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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购买合同

9月1日 喵小咪投稿
  房屋购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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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购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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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荐】房屋购买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屋购买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房屋购买合同1
  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买方:
  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四个产权人自愿将其具有完全所有权的房屋一套转让给乙方,为了更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合同,供双方当事人遵守。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层室,共,房屋户型为,建筑面积88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普通住宅用房;该房屋平面图及原房屋买卖合同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本房屋目前尚未取得房产证。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自述建筑面积。如甲方自述建筑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为准。
  该房屋房产证办下来时,房屋实际面积与甲方自述建筑面积的差别不超过甲方自述建筑面积的2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自述面积差别低于自述面积的2时,则甲方违约,乙方有以下权利选择: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天内依据定金法则双倍返还定金。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必须是出让,不能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价格
  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捌拾叁万元整,。甲方承担的契税、所得税等均由乙方承担,在办理税费缴纳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共同办理。
  第五条付款方式
  采取分批付款的方式,
  第一次: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第二次:在甲方办下房产证并过户到乙方名下三天内支付人民币:贰拾贰万玖仟元整;
  第三次:在银行贷款足额打入乙方账户后三天内支付剩余的人民币:伍拾捌万壹仟元整。
  第六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该房屋钥匙交给乙方,乙方可进行装修。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办下房产证,并在房产证下来之日起3天内过户给乙方,乙方办理银行贷款过程中需要甲方协助的,甲方必须协助办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内办下房产证和办好过户手续,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按照定金法则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若乙方已经装修等,则甲方还必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不限于因此导致发生的律师费等额外费用。
  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存在一房二卖、一房多卖、产权纠纷、房屋抵押等任何有碍于此合同实现的情形出现,导致该房屋有任何的权利瑕疵和质量瑕疵,都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甲方应在乙方口头或书面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日内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并另需赔偿本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给乙方,因此导致的律师费等额外费用均有甲方承担。
  3、是否要写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途径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解决。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双方在完全知晓和理解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共计4页。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见证人一份,具有同等的效力。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不得违约。
  甲方:
  签字日期:年月日
  乙方:
  签字日期:年月日
  见证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房屋购买合同2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甲方将位于房屋一套出卖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所有权证:。(此房屋原由所有(产权比例80)。年月日将此房屋的所有权以元的价款转让到的名下。年月日,又将此房屋的所有权以元的价款转让到的名下。)房屋面积约平方米。
  二、房屋价款:元整(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三、如遇房屋拆迁或其他原因而产生的补偿费等费用由乙方享有。
  四、此房于前交付,交付前所涉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等费用或其他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
  五、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房屋拆迁补偿等相关事宜。房屋所有权证集资住房证、襄樊铁路分局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合同书及王平与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原件,在乙方付清甲方全部房款时,由甲方向乙方全部交付。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房屋购买合同3
  甲方:证件号码:
  乙方:证件号码:
  鉴于:
  1、甲方拥有该内蒙古财经学院团购住房名额一个,并自愿将该住房名额及购买权利出让给乙方;
  2、乙方拟购买住房一套,同意受让甲方购买单位团购房屋的权利,并购买该房屋。
  一、甲方同意将团购住房(预建房坐落于、本住房面积、每平米均价为元,户型未定)的购房权转让给乙方,购房资格转让价格为四万元(大写:万元),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选房、交费、房屋产权证办理等相关手续。
  二、付款方式:甲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当日,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房屋认购资格转让款肆万元,甲方在确认该款到账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条。
  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取代甲方取得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房屋团购资格,甲方在参加团购住房签订正式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应当通知乙方签订合同;乙方应按照开发商要求的时间和数额及时交纳购房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购房款。
  四、甲方保证乙方在交纳开发商要求的全部款项的前提下,必须协助乙方签订正式合同,并在乙方支付开发商全部房款后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件。
  五、双方约定,学校给于甲方该套住房的房款补助及其它优惠均有乙方享有,但由市场价格的涨跌引起的资金浮动及风险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保证其具备出售该团购房屋的权利,就其转让团购房资格事宜已取得其所在单位及开发商的同意,并保证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方式将甲方房屋团购资格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赎回该房的认购资格。
  七、违约责任
  1、双方约定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单位团购住房活动取消,乙方将有权解除本协议。因按本条解除协议时,甲方应退还乙方四万元房号转让费,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和协助乙方取回甲方参加团购住房时交纳的所
  2、因甲方转让购房权利的瑕疵,或以自己名义取得该团购房所有权的,以及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将团购房资格转让给第三人的,造成乙方无法取得本协议约定的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退还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格,并按乙方已向开发商支付的全部房款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未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团购房资格转让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原因未及时足额向开发商交纳购房款,造成乙方无法取得团购房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交纳的团购房资格转让款不予退还。
