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 推荐度: 简单货物运输合同协议样本 推荐度: 货物运输合同参考 推荐度: 货物运输合同格式 推荐度: 万能货物运输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货物运输合同(优秀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货物运输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货物运输合同1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附:运单编号: 签发时间:年月日装运时间:年月日 签发地点:省市区路号装运地点:省市区路号 发货人:承运人:托运人签章承运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要求运达的时间:年月日时前 要求运达的地点:收货人: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重量:体积(长x宽x高): 包装形式:件数:出厂价格:承运车辆车牌号:运费: 货物运输合同2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 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 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 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 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 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 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附:运单编号: 签发时间:年月日装运时间:年月日 签发地点:省市区路号装运地点:省市区路号 发货人:承运人:托运人签章承运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要求运达的时间:年月日时前 要求运达的地点:收货人: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重量:体积(长宽高): 包装形式:件数:出厂价格:承运车辆车牌号:运费: 货物运输合同3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合同项明的配货运输任务,并对乙方确认丙方为承运人予以认可。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乙、丙三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甲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乙方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并具有资质的经纪人。 (三)丙方必须具有从事公路运输的经营范围和资质证明。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一)甲方委托乙方将下列货物交由丙方进行配载和运输,并向乙方支付委托费用和相关的运输费用: 货物名称: 货物价值:元人民币 货物吨件立方: 货物运输目的地: 货物装车地点: 时间: 货物卸车地点: 时间: 收货人: 本批货物运费:元人民币 甲方支付乙方佣金元人民币 合计费用:元人民币 (二)、甲方托运的货物必须是自有物品或有合法来源。倘若托运的货物名称、数量、质与实际委托托运的货物名称、数量、质不符,或属禁运物品的,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被执法部门查扣、罚款等情形的,其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甲方委托托运的货物需要办理海关、检疫或其它法定手续的,甲方应通过乙方向丙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备有关执法部门查验。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负。 (四)、甲方托运的货物按国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包装的,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和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负。 (五)、甲方委托之货物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运达目的地、或者缺失、毁损,或者没有交付收货人的,除甲方过错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均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民事责任,由丙方承担连带责任。并且甲方具有仲裁或者诉讼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一)、乙方必须如实向甲丙双方反映各相对方的实际情况,如乙方有欺诈、隐瞒信息等不诚信行为,由此给甲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乙方有义务为甲丙双方保守商业秘密。否则,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有权按约定收取佣金。佣金数额和支付方式与甲方协商,合同签订后即视为甲方对乙方的委托成立,不得擅自变更。 四、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一)、丙方有权拒绝承运法律法规禁止和有特殊审批尚可运输的货物;有权拒绝运输不按国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的货物。 (二)、丙方应当按约定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安全运达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有权按约定向乙方收取运输费用。除不可抗力原因外违约的,应当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三)、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货物的安全负责。由于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货物损失、毁损的,应按实际损失数额通过乙方向甲方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丙方在运输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由丙方自负。 五、本合同中,甲方与乙方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乙方仅可以接受甲方的委托 不可以同时接受甲丙双方的。委托,否则本合同无效。丙方是乙方征求甲方同意后指定的承运人,丙方直接对乙方负责,丙方与甲方之间属连带关系。 六、违约责任 (一)、共同违约金:本合同项下的运输费用作为违约金的计算基础,对甲、乙、丙三方均有约束力。三方中之任何一方违约或者多方违约,均应承担运费总额的违约金。 (二)、委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仅对甲、乙双方有约束力,以甲方应付于乙方的佣金为计算基础,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佣金总额的违约金。 七、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从以下两种解决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在所选项下打,如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三方签字或盖章(法人单位的应加盖法人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收货人收货签字(收货人的签单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和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结清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九、其它协商条款: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仍然不能解决的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4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遵守。 第一条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人,进行货物运输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签发委托书,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详见《货物运输代理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甲方义务 1。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或运到日期)前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运输的资料与要求(包括发运地点、到货地点、货物品名、数量、性质、是否办理保价(险)、收货人全称、联系电话、传真等真实资料),并盖章确认。 2。于每批货物发运前日,将需要运输的货物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办理交接验收。 3。