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协议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汽车租赁合同〔汇总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汽车租赁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汽车租赁合同1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场地一事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场地租赁用途、时间和地点 (一)场地租赁用途:甲方租用乙方场地用于停放车辆。(二)场地租赁地点:。 (三)场地租赁时间: 第二条:场地租金及支付 (一)场地租金 1。甲方按照人民币5元平方米月向乙方支付场地租金,每月租金为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 (二)场地租金及押金的支付 1。甲方车辆于月日开始进入乙方场地。进场前,甲方须向乙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纳场地押金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及当月的场租费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于每月1日之前付清当月场租费,乙方为甲方开具有效发票。 2。甲方如未按时支付费用,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采取合法措施(包括终止合同、留置现场财物,向法院起诉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乙方账户 户名:开户行: 账号: 第三条:管理要求 (一)甲方应采取措施保证停放在乙方场地内的车辆符合消防规范,如油箱内的汽油应保持在最低限度等。如甲方违反本约定此而对乙方场地、设备设施及人员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注意维护乙方场地及设备设施的完好,否则甲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车辆停放应服从乙方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在规定范围内,否则,乙方将相应扣除甲方押金。 (四)如遇展会而需要使用展馆时,乙方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及时将车辆转移至乙方指定地点。 (五)甲方车辆在乙方场地内停放期间,甲方应自行负责停放车辆的安全,任何车辆损坏乙方概不负责。 (六)甲方保证车辆在乙方场地内停放期间,停进及提取车辆过程中不出现危险系数高的项目(如车辆飘移等),并且保证车速控制在40公里小时内。 (七)甲方租赁乙方场地合同生效后,不得转租或外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八)如甲方违反以上条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支付的场租费用不予返还。 第四条: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自然灾害、火灾、房屋倒塌、战争、罢工等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履行中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本着平等友好的精神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双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场地租金后生效。 第七条:其它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2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租赁乙方吨吊车一部,具体事项如下: 1、租赁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2、施工地点及内容: 注: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要继续租用,并且双方无异议,此合同自动延续生效。 4、每日以一个台班起算,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内按一个台班计算,以驾驶员进出场时间为准,超过一台班(即8个小时)的按国家标准,4小时以内为半个台班,8小时以内为一个台班。(以签证单为准),非人为因素未能施工(如雨、雪、风等),按闲置台班计算。吊车使用签单,签单人姓名。 5、付款方式:乙方吊车进出费元,乙方吊车进厂甲方预付现金元,每工作个台班付款一次,乙方吊车退厂前结清全部吊装费。 6、甲、乙双方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十不吊”原则,甲方应配备合格的起重指挥(具有操作证),乙方吊车司机应有操作证方能施工,乙方吊车司机有权拒绝超出作业范围的作业,(作业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性能表一份)。由于对施工场地、地下设施情况申报不清而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责任。 7、责任划分原则:吊钩以上事故乙方承担责任,吊钩以下事故甲方承担责任。 8、如果甲方不按合同付款,乙方有权停止吊车作业,误工损失由甲方负责,拖欠租赁费、逾期,每日按所欠款的2支付违约金。 9、吊车在工地上停置时,甲方负责保管,如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甲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吃饭、住宿。 11、乙方吊车如发生机械故障,乙方应积极组织技术人员抢修,因修车误工,可扣除台班时间,但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备注: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3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订车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1、乙方于年月日与甲方预定购买品牌汽车辆;型号:颜色:车架号:,并按照甲方规定预付相应定金。待车辆成交后,定金作为车辆全款。 2、乙方承诺交付定金后日内到甲方处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并支付额如乙方资金不到位应事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可以延迟(不得超过十五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3、若甲方与乙方提车日不能按时交付车辆,又不事先提前两日通知乙方并说明情况,则视为甲方违约。 4、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支付定金元,(大写):元整。甲方收到定金后应书面签收。 5、本协议签订后至交车开始前,如甲方违约,则双倍返还上述定金与乙方;如乙方违约,则甲方不予退回定金。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电话 汽车租赁合同4 甲方(出租人): 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单位); 乙方:(承租人)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单位); 双方本着高度信任、互利互惠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车辆租赁费,人民币元的车辆租赁抵押,并于每月日支付当月的车辆租赁费。 三。合同期限为年:甲方将车的型号和车牌号交付给乙方使用,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合同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出借、抵押或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不得从事商业活动、体育比赛或其他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向乙方交付合同约定的车辆。 (2)协助乙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修复损坏车辆。 (3)扣除折旧费用后,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乙方的车辆抵押贷款余额。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乙方使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出租甲方车辆,或在甲方车辆上设定抵押、质押等其他权利; 4。乙方损坏甲方车辆或其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5)乙方在合同期内使用甲方车辆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除保险赔偿外,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甲方已经赔偿,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不及物动词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按合同使用的车辆。 (2)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车辆抵押贷款。