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供货合同协议书 推荐度: 超市供货合同 推荐度: 食堂超市供货合同 推荐度: 超市供应商供货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超市供货合同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超市供货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超市供货合同1 甲方:(供方) 注册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需方) 注册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自愿、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经营超市提供所需货品的具体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现就合同内容约定如下: 第一条货品清单 甲方向乙方提供其总经销的商品供乙方超市销售,详细供货商品名称由乙方参见甲方所提供的商品目录,由乙方自行选定。 第二条送货与验收 甲方向乙方直接送货到其指定收货处,由乙方收货人员验收签字确认,若经乙方收货人员验收签字后出现数量短少、品种不符或损坏等情况,甲方概不负责。 第三条货品费用与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约定货品所需费用总计为元(大写:圆)。具体价格详见乙方最终确定提供的价格表。双方确认,除本协议总金额外,乙方无须就本协议向甲方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二)乙方采用第种方式,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货品费用:(1)现金;(2)支票;(3)转账。 (三)甲方应分别在收到上述款项所规定金额后日内向乙方出具前述各款金额的正规税务发票。 (四)双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甲方: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乙方: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第四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约定供货期限自年月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本合同。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及方式向乙方履行供货义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附合国家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且是在保质期内的商品,若甲方提供的商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无条件包退包换货,并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合理索赔及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3。若因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在保持期内,出现的爆袋、漏气、漏油、变质等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包退换货; 4。甲方事先申明或有明文规定,不能退换货的商品,甲方一律不负责退换。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及方式向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如无故拖延甲方货款或未按合同付款,甲方有权单方停止供货; 2。若因商品滞销,乙方应在商品保质期到期前一月以上要求甲方退换货,否则,甲方对一切过期商品一律不予退换; 3。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导致的虫蚀、鼠咬、霉烂、变质等原因,甲方不负责退换; 4。乙方所产生的一切退货必须有甲方人员签字确认的退货单方可生效,否则甲方不予确认其退货,乙方无权凭单方面出具的退货单扣除甲方货款; 5。乙方每次补货时,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业务人员或传真书面订单,以避免送货不及时而导致缺断货现象。 第六条价格调整 在合作期内,如出现根据市场因素、政策影响等原因使本合同约定价格与市场价格产生以上价格差,需对货品价格调整的情况,则无论调高调低,甲方均应提前天将调整方式与最终确定价格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也应在收到通知后全力配合甲方的调价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停止供货。 第七条保密 (一)本本协议签署过程中双方所知悉的对方全部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均应予以保密; (二)信息拥有方同意,另一方仅有权在以下情况披露该等信息: 1。该信息由于信息拥有方的原因而为公众所知; 2。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程序或争议解决程序的要求; 3。向一方下属机构或项目经办人员披露; 4。获得信息拥有方同意后披露; (三)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持续有效。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二)如任一方无法按本合同完成约定义务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的违约金。如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则违约方应在守约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三)如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向另一方支付合同金额,每迟延一天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延期付款额的违约金。 (四)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五)如因一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该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用、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第九条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法律。 (二)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十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的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2。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三)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四)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五)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一)任一方在距工作开始日之前没有完成准备工作的,或者在距工作开始日之前没有证据表明能够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要的条件的,或者任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适当履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任一方认为本合同不必履行时,可以在向另一方支付合同金额,即人民币元(大写:圆)的补偿金后解除本合同。 (三)任一方工作开始前,如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经过另一方书面确认后可延期。另一方不同意延期的,双方应当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不能如期履行的一方应当返还对方已经支付的款项,但可以在该款项内扣除为工作筹办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四)任一方有权在事先通知另一方的情况下,改变工作的时间和安排。因此给另一方造成额外支出或延误工作筹办时间的,应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和适当的补偿。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一)本合同的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或申请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邮寄、特快专递、传真或专人送交的形式发出。