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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加工合同

12月4日 无镇楼投稿
  加工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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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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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揽加工合同(优选)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承揽加工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承揽加工合同1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加工成品品名:货号:面料:颜色:尺码:
  第二条服装数量
  1、计量单位:
  2、数量: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由甲方提供原材料,具体见下:材料名称数量质量:提供日期:单价:总金额:
  第四条服装质量加工成品质量按甲方提供的样衣或工艺单执行,样衣由甲方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样衣、工艺单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样衣或图片)、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fag)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2天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答复,乙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在2内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第六条报酬
  1、加工单价:
  2、总金额(元):
  第七条包装方式内用,外用包装,包装费由方承担。
  第八条服装交付
  1、交货地:
  2、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九条服装验收
  1。验收期间:。
  2、认真核对货物的品名、款号、数量、唛头,准确无误后方可抽样。3。验收方式:产品按30抽检,抽样标准为:随机。
  4、验收标准:与样衣款式、做工一致验收包括:商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内在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和检测。根据货物实际情况,以验收标准为依据判定合格与否。
  6、经首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在2天内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返修。
  7、对于乙方返修后的加工成品由甲方依照上面的验收标准再次检验,对于再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交由甲方处理,并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加工费用中扣除不合格产品的成本价格。
  第十条定金预付货款
  (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定金元;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预付款元;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
  第十一条报酬结算
  1、付款期限:甲方应于验收无误收货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约定的全部款项;
  第十二条留置权如甲方未支付价款,在双方没有例外约定时,乙方对完成的服装享有留置权。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制作中途未经过双发同意,私自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偿付甲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50的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
  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日不领取定作物的,乙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时,乙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为外发加工总费用的10天。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9)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于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2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甲方:中国公司,地址:电话:电传: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乙方:国公司,地址:电话:电传: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产品)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
  第二条交货
  乙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提供原材料,并负责运至车站(经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个月内将加工后的成品套负责运至港口交付乙方。
  第三条来料数量与质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和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乙方特此同意确认。
  第四条加工数量与质量
  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五条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在本合同订立时的年为每套币元;合同订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费双方另议,但不得低于每套币元;该加工费是依据合同订立时中国国内和国外劳务费用而确定的,故在中国国内劳务费用水平有变化时,双方将另行议定。
  第六条付款方式
  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运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产品前1个月,由乙方向甲方开立即期信用证,支付加工费。
  第七条运输与保险
  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本合同产品送交乙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提请中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在中国法律无明文规定时,适用国际通行的惯例。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并收到乙方含加工费在内的全部应付费用时终止。
  第十一条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月,如一方需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请协商。
  第十二条合同文本与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以中、两国文字书就,两国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1。甲方为交付乙方产品而耗用的包装、辅料、运输及保险等项开支,在加工费以外收取,但这些费用不超过每套合同产品的。
  2。甲方收到原材料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标准,或数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