  七、特别约定:因开发商的原因造成团购房最终未能交付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或取代甲方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
  八、在办理完该套住房房产证过户手续后,乙方应按其与后期所购买房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正式合同履行支付剩余购房款以及其他义务。
  九、双方均为自愿达成此转让协议,双方均不得反悔。如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约定由甲方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即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购买合同4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房产一事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声明,甲方所售房屋已经依法取得北京市区(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证书证号为字第号,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
  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甲方对违反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乙方声明,乙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四条付款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即支付购房定金计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2、乙方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A。乙方为非贷款客户,应在签定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房款;
  B。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应在评估报告出具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乙方贷款申请额之外的剩余房款,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银行贷款部分的房款按银行规定支付;
  C。乙方为公积金贷款客户,首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付,且不得迟于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甲方应向乙方及贷款审核机构出具首付款收到证明。贷款部分的房款按贷款机构规定支付;
  3、乙方经审批所获贷款数额不足申请额,乙方应于银行审批贷款额度通过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购房首付款;乙方所申请的。贷款未获批准,乙方应于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房款北京房屋买卖合同。
  4、甲乙双方交易资金划转结算方式以双方签署的《居间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第五条产权过户
  A。乙方为非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当在乙方支付了全部房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B。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或公积金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在贷款机构签发的乙方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条房屋交北京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付
  1、房屋交验在双方到主管机关办理完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甲、乙双方均应亲自到场,办理水、电、煤气、物业、供暖、户口迁移等相关事宜,确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应签署《物业交验单》。
  2、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并结清物业、供暖等手续。房屋设定抵押登记的,已通知抵押权人。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保证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同产权证记载相符;并提供齐全办理权属变更的全部手续;
  4、甲方存有公共维修基金的,根据北京市规定,在房产过户之后公共维修基金归乙方继续使用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批准及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书面约定办理,没有书面约定的,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第八条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双方依据民法典定金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悔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悔约定金不予返还。同时,甲乙双方如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迟延或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每逾期一日应赔偿相当于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九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委托代理人:
  电话:乙方:
  身份证号: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房屋购买合同5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路小区号楼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储藏室平方米,产权证号st1002105420)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整,即小写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1005648485),空调两台(型号:0152468549),热水器(型号:1095874554),浴霸(型号:1025456985),饮水机(型号:1084759264),音响两台(型号:258695),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款:
  1、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甲方(卖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月日
  乙方(买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月日
  房屋购买合同6
  借款人: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
  贷款人: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个人购房人民币贷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同时借款人与贷款人确认(根据情况选,不选的打):
  本合同系作为借款人与贷款人签署的编号为的《个人综合授信合同》的附属业务文件。
  本合同为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所签署的独立的业务文件。
  第一条贷款金额、用途
  1。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用途限于购买座落于:的房产,不得挪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二条贷款期限、利率及计息方式
  2。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年个月,预计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实际贷款起始日期以贷款借据记载的日期为准。
  2。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计息方式为:贷款利息采取对年、对月、对日的计算方法,如果不能对年、对月、对日,以月末最后一日为对日。贷款期限满年的按年利率计算,满月的按月利率计算,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计算,仅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零头天数日利率〕
  2。3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结息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为本合同约定的每期还款日。
  2。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可采用浮动利率、固定利率或准固定利率(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浮动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如在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自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贷款利率调整时间起,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上述利率浮动比例浮动后执行新的合同贷款利率。
  签订本合同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期基准利率为:(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若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合同利率应按以下方式相应调整(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按年调整,分段计息。即从利率调整的次公历年的首个公历日起,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利率不作调整,不分段计息。
