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房屋租赁合同 推荐度: 厂房租赁合同 推荐度: 厂房屋租赁合同 推荐度: 简单的厂房租赁合同 推荐度: 个人厂房租赁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厂房租赁合同〔精选〕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厂房租赁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厂房租赁合同1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与,经双方协商达成承包协议。甲方将自有坐落在小区的自行车棚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承包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 第二条、承包费:乙方在承包欺内须向甲方交付承包费整()。(承包费为上打租,甲方收到乙方承包费时须向乙方出具收条) 第三条、乙方在承包期内应自觉维护车棚内的所有一切设施,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及车棚内的一切设施,否则乙方将负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在承包期内,由于乙方管理不善、人为造成车棚设施损坏及人员伤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责任。 第五条、乙方在承包期内,如发生摩托车、自行车等存放保管的物品丢失、损坏,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在承包期内,乙方自行交纳水、电费,维护室内上、下水道,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负责维修甲方车棚外部房屋、围墙等的自然损坏。 第七条、承包期内,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承包费,同时收回车棚。 第八条、此合同须要增减条款时,须经双方协商后再行增减条款。 第九条、以上条款如有一方不按合同履行,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第十条、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期满后,甲方如继续承包,乙方有优先权)此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2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厂房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厂房基本情况 1、厂房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2、厂房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厂房所有权证(详见附件),厂房所有权证书号为:。 3、厂房(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4、该厂房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设施设备清单》)。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厂房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厂房租赁情况 风险提示:明确房屋用途 订立租赁合同前承租人一是要注意产权证上的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如果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与承租的实际用途不符的,则承租人可能面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无法通过相关审批手续等风险;二是要了解相关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将要经营的业态不符合相关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否则必将导致人力、财力的浪费。 在无法确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相关事宜作为解约条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乙方租赁该厂房经营范围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经营项目。 第三条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2、租赁期满,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3、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厂房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风险提示:明确各项金额及支付方式 租金、押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等需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争议甚至诉讼纠纷。 在支付租金及押金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方式。最好是用银行转账方式,以确保纠纷发生时候有充足的支付依据。如果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应注意保管好有效的收款凭证,在纠纷发生时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最好约定租金的调整方式,避免因出租方随意增加租金引起的争议纠纷。 1、租金标准: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 2、支付方式:(现金银行转账) 3、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租金实行季度支付制,每期支付三个月的租金,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须于年月日支付第一季度租金,后续租金乙方应在每季度到期前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一季度租金,以此类推。 4、甲方同意从甲乙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之日起,给予乙方一定期限的免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该期间免收租金。 5、甲方应当于向乙方提供租赁发票。 6、合同租金为含税价。 7、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整(:)作为押金。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厂房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 (6)燃气费; (7)物业管理费; (8)厂房租赁税费; (9)卫生费; (10)上网费; (11)车位费; (12)室内设施维修费; (13)其他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厂房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厂房的交付与返还 风险提示:明确财产交接事项 承租人进行房屋设施的清点与交接时,做好财务清单,如果可以就是进行拍照描述,以免租赁合同终止时或者中途解除时,双方对财产的遗失或毁损产生纠纷,房东也会因此扣留押金。 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1、厂房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物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2、厂房返还 乙方经甲方同意对厂房进行装饰装修的,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对厂房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对厂房装饰装修部分的处理方法如下: (1)对未与厂房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乙方可自行收回。 (2)对与厂房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部分,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A、合同期满的,对上述装饰装修部分,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B、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装饰装修部分,乙方放弃收回,甲方应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C、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装饰装修部分,乙方放弃收回。 第七条维修、装修 风险提示:明确修缮责任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为避免风险,应特别注意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对租赁物的维修责任,以保障承租方正常经营。 此外,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1、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2、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直接从应付租金中扣除上述费用金额。因维修厂房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3、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装修厂房时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 5、甲方同意乙方对所租赁厂房进行装修改造,但不得破坏厂房主体结构。 第八条承诺与保证 1、甲方承诺与保证 (1)甲方应保证所交付厂房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2)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厂房供水、供电。 (3)甲方保证乙方能够使用该厂房地址作为注册地址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并且应向乙方提供办理相关行政手续所需的房屋资料、文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行政手续。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该厂房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按照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承诺与保证 (1)乙方应保证取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场所经营的合法资质,自行办理在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消防审批等各类许可审批手续,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有关证件。因乙方没有办理使用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合法手续及证照而导致甲方被索赔或被罚款的,乙方应负责予以赔偿。 (2)乙方应保证遵守厂房所在区域的物业管理规约。 第九条转租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厂房进行部分或全部转租,但不得改变厂房用途。 第十条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厂房达日的。 (2)交付的厂房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厂房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厂房: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厂房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厂房主体结构的。 (5)利用厂房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擅自将厂房转租给第三人的。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用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第十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乙方并可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2)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厂房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并按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3)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厂房,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实际交付厂房交付日期作为租金起算日。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第十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厂房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2)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退还乙方已交付的租金。 (3)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每延期支付一天,应当按照延付租金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厂房,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提供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证明文件,则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场所不适于租用时,甲方应减收不可抗力影响期间的租金。如果租赁场所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厂房被拆迁或者被征收、征用,甲方应承担因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迁等所产生的费用,赔偿乙方停产停业损失。在此种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如有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厂房租赁合同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租赁物的免租期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租赁费用 4。1租赁保证金: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倍,即币元(大写:)。 4。2租金: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币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第6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月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4。3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币元。 4。4供电增容费: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5。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币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月日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乙方应于每月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甲方开户行:帐号:)。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5。3乙方应于每月日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5。4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 6。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防火安全 8。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8。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保险责任(也可以没有此条) 9。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 第十条物业管理 10。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0。2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装修条款 11。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租赁物的转租 12。1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12。1。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12。1。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12。1。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12。1。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日内交甲方存档。 12。1。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12。1。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13。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3。2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3。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13。3。1向甲方交回租赁物; 13。3。2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13。3。3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14。1若因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4。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x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x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15。1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 16。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x牌,须按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16。2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x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有关税费 17。1按国家及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x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通知 18。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九条适用法律 19。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19。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其它条款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4 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权属厂房等转让与乙方及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厂房产权基本情况: 本协议转让的厂房位于的厂房,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土地面积约为平方米,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目前地上房产产权为属所有。 二、转让范围及价款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上述地上所有建筑物。2、厂房建筑物转让共计万元整(金额大写人民币整)。 三、转让费的支付方式 1、本转让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定后,乙方应立即支付甲方人民币元整(金额大写元),余款待甲乙双方办理好相关手续(承诺书、授权委托书)之日一次性向甲方结清。2、转让款由甲方开具收据。 四、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则按逾期一日应赔偿甲方未收款项的百分之赔偿金。 2、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天内将首付返还与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首付赔款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的违约金。 五、争议管辖如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履行中产生分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论。 六、标的物的。交付年月日前,甲方该标的交付给乙方使用(在不损坏原有物品的基础上)。 七、附件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八、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甲方关于本转让标的物的所有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本协议书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类型为,结构。 二、厂房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年租金为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在第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5。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预付一年厂房租金元。以后每年的同日预付下一年度的租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或者缴款通知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中途转租。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按原貌归还。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合同期满或者提前解除时,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补偿。 5、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费用由乙方自理。 6、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解除本租赁协议。 