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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

2月22日 亡命徒投稿
  厂房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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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房租赁合同(必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厂房租赁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厂房租赁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议,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租用甲方所属厂房3500平方,每月租金元,租用期限年,(即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合同签定之日乙方缴纳甲方定金24000元(以收据为准)。
  三、乙方每月租金定要在当月5日前交齐给甲方,不得拖欠,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所租用厂房,定金不作退回乙方。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他人;不得擅自改建厂房内、外建筑及装修,乙方需要转让、改建、装修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作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收回乙方租用厂房,定金不退回乙方。
  五、乙方租赁期间,应要爱护甲方固有财物不得损坏,否则按现行物价赔偿甲方。
  六、水、电、税务、工商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交纳。
  七、乙方要做好防火工作及环境卫生,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各一份,自双方签名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甲方有权作出补充和解释。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2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就单身职工宿舍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租赁条件
  本合同所指宿舍是甲方为聘任的外地未婚青年或配偶在外地的已婚青年集体生活宿舍。为解决上述职工的实际困难,甲方为其提供租赁住房,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条租赁宿舍、用途及设备
  1。甲方将位于、租住面积平方米的宿舍租给乙方用于居住。
  2。租赁宿舍现有如下设备:。
  第三条租赁期限
  1。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期届满,乙方可以申请续租,但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乙方具备本合同所列的退房条件的,经办理退房手续,租赁期限提前结束。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宿舍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整,由甲方按月从乙方工资中扣取,扣取时间为工资发放日。
  2。卫生费为每月人民币元整;水、电、气等费用按每月实际用量计算,乙方应于每月日前自行向物业管理部门缴纳卫生费及水电、气等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责任自负。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取租金。
  甲方有权按照《单身职工宿舍管理规定》对宿舍进行管理。
  2。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保障租赁宿舍符合居住条件,承担租赁期间租赁宿舍的修缮工作及费用。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单身职工宿舍管理规定》配备及维修室内家具、电器等设备。
  甲方应按照《单身职工宿舍管理规定》配备管理员并维护好公共区域的卫生。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居住甲方的单身宿舍。
  乙方有权合理使用甲方单身宿舍内及公用的家具、电器等设备。
  2。乙方的义务
  严格遵守《单身职工宿舍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管理。
  爱护室内及公用家具,电器等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不得转租宿舍,具备退房条件时应及时退房。
  第七条退房
  1。乙方在甲方单位工作期间结婚或配偶调入,应在个月内办理退房手续,无正当理由拒不退房的,甲方将按租金的倍核定月房租费,从工资中扣除,直至退房为止。
  2。若乙方调离甲方单位,应当及时办理退房手续。甲方在乙方办理退房手续后方可协助甲方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应严格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本合同未获履行或未获完全履行,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对宿舍进行必要修缮或未及时维修室内家具、电器等设备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按违约程度扣减租金。
  2。乙方有如下行为的,甲方可终止合同,收回宿舍,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宿舍,在宿舍内进行非法活动的;
  破坏宿舍及室内家具、电器等设备又不赔偿,屡教不改的;
  私自转租宿舍,或应退房而拒不办理退房手续,情节严重的。
  第九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用人单位;
  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出租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承租单身职工宿舍的条件;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乙方:
  日期:
  厂房租赁合同3
  出租方:(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承租方:(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风险告知:在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之前务必通过地产产权证明等形式了解清楚出租人是否对该厂房有实体处置权(涉及其他共有人问题),该厂房是否属于违法盖建房屋,若出租人对厂房无实体处置权或属于违法盖建的,该场地租赁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以下合同:
  一、厂房情况
  1。甲方将厂房及宿舍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约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为使用。设施有:(关于厂房装修状况、基础设施、设备等情况的说明应该尽可能详尽列明,有条件的可以以文件形式附于本合同之后)。
  2。乙方承诺在租赁期间不会改变厂房使用用途,须符合国家产业与法律、法规,如需改变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乙方擅自自改变其用途,则构成违约,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终止。
  风险告知:合同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承租人一方应当告知出租人该场地的用途。本合同是厂房租赁合同,主要用途一般是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承租人一方应当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进行经营活动,不得以厂房生产为名义进行违法活动。
  二、租赁期限
  乙方租用该厂房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免租期(若有)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标准:元人民币月(大写元人民币月)。
  2。甲乙双方约定,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押金),租赁保证金(押金)数额为个月租金,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合约期满乙方付清租金及一切费用之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3。租金以为一期支付,乙方每期租金提前日直接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当期日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4。租金支付方式为下列第种形式
  (1)现金支付
  (2)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
  开户行:
  户名:
  银行账号:
  (3)其他:
  风险告知:合同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承租人一方应当告知出租人该场地的用途。本合同是厂房租赁合同,主要用途一般是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承租人一方应当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进行经营活动,不得以厂房生产为名义进行违法活动。
  四、其他费用
  甲方为乙方提供用电用水。电费按供电公司标准收取。水费按自来水公司标准收取。