  其他:
  固定利率
  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购房贷款固定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购房贷款固定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如在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调整购房贷款固定利率,本合同执行利率不作调整。签订本合同时的同档期固定利率为:(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购房贷款固定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准固定利率
  自贷款发放之日起个月(预计至年月日),实行固定利率,即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购房贷款固定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止)。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购房贷款固定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如在此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调整购房贷款固定利率,执行利率不作调整。签订本合同时的同档期固定利率为:(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购房贷款固定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固定利率执行届满后,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实行浮动利率,即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开始计算)。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如在此期间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自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贷款利率调整时间起,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上述利率浮动比例浮动后执行新的合同贷款利率。其中,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如借款人需继续采用固定利率计息,则应另行向银行提出申请。
  若在执行浮动利率期间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合同利率应按以下方式相应调整(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按年调整,分段计息。即从利率调整的次公历年的首个公历日起,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利率不作调整,不分段计息。
  其他:
  2。5若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当期贷款本息即为逾期,贷款人有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参见本合同第九条相关内容)。
  第三条借款人提款条件
  3。1除非贷款人同意,否则在以下条件在形式及内容方面均令贷款人满意地全部达成前,贷款人无任何义务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
  3。1。1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供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且已签署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文件。
  3。1。2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包括担保文件)已合法地生效。
  3。1。3担保权或类似优先权已合法设立并生效(如有):贷款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已办妥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登记凭证、所有权凭证、抵押权凭证他项权利凭证、保险单正本交付贷款人占有;贷款采用质押方式担保的,已将质物交付贷款人占有;出质行为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该登记已完成。
  3。1。4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担保文件及其他文件已由贷款人认可的公证机关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若贷款人要求)。
  3。1。5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用于提款、付息、付费及还款等的银行账户。
  3。1。6贷款人提出的其他条件。
  3。2尽管有前款所述,以上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在上述条件满足时必然有义务放款,在贷款人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或受政府宏观货币政策或金融监管政策限制,根据贷款人自身额度等情况需调整、增加贷款发放条件,或发生其他重大情事变更的情况下,可暂缓、减少或取消放款,并通知借款人;并且,如贷款人在上述条件未全部满足时即放款的,也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第四条贷款发放及支付
  4。1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将贷款资金按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进行支付。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支付约定具体如下: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时将贷款资金支付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下述交易对象账户,支付条件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关交易资料及凭证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资金支付给下述交易对象账户的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支付委托,贷款人的上述支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交易对象户名为,账号存折号卡号为,开户银行为。
  若签署本合同时,借款人尚不能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信息,则在本合同签署后,借款人应在支付日前的3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贷款人受托支付申请书(格式见附件),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支付申请,且在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将贷款资金按照申请支付金额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条件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关交易资料及凭证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支付申请对借款人交易对象的上述支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4。2如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贷款人在本合同签署后的九十天届满时仍无法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贷款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借款合同。
  4。3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五条还款
  5。1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可选择以下几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到期一次性归还本息,利随本清(利息计算方式参见本合同第二条)。
  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每期利息期初贷款剩余本金期利率)。
  其他还款方式: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个月(如: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不得超过12个月);每期还款日为。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可选择以下几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期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期利率贷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还款总期数1〕
  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
  每期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期利率
  其他还款方式: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个月(如: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不得超过12个月);每期还款日为。
