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 推荐度: 股权转让协议 推荐度: 股份股权转让协议 推荐度: 个人股权转让协议 推荐度: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推荐度: 相关推荐 股权转让协议(集合15篇) 在生活中,我们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股权转让协议,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股权转让协议1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码: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件: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件: 鉴于: 1、甲方于【20xx】年【05】月【11】日投资成立【xx】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甲方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合法持有公司【100】的股权。 2、甲方有意向将持有的标的公司的【xx】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有意向受让前述该等股权。 3、标的公司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实缴)为人民币【1,000】万元。 一、股权转让事宜及转让标的 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该公司【xx】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前述该等股权。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xx】万元。 2、价款支付方式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支付上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收款账号为:【xx】。 三、承诺与保证 (一)为保证股权转让合法有效,甲方保证: 1、股权取得过程合法; 2、行使股东权利过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规定的事实; 3、股权无抵押,也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股权的其他情形; 4、保守该公司的商业秘密。 (二)为保证股权转让合法有效,乙方保证: 1、乙方购买股权的款项为乙方自有资金,不存在非法资金的任何情形; 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项。 四、股东变更登记 本协议生效且全部支付完毕股权转让款项后10日内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双方均应予以配合。 五、税费承担 因履行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宜产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规定各自承担。 六、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赔偿该等损失,损失以实际损失为限。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八、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持一份,公司和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标签: 股权转让协议2 转让方: 受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于年月日成立,由甲方与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金币万元,投资总额万元,实际已投资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的股权以币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帐方式分次付清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任选一款)。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2、股权转让前,聘请在注册的会计师(或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审计,乙方按双方认可的审计报告表的范围承担甲方应分担的风险、亏损和享有权益。股权转让生效后,若发现属转让前,审计报告表以外的合营公司的债务,由乙方按股权比例代为承担,但应由甲方负责偿还。股权转让生效后,乙方取得股东地位,并按股份比例享有其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3、股权转让前,聘请在注册的会计师(或公司董事会组织)对公司进行审计,甲方按审计报告表的范围承担应分担的风险、亏损和享有权益,甲方应分担的债权债务,应在其股权款中扣除。本协议生效后,尚未清结的以及审计报告以外属甲方应分担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按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或由乙方先行承担,然后由乙方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任选一款)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1、向人民法院起诉;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等),由方承担。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证后,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天内到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合营公司、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受让方: 年月日 股权转让协议3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于北京签署: 股权受让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受让股东),其法定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路号 楼。 股权出让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出让股东),其法定地址位于北京市区大街号。 前言 1。鉴于股权出让方与(以下简称某某)于年月日签署合同和章程,共同设立京公司(简称目标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机械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等。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于年月日签发。 2。鉴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rmb),股权出让方为目标公司之现有股东,于本协议签署日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的股份;股权出让方愿意以下列第2。2条规定之对价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百分之()股份转让予股权受让方,股权受让方愿意在本协议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转让之股份及权益。 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章定义 1。1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我国台湾地区); (2)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3)股份指现有股东在目标公司按其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认缴和实际投入注册资本数额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东权益。一般而言,股份的表现形式可以是股票、股权份额等。在本协议中,股份是以百分比来计算的; (4)转让股份指股权出让方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及约定出让的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百分之六十三(63)的股权; (5)转让价指第2。2及2。3所述之转让价; (6)转让完成日期的定义见第5。1条款; (7)现有股东指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之前,日期最近的有效合同与章程;中载明的目标公司的股东,即出让股东和本协议股权出让方; (8)本协议:指本协议主文、全部附件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他文件。 1。2章、条、款、项及附件分别指栖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 1。3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第二章股权转让 2。1甲方双方同意由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第2。2条中所规定之现金金额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四章中规定的条件收购转让股份。 2。2股权受让方收购股权出让方转让股份的转让价为:人民币六十三万元。 2。3转让价指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百分之六十三(63)所代表之利益。转让价不包括下列数额: (a)本协议附件2中未予列明的任何目标公司债务及其他应付款项(以下简称未披露债务),和(b)目标公司现有资产与附件1所列清单相比,所存在的短少、毁损、降低或丧失使用价值(统称财产价值贬损)。 2。4对于未披露债务(如果存在的话),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数额的百分之六十三(63)承担偿还责任。 2。5本协议附件2所列明的债务由股权受让方承担。 2。