  五、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4。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保持厂房和宿舍的原貌,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设施、设备。如乙方需改建或维修建筑物,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则应由甲方或甲方书面委托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乙方所有,维修责任由乙方承当,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2。合同期限内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并负责租用厂房内及公共区内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如发生违法行为,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国家政策法令正当使用该物业,并按要求缴纳工商、税务等国家规定的。费用。
  七、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若甲方单方面原因解除本合同,需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押金退还,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
  2、租赁期间,若乙方单方面原因解除本合同,需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押金由甲方没收,乙方另赔付个月租金给甲方作为违约赔偿金,本合同终止。
  八、免责条款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双方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九、补充条约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
  3。
  十、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补充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如有涂改,双方均应在涂改部分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3。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原于20xx年十二月一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第二层,总面积约为x平方米。现因乙方长期拖欠甲方房租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一、现甲方要求乙方应于日内,将房屋移交给甲方。移交前,乙方会同甲方验收房屋设施、设备及物品,验收合格后,乙方从承租的房屋内搬走。
  二、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于20xx年10月31日前将房屋退还给甲方。如乙方不按时搬走,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若逾期退还超过5日,甲方有权强行收回房屋并进行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承担房屋实际退还之日前的所有费用,包括租金、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四、乙方退还房子时应保证房内水、电等设施正常使用,且不得损坏房屋内原有设施和非乙方装修部分,若有损坏,乙方需照价赔偿。
  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厂房租赁合同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租赁物的免租期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租赁费用
  4。1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倍,即人民币元(大写:)。
  4。2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第6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月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4。3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4。4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5。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月日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乙方应于每月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帐号: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5。3乙方应于每月日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5。4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
  6。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防火安全
  8。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8。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保险责任(也可以没有此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
  第十条物业管理
  10。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0。2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装修条款
  11。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13。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14。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4。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广告
  16。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16。2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九条适用法律
  19。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19。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其它条款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中山市小榄镇盛丰社区厂房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中山市小榄镇盛丰社区厂房,租赁面积,租赁给乙方作厂房使用。乙方对该厂房的产权、结构布局状况、消防、安全、设施等已作了解,同意租赁该厂房。
  二、租赁期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年。合同期满乙方无论续租与否,均需提前3个月与甲方商定,续租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三、双方议定上述厂房租金: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月每平方米元,面积,月租金元,代环卫部门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代治保会收取治安联防费每月元,月租金费用合计元,年租金费用合计元(大写:人民币)。租金和代收取费在年月日开始缴交,租金和代收取费用按月结算,于每月10日前缴付当月租金和代收取费用。
  四、合同签订日起乙方须缴交相等于月租金3倍的款项元(大写:人民币)给甲方作为合同履约定金,定金不计算利息。租赁期满后乙方在无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五、上述租金为甲方实收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只开具收款收据作收款凭证。乙方如需开具租金税发票,所发生的税金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缴付。
  六、双方的责任
  1、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经营的项目要报当地工商、治安、劳动、环保、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如不符合有关要求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内,乙方对该厂房进行装修,不得改变该厂房的建筑结构,否则乙方应负责修复至原状,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厂房,没收履约定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该厂房转租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厂房,没收履约定金。
  4、租赁期内,该厂房(包括主体结构和所有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汇报维修保养的情况。因厂房渗漏或水浸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甲方不负担任何经济责任。
  5、租赁期内,乙方增设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装修、门、窗及水、电、通讯线路等),租赁期满乙方不得自行拆除,无偿移交给甲方。
  6、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人每月劳动工资和劳保福利,因乙方违反劳动法造成的经济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
  7、租赁期内,乙方应配备有关符合安全生产的消防设备设施,如出现消防等责任事故,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和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租赁期内,乙方生产经营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管理费、电视天线费、治安费、垃圾费等)及所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9、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并配合乙方办理与该厂房租赁相关的手续。
