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借款合同 推荐度: 外汇和配套人民币借款合同 推荐度: 外汇借款合同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外汇借款合同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外汇借款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外汇借款合同1 合同编号: 借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贷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为支付项目所需外币资金,向乙方申请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提供贷款。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期限、利率如下 第二条开立账户 甲方应到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外币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三条借款使用 甲、乙双方按下列程序支用和发放借、贷款: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甲方应提出订货卡片并自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天内对外签订定货合同,定货合同副本送乙方。定货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用款计划。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定货的,甲方应将延期原因及所延期限在规定日期前通知乙方,经乙方审查同意后,调整用款计划。乙方经审查同意甲方提供的定货合同和用款计划,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和贷款金额内按用款计划提供外币资金。 2。甲方使用借款,应按用款计划提前个营业日提交“用款单”。乙方应在收到“用款单”后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额放出,转入甲方账户。 第四条还款资金来源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费用 1。 2。 3。 第五条还款方式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偿还借款本息及费用。偿还借款本息及费用所用货币应与所借币种相同。自第一笔用款后第个月开始还款,共分次还清,每次归还金额万元(或每次归还金额不少于借款总额的)。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第六条计息方式 按现行外币贷款利率计息,根据实际发生天数和发生额计算,按结息。如因国家调整外币贷款利率水平,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也有变化时,自新利率执行之日起,乙方按新利率计收利息。 第七条费用支付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费用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贷款的监督检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监督和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合同。 2。甲方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个营业日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但只能延期一次,且所延期限不能超过原定期限。 3。甲方需要提前归还借款,应经乙方同意,乙方按规定减收甲方利息。 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解除后,甲方已占用的乙方贷款和应付利息,应偿付给乙方。 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承包、租赁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或关、停、并、转、分时,应最迟于一个月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等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甲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接受单位、新设单位或任何第三者,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由受让单位与乙方重新签订借贷合同。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如期向乙方提交订货卡片和定货合同(副本)的,乙方有权撤销贷款。 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根据用款计划按时向乙方提交“用款单”,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收到“用款单”后未按期按额向甲方提供贷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数额,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以万分之计算。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所受的损失。 3。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收取的罚息。乙方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账户中扣收。需要其他金融机构协助扣收的,可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4。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乙方可以拒收,并可以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收取万分之的违约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应根据违约金额向甲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时,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但出现本条第3项、第7项、第8项、第9项的情况时除外。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按额偿付到期借款本息和费用,也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第2项的约定与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书的,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和费用时,乙方有权限期或主动追收逾期贷款本息和费用。对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的罚息,并可从甲方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和罚息及费用。需要其他金融机构协助扣收的,可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6。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擅自解除本合同,其行为无效,并应给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计付。因一方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时,还应赔偿对方所受损失。 7。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全部或部分贷款。乙方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贷款账户中扣收。 8。甲方在使用借款中如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乙方可按规定收取的罚息,并可直接从甲方账户中提前扣收贷款本息和罚息。 9。甲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无力向乙方偿还借款本息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商订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申请书、用款单、用款计划表和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材料,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签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签章) 注:1。如甲方为乙方开户单位,删去第二条。 2。如甲方为法人单位,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章。 外汇借款合同2 编号: 中国农业银行XX市分行国际业务部(以下简称贷款方) 立合同人:(以下简称借款方) (以下简称担保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宣布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经三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贷款方同意借款方申请和担保的承担提供币万元贷款。 第二条借款期限:此项借款使用期为年月日自一九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借款用途:为。 第四条借款利息:月息,年息;或比照中国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利率按月浮动。 贷款方按半年(季)结息一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成变更计息办法,按调整后的利率和计算办法计算,并通知借款方。 第五条借款方办理借款时,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贷款借据,提出用款和还款计划。 第六条借款偿还:借款方在本着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额内按还计划以为资金来源归还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条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担保方,应按贷款方的要求向借款方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按额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方承担还款付息责任。无论借款经过延期或已经逾期,或借款方出现任何情况,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担保方仍然负有担保责任,直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止。 第八条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方保证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借款方2的违约金。借款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须向贷款方支付2的承担费。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挤占挪用贷款,其挤占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 3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或担保方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向贷款方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贷款,按逾期贷款办理。 