已包装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点的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4。已交付给乙方的资料或货物确需变更时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 5。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与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完成代理事项。 2。及时向甲方报告运输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代理行为完成后,应将有关单据证明交付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应予以保密。 第四条代理费用及结算方法 1。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同意以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形式给付乙方。每运输代理吨货物,甲方给付乙方元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计算按车辆(船)标重为结算依据; 2。为便于清算,双方同意日清算一次,结算方式为; 3。需由乙方代结算各种运杂费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预付乙方所需费用,并于运输前日汇入乙方银行帐户(需由乙方代垫各种费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并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垫付运杂费协议书后,方可垫付)。 4。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甲方给乙方的文件资料、货物有误或需要包装的货物因包装缺陷产生破损,或未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为中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运输也承担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属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时,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选择):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备忘录。经双力签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有效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5 甲方: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水路货物运输细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吨。 二、装货地点:,卸货地点:。 三、每吨运价为。 四、乙方船舶在规定天内到达指定装货码头。 五、装卸货物时间按国家规定为二十四小时,但考虑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装卸货物时间(其中:装货天,卸货天,最多不超过天,如超过时间由甲方另行承担延搁费(雨天、机械故障、停电除外),每天每吨。 六、甲方要保证航道水深、装卸码头无故障,桥梁高度及其它故障设施,由于航道、桥梁障碍等,所运货物不能运到指定地点时,由甲方负责处理。 七、如因运输人为造成产品质量潮湿、霉变等由乙方负责。 八、交货方式:装货码头定吨位,损耗。 九、运费结算方式:卸完后;卸一半。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向托运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6 货物运输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过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数量等 托运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等内容将由甲方在每批货物发运前以货物运单或外运清单等书面形式予以详细规定。货物运单或外运清单等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条货物起运地点到达地点 1乙方根据甲方承运货物的要求为甲方承担全国各地的整车、零担以及回程货物的公路运输。 2货物起运点: 3货物到达点: 第三条、运输价格及结算 1运输价格上海到常州120元方(此单价已含托运货物的保险费),不足1个方按1个方计算,另收取提货费300元(单次提货大于5个方,免提货费),装卸费是5元方。 2随着运输市场的变化,甲乙双方可以对价格协商,经确认后,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3乙方应于当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业务结算清单,甲方应当于当月十日前完成核对工作。 4若结算清单核实无误,甲方应通知乙方开具运输行业统一发票;若有疑问,应由甲乙双方核实后再由乙方开具发票。 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30天内,按结算金额以转帐方式支付乙方运费。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安全、准时、优质的运输服务。 2、乙方保证其主体和运输工具具备合法的营运资格。 3、乙方负责到甲方指定地点安排装车、卸车、并按照清单清点货物。乙方承诺安全及时地把甲方委托货物交付到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和收货地点,无货损和货缺。 4、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不可抗拒所造成延误交货,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 5、乙方完成交货,需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进行签收或者加盖公章。签收回单需在客户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传真给甲方。正式签收回单可在月底结账时提供给甲方并作为甲方和乙方结算运输费用的凭证之一。 6、运输价格作为合同附件与本货物运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乙方因市场价格需要调整运输费用,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到甲方,并得到甲方确认后生效。 7、乙方承诺在其运输过程中选用的车辆都是全封闭的箱式货车,乙方承诺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短缺、被盗抢、雨淋、破损、灭失、污染以及交通事故等问题出现的损失均由乙方按照甲方零售商业发票金额折算一定比例后赔偿给甲方。具体赔偿比例如下:按照零售额的80赔偿。 8、若乙方延误了送货,乙方每延误一天,按延误运输货物的运输费(运输费的计算按本合同第三条)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不满一天视为一天,违约金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该车次的运输总额(发生不可抗拒因素或者因非乙方导致的交通事故、交通严重堵塞等原因除外)。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堵塞或者其他不可抗因素,乙方必须在出现上述问题后12小时内通知到甲方。若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到甲方,则乙方仍需承担相应的延迟交货违约责任。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须提供符合运输要求的货物包装,货物包装必须坚固能适应长途运输过程中的颠簸、震动。甲方任何货物包装的改变,都必须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甲方委托货物。 2、甲方委托货物不属于易燃、易爆或者其它国家规定的违禁物品。 3、甲方需提前一天时间以传真、电话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乙方承运任务,以便乙方安排车辆。 4、甲方负责提供准确的提货资料和清单给乙方。 5、甲方负责提供完整、准确的收货人信息给乙方。这包括收货人的详细地址、姓名、联系电话等。 6、货物发运中途甲方若提出变更到货地点或者取消承运任务,将由甲方负责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7、在出现运输货损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商业发票协助乙方向其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8、货物的重量和体积按照甲方“用友通”系统数据的重量和体积数为依据。为方便计算沙发产品的体积重量,沙发3人座位的按照单个1立方米;2、5人座位按照单个0、8立方米;2人座位按照单个0、7立方米;单人座位按照单个0、5立方米计算。 第六条运输费用的结算方式 乙方每月的5日提供给甲方经过汇总的从上月1日起至30日的运输费用清单,甲方对此清单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确认,乙方在甲方确认清单后出具公路运输发票。乙方出具的运输发票应带抵扣联,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天内完成付款。 第七条货物验收标准 1、乙方提货时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货物运输清单核对品名、数数量以及包装数等。乙方同时应严格检查甲方提供的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无损。