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协议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优秀)汽车租赁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汽车租赁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汽车租赁合同1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交付验车; 出租方将牌车辆辆,车辆号码,从年月日时起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止收回,租赁期共。 交付地点:xx,双方共同检验车辆,确认车辆现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并在合同附件上签字认可。租赁期满,出租方按合同附件标准验收回车辆。 第二条:租金押金标准,交纳期限及违约金; (1)承租方接收车辆时向出租方预交押金元。大写:xx。(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或者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违章肇事造成车辆损坏停驶等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出租方从押金中扣除) (2)每天(日)租金元:共计人民币元,出租方于收回车辆时从承租方交纳的押金中按实际租用的天数扣除租金(包月按30天计算) (3)承租方租车二个月以上的,每月签订合同时,提前三天向出租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租金,超过天数按日租金的40向出租方交纳违约金。 (4)承租方所租车辆,每天(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280公里,超出部分由出租方按每公里加收元,承租方还车时,不超过1小时不收费,超出1小时收10元,超出2小时收25元,超出3小时收40元,超出4小时按半天收费,超出6小时按1天收费。(高档车另订超出价格) (5)承租方还车后,如有违章罚款需租车本人带驾驶证亲自前来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违法违章扣分需本人亲自办理) (6)承租方交还车辆时,如车辆不清洁,出租方收取元洗车费作清洁车辆使用。另需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所租车辆的还车时间。 第三条:出租方责任; (1)向承租方提供公安部门年检合格及证照齐全的车辆。 (2)提供的车辆保险需按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3)协助承租方处理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其他事宜。 (4)租赁期间对租赁车辆的使用情况实施监控。 第四条:承租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因违法违记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检查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要更换零部件,应事先与出租方取得联系,出租方认可后才能更换。车辆在租赁期间如发生故障时承租方必须与出租方取得联系,修复后方可行驶,否则后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借典当抵押或交与无驾驶证人员驾驶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并负责承担租赁车辆被盗时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和其他费用。 (5)租赁高档车时,应出具本人及担保人合法有效的证明证件及签字。 (6)在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和第三者损失及其它所以责任和损失,(驾驶人不是承租人时驾驶人负连带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出租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车辆维修期间停驶的租金(停驶租金按日租金的90计算及承担修理费总额30的车辆折旧补偿,车辆发生小的损伤时负责赔偿出租方修理费) (7)租赁车辆使用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立即通知出租方协助解决,不得擅自移动车辆和改变现场,待有关部门验定完毕,出租方同意后方可移动,否则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合同期满前向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支付逾期租金40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未与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者,出租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第五条:其他约定条款; (1)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租赁期间内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应即时与出租方联系,必须到出租方指定的修理厂修理。 (3)如发生车辆被盗遗失,由承租方先行负责全额赔偿给出租方,保险公司赔付的一切款项由承租方获得。在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车辆损失的赔偿费及因向责任人或保险公司索赔支出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赔偿。 (4)承租方不得使用93以下汽油,否则后果自负。 第六条:担保条件; (1)担保人对担保承租方所租车辆,租金及其它费用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如被盗灭失诈骗交通违章罚款,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车辆损坏等一切民事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承租方的损失。 (2)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出租方的损失。 第八条:补充条款; (1)本合同一式贰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应,双方签字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或按有关规定解决。 (3)发生纠纷,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财产租赁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纠纷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出租方(签字盖章)承租方(签字盖章)担保人(签字盖章) 地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驾驶证档案号:现住址: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汽车租赁合同2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就车辆融资租赁及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且非依赖甲方的技能,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进行融资,协助乙方购买厂家生产的牌,型号,核定载重量为吨;车牌号码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车辆颜色为;汽车部,乙方应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辆。 具体购车事宜由乙方与供车方签订合同。因租赁车辆的质量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等问题发生争议,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直接与供车方协商或诉讼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帮助乙方办理车辆入户手续。 