  第十四条合同条款的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制作模具。
  第二条:
  质量标准和要求、验收方法(标准)及地点:
  1、质量标准和要求:模具生产的质量标准按甲方的质量要求执行。
  (1)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模具技术要求设计、制造模具。
  (2)合格模具定义:
  模具必须符合经甲方确认后的模具结构图;
  模具必须生产出符合甲方提供的正式零件图纸要求;
  模具寿命必须符合本合同第六条之规定。
  2、验收方法(标准):
  按甲方的图纸和技术要求执行。
  模具结构必须符合模具结构图纸。
  3、验收地点: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每次验收必须有双方签署的验收报告,如验收不合格,必须在验收报告上注明下次验收期限。
  第三条:
  原材料来源
  1、原材料来源:模具制造生产所需的材料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采购原材料,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若乙方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四条:
  交(收)货方法、地点及运杂费负担:
  1、交货方法及验收:本合同模具在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进行试模、送样,并经双方确认签板后视为模具验收合格。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场所。
  3、交货时间:乙方模具生产自付款之日起天前交付本合同模具。否则,乙方必须承担延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每迟交1日,罚款200元)。如是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如期交货的,经甲方书面形式确认后,交付时间可以按延误时间顺延。
  4、运杂费用承担:由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本合同模具总金额为万元,共套模具。
  货款结算时间及方法:。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预付,试模合格交付使用个月内付。
  第六条:
  技术资料提供及保管:
  1、甲方负责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模具的图纸、技术要求及有关标准。
  2、涉及到资料中技术秘密的保管和有关约定按双方签署的《技术秘密协议》执行。
  第七条:
  质量异议违约责任:
  1、对于乙方供应的产品如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将质量事故状况通知乙方,并对乙方供应的产品进行妥善保管;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24小时内出具解决方案并赶甲方现场进行处理。
  2、如甲方未按上款要求向乙方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供应之产品为合格品;如乙方未按上款要求保证进行售后服务,则视为接受甲方的处理意见。
  3、其他涉及到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按双方签订的供方产品质量技术协议执行。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约定的模具自甲方支付定金开始,所有权为甲方所有。
  2、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甲方提供的技术图纸资料、乙方物料清单以及经后生产合作过程中的文件资料为本合同的附件。
  3、在本合同约定模具项目交货时,乙方必须交还甲方在合同签定以及履行过程中交付的文件技术资料,具体的资料给还按双方签定的《技术保密协议》I中第9条规定及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3)规定执行。
  4、本合同约定模具项目的变更按双方签署的《模具委托加工制造合作意向书》中“工程变更条款”执行。
  5、涉及到非公平竞争性约定按《模具委托加工制造合作意向书》第11条规定执行。
  6、本合同委托项目,乙方不得转发包给第三者,否则,甲方将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如因此引发了甲方损失,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第九条:
  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并由市经济合同鉴定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条:
  合同生效、附件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之后生效。
  3、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需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方可有效。本合同权利不可转让。
  4、本合同附件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双方都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由双方进行协商调解。协商未果的,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日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4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下,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程概况
  1、工程名称:轻型钢架棚
  2、工程地点:镇平工业园区,华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二、工程承包范围
  1、面积:61。344。32715。59平方,附工程详单,见3
  2、承包方式:甲方出资,乙方承包工、料(本钢架棚所有材料允许误差0。3mm)含土建。
  3、工程造价165元,总造价448072。35元。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总造价30,柱子立起再付40,验收后再付25,剩余5工程完成后一年内全部付清。
  5、土建工程结束后开始施工,天交工。(备注:除不可抗拒外因素)。年内保证维护正常使用。
  6、在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应由乙方全部投入保险,如发生工伤事故等事宜,由乙方从保险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7、甲方负责水、路两通及其费用,负责外围治安秩序,乙方负责按施工图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工期与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期间,电费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协调。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三万元的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可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5
  承揽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定作方: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电话:
  家具有限公司(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家具一批,现经双方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公正、互利共赢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产品及工价(见产品清单)
  第二条:加工产品质量要求(依照定作方公司品质部要求)
  第三条: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公司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定作方公司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完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公司品质部人员,定作方品质部应即时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公司生产部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四条:工资:
  依照定作方公司生产排单上标明的的工价结账(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依照定作方公司品质部要求验收。
  第六条:交货时间和地点:
  依照定作方公司的排产日期交货。交货地点为定作方公司仓库,严格依照定作方交货流程入库,即承揽方所制作的成品均需定作方公司品质部检查验收并签名确认方可生效。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按定作方品质部验收合格的产品数据结账(平时借支除外)。
  第八条:其他约定:
  1、合同期间,承揽方必须严格遵守定作方公司各项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否则定作方公司有权依照公司规定实施管理和处理。
  2、承揽方要严格按照行业操作规定和定作方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操作,以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合同期内,承揽方承诺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承揽方自行负责,与定作方公司无关。
  第九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承揽方未按合同规定(生产排产单)的时间和质量标准交付产品的,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产品质量不达标的要进行返工处理(返工费用由承揽方自行负责),经过返工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品质要求的,定作方公司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承揽方交付产品或完成产品的数量少于合同(订单)规定,应当向定作方提出报损及申请补料。定作方公司有权要求承揽方承担补料责任;
  3、承揽方无论何种因素不得延期交付产品(定作方公司欠料所致除外),不得延期。否则定作方公司有权追究因延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合同期间,若承揽方单方中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定作方公司书面申请并得到定作方公司同意并完成加工中的全部工作后方可生效。若承揽方单方中途废止合同的,视为承揽方单方违约,为此,承揽方承诺并兑现全额赔偿定作方公司一切损失。
  第十条:定作方公司的责任:
  1、提供承揽方的订单、工作场所,机器设备和材料、部份工具等;
  第十一条:纠纷的处理:
  合同期间,若加工承揽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或工程)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
  定作方(代表人)
  签订地点:
  年月日
  承揽方(代表人):
  签订地点: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6
  甲方:xxxxx(委托方)
  乙方:xxxxxxxxxx(承揽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就有关承揽加工事宜,拟结本合同,以兹双方信守。
  一、产品名称及加工数量。
  1、名称:不锈钢水泥焊接轨道板。
  2、数量:附加工图纸36份,按图纸数量要求加工。
  以上产品由甲方委托乙方才承揽加工。
  二、相关事宜:
  1、由甲方提供相应产品的原材料至乙方指定加工场所。
  2、乙方按产品图纸规定要求进行加工,其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技术文件规定要求。
  3、甲方委派质检代表跟踪乙方加工过程及时解决质疑问题。
  4、乙方加工过程的切削余料由甲方回收。
  5、产品出厂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适当的运输车辆及司机,乙方承担油料耗费及搬运事宜)
  6、产品出厂前由甲方委派代表按图纸规定要求全面验收,其不合格损失由乙方承担。
  7、加工后的变形度由乙方按图纸要求校正。
  三、时间要求:
  自甲方提供原材料之后起,乙方在30天内全部按数完成该批产品加工合同,如甲已双方各自遇到不可抗拒的事件而影响到材料提供及加工阻力时,必须提前通知对方,协商解决。
  四、加工费用:
  该项目合同总体加工费用20万元,由甲方承担增值税务,甲乙双方不得中途变更。
  五、付款方式:
  乙方交付产品后,甲方一次性付款,剩余作为质量保证金至业主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全部付清余额,如甲方违约,则按日向乙方支付2的违约金。
  六、其他事宜: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方协商解决,如双方达不成协议,可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2、在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补充。
  3、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xxxxxxx盖章:
  签约人:xxx职务:xxxxx电话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
  已方:xxx盖章:
  签约人:xx职务:xxx电话号码:xxxxxxxxx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承揽加工合同7
  承揽方: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1,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2,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3,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4,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年月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年月日至月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元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偿付违约金。
  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6,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年月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县木具厂(盖章)
  代表人:(签名)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县支行营业所
  帐号:
  乙方:县百货公司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县支行
  帐号: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8
  定作方:xx(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xxx
  承揽方:xx(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xxx
  根据《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品名或项目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价款或酬金元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一、产品的质量、包装、加工方法:xxx
  二、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xxx
  三、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xxx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xxx
  五、结算方式:xxx
  六、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xx或酬金总额xx的违约金。
