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协议 推荐度: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汽车租赁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汽车租赁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汽车租赁合同1 合同编号: 买方: 法人代表人: 职务: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卖方: 法人代表人: 职务: 注册地: 通讯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鉴于: 卖方为融通资金,将自己所拥有的车辆出售给买方,同时买方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回租给卖方使用。根据买卖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汽车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买卖标的物 序号名称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合格证号总价合计人民币: 协议买入总价格:人民币: 第二条车辆货款支付 1。买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并且收到编号《汽车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第二条第一款全部单据及款项后,按该《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货款汇至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卖方收款银行账户: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第三条车辆交付 1。因买方从卖方购进本合同规定的车辆是为了回租给卖方使用,故本合同无需履行直接交付和买方的验收手续。合同一经签署生效,即视作卖方已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交付义务,买方也同时履行了《汽车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交付义务。 2。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将该车辆的所有权证书等有效单据及文件交付给买方。 第四条卖方承诺 卖方特此承诺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下述合同义务: 1。本合同项下的车辆中的生产装置、设施完整,运转状态正常 2。本合同项下的车辆不存在抵押、质押、留置、出让、出租、赠与等影响买方权益的情形,且没有任何第三方对其享有任何追索的权利。 3。本合同项下的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利及权属争议的情况 4。本合同项下的车辆买卖是可履行的,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如本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应撤销或被解除时,卖方应返还买方支付的全部货款,并弥补买方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依据《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应取得的所有预期利益及因此产生的其他损失。 第五条车辆的所有权转移 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或第一笔货款时,买方向卖方购买的车辆的所有权即转移到买方名下,卖方在收到买方货款后1个工作日内向买方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同时,在买方支付货款前卖方应将租赁物项下的原始购置发票、购置价格证明等相关单据交付给买方。买方有权随时对该车辆进行检验,卖方对此应提供必要的方便。卖方应按买卖双方签订的上述《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该车辆。 第六条特别说明 因本合同是回租购货合同,卖方与承租人为同一人,故本合同特别作出说明如下: 1。卖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即视为卖方也同样以承租人的身份承认了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2。该车辆的任何质量问题均由卖方负责。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买方在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货款后,由于车辆的权利瑕疵或者因可归责于卖方的原因导致买方无法在相关部门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及上述《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同时卖方应按照双方签署《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买方支付全部未付租金总额、逾期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及买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 第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方能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本合同所述《售后回租合同》已经订立并生效。 第九条适用法律与诉讼 1。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在协商不成时,买卖双方均同意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壹式肆份,买方执叁份,卖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为准。 特别提醒: 正式签署本合同前,甲乙双方已经仔细阅读了上述所有条款及附件,对合同中关于免除或限制责任及其他需要特别注意的条款,拟定方采取了合理的方式提请其注意并对该条款进行了充分说明,非拟定方对该条款己经充分的理解。在充分理解了所有条款和附件的含义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对所有条款表示认可。 签署时间:年月日 买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卖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汽车租赁合同2 合同号:出租方:承租方:本合同签订地点:术语释义: 1出租方:租赁车辆所有权人。 2。承租方:指依照与出租方的租赁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单位或个人。 3。担保方:指为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本合同在担保期内提供不可撤消担保的单位或个人。 4。租赁车辆:依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手续完备的车辆。 5。车辆损失:指租赁车辆的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轮胎、工具等附件的丢失或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任何方面的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车辆的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和附件二《车辆交接清单》。 第二条租金 1。每天月租金元币辆,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币,承租方于接收车辆时向出租方付清。 2。承租方租车在个月以上的,则在每月日前向出租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出租方交纳应交租金的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个月的租金。承租方如拖欠租金达天以上,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3。租赁期满承租方交还所租汽车时超出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小时按全天计费。 4。承租方以方式转帐现金支付支付租金、押金。 第三条租车期限 出租方将牌车辆,车牌号码,从年月日时起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止收回,租赁期共年个月天时,交付地点: 第四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3。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4。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准。 5。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行驶证、养路费等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6。协助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及车辆维护工作。 7。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8。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9。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10。按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11。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12。承租方还车时应保证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费。 