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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

12月20日 断龙塔投稿
  厂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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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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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厂房租赁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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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房租赁合同(热门)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厂房租赁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厂房租赁合同1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租赁厂房场地及房屋经友好协商,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概况:
  1、该厂房及房屋位于米左右,大道路旁。
  2、该房屋建筑面积,共计二层,场地。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
  1、房屋和厂房前三年(每年租金为:元(大写:仟元整),后两年(第四年、第五年)在之前的价钱上增加元,即后两年为:元(大写:元整)。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以现金形式支付,每年付款壹次,头年期满后付第二年的租赁款。
  3、其他条款:
  1、甲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得影响本合同条款的执行。
  2、本合同到期后,连同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3、未尽事宜,双主协商解决,再有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租赁期满合同自动终止。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见证人: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地上附着物包括、、等(地上附着物详见附件:租赁物清单,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二、乙方租赁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赁期满,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三、厂房租金为:每年元(大写:元),乙方应于每年的月日将本年度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帐号:户名:)。该协议签订后,乙方需于年月日提前支付甲方第一年度租金:元(大写:元),在甲方收到此笔租金后协议生效,甲方应于协议生效后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物。
  四、在租赁期间内,不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将厂房转租给第三方。若乙方在协议期间内因经营不善需要退租,需提前个月向甲方提出,否则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在租赁期间内,乙方要遵纪守法,不得利用该处所从事任何非法经营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如有违反,甲方有权随时将厂房收回,该协议终止,且不再退还任何费用。
  六、在租赁期间内,乙方应保持所租厂房内外所有设施完好无损。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厂房损坏的,由乙方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果确实需要改造或增设厂房及其他固定设施的,应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进行,协议期满时双方一致同意新增厂房及固定设施按如下方式处理。
  七、在租赁期间内,由于政策变化、县里统一规划等原因甲方需要收回厂房的,需提前个月告知乙方,便于乙方有时间进行搬迁。乙方的租赁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本合同即终止。
  八、在租赁期间内,甲乙双方除本合同有约定外,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九、甲方已经告知乙方租赁物存在抵押的情况,甲方保证乙方可以正常使用,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租赁物纠纷,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或者乙方要求退租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无法经营期间和未实际使用期间的租金。在租赁期间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纠纷、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十、在租赁期间内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社会公共费用(包括治安、卫生、工商、税务等),由乙方按照国家收费标准自行缴纳。
  十一、如果因不可抗力、政策规划等原因,对双方或其中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十二、双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出现违约,则违约方应当支付守约方元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3
  甲方:
  乙方:
  因乙方生产需要,租用甲方新建厂房一栋作为车间生产,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租用甲方厂房一栋作为生产车间,大约三千多平方米,大棚外8米内及厂房外宿舍院子一套都归乙方使用。
  二、租用时间四年,从20xx年2月1日起至20xx奶奶1月31日止。
  三、租金为每年贰拾玖万八千元整(298000、00元)。
  四、付款方法:每年公历二月一日前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到期后,乙方在合同期内所盖建的建筑归甲方所有。(如四年内国家征用乙方所盖建的建筑的赔款归乙方所有)。
  六、乙方在租用期间,其所需生产生活用水用电再现乙方不变更用电负荷的前提下甲方必须给予保障,如有变更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如执照、税务证件、安全、消防、排污、环保、用工等)均由乙方自己负责办理,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在租用期间,对甲方所提供的厂房包括公路负责保护和维修。
  八、合同期内,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同时,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生产和经营。
  九、合同到期后,乙方享有优先租用权。
  十、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照执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而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全额赔偿。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4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
  丙方(见证方):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简称该房屋)位于区面积m2、乙方对该房屋进行充分了解后自愿承租;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元月,按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乙方提前日支付下的租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共计人民币元,甲方应在乙方退房时确认无违约行为时,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说明该房屋口是口不是转租行为,并保证没有产权纠纷,能正常使用。且就该房屋出租事宜已经通过配偶或其他产权共有人同意、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后,甲方同意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2、甲方在租赁期内该房屋发生产权转移或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甲方应提前人民币元违约金。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同意在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的前提下,将该房屋作为使用,并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任何违规、违法等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如需装饰装修,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2、在租赁期内,乙方保证不损坏装修及全部设施:如有人为损坏和丢失,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3、乙方保证按时交缴纳应由乙方承担的房租费用,逾期未付,则每日按租金的向甲方交纳滞纳金、逾期超过日未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该房屋。
  4、乙方在租赁期内要将该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租或变换的,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乙方在租赁期内如提前退租的,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
  五、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收到房租时,甲乙双方即可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或自行约定房屋交接其他时间、同时就该房屋内的有关家具、电器等设施问题,双方另行拟定了物品交接清单并确认。
  六、甲、乙双方同赢违反本合同的甲方或乙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一方损失,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七、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即视为丙方中介服务成功,需立即支付丙方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元,由承担。合同签订后丙方不再对甲、乙双方承担任何责任及义务。
  八、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三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将采取通过仲裁委会员解决。
  九、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壹份。
  补充条款: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丙方: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职务: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职务: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甲方将位于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
  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1、租赁物的免租期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2、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租赁费用
  1、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倍,即人民币元(大写:)。
  2、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第6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月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3、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4、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个月租金作为赁保证金。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2、乙方应于每月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