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和储存不当造成的车辆损失,如单独轮胎损坏、车辆进水启动时排气管进水或进水后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承担合同期内车辆的年度检验费、道路维护费、车船费、正常维护费(包括汽车油、离合器油、刹车油、冷却液)。 (5)甲方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车辆牌照等手续丢失或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承担完成相关手续的费用及因以下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运行造成的损失。 1。乙方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或不满一年的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在合同期内对车辆进行正常保养和年检,并按期进行保养(首次保养里程为公里或车辆已行驶数月,首次保养后按厂家规定按期进行保养)。年检时,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将车辆送至指定地点,并按要求做好车辆卫生。对于未能按时进行维修或年检的车辆,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未经许可,乙方不得将车辆送往甲方指定的修理厂以外的任何地方进行维修和保养。 3。车辆合同期内的燃料费、停车费、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车辆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或将车辆开至甲方维修办公室,乙方不得自行拆卸和更换原车辆设备及零部件。乙方应承担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所有事故责任和损失。乙方正常使用车辆时,发动机和变速箱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及时检查维修。 4。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车辆或第三方损坏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 (1)饮酒、吸毒、被下药的驾驶员; (2)乙方驾驶车辆后逃逸的; (3)未报告事故、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未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处理事故的; (4)车损、第三者保险超过保险公司保险金额的部分。 七。保险 (1)乙方在车辆使用过程中,车辆被盗、损坏或报废的,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至保险公司赔偿之日止,乙方继续承担合同中车辆的抵押付款。 (2)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明;否则,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的不赔偿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应向另一方支付未付抵押金额20的违约金。 (2)如甲方延迟交付车辆,则应在支付抵押款的基础上,每日向乙方支付乙方逾期归还车辆的,按实际使用时间(150元天)支付违约金,从归还的抵押物中扣除。 (3)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车辆并退还押金,如有违约,每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车辆交付给乙方后,若甲方无法按照合同中登记的地址和电话号码与乙方取得联系,无论合同期限是否届满,均视为恶意骗车,并立即按诈骗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除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条件外,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 (2)合同期满乙方续签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5天内办理续签手续。 X。争端的解决 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XI。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车辆移交单 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5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就车辆融资租赁及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且非依赖甲方的技能,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进行融资,协助乙方购买厂家生产的牌,型号,核定载重量为吨;车牌号码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车辆颜色为;汽车部,乙方应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辆。 具体购车事宜由乙方与供车方签订合同。因租赁车辆的质量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等问题发生争议,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直接与供车方协商或诉讼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帮助乙方办理车辆入户手续。 第二条营运线路及运输货物类型 第三条租赁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用金支付方式 1、甲方应自合同生效起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总租金共计人民币费用及税费)。分期付清,第一期付元,应至年月日前缴清;第二期付元,应至年月日前缴清,以此类推。 第五条产权归属 1、合同期间,在乙方未支付所有租金款项前,该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上述全部租金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保险费、过户费)后,即可购得该车的原始基本产权,即该车的所有权归乙方,其后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过户时,甲方应给予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手续。但车辆的营运证照是政府交通部门发给甲方的合法营运证件,一切牌照属甲方资产。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义务 1、合同期间,甲方负责车辆牌证年审等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代为乙方租赁车辆办理投保手续,其投保项目为:交强险、乘坐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然险等,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当年保期结束前个月向甲方缴纳下年度的保险费。 3、合同期间,如乙方租借管理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劫、被盗或其他原因导致车辆丢失或损坏时,甲方协助乙方报有关部门处理,并主导法律层面的对外关系,因乙方及车辆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发现乙方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经营,甲方有权予以纠正制止,并追究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义务 1、乙方取得租赁车辆后,应妥善保管、使用该租赁车辆,并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义务,费用由乙方支付。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规章等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负盈亏。严禁利用车辆参与违法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私自将该货车他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按上述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款项,按月向甲方交纳由甲方代办的相关车辆规费款(包括保险费、运管费、车船税等),由甲方统一办理下一个月的有关证照所需费用也可在运费中抵扣,否则甲方不予办理。 5、司机遗失证件或发生交通事故(包括被窃、意外丢失,或因车辆使用原因被政府部门扣车扣证等)造成车辆停产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但如果因此给甲方带来直接或间接损失,也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与甲方是合作关系,如乙方聘用司机工作,须为司机购买社会保险和人身损害险,保障司机的权利,如因乙方没有或不能履行此义务,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并从相关费用中扣减乙方应付的款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拖欠车辆租赁款,每逾期一天加收的滞纳金,超过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内,乙方占用、使用租赁车辆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因经营车辆需雇佣的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在雇佣期间,如发生交通肇事,工伤事故,造成雇佣人员伤、残、死亡等,一切经济赔偿均由乙方全额负担,甲方不付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4、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买卖、转让、抵押、出租租赁车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如乙方买卖、转让、出租租赁车辆,必须经甲方同意。 