第五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损伤、质量问题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赔偿租赁期间因租赁车辆质量存在问题而对承租方造成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失。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和押金。 6。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等费用。 7。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不得改变所租车辆的车身颜色、形状。 8。对租赁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持车辆良好状态。 9。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10。须承担在租期内由于承租方自身原因给承租方自己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和租车期间因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给出租方带来的各种经济损失。 11。按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12。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职业及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 13。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协助解决。 14。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天含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的违约金,逾期天以上,未与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的,出租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5。在续租期间必须告之出租方所租车辆的真实情况。 16。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17。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 18。租赁车辆的修理如无特别的理由,要求在出租方指定的工厂进行,否则,承租方按所拆零件价的倍赔款,同时须归还所拆原零部件,而且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汽车租赁合同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 一、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二、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三、租赁期限 该车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乙方在租期内无偿使用甲方该车辆。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六、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特别约定: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4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及租赁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交通事故损失、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6。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7。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第二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除另有约定外,租赁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配合出租方保障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损失、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或过失造成的不在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保证金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条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出租方承担租赁交通事故损失、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损失、盗抢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4。在租赁期间若发生租赁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负担租赁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公司赔款时止的租金,但最多为三个月。未投保不得要求租金赔偿。 5。租赁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向交管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公司拒绝赔偿,全部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意外风险分担办法、比例等如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 第五条违约责任 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时交还租赁,每逾期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时计收超时费。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3。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的1交纳滞纳金。 4。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条第3、4款,承租方可终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还租赁停驶期间租金及违约金。 第六条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接续租。术语解释 1。出租方:获北京市交通局颁发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使用权的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3。担保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双方签定的合同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租赁:依照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使用权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规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单位为元月、元天、元小时。 6。超时费:超过合同规定租期且不足一个周期,以合同规定租金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7。超程费:超出合同规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记用。 8。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甲方: 乙方: 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5 出租人: 承租人: 担保人: 一、本合同由庆阳市众明合同服务中心制定,免费推荐给合同当事人自愿使用,不属于某一方当事人的格式合同。如在使用中发现不当条款,请与庆阳市众明合同服务中心联系修订。 二、适用于汽车租赁企业与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之间租赁汽车订立合同。 三、请用钢笔、签字笔等不易褪变色且不易擦除的书写工具填写。 四、本合同的。任何涂改,均需由甲乙双方在涂改处签章确认。 五、合同选填的空格处,请按双方商定的内容填写,有选项的,将选定的内容填写在空格处,或在选定的内容上打“”确认,不填写的空格处写“无”,不选定的内容上打“”。 六、本合同可以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由甲乙双方商定填写。 七、请仔细斟酌合同条款的具体涵义,采取相应措施,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以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以上说明请仔细阅读,以保证您自身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汽车租赁合同五 出租人: 承租人:担保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车辆出租人、承租人、担保人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车辆型号为汽车,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车辆颜色为,车辆现价值为万元。 二、租赁期限: 1、租期为(年、月、天、小时),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2、承租人在租赁期满时不能归还车辆或可能无法归还车辆或需要继续使用而需要延长租赁期限的,应当在合同到期前日内以(口头、书面)方式告知出租人,在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延期,租金按实际租赁期限计算。 三、行使范围为(全国、省内、市内、区内、县内)。 四、押金:1、租赁车辆押金为人民币元()。 2、车辆押金在合同签定后一次性付清。 3、承租人退车时结算车辆押金,同时应扣除:拖欠的租金,应负担的赔偿和处罚的扣款项目。 