  开户名称:帐号: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3、乙方应于每月日或该日以前按第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防火安全
  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保险责任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
  第十条物业管理
  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若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装修条款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和由甲方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如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广告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有关税费
  按国家相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九条适用法律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厂房租赁合同6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厂房租赁给乙方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将位于潍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杨社区华疃一村房屋十二间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期限自xxx到xx。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期为
  2、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金,租金一年一交,乙方就应于每年的11月6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年的租金。乙方不得拖欠租金,如因资金问题拖欠租金,乙方须向甲方提前协商,如甲方不同意,乙方应按协议交付租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各类税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如逾期不付,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协议,对乙方不再作任何补偿。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维护,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屋结构,装修、维护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再承担装修、维护等费用,乙方自行建设的房屋等归甲方所有,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厂房转租。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厂房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因市政动迁等原因所得的补偿归甲方所有。
  2、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租金及其其它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房租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的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3、厂房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厂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房屋维修合同)
  1、厂房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等因素除外)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厂房租赁合同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市路号的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日。
  、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元,由乙方于每年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五的违约金。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三、争议解决方式:
  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8
  出租方(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
  一、出租情况及基本要求
  1、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有限公司厂区内,厂房结构为结构,厂房租赁总面积为:平方米。
  2、乙方必须遵守有限公司的厂纪厂规及国家规定的有关环保、安全、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并不退还租金。
  二、租赁期限
  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年。
  三、房屋用途
  1、该房屋用途为,乙方如需改变该房屋用途,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因改变用途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由乙方按规定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否则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包括没收保证金、并赔偿因违约对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签订合同时预见到或可以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其他损失。
  四、租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租赁的生产厂房年租金:元平方米,以后每年递增。
  2、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即付清半年厂房租金给甲方,以后乙方每半年需提前三个月支付下半年厂房租金,如乙方无故拖欠,甲方每天按实际年租金的1增收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3、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五、租赁物产权无争议
  甲方保证在该房屋交付使用时无产权纠纷或可能的产权纠纷事项。除双方另有约定,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可能产生法律纠纷的事项,甲方应于交付房屋前妥善处理。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六、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由甲方按照KW的额定配给标准,将电缆装配到厂房外围为止,厂房内部的电气装修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电气装修标准,由乙方自行承担完成。
  2、租赁期间,厂房内所发生的所有水、电、电话通讯等费用按成本价由乙方按月向甲方交纳。
  3、租赁期间,由乙方承担甲方一名门卫的薪资。
  4、租赁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安全部的统一管理,因乙方生产导致的消防事故、环境污染等而造成的损失或引起的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租赁期间,因租赁厂房所生产的营业税等税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间,厂房内由甲方自行添置的水雾空调等设备、内部装潢(包含花岗岩地砖等)以及电气装修等附属设施一并折价为万元交付给乙方有偿使用。租赁期满或中途中止时,严禁私自拆除、变更、损坏厂房内部原有装潢、设备及电气等附属设施。
  七、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租赁的厂房、仓库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甲方保证所提供的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
  3、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按规定需有关部门审批的,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八、厂房的归还
  租赁期满,乙方应当保证该厂房及附属设施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九、厂房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的全部或部分面积转租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包括提前解除合同对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十、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租赁的厂房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租赁的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及时支付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滞纳金,并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5、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厂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包括没收租赁保证金、按年度向乙方加收年度租金的的违约金以及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其他可预见损失。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三、本合同正式生效后,甲、乙双方在此之前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即宣告作废。
  十四、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十五、合同的生效
  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出租方(甲方):
  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承租方(乙方):
  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9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平方米。
  2、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厂房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1、租金
  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元。
  2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甲方必须保证以下几点
  (1)有实际负荷KW以上三相电供生产使用。
  (2)有正常用水供生产使用。
  (3)排污管道能正常,通畅。
  (4)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双倍返还当年租金。
  (5)乙方租赁物正前方厂地(四周)有免费使用权。
  3、押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一次性交付押金元,甲方应在乙方签订合同后从租金内扣除再付剩余租金(第一年)。每月支付元。
  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每年支付为在月日支付第二年租金,即每次交付一年租金。
  第五条、租赁物的转让
  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或进行其他改建,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2、若乙方无力购买,或甲方行为导至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的,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应时间的租金。
  3、甲方权利与义务,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情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六条、场所的维修,建设
  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归还甲方。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予以修缮,超过三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租赁物的转租