第九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时,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借款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贷款方偿付贷款本息。 (3)借款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借款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规定的条件。 2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款方应向贷款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借款方或贷款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成本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借款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凭证,使用留成外汇申请书,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经借、贷方和担保方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盖章) 借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盖章) 担保方:(公章) 法定代表:(盖章) 年月日 外汇借款合同3 贷款人: 法定地址: 借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 法定地址: 借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和借款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双方同意以下定义 1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的信用证。2贷款金额、币种和用途 21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大写),(币种)。 2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3期限 3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个月。 4利息与费用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 4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一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经过的天数计算。 4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账户内扣收。 5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5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1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 5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用于归还贷款。 6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61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62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63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项义务。 64保证及时将抵押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5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66保证按本合同2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7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71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内运出商品。 7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6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73借款人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别的金融机构议付。 7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7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破产。 7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8违约的处理 8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8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a对违约金额处以20~50的罚息。 b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借款人账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c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d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持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其他 9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为止。 9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9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2份,签约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公章) 授权人:(签字) 借款人:(公章) 授权人:(签字) 签订日期: 外汇借款合同4 借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中国银行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其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特向乙方申请万美元(或其它外币)外汇贷款。按照贷款办法和有关规定,业经乙方审查同意,为明确经济责任,特签订本借款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确认向乙方借得现汇万美元(或其它外币),买方信贷万美元(或其它外币)。 第二条借款期限现汇年月。(从第一次用汇之日起到还清本息止);买方信贷年月。按本合同所附的用款计划(略),乙方保证及时提供。如因甲方未按计划用款而造成乙方组织外汇资金的利息损失,甲方按乙方规定支付外汇承担费。 第三条借款利息率为年息,现汇为(或按中国银行总行公布的浮动利率计息),按月浮动;买方信贷为,按天计算。在借款期间,每半年计息期应计的利息,如甲方未能支付,由乙方直接借记甲方借款帐户内,实行复息计算。由于计息增加的贷款额,不占用贷款额度。 第四条借款使用:在引进的技术设备成交后,应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全权办理进口开证,审单付款等事务。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外汇,不挪作他用,如果发生挪用,其挪用部分,乙方加倍收利息。 第五条借款偿还:甲方在借款期终止日,全部清偿贷款本息。甲方因故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时,由担保单位负责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外汇额度和相应等值的人民币(包括延期偿还的罚息)。对逾期未还的借款部分,甲方同意加付的罚息。 第六条本合同所附的《用汇、还汇计划》和《还汇(款)保证书》及甲方担保单位出具的保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法律上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第七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借款使用的有关情况、报表、资料,为乙方检查信贷工作提供方便。双方应积极合作,努力促成项目的早日建成投产。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到期结清本项债权债务时终止。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有关单位)备案。 甲方:(公章) 负责人:(签章) 乙方:中国银行行(公章) 负责人:(签章) 外汇借款合同5 借款方:贷款方: 地址:地址: 邮码:邮码: 电话:电话: 甲方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其项目已经由批准,特向乙方申请万美元(或其他外币)外汇贷款。按照贷款办法和有关规定,业经乙方审查同意,为明确经济责任,特签订本借款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确认向乙方借得现汇万美元(或其他外币),买方信贷万美元(或其他外币)。 第二条借款期限: 现汇年月。 (从第一次用汇之日起到还清本息止);买方信贷年月。按本合同所附的用款计划(略),乙方保证及时提供。 如因甲方未按计划用款而造成乙方组织外汇资金的利息损失,甲方按乙方规定支付外汇承担费。 第三条借款利息率为年息: 现汇为(按中国银行总行公布的浮动利率计息);按月浮动;买方信贷为,按天计算。 在借款期间,每半年计息期应计的利息,如甲方未能支付,甲乙方直接借记甲方借款帐户内,实行复息计算。由于计息增加的贷款额,不占用贷款额度。 第四条借款使用 在引进的技术设备成交后,应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全权办理进口开证,审单付款等事务。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外汇,不挪作他用,如果发生挪用,其挪用部分,乙方加倍收取利息。 第五条借款偿还 甲方在借款期终止日,全部清偿贷款本息。甲方因故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时,由担保单位负责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外汇额度的相应等值的人民币(包括延期偿还的罚息)。 对逾期未还借的款部分,甲方同意加付的罚息。 第六条 本合同所附的。《用汇、还汇计划》和《还汇(款)保证书》及甲方担保单位出具有保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法律上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第七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借款使用的有关情报表、资料,为乙方检查信贷工作提供方便,双方应积极合作,努力促成项目的早日建成投产。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到期结清本项债权债务时终止。 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有关单位)备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外汇借款合同6 立合同人: (以下简称借款方) (以下简称担保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宣布的《民法典》的规定,经三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贷款方同意借款方申请和担保的承担提供币万元贷款。 第二条:借款期限:此项借款使用期为年月日自一九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借款用途:、 第四条:借款利息:月息,年息;或比照中国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利率按月浮动。贷款方按半年(季)结息一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成变更计息办法,按调整后的利率和计算办法计算,并通知借款方。 第五条:借款方办理借款时,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贷款借据,提出用款和还款计划。 