5、如因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配合交警部门处理;拒付应付事故赔偿款等,造成对甲方不利影响和损害,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乙方不承担或是无力履行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车辆。 6、乙方不得避开甲方私自办理行车证、照以及各种车规费手续,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它危害后果者,其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必须找个担保人,担保人对乙方承担法律连带责任,担保人的资格由甲方认可。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属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地为市。 第七条:保密协议:本协议除司法或行政原因需要,双方不能向无关的第三方(担保人除外)透露部分或全部内容,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赔偿人民币元整。 第九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担保人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担保人: 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日期: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6 甲方(经营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6、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7、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第二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元天;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保证金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起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元。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条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在租赁期间若发生租赁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负担租赁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租金,但最多为三个月。未投保车辆不得要求租金赔偿。 5、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向交管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全部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意外风险分担办法、比例等如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 第五条违约责任 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时计收超时费。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3、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的1交纳滞纳金。 4、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条第3、4款,承租方可终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及违约金。 第六条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接续租。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方、乙方、担保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人民法院管辖。 术语解释 1、出租方:获交通局颁发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3、担保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双方签定的合同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规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单位为元月、元天、元小时。 6、超时费:超过合同规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规定租金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7、超程费:超出合同规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记收费用。 8、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出租方: 承租方: 盖章: 代表: 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7 出租方: 承租方: 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 甲方将车辆型号,车牌号码分别为、从年月日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止收回,租赁期共年。 第二条:租金及租金标准 1、每车每月租金元,共计人民币元,乙方于每月8日前向甲方支付车费(遇节假日顺延)、 2、乙方所租汽车,每月行驶不得超过甲乙双方认可的公里数:,超出部分由甲方向乙方每公里加收2元收取租金(月结)。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承担保险费用。 3、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4、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修,如车辆在保养和维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同意。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产生的一切(车辆保险除外)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5、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 6、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 第五条补充条款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两份。 出租方:承租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8 出租人: 承租人: 一、租赁车辆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需要,同意将吨载重量牌汽车辆租给承租人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人权力 承租人租用的限于用于。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三、租期 租用期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人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协商,否则按协议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协议期限将车调回。 四、租金 租金每月为元,从协议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五、保证金 1、承租人应于租赁协议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协议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人。