  租任期限内,乙方可将租赁物转租,但转租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2、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第九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第十条、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款项和押金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0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厂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标的概况
  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于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
  该厂房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由双方在《厂房交割清单》中加以说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厂房交割清单》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厂房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提供证件
  甲方提供:
  乙方提供:
  第三条、租赁期限
  该厂房租赁期1年。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其中包含2个月的免租期(自年1月1日至年2月28日)。
  第四条、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厂房仅作为开办厂房进行家具加工生产,并达到当地环保要求;供部分员工进行居住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用途,否则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租金
  租金为5万元一年。
  第六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双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相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环评等手续,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厂房交付、使用
  (一)厂房交付
  甲方应于签订合同后1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厂房交付乙方。
  (二)厂房使用
  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厂房,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厂房的用途。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厂房的现状基础上进行结构性改建。
  3、在不影响厂房主体结构和主体形象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根据自己经营需要进行装修和形象设计,其设计、施工方案需经过甲方及物业公司共同确认,同时乙方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施工中,乙方应接受甲方及物业公司对施工的安全监管,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4、除依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的规定设置公司标识外,若乙方需设置任何广告、标识、招贴或其它资料,需事先征得甲方及相关政府管理机关的同意和或批准。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广告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5、乙方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及债权债务。
  第八条:厂房维护及维修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厂房及附件四《附件四:厂房交割清单》所列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自行改造建设或因乙方非正常使用导
  致损坏的状况除外。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24小时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原因维修厂房不及时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应按实际影响的天数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由乙方自行装修改造建设的。结构与设施及乙方自行添置的设备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予以维护维修。
  3。甲方应在向乙方发出合理的事先通知后进入厂房进行修缮,且不得影响乙方对厂房的正常使用。但若遇紧急情况的,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或起厂房内管线损坏对相邻厂房产生严重影响的,甲方可以协调消防部门、物业管理部门等进入厂房进行修复工作,而无需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
  4。租赁区域内部的清洁工作由乙方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按租赁范围由甲方负责;厂房外部乙方标识部分的清洁工作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厂房的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厂房或变相转租、转借或对外提供担保,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同意乙方转租厂房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厂房。
  第十条:厂房的返还
  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7日或合同解除后7日内,乙方应返还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将出租厂房物品搬迁,视为乙方放弃对厂房内物品所有权,甲方可以随意处置上述物品,收回出租厂房。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乙方放弃收回,无偿归甲方所有。
  乙方交还甲方厂房应当保持厂房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厂房的正常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物品视为乙方已做抛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与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厂房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厂房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厂房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3、乙方经营项目未通过当地工商局、税务机关、环保机构审批的。
  (三)厂房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厂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承租厂房;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厂房结构;
  (3)损坏承租厂房,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厂房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厂房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然气)、电话、电视、物业管理等项费用达日;
  (7)拖欠租赁费用万元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甲方迟延交付厂房达30日的。
  2。甲方交付的厂房不符合合同约定。
  3。甲方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厂房的。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厂房供乙方使用的,逾期三十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履行该合同。
  2、在租赁期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厂房的,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以及未使用费用,同时按合同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3、如甲方出售厂房,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二)乙方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厂房并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厂房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厂房结构或损坏厂房,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厂房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日以上的。
  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然气)及其他相关使用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4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2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甲方:
  乙方:
  日期:
  厂房租赁合同11
  出租方:
  承租方:
  现出租方有一砖厂厂房和设备租赁给承租方生产使用,承租方同意承租砖厂厂房和设备,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二年,从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
  二、租金、保证金及交纳方式
  1、租金每年30万元,二年计60万元。
  2、保证金10万元。
  2、交纳方式;签定合同之日起一次齐。
  三、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1、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由承租方维修和保养,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使用权。承租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出租方。出租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2、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承租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四、租赁物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出租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出租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五、生产安全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租赁期间所发生事故及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期内安全生产工作。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设备归还时,应当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承租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租赁厂房进行非法活动。不得改变场地用途,场地取土只能用于本砖厂生产红砖。
  2、承租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土,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3、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税费。
  4、承租期内,承租方自购设备,承租期满后,由承租方撤走。
  5、如出租方需要使用租赁厂房,承租方无条件退还。