  10、租赁期内,乙方不允许在厂内住宿、生火煮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合同终止
  1、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十日内乙方无条件迁出该厂房,并将该厂房返还甲方,该厂房内的一切固定装修及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线路设施),乙方均不得拆除或破坏,归甲方所有而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如乙方逾期将该厂房交回给甲方,乙方应从逾期交回该厂房之日起,按原租金的两倍计算支付租金给甲方。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超过十天,乙方在甲方该厂房内仍有财物未清走的,视作放弃该财产的所有权,甲方可自行处理。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应依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及有关费用,否则每逾期1日,须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若乙方逾期缴交租金、费用任一项超过30日,甲方有权在无须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厂房停水停电,并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厂房,没收履约定金,追偿乙方所欠租金、有关费用以及违约金。
  2、租赁期内,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本合同,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履约定金;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履约定金。
  3、乙方如拖欠租金和下落不明,而且原有通讯工具无法联络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定金,并自行收回出租物另行出租。乙方放置的物品由甲方进行无因管理,但不承担自然灭失的责任。
  4、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应无条件将该厂房交还甲方,而双方各自不承担违约责任。
  5、租赁期内,若政府需要征地或拆迁或改建等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甲方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保证在接通知后三个月内,无条件将该厂房交还甲方;若乙方无其它违约行为,办妥交接后由甲方无息退回定金给乙方,本合同自行解除,租金计算到发出书面通知日止,此外,甲方不再对乙方作其他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九、未尽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十一、其它事项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乙方交付全部履约定金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甲方存档,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互助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共互执。
  一、出租土地和厂房的位置
  面积:本厂区座落于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鲁家湾村,厂区有车间一层、二层,约1000多平米,库房约500平米,各种设施配套共计40余间,场地约亩,东西宽米,南北长米,员工宿舍10间,全部交由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从20xx年xx月xx日甲方将土地和所有附属物、建筑物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期满后,双方友好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续签合同。
  三、租金和租金交付方式:
  合同签订日,乙方交付甲方两年租金,以后每年按签订日期交付一年租金,年租金为柒万元,三年后递增6,依此类推。
  四、有关事项:
  土地、厂房租赁期内,从20xx年月
  五、相关责任:
  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做到厂区水、电、路的畅通和正常使用,如遇人为的原因,造成乙方停产或不能生产,由甲方出面负责协调解决,并处理好外界事宜的干扰,确保乙方正常运作、生产。
  2、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从事合法的经营生产,按政府部门要求做好厂区的安全工作,不可非法经营,无权擅自将厂区转让给第三者,如遇特殊原因,需变更经营,在不拖欠租金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拥有使用该土地的其它经营项目权力。
  六、在合同期内:
  如遇国家政策的变动和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必须服从政策的变迁,乙方所建设的附属物归乙方所有,其索赔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例》执行。
  七、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时交付土地和厂房给乙方使用或提前收回土地和厂房,负担偿付违约金(一年租金),并按乙方所建设的设施等,按实际评估损失予以给乙方赔偿。乙方未按有关规定、非法经营、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续加补充条款,并具同等法律效益。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以备存档,签订日起生效。
  十、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按合同条款执行的,可由当地政府,人民法院仲裁。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8
  出租方:
  授权代表:
  职务:
  地址:
  电话:
  传真:
  承租方:
  授权代表:
  职务:
  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甲方将位于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
  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年,即从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2、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1、租赁物的免租期为五个月,即从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2、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租赁费用
  1、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两倍,即人民币元(大写:)。
  2、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第6年起的仓库租金,将以届时所处位置的房屋租赁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3、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计付。
  4、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内,甲方将向乙方无偿退还租赁保证金。
  2、乙方应于每月五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
  帐号:。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3、乙方应于每月五号或该日以前按第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4、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就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因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1、乙方在租赁期限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设计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现,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防火安全
  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3、出租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甲方主管部门批准。
  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物业管理
  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深圳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自行承担。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装修条款
  其产生的责任由乙方:
  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意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2、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顼改变。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五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因作为转租行为的转租人应付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一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二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