  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份价款总值xx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xx的违约金。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xxx
  八、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协议,作为附件。
  九、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xx份,正本双方各执xx份,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存查。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xx年xx月xx日止。
  十二、本合同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定作方:xxx
  代表:xx
  开户银行:xx
  帐号:xx
  承揽方:xxx
  代表:xx
  开户银行:xx
  帐号:xx
  xx年xx月xx日
  承揽加工合同9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上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长期合作共赢的精神,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定作产品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加工承揽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部分合法交易资格确认
  一、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拥有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商业交易能力,并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承担由于此种能力丧失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在本合同生效之前,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
  2、国税、地税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样式证明书。
  5、加工产品商标注册证或国家商标局受理商标申请通知书。
  三、在本合同生效之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
  2、国税、地税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经代理人身份证。
  第二部分合同内容
  第一条:合同条款术语定义
  1、“合同”指本加工承揽合同,包含本合同项下的附件。
  2、“合同附件”指经双方协商并订立的,附属于本加工承揽合同的一种有效文件。
  3、“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过授权的经办人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或合同附件方能生效。
  4、“甲方专用材料”指除了丙丁烷、煤油、甲醇等通用材料外,专门用于生产甲方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如纸箱、纸盒、商标贴,专用的化工原料等。
  第二条:合同附件与合同出现不一致时处理准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相关具体规定由每次订单作出规定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相关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如果合同附件与合同出现不一致时,则以合同附件为准。
  第三条:加工产品在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数量如下:
  订单中另行确认;
  第四条:原材料的提供及损耗
  1、委托加工产品所需的原材料,由甲方提供全部,或者提供部分原材料和乙方提供的部分原材料组成,甲乙双方生产前进行书面确认,并明确原材料的定额损耗,以《报价单》形式达成,并按此价格结算。
  2、乙方有义务减少储存、输送、生产过程中的损耗,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将损耗率控制在《报价单》中所规定的指标范围内,超过部分由乙方自担费用补足差额部分或按原材料当期价值赔偿给甲方。未经甲方特别授权,乙方不得自行处理节余的原材料,并须妥善保管及交由甲方处理。
  第五条:生产工艺技术文件的提供
  1、甲方自带的或经乙方技术部协助完成的生产工艺技术文件,必须先经过乙方进行的生产工艺技术评审,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乙方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生产期间,发现生产工艺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乙方按照约定的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严格委托加工产品的详细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期等内容均在每次《委托加工产品按ISO9001标准和双方确认的技术规范与要求进行生产。
  2、甲方需在检测确认后,向乙方提供作为有代表性的可视同交货品质的签封标准样品,乙方所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品质,必须达到或高于封样样品的品质。
  3、甲乙双方提供的原材料,均需经过乙方的验收合格,方可进入生产,按照原材料的验收标准或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封样,进行验收。
  4、甲方提供的自备原材料验收,如果不符合甲方的验收标准,乙方验收时没有发现,在生产中使用,因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双方对承揽的加工产品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质量认定以该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果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交货期与延期处罚
  1、甲方与乙方首先需要确定加工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文件,并双方签字盖章。
  2、甲方与乙方需要确定原材料、成品的验收标准。
  3、甲方与乙方需要确定材料损耗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4、甲方自己提供的原材料需运入到乙方仓库。
  5、甲方需将预付款汇入乙方帐户。
  6、在确定上述1x5条后,作为本次订单交期的开始日期,每次订单的具体交期,在《委托加工产品订单》中由双方确认。
  7、每次订单的实际交货数量与《委托加工产品订单》中订单要求数量,允许有一定的偏差,具体偏差数量的确定在《委托加工产品订单》中明确。
  8、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延期交付订单产品的。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该《委托加工产品订单》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延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确定认可《委托加工产品订单》后,甲方签字盖章后传到乙方后,需立即支付《委托加工产品订单》中不含甲方提供材料的总金额30为预付款。乙方在收到款后的情况之下,安排组织生产。
  2、有需要乙方代为采购甲方专用原材料的,甲方还需要将材料款、制版费用等相关款项全部汇到乙方帐户,乙方收到款后安排组织生产。
  3、甲方每次提货,需要付清所提货的全部货款,预付款只有在最后一次提货时,作为货款使用。
  第九条:加工产品验收及赔付
  甲方根据双方确定的质量检验标准和封样进行,如果不合格,甲方提供不良品样品及相关报告,经乙方认可后,甲方有权退回。甲方退回不满足技术规范和要求的不合格产品,并要求退款和赔偿甲方支付的检验、测试、运输等费用,或者要求乙方根据甲方的书面要求立即对这些产品进行补足数量、更换或退回整批产品,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材料、人工等相关损失。
  第十条:验收交货地点及运输:
  1、验收交货地点:乙方厂区内,甲方自提。
  2、经甲方确认运输费的情况之下,乙方可以代办运输。
  第十一条:逾期提货