  6、场地内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取土坑)和有关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负责安全管理,发生事故及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八、若因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国家政策的调整及不可抗力导致出租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时,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程序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收到承租方支付租金及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签字)
  日期:
  厂房租赁合同1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第一幢)的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平方米。
  2、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厂房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1、租金
  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元(大写)。
  2、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甲方必须保证以下几点:
  3、有实际负荷KW以上三相电供生产使用;
  有正常用水供生产使用;
  排污管道能正常,通畅;
  4、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双倍返还当年租金。
  乙方租赁物正前方厂地(四周)有免费使用权。
  5、押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一次性交付押金元,甲方应在乙方签订合同后从租金内扣除再付剩余租金(第一年)。每月支付。
  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每年支付为在月日支付第年租金,即每次交付年租金。
  第五条租赁物的转让
  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或进行其他改建,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2、若乙方无力购买,或甲方行为导至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的,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应时间的租金。
  3、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情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六条场所的维修,建设
  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归还甲方。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天内予以修缮,超过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租赁物的转租
  租任期限内,乙方可将租赁物转租,但转租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第九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第十条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款项和押金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身份证: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
  一、甲方将自厂房位于房屋总计约平方米的空房出租给乙方作为生产用房使用。
  二、甲方将厂房出租给乙方,租赁期为年,即自年月
  三、房屋租金为每年人民币,租金支付方式实行先
  四、乙方在承租期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证,
  五、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厂房进行非法加工活动,及进行违反国家
  六、乙方把以前厂里的化验设备(
  七、甲方在出租厂房给乙方期间,如遇国家征收、征用,甲乙双方的租赁协议自行终止,国家给予的赔偿费属甲方所有,如国家另赔付搬迁费用,搬迁费甲乙双方各得一半,员工待工人员补助费用,甲乙双方按员工人数平均分配。
  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租用的厂房转租给他人使用,
  九、合同期满,乙方欲继续租赁,应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甲方继续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重新签订合同。同样合同期满,甲方如不再继续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也需提前六个月通乙方。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要继续租赁使用,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继续租用。
  十、乙方在承租期内,欲改变厂房内部结构或装修,需征得甲方同意并在安全前提下,进行改造、装修,行将就木用由乙方自已负责。在租赁期内,甲方提供厂房及房屋出租给乙方,乙方仅有使用权,乙方不续租后,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房屋结构,若损坏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赔偿。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4
  出租方:
  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承租方:
  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标准厂房租赁合同。
  1。租赁厂房
  出租方将位于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承租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约为平方米。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包租给承租方使用。如承租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承租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承租方自行管理。
  2。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经出租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权。
  3。交付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出租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承租方使用,且承租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可附照片。对分期交付的,分期交接确认。
  4、租赁费
  4。1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倍,即人民币元(大写:)。
  4。2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4。3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4。4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出租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费支付
  5。1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出租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月日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完毕。租赁期限届满,在承租方已向出租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出租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日内,出租方将向承租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承租方应于每月号或该日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承租方汇至出租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出租方开户行:
  帐号:
  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5。3承租方应于每月日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5。4本合同生效后,出租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在出租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出租方支付有关费用。
  6、租赁物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出租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出租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承租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7、维修保养
  7。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承租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出租方。出租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承租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承租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防火安全
  8。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8。2承租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8。4承租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出租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承租方书面通知。承租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合同范本《标准厂房租赁合同》。
  9、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并负责购买租赁物内承租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承租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0、物业管理
  10。1承租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出租方。如承租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出租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10。2承租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广东省法规以及出租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承租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11、装修条款
  11。1在租赁期限内如承租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出租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出租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承租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1。2如承租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出租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11。3装修、改建增加的附属物产权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对该主张权利或要求出租方予以补贴。
  12、转租
  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承租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承租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承租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对出租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承租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承租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承租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承租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承租方与出租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承租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出租方承担连带责任。在承租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日内交出租方存档。
