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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借款合同书

6月2日 不将就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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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借款合同书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抵押借款合同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抵押借款合同书1
  抵押权人: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抵押人: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抵押物业地址:
  邮码:
  电话: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字第号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年月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年月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
  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
  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元;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
  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惠利率加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
  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
  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
  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买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见附表);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
  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的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
  抵押人“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于抵押人向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的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
  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
  该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的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付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人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内部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的文件及契约,及取销该项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抵押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运用其处分该房产的权力: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一个月内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
  (3)抵押人违反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抵押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
  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住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的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的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1)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用以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的费用);
  (3)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够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的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的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投留在该房产内,而该要求或通知书将被认为于发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帐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帐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的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的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理;如上述抵押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的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的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的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的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的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均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传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业的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包括以抵押人名义出售该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的损失及一切有关(包括处理抵押物业)费用;若有不足,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承诺所有不足数额负责赔偿于担保人。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的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的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地址,(营业执照)是本合约项下抵押权益的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诉讼费用的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二、担保人责任: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的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30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所列售房单位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不负任何(包括可能对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的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的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损失,如因处理该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他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计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抵押权人责任
  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担保责任的条件下:
  一、按合约有关规定,准时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予抵押人,该贷款将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售房单位帐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还清本合约规定的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的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者,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的房主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同时解除担保人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的处理,与抵押权人无涉。
  四、本合约由各方签署,经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交于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指定帐户,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的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五条其他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时,抵押权人可不预告通知,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的其他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一经发出,信件在投邮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于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的还款及其他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的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
  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付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的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在争议发生时,按下述第项解决:
  (1)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台湾等地区,或为该地区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的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给抵押权人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地区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地区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并不影响其他规定的效力。
  第十七条附则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市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市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的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附表
  (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即售房单位)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附件三),为本合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壹份、公证处存档壹份。
  第十八条签章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担保人:
  年月日
  抵押借款合同书2
  抵押方:(以下称甲方)XX市煤气公司
  接受方:(以下称乙方)XX市财政局
  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尼桑轿车一台。
  第二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共作价伍拾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抵押财产由甲方自行保管,乙方应允许甲方使用,甲方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理其抵押财产。
  第五条甲方如出现未按约定还款期还款,乙方有权处理抵押财产。
  第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失效时自动失效。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0XX年四月十日
  抵押借款合同书3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
  六、违约责任: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da款本息为止。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抵押借款合同书4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定的(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其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占地面积为平方米,房产证号为,土地使用权号为。
  第二条甲方保证该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其有权处分,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第三条根据主合同(借款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债权人为,此抵押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元(大写),(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元(大写),(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
  第五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经济赔偿金元,作为对乙方的赔偿。
  第六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抵押房地产现由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其相应的后果由甲方自行负担。
  第九条抵押期间,甲方如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的权利。
  第十条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和征得对方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在甲方注册地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甲方:
  乙方:
  日期:
  抵押借款合同书5
  出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借款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出借方征询,出借方应进行解释。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本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三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即(小写)。
  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还款方式:借款方选择以下第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七条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2。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完毕后日内,足额向借款方发放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抵押条款
  第九条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借款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条经评估公司评估,并经本合同双方确认,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借款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四条出借方应在借款方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方发放借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出借方应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
  (1)出借方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三日内(如遇法定节
  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出借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权证或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出借方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如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第十六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2。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部门或单位)留存份。
  出借方(签字):
  电话号码:
  年月日借款方(签字):电话号码:年月日
  抵押借款合同书6
  出质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甲方”)质权人:银行(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年月日乙方根据号《贷款合同》(下简称“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质押协议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日内就本协议质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在a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
  第五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甲方未能在本协议
  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取得a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定的,乙方有权取消本协议