  5。2分期还款的借款人自贷款实际发放的次月(公历概念)约定还款日起开始还款。贷款实际发放后次月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具体为,如贷款实际发放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小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根据贷款实际占用天数按照本合同2。2条计息方式确定;如贷款实际发放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大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将分为一期的应还利息及超过一期部分的应还利息分别计算,其中:一期的应还利息按照约定还款方式计算利息,超过一期部分的应还利息根据贷款实际占用天数按照本合同2。2条计息方式确定;如贷款实际发放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等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即按照约定还款方式计算的当期应还利息。
  5。3借款人应于本合同约定的每一还本付息日的零点以前,将应还贷款本息足额存入其开立在贷款人处的还款账户(结算户)中,还款账户的银行卡卡号或活期一本通账号为。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存款账户中主动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
  5。4借款人如在贷款期内要求变更还款账户,须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重新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约定新的还款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
  5。5若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扣款的存款账户为可透支账户,则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进一步授权,当该账户中存款余额不足以归还当期贷款本息时,贷款人可以在账户允许透支金额范围内以透支方式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由此发生的透支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5。6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若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到期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及贷款人总行系统内其他营业机构的部分或全部账户中扣收到期未还的本金、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5。7若发生贷款逾期,则该期未还贷款本息的逾期罚息,应在归还逾期贷款本息时一并缴付,且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5。8除采用固定利率的情形外,贷款人因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因素而对每期应付本息款额所作的调整,借款人须无条件照此履行。
  5。9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征得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未取得贷款人书面同意的,借款人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5。10借款人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在提前还款日当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已计收的贷款利息。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结欠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在提前还款日当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计收提前还款日之后的贷款利息。
  5。11借款人如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按照以下规定收取违约金:
  借款人应按照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支付违约金;如正常还款年以上提出提前还款,可免收违约金。
  有关提前还款的其他约定:
  第六条债权担保
  6。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由以下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6。1。1由提供的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
  6。1。2由提供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
  6。1。3由提供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
  6。1。4其他:
  第七条保证与陈述
  7。1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向贷款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7。1。1借款人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签署本合同是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7。1。2借款人在此保证,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其所出具的对外进行贷款支付、涉及借款人以及涉及本合同的所有文件、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完整、准确而无任何隐瞒的。
  7。1。3借款人在此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不违反其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判决、裁决及命令,也不与其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7。1。4借款人确认,在本合同签署时没有隐瞒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其签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对其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序、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程序或其他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并且,借款人将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继续向贷款人承担上述信息的及时披露义务。在发生前述事件时,借款人应当在有关事件发生之日或其知悉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贷款人。
  7。1。5借款人的工作、住所(或联系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借款人应在该变更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贷款人。
  7。1。6借款人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手续均已合法办理完毕并有效。
  7。1。7借款人保证,本合同贷款涉及房地产预售的,借款人将按照开发商的要求或贷款人的指示及时完成有关的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及后续的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7。1。8借款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贷款人要求的还款计划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7。1。9借款人保证在贷款期间,将根据贷款人不时提出的要求,提供、增加或变更贷款人满意的担保措施。
  7。1。10借款人保证应贷款人要求出具的有关本人家庭成员在本合同项下贷款前实际拥有成套住房的数量、本人或本人家庭成员名下使用贷款购买的住房套数、本人申请本次贷款的同时未在其他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等内容的借款人声明真实、有效,借款人确认该声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7。1。11借款人确认,贷款人已将本合同在贷款人个人网上银行或贷款人的营业网点进行公示。
  第八条违约事件
  8。1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8。1。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
  8。1。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8。1。3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
  8。1。4借款人拒绝或阻碍贷款人监督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保证人资信状况或担保物状况的;
  8。1。5借款人违反所在国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8。1。6借款人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所提供的担保人担保物已经或将要不再具有提供与贷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违反其签署的担保文件的,或由于担保人的其他行为,如担保人出国未征得贷款人同意等导致其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能力明显下降且没有重新落实贷款人认可的相应担保的;
  8。1。7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或本合同贷款的担保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8。1。8借款人或本合同贷款的担保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协议的;
  8。1。9借款人违反其与贷款人之间所签署的任何其他合同协议约定的;
  8。1。10借款人或本合同贷款的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或被法院及其他有权机关监管、冻结其财产的,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8。1。11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8。1。1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支付方式支付贷款资金的;