  1、乙方完成订单产品生产后,根据《委托加工产品订单》中甲方的提货时间,乙方可帮甲方保管产品10天,甲方须在此期间提完货物,超过即为逾期提货,出现逾期提货情况,乙方将向甲方收取违约金,以甲方逾期提货产品的总金额加上乙方代购材料库存总额计算,每逾期一天,按总额的3偿付违约金。甲方超过3个月未提货的,且双方未达成处理协议的,乙方视为甲方放弃该订单产品的所有权,乙方有权处理该批产品,收回乙方应有权益。
  2、甲方如逾期提货,但根据《委托加工产品订单》中甲方的提货时间,10天以内将订单产品和乙方库存的代购材料款全部付清,甲方不需偿付违约金,但需要支付仓储费,每逾期一天,按总额的0。5支付。甲方超过6个月未提货的,且双方未达成处理协议的,乙方视为甲方放弃该订单产品的所有权,乙方有权处理该批产品,收回乙方应有权益。
  第十二条:保密制度:
  1、甲乙双方都应遵守保密制度,双方协商的所有内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复制相关技术资料。
  2、乙方不能主动向甲方的客户及其他客户提供甲方在乙方加工订货和业务联系的资料,否则,乙方应赔付甲方违约金五万元。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加工产品及原材料毁灭、损失的,乙方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解决纠纷方式:
  双方本着长期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借款与馈赠:
  1。乙方工作人员私自从甲方借款、借贷,包括产品及材料的调用等,没有得到乙方书面盖章文件同意的,均属乙方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与乙方无关,乙方均不认可,甲方不得借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2、乙方要求甲方不得向乙方工作人员馈赠和回扣,否则甲方甘愿接受乙方对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罚款。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与加盖甲乙双方公司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为期一年。(生效日以双方最后签字的日期计算)。在本合同期满2(两)个月内,任何一方未通知另一方终止或修订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顺延一年。
  3、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七:合同附件清单:
  1、报价单
  2、委托加工产品订单
  3、委托加工产品询价单
  甲方:地址: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电话:邮政编码:
  乙方:地址: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
  承揽加工合同10
  甲方:
  乙方:
  1、前言
  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友好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前提,就铸件合作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执行。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铸造清单进行铸造并供货。
  2、供货范围和双方职责
  (1)供货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铸件清单供货。
  铸件上要带检验试棒2根(30300);球铁件的附铸试块采用“Y”型试块并附质保书。
  (2)乙方职责
  完成上述规定供货范围的供货。
  返回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为甲方保密。
  向甲方提供铸件的材料说明(A、机械能;B、材质化验)
  (3)甲方职责
  每套铸件(每件)向乙方提供铸件图纸一套。
  负责解决乙方在泡沫模型制作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向乙方提供铸造清单(明细)并说明材料,件数,交货期。
  甲方向乙方提供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
  (A)铸件材料:HT250、HT300、MoCr铸铁、QT6003
  (B)铸件化学成份:根据提供给贵公司的化学成份标准。
  (C)铸件应清理干净,去除冒口残余,粘砂以及内腔残余物等。铸件表面进行喷丸处理,要求铸件表面光洁。
  (D)铸件不允许有影响使用能的裂纹、气孔冷隔、缩松、铁包砂和起皮等缺陷存在。
  (E)铸件加工面上不允许存在加工余量范围内的表面缺陷。
  (F)铸件交货时应附有合格证、质保书,其中包括:供方名称、铸件名称、铸年材料牌号、图号及必要的检验结果、制造日期(或编号)或生产批号、机械能。
  3、价格
  (1)铸件价格
  HT250:
  MoCr:
  QT600:
  特殊规格铸件价格双方协商定
  4、结算方式:
  (1)铸件以甲方验收过磅,并通知乙方认可。
  (2)铸件在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30天内全额付款。
  (3)铸件经甲方使用,确认满足第六条定义的质量保证。
  5、交货期
  (1)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清单、周期进行铸件并及时交货。
  (2)具本交货日期:(泡沫模型与铸件制造,周期,不含路途)
  铸件5吨以下1620天。
  铸件58吨1822天。
  铸件8吨以上的另商定。
  (3)特殊规格双方协商定。
  6、验收
  甲方应根据有关资料和技术协议、国家标准对铸件进行验收。
  7、质量保证:
  甲方在加工过程中发现铸造原因造成的废品,应立即通知乙方,如确系乙方铸造原因造成的废品,由乙方补废包换,并以急件的形式补废,模型费由乙方负担。
  8、合同修改:
  只有在合同双方的合法代表书面签字同意后,才能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更改。这些修改、补充和更改的文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效力。
  9、不可抗力:
  (1)当不可抗力发生时,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有义务做出努力,将不可抗力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商定解决。
  10、权力和义务的转让:
  乙方不得将本承包合同所产生的权力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1、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和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制造投入时。
  实际制造进度比进度表上的日程大大延迟,按期交付无可能时。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执行合同有关规定,经甲方书面催促仍无解决诚意时。
  (2)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有权终止和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违反本合同而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
  甲方没有支付合同金额的能力时。
  12、争议解决:
  当甲、乙双方之间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而通过协商已无法解决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甲方乙方同意双方的争议由合同履行地(烟台)人民法院管辖。
  13、合同附件
  下述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同进签署,一并有效。
  附件一、每次提供铸造清单、进度表。
  14、通知
  所有通知和通讯均需采用书面形式,如为传真或电传,则发生当日视为送达。
  1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承揽加工合同11
  承揽方: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
  定作方: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2060幅度)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如经签证或公证,则应送签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承揽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12