若甲方提供的产品包装有破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新的包装产品,同时乙方有权拒收甲方所提供的不适应长途运输的包装产品。若甲方所提供产品无完整的外包装,或者发现甲方产品包装已经破损且无法替换时,乙方须在托运单上明确注明,并经过甲方签字确认,由此造成该件货物的损坏,责任不在乙方。 2、乙方将货物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收货人进行验收时将以外包装是否有破损作为检验标准。若外包装有损坏(包括包装表面有明显压痕),甲方收货人须打开包装验收货物是否有损坏,此情况下检验发现的货物损坏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若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内部产品发现的损坏,乙方不承担货损责任。甲方收货验收后将在乙方的承运单上明确注明损坏情况,签收单作为定损的确认文件。 第八条合同期限以及争议解决 1、合同期限:20xx年6月30日至20xx年6月30日止,如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经双方书面通知,合同自动延期一年。 2、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根据双方的权利义务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但任何一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任何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乙方不得以扣留甲方委托货物,甲方不得以推迟已经确认的付款时间来处理双方的意见分歧。若双方协商无效,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守合作双方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5、运输报价单等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7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托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风险告知:车队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是托运人和承运人。托运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不是。承运人是运送货物的人,多为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其他组织。 为加强经济合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运输货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第一条、运输货物、运费结算要求及结算方式: 1、托运货物: 性质: 重量: 数量: 送达地点: 风险告知:委托人与承运人签订货运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委托人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住址或者收货人,以及所交付运输的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送达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相关情况。如果委托人托运的是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进行包标、并作出标志、标签,并向承运人提交名称、性质及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 2、运费结算方式:转账结算,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账号:,开户行:。乙方账号如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变更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条、派车要求 1、甲方要求乙方在年月日自收到将车队派至指定地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以车队形式进行货物运输。 2、乙方在派车时应严格审核所派车辆信息的真实性,如发生乙方所派车辆信息虚假,造成货物丢失及甲方其它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在电话信息派车时,指定本部专用电话发送信息,甲方与乙方合作以指定电话派车为准,其它电话发送信息甲方不予接受,乙方指定电话为。 第三条、甲方给予乙方结算运费采取见磅单结算,乙方应及时收集已派车辆磅单,及时以快件或其它方式传递于甲方。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依约给付运输费用。 2、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乙方非因不可抗力或自己过错及自然性质而毁损、灭失时,甲方享有按货物起运地市场价格获得赔偿的权利。 3、在货物交付之前,有权终止运输或变更收货人。但因此给乙方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托运方: 托运方: 日期: 日期: 货物运输合同8 甲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原则上,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负责技术交流和谈判,签订有关技术协议和技术附件。 第二条乙方义务乙方负责对外联络和商务谈判以及签订合同协议,必要时组织出国验货或培训。 第三条甲方义务甲方负责在对外合同正式生效前办妥下列批准文件: 1。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批复; 2。订货卡片或设备分交表; 3。国家列入技改项目计划的批件及海关批准的减免税表; 4。凡需办理统一归口审批项目的归口部门批件; 5。凡需办理许可证项目的进口许可证。 因上述批件不能及时办妥而延误合同生效或履行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履行地及结算 4。1乙方受甲方委托办理进口货物的境外运输、保险及报关、国内联运等手续,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或乙方委托的外运公司凭结算单与甲方结算。 4。2甲方应按乙方或乙方委托的机构的通知按时提取货物,避免延误提货而造成经济损失,联运到货地点为。 第五条合同所需外汇额度 5。1合同所需外汇额度总额的由乙方解决。 5。2合同所需外汇额度总额的由甲方自筹,并于对外合同签订前划拨至乙方账户。 第六条合同所需配套人民币 6。1合同所需配套人民币的由乙方协助甲方向工商银行贷款解决,贷款协议由甲方直接与工商银行签订,甲方自行负担利息和还款义务。 6。2合同所需配套人民币的由甲方自筹。 第七条甲方应在对外商务合同签订前30天经甲方银行向乙方出具合同用汇所需配套人民币保函(包括进口税款)。 第八条在对外商务合同签订后,甲方需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日期前5天内,将与合同货物到岸总价额等值的配套人民币(暂按一美元元人民币计算)划入乙方银行账户做为开证保证金,待实际付款发生后,乙方须将该笔款项目自存入时起到付款时止所得利息拨还甲方。 第九条乙方在对外承付款后,即按合同到岸价格向甲方托收的手续费及4的银行费用。 第十条到岸纳税有关购买对外合同货物应缴纳的海关关税、工商统一税及其他税款,均由甲方承担。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货物到岸后需及时报关,并在报关后7日内纳税。 逾期将处以罚款直至没收货物。 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合同货物预计到岸日期以及应纳税款总额。 甲方须按乙方通知在货物到岸前5天内将应纳税款汇入乙方账户,或由甲方按港口外运催交税款数额及期限,直接汇入外运公司账户,否则甲方将承担由于不能及时纳税造成的滞纳金罚款及不能及时提货造成的其他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十一条垫款处理 11。1由于甲方预付货、税款不足,而甲方又正式书面请求乙方代垫款时,甲方须对乙方支付月息的垫款利息,乙方对超过垫付款规定期2个月而尚未还清的垫款金额,加收日息1的罚金。 11。2乙方也可考虑以项目合作经营方式代垫资金,具体条件另议。 第十二条结算本委托合同第8条规定的合同货物配套人民币及第十条规定的人民币税款按照多退少补原则由乙方在对外支付货款和代甲方纳税后按实际数与甲方结算。 第十三条价格变更在对外签约后,如发生下述情况,乙方应及时预测并通知甲方,如果甲方未能按乙方通知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则乙方对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1。合同采用非美元货币时,因美元贬值而使外汇额度不足。 2。因合同进度变化,年度用汇指标不能在本年内使用而必须退回原批准部门,并结转至下一年度。 3。由于人民币值下降,而使货物到岸价及税款相应增加。 第十四条合同的修改或终止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要求修改或终止合同,必须以书面提出,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另行商签有关文件或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方应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事件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不能履行合同一方提出公证部门证明文件,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仲裁 16。