  b、交清实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两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政府行为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2、凡因发生严重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提前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的责任。
  第十六条广告
  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2、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深圳市有关规定须就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该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电传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对方地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七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婚送达。
  第十九条适用法律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盖章):
  授代表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授代表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20xx年xx月xx日
  厂房租赁合同9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
  职务: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
  职务:
  地址:
  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订立租赁合同前承租人一是要注意产权证上的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如果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与承租的实际用途不符的,则承租人可能面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无法通过相关审批手续等风险;二是要了解相关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将要经营的业态不符合相关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否则必将导致人力、财力的浪费。
  在无法确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相关事宜作为解约条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甲方将位于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承租人进行房屋设施的清点与交接时,做好财务清单,如果可以就是进行拍照描述,以免租赁合同终止时或者中途解除时,双方对财产的遗失或毁损产生纠纷,房东也会因此扣留押金。
  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租赁物的免租期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租赁费用
  租金、押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等需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争议甚至诉讼纠纷。
  在支付租金及押金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方式。最好是用银行转账方式,以确保纠纷发生时候有充足的支付依据。如果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应注意保管好有效的收款凭证,在纠纷发生时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最好约定租金的调整方式,避免因出租方随意增加租金引起的争议纠纷。
  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倍,即人民币元(大写:)
  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第6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月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个月租金作为赁保证金。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乙方应于每月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
  开户名称:帐号: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乙方应于每月日或该日以前按第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为避免风险,应特别注意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对租赁物的维修责任,以保障承租方正常经营。
  此外,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防火安全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
  第十条物业管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若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装修条款
  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和由甲方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如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用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
  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倍的款项作为赔偿。
  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广告
  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有关税费
  按国家相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某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九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其它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0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公平、平等、自愿、互助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
  甲方将坐落于的土地及地上厂房建筑物出租给乙方使用,土地使用证号为号,土地面积约为亩(其中包含:土地证登记面积平方米和。)地上厂房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内有10t行吊一台),另有两栋住宅。土地及厂房的使用性质:。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时止。
  第三条租金及租金的缴交时间和方式
  1、(1)年月日至年月日,年租金为万元年(大写:)。
  (2)年月日至年月日,年租金为万元年(大写:)。
  (3)年月日至年月日,年租金为万元年(大写:)。
  (4)年月日至年月日,年租金为万元年(大写:)。
  (5)年月日至年月日,年租金为万元年(大写:)。
  2、租金一年一付,第一年度租金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以后每年度租金乙方应当于每年6月1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一年度的租金。逾期支付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按日息的2计收乙方逾期支付部分的滞纳金。乙方逾期超过两个月不能支付租金(含部分)的,构成违约,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合同保证金
  1、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每年交纳人民币1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作为乙方租赁的水电费等押金。合同期满终止时,在乙方没有违约的前提下保证金可用于抵偿乙方应付甲方的租金及有关费用,或者甲方在核清乙方没有拖欠甲方任何费用后在日内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甲方收取的保证金,不向乙方计付利息。
  2、如乙方逾期支付或拒不支付按照本合同规定或有关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超过三十天的,甲方有权动用乙方保证金代为支付。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动用保证金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向甲方补足保证金差额,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的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房屋土地证及征用宝华村土地的有关手续的复印件。
  2、甲方应确保租赁物权利无瑕疵,没有权利纠纷,如有瑕疵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3、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
