行规定收取代垫利息(月息4。5)和违约金。在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甲方仍不支付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处置进口货物提单,变卖所得价款优先补偿乙方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订舱、报关与保险:由乙方办理,甲方支付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或进口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对外商的索赔与理赔: 1、甲方对进口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有权按进口合同的约定直接与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诉讼)。 2、因外商不履行进口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甲方选择委托乙方按进口合同的规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甲方应向乙方另行出具书面委托,支付仲裁或诉讼费用并承担裁判结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进口合同导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赔的,甲方应承担裁判结果和乙方参与仲裁或诉讼的全部费用。 八、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合同法》及《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的其他约定: 1、在客户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况下,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真实情况,如进口货物违反国家海关、外汇管理规定,经查实为甲方责任,甲方除应承担行政机关的经济处罚,还须承担乙方经济及名誉损失,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如由甲方自行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甲方须将其指定报关公司的营业执照、外经贸部资格证书复印件、电话、联系人传真至乙方审核备案,并负责催收进口报关单正本,以便乙方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3、乙方开立信用证后,甲方应在办妥进口许可证的第一时间把许可证付汇联交与乙方,在付清货款及费用后,凭付汇联正本要求乙方放货给甲方。 4、进口货物在仓储库内遭受损坏及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委托方(签章):XXXXXXXXXXXXXXXXXXXXXX受托方(签章):XXXXXXXXXXXXXXXXXXXXXX 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委托代理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电话、传真:XXXXXXXXXXXXXXXXXXXXXX电话、传真:XXXXXXXXXXXXXXXXXXXXXX 银行帐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银行帐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进口代理的合同12 (卖方)代理进口方: 证件号: 地址: 电话: (买方)委托进口方: 证件号: 电话: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由卖方通过代理进口的方式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 法国勃艮第地区柏内玛尔特级BonnesMaresGrandCru酒庄葡萄酒DomainedelaVougeraieBonnesMaresGrandCru2011年 生产商:DeVogu,DrouhinLaroze,GeorgesRoumier,BernardClair 2。数量:50箱,每箱6瓶,共300瓶。 3。单价:人民币1500元每瓶。 4。总值:人民币450,000(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 5。交货条件:酒外包装没有破损,酒体完整。双方各邀请一名专业评酒师,随机抽查2瓶酒,鉴定酒品没有变质。 6。原产地国别:法国勃艮第地区。 7。包装及标准: 货物应具有防潮、防锈蚀、防高温、防太阳、防震并适合于远洋运输的包装,由于货物包装不良而造成的货物残损、灭失应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上用不褪色的颜色标明尺码、包装箱号码、毛重、净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轻放”等标记。 8。交货地:东莞市区。 9。保险:应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损失险。附加险由卖方自主决定。 10。支付条款:双方验证品质合格后,买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全额付款。 11。检验和索赔条款 (1)在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买方有权向货物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机构为拥有专业评酒师。 (2)买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之日起90日内,如发现货物之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安全或卫生条件与合同规定的不符,应在上述期限内向卖方 发出索赔通知,并凭借上款规定的检验机构所发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除由保险公司或航运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外,卖方须就该索赔要求进行赔偿。 (3)卖方应在收到于上述期限内由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以及索赔要求之后15日内回复买方。 12。品质保证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均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且是全新和未使用过的。 13。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他任何在签约时卖方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12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事宜。 14裁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交货地仲裁委员会(东莞),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但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间,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他合同条款应继续履行。 15殊条款: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买方(盖章): 年月日 签订地点:东莞市 进口代理的合同13 甲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乙方(代理方): 地址: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委托代理进口商品订立如下协议: 一、委托进口货物内容 产品名称: 英文名称: 二、甲方对乙方的授权范围 1、乙方根据双方确定的进口合同主要条款与外商签约。 2、乙方在甲方违约时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货物。 3、乙方特别权限,包括履行、变更、中止、解除进口合同及其他相关事项。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确保委托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乙方与外商签订的进口合同履行义务。 2、不得利用乙方享有的条件和政策进行不正当违法活动,并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依本协议规定所做的一切代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外商由甲方指定(或提供),甲方应自行对该外商资信和产品质量负责,无条件接受乙方根据代理协议进口的货物,并保证货单相符、单单相符、单证齐备。 4、自行承担进口关税、产品增值税和进口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5、甲方或其指定的外商不履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和或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条件的,甲方无权要求乙方退还已经支付的开证保证金。与此同时,甲方还应偿付乙方为其垫付的所有费用(含以月息的标准计算的利息),并承担乙方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 6、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代理协议的,可以免除相互间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双方应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甲方应该和乙方一起与外商共同交涉,免除乙方对外商的责任。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乙方的相关费用以及其它损失。 7、当外商违约时,如甲方提出索赔的,应在索赔期内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索赔证件,预支付相应的仲裁、诉讼及其他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甲方不承担索赔费用或不提供必要协助的,均视为甲方放弃索赔。 (二)乙方责任 1、依据本协议的规定与外商洽谈、签订、履行合同。 2、在收到甲方保证金后开出即期信用证。 3、若因外商或承运人原因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或无法全面履行的,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采取补救措施,或按本协议规定代表甲方对外索赔,并实时向甲方通报相关情况。 四、甲乙双方的结算 1、甲方应随货款同时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代理费,代理费不足RMB元按RMB元计。 2、甲方须在信用证付款日到期日前日内将货款以付汇当日银行外汇牌价计算将货款转入乙方指定账户,在此之前物权属于代理方。 3、在货物进口报关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报关费、批文费、报检费、仓储费、银行费用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并即时支付。如实际由乙方代垫的,甲方须在报关完毕后立即付还乙方。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应各自履行职责义务,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出现问题或发生损失由各自承担责任。 2、本合同规定的代理手续费不包括办理采购合同项下仲裁、诉讼及外商破产事宜所需的费用。 3、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和磋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出现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4、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按届时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除仲裁庭另有规定外由败诉方负担。