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 (二)通知、文件或申请按照以下方式视为送达和生效: 1。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七日视为送达。 2。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 3。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式发送后打印出得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4。如果以专人送交的方式,则在接收人工作人员签收或递出人员将有关文件置留于接收人的地址时,视为送达。 (四)根据本合同发出的上述通知、文件或申请应送达下列地址和号码: 甲方: 地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收件人: 乙方: 地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收件人: 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自双方盖章或有权签字人签字; 第十三条其他 (一)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包括所有附件及对本合同及其任何附件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一俟生效,本合同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取代此前就本合同项下各项交易达成或形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合同、备忘录或其他任何文件。 (二)合同修订: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处) 甲方:(盖章) (签字) 有权签字人: 年月日 乙方: (签字) 有权签字人: 年月日 超市供货合同2 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共谋发展的合作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供货产品: 甲方向乙方提供其总经销的商品供乙方超市销售,详细供货商品名称由乙方参见甲方所提供的商品目录,由乙方自行选定。 二、供货价格: 具体价格参见乙方提供的价格表。 三、产品质量: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附合国家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且是在保质期内的商品,若甲方提供的商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无条件包退包换货,并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合理索赔及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四、送货及验收: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对乙方市区的超市直接送货到其指定收货处,由乙方收货人员验收签字确认,若经乙方收货人员验收签字后出现数量短少、品种不附或损坏等情况,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若乙方在或异地开店,则在原价格不变的基础上,甲方代办托运,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付款方式: 六、市场维护: 为了维护整体市场及双方共同利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产品的正常零售价应不低于甲方供价的之间进行销售,以免因销价低而影响整体市场或因价格过高而导致商品滞销。 七、退换货规定: 1、若因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在保持期内,出现的爆袋、漏气、漏油、变质等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包退换货。 2、若因商品滞销,乙方应在离商品保质期前一月以上要求甲方退换货,否则,甲方对一切过期商品一律不予退换。 3、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导致的虫蚀、鼠咬、霉烂、变质等原因,甲方不予退换货。 4、甲方事先申明或有明文规定,不能退换货的商品,甲方一律不予退换货。 5、乙方所产生的一切退货必须有甲方人员签字确认的退货单方可生效,否则甲方不予确认其退货,乙方无权凭单方面出具的退货单扣出甲方货款。 八、价格调整: 在合作期内,若市场因素或厂家供价调整,则无论调高调低,甲方均应提前天通知乙方,乙方也应在此期限内全力配合甲方调整供价及零售价格,否则甲方不对因价格不附停止送货而给乙方带来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九、关于订货: 乙方每次补货时,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业务人员或传真书面订单,以避免送货不及时而导致缺断货现象。 十、乙方配合: 在双方合作期内,乙方应重视所供货商品,给甲方系列商品提供较好的陈列位置,且保证合理的陈列面,并在店内条件允许情况下,给甲方商品提供免费堆头或端架,以达到最佳销售效果。 十一、促销支持: 在合作期内,甲方将根据乙方所销售的商品数量及厂家政策支持等情况,合理给予乙方促销政策支持,对甲方给予的促销政策,乙方应全力配合执行,否则,甲方将有权取消支持,并不予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十二、款项保证: 乙方承诺,对甲方的货款,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货款,若乙方无故拖延甲方货款或未按合同付款,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对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责任。 十三、关于费用: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包括入场费、促销费、检验费等),必须经甲方相关负责人员签字确认方可生效,否则,乙方无权单方面从甲方货款中扣出。 十四、合同执行: 1、双方应严格遵守以上合同条款,如合作中遇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附件,该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2、若双方在合作期内有分歧,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导致清场的,则双方应在清场后一月之内货款两清,否则,违约方每天应按未付款赔偿对方违约金。 3、本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执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超市供货合同3 甲: 乙: 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共谋发展的合作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供货产品:甲向乙提供其总经销的商品供乙超市销售,详细供货商品名称由乙参见甲所提供的商品目录,由乙自行选定。 二、供货价格:具体价格参见乙提供的价格表。 三、产品质量:甲向乙提供的产品必须附合国家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且是在保质期内的商品,若甲提供的商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甲应无条件包退包换货,并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合理索赔及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四、送货及验收 1双方合作期间,甲对乙市区的超市直接送货到其指定收货处,由乙收货人员验收签字确认,若经乙收货人员验收签字后出现数量短少、品种不附或损坏等情况,甲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若乙在或异地开店,则在原价格不变的基础上,甲代办托运,其费用由乙自行承担。 五、付款方式:。 六、市场维护:为了维护整体市场及双方共同利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乙在销售过程中产品的正常零售价应不低于甲供价的之间进行销售,以免因销价低而影响整体市场或因价格过高而导致商品滞销。 七、退换货规定 1若因甲所提供的产品在保持期内,出现的爆袋、漏气、漏油、变质等质量问题,甲无条件包退换货。 2若因商品滞销,乙应在离商品保质期前一月以上要求甲退换货,否则,甲对一切过期商品一律不予退换。 3因乙保管不善而导致的虫蚀、鼠咬、霉烂、变质等原因,甲不予退换货。 4甲事先申明或有明文规定,不能退换货的商品,甲一律不予退换货。 5乙所产生的一切退货必须有甲人员签字确认的退货单方可生效,否则甲不予确认其退货,乙无权凭单方面出具的退货单扣出甲货款。 八、价格调整:在合作期内,若市场因素或厂家供价调整,则无论调高调低,甲均应提前天通知乙,乙也应在此期限内全力配合甲调整供价及零售价格,否则甲不对因价格不附停止送货而给乙带来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九、关于订货:乙每次补货时,应提前两天通知甲业务人员或传真书面订单,以避免送货不及时而导致缺断货现象。 