  8。1。1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七条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的;
  8。1。14借款人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的;
  8。1。15本合同贷款的担保人在担保文件项下发生违约的。
  第九条违约处理
  9。1当本合同第八条所列违约事件之一项或数项出现时,贷款人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措施进行处理:
  9。1。1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其中,对于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的罚息率按计收罚息之日的执行利率上浮执行;对于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率按计收罚息之日的执行利率上浮执行。罚息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按罚息率计收,直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率计收复利;
  9。1。2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调整为在调整当日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并立即执行;
  9。1。3有权单方面调整借款人的还款方式(适用于借款人出现8。1。2条违约事件的);
  9。1。4有权单方面调整借款人的贷款支付方式(适用于借款人出现8。1。12条违约事件的);
  9。1。5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人已提用贷款部分的本息立即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未提用部分取消,并有权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各营业机构的任一账户(含可透支账户)中扣划款项以清偿债务,并通过各种形式向借款人及担保人追索;如拟扣划账户中的币种与借款币种不一致的,有权按贷款人扣划当日所公布的汇率自行换算后扣划,相关风险和损失概由借款人承担;
  9。1。6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
  9。1。7按借款人为本贷款所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清偿贷款本息,或依法追索保证人的连带责任;
  9。1。8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必要措施。
  在上述情况下,借款人同意无条件放弃抗辩权,并承担因其违约对贷款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9。2如借款人抵押人未在开发商向其发出可以办理相关房屋产权证明的通知后天内配合开发商办妥房屋所有权证(小产证)相关手续的,或者借款人抵押人未在贷款人发出通知后天内配合贷款人办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登记或额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明相关手续的,贷款人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调整为在调整当日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并立即执行;有权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贷款;有权下调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资产分类结果,并将下调结果按照有关要求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信息系统等管理部门,由此可能出现降低借款人资信评估水平及其他不利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费用
  10。1借款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承担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费用和税费。
  10。2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其他有关责任义务,致使贷款人决定通过其他途径采取补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在内的一切费用概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中提及的“贷款本息”包含贷款本金、利息、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以及与本贷款或贷款之担保有关的任何未清偿费用。
  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自身业务操作规定出具和记载的会计凭证为准。
  11。2若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更且根据该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必须对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的,贷款人有权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
  本合同中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11。3借款人同意并授权:贷款人有权将有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署的全部合同协议承诺(以下统称“合同”)的信息,与上述合同协议承诺相关的履约信息和贷款、透支的相关情况,以及借款人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其他信息,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银行间信贷咨询系统、征信信息系统和其他合法设立的信息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单位个人查询和使用;同时,贷款人亦有权查询和使用已经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银行间信贷咨询系统、征信信息系统和其他合法设立的信息库的有关借款人的全部信息。
  11。4借款人同意:当借款人发生本合同项下违约时,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的违约情况酌情决定公开借款人的违约信息,并为催收借款人欠款之目的将有关的贷款情况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11。5前两款中提及之“个人信用信息”包括借款人的姓名、性别、证件号码、职业、工作单位、学历、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等能够反映借款人信用状况的个人信息。“相关贷款情况”是指贷款额、贷款期限、贷款发放时间、贷款担保情况、贷款用途、贷款偿还等情况。
  11。6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任何有关本借款合同的争议,均受贷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1。7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签署页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或送达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已送达;该地址如有变动,变动方应于变动发生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签约各方,否则对其他各方不生效(但贷款人地址发生变动的,仅需于营业场所或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公告)。
  11。8本合同自满足以下条件时生效,并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为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导致的透支账户发生的透支金额及相关费用全部清偿时终止。
  11。8。1借款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确认;
  11。8。2贷款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1。9本合同之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10本合同正本壹式份,贷款人执份,借款人以及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1其他约定事项(如有)
  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或盖章):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住所地: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最简单购买房屋合同范本
  房屋购买合同7
  甲方:
  乙方:
  甲方自愿出售房屋给乙方,乙方已了解该房屋的情况,并付全款购买,有见证。
  具体事宜如下:
  1、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协议并履行。
  2、房屋位于梁山县小路口镇小区栋单元门牌号。
  3、乙方以现金(转账)方式已付清款,
  (大写)(小写)。
  4、甲方不再拥有该房屋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一切修善和利益问题不再过问,由乙方全权负责该房屋的一切事情。
  5、如房屋过户和其它事情需要甲方出面时,须密切配合。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保存,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受法律保护。
  友好协商
  达成一致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房屋购买合同8
  甲方:住址:一组号身份证号:
  乙方:住址:一组号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正原则,双方经过反复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房屋买卖合同条款:
  一、甲方将坐落在矣六街道一组号,房屋面积平方米,卖给己方居住使用。
  二、房屋价款为:人民币300000元。此价款含房地合一价。