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七、出租人权利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出租人不承担由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协议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5、承租人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协议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人有权将协议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6、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八、承租人权利义务 1、在租赁协议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人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协议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人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协议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协议期内,如承租人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人。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九、违约责任 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十、声明及保证 出租人: 1、出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村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出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租人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租人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租人: 1、承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村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承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租人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租人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四、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协议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副本份,送留村一份。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9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济担保: 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租用甲方车辆从年月日时分起至年月日时分止。车牌号:苏J,驾驶员,证号。计价每日租金元24小时公里,月租金元,本车现金价格万元。 2。租期暂定二年,如有违约,罚收违约金。(违约金5000元) 3。甲方只承担车辆每年保险及年审费用,其余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车辆在每行驶5000Km保养一次,必须在有资费的悦达。起亚4S店进行,并索取保养凭证。 5。乙方如需要发票,税金一律由乙方承担。 以上条款包括所附《车辆租用须知》内容出租方已明确告知承租方、担保方,已完全理解并认可签字。 出租方:承租方: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签订时间: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0 甲方:XXXX公司 乙方:XXXX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下: 二、双方约定车辆租赁费为9000元月,合同签定后日内一次性支付。 三、协议期限为一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2、甲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3、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如遇年检。 5、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2、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3、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1)甲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车辆转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被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八、协议期满,甲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天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1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地址: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秉持友好精神,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车辆租赁服务,双方明确权利义务如下: 一、租赁车辆及期限: 1、基本信息:车型:,车牌:,数量:部,出厂年月:年月 2、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3、若租期内需变更租赁车辆的,经双方协商后确定,租赁费用和要求不变。 二、租金及费用 1、租金及费用标准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为每月x元;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为每月x元; 2、加班费用计算 上述加班费用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不满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每次使用车辆按派车单或车辆使用登记本上乙方人员和甲方司机共同签名确认的使用时间为准,计算加班时间及费用。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六,每日从7:30至18:30,,上下班途程不计作加班,个别情况乙方可提前要求提早或延后车辆使用时间,但每日仍以小时为标准计算,在此时间内的车辆使用不计加班时间。 3、支付方式 甲方应每月15日前与乙方核算确认前使用月度的费用情况,并向乙方提供足额、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前使用月度的租金及加班费用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账户信息: 三、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按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3、甲方应随时保持租赁车辆车况良好、处于可用与整洁状态,并保证各种行车证件及相关手续的齐全,有效。 4、甲方负责租赁车辆的养路费,车船使用费,车辆附加费,年检费,保险费,维护保养,违规罚款肇事责任以及车体本身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甲方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并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各种理赔手续、 6、车辆租赁期间,甲方保证拥有出租车辆的所有权。 7、合同期内,甲方车辆逢检修,更换部件,处理交通事故,驾驶员学习,病事假等,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并为乙方提供临时驾驶员或同等规格的备用车辆、合同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提供车辆的,按日停止计算租车费用,并在租金中相应扣除。 8、甲方应自行与其提供的驾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社保;如因服务需要甲方人员佩戴乙方标志,亦不代表承认该工作人员为乙方员工。在服务过程中,甲方应自行保管其工具及其他财物,在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或甲方人员自行负责,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享有车辆的使用权。 2、乙方负担租赁车辆的过路过桥费,以及正常使用所产生的停车费。 3、租赁车辆的驾驶员由甲方派出,工资、误餐费及出差之加班费由甲方支出,车辆租赁期间甲方派出之驾驶员应服从乙方的工作以及时间安排、尽职尽责,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驾驶员,乙方要求甲方更换驾驶员需提前二天提出,以便甲方进行安排;如甲方未能按时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或提供的服务有瑕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进;若因甲方司机违反交通法规,或因其它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乙方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4、租赁车辆为办公生活用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运送易燃、易爆物或竞赛使用,乙方应爱护车辆,因乙方人为因素造成车辆损坏,乙方负责赔偿责任。 