第二条营运线路及运输货物类型 第三条租赁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用金支付方式 1、甲方应自合同生效起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总租金共计人民币费用及税费)。分期付清,第一期付元,应至年月日前缴清;第二期付元,应至年月日前缴清,以此类推。 第五条产权归属 1、合同期间,在乙方未支付所有租金款项前,该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上述全部租金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保险费、过户费)后,即可购得该车的原始基本产权,即该车的所有权归乙方,其后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过户时,甲方应给予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手续。但车辆的营运证照是政府交通部门发给甲方的合法营运证件,一切牌照属甲方资产。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义务 1、合同期间,甲方负责车辆牌证年审等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代为乙方租赁车辆办理投保手续,其投保项目为:交强险、乘坐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然险等,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当年保期结束前个月向甲方缴纳下年度的保险费。 3、合同期间,如乙方租借管理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劫、被盗或其他原因导致车辆丢失或损坏时,甲方协助乙方报有关部门处理,并主导法律层面的。对外关系,因乙方及车辆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发现乙方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经营,甲方有权予以纠正制止,并追究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义务 1、乙方取得租赁车辆后,应妥善保管、使用该租赁车辆,并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义务,费用由乙方支付。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规章等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负盈亏。严禁利用车辆参与违法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私自将该货车他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按上述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款项,按月向甲方交纳由甲方代办的相关车辆规费款(包括保险费、运管费、车船税等),由甲方统一办理下一个月的有关证照所需费用也可在运费中抵扣,否则甲方不予办理。 5、司机遗失证件或发生交通事故(包括被窃、意外丢失,或因车辆使用原因被政府部门扣车扣证等)造成车辆停产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但如果因此给甲方带来直接或间接损失,也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与甲方是合作关系,如乙方聘用司机工作,须为司机购买社会保险和人身损害险,保障司机的权利,如因乙方没有或不能履行此义务,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并从相关费用中扣减乙方应付的款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拖欠车辆租赁款,每逾期一天加收的滞纳金,超过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内,乙方占用、使用租赁车辆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因经营车辆需雇佣的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在雇佣期间,如发生交通肇事,工伤事故,造成雇佣人员伤、残、死亡等,一切经济赔偿均由乙方全额负担,甲方不付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4、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买卖、转让、抵押、出租租赁车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如乙方买卖、转让、出租租赁车辆,必须经甲方同意。 5、如因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配合交警部门处理;拒付应付事故赔偿款等,造成对甲方不利影响和损害,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乙方不承担或是无力履行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车辆。 6、乙方不得避开甲方私自办理行车证、照以及各种车规费手续,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它危害后果者,其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必须找个担保人,担保人对乙方承担法律连带责任,担保人的资格由甲方认可。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属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地为市。 第七条:保密协议:本协议除司法或行政原因需要,双方不能向无关的第三方(担保人除外)透露部分或全部内容,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赔偿人民币元整。 第九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担保人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担保人: 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日期: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3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车辆期限 1、甲方将其所有的车型,车牌号码,从年月日时起租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止收回。 第二条租金、押金及交付期限 1、每天租金元,共计人民币元,订立合同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2、乙方办理租赁手续时需一次性缴纳押金元。 3、乙方还车时需缴纳交通违章保证金元,三十个工作日后,如无违章记录即退回。如有违章甲方将代付出交通违章款后余额返还乙方。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350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收元;还车时,6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天计算。 5、乙方租期满,如需续租车辆,应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允许,方可延期租赁。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6、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7、注:如驾驶员不跟车,必须提供等价抵押。 第三条甲方义务和责任 1、提供合同规定之车辆,保证其处于适租姿态。 2、确保车辆的手续合法齐全,牌证有效,保险手续完备。 3、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检。 4、乙方租赁其间车辆出现故障、发生事故,甲方提供救援,协助乙方处理,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乙方义务和责任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及违章罚款,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情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借、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除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4、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助解决。