3、暂扣交通违法罚款,10日后经网络查询无处罚的如数退还。 4、以上两项扣除后,余数当时返还。 五、租金: 1、租金为每(年、月、天、小时)元(元)。 2、租金的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分次交付),一次性交付的在(移交车辆时、归还车辆时)交付,分次交付的为按(年、月、天)交付。 3、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每天行驶里程不应超过公里,超里程行驶的按每公里元加收租金。 六、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并交付齐全的行驶证件。车辆移交时,承租人应清点随车工具和物品,认真检查车辆,确认车辆达到合格行驶条件后,与出租人签订车辆移交清单。承租人发现租赁车辆为检测不合格车辆的,有权解除合同,因车辆不合格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出租人未按时提供合格租赁车辆的,应按迟交车辆时间30的租金承担违约金。 八、承租人向出租人提供的身份证件、驾驶资格证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如有欺诈行为,承租人必须赔偿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租在租赁期间发现承租人有欺诈行为的,可以立即终止合同,收回车辆。 九、承租人应在本合同规定的行驶范围内使用租赁车辆,如确需超范围使用,必须经出租人同意。未经出租人同意超范围行驶的,承租人应按 车辆价值的30承担违约金。 十、承租人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使用租赁车辆,安全行车,谨慎驾驶。如因违法造成罚款、扣分及其他损失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十一、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人应及时向报警,通知保险公司出险,并通知出租人参加处理。承租人未配合相关单位处理,致使事故处理结果有出租人义务的,承租人应全部承担。出租人未配合承租人处理交通事故,导致承租人产生额外经济损失的,出租人应按相关事故处理机构处理决定承担责任。 十二、、承租人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须加注与车辆使用说明牌号一致的燃油,否则引发的损失及修理期间的租车费由乙方负担。 十三、承租人应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如发现异常,应即刻与甲方联系进行维修,如继续强行运行出现的损失由乙方负担。租赁时间超过6个月或租赁期间行驶里程超过5000公里的,承租人应当对租赁车辆进行保养,保养费用(以4S店保养为准)由承租人承担。 十四、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需要修复时,承租人必须向出租人说明情况,经出租人同意后方可修理,未经出租人许可承租人不得修理。禁止私自更换、拆卸车辆的零部件、附件和设备装置及出租人所设的标志铅封等物。如有违规,将按被拆物件的新件价格的10倍处以罚款。如发现承租人拆动里程表铅封,将从租车之日开始每日按行驶600公里,每公里2元计算,收取租金。 十五、车辆在租赁期间因非出租人责任的汽车修理、交通事故处理、 汽车租赁合同6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制定以下租赁事项: 一、甲方车位:地下停车场内车位; 二、乙方车辆型号: 车辆型号车牌号码车主姓名车辆颜色备注 三、承租方式: 1、甲方将地下层号车位租予乙方使用。 2、双方同意租金为元月(大写:),甲方有权根据政府部门指导价或规定收费标准调整收费。 3、甲方提供金色家园智能卡壹张,供乙方停车与住宅智能系统出入使用,收取押金元张(合同终止时凭证退回),工本费元张。 4、付费方式:乙方必须于每月25日前缴交下月租金,逾期则视作自动放弃继续租用该车位,管理处有权自动中止智能卡功能,禁止乙方车辆进入。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法循章对小区交通、车辆进行管理,并制定车场《车辆管理条例》。 2、甲方有权禁止任何高度超过2米的车辆,漏油、漏水车辆进入停车场。 3、甲方有权无需事前通知或警告,而将乙方违章车辆锁扣拖走处理,所引致的费用及后果由乙方负责。 4、甲方应安排车场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及智能化监控管理。 5、甲方应负责停车场内消防设施、清洁卫生处于良好状态。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签订《租赁协议书》时,必须示金色家园智能卡及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等复印件。 2、乙方必须购买车辆全部保险,同时将车辆锁好,贵重物品、车辆出入证切勿放置于车内。否则造成车辆遗失(包括车内物品)及意外损坏,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3、乙方办理月租停车出入证后,该车辆享有者当月内不限次数出入停车场的。权利。 4、乙方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车位界线内,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乙方承担。 5、若乙方租用指定车位被其他车辆占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撤离,甲方应尽量配合提供。 6、乙方必须遵照出入证的专车专用制度,禁止转借、交换、超期使用。 7、乙方不得利用车位作其它用途(如:装卸或堆积物件、维修车辆等)。 8、乙方应自觉爱护停车场公共设施与卫生。 9、乙方应自觉按时缴纳停车位租金。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订。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代表:住宅单元: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7 出租方(甲方):xxxxxxxxxxxx 承租方(乙方):xx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及用途 1。1甲方将xxxxx牌车xxxx辆,车牌号码,车辆状况(见附表) 从xxxx年xxx月xxx日xxxx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xxx年xxx月xxx日xxx时止收回,租赁期共xxxx年xxx个月xxxx天xxxx时。 1。2交付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1。3用途: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二条租金标准及担保 2。1每天租金xxxxx元,共计人民币xxxx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全额付清。 2。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xxx,即xxx元,向甲方交保证金。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xxx日内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如数退还承租方,也可充抵相关费用,冲抵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承租方。 2。3乙方租车在xxx个月(不含xxx个月)以上的,每月向甲方交纳租金的日期为xxx日,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每天向甲方交纳相当于租金的xxx作为违约金。 2。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xxx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xxx元;超出xxx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xxx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3。1甲方义务向乙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由于车辆状况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乙方使用标准时,须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3。2甲方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承担的比例不低于xxxx(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3。3甲方负责车辆的xxx级维护和年检。 3。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事故。此外为乙方提供在xxx区域内xxx小时故障、事故救援服务。但甲方不承担由于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3。5在租赁期间内有权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用车辆或者有其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3。6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但对所获得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因泄密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7乙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甲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四条乙方权力义务 4。1在租赁期间,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甲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同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2在租赁期间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甲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4。