5、租期结束后按时归还租赁车辆使用权,如乙方逾期归还使用租赁车辆的,则租金以每日月租金12月365日计算。 四、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数额为一个月车辆租金的赔偿金。 3、甲乙任一方欲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合同,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4、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用书面形式进行修改和补充,经修改或补充形成的文书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凡因本合同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2 1、委托方:(即租赁车辆的所有权人)。 2、受托方:南充九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即租赁车辆租赁受托人)。 3、承租方: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委托方或受托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 5、车辆损失:指租赁车辆的丢失、交通事故或非正常损坏,轮胎、工具等附件的丢失或损坏,由此引起的其他任何方面的损失。 一、租赁车辆的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委托租赁代理车辆交接表》 二、佣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委托方同意按每笔租赁合同营业收入总额的。30支付佣金给受托方。 三、委托期限 委托期为 四、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方拥有委托租赁车辆所有权;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下,有权收回委托租赁车辆: (1)受托方或承租人利用所代理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受托方或承租人将车辆转让、出售、抵押、质押、典当; (3)从事其他有损车辆租赁委托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委托方许可,拖欠应付款超过30天;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4、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并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行驶证、保险卡、养路费、道桥等相关证件齐全,合法有效,车损为全车险,乘车险不少于2万元座,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万,另应保自燃险和盗抢险; 5、协助受托方及承租人在委托期限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 6、负责车辆正常保养,维修、维护、年检(每月时间不超过1天,超出时间按租车贵宾价计算扣减委托代理期租金)并承担费用。 五、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方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有权自主选择代理车辆; 2、在受托期限内拥有所代理租赁车辆的使用权、租赁权; 3、对代理车辆在代理之前已有的质量问题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向委托方支付车辆租赁费用(扣除代理费、保险费、税费); 5、自行承担代理期间的燃油、过路过桥、清洁等费用; 6、委托车辆未安装受托方指定的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发生车辆被盗、被骗或丢失的,受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可协助委托方查找; 7、代理期内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遵守代理人的权利、义务 担由此给委托方带来的法律、经济责任; 8、代理期1天为24小时,超过4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6小时按全天计算; 9、委托车辆在合同期内违章、违规、罚款由受托方承担法律、经济责任。 六、保险条款 1、委托方负责向受托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以委托方或受托方为受益人的车损、乘座、盗抢、自然和第三者责任险); 2、代理期间,承租人所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的,车辆、人员损失及医药费用,由承租人根据实际费用自行支付,待事故处理完毕(必须有交通部门的有关处理文书)由委托方协助承租人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所赔款项由委托方如实及时(保险公司赔款3日内)支付给受托方, 由受托方及承租方结算; 3、事故理赔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免陪不得高于20,高于部分由委托方交由受托方协助委托方向承租人追收。 4、车辆发生事故,受托方或承租人应在理赔事件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委托方,并及时进行维修,同时向委托方提供全部相关的理赔证明,否则,保险公司不能赔付的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5、上述保险公司除赔偿之外的所有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受托方应协助委托方追收。 七、车辆丢失 车辆发生骗租、诈租、丢失或其他形式的损失及承租人将所租赁车辆用于违法犯罪,使车辆超期不能收回,事故发生时起,受托方如实向委托方反应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委托方追收,受托方不承担租金责任,如果车辆三个月内收不回来,由保险公司评估实价,双方按利分享,风险公共的原则进行分担。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长期有效,每次每车的代理期限、租金标准、代理费率、车型、车况等以《汽车委托租赁车辆交接表》为准,租金、代理费每月底结算一次。 九、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变化或不可抵抗因素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不能全面履行的, 均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委托代理期满,如无其他重大合同变更事项,经双方认可,合同可继续。 十一、争议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履行地:南充九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十三、合同及附件 《汽车委托租赁车辆交接表》是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贰份,委托方、受托方各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条款: 委托租赁车辆基本信息:车牌号,车型,车架号 委托方:受托方:南充九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1、乙方因使用需要向甲方承租型号车辆辆(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颜色为色,车辆发动机号为,厂牌号为,车架号为。 2、该车辆车牌号为,行驶证号为。 3、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车辆,并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税讫、检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1、租赁期限为。租金:个月计人民币元;押金:计人民币元。即乙方接车时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车辆租金和押金总计人民币元。 2、乙方接车时需向甲方提交约定驾驶员身份证、XX市户口本和驾驶证(准驾车辆与所租车辆类别相同)及其复印件。乙方提供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3日。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抵押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提供车辆应当适用,行驶证、养路费齐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6、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7、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9、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提供的车辆保险种类包括:盗抢,第三者责任,司乘,不计免赔,车损,风档玻璃,自燃。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租赁期限截止时止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2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两年。 