并承担车辆出险维修停驶期间的损失及车辆折旧费,停驶期间损失费每天按日租金的50计算;车辆折旧费按保险公司赔付以外,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5、租赁车辆被盗抢应及时报警、通知甲方,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 6、租赁期间负责保存各种证件,如有遗失,除承担补办证件的各种费用外,并交纳停驶损失费,停驶期间按租赁标准的50计收。 7、租赁过程中,车辆出现故障损坏,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注:还车时暂押现金1000元,如在租车期间没有违章行为,30日内退还。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4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实现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将其公司或个人所属的自驾车辆委托甲方代为租赁经营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作内容 1、乙方自愿将其公司所属的自驾营运车辆共台,为车型,委托甲方代为租赁经营。 2、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对乙方的委托租赁车辆享有优先租赁经营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甲方的自主经营权。 3、委托经营期间,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出租乙方的委托租赁车辆,包括以甲方名义与客户签订《汽车租赁合同书》及办理相关的发车、验车、结算、开票等手续。 二、合作收入分配及计算方式 1、甲、乙双方按如下方法对前述委托租赁车辆已实际发生租赁业务的日租赁收入进行结算: 1)、甲方收入:高出乙方每台车当日租赁底价收入的部分;(以租赁结算单为准) 2)、乙方收入:每台车当日结算底价含税;(以租赁结算单为准) 2、车辆租赁结算底价,如确需随市调整,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方可调整,并以调整后的新价格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3、甲、乙双方按照每次租赁结束后进行结算。 4、乙方每次按实际收到底价租金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油票、维修发票及办公发票等。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经营中所产生的营业税、所得税等费用。 三、车辆交接业务操作流程 1、乙方委托租赁车辆归甲方车辆预定调度部门进行预定调度管理; 2、发生租赁业务需求时,由甲方人员与乙方人员进行车辆交接验收,验收包括(证件、保险、车况等),并附检验车辆单据,一式两联,一联给予甲方,一联给予乙方,并凭证备案。 3、租赁业务结束时,由甲方人员按照交车时的交车单据与乙方人员车辆还车验收。 四、违章押金业务操作流程 1、甲方人员按照正常手续收取客户违章押金,4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提供甲方客户违章记录,如未能收到乙方在45个工作日内提供的违章信息,甲方将在45个工作日后将违章费用退客户。 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书面违章信息后,甲方将扣除乙方缴纳违章的部分违章押金费用,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客户。 3、违章费用超出违章押金部分的,甲方给予高出部分的追缴,但不承担因未能追缴高出违章押金部分费用。 五、车辆事故赔偿、救援业务流程 1、委托租赁经营之车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车辆本身引发的车辆故障,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尽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内准备好替换车辆及油料费用,并与甲方共同处理车辆故障。由故障所涉及到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委托租赁经营之车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因车辆自身故障原因而导致的车辆交通事故,甲方将根据车辆的损坏情况和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的与乙方沟通,乙方尽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内准备好替换车辆及油料费用,并与甲方共同处理车辆事故。因车辆自身故障原因而导致的车辆交通事故处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车辆维修和车辆保险理赔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所获理赔费用归乙方。 3、委托租赁经营之车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因人为所造成的车辆故障,甲方将根据车辆的损坏情况及时的与乙方沟通,乙方尽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内准备好替换车辆及油料费用,并与甲方共同处理车辆事故。因人为所造成的车辆故障维修费用由甲方协助乙方评估和处理,并按乙方车辆维修所提供票据由肇事者给予赔付。 4、委托租赁经营之车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因人为所产生的车辆交通事故,甲方将根据车辆的损坏情况和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的与乙方沟通,乙方尽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内准备好替换车辆及油料费用,并与甲方共同处理车辆事故。因人为所产生的车辆交通事故肇事者承担所有交通事故处理费用(含保险公司拒赔部分),甲方也将协助乙方追述肇事者租赁该车辆当日租赁门市价格50的车辆事故停驶费用,因肇事者人为所造成车辆事故停驶所有费用归乙方所有。 5、车辆事故赔偿、救援等费用均不由甲方代收,直接支付给乙方。 六、甲、乙双方的义务和权利 1、委托经营期内,甲方对乙方的委托租赁车辆享有优先租赁经营权,有权自主经营并随时调用乙方车辆。 2、甲方全面负责车辆的租赁、广告、策划、宣传及业务服务等一切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享有乙方车辆的价格和车型的推广权。 3、甲方严格办理每台乙方委托租赁车辆的租车、验车手续。如发现证件、随车物品等丢失,应严格按照规定向用车人索赔,并将赔付费用交至乙方。 4、乙方保证拥有全部委托租赁车辆的绝对所有权,并向甲方出具公司授权书以保证对委托租赁车辆有全权经营处臵权。 5、乙方保证全部委托租赁车辆均权属清晰,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各种可经营证照及规费齐全有效,可随时投入运行。 6、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时,已为租赁车辆投保如下保险项目: (1)车辆交强险; (2)第三者责任保险; (3)汽车损失险; (4)车上人员责任险; (5)盗抢险; (6)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7)玻璃单独破碎险。 合作期内今后各年的委托租赁车辆的保险,乙方亦须按上述保险项目及时投保,并自行承担保险费用。 7、乙方须及时对委托租赁车辆进行保养维修,及时处理不能达到待租车标准的车辆,不得影响甲方的租赁经营。乙方车辆交付给甲方时,必须在甲方预约交车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并保持车辆整洁干净。交车时行车证、保险卡等相关车辆营运资格证件需齐备。 8、车辆交付时无任何交通事故未尽事宜和产权纠纷。 9、车辆必须配备GPS车辆定位系统。 10、乙方须承担委托租赁车辆的日常维修费用和非甲方责任和承租方责任的故障维修费用。 11、在不干预甲方经营自主权的前提下,乙方可派驻部分工作人员参与、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意见,并监督委托租赁车辆的安全情况和运营情况。 