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进口代理的合同14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委托方):合同编号: 法定代表人:签订地址: 乙方(代理方):签订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进口设备委托代理采购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进口设备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原产地列下表:(单位:人民币)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原产地: 合计金额:(大写)(:) 进口设备详细规格及技术配置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价格和支付方式 1进口设备(仪器)合同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将合同价款总额的即人民币汇入乙方保证金帐户(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以便乙方及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换汇手续和到银行开出信用证;余款即人民币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 第三条交货 1设备仪器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送到大学内甲方指定的地点。 2设备仪器交货日期:第一笔货款支付后天内交货。 第四条设备仪器技术质量要求,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详见技术协议。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与国外供货商洽谈货物配置清单,并将与外商商谈确定后的货物配置清单及相关技术要求交乙方。 2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以便乙方对外交涉。 3合同货物到达甲方后,如发现包装及货物残缺,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等情况,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及时向当地进出口商检局提供检验,取得商检证书后,在对外索赔有效期内(90天)对外交涉索赔。 4负责将进出口机电产品申请表,免税申请表盖章后交乙方办理机电批文,并负责提供免税证明材料,申请免税报告。 5若海关要求现场查货,甲方应派技术人员陪同。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对外签订外贸购货合同,并确保合同的有关条款符合国际贸易惯例。 负责办理对外购货合同的填单,开证,催货,审查单据,及时对外支付货款等相关手续。 2负责合同项目下进口货物进口机电批文,海关免税,商检和长沙报关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办理对外索赔手续及解决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其它问题。 4货物交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与甲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退货及收回已付货款,并由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无特殊原因乙方逾期未交付设备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值千分之的违约金。 2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的违约金。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设备款,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值千分之的违约金。 3甲方或乙方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 第八条索赔: 1乙方应负责代理甲方向供货方进行索赔。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应采用下面一种或综合的方式理赔: (1)同意拒绝收货并且退还给甲方拒收货物的金额,同时承担所有直接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商检费,报关费,仓储费,对拒收货物的监管,保护费用等。 (2)根据货物不符合合同及技术协议的程度,损坏的程度,甲方损失的金额,降低货物的价格。 (3)替换新的与合同中所规定的规格质量一致的部件,承担所有的费用和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若乙方在收到索赔30天后没有回复,则将视为乙方已经默许接受了甲方所提出的索赔。 第九条保密 一方对因进口设备委托代理采购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址:住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日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进口代理的合同15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XX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愿意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及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1。2甲乙双方就执行本进口代理合同下述第二条规定的进口项目建立代理关系,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实施进口代理行为。 1。3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进口事宜,甲方应协助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出具相关证明。 1。4乙方不承担为甲方委托进口产品非乙方不当装运的质量风险和市场价格风险。若由于甲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而造成乙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之责任由甲方承担。 1。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首先根据上述法律及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达成的基本原则协商解决。 第二条进口项目 2。1标的:乙方代理甲方从 2。2甲方编制《委托进口确认单》,列明每批进口货物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要求的交货期等内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3。1甲方负责将每批货物的具体清单、价格和数量等资料在卖方发货期前3个工作日将订货通知单交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货物进口的审批手续和做进口报关的准备工作。 3。2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 3。3落实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和有关费用,具体方式见本进口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 3。4甲方应保证报关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等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否则,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4。1办理货物进口的审批手续和进口报关的有关手续。外销合同的签订由甲乙双方商定。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执行或者代理执行进口合同过程中,随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并会同甲方及时采取对策。 4。2货物到港后,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安排接货。 4。3海关核准并通知可付汇(取得可付汇海关单)后,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3个工作日内办理对外支付的有关手续。 第五条进口合同价款、费用及其支付和结算 5。1进口合同价款及具体进口货物清单、数量和价格见本进口代理合同的2。2条款。 5。2进口代理费率为进口货物完税后人民币总价的。。除此以外的进口报关费、打单费、海关正常查车费,以及运输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的装卸货费、汽运费、保险费、商检费等杂费由甲方承担。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根据实际结汇汇率。 5。3进口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具体合同执行进度将所需费用和货款资金按照如下方式支付给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办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和办理对外付汇手续: (1)甲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前将相当于关税、增值税的人民币和进口综合费支付给乙方,供乙方办理报、清关手续及支付其他海关杂费; (2)甲方应在乙方向银行对外付汇前3个工作日将与进口合同价格相对应的足额货款支付给乙方(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按照购汇当日银行牌价),乙方负责提前做好向银行购汇相关手续,收到甲方货款后应及时(暂定为3个工作日)办理对外支付手续。 5。4乙方应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国内目的地后及时提供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和报关单的复印件,由甲方自行抵扣,乙方不再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6。1本进口代理合同规定的代理手续费不包括办理采购合同项下仲裁、诉讼及外商破产事宜所需的费用; 6。2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进口代理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和磋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出现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6。3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亦可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按届时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除仲裁庭另有规定外由败诉方负担。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期一年。 甲方: 授权代表: (加盖公章) 签字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加盖公章)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