6本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股权出让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审批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的合同与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目标公司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使股权受让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 第三章付款 3。1股权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十五(15)人工作日内,向股权出让方支付部分转让价,计人民币300万元,并在本协议第4。1条所述全部先决条件于所限期限内得到满足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余额支付给股权出让方(可按照第3。2条调整)。 3。2股权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第3。1条支付给股权出让方的转让价款项应存入由股权出让方提供、并经股权受让方同意的股权出让方之独立银行账户中,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具体监管措施为:股权受让方和股权出让方在本协议第3。1条所述转让价支付前各指定一位授权代表,共同作为联合授权签人(上述两名联合授权签人合称联合授权签人),并将本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等书面通知对方。在上述书面通知发出后和本协议第3。1条所述转让价支付前,联合授权签人应在共同到上述独立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预留印鉴等手续,以确保本条所述监管措施得以实施。该账户之任何款额均须由联合授予权签人共同签署方可动用。如果一方因故需撤换本方授权代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在撤换当日共同到开户银行输预留印鉴变更等手续。未经股权受让方书面同意,股权出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换该股权受让方授权代表。 3。3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转让价余额前,如发现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股权受让方有权将该等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数额的百分之六十三(63)从股权受让方应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余额中扣除。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转让价余额后,如发现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数额的百分之六十三(63)的比例将股权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返还给股权受让方。 3。4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章股权转让之先决条件 4。1只有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内下述先决条件全部完成之后,股权受让方才有义务按本协议第三章的相关约定履行全部转让价支付义务。 (1)股权出让方已全部完成了将转让股份出让给股权受让方之全部法律手续; (2)股权出让方已提供股权出让方董事会(或股东会,视股权出让方公司章程对相关权限的规定确定)同意此项股权转让的决议; (3)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已按照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之程序发出书面声明,对本协议所述之转让股份放弃优先购买权。 (4)股权出让方已经按照中国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履行了转让国有股份价值评估手续,以及向中国财政部或其授权部门(以下简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股份转让申请,并且已经取得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5)股权出让方已履行了转让国有股份所需的其他所有必要程序,并取得了所有必要的许可转让文件; (6)股权出让方已签署一份免除股权受让方对股权转让完成日之前债务以及转让可能产生的税务责任的免责承诺书; (7)股权出让方已完成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变更手续和各种登记; (8)股权受让方委聘之法律顾问所已出具法律意见,证明股权出让方所提供的上述所有的法律文件正本无误,确认本协议所述的各项交易协议为法律上有效、合法,及对签约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2股权受让方有权自行决定放弃第4。1条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决条件。该等放弃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4。3倘若第4。1条中有任何先决条件未能于本协议第4。1条所述限期内实现而股权受让方又不愿意放弃该先决条件,本协议即告自动终止,各方于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义务及责任即时失效,对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届时股权出让方不得依据本协议要求股权受让方支付转让价,并且股权出让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后,但不应迟于协议终止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向股权受让方全额退还股权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第3。1条已经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并返还该笔款项同期产生的银行利息。 4。4根据第4。3条本协议自动终止的,各方同意届时将相互合作输各项必要手续转让股权再由股权受让方重新转回股权出让方所有(如需要和无悖中国当时相关法律规定)。除本协议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股权受让方不会就此项股权转让向股权出让方收取任何价款和费用。 4。5各方同意,在股权出让方已进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4。1条先决条件仍然不能实现进而导致本协议自动终止的,不得视为股权受让方违约。在此情况下,各方均不得及或不会相互追讨损失赔偿责任。 第五章股权转让完成日期 5。1本协议经签署即生效,在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各种变更和登记等法律手续完成时,股权受让方即取得转让股份的所有权,成为目标公司析股东。但在第四章所规定的先决条件于本协议第4。1条所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得以满足,及股权受让方将转让价实际支付给股权出让方之日,本协议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始最终完成。 第六章董事任命 6。1股权受让方有权于转让股份按照本协议第4。1条第(9)款过户至股权受让方之后,按照目标公司章程第七章之相应规定委派董事进入目标公司董事会,并履行一切人微言轻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第七章陈述和保证 7。1本协议一方现向对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每一方陈述和保证的事项均真实、完整和准确; (2)每一方均为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按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拥有独立经营及分配和管理其所有资产的充分权利; (3)具有签订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并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每项义务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 (4)其合法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构成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5)无论是本协议的签署还是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均不会抵触、违反或违背其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章程或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机构或机关的批准,或其为签约方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规定; (6)至本协议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会构成违反有关法律或可能会妨碍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 (7)据其所知,不存在与本协议规定事项有关或可能对其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威胁要提起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 (8)其已向另一方披露其拥有的与本协议拟订的交易额关的任何政府部门的所有文件,并且其先前向它提供的文件均不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陈述而使该文件任何内容存在任何不准确的重要事实。 7。2股权出让方向股权受让方作出如下进一步的保证和承诺。 (1)除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股权受让方披露者外,并无一股权出让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有关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进行、尚未了结或有其他人威胁进行; (2)除本协议签订日前书面向股权受让方披露者外,股权出让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并未向任何第三者提供任何担保、抵押、质押、保证,且股权出让方为该股权的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人; (3)目标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及股权转让完成日,均不欠付股权出让方任何债务、利润或其他任何名义之金额。 7。3股权出让方就目标公司的行为作出的承诺与保证(详见附件3:股权出让方的声明与保证)真实、准确,并且不存在足以误导股权受让方的重大遗漏。 7。4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第7。1条及第7。2条的各项保证和承诺及第八章在完成股份转让后仍然有法律效力。 7。5倘若在第四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有任何保证和承诺被确认为不真实、误导或不正确,或尚未完成,则股权受让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关事件后14日内给予股权出让方书面通知,撤销购买转让股份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6股权出让方承诺在第四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如出现任何严重违反保证或与保证严重相悖的事项,都应及时书面通知股权受让方。 第八章违约责任 8。1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分; (3)股权出让方在未事先得到股权受让方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出售其在目标公司所持有的任何资产给第三方; (4)在本合同签署之后的两年内,出现股权出让方或股权出让方现有股东从事与目标公司同样业务的情况。 8。2如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即时终止本协议及或要求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九章保密 9。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任何一方应限制其雇员、代理人、供应商等仅枯为履行本协议义务所必需时方可获得上述信息。 9。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 (3)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5)任何一方向其银行和或其他提供融资的机构在进行其政党业务的情况下所作出的披露。 9。3双方应责成其各自董事、高级职员呼其他雇员以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遵守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9。4本协议无论何等原因终止,本章规定均继续保持其原有效力。 第十章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指本协议双方或一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发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罢工、员工骚乱、爆炸、火灾、洪水、地震、飓风及或其他自然灾害及战争、民众骚乱、故意破坏、征收、没收、政府主权行为、法律变化或未能取得政府对有关事项的批准或因政府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和要求致使各方无法继续合作,以及其他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 10。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协议受阴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十五(15)天内向对方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书面报告。受到不可抗力对各方造成的损失。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决定是否终止或推迟本协议书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免除受阴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 第十一章通知 11。1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以专人递送、传真或挂号航空信方式按以下所示地址和号码发出,除非任何一方已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其变更后的地址和号码。通知如是以挂号航空信方式发送,以邮寄后5日视为送达,如以专人递送或传真方式发送,则以发送之日起次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送的,应在发送后,随即将原件以航空挂号邮寄或专人递送给他方。 股权受让方: 地址:北京市区路号楼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股权出让方: 地址:北京市区大街号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第十二章附则 12。1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12。2本协议一方对对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任何宽限或延缓,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和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协议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 12。3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不影响或不损害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生效和可执行的程度。 12。4股权受让可视情势需要,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其关联公司,但需向股权出让方发出书面通知。 12。5本协议所述的股份转让发生的任何税务以外的费用和支出由股权出让方负责。 12。6本协议构成甲、乙双方之间就协议股权转让之全部约定,取代以前有关本协议任何意向、表示或谅解,并只有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予以修改或补充。 12。7本合同的约定,只要在转让完成日期前尚未充分履行的,则在转让完成日期后仍然充分有效。 12。8各方可就本协议之任何未尽事宜直接通过协商和谈判签订补充协议。 12。9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每方各执两份。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及其他 13。1本协议的签署、有效性、解释、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13。2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本协议全部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协议于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章之日,立即生效。 股权受让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 股权出让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 附件1 目标公司全部资产清单(略) 附件2 目标公司全部债务清单(略) 股权转让协议4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年月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与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币万元,其中,甲方占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章程(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币万元,实际出资币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以币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账方式分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鉴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鉴证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营公司、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XXXX年XX月XX日于XX市 股权转让协议5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有限公司的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到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新股东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7、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8、违约责任: 9、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0、争议解决约定: 11、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立约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 12、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让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受让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年月日于市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6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本协议由上述协议各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即“本协议签订日”)在签署。 