七、其他事项 1、合作期间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本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均无异议,合作期限自动延期,届时双方另行续签委托租赁协议。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5、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署时间:年月日 签署时间: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5 出租方(甲方):公司承租方(乙方):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 一、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二、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三、租赁期限 该车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乙方在租期内无偿使用甲方该车辆。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六、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特别约定: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6 出租方: 承租方: 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车包车协议如下: 1、作为中介,甲方为乙方提供市场上可供包车的车辆。 2、乙方同意按双方商定的价格元天,租用甲方提供的车辆,共计天,总费用为元人民币。并在出车前付清全部车款。 3、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车型为,此车允许载人数为人(不包括司机),乙方上车人数不应超过此规定之人数。 4、司机姓名: 联系电话: 5、双方商定,此次包车所行驶的线路为,若无特殊情况,双方不能随意改变线路;若确实需要改变,由双方协商后才能改变,如由此增加费用,由乙方支付。 6、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所收费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支付租车总款的5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 7、若需延长包车,需经甲方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8、甲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交付乙方使用,若因延误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9、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驾驶员熟悉沿途道路情况。 10、如甲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甲方尽快的更换相应的车辆,或双方协商一致,退还剩余的费用,由甲方或司机在途中为其提供相应的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 11、甲方应要求驾驶员在途中随时检修车辆,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乙方应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况,若发现隐患,应立即制止直到安全为止;若驾驶员不听劝阻,乙方应立即举报并有权拒绝上车,由此造成之损失,甲方应尽全力协助乙方向驾驶员及所在单位追讨。 12、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3、如因其它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车、非本车交通事故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误,则甲方承担所需费用的10,乙方承担所需费用的90,互不追究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14、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与车方所在单位协调处理,如果甲方为其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则按旅游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甲方可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15、此次包车乙方提供司机的食宿。 16、价格已含反空车费。 1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18、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19、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7 甲方(所有人): 乙方(承包人): 为了甲、乙双方共同的利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合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享有豫etc的所有权及经营权,现将此车租赁给乙方从事出租车营运,租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租赁期内乙方享有经营权、收益权。租金在承包期内不会变动。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元风险抵押金。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甲方交给乙方的车辆随车证件及附属设备有: (1)证件:行驶证、计价器审验证,营运证、交通信息牌。 (2)附属设备:出租车顶灯、出租车计价器、座备胎、千斤顶轮胎扳手,如果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修理及赔偿。 2、甲、乙双方协商此车在乙方租车期内公司服务费管理费、工商费、年审车辆、计价器、、税收、一切由乙方承担;如有燃油补贴由甲方支取,与乙方无关。 3、乙方在租车期间因交通违章、刑事案件等各种违法违纪罚款全部由乙方和担保人承担。乙方在租车期内利用本车辆从事犯罪活动的,由乙方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因此造成车辆不能营运,乙方应正常交予甲方租金,并承担车辆停驶期间和各项费用。在使用期间乙方不得将车辆买卖、转借、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添改租赁车辆的任何部位或部件 4、乙方在租车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证件,由乙方负责处理整个事故案件,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在乙方处理整个事故后,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外,剩余部分(包括评估费、拖车费、停车费、事故处理费、保险公司不认可赔偿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出租车营运按二十四小时两班制,乙方在行车中应爱护车辆,保证车辆整洁,每天检查水、机油、电瓶水等,如因缺水、缺油等造成机械损坏的。全部由乙方赔偿,车辆如有故障应及时修理,如乙方人为损坏必须按价赔偿。乙方交班时保持上述车辆状况。由乙方负担所有维修费用。 6、本协议期满,乙方须将性能完好的车辆、车辆证件及附属设备,交还甲方,发生遗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补证及赔偿费。 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现乙方有不爱惜车辆情况甲方有权收回该车辆,同时押金不予以退还。 车辆营运时应手续齐全,营运期间乙方应遵纪守章,应按照,出租车公司、客运管理处的‘章程下、合法经营,若由于乙方自身原因,被执法机关及有关部门查处,扣押车辆及行车手续,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因车辆手续不齐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同时,在无任何纠纷的情况下,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剩余押金即时归还承租方,下班之后还车,押金将于下一工作日内退还。由承租方预留人民币1000元的交通违章保证金,年审后如无违章记录则全部返还给承租方,否则出租方在代付交通违章金后将余额返还承租方 10、本合同规定承包期满十日前,乙方必须告知甲方是否要延长承包时间,或者承包期满后解除合同。 