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 推荐度: 加工承揽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加工承揽合同(优选1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加工承揽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加工承揽合同1 甲方(定作方): 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揽方): 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为明确双方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确保合同全面履行,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定作物名称、数量、规格、质量、价款 1、防盗门名称, 2、规格, 3、单位, 4、数量, 5、单价(元M2)。 注:以实际安装樘数结算,面积以现场实际测量面积为准。以上价格为一次性包死价。需方继续订货时,提前7天向供方提供计划通知单通知乙方。 工期要求: 第二条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 1、承揽方式:乙方包工包料,所有材料由乙方提供。负责制作、安装,运输到施工安装现场; 2、本合同价格内已包含:制作、安装、运输、卸车、五金、闭门器、电控锁等全部内容; 3、材质标准: 4、乙方产品必须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需检验的,应提供检验合格证,作为质量资料向甲方提供。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如有发生乙方无条件退货重作。 第三条承揽范围 1、乙方承揽加工范围: 2、工程地点: 第四条合同价款的计算、结算、支付方式 1、计算方法:面积以现场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提供样品,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大量使用,乙方全额垫资。 3、付款方式: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付总价款的95,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付清。 第五条合同价款与酬金 本合同价款共计:以实结算元整。 第六条加工制作安装要求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具体施工尺寸由乙方现场实测。 2、乙方进入场后甲方配合接通电源、安装电表,相关费用及电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设计门型,甲方审核签字后方可制作生产 4、乙方在施工阶段应配合主包单位工作,按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安装。 5、为了保证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总包单位应配合乙方在施工阶段清理门口障碍物,乙方负责保护安装成品,属于乙方保护不当造成损坏费用乙方自理。 第七条工期 1、开工前三天甲方向乙方下达开工通知书,工期由甲乙双方与土建施工方协商确定后乙方以书面报甲方进度报表。乙方必须保证加工安装进度,不得影响甲方工程按期竣工验收。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电源、障碍物未能清除、不具备安装条件,影响进场施工; (2)在施工中如因现场连续停电2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3)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八条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办法 1、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不锈钢门窗规范合格标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和整改。 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签证后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安全培训交底、安全责任、防护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质量保修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规定对所承揽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在此期间凡属乙方制作安装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甲方通知乙方返修时,乙方应及时维修,如乙方未能及时维修甲方有权安排人员维修,一切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期满后无发生保修费用,甲方全额退还质保金。 第十条安全及特别约定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高空作业配安全带,进入施工现场戴安全帽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甲方负责协调、配合,所有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禁止将本合同内容向第三方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返工。 2、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 3、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1、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处理,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地: 年月日 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地: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2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省局要求,双方议定乙方承揽甲方书架制作、油漆的加工与安装,此项承揽合同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标的 乙方承揽甲方所需书架制作、油漆的加工与安装合同标的额暂定为:298345。8元。最终标的以永宁县财政局预(决)算审查中心决算价为最终标的。 第二条:制作书架的数量、规格、价格(价款单位:每个人民币元)计取注:整个承揽加工合同按每个书架的单价为结算价,该结算价格含:包工、包料、包装运输、安装费、及其他相关的税费。 第三条:加工制作与安装的要求 1、书架安装后稳定、可靠,空间利用充分。 2、使用材料:所有材料须按甲方要求的规格进行多家比选采购,且有材料合格证书。 3、规格:图书馆钢制双柱双面书架,规格型号:高20宽900深450mm材质:优质冷轧钢板,板材厚度:立柱1。5mm,侧板1。2mm,隔板1。0mm结构:组合式,可拆装,款式新颖。格板:书架格板高度可调,坚固耐用,性能优良,可存放大量书籍不变形焊接采用数码电焊机及二氧化碳保护焊焊接,确保工件的焊接强度及焊接平整光滑; 4、油漆:表面静电粉末喷塑,光洁平滑,对人体及周围环境不产生危害,无毒、无副作用,使用时无异味。 第四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乙方将书架样品(按照甲方要求的规格、材质)制作成品后,交甲方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方可生产。 、甲方验收采用样品验收与成品交付验收相对比,也可采取随机抽验。 第五条:交货时间和地点及包装运输要求 、交货时间:乙方必须保证在20年月日前全部交货。 、交货地点: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的。安装位置,并安装完毕。 、包装运输:乙方在交货时,应对成品进行包装,并保证书架在运输过程中不被损坏,如有损坏或变型、划漆等 由乙方负责保修。 第六条书架安装及验收与售后服务 、乙方对制作的书架进行安装; 、经乙方安装的书架,必须经甲方验收,遇有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日内予以整改,不予整改、或两次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按该书架价值扣除做为另行维修费用,并不返还乙方(按双方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验收);、乙方承诺为甲方制作的书架因质量出现问题,年内免费进行保修,超过年或属甲方原因损坏进行维修的,需付工本费; 、乙方承诺对甲方使用的书架进行终身维护。 第七条:结算方式、期限及安装费用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1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预付款。 、乙方交货后1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价款,累积达到合同标的额的60。 、乙方按期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价款,累积达到合同标的额的90。 、剩余的合同标的额10价款,作为乙方向甲方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一年后经甲方正常使用确无质量问题,甲方主动将乙方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拨付乙方。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在乙方为其制作书架期间随意改变数量或到货无故拒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的标的额2的违约金;、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向乙方拨付货款,每逾期一天,除补交货款外,应向乙方支付1的违约金。 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甲方的质量要求,隐瞒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质论价外,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2违约金;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如发现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交付书架,每逾期一天,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1的违约金。 