第六条:借款偿还:借款方在本着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额内按还计划以为资金来源归还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条: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担保方,应按贷款方的要求向借款方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按额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方承担还款付息责任。无论借款经过延期或已经逾期,或借款方出现任何情况,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担保方仍然负有担保责任,直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止。 第八条: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挤占挪用贷款,其挤占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 3、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或担保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向贷款方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贷款,按逾期贷款办理。 第九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时,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借款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贷款方偿付贷款本息。 (3)借款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借款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规定的条件。 2、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款方应向贷款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借款方或贷款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成本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借款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凭证,使用留成外汇申请书,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经借、贷方和担保方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公章)法定代表:(盖章) 借款方:(公章)法定代表:(盖章) 担保方:(公章)法定代表:(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外汇借款合同7 立合同人:(以下简称借款方) (以下简称担保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和国务院宣布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经三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贷款方同意借款方申请和担保的承担提供币万元贷款。 第二条借款期限:此项借款使用期为年月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借款用途:为。 第四条借款利息:月息,年息;或比照中国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利率按月浮动。贷款方按半年(季)结息一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成变更计息办法,按调整后的利率和计算办法计算,并通知借款方。 第五条借款方办理借款时,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贷款借据,提出用款和还款计划。 第六条借款偿还:借款方在本着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额内按还计划以为资金来源归还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条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担保方,应按贷款方的要求向借款方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按额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方承担还款付息责任。无论借款经过延期或已经逾期,或借款方出现任何情况,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担保方仍然负有担保责任,直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止。 第八条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挤占挪用贷款,其挤占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 3、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或担保方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向贷款方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贷款,按逾期贷款办理。 第九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时,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借款方与 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贷款方偿付贷款本息。 (3)借款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借款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规定的条件。 2、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款方应向贷款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借款方或贷款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成本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借款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凭证,使用留成外汇申请书,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附则本合同一式份,经借、贷方和担保方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盖章)借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盖章)担保方:(公章) 法定代表:(盖章)年月日 外汇借款合同8 第三条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年期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2。按贷款人制定的年期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3。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优惠利率执行,目前为或4。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计收一次,结息日为(复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要写明)。 第四条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它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第五条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贷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第六条用款计划:根据项目进度,本项贷款提款期为年至年,每年用款计划如下: 年万美元;年万美元;年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期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第七条贷款偿还:贷款人以项目新增创汇和利润、折旧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 年万美元;年万美元;年万美元。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年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在年底前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日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xx年月日自一九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借款用途:为。 第四条借款利息:月息,年息;或比照中国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利率按月浮动。 贷款方按半年(季)结息一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成变更计息办法,按调整后的利率和计算办法计算,并通知借款方。 第五条借款方办理借款时,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贷款借据,提出用款和还款计划。 第六条借款偿还:借款方在本着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额内按还计划以为资金来源归还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条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担保方,应按贷款方的要求向借款方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按额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方承担还款付息责任。无论借款经过延期或已经逾期,或借款方出现任何情况,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担保方仍然负有担保责任,直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止。 第八条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方保证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借款方2的违约金。借款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须向贷款方支付2的承担费。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挤占挪用贷款,其挤占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 3。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或担保方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向贷款方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贷款,按逾期贷款办理。 第九条其他规定 。发生下列情况之时,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借款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贷款方偿付贷款本息。 (3)借款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借款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规定的条件。 2。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款方应向贷款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借款方或贷款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成本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借款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凭证,使用留成外汇申请书,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经借、贷方和担保方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外汇借款合同9 借方根据号文件,(项目)所需资金向贷方提出申请,经贷方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大写) 外汇万美元 配套人民币万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外汇贷款用于 配套人民币贷款用于 第三条:借款利率 外汇贷款年率为,配套人民币贷款年率为,贷方按季收取利息,如借方未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按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借款期限 外汇贷款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在个月内还清全部贷款本息,配套人民币贷款自第一笔用款之日起,在个月内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第五条:借款使用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天内,借方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日起天内应对外签订定货合同。定货合同副本和用汇计划送交贷方,经贷方审查同意后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用汇,借方应事先征得贷方同意并及时调整用汇计划,以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第六条:借款偿还 借方偿还本息所用货币与所借币种必须相同,并保证在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归还。还款计划如下。 外汇贷款自第一笔用汇后第个月开始偿还,共分次还清,每次万美元。 配套人民币年月归还万元 年月归还万元 如因特殊原因,借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应在到期前两周内向贷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方审查同意修改原借款期限,重订利率。 第七条: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借方的担保单位,并按贷方的要求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方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担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方未按规定的用款计划用款,造成未用或超用部分须向贷方支付的承担费。贷方因本身责任未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应向借方支付的违约金。 二、借方未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挪用贷款,借方除在限期内纠正外,对贷款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付50的罚息。 三、借方未按期归还贷款,贷方有权从借方的其它帐户中扣收,并对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加收的利息。 第九条:其它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贷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一)贷方收到借方提供不真实的情况、报表和资料。 (二)借方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无力偿还贷款本息,资产总额又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 (三)借方的保证人已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能力。 二、贷方有权按合同规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方应向贷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三、借方所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凭证、留成外汇申请书、用款和还款计划及有关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议定的其它条款 五、本合同一式份,经借、贷双方及保证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附件: 贷款单位: 盖章 借款单位: 盖章 代表人: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外汇借款合同10 借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用于: 所需外汇资金,于年月日向乙方申请外汇贷款。乙方根据甲方填报的《外汇借款申请书》(编号:)和其它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外汇流动资金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外币名称)万元(大写金额)。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第一笔用汇日起到还清全部本息日止,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 第三条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贷款基准利率为按月浮动,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四条甲方愿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贷款的有关情况、财务资料及进行信贷管理工作的便利。 第五条甲方在乙方开立外汇和人民币帐户,遵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用款。 第六条本合同所附《用款计划表》和《还本付息计划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保证按《用款计划表》及时供应资金。如因乙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甲方因故不能按用款计划用款,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调整用款计划。否则,乙方对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实际占用天数收取的承担费。 第七条甲方保证按《还本付息计划表》以所借同种外币还本付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偿还,按还款时的外汇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五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未经乙方同意展期的贷款,乙方对逾期部分加收的逾期利息。 第八条甲方保证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如发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纠正外,对被挪用部分加收的罚息,并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书。一旦甲方无力清偿贷款本息,应由担保人履行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项,由甲、乙方双方共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收回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签约人:(签章) 签约人:(签章) 年月日 外汇借款合同11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出口生产需要,向贷款人申请流动资金外汇贷款,经贷款人审查同意 发放。双方为保证贷款的顺利实施,并维护各自的经济权益,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1。贷款金额:万美元,包括应付利息万美元。 2。贷款期限: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 3。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流动资金外汇贷款利率执 行,贷款期内利率固定为借款人第一笔用汇之日总行公布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水平。 或2。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计收一次,结息 日为。(复息或从存款账户中扣收要写明) 4。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 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应付利息部分限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 支付。 5。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借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 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副本需交贷款人,以便对外 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订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 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6。用款计划:根据支付进度,本项贷款提款计划为: 月万美元; 月万美元; 月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 贷双方无其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7。贷款偿还:借款人以新增出口创汇和人民币销售收入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 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 月万美元; 月万美元。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际经济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月度还款计划不能 实现,借款人应事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 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 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 自过期之日起,加收的罚息。 为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账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 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外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8。