1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达成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由对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付给对方违约金元。 13、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在乙方不愿支付或无力支付的情况下,由其担保人承担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按印):乙方(签字按印):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驾驶证号: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承租方担保人(签字按手印)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址年月日家庭住址 汽车租赁合同8 甲方承租方:公司 乙方出租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如下: 车辆品牌车牌号 车辆类型车身颜色 车辆登记日期年月日有效日期至 二、双方约定,甲方每月无偿租赁乙方车辆。 三、协议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乙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年检。 (四)车辆租赁期间的保险费,维修费,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1)甲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车辆转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八、协议期满,甲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9 承租单位(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简称乙方): 由甲方承建的芳草地组团平基土石方工程,甲方租用乙方的铁马汽车(运建筑弃土用)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租用汽车运输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用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或工程结束。 二、使用场地:县镇施工现场。 三、租金及计价方式:月租元月台,汽车每天工作时间与工程进度同步,根据工程的需要,汽车每天基本工作时间为早上6:30至当日晚上12:00,每月汽车维修时间三天,若超过三天,则甲方按元天扣除乙方该机具的基本月租费,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停产(如下雨、下雪等),导致无法工作,乙方租金照收。 四、付款方式为月结。乙方工作时间满一个月后,甲方按实支付乙方租车费用,乙方汽车进场后,我司加油员对每台汽车在加油前的原有库存油量进行测量,并签字确认,以保证车主的利益。甲方付款给乙方时,乙方需提供等额的租赁发票、油发票、机械发票、机械配件发票等。 五、进出场费:设备的进场费由甲方承担,若甲方租用半年以上,出场费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机械在甲方租赁期间,所有权归乙方,甲方不得擅自转租或抵押,当日工作完毕必须由驾驶人员检查机窗玻璃及车门关锁好,方才下班。 八、责任和任务: 1、在租赁期内,燃油费、操作工食宿费均由甲方负责。 2、驾驶员必须听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但甲方无权要求驾驶员违章操作。 3、乙方按期对设备进行保养时,甲方应安排时间给予配合。 4、乙方在土石方的运输过程中,必须保证汽车行驶的安全,确保安全驾驶,并经常检查机械故障,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4。1凡因汽车飞石或掉石造成过往行人或其它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安全,由乙方承担。 4。2因汽车驾驶不当或机械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4。3在运输过程中造成公路边电线被拉断,电杆破损的一切损失。 5、设备在租赁期内,若有变动,甲方(或乙方)应提前通知对方,以便安排。 九、若有一方违约或双方发生争议,尽量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本合同自乙方机械进场,正式开工之日起生效,至机械报停后租金截止,由甲方付清乙方租金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备注:其它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0 出租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租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吨载重量牌汽车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载、、、。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出租方: 代表人: 年月日 承租方: 代表人: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备车壹辆,车型:,座,车号:沪客车一辆,挂靠甲方 二:甲方按乙方营业额开具发票,乙方按开票金额的由甲方代缴营业税和每月向甲方缴纳车辆挂靠费元,在甲方支付乙方租车款时扣缴。 三:乙方在次月五号前告知甲方开票金额,租车款到帐后,甲方(十天内)支付乙方租车款。 四:乙方收集与营业额数相等的有效发票交与甲方用作财务冲账,否则甲方按国家所得税规定比例向乙方自动扣缴 五:乙方自备车辆的相关手续,(例保险,验车,审照等业务,)均由乙方自行按时办理,乙方的交通责任违章处理和索赔事宜等均由乙方自已负责;乙方班车业务上的。服务工作{或发生矛盾。投诉等)由乙方自行与乘客和业主单位协调解决。 六:乙方班车线路业务由乙方自已与业主联系洽谈,包括车价调整。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等, 五:乙方班车遇有故隔等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解决顶替车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页责。 六:本协议有效期与甲方与业主单位租车协议有效期致。 甲方: 乙方: 汽车租赁合同12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出租方(甲方):出租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或出租车主身份证号:出租车辆行使证号:承租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车辆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1、车辆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于合同到期日前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出租,则双方续签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计算:租金元月。如车辆实际租赁期不足一个月,按。 2、租金结算:每月的日由甲方开具当月租费结算单交乙方办理结算手续。 3、支付方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等) 第四条租赁车辆的交付和验收与退场 1、交付方式:(甲方送货到场乙方自提),租赁车辆进场费由(甲方乙方)承担。 2、交付地点: 3、乙方应在收到租赁车辆日内检查租赁车辆。如果租赁车辆的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等与本合同约定不符,乙方应在收到租赁车辆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更换合格租赁车辆。 第五条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1、工作内容: 2、施工地点: 第六条驾驶安全要求 第七条双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本租赁车辆由甲方配备驾驶人员,负责车辆的驾驶、维护、保养、保护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2)驾驶人员工资待遇由甲方负责。 (3)甲方应当配合乙方的施工生产,满足乙方施工要求。服从乙方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乙方的违章指挥。 (4)甲方负责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车辆运行状态完好。 (5)与乙方共同办理车辆的租费签认工作。 2、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租费的及时支付。 (2)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车辆和人员的损伤,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3)(免费有偿)提供甲方操作司机的食宿。 (4)负责租赁车辆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乙方不交付或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个月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甲方迟延交付租赁车辆日以上,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甲方交付的租赁车辆质量不符合约定,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5、租赁期满,合同即终止。双方人员共同对租赁车辆的状况确认完好后,承租人归还租赁车辆,租赁车辆退场费由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车辆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应按照本合同租金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乙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2)甲方迟延交付租赁车辆的,每逾期交付1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总额的违约金,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租赁车辆的,应按照本合同租金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乙方损失进行赔偿。 (4)甲方车辆因故障停止使用,如果超过小时但不足一日,扣当日租金,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停止使用天数累加超过日,扣租金,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停止使用天数累加超过日,扣租金。 (5)甲方未按时进入工地、未按质量数量提供车辆应扣、罚租金总额。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总额的违约金。 (2)租赁期满,乙方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总额,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争议的处理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以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人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附件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 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车主,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承租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汽车租赁合同13 出租方: 承租方: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车的基本情况 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车辆保险情况: 车辆年审情况: 第二条、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 承租方租赁出租方汽车的价格为元月,每月日结算一次。结算时由出租方出据正式发票收据。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车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承租方需提前30天通知出租方办理停租手续,协议即终止。 第四条、出租方的权利及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3、向承租方交付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4、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保证车辆按时年审。 5、出租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达到20万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内。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承租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4、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6、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 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7、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9、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 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10、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 11、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六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1、如出租方未及时购买相关保险规费或年审,则可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 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担。 2、出租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未满时收回车辆时,需提前30天告知承租方,如已收取承租方预付租金,出租方需退还相应预付租金。 第七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签章):承租方(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汽车租赁合同14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地址: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秉持友好精神,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车辆租赁服务,双方明确权利义务如下: 一、租赁车辆及期限: 1、基本信息:车型:,车牌:,数量:部,出厂年月:年月 2、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3、若租期内需变更租赁车辆的,经双方协商后确定,租赁费用和要求不变。 二、租金及费用 1、租金及费用标准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为每月x元;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为每月x元; 2、加班费用计算 上述加班费用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不满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每次使用车辆按派车单或车辆使用登记本上乙方人员和甲方司机共同签名确认的使用时间为准,计算加班时间及费用。