鉴于: 1、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于年月日投资成立,地址:。其注册资本为万元,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以公司营业执照为准。 2、甲方同意将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按照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股份及权益。 据此,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目标公司股权整体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目标公司现股权结构(以工商登记为准) 1、股东出资额万元,占该公司股权; 2、股东出资额万元,占该公司股权。 第二条股权转让方式及价格 1、甲方自愿将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以转让价人民币万元(大写:)的价格整体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整体购买甲方所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 2、转让价指整体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办公用品等物品(详见移交清单)。 3、乙方整体受让甲方的股权后,由乙方绝对控股目标公司,甲方完全退出。 4、甲方所有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1、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姓名:银行:账号:)分三次支付转让价款(包括定金),付款以银行转账单据为准。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大写:),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的定金。甲方负责办理完毕本协议有关的所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在所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大写:),剩余款项人民币万元(大写:),在的十日内付清。甲方收取的定金万元在最后一次付款时抵作转让价款。 第四条其他费用的负担 1、在本协议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费用,由承担。 2、股权转让、收购过程中涉及的各种应交税款、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承担。 3、因不可归责于各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本协议解除的,各方因开展前期业务而发生的研究、调查、专业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各方之间互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协议履行期限 本协议期限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目标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等手续变更到乙方名下且本协议相应的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第五条工商变更登记的办理 甲方自收到定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完毕本协议有关的所有工商、税务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获得全部转让价款的权利。甲方各股东(包括本协议明确的股东和其他乙方不知道的实际或隐名股东)之间享受的转让款由其内部分配,乙方无权干涉。 2、于本协议签订日,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披露满足乙方收购目的的重要资料,包括目标公司开展经营范围内活动所需的全部证照、文件或其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合法,不存在任何隐瞒和虚假。 3、目标公司在完全归属乙方之前的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包括股权转让登记前乙方未发现,日后产生或发现的合同义务、担保业务、应付而未付款、工商、税务及有关部门应缴费用或罚款等等)由甲方负责承担。 4、保证20xx年度自治区建设厅监督检查以及房地产评估资质年审顺利通过。 5、全力配合乙方完成符合本协议转让目的的工商变更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提供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它文件。在办理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税务登记变更手续、业务和资产交接手续过程中,若需要甲方出具其他法律文件或者补充其他材料,甲方应当全力配合。 6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第一笔款项之日起日内将目标公司资产和权益全部移交给乙方。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全额支付转让价款。 2、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相关过程中需要乙方协助的有关事项,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七条目标公司的移交和归属 在甲方的所有股权变更到乙方名下且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掌握的涉及目标公司的全部资产以及权利(包括印章)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合法拥有属于目标公司的所有财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其占有、使用、支配和处分的权利。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本协议所列甲方中一个或多个股东违约,均构成甲方违约,甲方各股东连带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若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则视为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若甲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乙方无法实现收购目标公司目的的,除支付乙方违约金元外,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经济(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若乙方不按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付款日万分之六的违约金,延迟履行达到日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退还已收取的定金。 4、若各方已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本身的。义务而非因自身一方的原因(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则不视为该方违约。 5、因不可归责于各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约定的转让事宜无法实现时,不视为各方违约,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 6、若目标公司在未归属乙方之前,未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导致目标公司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股权未变更到乙方名下的,本协议自然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承担违约金;股权已变更到乙方名下的,由甲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支付乙方违约金。 第九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除了本协议项下双方及其雇员、律师和专业顾问之外,不得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为个月。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各方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向目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规定 1、签订本协议及办理本协议规定的所有事项,甲、乙双方均可委托代理人签字办理,若本人在外地的,委托手续应经过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各方或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署时生效。 第十二条附件(见附页)。 附件及其注释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股权转让协议7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在公司的股份(人民币xxx万元),依法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同意接受该转让的股份 三、转让价格为人民币xxx万元,该转让价款乙方分三期向甲方支付,即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万元,年月日支付万元,年月日支付万元。 