7、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免除乙方三个月租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公民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方式: 联系送达地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民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方式: 联系送达地址: 根据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厂房与宿舍一同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厂房约平方米,宿舍约平方米,详见附件平面图。 二、乙方租用该厂房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前天为装修期,装修期内甲方免收租金。正式起租时间为年月日。 三、厂房与宿舍每月租金共计为元(不含税,若承租方需要开具发票需另行支付相关税费)。 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元和第一个月的租金元。合约期满乙方付清租金及一切费用之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五、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甲方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如乙方用于其他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手续。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厂房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八、甲方为乙方提供用电用水。电费按供电公司标准收取。水费按自来水公司标准收取。 九、乙方应保持厂房和宿舍的原貌,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设施、设备。如乙方需改建或维修建筑物,须经甲方同意方能实施。 十、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并负责租用厂房内及公共区内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如发生违法行为,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国家政策法令正当使用该物业,并按要求缴纳工商、税务等国家规定的费用。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或甲方、乙方有新的规划时,双方应配合新的规划执行,甲方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对方都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如发生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动解除。 十四、本合同期满后,乙方需继续租用的,应于有效期满之前三个月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代表签字: 合同签定时间:年月日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合同签定时间: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7 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现乙方已对本合同项下所述的厂房作现场实地视察,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物业位置、用途、交付使用标准 1、甲方将座落在的厂房(房地产权证号:,以下简称:该厂房),建筑面积,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的范围仅限于上述厂房,除厂房外的其他空地乙方可以合理使用,但需遵守有关人员进出、环境卫生等管理制度。 2、该厂房的用途为,如乙方需转变该厂房的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用途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租赁年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如乙方续租或不续租的,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条租金 1、首年该厂房租金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即该厂房每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 第年开始每月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的基础上每年递增百分之捌: 即年月日开始该厂房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第年,年月日开始该厂房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2、上述费用均不含税,如乙方要求开具发票,甲方须予以配合,税金由乙方负担。 3、甲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将该厂房交付给乙方使用,租金开始缴交日期自年月日起。乙方必须在每月日前缴交当月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首月租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给甲方,该保证金在租赁期届满且乙方付清水电费、税费、工人工资、租金及相关费用后的7天内由甲方不计利息原额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费用 1、甲方负责提供千瓦电源,其余用电设备的安装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行购买及安装甲方指定型号参数的水、电表、限流空气开关。乙方必须根据上述甲方提供的用电负荷之内进行安全用电,若因乙方安装及使用过程或超出负荷造成的安全责任、经济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一概由乙方负责。 2、甲方负责提供自来水源,其余用水的安装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需增加水、电负荷,则由乙方为主导,甲方义务协助到有关部门协调,一切报装增容、安装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3、租赁期间乙方安装独立电表和水表,发生的水、电费用甲方按照地方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按实代为向乙方收取,公共用水、电则按实分摊收费,缴交日期与租金同时向甲方支付。乙方逾期缴交水、电费或其他租赁费用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租用之厂房作停水停电处理,造成损失、损害的,由乙方负责。 4、乙方生产产生的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清运费用和装运车辆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随时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厂房,但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私自转租、分租给第三者。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厂房,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 第七条维修、养护 乙方在租赁期间,保证妥善使用该厂房。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建筑的结构。如乙方在使用该厂房过程中,对其主体结构造成影响的,乙方必须负责修缮或恢复原状,如乙方怠于处理的,甲方可单方面采取补救措施,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不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按照实际向甲方作出相应的赔偿;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该厂房损坏或对其他任意第三者造成伤害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装修改造 1、租赁期内乙方如需改建、增建,须向甲方提交方案,以供甲方审核,经得甲方书面同意才能动工,否则甲方有权追讨乙方一切责任。租赁期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出租物原貌恢复原状。 2、由于乙方擅自改建、增建项目的,给甲方或其他任意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一概责任由乙方负责。 3、如涉及对消防设施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正式书面批复后,方可实施改造。因违反规定造成损失,需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提交的方案至少应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周期、用料说明、施工设备明细、用电、用水申请、施工人数、现场负责人等内容。 5、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再承租时,由乙方投入的可分割并可移动的属于乙方所有的装修物及有关设施,由乙方带走;不可分割、移动的装修物(包括但不限于电线、电缆、水管等)及有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等),无偿归甲方所有。 6、租赁期未满,由于乙方的原因提前退租,属于乙方所有的不可分割、移动的装修物及有关设施,归甲方所有。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提前退租,由甲乙双方共同指定有资格的评估单位,对不可分割、移动的装修物及有关设施进行评估,甲方给予赔偿。 第九条厂房返还 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天内迁出并将物品全部搬走,乙方无合理理由逾期不搬迁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日租金三倍的标准支付场地占用费,同时甲方有权将物业内的物品搬出,并不承担保管义务,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除能用螺丝刀拆卸的器具乙方可自行拆走外,所有入墙入地的固定装修属甲方所有,乙方如有损坏应维修及赔偿。 第十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出租厂房交付乙方使用。 2、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每月租金及相关费用给甲方。 3、租赁期内,乙方应向有关部门办理工商、国、地税等相关证照,并承担相关费用。如乙方未能按时办理或不办理上述相关证照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4、租赁期间,乙方应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如因拖欠工人工资致使任何纠纷发生,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在租赁期内,乙方须取得关于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等方面的合格证或资格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确保在租赁期间,其有关生产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按有关规定安全生产。如有高度危险性机器设备进厂或参与生产,必须书面知会甲方并由乙方为主导上报有关管理部门核查并批准方可进入该厂房投入生产,并做好高度危险作业的危险防范措施。