1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实施进口项目计划。 如在执行合同中双方发生分歧,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协商不成,提交国仲裁委员会依该委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16。2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七条未尽事宜,另由双方协商修正补充。 甲方:甲方代表: 年月日 乙方:乙方代表: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9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如果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需于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丧失协议内容之权利。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甲方应当保证每月向乙方委托出口运输业务量不少于teu。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承运人的船期及运价变动信息。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认费用,本协议运价(由我司代收代付承运人,费用由运费和佣金组成)可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作相应调整,经双方确认后生效。乙方为甲方垫付的额外费用实报实销。 1。乙方在甲方保证上述委托运输业务量的前提下,乙方按下述优惠价向甲方结算普通干货箱包干定额费: 自拖箱:人民币元20箱人民币元40箱货物运输合同报关费:人民币元票 其它费用: (注每票限一张报关单。如因报关内容较多需增加报关单,每张报关单增收电脑预录费人民币元,报关后退关收人民币元。) 2。海运费 订舱费 其他费用 七、海洋运费按双方确认运价(甲方可以在委托书上标明)或甲方得到船公司的确认价(应随附优惠协议号或确认件)执行,但仍应履行本协议第十一条之规定。 八、费用结算 1。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结算运费: a。费用按航次结算,只有在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乙方才交付提单。 b。甲方于船开后天内,将所发生的费用支付给乙方。 c。采用月结的形式,甲方垫付美元作押金,每月日结清上月乙方已垫付的费用。 2。经双方协议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费用: a。现金的付款方式; b。电汇,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复印件送交给乙方; c。采取同城托收无承付的办法结算外汇海洋运费,双方另签定外汇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协议。 3。在甲方按时付款情况下,乙方按海洋运费的比例退定舱佣金给甲方,确认或协议净价的除外。 4。甲方应当及时确认乙方之结算清单,若于收到结算单后七日内未予书面回复确认的,视为对于费用之确认。 九、甲方付清上述费用和报酬,乙方应及时将海关退还的核销单,退税单等有关单证交付甲方。 十、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费率或者其他计费依据向乙方支付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和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必须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方式: (1)暂停一切本协议下业务的操作,直至费用付清; (2)可以延迟签发包括提单等运输单证,直至费用付清; (3)解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 (4)有权滞留本协议下业务中所产生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 (5)有权于所签发的当次提单上加以相应批注; (6)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缓交付货物。 同时,甲方对于拖欠之费用应当向乙方支付日万分之五的利息。甲方授权乙方代领提单或者其它类似权利凭证,视为甲方同意将上述凭证出质于乙方作为其应当承担的费用和报酬的担保。甲方应当保证其具有合同的出质权利。由于甲方出质不当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十一、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将定舱配载的船名、航次、关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已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十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根据不同货物的性质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或检验规定,应提供所必需的有关文件,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十三、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及时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并事先告知有关货物的详细状况;甲方自行监装的,则因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四、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五、因甲乙双方中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预期利益不能实现,无责任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 十七、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交通部《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托运人与承运人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运输时间等: 货物运到时间:年月日货物承运起始时间:年月日 承运人 住址 联系电话 托运人 住址 联系电话 收货人 住址 联系电话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货物编号 品名 规格 性质 包装方式 数量(件) 重量(千克、吨) 保险、保价价格 货物价值 运杂费 结算方式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 其他: 托运人(签章): 签订时间: 承运人(签章): 签订时间: 收货人签收: 第二条包装要求:托运货物的包装,应当按照承托双方约定的方式包装。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在足以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依法应当执行特殊包装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三条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托运人的权利: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货物交付托运后,到达约定地点之前,可以变更到货地点和收货人,或解除合同,但应支付因此给承运人增加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 2、托运人的义务:按约定支付运杂费;如实告知承运人所托运的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等;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向承运人交付货物。 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要求托运人按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货物;对按约定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收取运杂费。 2、承运人的义务: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及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a、电话;b、书面;c、其它);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整洁,车体、容器内干净无污染物、残留物。对于承运特种货物的车辆和集装箱运输车辆,需配备符合运输要求的特殊装置或专用设备;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根据合同记载货物名称、数量、包装方式等,核对货物;对运输货物特别是贵重物品,提示托运人保险或者保价。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人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支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在托运的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和禁运物品,造成车辆毁损或被相关执法部门查封、扣押或货物灭失,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货物包装原因,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运人责任 1、由于承运人过错,造成未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承运人应支付给托运人违约金。 