  一、订立合同单位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钢构件、屋面与墙面围护的制作安装
  三、工程工期:20年月日开工至20年月日竣工,总工期50天。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质量的检查监督。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竣工。
  3、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况则工期延误:
  四、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施工图纸(包括土建施工图)
  3、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业主认可的工期延误。收到预付款之日起20天内施工现场达不到钢结构安装条件。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雨雪天等)
  五、承包方式
  1、本单位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平米造价220元平米,平米造价:330元米,建筑面积:共计平米。
  2、工程总造价:万元(元)以上全部为含税价格。
  3、本工程所有吊车等机械设备、施工脚手架搭设、其它辅助设施及制作、转运所需机械设备、施工工器具均由乙方负责。
  4、承包工作内容如下(不限于以下内容)钢构件、屋面与墙面围护的制作安装。(包人工,包机械)
  5、安全文明施工:甲方确定区域内要全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包括成品、半成品、保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搭设等)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私自转包本工程。若发生,甲方将追究违约责任或有权终止合同,由此所引起的各种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工程造价的确定及工程款支付
  此工程总造价为元,在乙方各种材料、工具进入工地开始施工时甲方付乙方总款的百分之三十,合计元,工程竣工后交付甲方使用再付百分之六十,合计元,留取百分之十的质保金元,一年后此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全额付清。
  七、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在施工中甲方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的代用,须提前通知乙方,否则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并延长延误的工期。
  八、材料、机械
  8。1、由于本工程为总价包干。所以乙方供应的所有材料必须是符合设计方案和国家规范的标准产品,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拒绝收用。
  本工程主要材料如下:
  8。1。1、围护部分:墙体标高1。200以是采用900型0。5mm厚灰白单彩涂板屋面采用840型0。5mm厚上蓝下白单彩涂板玻璃丝棉毡锡箔纸镀锌铁网,彩涂板负差不小于0。03mm
  8。1。2、钢架部分:钢梁为焊接H型钢(480~285)X200X6X10,节点板为22mm厚钢柱为焊接H型钢470X280X6X10风柱为热轧H型钢346X174X6X9钢板负差应符合国家标准《钢板、钢带厚度允许偏差表》GB70988
  8。1。3、墙檀为卷边槽形冷弯薄壁C型钢C160202。5屋檀为卷边槽形冷弯薄壁C型钢C160202。5钢板负差不大于0。3mm
  8。1。4、梁与柱连接、梁与梁连接均采用10。9级大六角高强螺栓
  8。2、乙方自购材料的装、卸、运输等费用均乙方承担。
  8。3、劳动用品和随身手动、电动工具由乙方自备。
  九、工程施工
  1、乙方施工人员、技术人员应与甲方工程部、技术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
  2、施工过程中甲方应保证施工场地不受外界部门或人员的干扰。
  十、安全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建设安全要求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
  2、甲方指派专职安全员负责指导,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接受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
  3、乙方应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必须做好自我安全防措施。凡甲方指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及时整改,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5、现场人员发生伤亡事故后,双方应尽力施救,同时保护好现场,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堪察。
  6、现场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事故中家属所提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发生事故的任何责任。
  十一、质量安全及验收
  1、本工程质量目标:乙方必须确保承包范围内单项工程质量达到甲方质量目标。
  2、乙方应认真按照甲方安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检验。
  3、乙方对自己施工中的工程半成品、成品质量负责,必须符合质量验收标准。
  4、施工中经检查检验工程不合格或未达到国家验收规范质量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返工、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保质期内及使用过程中此施工钢架发生倾斜、倒蹋、开裂,乙方应无条件给予修复。因倒蹋发生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二、文明施工目标
  1、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建筑行业中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要求对工人实行标准化管理。
  2、乙方必须派专人清理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保持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整洁,做到无垃圾和污水。
  3、搞好施工现场保卫和防火、防盗、防爆、防哄抢工作。
  4、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做到施工材料及工具堆放整齐。
  十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好施工现场及有关各方的关系。
  2、提供施工电源到施工区域,提供施工水源到施工区域。
  3、如有变更甲方应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承担。
  4、乙方在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后,甲方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5、及时进行中间验收。
  6、组织乙方学习现场的进度、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乙方的责任
  1、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2、乙方的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符合而且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
  3、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5、爱护公共设施及设备,若损坏则照价赔偿。
  6、执行甲方的安全计划安排,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例会,施工中坚决杜绝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若发生质量及安全事故,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协助甲方进行调查处理。
  7、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检查。