  三、付款办法: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清房价款人民币300000元。
  四、房屋款全部付清后,即日起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管理居住使用,房屋所有权也随之转移,今后若遇国家占用或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赔偿款归乙方所有及回迁安置房政策。
  五、乙方使用该房屋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今后社区及小组对该房屋的一切事项均由乙方全权办理,甲方不得干涉。
  七、本合同双方遵守执行,不得反悔违约,否则惩违约方房屋买卖价款的双倍违约金600000元,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条款双方认可无争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中证人:
  年月日
  房屋购买合同9
  合同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购买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的房屋为xxxxx(单位)集资楼【号楼】【单元】【层】【房】。该房屋用途为生活用房,属于砖混结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甲方与乙方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为元,总金额为整(: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按甲方要求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付款。但必须于集资楼竣工前交清所有房款和附属工程款。
  2、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按《xxxx(单位)集资房交款通知书》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将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第五条交接
  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甲方应签署房屋交接单并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房屋装修承诺书、按揭人员承诺书,同时由甲方提供物业管理相关材料。
  第六条房产保证
  甲方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产权登记
  甲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所需相关手续、讫税由乙方承担。采用按揭贷款方式还款的人员,在还清所有贷款及本息后由甲方给予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其相关手续费用及讫税由乙方自付。
  第八条乙方的房屋仅作生活住房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第九条本合同第二条所列建筑面积为施工图面积。房屋单价为概算预售价,实际房屋单价以竣工验收后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为准。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附件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其余部分手写无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肆页,且每页页首加盖有同仁县旅游局公章,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的情况如下:
  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二0一一年十一月日
  附:合同附件壹
  xxxx(单位)房屋购买合同附件壹
  xxxx(单位)住宅楼集资户承诺书
  我自愿集资xxxx(单位)住宅楼面积为平方米的住房一套,为保证xxx(单位)住宅楼工程健康有序进行,我自愿承诺无条件执行以下条款:
  1、按时交纳房屋集资款。
  2、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
  3、按时交纳水费。
  4、按时交纳电费。
  5、按时交纳采暖费。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住户应承担的其他有关费用。
  7、如本人未能按有关规定交清房屋集资款,甲方有权取消我的集资权,可以将我的集资房拍卖或转让给第三方。
  8、如本人未能按有关规定交清以上(26)任何一项费用,xxxx(单位)有权终止或停止本人享受其它各项已交清费用的使用权。
  9、如本人需转让房屋,必须由本人书面形式通知xxxx(单位),续签或改签有关协议,否则xxxx(单位)有权终止该房屋享受以上前25的使用权,因此造成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本人全权承担。
  10、以上各款均为本人知情且自愿的情况下所做的承诺。
  特此承诺
  承诺人:身份证号码:
  时间:20xx年月日
  房屋购买合同10
  购买查封房屋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奚正辉
  案例:
  乙向甲购买了一套房屋,但是该房屋有法院查封,双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对此人们认识不一致。
  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主要理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通过,20xx年8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其中第二款明确查封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卖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行为无效问题的复函》(1997年4月7日通过)其中提到:“北京亚运特需供应公司在此后擅自将其已被查封的房产转卖给北京沃克曼贸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系无效合同”。
  其实随着市场经济地不断发展,无论在立法界还是司法界越来越维护交易的稳定,保护合同的效力,强调意思自治。不轻易干预交易,不轻易确认合同无效。
  首先,从合同法历次解释的角度分析买卖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购买查封房屋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12月1日通过)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购买查封房屋的确是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xx年2月9日通过)第十四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xx年7月7日通过)第15条:“正确理解、识别和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中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关系到民商事合同的效力维护以及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人民法院应当注意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其效力”。第16条:“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法律法规的意旨,权衡相互冲突的权益,诸如权益的种类、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规制的对象等,综合认定强制性规定的类型。如果强制性规范规制的是合同行为本身即只要该合同行为发生即绝对地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如果强制性规定规制的是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资格而非某种类型的合同行为,或者规制的是某种合同的履行行为而非某类合同行为,人民法院对于此类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慎重把握,必要时应当征求相关立法部门的意见或者请示上级人民法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查封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应该就是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并不是效力性强制规定。乙向甲购买了查封房屋,愿意为甲归还其所欠的债务,并解除查封,这在现今社会经常发生,这也是甲清偿债务经常采用的方法。甲乙双方的交易没有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跟谈不上损害国家社会利益。若债权人认为甲低价转让侵害其利益,其有权提出撤销权之诉,撤销甲乙双方的买卖行为,无需公权力介入来确认合同无效,从而影响交易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若购买期房,产权证还没有办理,那么签署的房地产转让合同是否无效呢?这点法律界曾经也有争议,但是目前已经形成了一致意见,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只是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准办理转让登记。第三十八条第(四)款: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可能是表见代理,那么就是有效合同;也可能是效力待定,因为其他共有人可能会追认,若追认肯定是有效合同。可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要是管理性强制规定,违反该规定,并不一定合同无效,只是登记机构从行政管理的角度不给予登记。
  认为购买查封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是混淆了合同效力与登记效力,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只是没有登记还没有取得物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区分两则的效力,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1、有利于保护买受人依据合同所享有的占有权。
  2、买受人有权依据合同主张违约赔偿。若合同无效,违约责任也就无效了。
  3、买受人有权依据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办理产权登记。若确认合同无效,就要返还房屋,那么就妨碍了现有的财产秩序,也剥夺了买受人主张房屋的权利。