3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车辆,不得将车辆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4。4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4。5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4。6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xxxx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承担的比例不低于xxxx(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7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xxx天(含xxx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xxx的违约金,逾期xxx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保证: 5。1出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5。2出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5。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出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4出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保证: 5。5承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或有着良好信誉和独立经济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5。6承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5。7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承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8承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保密约定 6。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保密期限为xxxx年。 6。2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 7。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7。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违约金为xxxx元。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事人向xxx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xxx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补充条款 9。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xxxx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空白部分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只限一次性填写,更改无效。 9。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xxxx天通知对方。 9。3本合同租赁期在xxxx年(月)以上由甲方报送一份给运管部门备案。 9。4签订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9。5签订时间:xxxx年xxx月xxx日 汽车租赁合同8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明确出甲方与乙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根据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汽车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1、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车型为(牌照),为用车,此车允许载人数为人(不包括司机),乙方上车人数不应超过此规定之人数。 2、租用期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日前向甲方提出,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金与费用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3、租金每月为人民币元,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按1个月收费。 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所提供的车辆必须在本合同生效后,准时交付乙方使用,若因延误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乙方在租用甲方车辆期间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因乙方人为原因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6、如甲方提供的车辆,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甲方尽快更换相应的车辆,修缮费用由甲方负责。 7、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与甲方协调处理,如果甲方为其购买了车辆意外保险,则按车辆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甲方应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8、乙方保证在使用该车辆过程中从事合法活动,如乙方违法使用该车辆造成甲方损失,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并且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9、甲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乙方。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10、对于在该车辆交付后,乙方使用过程中缴纳保险责任、维修责任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车辆交付后乙方在占有和控制该车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违章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11、乙方承担协议期内车辆的年度检验费、养路费、车船费,以及正常维修保养费(包括汽车机油、离合器油、刹车油、冷却液)、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1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9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租赁物 本合同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一台五十铃双排小货车及司机 一台推土机及司机(以下简称租赁物)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物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日内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办理续租手续。 3。若甲方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甲方需提前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期限 1。乙方每季度支付甲方租金元整。 费用合计:元 2。支付方式:乙方租金按季度支付一次。 3。支付时间:乙方每季度第一个月日前向甲方支付上季度的租金。 4。甲方应按支付时间出具租赁费税务发票,甲方延迟出具发票时,支付时间顺延。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未经出租方许可连续拖欠应付费用超过个工作日; (3)承租方提供虚假情况有可能对出租方带来损失的; (4)从事其它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3、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相关证件齐全有效。 4、出租方提供的五十铃双排小货车司机必须持有合格有效的《北京市机动车驾驶证》,且实际驾龄年以上;出租方提供的推土机司机必须持有合格有效的《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且从事该工种年以上。 5、出租方承担租用期间车辆的保险、车辆维修以及维护保养、车辆燃油等一切费用。 6、出租方负责交通安全的一切责任,承担租用期间的一切风险、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失和人员伤害的一切费用。 7、出租方承担租用期间车辆违章的一切责任。 8、出租方承担租用期间所提供的司机的人身伤亡责任以及劳动保护和劳动报酬等费用。 9、出租方负责对所提供的司机适时进行交通法规、安全行车和安全作业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司机的安全行车意识和安全作业意识。 10、出租方所提供的司机必须遵守承租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承租方的用车调派以及现场管理和指挥。 11、出租方不得将所提供的机动车交与承租方的人员以及非出租方所确认的人员驾驶或操作,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12、出租方提供的车辆携带各类物品进出厂时,必须主动向门卫出示运输货物的有效证件,经确认后方可出厂。