第十条:纠纷的处理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2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对具体制作书架数量有变更的以书面文字通知为准,口头通知无效,书架规格的变动以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条款为准,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全称):(盖章)承包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3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揽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就有关承揽加工事宜,拟结本合同,以兹双方信守。 一、产品名称及加工数量。 名称:不锈钢水泥焊接轨道板。数量:附加工图纸36份,按图纸数量要求加工。以上产品由甲方委托乙方才承揽加工。 二、相关事宜: 1、由甲方提供相应产品的原材料至乙方指定加工场所。乙方按产品图纸规定要求进行加工,其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技术文件规定要求。 2、甲方委派质检代表跟踪乙方加工过程及时解决质疑问题。乙方加工过程的切削余料由甲方回收。产品出厂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适当的运输车辆及司机,乙方承担油料耗费及搬运事宜) 3、产品出厂前由甲方委派代表按图纸规定要求全面验收,其不合格损失由乙方承担。 4、加工后的变形度由乙方按图纸要求校正。 三、时间要求: 自甲方提供原材料之后起,乙方在30天内全部按数完成该批产品加工合同,如甲已双方各自遇到不可抗拒的事件而影响到材料提供及加工阻力时,必须提前通知对方,协商解决。 四、加工费用: 该项目合同总体加工费用20万元,由甲方承担增值税务,甲乙双方不得中途变更。 五、付款方式: 乙方交付产品后,甲方一次性付款,剩余作为质量保证金至业主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全部付清余额,如甲方违约,则按日向乙方支付2的违约金。 六、其他事宜: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方协商解决,如双方达不成协议,可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在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补充。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签约人: 职务: 电话号码: 已方: 盖章: 签约人: 职务: 电话号码: 时间: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4 定作方:(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承揽方:(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品名或项目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价款或酬金元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一、产品的质量、包装、加工方法: 二、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 三、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 五、结算方式: 六、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或酬金总额的违约金。 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份价款总值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的违约金。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八、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协议,作为附件。 九、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份,正本双方各执份,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存查。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年月日止。 十二、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定作方: 代表: 开户银行: 帐号: 承揽方: 代表: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5 合同编号: 甲方:(承揽方) 乙方:(定做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委托甲方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 规格: 数量: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 1甲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乙方检验。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乙方调换或补齐。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1甲方在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甲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乙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乙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第五条价教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乙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甲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乙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甲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货地点和付款办法:在乙方厂内交货,由甲方自提;在交货日期前乙方可陆续交货,甲方可陆续验收付款。 2甲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乙方接收的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甲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甲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乙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法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违约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乙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乙方不再需要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约定包装定作物,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应此而支付的费用。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皮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偿付违约金。 五、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或酬金总额的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乙方代为保管时,应当偿付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由于保管不善致使乙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八、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乙方调换、补齐的,由甲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九、擅自调换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乙方有权拒收,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乙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乙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订金的,乙方向甲方赔偿已付工程价款的,人民币元,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工程款。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甲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偿付违约金。 五、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六、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或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遇有上述事故的一方应尽快将事故情况通告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发生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 2遇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己双方通过协商另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加工承揽合同6 承揽方:地址:邮编: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定作方:地址:邮编: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2060幅度)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如经签证或公证,则应送签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盖章):承揽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7 合同编号: 甲方(定作方):公司 乙方(承揽方): 鉴于:为满足客户订单需求,甲方大量需要指定型号产品;乙方系专业产品生产商。