  其次,从其他规定分析买卖合同的效力。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20xx年2月10日通过)第21条:“已被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并在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查封、预查封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房屋,被执行人隐瞒真实情况,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转让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其行为无效,并可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现在法院的查封都是登记的,被执行人也不太可能隐瞒,登记部门更不能擅自办理登记,若这种情况发生,则要追求其法律责任,该规定明显带有行政管理的色彩。而且该规定只是明确登记行为无效,没有规定转让合同也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xx年10月26日通过)第二十六条:“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该规定明确了被执行人的转让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法院的查封没有公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其实该规定的基础都是转让合同是有效的,若无效就不可能对抗第三方,而且本条的规定也取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卖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行为无效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xx年3月16日通过)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物权法》明确了合同是否有效依据合同法等规定,不登记不产生物权,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物权法的出台,明确了合同效力与物权登记无关。最典型的规定是抵押权,原来规定抵押不登记,抵押合同无效,但是物权法规定抵押不登记只是抵押权无效,抵押合同还是有效的。
  购买查封房屋的转让合同应该是合法有效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只是房地产登记机关不受理转让登记,所以买受人也要注意不能取得所有权的风险。
  房屋购买合同11
  订立合同各方:
  甲方:
  乙方:
  丙方:
  总则
  第一条甲方为在广州市购买自用住房,但困资金不足,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分行购房储蓄和购房抵押贷款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向乙方申请购房抵押贷款。
  第二条甲方因购买座落在广州市区路号房,自愿以其与丙方于一九年月日共同签定的《房地产预售契约》项下之房产及全部权益抵押给乙方,同时赋予乙方以优先处分权,作为甲方偿还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担保。
  第三条丙方同意甲方将上述《房地产预售契约》项下之房产及全部权益抵押给乙方,并自愿承担连带担保之责任直至抵押房产竣工交付使用,办妥该房产所有权证送交乙方为止。
  第四条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房地产预售契约》项下之房产及全部权益作为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之抵押,并接受丙方的担保承诺,同意向甲方提供一定期限和额度的购房抵押贷款作为甲方购置抵押房产的部份款项。
  第五条为明确各方权责,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自愿签定本《购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民币贷款拾万仟佰拾元整。专项用于购买丙方的商品房或廉价房。甲方须支用购房储蓄存款和银行借款时,由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帐划入丙方开立于建设银行广州市分行系统的结算账户内。乙方有权监督丙方该资金的使用。
  第七条借款期限为年,预计从年月起至年月止,具体借款起止日期以本合同经公证并经抵押登记后,乙方受托第一笔借款转帐划入丙方账户日为准。
  第八条借款利息按月计付,月利率为本借款利率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调整,乙方有义务直接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第九条乙方应按借款合同规定发放贷款,如因乙方违约影响甲方支用借款,则应按影响的金额和迟延天数将原贷款的利率提高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若贷款本息提前还清,则房产抵押期限自还清日终止。
  甲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章:
  负责人:
  经办人:
  住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日期:年月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住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日期:年月日
  房屋购买合同12
  甲方:证件号码:
  乙方:证件号码:
  鉴于:
  1、甲方拥有该内蒙古财经学院团购住房名额一个,并自愿将该住房名额及购买权利出让给乙方;
  2、乙方拟购买住房一套,同意受让甲方购买单位团购房屋的权利,并购买该房屋。
  一、甲方同意将团购住房:
  (预建房坐落于、本住房面积、每平米均价为元,户型未定)的购房权转让给乙方,购房资格转让价格为四万元(大写:万元),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选房、交费、房屋产权证办理等相关手续。
  二、付款方式:
  甲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当日,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房屋认购资格转让款肆万元,甲方在确认该款到账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条。
  三、本协议生效:
  乙方取代甲方取得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房屋团购资格,甲方在参加团购住房签订正式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应当通知乙方签订合同;乙方应按照开发商要求的时间和数额及时交纳购房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购房款。
  四、甲方保证乙方在交纳开发商要求:
  全部款项的前提下,必须协助乙方签订正式合同,并在乙方支付开发商全部房款后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件。
  五、双方约定:
  学校给于甲方该套住房的房款补助及其它优惠均有乙方享有,但由市场价格的涨跌引起的资金浮动及风险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保证其具备出售该团购房屋的权利:
  就其转让团购房资格事宜已取得其所在单位及开发商的同意,并保证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方式将甲方房屋团购资格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赎回该房的认购资格。
  七、违约责任
  1、双方约定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单位团购住房活动取消,乙方将有权解除本协议。因按本条解除协议时,甲方应退还乙方四万元房号转让费,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和协助乙方取回甲方参加团购住房时交纳的所
  2、因甲方转让购房权利的瑕疵,或以自己名义取得该团购房所有权的,以及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将团购房资格转让给第三人的,造成乙方无法取得本协议约定的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退还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格,并按乙方已向开发商支付的全部房款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未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团购房资格转让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原因未及时足额向开发商交纳购房款,造成乙方无法取得团购房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交纳的团购房资格转让款不予退还。
  八、特别约定:
  因开发商的原因造成团购房最终未能交付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或取代甲方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
  九、在办理完该套住房房产证过户手续:
  乙方应按其与后期所购买房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正式合同履行支付剩余购房款以及其他义务。
  十、双方均为自愿达成此转让协议,双方均不得反悔。如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约定由甲方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即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购买合同13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坐落于市区路,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划拨取得。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其中含定金(小写)元,(大写),尾款(小写),(大写)。
  第四条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按下列约定:
  乙方同意在以下规定期限内将房屋转让价款解交市房地产交易市场设立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