四、甲方保证对所转让该公司的股份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等,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应保证本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前该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作了详细介绍和说明,特别是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中没有反映出来的债权债务,甲方务必向乙方如实说明、不得隐瞒,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股份转让协议,甲方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六、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七、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在1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公司向受让方签发《出资明书》,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股权转让协议8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鉴于: 、有限责任公司是于年月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注册号:,主要从事等经营。 、甲方系目标公司股东,现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的的股权,甲方决定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甲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 经平等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同意甲方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特制定本协议。 一、股权的转让 1、目标公司概况 (1)有限公司是经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万元,经营范围:。股权结构:持有公司股权,持有公司股权,担任执行董事,担任监事。截至本协议签订时,公司仅收到万元的出资款,均为甲方缴付的出资款。 (2)债务状况:截至本协议签订时,目标公司无任何抵押或债务及对外担保。 2、合同标的(目标公司的股权) 甲方将其所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甲方出让的股权。甲方拟转让的股权所对应的出资额仅缴付了万元,对此,乙方不持任何异议,并自愿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该股权,并按目标公司章程约定的期限补足全部出资。 3、转让基准日 本次股权转让的基准日为年月日。 4、转让价款 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整。 5、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或诉讼。 二、转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元。 三、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四、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五、保密条款 1、为完成本协议有关事项,各方从对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的商业秘密,各方负有保密的义务,并且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被无关人员接触。 2、双方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并要求其参与本协议工作之雇员遵守本条款。 3、双方在对外公开或宣传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时,采用经协商的统一口径,保证各方的商誉不受侵害,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言论、文字。 4、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终止而解除,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对双方仍然具有约束力。 六、变更登记 1、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五日内依据目标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请召开目标公司临时股东会,并促使目标公司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事宜。 2、自目标公司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事宜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及章程修订等事项的变更登记手续。 3、目标公司企业信息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日起,目标公司依法分别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含国税、地税)、经营资质等事项的变更备案登记,期限分别为三十日。 七、费用负担 1、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时发生的各类行政收费、税金(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等)由双方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2、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的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一切费用(本协议其他条款特别约定的除外)全部由目标公司或乙方承担。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丧失目标公司的股权,不再享有目标公司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本协议及修订后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其所受让的股权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5日内,甲方应负责协调组织召开目标公司股东会,保证股东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并就公司章程的修改签署有关协议或制定修正案。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方应与乙方共同完成目标公司股东会、执行董事的改组,并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 、在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之日起10日内,甲方应协助乙方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及时向有关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九、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十、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签署日经双方签署后,自本协议文首所载明日期起本协议即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签字盖章): 受让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股权转让协议9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比例 甲乙双方确认:转让方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至受让方名下。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一)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同意以税后价万元(大写:人民币)的价格受让甲方持有的公司的股权。 (二)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万元(大写:人民币)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到乙方此款3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并办理完毕股权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所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工作。 第三条甲方保证与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4、保证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5、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股权变更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甲方所做的保证和承诺,乙方可选择本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并按股权转让总价款的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乙方所作的保证和承诺,甲方可选择本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并按股权转让总价款的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二)合同解除后,双方按照约定办理合同解除事宜,没有约定又不能协商一致的,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因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的,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签订。 