乙方对该厂房的使用必须符合被核准经营的项目的安全标准,达到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在租赁期内,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任何安全生产责任或消防责任、环保责任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或任意第三者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6、乙方租赁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概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自行承担。 7、租赁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使用甲方电梯(包括客梯及货梯)造成的损坏及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 1、双方如需变更合同内容,须另行订立书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租赁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解除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2)国家政策或政府部门规划要求改变厂房使用功能,或政府征用、征收、拆迁等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发生上述情形的,双方互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方结清款项,甲方则在合同解除后7天内无息退回乙方履约保证金。 3、甲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尚未使用租赁该厂房期间的租金外,还应将履约保证金双倍退还,并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4、乙方中途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已交租金。 5、在租赁期内,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退还乙方已交租金、履约保证金: (1)合同期内,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或随意改动经营设施和经营范围,经甲方警告仍不予纠正的; (2)乙方擅自转租、分租或变相转让经营该物业书面,或将该物业作设定任何担保、抵押的; (3)乙方逾期缴纳租金超过日,或累计三次逾期交纳租金的,因违反本款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每逾期一天应按拖欠总金额的计付违约金; (4)乙方不承担应由其承担的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物业或设施严重损坏的;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该物业进行装修的; (6)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乙方出现上述情况的,本合同在甲方书面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并承担因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在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或集体征用该地段时,如有征收补偿的,一切补偿及赔偿按法律规定处理。乙方的一切损失,甲方不负补偿之责,但乙方所交之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2、甲乙双方确认相互送达与本合同有关之一切文件的地址均以本合同所载明的地址为准,从一方寄发信件之日(以邮戳为准)10日内,视为已收妥相关文件,任一方地址发生变更均需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怠于通知方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经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8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厂房及办公楼租赁给乙方一事经甲、乙双方多次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地点和面积: 1、地址: 2、面积: 二、租赁时间和价格:从年每月月年月平方米日起至日止,租赁期年。租用价格以每平方元计算。 三、付款方式: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三个月、半年、一年)房屋租金元(大写:),在租用期满一个月前支付下次租金。乙方多付一个月租金作为房屋保证金,房屋保证金在乙方退场时,在甲方认可房屋无损害完整的。情况下,甲方无条件退还。 四、双方义务和责任:甲方责任:甲方必须保证水、电、路畅通,并协助乙方协调周边关系。乙方责任:乙方必须按时缴清房屋租金以及水、电、税务和国家相关费用,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一起管理好厂内治安。 五、维修责任: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不能随便改变房屋结构,如乙方因生产需要改变房屋结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同意以下条件: 1、改变过后的房屋所有产权无条件归甲方。 2、恢复房屋以前面貌改变房屋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权负责,租用期日起房屋的门窗、锁、地坪、水表、电表以交付清单为准,由乙方负责维修管理、使用在租用期内,房屋结构在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下造成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如遇国家征用,本合同无条件终止,乙方无偿归还甲方厂房。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得单方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赔付守约方叁倍的经济损失,以票据或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法院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9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租赁合同。 一、机械设备及厂房概况: 1、机械设备见附件设备清单 2、甲方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平面图见附件红线部分)。 3、该厂房内安装有供加工设备的动力装臵及照明、供水设施。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厂房仅作为机械加工厂房使用。 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厂房的用途。 3、本租赁机械设备仅限于在甲方指定的厂房内使用。 三、租用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租赁设备及厂房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限内并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租赁期限及续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返交给甲方办理退租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日内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五、租金计算机结算方式: 1、设备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16小时,确因工作所需应通知甲方。 2、租赁费计费方式: 租金500000元(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其中机械设备租金375000元,厂房租金125000元) 租金1000000元(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其中机械设备租金750000元,厂房租金250000元) 租金1500000元(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其中机械设备租金1125000元,厂房租金375000元) 3、若租赁在合同期内提前结束,租金按以下结算:每月16前退租的,交半月租金;日后退租的,交正月租金。 4、租金在每年月、月底前各结算一次,结算后15天内乙方付清租金。 六、设备租赁的维修保养和费用: 1、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由乙方使用,乙方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应做好日常维修、保养,保持设备良好,每月按照甲方有关规定进行保修,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2、在设备保修期(指新设备)发生故障,属于制造厂商责任的,由甲方通知厂商解决。 3、租赁过程中如乙方使用不当、管理不当造成的责任事故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七、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在移交设备时甲方应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使用。 2、甲方保证电力供应,电费由乙方按实际发生数量计量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租赁期间,设备在厂房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如发生盗失、损坏由乙方赔偿(包括设备的一切零部件) 2、在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应赔偿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第三方损失。 3、设备租赁期内,发生各类机械事故,乙方均应即时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4、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设备厂房。如乙方因管理及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如不能修复应予以甲方经济赔偿。 5、接受甲方设备管理和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即时处理。 6、除厂房内已有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租赁期满,乙方拆除添臵设备时,不得损坏厂房结构,经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7、乙方应保证厂房所属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门窗、墙面灯具、玻璃、照明线路等)的完整,损坏应即时更换或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8、甲方负责大修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大修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因乙方阻挠甲方进行大修而产生的一些后果由乙方负责。 9、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厂房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出售、转租或抵押,否则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将厂房(含附属设施及土地)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些争议,甲、以双方应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有关条款有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设备所在地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解决,发生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本租赁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二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作出的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至设备完全交还甲方并结算完租金后,本合同自动废止。