  1。年月日前将自有资金人民币(小写)元,(大写)解交托管账户。
  2。甲方同意乙方向工商银行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用于支付房屋转让价款的余款。乙方同意于年月日前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全部划入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托管资金专用账户。若乙方不能按计划贷足或者银行不同意贷款申请的,则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在银行贷款批准或者不批准之日起日内以现金解交托管账户。
  3。甲方同意乙方自留尾款,不存入托管账户,在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自行交割。
  甲、乙双方同意以以下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支付房价款,并自行承担房屋转让价款安全的全部责任:
  (注:不办理房屋转让价款资金托管的交易双方可选中该项,并商议填写相关内容)
  经纪机构及其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收代付房屋转让价款。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无法以现金方式补足贷款资金不足部分的,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撤销该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申请,同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元。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后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五的赔偿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定于年月日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双方定于年9月30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应在房屋产权过户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约定价值评估价值市场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天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支付赔偿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经纪机构促成的交易适用)经纪机构应在甲乙双方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按《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甲乙双方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的网上操作服务。
  甲乙双方应在经纪机构的网上操作服务后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自行成交的适用)甲乙双方应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通过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网上操作服务打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并在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该房屋自权利转移之日起三个月内被依法拆迁的(拆迁时间以乙方搬迁时间为准),双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房屋拆迁补偿款高于(含本数)本合同约定房价款的,甲、乙双方之间不因房屋拆迁产生新的权利义务;房屋拆迁款低于本合同约定房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占差额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甲方结清已发生的费用,甲方已经预缴的费用,其权益由乙方享有,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第十一条甲方、乙方、经纪机构均自愿遵守《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方因违反《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他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份,乙方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购买合同14
  卖方:XXXXXXXXXXXXXXX(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
  买方:XXXXXXXXXXXXXXX(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XXXXXX市XXXXX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XXXXX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XXXXXXXXXXXXXXX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XXXXXXXX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XXXXXXXXXXX元整(大写:XXXX佰XXXX拾XXXX万XXXX仟XXXX佰XXXX拾XXXX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XXXXXXXXXX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XXXX拾XXXX万XXXX仟XXXX佰XXXX拾XXXX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
  民币XXXXXXXXXXXX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
  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XXXX拾XXXX万XXXX仟XXXX佰XXXX拾XXXX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币XXXXXXXXXXXX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XXXX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XXXXXXXXX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XXXXXXX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XXXXXX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XXXX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XXXX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XXXXXXXXXXXX共XXXXXX人,委托代理人XXXXXXXX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XXXXXXXXXXXX,代表人是XXXXXXXXXXXX。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XXXX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XXXXXXXX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XXXXXXXXXXXXXXXXX购买方(乙方):XX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XXXXXXXXXXXXXX邮编:XXXXX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X
  代理人(甲方):XXXXXXXXXXXXXXXXX代理人(乙方):X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
  见证方:鉴证机关: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人代表:
  代表:经办人:
  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房屋购买合同15
  卖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地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省市区拥有的房地产(住宅),该房地产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标的房地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元整(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三条(一)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作为购房定金。并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二)甲方应于拿到房产证之日起天内和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应在产权过户手续办完当日将等费用结清。
  (三)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一切交易税费由方承担。
  第四条交房时间为:年月日。
  第五条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二手房居间,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二手房,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第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房屋产权过户只能是甲方和乙方之间过户,否则乙方将另加万元的费用给甲方,即总房款为万元。
  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手印)
  购买方(乙方)(手印)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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