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按期如数交纳所租机动车的使用费。 3、出租方所提供的机动车不能满足承租方的正常使用时,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及时更换同等档次的机动车辆。 4、出租方提供的司机不服从承租方的调派、管理时,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调换司机,因调换司机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5、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指使所租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由此而引起的各种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物的交付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和指定地点共同办理车辆的租赁登记手续并移交相关的一切运营证照,共同签署租赁物交接确认书。 2。租赁物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租赁物质量瑕疵,并在租赁物交接确认书上标明。 3。租赁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交接地点,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租赁物交接,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甲方对租赁物的毁损有异议的,应当在双方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之日起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租赁物完整无非正常损害。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月租金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5。甲方延迟交付租赁物或相关证照手续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租金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6。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租赁物的,除甲方按规定履行上述义务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租金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不可抗力 1。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赁物连续或累计无法正常使用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甲方延迟交付租赁物或相关证照手续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乙方延期支付租金超过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2。双方均可以诉至乙方所在地法院依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通知 甲方联系人:电话: 乙方联系人:电话: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共页,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0 出租人:货运公司 承租人:建筑公司 1、出租人根据承担方需要,同意将吨载重量牌汽车租给承租人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2、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沙子、水泥、砖、本料和预制板用。承担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3、承租人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人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人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人负责,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人不但不给付出租人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人每天还要偿付承租人元的违约金。 4、租用期定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人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协商,否则按合伺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5、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6、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7、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承租人有权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9、其他约定事项: 10、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出租人和承租人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并由承租人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份,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 甲方: 乙方: 担保单位: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1 出租方: 承租方: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牌汽车辆(附车辆登记证)租给承租方使用。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后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租用车辆状况 。 2、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1)租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租金及支付方式为:。 3、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用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2)不承担租用车辆于租用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抵押金之后,将所租用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提供车辆应当适用,行驶证、养路费齐全有效。 4、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用合同规定的。租用时段拥有所租用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用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担租用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路桥通过费用。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协助出租方在租用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5、定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定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将剩余定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定金抵作租金。 6、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车辆提供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及险。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时,停止计算租用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车辆租金的。 7、担保条款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 8、违约责任 (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承租方应按双方签订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用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9、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10、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11、其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 年月日 承租方: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为明确乙方租赁期间的权利义务和关系,就租赁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平、平等、利的原则达成租赁协议如下,双方共同信守。 一、租赁合作宗旨 利用甲方展厅地点、地段的优势,双方各自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租赁甲方展厅售车。开拓收钱市场,便与售合赢利。 