甲方(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章): 年月日 股权转让协议10 转让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受让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年月日在设立,由甲方与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币元,其中,甲方占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四)违约责任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市公证处公证(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分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市公证处公证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合营公司,市公证处各执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盖章):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股权转让协议11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上海共同签署。 出让方: 住所: 受让方: (以下称AAA)住所:(以下称BBB)住所: 上海XX公司(以下称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其中持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本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股权转让标的和转让价格) 一、将所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作价万元转让给AAA,股权作价万元转让给BBB。 二、附属于股权的其他权利随股权的转让而转让。股权转让协议书 三、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日内,向出让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第二条(承诺和保证) 出让方保证按本合同 第一条约定转让给受让方的股权为出让方合法拥有,出让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出让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权,不受任何 第三人的追索。 第三条(违约责任) 各方应该遵守协议各项内容,如违约应当友好协商处理。 第四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羁束并适用其解释。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五条(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标的公司留存一份,一份用于办理有关手续。 二、本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签字页附后) (本页为上海XX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签字页) 出让方签字: 受让方签字、盖章: AAA执行合伙人签字(加盖公章) BBB执行合伙人签字(加盖公章) 股权转让协议12 转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受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 1、 2、甲方是在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3、截止xx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股,其中甲方作为股东,持有股,占总股本的。 4、方拟转让,乙方拟受让甲方所持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订立本股份转让合同,作为明确双方在完成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的依据,以资甲、乙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定义 1。1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用语具有下面含义: 1。1。1合同:指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XX市所签订的股份转让合同。 1。1。2转让:指甲方将其所合法持有标的股份转移至乙方名下的行为。 1。13会计报告:经过审计的年月日为基准日的会计报告。 1。1。4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1。5基准日:指年月日,即为报告截止日。 1。1。6标的股份:由甲方根据本合同转让并由乙方受让的股股份。 1。1。7 1。1。8是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1。1。9签署日:是指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 1。1。10生效日:具有本合同第15。1条赋予其含义。 1。1。11股份转让完成日:指甲、乙双方全部交割标的的股份转让总金额并在深圳证券登记的有限公司办妥标的股份的登记过户手续之日。 1。1。12终止日:指甲、乙双方或者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和或解除本合同之日。 1。1。13不可抗力:具有本合同等十三条赋予其含义。 1。1。14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2本合同引用任何法律条文,均应当作出如下理解或解释: 1。2。1签署本合同时生效的有关法律条文及其修改、补充。 1。2。2签署本合同时生效的根据有关立法所作出的法律性通知、命令。 1。3本合同中每一款的标题为方便提示,并不对条款的含义或解释构成任何影响。 二、股份转让 2。1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股股份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和条件有偿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2。2本合同项下的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将持有股国家股股份,占康达尔总股本的。 三、会计报告 3。1 3。2甲、乙双方同意将作为本合同之必备附件,并以《报告》中业经有资格从事证券业务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核验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以及该年度报告中的相关信息作为甲、乙双方此次股份转让的资产及财务依据。 四、承诺与保证 4。1作为股份转让方及康达尔的第一大股东,甲方就本合同签署日之前甲方自身以及有关情况向乙方作出如下说明、承诺和保证; 4。1。1法律地位 为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而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康达尔具备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甲方系标的的股份的合法所有者,享有与此对应的一切合法权益。 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转让其所拥有的标的股份,该股份未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及或第三方权益。 除本合同外,没有其他任何生效的或将会生效的合同和或其他约束性安排导致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2作为股份受让方,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4。2。1法律地位 乙方为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而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具备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乙方具备受让甲方拥有的标的股份的法定资格。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和条件从甲方受让股份。 4。2。2财务能力 乙方拥有足够的财政资源和资金能力履行本合同,合同的付款全部以人民币现金支付,并保证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如期、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乙方不会因订立、履行本合同导致其财政资源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和其它重大逆向影响。 4。2。3第三方关系 乙方订立和履行本合同不构成对其与任何三方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与第三方订立的任何合同、合同、责任和义务安排、承诺、约束)的障碍。 乙方不存在因其与第三方关系而导致的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的障碍。 4。2。4 4。3持续性 本条前述甲、乙双方相互作出的承诺与保证是持续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等承诺和保证将被视为重复作出,且不因股份转 让交易的完成而失效。 五、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5。1参考中所载明的康达尔每股净资产值为0。13元,甲、乙双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0。13 5。2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下同)元。 5。3甲、乙双方同意的付款方式如下: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20作为,支付数额为元。同时也作为履行本合同的。 本股份转让经批准后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作为第二期付款,支付数额为元。 本股份转让经批准后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作为第三期付款,支付数额为元。 5。