  十四、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甲方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尽快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的。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合格)。乙方按照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十五、违约金
  1、如乙方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不能满足甲方总体要求,同时甲方对乙方的实际履约能力总体平衡后认定乙方实质上无能力确保工期,质量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另行委托别的有能力施工队伍完成本工程施工,以确保本工程工期、质量目标。但乙方必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乙方不愿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应承担未完工程造成的甲方的所有违约损失,此违约金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因甲方不能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或甲方不愿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甲方应承担未完工程造成的乙方的所有违约损失,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六、仲裁和诉讼
  1、甲乙双方如果就合同或工程施工发生争端,双方应友好协商。但甲乙双方的义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因正在进行的协商而改变。
  2、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并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处理合同期间的各类问题,尽量避免争议或纠纷。如果发生争议,按下列原则处理:
  (1)双方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在一方提出调解要求后的5天内,双方应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
  (2)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作出后2天内执行。对调解的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作出7天后提请本工程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进行仲裁。
  (3)如任何一方不接受仲裁,可要求法院判决。
  十七、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帐户名:帐户名:
  帐号:帐号:
  开户行:开户行:
  年月日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13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或酬金总额的(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长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承揽加工合同14
  订做方(以下简称需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供方):
  订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25米箱梁芯模模板,根据《》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此合同单价为税前价)
  品名:
  规格:
  数量:
  单位:
  重量(吨):
  单价元吨:
  价款(元):
  备注:
  总计:
  总金额:(大写)柒万柒仟元整
  二、技术资料提供方法:需方提供标的物所需施工图,按需方确认的标的物图纸加工;
  三、质量要求:供方严格按图纸加工,产品质量符合行业相关规范要求,并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
  四、交货地点:供方厂内验收交货;
  五、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第一套芯模10月8日交货,第二套芯模10月13日交货。
  六、计量方式:需方以标的物加工过磅重量进行结算;
  七、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需方预付材料款贰万伍仟元,需方在提取标的。物时结清所提取标的物的剩余款项(以实际加工产品数量、品种为准)。
  八、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全部货款时起转移,但需方未履行支付价款全部货款义务的,标的物仍属于供方所有。
  九、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汽运,施工现场,供方帮助配货,供方承担运输费用。工地卸车及其它费用由需方承担。
  十、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执行完毕或未付材料预付款。
  十一、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负责;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方式,如协商不成,提交委员会解决,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预付材料款到帐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传真件同样有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如有未尽事宜可另立合同附加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订做方:承揽方:
  单位:单位: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行:户名:
  帐号:卡号:
  邮编:邮编:
  签订时间:
  承揽加工合同15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揽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就有关承揽加工事宜,拟结本合同,以兹双方信守。
  一、产品名称及加工数量。
  1、名称:不锈钢水泥焊接轨道板。
  2、数量:附加工图纸36份,按图纸数量要求加工。
  以上产品由甲方委托乙方才承揽加工。
  二、相关事宜:
  1、由甲方提供相应产品的原材料至乙方指定加工场所。
  2、乙方按产品图纸规定要求进行加工,其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技术文件规定要求。
  3、甲方委派质检代表跟踪乙方加工过程及时解决质疑问题。
  4、乙方加工过程的切削余料由甲方回收。
  5、产品出厂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适当的运输车辆及司机,乙方承担油料耗费及搬运事宜)
  6、产品出厂前由甲方委派代表按图纸规定要求全面验收,其不合格损失由乙方承担。
  7、加工后的变形度由乙方按图纸要求校正。
  三、时间要求:
  自甲方提供原材料之后起,乙方在30天内全部按数完成该批产品加工合同,如甲已双方各自遇到不可抗拒的事件而影响到材料提供及加工阻力时,必须提前通知对方,协商解决。
  四、加工费用:
  该项目合同总体加工费用20万元,由甲方承担增值税务,甲乙双方不得中途变更。
  五、付款方式:
  乙方交付产品后,甲方一次付款,剩余作为质量保证金至业主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全部付清余额,如甲方违约,则按日向乙方支付2的违约金。
  六、其他事宜: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方协商解决,如双方达不成协议,可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2、在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补充。
  3、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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