2、因承运人责任将货物错送或错交,应将货物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交给指定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按承担违约责任。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按(a、有保价的,按保价声明价格赔偿;b、保险运输按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协议办理;c、按承担赔偿责任;d、按货物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汽车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由与托运人签订合同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经举证后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变化;(3)货物的合理损耗;(4)托运方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5)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缺、变质。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依法按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份。 委托方(甲方);xx物流有限公司合同号wty20xx001 承运方(乙方);xx运输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依据《合同法》及《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为 明确双方关系,甲方委托乙方运输钢卷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对货物丢失,短缺,损坏,雨淋,生锈等原因造成损失的, 由乙方全部承担赔偿。 2;甲方委托乙方于20xx年月日起,开始运输如下地区的货物(每次以实际交货地点为准) 始发地目的地数量(吨)运价(吨元)说明 万方板业(虎山)江苏常州103 万方板业(虎山)江苏张家港 万方板业(虎山江苏无锡108其它江苏各地 3;运费结算方式;按月现金结算,如需开具发票双方协商决定。 4;乙方作为甲方指定的汽运物流公司,须具备国家认可运输资格,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5;为保证发出货物的安全,乙方须在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将5万元保证金交给甲方,乙方在承运货物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损失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和客户。若乙方未按规定赔偿,甲方有权扣乙方保证金赔偿损失,不足部份甲方有权追索。 6;乙方必须按甲方约定的时间路线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须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损 失由乙方陪偿,过期到达货物每过期一天按20元吨对乙方处罚。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货物运到非指定地点,造成卸错货的一经核实,对其按200元吨处罚。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月日。 9;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履约地人民法院诉讼。 10;合同生效后,承运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的一个工作日内必须向甲方出具运输车辆的车牌号, 车型,司机姓名,驾驶证号及联系方式等。 xx物流有限公司xx运输有限公司 委托方代表人(甲方);承运方代表人(乙方) 货物运输合同11 托运方: 托运方详细地址: 承运方: 收货方详细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额(元):。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务必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货物运到期限。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货物装卸职责和方法。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光、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资料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务必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光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职责 一、托运方职责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光和要求带给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职责。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职责。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状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职责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光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职责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职责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贴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职责: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盖章):承运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货物运输合同12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起始时间: 合同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二、注意事项: 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风险承担: 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意外: 1。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3。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4。出现第一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八、双方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3 托运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运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 货物运到期限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货物的合理损耗; 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 代表人: 年月日 承运方: 代表人: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4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三、甲方的义务: 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委员会按其规则进行。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5 托运方: 托运方详细地址: 承运方: 收货方详细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额(元):。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货物运到期限。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运杂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收货方,托运方代为赔偿的,托运方有权向承运方追偿。 4。交通事故损失由承运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货物损失承运方应予赔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纠纷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需通过托运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签章生效。 托运方(盖章):承运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