根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作物情况: 1、品名:(应填写定作物的正式名称,不可用其简称或俗名代替) 2、规格:(应写明定作物具体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复杂或特殊的,可以写明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图纸定做,并将技术图纸作为合同附件) 3、数量:(具体写明定作物的数量,并注明单位) 4、备注:(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二条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总额:(应以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并注明币种) 2、付款方式:(应详细写明是分期付款还是一次性付款或月结等其他方式,建议货到付款,以作为产品质量责任的牵制) 3、付款时间:(写明年、月、日) 第三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质量要求:(应明确填写要达到的质量标准是国标还是行业标准或者甲方具体要求,必须要写全称) 2、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如硬度、强度、韧性、抗腐蚀、抗氧化等各种物理化学参数) 3、以封存样品为质量标准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 第四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乙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对原材料进行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甲方按下表标准提供:(注:如空格不够用,可以另设合同附件,写明见合同附件二) 3、甲方于年月日之前提供原材料。 4、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日内检验完毕,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后日内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和保密 1、甲方负责提供技术资料和图纸。 2、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资料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未答复,乙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甲方要求对承揽物的技术性严格保密,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乙方不得擅自披露、使用甲方技术资料和图纸、制造再现甲方技术的器材、取走与甲方技术有关的物件; 4、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第三人故意或过失泄露甲方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 5、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技术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 6、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7、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甲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不得将甲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用于自身技术、设备的升级或研发。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标准:(写明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封样或乙方技术图纸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方法:(写明全部或抽样验收的方法) 3、甲方验收乙方所完成定作物的时间:(写明具体时间年、月、日) 4、甲方验收乙方所完成定作物的地点:(写明详细地址) 5、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6、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在使用后日内发现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退还。 7、双方就定作物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为准。质量检验机构由双方共同指定,费用由乙方垫付,由主张未被检验证明支持者最终承担。 第七条交(提)定作物的时间和地点 1、双方约定由甲方自提定作物 (1)自提定作物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2)自提定作物的地点:(写明详细地址不可省略) 2、双方约定由乙方送交定作物 (1)送交定作物的时间:(如选择了1,则在空格处划线) (2)送交定作物的地点:(如选择了1,则在空格处划线) (3)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乙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甲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乙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乙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甲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1、包装要求:(应具体写明包装方式、包装物品的材质、包装的大小尺寸等) 2、费用负担:(写明包装费用由哪方承担)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1、定作物的运输方式:(写明是汽车、火车、水运或其他方式) 2、运输费用由(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承担。 第十条定作物的保修 第十一条定金及预付款 1、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的数额:(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 2、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3、甲方向乙方交付预付款的数额:(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 4、甲方向乙方交付预付款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若甲方同意接受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接受的,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元每件的违约金。经过修理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材料损失、重做成本、延期损失等)由乙方赔偿。 2、未按合同约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和延期交货责任。因包装不符合同约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3、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甲方支付未交定作物总价的违约金。延期交货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材料损失、重做成本、延期损失等)由乙方赔偿。 4、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完成,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超过合同约定日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定作物总价的违约金。 2、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时,承担因此多支出的费用。14其它违约责任:(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选择以下第(只需填写一或者二)种方式解决: 1、向(具体写明委员会的确切名称,如:不能将“深圳委员会”写为“北京市委员会”)委员会申请。 2、向(根据有利于我方的原则,在甲方或乙方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中选择其一)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签订地点(应详细填写合同签订的地点,如:深圳市区)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8 承揽方:身份证号:电话: 定作方:珠海市锦宏盈星家具有限公司身份证号:电话:07563897556 锦宏公司(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家具一批,现经双方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公正、互利共赢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产品及工价(见产品清单) 第二条:加工产品质量要求(依照定作方公司品质部要求) 第三条: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公司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定作方公司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完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公司品质部人员,定作方品质部应即时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公司生产部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四条:工资 依照定作方公司生产排单上标明的的工价结账(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依照定作方公司品质部要求验收。 