十、乙配合:在双方合作期内,乙应重视所供货商品,给甲系列商品提供较好的陈列位置,且保证合理的陈列面,并在店内条件允许情况下,给甲商品提供免费堆头或端架,以达到最佳销售效果。 十一、促销支持:在合作期内,甲将根据乙所销售的商品数量及厂家政策支持等情况,合理给予乙促销政策支持,对甲给予的。促销政策,乙应全力配合执行,否则,甲将有权取消支持,并不予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十二、款项保证:乙承诺,对甲的货款,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货款,若乙无故拖延甲货款或未按合同付款,甲有权停止供货,并对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责任。 十三、关于费用: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包括入场费、促销费、检验费等),必须经甲相关负责人员签字确认方可生效,否则,乙无权单方面从甲货款中扣出。 十四、合同执行 1双方应严格遵守以上合同条款,如合作中遇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附件,该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2若双方在合作期内有分歧,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导致清场的,则双方应在清场后一月之内货款两清,否则,违约方每天应按未付款赔偿对方违约金。 3本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执行。 十五、补充条款: 甲:乙: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年月 超市供货合同4 甲方(购货方): 乙方(销货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供销方式及条件 1、乙方向甲方提供自己经营的或生产的商品,由甲方在其所属商场销售。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检测报告和卫生许可证等必要的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鲜章,进口商品提供进口许可证、商检证明、中文说明书、保修单、海关报关手续及经销或代理的有效证件等及政府部门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 二、商品订货 1、在本合同基础上,甲方以统一制作的订货单方式向乙方订货,订单须明确品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等并加盖公章。乙方收到订货单后确认订单项目,订单为本协议的附件。 2、甲方如需对订单变更或撤销,应在订单规定的送货日期前,通知乙方。 3、需求紧急时,甲方可先口头订货,但货物到时必须补交订单。 三、送货及退换货 1、送货 (1)乙方应在订货单规定的送货日期到期前向甲方送达货品,送货时间为24小时内,但紧急订单应在12小时内送到。 (2)乙方全面履行订货单,如无正当理由,未在订货规定的时间内将产品送达,视为乙方不供货,甲方有权拒收及立即从第三方进货。 (3)乙方送货时必须随附打印的送货单和甲方的订单,送货单应明确品名、条码、规格、数量、结算价、建议零售价,由甲方指定收货人验收签章存查。乙方按时按订单送达的货物,无正当理由,甲方不得拒收。 (4)乙方供应的产品应保证包装完好,并按国家规定预印商品条码或按甲方要求粘贴或预印有关货号标识及条形码标签,并同意甲方作特殊包装要求。 (5)双方对供货数量如存在对账差异,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数量为准。 (6)送货所需费用(包括运输、保险等各项运杂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若因商品涨价为由不及时送货影响销售,跟甲方带来不利影响。乙方需承担甲方的信誉损失(视损失大小而定),最低不少于500元次的处罚。付款方式可以在货款里扣除。 (8)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乱陈列货品,抵制其他商家货品,乱贴价签等,最低不少于100元次的处罚 2、退换货 (1)乙方产品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以书面向乙方提出退、换货:退换货由甲方用书面退货单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退换货单并确认后,于同城3天,异地5天内负责提走商品,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走商品,甲方则有权予以自行处理,处理商品不计入货款结算。 (2)乙方须接受甲方季节性商品、试销商品、促销商品促销品、临期商品、破损商品等商品的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不及时,因甲方场地有限给甲方带来管理混乱,最低不少于100元次的处罚。 四、价格、结算 1、乙方商品的进货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类或类似商品最低批发价。若其中有高于同期批发价者,甲方有权直接中断合约,可直接从第三方进货,并退还价格偏高的商品。促销期间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促销商品进价为结算依据。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价格清单视为本合同附件。如遇市场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产品进、销价进行调整,但须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双方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并对货款结算做相应措施调整。 3、甲方确保乙方结算商品的实际货款(退货和换货商品款除外),账期45天,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发票。 4、甲方定于每月515日为对账结算日。 5、付款方式:现金支付或转账支票。 五、品质保证 1、商品质量 (1)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商品规定,取得有关证明书文件,严禁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提供的商品应在保质期内,尚存保持时间应不少于商品明示保质期的12。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商品品质等进行审查或检验,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犯消费者权益、他人权益的内容或者品质的商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换货,并保留追诉的权利,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对乙方所提供商品进行抽检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工作并应承担样品及检验费用。 (4)乙方商品所有权或者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权益与第三人发生争议,或者第三人侵犯乙方权益引起争议,概由乙方自行处理。 (5)乙方有意以劣充好,或将不合格品混入,一经发现,假一赔十,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除承担以上赔偿,供方还应承担需方的信誉损失(视损失大小而定),最低不少于200元。 2、“三包”方法 乙方提供商品因质量问题发生顾客投诉,甲方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包”规定等法律法规处理,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扣除处理金额。 六、促销人员及活动支持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进货、商品质量、物价、计量、检验、服务、人事、安全、财务等各项管理制度。 七、保密义务及其他 甲乙双方对彼此的合约内容、价格明细、商业活动信息等互负保密义务。 乙方不得与甲方私下达成协议,并馈赠礼品或现金,若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约。 八、合约解除及终止 一方有意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在此期间的交易行为仍受合约约束。 九、合约有效期 合约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十、争议处理 本合约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1、本合约条款,对双方权利义务之法定受让人、继承人同样有效。本合约个别条款无效,不影响到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签订的附件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3、在新年度合同未签订之前,只要有事实交易存在,视本合同延续,具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电话:电话: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