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0 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乙方): 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将其厂房出租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1。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厂房位于火车站西侧,租赁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钢结构厂房约520,砖混瓦房11。5间。 Ii。厂房的开工日期和租赁期限:厂房的租赁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限的年份。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赁,应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甲乙双方同意车间月租金3000元,年租金36000元。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厂租金押金,即一个月的租金。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甲方前一个月。。如果甲方有权在期限内解除合同,租赁保证金将被没收。租赁期内如无其他费用争议,甲方应及时退还押金。 4。租赁期内,乙方依法经营,因使用厂房而产生的一切工商费用、税费、债务均由乙方承担,租赁期内,任何非法经营、拖欠工资、责任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5。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导致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维修。如乙方拒绝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使用和安全状态。在检查和维护期间,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如需装修或增加附属设施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地面增加的所有附属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使用权。 不及物动词工厂的转租和返还 1。租赁期内,乙方转租厂房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擅自中途转租厂房,甲方不予退还租金和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2。租赁期满后,工厂归还时,应正常使用。 七、租赁期内的其他相关协议 1。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内,乙方应做好消防、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和市政搬迁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无条件迁出,无拆迁补偿。 4。租赁期内,乙方可根据自身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损坏原房屋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再租赁,甲方不予任何补偿。 6。租赁期内,乙方应及时支付租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一个月不交租金,甲方有权增加5的滞纳金,并终止租赁协议。 7。租赁期满后,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的,乙方有优先权;期满不再出租的,乙方应按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期内,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并违约的,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的租金。租赁期内,乙方提前续租违约的,应向甲方赔偿三个月的租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依法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人:。 授权代表:。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签字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厂房租赁合同11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屋概况 第1条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2条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3条出租房屋概况 (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二部分租赁期限 第4条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租金条款 第5条租金每月人民币元(大写:整)。 第6条租金按季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1个季度的租金;以后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也可以约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 第7条租金支付地点:; 第8条租金支付方式:(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9条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相关费用 第10条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11条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乙方承担;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由承担。 第12条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 第五部分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13条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4条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5条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7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 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16条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第六部分房屋修缮 第17条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18条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予以修缮,超过7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 第19条租赁期间,如房屋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协议书《厂房租赁补充协议》。 第20条对房屋进行的修缮费用,乙方可以抵销租金或向甲方索还,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21条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22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每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元,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 第23条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20计算。 第24条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第25条乙方经甲方许可在租用房屋内进行的装修,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满搬出房屋时,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折价装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折价装修费用由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按照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拆迁房屋的装修费用的补偿的最高标准执行。 第七部分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26条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第27条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20计算。 第28条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第29条乙方在房屋内的装修及安装的设备、物品,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可一次折价转让给甲方;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7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房屋原状。超过7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第30条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内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30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清租金。搬迁后7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第31条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第32条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自30天期满次日起计。 第33条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八部分不可抗力和例外 第34条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第35条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36条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2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37条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乙方原因,房屋发生漏水、倒塌,或房屋被认为危房,或其它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在甲方维护或修缮完毕之前,甲方应减免这段日期的租金。 第38条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天内返还乙方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部分通知 第39条依照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交到之日视为送达; (2)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第十部分争议解决 第40条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诉讼。 