第六条:交货时间和地点 依照定作方公司的排产日期交货。交货地点为定作方公司仓库,严格依照定作方交货流程入库,即承揽方所制作的成品均需定作方公司品质部检查验收并签名确认方可生效。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按定作方品质部验收合格的产品数据结账(平时借支除外)。 第八条:其他约定 1、合同期间,承揽方必须严格遵守定作方公司各项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否则定作方公司有权依照公司规定实施管理和处理。 2、承揽方要严格按照行业操作规定和定作方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操作,以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合同期内,承揽方承诺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承揽方自行负责,与定作方公司无关。 第九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承揽方未按合同规定(生产排产单)的时间和质量标准交付产品的,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产品质量不达标的要进行返工处理(返工费用由承揽方自行负责),经过返工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品质要求的,定作方公司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承揽方交付产品或完成产品的数量少于合同(订单)规定,应当向定作方提出报损及申请补料。定作方公司有权要求承揽方承担补料责任; 3、承揽方无论何种因素不得延期交付产品(定作方公司欠料所致除外),不得延期否则定作方公司有权追究因延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合同期间,若承揽方单方中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定作方公司书面申请并得到定作方公司同意并完成加工中的全部工作后方可生效。若承揽方单方中途废止合同的,视为承揽方单方违约,为此,承揽方承诺并兑现全额陪偿定作方公司一切损失。 第十条:定作方公司的责任 1、提供承揽方的订单、工作场所,机器设备和材料、部份工具等; 2、提供承揽方合同期免费住宿,水电费承揽方按实际使用自行负责; 3、合同期间免费提供承揽方午餐和晚餐; 第十一条:纠纷的处理 合同期间,若加工承揽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报请当地司法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本合同自20年5月9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或工程)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 定作方(代表人): 签订地点:日期:年月日 承揽方(代表人): 签订地点:日期: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9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加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年月日起委托乙方为甲方生产加工产品。 第二条:加工方式 (1)(乙方自备材料),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的,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并由乙方承担相关全部损失。如甲方有指定材料供应商的,乙方必须按指定采购,否则甲方将拒收货品,并有权利向乙方索取一切相关损失的赔偿。 (2)(甲方提供材料,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甲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返修的产品不得偷工换料。否则甲方将拒收货品,并有权利向乙方索取一切相关损失的赔偿。 第三条: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生产加工鞋类产品,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确认样品和甲方质检人员的合理要求来组织生产。如品质达不到要求,甲方将拒收货品,并有权利向乙方索取一切相关损失的赔偿。 第四条:甲方需要乙方生产之产品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包装、交货期等要求由甲方另行提供,双方确认后乙方必须按期出货,如延期出货,乙方需承担所有损失。 第五条: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生产的所有资料(包括楦头、款式、材料、包装、商标等) 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以免给其他个人或公司所利用,更不能用甲方提供的资料修改或直接生产给甲方以外的个人或公司,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给甲方每组鞋人民币十万元的损失。 第六条:付款:每月的货款甲、乙双方在次月6日前对账,甲方在对账当月15日前付清。 第七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战争或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经双方协商确认一致后,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具有本合同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单位(甲方):(盖章)加工单位(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加工承揽合同10 承揽方: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规格(长,宽,高cm)单位数量备注 玻璃柜台130x40x90件120 塑料台面柜台180x100x95件10其中不带抽屉 玻璃台面柜台180x100x95件20 棉布货架180x40x200件10 大百货电器货架180x80x200件5 小百货货架180x50x200件80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 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 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元(贰万元) 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11 承揽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定作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或酬金总额的(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 代表人: 年月日 承揽方: 代表人: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12 定作方: 合同编号: 承揽方: 签订日期: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加工成品: 二、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三、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在下料之前必须进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下料后再提出原料质量问题的,造成定作方损失的,承揽方应予赔偿。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原材料的消耗每吨(件)成品不得超过。 2、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应保证提供的。原材料符合定作方的要求,且满足承揽的需要。 四、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及时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五、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如下约定计算: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在质保期内发生问题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七、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定作方工厂内 八、包装要求 1、成品按照包装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九、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运输由承揽方负责,费用承揽方承担。 十、费用结算 结算时间: 十一、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偿付违约金。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的违约金,并赔偿给定作方造成的损失。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其它约定 1、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定作方所在地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 甲方: 盖章: 签约人: 职务: 电话号码: 已方: 盖章: 签约人: 职务: 电话号码: 时间: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13 甲方(加工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砂、碎石、片石等地材加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1条加工地材名称及单价 地材名称单位单价(元t)备注 利用路基挖方料自行开采 砂t 碎石t 片石t 砂石料加工为综合包干单价,单价内含人工费、材料费、场内装车费、场内运输费、试验检测费、机械及料具费、动力和照明费、机械人员设备的进出场费、管理费、利润以及除资源税以外的税金等。 