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 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 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本贷 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9。违约和违约处理。 (1)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 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贷款购置的物品。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2)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 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的罚息。 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加贷款。 向贷款人担保人追索贷款。 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贷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账户中主动扣收还贷款项。 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10。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 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11。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盖章): 企业负责人:银行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经办人员: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外汇借款合同12 合同号: 借方: 贷方: 经借、贷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定本贷款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中每一条款,不得单方毁约。 第一条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外汇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的具体用途必须是借、贷双方确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此贷款项下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条贷款币种及金额币种: 金额: 第三条贷款用途 此笔贷款用于借款方经(批准单位)号文批准的项目。上述的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此贷款合同的附属文件交贷方存档备查。此笔贷款的用途是惟一的,借方不得在此贷款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项目上使用。 第四条贷款期限 第一笔用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 第二笔用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 第三笔用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 第四笔用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 第五条起息日与到期日 本贷款合同第四条中限定的起息日与到期日的规定如下: 起息日本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资金自贷方账户划出之日为该笔资金的起息日,自该日起对划出的资金开始计息。 到期日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日为借方将偿付资金汇至贷方账户之日。如借方在规定的到期日未能将规定偿付的金额划至贷方账户,则按逾期处理,借方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条利率与计息结算 1。利率 (a)固定利率:按年利率计算。 (b)浮动利率: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的同期利率加(libor)计算。(a)、(b)两项,只能选择一种。对于(b)项,利率浮动在每期固定利息结算日进行。 2。计息结算 利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每个月结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为固定结算日。借方在结算日应偿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划至贷方账户,则贷方自将未偿部分金额转入本金复利计算。 第七条贷款手续费 本合同规定贷方将向借方收取贷款手续费。手续费率为本合同贷款总额的;贷款手续费借方应于第个计息结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与该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第八条计息宽限期 本合同规定该笔贷款每笔发生额自起息日起有个月的计息宽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个月不支付利息。宽限期内利率不变,但遇结息日时不复利计算。宽限期结束后自第个月开始正常计息,如该月有固定结算日,则自起息日起至该固定结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该日支付;如该月无固定结算日,则该月的20日定为宽限期后的第一个结算日,结算方法与固定结算日相同。 第九条固定资产保险 该固定资产贷款项下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借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无论是人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资产灭失或损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贷方支付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第十条还款 1。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2。按外汇贷款惯例,此合同项下的贷款不能提前偿还,如借方因故需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方并获得贷方的许可。对不经贷方许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方将向借方一次性收取实际提前偿付金额总额的承担费。 3。借方确因正当理由而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准备必要的材料以便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方批准同意展期的贷款部分,贷方将不予罚息。贷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后贷款将按逾期处理。 第十一条保证 1。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3。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材料(包括技改项目或工程建设进度的材料、设备进口或购置方面的材料、设备投入运行或工程完工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资料等等),接受贷方的监督和检查。 4。借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关、停、并、转时,借方保证最迟于上述事件发生之前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并立即清偿与贷方之间的所有债务。经贷方同意,借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在债务转移的过程中,借方应向贷方出示并送交其主管部门或发包方的发文或有关文件),但接收债务的单位必须与贷方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签字以前,贷方随时有向借方或借方接收人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方提供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无论何方、亦无论何种原因、以何种方式拒绝执行或拖延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之任何一项,均视为违约行为,应按下述条款执行: 1。如借方不按合同规定,挤占挪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方将按规定加收罚息。罚息利率规定为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2。如借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或未经贷方展期认可而发生不能按期还款情况时,贷方最多给予借方天的还款宽限期。如在宽限期终止时借方仍不能清偿全部应付款项,则自宽限期终止日的第二天开始,贷方将对借方未偿还款项部分的金额按每日的利率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罚息; 3。如贷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计划规定按时拨付款项,则借方给予贷方天的宽限期。超过宽限期,借方有权要求贷方按实际违约金额及延误天数按贷方罚取借方逾期贷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违约金; 4。如借方在贷方加收罚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未能偿还贷方贷款时,贷方将通过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偿所有未还资金。在诉讼期间,借方欠款仍按逾期利率计息,直至裁决内容提出新的利率为止。 第十三条担保 本贷款由以下单位提供以下形式的担保: 1。 2。 3。 4。 上述的担保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条款内容的争议,借、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合同文本及附件 1。本合同正式文本使用语言为中文,如需要,亦可使用英文或其他语言文本。如两种或两种以上文本的合同内容发生矛盾时,一切内容解释以中文文本为准。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数不限。 借方:贷方:信托投资公司 有权签字人:有权签字人: 签章: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经办人:经办人: 外汇借款合同13 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贷方) 借方根据号文件,(项目)所需资金向贷方提出申请,经贷方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外汇美元(大写) 配套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借款用途 外汇贷款用于。 配套人民币贷款用于。 第三条借款利率 外汇贷款年利率为,配套人民币贷款年利率为,贷方按季收取利息,如借方未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复息计收。在合同履行期中,如遇到利率调整或计息办法变更,按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借款期限 外汇贷款为自第一笔用汇日起,至年月日止,配套人民币贷款为自第一笔用款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借款使用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天内,借方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天内应对外签订定货合同。定货合同副本和用汇计划送交贷方,经贷方审查同意后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用汇,借方应事先征得贷方同意并及时调整用汇计划,以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第六条借款偿还 借方偿还本息所用货币与所借币种必须相同,并保证在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归还。