4乙方应将上述转让价款汇入甲方指定的下述银行帐户: 收款人:XX市XX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帐号: 若甲方根据需要对上述指定银行帐户进行变更,则甲方应在约定的付款日之前至少提前十五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否则由此导致的付款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5乙方应以人民币现金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5。6乙方有权提前支付任何一期或全部应付转让价款,甲方对此表示同意并将给予收款上的全力配合。 5。7涉及本合同项下股份转让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未明确定规定的,由双方各承担50。 六、信息披露与登记过户 6。1本合同签署后,应按照甲方负责、乙方协助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定要求和程序将本合同按有关规定上报各级有关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6。2 6。3 6。4 6。5标的股份的转让审批及变更登记由双方共同办理,在不违反本合同各项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必须在对方提出要求后迅速提供有关文件,否则由此造成的延误或损失由延误承担 股权转让协议13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以下“甲方”)与有限公司(下称“乙方”)就转让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权之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标的物 甲方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价款和支付方式 1、甲方转让给乙方之股权价款折人民币万元; 2、乙方以现金或其它等价物的方式支付股权价款; 第三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a、保证其转让之股权无法律瑕疵,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 b、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本次股权转让之审批及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 c、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缴纳的全部税费。 2、乙方责任和义务 a、按照本协议第二条之规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价款; b、协助甲方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手续。 c、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生效后,按照出资比例对s公司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转让之股权如有瑕疵,应于发现瑕疵之日起十五日内消除该瑕疵,并向乙方支付万元违约金,乙方可暂停支付价款,待瑕疵消除之后恢复支付,瑕疵消除所费时日自付款期限中扣除;甲方未能在瑕疵发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之消除,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向甲方收取万元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二条之规定向甲方支付价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已收价款不再退还,并向乙方收取万元违约金。 第五条其它 1、如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2、本协议使用文字为中文,其它文字文本与中文文本有异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本协议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其余交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代表签字: 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股权转让协议14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 甲方与乙方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年月日在订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以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备注:所转让的股权中如认缴的注册资本尚未全部到资,约定如下:所转让的占有限公司的股权中尚未到资的注册资本万元由乙方按章程规定如期到资。)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转让费万元人民币以(备注:现金或转帐)方式分次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该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受让方利益的瑕疵,并且在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将不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权。公司不存在转让方未向受让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公司的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3、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股权后,即按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4、乙方承认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盈亏分担公司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按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股权转让的费用负担股权转让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方(备注:可由双方自行约定)承担。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六条违约责任本协议对签约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保证,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免责,违约方应向协议他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格的违约金,因一方违约而给协议他方造成经济损失,并且损失额大于违约金数额时,对于大于违约金的部分,违约方应予赔偿。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法律适用本协议及其所依据之相关文件的成立,有效性,履行和权利义务关系,应该适用法律进行解释。 第九条协议生效的条件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股权转让协议15 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有限公司(以下“甲方”)与有限公司(下称“乙方”)就转让有限公司(下称“s公司”)股权之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标的物 甲方将其拥有的s公司 股权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价款和支付方式 21甲方转让给乙方之股权价款折人民币万元; 22乙方以现金或其它等价物的方式支付股权价款; 第三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31甲方责任和义务 a、保证其转让之股权无法律瑕疵,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 b、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本次股权转让之审批及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 c、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缴纳的全部税费。 32乙方责任和义务 a、按照本协议第二条之规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价款; b、协助甲方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手续。 c、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生效后,按照出资比例对s公司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甲方向乙方转让之股权如有瑕疵,应于发现瑕疵之日起十五日内消除该瑕疵,并向乙方支付万元违约金,乙方可暂停支付价款,待瑕疵消除之后恢复支付,瑕疵消除所费时日自付款期限中扣除;甲方未能在瑕疵发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之消除,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向甲方收取万元违约金。 42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二条之规定向甲方支付价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已收价款不再退还,并向乙方收取万元违约金。 第五条其它 51如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52本协议使用文字为中文,其它文字文本与中文文本有异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3本协议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其余交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代表签字: 盖章: 签约日期: 年月日 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 签约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