第2条原材料提供方式 甲方提供原材料开采区由乙方自行开采加工,或乙方利用路基挖方料进行加工。 第3条加工砂石料质量要求 乙方加工的砂、碎石、片石等甲方工程所需其它石材需达到国家标准《建筑用砂》以及项目办下发的其它相关质量标准,相关标准由甲方提供。 第4条加工砂石料数量 本工程预计加工砂石料数量合计为万吨,具体数量由甲方向乙方下达使用计划,乙方应按甲方下达的计划编制砂、碎石、片石或甲方工程所需其它石材加工计划,确保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若业主中途调整生产计划,乙方需服从甲方整体安排。 第5条砂石料数量确认方法及价款支付方式 5。1每月日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月砂、碎石、片石等用料清理汇总,以过磅清单作为计算依据制作计价单,该计价单由甲方合同部、工程部、物设部进行签认,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并加盖甲方印章,作为支付乙方价款的凭据。 5。2甲方根据业主每期拨付款情况按比例支付计量款,并在每期计量款中扣留作为工作安全、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或合同终止个月内不计利息退还。如合同履行期发生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后日内无答复即视为同意扣除。 第6条甲方权利义务 6。1指派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实施对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试件取样、试验进行管理,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6。2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其加工能力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甲方有权收回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加工承揽任务,或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关系。 6。3负责将施工用电引入到乙方加工场地。 6。4负责交纳资源税。 6。5负责下达砂、碎石、片石等石材需用量计划。 6。6负责组织车辆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甲方提供地磅进行验收。 第7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7。1在满足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对自有人员、设备等进行合理调配,在甲方的监督下自主组织砂石料的开采、加工等相关事项。 7。2提供反击破破碎机、振动筛等加工砂石料所需设备。 7。3自行修建砂石料加工场及相关临时住房,并承担相应费用。 7。4上足本工作的生产工人,保证生产需要,负责按甲方要求组织岗前培训,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甲方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活动。 7。5乙方在开采、加工过程中,涉及河道、山林、植被、道路、“三废”等有关环保、水保的相关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7。6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在开采及生产加工区域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砂石开采、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地方政府、业主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对因实施本合同而发生一切安全及其它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或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8条违约责任 8。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砂石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加工出的合格产品量必须完成甲方下达的使用计划用量,因乙方原因造成生产量不能满足本工程需用量,需去其他料场采购时,价差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外,另按未完成生产量总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3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仅限于本项目建设使用,乙方不得对外销售;生产线设施、设备,仅用于本项目砂石料加工,乙方不得对外承接其他加工任务。否则,乙方承担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连续两次发生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工作进行分包、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 8。5乙方应采取有效安全保卫措施,保障料场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的安全。若发生被盗事件,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9条履约保证 乙方采取方式提供履约保证。 方式一:提供履约保证金万元; 方式二:以开采区机械设备作抵押担保并签订抵押合同。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在乙方出现违约情况时,全部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个月之内,甲方应将剩余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 第10条争议解决方法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交由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若诉讼标的超过贵阳铁路运输法院的管辖权限,则由其上级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裁决。 第11条协议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12条附则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共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加工承揽合同14 甲方:(定做方) 乙方:(承揽方) 加工,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定后,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产品样本图案。天然彩沙、镀金线及专用工具,乙方自购。如在本厂购买材料,由于乙方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做画,为保证本厂产品质量,材料不退。 2、甲方对乙方产品负责回收并以现金支付加工费(550元m2),拒收任何原因的半成品和不合格产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通过考察同意后,自愿购买材料。如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自己负责。 2、乙方需按甲方提供的样本、限本人制作,如私自组织人员加工,技术转让,需经厂方同意方可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二、违约条款 1、甲方违背合同第一条(2款)时以(550元m2)的1倍支付乙方违约金。 2、乙方外购材料掺杂使假,私自技术转让时,按每平方米550元的1倍支付甲方违约金。 四、本合同有效期月,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期瞒后,乙方申请,甲方有权依据生产定单续签或终止合同。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并有验收标准为合同附件,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15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原、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华同公司屋顶彩钢防水工程 工程地点:华同公司 工程内容:彩板房主体,外墙,内部截断,室内外门窗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清包,只包人工。所有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自带施工工具。甲方已有的材料由乙方出车出人拉到施工现场。 三、承包工程价格及面积 1、工程面积约为400平方米,最后结算按照实际面积结算,实际面积以东南西北墙体边缘计算; 2、承包价格按实际面积每平方85元人民币。 四、协议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工作日历天数10天。其中上顶板和外墙板必须在立架后天3天内完工。 五、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安全标准。 六、甲方必须保证施工场地路通、电通。 七、乙方必须按协议所设计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工。 八、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施工,若发生工伤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九、结算方式: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量按实际完工的。面积结算,一次付清。 十、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甲方先期支付乙方元工程款。 2余款完工验收后付清,不得拖欠。 十一、保修期限及范围:保修期一年,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但人为损坏和自然灾害不属保修范围。 十二、本协议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按30000元处罚;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电话:电话: 签定日期:20xx年xx月xx日签定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