二、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暂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赁方式、期限 乙方经实地查验甲方位置,中宁汽车城小车区,面东展厅、展厅使用面积:及室内外配套设施后,自愿承租甲方的该营业房用于经营双方决定按年计算每年租赁费为万元,大写(),前8年租金不变,自20xx年03月01之后,该展厅租赁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可优先考虑租用于乙方使用。 四、付款方式、按年付款 乙方承租期间,必须按照承租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损坏正常修缮由甲方负责或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修缮,费用由甲方负担,配套设施及水、电、暖易耗品的。修理及相关支出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保证乙方承租房屋他人不得对该房屋主张权利,并保证乙方承租后有合理使用的权利,乙方承租期间无论承租房产权是否主、是否设立质押、抵押、转让、抵偿。乙方有权按承租合同正常经营,应该房屋所有权或乙方承租前的使用权所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乙方承租后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影响乙方对出租展厅房屋使用权。乙方因个人原因歇业、停业、不影响甲方租赁费的交付及承租期限。 六、甲方保证乙方承租展厅及展厅门前面积的使用全和支配权,不得随意涨房租不得干涉正常营用。 七、乙方承租期间轻易不得对承租房屋转让如却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无法经营,乙方同甲方协商后,可转租经营但必须保证甲方按合同正常收取约定的房租。 九、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继续承租,应提前三个月告知甲方。双方应另行签让租赁合同,但合同期内任凭一方不得因任何理由随意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十、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引发诉讼由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各自一份不得反悔。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汽车租赁合同13 承租单位(甲方): 合同编号: 出租单位(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且保证租赁设备安全、有效地使用,经双方协调,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提供qtz40塔机一台40高度米(有效高度)甲方承建的:新庄赞成湖畔居住宅楼工程使用,工程地点为:55号,机械设备进场时间为:xx年x月份。 第二条:安装相应扶墙,甲方应按说明或乙方书面材料书要求埋设附墙拉杆预埋件,并焊接扶墙耳板座(耳板座由乙方提供),甲方应提前壹周书面通知乙方安装扶墙及塔机的预升。 第三条:租赁期从机械安装完毕并经法定单位检测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日起至项目部报停日收回。办理租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测合格证明。 第四条: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一、月租玖仟元台(8500元台),塔机配操作人员壹名,与XX年10月16号签订的两台塔机操作人员联合配套工作。 二、人工工资壹仟伍百元月(1500元月)(操作工应24小时在岗)有操作不当引起停机,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安装调试完毕,自检报验合格,交付使用,每达一个月即支付一个月租金,留一个月租金及操作工工资,待拆除后一次付清。 第五条:进退场费的承担方式为:壹万陆仟伍百元整台,含安装、拆除、运输、汽车吊、预埋件,由乙方负责合格后报验及费用、扶墙费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完毕,甲方支付乙方进出场费捌仟元。余款在拆除拉走后付清。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应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设备,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每半个月应安排半天时间由机操工或乙方派出的修理工按说明书要求对租赁机械进行常规维和保养。 三、机械设备如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操作工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上门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应按合同及时支付租金,否则乙方有权让甲方停止使用设备。 五、甲方设计塔机基础位置时,应考虑安装撤卸方便,如遇无法或难以安装撤除情况,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安排持有上岗证的操作工上岗,并让操作工熟悉本租赁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负责提供安全可靠、性能完好的机械设备及随机工具。 三、乙方应不定期派人上门检修、维护租赁设备(前三天通知甲方)。 四、随机提供壹份租赁设备和使用说明书(租赁设备退守场时有权随机收回)。 五、乙方收到操作工修理通知后,应及时派人上门进行修理。 第八条:违约金条款:机械拆除后甲方必须付清所有尾款(包括撤场费),不得拖欠,否则乙方有权收取甲方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每拖欠一天,支付拖欠费的1。并有权继续实际撤机日期前的租赁费。 第九条:正式停机时间以甲方通知乙方拆除之日为准。 第十条:争议解决条款:有关租赁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一、春节停机时间确定为实际停机天数。 二、维修时间,一般维修时间每次不超五小时,如超出,甲方扣除这时间。每月累计或结束累计,重大维修超现24小时,甲方扣除所超时间的2倍台班费及人工费。 第十二条: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补充条款: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派出的机械操作工应定人定机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违章操作或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的作业命令及信号不清时,操作工必须拒绝执行,违反本规定或机械故障或乙方操作工其他原因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4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就车辆融资租赁及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且非依赖甲方的技能,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进行融资,协助乙方购买厂家生产的牌,型号,核定载重量为吨;车牌号码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车辆颜色为;汽车部,乙方应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辆。 具体购车事宜由乙方与供车方签订合同。因租赁车辆的质量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等问题发生争议,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直接与供车方协商或诉讼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帮助乙方办理车辆入户手续。 第二条营运线路及运输货物类型 第三条租赁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用金支付方式 1、甲方应自合同生效起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总租金共计人民币费用及税费)。分期付清,第一期付元,应至年月日前缴清;第二期付元,应至年月日前缴清,以此类推。 第五条产权归属 1、合同期间,在乙方未支付所有租金款项前,该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上述全部租金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保险费、过户费)后,即可购得该车的原始基本产权,即该车的所有权归乙方,其后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过户时,甲方应给予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手续。但车辆的营运证照是政府交通部门发给甲方的合法营运证件,一切牌照属甲方资产。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义务 1、合同期间,甲方负责车辆牌证年审等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代为乙方租赁车辆办理投保手续,其投保项目为:交强险、乘坐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然险等,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当年保期结束前个月向甲方缴纳下年度的。保险费。 3、合同期间,如乙方租借管理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劫、被盗或其他原因导致车辆丢失或损坏时,甲方协助乙方报有关部门处理,并主导法律层面的对外关系,因乙方及车辆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发现乙方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经营,甲方有权予以纠正制止,并追究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义务 1、乙方取得租赁车辆后,应妥善保管、使用该租赁车辆,并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义务,费用由乙方支付。