还款计划如下: 1。外汇贷款自第一笔用汇后第个月开始偿还,共分次还清,每次美元。 2。配套人民币年月归还元; 如因特殊原因,借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应在到期前两周内向贷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方同意修改原还款期限,重订利率。 第七条还款担保 借方请为借款保证人,并由保证人按贷方的要求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方未按期归还本息,由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借方未按规定用途用款的,须向贷方支付未用或超用部分的违约金。 2。贷方因本身责任未按用款规定提供贷款的,应按延期天数向借方支付未贷款金额的违约金。 3。借方未按规定使用贷款,贷方有权停止和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挪用贷款,借方除在限期内纠正外,对贷款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付的罚息。 4。借方未按期归还贷款,贷方有权从借方的其它帐户中扣收,并对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加收的利息。 第九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贷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1。借方向贷方提供不真实的情况、报表和资料的; 2。借方由于各种原因无力偿还贷款本息,资产总额又不足以抵偿负债总额的; 3。借方的保证人已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代偿能力的。 第十条贷方有权按合同规定检查、监督借方使用贷款情况。借方应向贷方提供有关报表和各项资料。 第十一条借方所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凭证、留成外汇申请书、用款和还款计划及有关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议定的其它条款 。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贷方双方及保证方各执份;副本份,交等单位各执1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附件:。 借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月日 签订地点: 贷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月日 签订地点: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外汇借款合同14 贷款方: 借款方: 担保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宣布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经三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贷款方同意借款方申请和担保的承担提供币万元贷款。 第二条借款期限:此项借款使用期为年月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借款用途:为。 第四条借款利息:月息,年息;或比照中国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利率按月浮动。 贷款方按半年(季)结息一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成变更计息办法,按调整后的利率和计算办法计算,并通知借款方。 第五条借款方办理借款时,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贷款借据,提出用款和还款计划。 第六条借款偿还:借款方在本着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额内按还计划以为资金来源归还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条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担保方,应按贷款方的要求向借款方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按额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方承担还款付息责任。无论借款经过延期或已经逾期,或借款方出现任何情况,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担保方仍然负有担保责任,直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止。 第八条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方保证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借款方2的违约金。借款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须向贷款方支付2的承担费。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挤占挪用贷款,其挤占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 3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或担保方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向贷款方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贷款,按逾期贷款办理。 第九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时,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借款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贷款方偿付贷款本息。 (3)借款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借款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规定的条件。 2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款方应向贷款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借款方或贷款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成本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借款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凭证,使用留成外汇申请书,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经借、贷方和担保方日期或日期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借款方: 日期:日期: 担保方: 日期: 外汇借款合同15 借款单位:(以下简称借方) 贷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行(以下简称贷方) 借方根据号文件,(项目)所需资金向贷方提出申请,经贷方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大写) 外汇万美元 配套人民币万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外汇贷款用于 配套人民币贷款用于 第三条借款利率 外汇贷款年率为,配套人民币贷款年率为,贷方按季收取利息,如借方未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按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借款期限 外汇贷款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在个月内还清全部贷款本息,配套人民币贷款自第一笔用款之日起,在个月内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第五条借款使用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天内,借方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日起天内应对外签订定货合同。定货合同副本和用汇计划送交贷方,经贷方审查同意后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用汇,借方应事先征得贷方同意并及时调整用汇计划,以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第六条借款偿还 借方偿还本息所用货币与所借币种必须相同,并保证在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归还。还款计划如下。 外汇贷款自第一笔用汇后第个月开始偿还,共分次还清,每次万美元。 配套人民币年月归还万元 年月归还万元 如因特殊原因,借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应在到期前两周内向贷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方审查同意修改原借款期限,重订利率。 第七条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作为借方的担保单位,并按贷方的要求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方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担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和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方未按规定的用款计划用款,造成未用或超用部分须向贷方支付的承担费。贷方因本身责任未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应向借方支付的违约金。 二、借方未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挪用贷款,借方除在限期内纠正外,对贷款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付50的罚息。 三、借方未按期归还贷款,贷方有权从借方的其它帐户中扣收,并对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加收的利息。 第九条其它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贷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一)贷方收到借方提供不真实的情况、报表和资料。 (二)借方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无力偿还贷款本息,资产总额又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 (三)借方的保证人已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能力。 二、贷方有权按合同规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方应向贷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三、借方所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凭证、留成外汇申请书、用款和还款计划及有关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议定的其它条款 五、本合同一式份,经借、贷双方及保证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附件: 贷款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字) 借款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