八、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十、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贰年,本合同有效期内,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对承租方的每次租赁均负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担保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车辆交接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承租方(签章):出租方(签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经办人: 年月日 汽车承租人须知 为了租赁车辆的安全运营,也为了您的切身利益,请您记住以下条款: 1、除《车辆交接单》注明的驾驶人员外,无出租方的书面许可,不允许任何人驾驶您承租的车辆,否则,承租方需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 2、驾驶人须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且驾驶证上准驾车类别与租用车辆相符。 3、您承租的车辆须在XX市界以内地区使用,若确需驶出上述范围,务请取得出租方书面许可,交纳元押金,否则相关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4、您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按时归还承租车辆且车况与《车辆交接单》中您租车前的车况登记无出入,若出现新的刮、碰、损坏等现象或设备、证件等不全,您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它相应的费用。 5、为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请您每天对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作常规检查,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出租方联系。 6、如果承租车辆发生故障或异常,您应立即停车与出租方联系,如未与出租方联系,继续使用造成的损失将由您承担。 7、如果承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请您立即告知出租方,由出租方安排维修地点,您不能自行维修或自行选择维修厂家进行维修,禁止继续使用已受损坏的车辆,请您积极配合交管部门处理好交通事故,出租方可予以帮助。 8、出租方不承担车辆租赁期间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金或罚分。 9、您如果在租车期间遗失牌照或其他有关证件,您应承担补办费用及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赁费用。 10、您应熟练掌握车辆正确操作的技能和驾驶常识,正确操作驾驶车辆爱护车辆,确保车辆状况完好,出租方一般不作车辆操作指导或介绍。 11、您不能自行卸动或拆除所租车辆上的零件或设备,否则,您不但应及时归还原零件或设备,还应交出租方最高不超过所拆零部件或设备原件三倍的违约金。 12、您所承租车辆安装有车辆防盗器,若遥控板在您租赁期间发生丢失,您应赔偿相应费用;若在您的租车期限内车辆的里程表有拆动现象,您须交付出租方元赔偿费。 13、您不能将承租车辆当作教练车,禁止用所租车辆参加竞赛,做测试试验及其它具有损坏性质的驾驶,否则您将交付出租方不少于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4、禁止用承租车辆从事盈利性质的客货运输,禁止超重载物,禁止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及会在车中留下刺激性气味的物品。如违反以上条款,出租方将视情节轻重,向您收取不少于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5、您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车辆的要求,汽油车必须使用93以上无铅汽油,否则因燃料不当造成的损坏完全由您承担。 16、为了使长期租赁车辆能保持良好状态,请您务必在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整数里程时,通知出租方,以便到出租方指定的地点维修、保养。否则每漏保一次,出租方将在您的租赁费外加收元的费用。 17、此《汽车承租人须知》作为《汽车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须知,承租方已完全理解。 承租方(签章): 年月日 车辆交接单 承租方: 出租方: 约定驾驶员: 租赁车辆: 附带器件: 车辆状况 一、机器及系列操作项 二、外观 三、内饰 四、其它 交接时间: 经办人: 汽车租赁合同14 甲方:xxx 乙方:xxx身份证:xxx联系电话:xxx 租赁时间:起租xx月xx日至xx月xx日 一、甲方的责任义务 1、甲方向乙方交付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并对承租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进行合理审查。 2、车辆租赁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需有乙方自行负责。 3、甲方不承担乙方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及车辆外部零件损坏任何责任。 4、甲方提供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费用。 5、甲方不承担由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及任何经济责任。 6、甲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甲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二、乙方的责任义务 1、安全使用租赁车辆,自觉承担租赁后车辆不合理使用造成的相关费用支出(例如:车辆外观损坏、车架轮圈碰撞变型等) 2、承担车辆租赁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处理费用及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乙方违反交通规则自行承担交通处罚。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甲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另:因新车没有上牌,甲方提供电车发票已证明电车的正规来源,租借结束时退还。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方各持一份。 甲方:xxx 乙方:xxxx xx年xx月xx日 汽车租赁合同1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 一、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车的基本情况: 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所有人: 所有人地址: 额定载客货: 车辆保险情况: 车辆年审情况: 二、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 承租方租赁出租方汽车的价格为元月,每月 日结算一次。结算时由出租方出据正式发票收据。 三、租赁期限: 租车日期自年月日起至承租方单方停租止,承租方需提前30天通知出租方办理停租手续,协议即终止。 四、承租方职责: 1、因承租方租用所产生租用车辆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车辆的燃油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包括租赁期间的路桥年票; 2、按规定支付出租方租车费; 3、承租方租赁期间调度出租方日常驾驶工作,保证行车安全,并支持出租方做好乘 4、除以上1、2、条款所列的费用外,其它一切与租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均与承租方无关。 五、出租方职责: 1、出租方保证车辆按时年审,性能能够满足承租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2、出租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达到20万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内; 3、出租方按时缴纳各项规费,保证承租方能正常用车; 4、出租方必须自己驾驶或者聘请专职驾驶员驾驶,如出租方允许(出租方不予制止视为允许)承租方人员驾驶,所产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后果均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出租方车辆必须随时听从承租方的调派,随叫随到,服务热情周到; 6、出租方按车辆保养规定、按时保养车辆,一切费用由出租方负责; 7、出租方车辆发生故障时,出租方必须立即修理,承租方每月给出租方12天修车保养时间,如超过时间,出租方必须提供其它同等条件的车辆供承租方使用,否则承租方将扣除相应的租金; 8、出租方若因汽车年检、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及其他个人事务等,造成误工时,承租方应扣除相应的租金。 六、如出租方未及时购买相关规费或年审,则可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担。 七、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款项不包括自带、自驾车辆)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共同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