  (5)无论承租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承租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承租方负责处理。
  (6)承租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负责。
  13、合同解除
  13。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承租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1个月,出租方在书面通知承租方交纳欠款之日起5日内,承租方未支付有关款项,出租方有权停止承租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13。2若遇承租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2个月,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出租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承租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有权留置承租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5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承租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3。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承租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1)向出租方交回租赁物;
  (2)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3)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出租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2倍的款项作为赔偿。出租方在承租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5日内将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14、免责条款
  14。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当地政府行为导致出租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14。2款执行。
  14。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15、合同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承租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出租方。承租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出租方加倍支付租金,但出租方有权书面通知承租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16、广告
  若承租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出租方备案。
  厂房租赁合同1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标的概况
  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于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
  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由双方在《房屋交割清单》中加以说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房屋交割清单》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提供证件
  甲方提供:
  乙方提供:
  第三条、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1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其中包含2个月的免租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
  第四条、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开办厂房进行家具加工生产,并达到当地环保要求;供部分员工进行居住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用途,否则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租金
  租金为5万元一年。
  第六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双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相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环评等手续,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房屋交付、使用
  (一)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签订合同后1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乙方。
  (二)房屋使用
  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房屋的现状基础上进行结构性改建。
  3、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和主体形象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根据自己经营需要进行装修和形象设计,其设计、施工方案需经过甲方及物业公司共同确认,同时乙方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施工中,乙方应接受甲方及物业公司对施工的安全监管,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4、除依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的规定设置公司标识外,若乙方需设置任何广告、标识、招贴或其它资料,需事先征得甲方及相关政府管理机关的同意和或批准。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广告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5、乙方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及债权债务。
  第八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附件四《附件四:房屋交割清单》所列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自行改造建设或因乙方非正常使用导
  致损坏的状况除外。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24小时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原因维修房屋不及时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应按实际影响的天数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由乙方自行装修改造建设的结构与设施及乙方自行添置的设备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予以维护维修。
  3、甲方应在向乙方发出合理的事先通知后进入房屋进行修缮,且不得影响乙方对房屋的正常使用。但若遇紧急情况的,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或起房屋内管线损坏对相邻房屋产生严重影响的,甲方可以协调消防部门、物业管理部门等进入房屋进行修复工作,而无需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
  4、租赁区域内部的清洁工作由乙方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按租赁范围由甲方负责;房屋外部乙方标识部分的清洁工作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房屋的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或变相转租、转借或对外提供担保,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第十条:房屋的返还
  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7日或合同解除后7日内,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将出租房屋物品搬迁,视为乙方放弃对房屋内物品所有权,甲方可以随意处置上述物品,收回出租房屋。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乙方放弃收回,无偿归甲方所有。
  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物品视为乙方已做抛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与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3、乙方经营项目未通过当地工商局、税务机关、环保机构审批的。
  (三)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然气)、电话、电视、物业管理等项费用达日;
  (7)拖欠租赁费用万元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甲方迟延交付房屋达30日的。
  2、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
  3、甲方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逾期三十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履行该合同。
  2、在租赁期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以及未使用费用,同时按合同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3、如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二)乙方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并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日以上的。
  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然气)及其他相关使用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4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2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逾期日,甲方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均可向三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通知
  (一)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列明的地址发送通知。若一方变更地址或另行指定地址的,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所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其它函件送达到本合同中列明的对方的通讯联系地址或传真号码,视为已履行通知送达义务。
  甲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
  乙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
  (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出的通知或其它函件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用直接送达,或挂号信件或经登记的信件,或传真的方式,按照双方在本合同中列明的通讯联系地址或传真号码为正式传送地址。若采取直接送达的,接收一方应当签收,并以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若采取挂号信件或经登记的信件邮寄送达的,自寄出七天后视为送达;若采取传真送达的,传真发出的当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承租方(乙方)签章:住址:住所:
  身份证号:证照号码: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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