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六,每日从7:30至18:30,,上下班途程不计作加班,个别情况乙方可提前要求提早或延后车辆使用时间,但每日仍以小时为标准计算,在此时间内的车辆使用不计加班时间。 3、支付方式 甲方应每月15日前与乙方核算确认前使用月度的费用情况,并向乙方提供足额、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前使用月度的租金及加班费用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账户信息: 三、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按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3、甲方应随时保持租赁车辆车况良好、处于可用与整洁状态,并保证各种行车证件及相关手续的齐全,有效。 4、甲方负责租赁车辆的养路费,车船使用费,车辆附加费,年检费,保险费,维护保养,违规罚款肇事责任以及车体本身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甲方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并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各种理赔手续、 6、车辆租赁期间,甲方保证拥有出租车辆的所有权。 7、合同期内,甲方车辆逢检修,更换部件,处理交通事故,驾驶员学习,病事假等,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并为乙方提供临时驾驶员或同等规格的备用车辆、合同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提供车辆的,按日停止计算租车费用,并在租金中相应扣除。 8、甲方应自行与其提供的驾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社保;如因服务需要甲方人员佩戴乙方标志,亦不代表承认该工作人员为乙方员工。在服务过程中,甲方应自行保管其工具及其他财物,在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或甲方人员自行负责,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享有车辆的使用权。 2、乙方负担租赁车辆的过路过桥费,以及正常使用所产生的停车费。 3、租赁车辆的驾驶员由甲方派出,工资、误餐费及出差之加班费由甲方支出,车辆租赁期间甲方派出之驾驶员应服从乙方的工作以及时间安排、尽职尽责,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驾驶员,乙方要求甲方更换驾驶员需提前二天提出,以便甲方进行安排;如甲方未能按时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或提供的服务有瑕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进;若因甲方司机违反交通法规,或因其它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乙方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4、租赁车辆为办公生活用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运送易燃、易爆物或竞赛使用,乙方应爱护车辆,因乙方人为因素造成车辆损坏,乙方负责赔偿责任。 5、租期结束后按时归还租赁车辆使用权,如乙方逾期归还使用租赁车辆的,则租金以每日月租金12月365日计算。 四、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数额为一个月车辆租金的赔偿金。 3、甲乙任一方欲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合同,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4、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用书面形式进行修改和补充,经修改或补充形成的文书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凡因本合同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5 出租人: 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人: 乙方: 身份证号: 准驾证号码: 客运资格证号码: 租赁方式: 乙方以承租方式租赁此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从事客运经营。 租赁及交付方式: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金220xx。00元(大写贰万贰仟元整)。在承租期间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4月1日止,所租赁车辆的燃油补贴一律由乙方领取,甲方不得领取。 出租人义务: 1、交付乙方云全完成,已满足农村客运汽车要求,并且由乙方完全检验合格,满意接车为准。 2、该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应缴各项税、车辆保险、年审等由甲方承担,不得在租金外向乙方另行收取费用。 3、车辆保险为指定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赔,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4、乙方承租期间,甲方不得将该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转租或出售给他人,若甲方强行将该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转租或出售,则算甲方违约并将租金全额退还给乙方,还须支付给乙方违约金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该车一切发生在租赁期之前(月日以前)或租赁期结束之后(20xx年4月1日之后)的违规运行处罚、运行事故、盗抢事故以及债务,都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6、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农村客运汽车行业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职业道德教育。 承租人义务: 1、依法按约经营该农村客运汽车,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的规定,不得将该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用于农村客运以外的其它用途。如有违约情况,造成后果由乙方自负,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承租期间,该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应缴各项税、车辆保险、年审等由乙方承担。乙方承租期间,应妥善保管该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和相关证件及各种票据,如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该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损、毁、失和涂改、转借的应当承担赔偿及连带责任。 3、乙方在承租期间,未经租赁人许可,不得随意对该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进行改造、增减,不得随意转租。 4、租赁关系终止后,乙方应及时返还该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并且车况必须于甲方交车时相符。 5、甲方发现乙方在承租期间,将车辆随意转租、转借,应在口头上给予乙方警告,若甲方多次警告而乙方不知改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承担对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自理。同时保证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车况的齐全完好,确保安全行车、文明行车。 7、一切在发生在租赁期间(月日起至月1日)的违规运行处罚、运行事故及盗抢事故的处理都由乙方根据相关法规与有关部门协商处理,与甲方无关。 有关条款: 1、若租赁期结束之后乙方仍愿意租赁,在同等租金下,乙方有优先签约权。 2、甲、乙双方在合同内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