  第一条所述对甲方的贷款(或提前回收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本协议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并自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出质人: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质权人:银行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
  抵押借款合同书7
  甲方(抵押权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抵押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元,评估值为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元。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1、机动车辆损失险;2、机动车辆强制险;3机动车辆座位险;4、第三者责任险;5、盗抢险;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
  抵押借款合同书8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间将本人所抵押车辆品牌:型号:数量:台机动车牌照号码:车架号码:发动机号:抵押给甲方,抵押车辆估计价值:人民币。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小写)元整,(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三条: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违约责任:如果乙方不能按期归还欠款本息,违约金元整,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本合同期满,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
  第五条:双方责任:
  1、乙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乙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抵押车辆在甲方存放。
  3、抵押车辆的保险,由乙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4、在抵押期间,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甲方赔偿责任。
  5、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乙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甲方认为机动车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乙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随车手续:由甲方保存。
  7、甲方行驶抵押权处理抵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乙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甲方行驶抵押权,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在乙方还清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乙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九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搜索页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十条:、备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抵押借款合同书9
  借款人:电
  话:住
  址:XX编码:货款银行:电
  话:法定代表人:传
  真:地
  址:XX编码: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区(县)街道(镇)路(村)弄号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月利率)。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抵押借款合同书10
  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以使用权提供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抵押物基本情况
  本房产座落于,甲方于年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用途为用地,使用年限为年,使用终止日期为。
  第二条借款金额及支付方式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如实际借款金额有出入,以划款凭证为准。
  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抵押登记,并办理合同项下债权公证。抵押登记和债权公证办妥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甲方把上述借款打到乙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乙方主要用于支付工程款,整个借款期间,甲方指派专人定期监督借款资金用途,乙方给以配合。如乙方确需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四条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
  1。借款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本合同生效日为甲方借出款项实际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
  3。乙方指定账户为: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期满时乙方应将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全部结清;如乙方需续借,应提前15日提出申请,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再续签协议;如果乙方提前还款应提前15日提出申请,在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甲方出具同意函后乙方才可以提前还款,但是已付利息不予以退还。
  4。借款年利息为:,即每月利息为:元。
  5。利息支付方式:。
  6。乙方应在借款到期后将借款本金并按月将利息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抵押登记
  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登记,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完成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文件交甲方保管。
  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5日内协助甲方到法定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到期不偿还借款的本金也不续签借款合同,乙方构成违约,乙方除了按照合同利息约定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借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标准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有任何一期借款利息未按期足额支付,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全部债务,清偿全部债务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证书、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乙方担保财产等。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4、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声明及保证
  乙方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甲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合同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
  二、乙方提供的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资料、信息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乙方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甲方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负债(包括或有负债)、违约行为、诉讼、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乙方披露。
  三、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处分权。该抵押物是依法可以转让的,且不存在任何争议,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质押或者被采取其它强制性措施。
  四、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一切义务对其继承人、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更改名称等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
  抵押借款合同书11
  抵押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抵押权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甲方因房地产开发急需资金周转于年月日向乙方借款元(元整),借款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借款利率为月,甲方在每月日前支付当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结。
  二、甲方同意用的土地使用权做该笔借款的抵押,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号,使用权人为:。
  三、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如有政府征用等情况,乙方有权对补偿款予以提存或者甲方提前偿还全部借款。
  四、出现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甲方未依约归还乙方借款及利息的,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甲方担保抵押财产,乙方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如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的,乙方有权另行向甲方追索。
  五、甲方未近期返还借款或不能按时支付利息前,该抵押具有不可撤销性。甲方自愿放弃抗辩权、诉讼权、仲裁权,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执行,这是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甲方无权变卖、转移、转赠、转卖、或以任何形式抵押资产。
  七、在抵押合同期限内,甲方抵押财产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损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要求甲方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八、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复原状,并有权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并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如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每月按时支付利息,并以各种理由恶意拖欠,或合同期满未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全部利息的,属甲方原则性违约。以上约定甲方完全出于自愿,绝无异议。
  九、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乙方赔偿,并赔偿乙方主合同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中介公司备案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抵押借款合同书12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照有关法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大写)元(小写)实际借款额以借据为准。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借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将借款放出。
  第五条还款时间:
  (1)年月日,归还本金元;
  (2)年月日,归还本金元;
  (3)年月日,归还本金元。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确定为月息,自出借人放款之日起计息,按日计息,按月计息,按季结息,借款到期还清本息。
  第七条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主动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第八条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第九条担保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向出借人提供方式担保,并另行签订合同编号的担保合同。
  (二)如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事项发生,出借人认为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出借人满意的担保。
  第十条双方义务
  (一)借款人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2)不得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3)在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有改变住址、经营方式等行为(包括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其他形式)时,应最迟于改变前十天通知贷款人,并保证借款本息的清偿。
  (4)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时,保证立即归还贷款本息。
  (5)当客观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况时(包括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财务状况恶化等),应当在事件发生后7天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
  (6)按时如实提供出借人要求的资料,如实告知出借人与借款有关的生产、经营、财产等情况。
  (二)出借人义务
  (1)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2)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一)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二)借款人如要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出借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借款人、出借人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并应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出借人可以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每日加收万分之三违约金。
  (二)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归还借款本息时,除应按实际借款时间按本协议利息计息外,还应对逾期借款按每逾期一日加收万分之三违约金。
  (三)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一项时,出借人可以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视为借款逾期,除应按实际借款时间按本协议利息计息外,还应对逾期借款按每逾期一日加收万分之三违约金。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的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首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款人支付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借款人、出借人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担保合同的,担保合同生效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抵押借款合同书13
  编号:
  甲方:(借款人)性别:
  身份证号:地址:电话:
  乙方:(出借人)性别:
  身份证号:地址:电话: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天。月利息。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项抵押事项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
  2。车架号:
  3。发动机号: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三项其它规定
  第九条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见证人:
  合同签订地点:
  年月日
  抵押借款合同书14
  订立合同双方: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
  2。数量:。
  3。价值:。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
  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银行分行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
  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
  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
  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份,送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章)抵押权人:(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银行及账号:银行及账号:
  年月日订立年月日订立
  抵押借款合同书15
  抵押人:
  抵押权人:
  为确保xxx年xxxx月xxxx日签定的xx(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xxx区xxx街(路、小区)号栋单元层户号,其房屋建筑面xxm2,占地面积xxm2。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抵押期限自xxx年xxxx月至xxx年xxxx月xxxx。
  第三条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xx(大写),(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xx(大写),(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xx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第十七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地点:
  合同签定时间:xxx年xxxx月x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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