第十一部分合同生效 第41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则从其约定或规定。 第42条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治安许可证等国家规定应办理的各项手续。如果甲方在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30天内,仍然没有办理上述手续,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部分违约责任 第43条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第44条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5日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15日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部分索赔 第45条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返回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及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交付的中介费用、乙方的来回搬迁费用、乙方已经支付和虽未支付但将要产生的装修费用、乙方为正常居住生活需要而添加的固定设备安装费用(如:有线电视安装费、电话安装费、电器安装费用、电线电表安装费、中央空调通道安装费、煤气管道安装费、网络安装费、暖气安装费等)。 第46条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补偿金人民币元(大写:)作为对乙方的间接损失补偿。 第47条如果因乙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在合同无效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补偿金人民币元(大写:)作为对乙方的间接损失补偿,否则,甲方有权暂时扣留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同第45条含义)甲方不予以补偿。 第48条乙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60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49条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给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60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责任。 第50条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十四部分附则 第51条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存二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2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第53条本协议中的“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订颁布的条文:“法规”是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是指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制订的规章。 甲方签字:(出租人) 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时间: 乙方签字:(承租人) 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厂房租赁合同12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互助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共互执。 一、出租土地和厂房的位置,面积: 本厂区座落于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鲁家湾村,厂区有车间一层、二层,约1000多平米,库房约500平米,各种设施配套共计40余间,场地约亩,东西宽米,南北长米,员工宿舍10间,全部交由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从20年地和所有附属物、建筑物交付乙方使用,至日,期满后,双方友好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续签合同。 三、租金和租金交付方式: 合同签订日,乙方交付甲方两年租金,以后每年按签订日期交付一年租金,年租金为柒万元,三年后递增6,依此类推。 四、有关事项: 土地、厂房租赁期内,从20年月法律责任。如因此事务造成乙方停工、停产由甲方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并负责协调解决相关事宜,确保乙方正常生产。 五、相关责任: 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做到厂区水、电、路的畅通和正常使用,如遇人为的原因,造成乙方停产或不能生产,由甲方出面负责协调解决,并处理好外界事宜的干扰,确保乙方正常运作、生产。 2、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从事合法的经营生产,按政府部门要求做好厂区的安全工作,不可非法经营,无权擅自将厂区转让给第三者,如遇特殊原因,需变更经营,在不拖欠租金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拥有使用该土地的其它经营项目权力。 六、在合同期内: 如遇国家的政策的变动和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必须服从政策的变迁,乙方所建设的附属物归乙方所有,其索赔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例》执行。 七、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时交付土地和厂房给乙方使用或提前收回土地和厂房,负担偿付违约金(一年租金),并按乙方所建设的设施等,按实际评估损失予以给乙方赔偿。乙方未按有关规定、非法经营、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续加补充条款,并具同等法律效益。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以备存档,签订日起生效。 十、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按合同条款执行的,可由当地政府,人民法院仲裁。 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厂房租赁合同13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原所签订的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均表示同意提前解除该租赁合同,已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双方于签订本协议书时起即终止原租赁关系。 二、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前,自愿退出该租赁厂房,并核算清所欠甲方的所有应缴费用,如租金、管理费、税费、水电费等。 三、在办理合同解除前,乙方将乙方房屋中的所有物品存放于甲方的仓库中,用于留置。在解除合同后,缴纳完所欠的甲方全部费用时,再将其在一天内自主取回。逾期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并不赔偿乙方任何损失。 四、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后,退还房屋给甲方时,原有水、电消防等设备等应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屋内设施和原有装修,损坏应照价赔偿。 五、办理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缴纳所欠甲方的一切应缴费用,若乙方未能在合同解除期内缴清所有欠款的,甲方将扣留乙方所有动产。 六、如因乙方未能按约定期限办理完退房手续,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七、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有关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结束,但不影响《厂房租赁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八、乙方退租后,产生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退租前,产生的任何损失和经营风险由乙方自已承担责任。 九、乙方在租赁合同签订时,交纳的保证金、押金等款项不可以用来折抵租金。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 经手人: 日期:年月日 乙方:有限公司 经手人: 日期: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市路号的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日。 、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元,由乙方于每年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五的违约金。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三、争议解决方式: 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场地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位置、面积 (一)甲方将位于的厂房及设施(以下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场地面积为平方米。 (二)租赁物以包租方式出租,由甲方承担租赁期间的修缮费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费用支付 (一)租赁期限为0。5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租赁期间乙方支付场地使用费5000元。 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甲乙双方协商可由乙方继续租赁,但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第三条租赁物的交付 (一)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向乙方交付。乙方同意按租赁物的现状承租。 第四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1、租赁期间,乙方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的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等事项。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租赁物归还甲方。 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第五条免责条款 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不可抗力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且互不承担责任。 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免除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债权债务处理 1、承租前的遗留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解决。 2、承租期间,因乙方的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 2、本合同附件甲乙双方身份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复印件。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