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规章等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负盈亏。严禁利用车辆参与违法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私自将该货车他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按上述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款项,按月向甲方交纳由甲方代办的相关车辆规费款(包括保险费、运管费、车船税等),由甲方统一办理下一个月的有关证照所需费用也可在运费中抵扣,否则甲方不予办理。 5、司机遗失证件或发生交通事故(包括被窃、意外丢失,或因车辆使用原因被政府部门扣车扣证等)造成车辆停产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但如果因此给甲方带来直接或间接损失,也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与甲方是合作关系,如乙方聘用司机工作,须为司机购买社会保险和人身损害险,保障司机的权利,如因乙方没有或不能履行此义务,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并从相关费用中扣减乙方应付的款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拖欠车辆租赁款,每逾期一天加收的滞纳金,超过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内,乙方占用、使用租赁车辆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因经营车辆需雇佣的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在雇佣期间,如发生交通肇事,工伤事故,造成雇佣人员伤、残、死亡等,一切经济赔偿均由乙方全额负担,甲方不付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4、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买卖、转让、抵押、出租租赁车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如乙方买卖、转让、出租租赁车辆,必须经甲方同意。 5、如因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配合交警部门处理;拒付应付事故赔偿款等,造成对甲方不利影响和损害,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乙方不承担或是无力履行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车辆。 6、乙方不得避开甲方私自办理行车证、照以及各种车规费手续,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它危害后果者,其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必须找个担保人,担保人对乙方承担法律连带责任,担保人的资格由甲方认可。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属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地为市。 第七条:保密协议:本协议除司法或行政原因需要,双方不能向无关的第三方(担保人除外)透露部分或全部内容,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赔偿人民币元整。 第九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担保人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担保人: 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日期: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出租给甲方的车辆名称、型号、品牌见附件一,车辆状况见附件二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详见附件1 第3条: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所需的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有效证件。 2。移交车辆时提供车辆状态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的维护。 4。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运行,出租方可免费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5。有义务对承租人的信息保密。 6。不承担租赁车辆租赁期间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相关部门的罚款。租赁期间,不承担因租赁车辆造成的第三方责任。 7。因承租人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人应当严格按照车辆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车辆修理费。 第四条: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严格遵守国家的一切法律法规,因违章、事故、违法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如实向出租人提供驾驶证、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企业代码等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根据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使用租赁车辆。 5。妥善保管租赁车辆并保持原状,表明未经出租人许可,不得修理车辆、改装、更换或添加其他物品。 6。协助出租人按规定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车辆检查和维护。 7。协助出租人维护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典当、出借、转租租赁车辆和车辆证件。 8。确保租赁车辆由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驾驶。 9。如需续租车辆,需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10、执照及相关证件如有遗失,应承担车辆停驶期间的修理费和租赁费。 11。租赁车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归还车辆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归还,车辆状况与《车辆检验交接表》中登记的车辆状况无差异。如有划伤、擦伤等现象或证件不全,车辆损坏费用及其他相应费用按实际损失支付。 12。严禁出租客车车辆;严禁使用租赁车辆参加比赛;严禁在车内装载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并留有刺鼻气味。 13、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4。严禁使用租赁车辆从事客货营运;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15。押金不得用于抵消租金。 16。承租人退车时,需缴纳1000元的交通违章押金,一个月后,不退还任何交通违章记录。 第五条:车辆保险 1。出租人为租赁车辆提供的保险显示在车载保险卡上。承租人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租赁期间如发生交通保险事故,承租人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和出租人。 3。承租方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送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进行损坏判定和维修。 4。承租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事故成本,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除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支付事故维修总费用的30(以保险公司评估为准),车辆损失加速折旧费;租金应在车辆事故和维修期间支付。 第6条: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所列条款的,视为违约。 2。违约金金额为车辆租赁保证金。 3。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并返还租赁车辆的。,应按租赁期未支付部分租金总额的3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4。承办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应当支付应付租金总额0。5的滞纳金。 第七条:保证条款 担保人(人)自愿为承租人租赁车辆提供担保,对承租人履行汽车租赁合同及其附件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所提供的担保材料内容真实有效。 第八条:合同效力及附件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承租人须知、租车登记表、车辆检验交接表等。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9条:争端的解决 如果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出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 附件2,车辆检验交接表 附件三。给承租人的通知 出租人:承租人:担保人: 电话: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地址: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印章:印章:印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