  4、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后,甲方不向乙方提供租赁发票,但必须由甲方财务部门出具收费票据。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水电保障,且用电量负荷达到50千瓦。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凭水电费发票到甲方换开收据。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以下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和纠正:
  A、经营范围及其证照的合法。
  B、防火安全、用电安全及消费器材的配置。
  C、其他应当接受甲方检查、监督事宜。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如期足额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和租金,依时足额向有关部门付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税、费。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租赁物进行改建、扩建和新建;乙方承担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日常维护、修理、保养责任,在乙方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处理,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在租赁期间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享有和承担国家和政府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自觉交纳各种税、费。
  遵守市政、环保、卫生等部门的规定,不污染环境,搞好环境卫生,爱护绿化,并负责交纳有关费用。
  4、乙方在租赁期间,自行承担因经营而产生的全部税、费及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租赁物范围内的水费、电费或由有关部门征收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垃圾费、环境或绿化费、治安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出租人签名:承租人签名:
  日期:
  厂房租赁合同11
  厂房位置:
  出租人:
  承租人:
  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甲方(出租方):
  地址:法定代表:电话传真:
  乙方(承租方):
  地址:法定代表;电话:传真:
  鉴于:
  1、甲方为坐落在处的工业厂房的合法所有权人,有权全部或部分出租该工业厂房;
  2、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而乙方同意承租本合同所约定的该工业厂房;
  3、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开、平等互利、自愿等原则,就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厂房租赁合同(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术语,除非另有所指,具有以下含义:
  1)一方:指甲方或乙方。
  2)双方:指甲方和乙方的统称。
  3)本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统称。
  4)租赁物业:指范围内全部建筑物及附属配套设施,包括专用区域和地面停车场,具体位置和范围见附件2所示的(红)色部分。
  5)租赁建筑物面积:指附件2所示的(蓝)色部分。详见本合同约定。
  6)专用区域:指甲方按本合同第条规定提供给乙方每日二十四小时专用的区域,其位置如附件2所示(红)色部分。
  7)公共区域:指该用地内租赁物业以外的停车场、绿地、市政通道等区域。
  8)停车场:指本合同第条规定的该用地内由甲方建设并提供使用的停车场,包括乙方指定的停车场范围内的停车位。
  9)物业公司:指甲方依法组建或委托或聘请的负责租赁物业及其所在区域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
  10)交付标准:指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业的全部标准和要求。
  11)交付日:指甲方向乙方交付经乙方确认满足交付标准的租赁物业的日期。
  12)移交书:指甲方将租赁物业交付给乙方时,按本合同规定双方共同签署的移交确认文件。
  13)后期装修:指交场日后乙方对租赁物业的装修。
  14)计租日:指开始计算租金的日期。
  15)租金:指乙方根据本合同承租租赁物业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租金已包括专用区域和的使用费。
  16)租赁保证金:指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约定由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确定的金额的履约担保。
  17)月:指日历月。
  18)日:除非本合同明确为工作日外,指日历日。
  第二条租赁物业状况
  1、租赁物业位置,建筑结构为,建筑面积为,计租面积为同建筑面积。
  2、厂房内属于甲方的设施、设备、装修、装置及物品,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后开具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附件3),租赁期间,该附件所列物品(以下称附属设施)与厂房一并出租给乙方使用。3、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已委派专业人员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进行现场查验,对于涉及的专业技术等问题已进行详尽了解,双方均确认租赁物业以现状为准进行出租。
  第三条租赁物业用途
  1、乙方承租的厂房用途为: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的用途。
  2、甲方同意不同意乙方将租赁物业作为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注册或营业地点使用。
  3、在租赁期间,乙方按照上述用途使用厂房,甲方不予干预。乙方在使用厂房期间,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包含各合同附件)及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租赁期限
  1、物业租赁期限共计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除双方另有约定,租赁开始日即为计租日。
  2、如乙方在租期届满后续租,需在本租期结束前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如在本合同期满前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或双方不能就新的租赁合同达成一致,则本合同到期时将自行终止。
  3、本合同租期届满,甲方继续出租该厂房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无优先承租权。
  4、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应做好腾还租赁物业的准备,并保证将在租赁期满时将租赁物业移交甲方。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
  1、租金标准为:
  元平方米计租面积日。
  2、上述租金标准,还包含所租赁厂房占用的相应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费用、土地使用费,以及本合同附件3附属设施使用费用。
  3、上述租金不包括乙方在租赁物业期间发生的水电通讯等各种能源通讯费用及物业费。
  4、支付方式:
  租金按每支付一次,乙方以方式支付租金,具体支付时间为: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当期租金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当月租金的正式发票。
  5、前款规定的租金支付日和提供发票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日期相应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
  第六条定金及保证金
  1、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甲方交付保证金计人民币元,本租赁合同自乙方实际交纳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2、租赁期间,如因乙方因违反本租赁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直接扣划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或甲方由此遭受实际损失,甲方扣划后将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须于收到上述通知后7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划的保证金,除非此时租赁合同已终止。乙方对甲方扣划行为有异议的,可通过磋商或诉讼、仲裁等方式主张权利,但不影响先行补足保证金的义务。
  3、租赁期满,乙方结清房租及其他费用,甲方应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七条租赁物业交接
  1、甲方应于租期开始日前将租赁物业交付乙方使用,关于租赁物业交接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须提前与甲方联系办理租赁物业交接手续。
  2、双方在交接时对租赁物业(含附属设施)的状况共同进行清点检验,并签署租赁物业移交书、交付厂房钥匙,交付标准以双方在本合同中确定的租赁物业状况为准。租赁物业(含附属设施)的。保管责任自交接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3、甲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的,租赁期限相应顺延,甲方迟延交付物业超过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第八条厂房的装修、改造及免租期
  1、乙方如需对所租厂房进行改造、装修、安装设施设备的,改造及装修工程由乙方自行实施。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改造或装修设计方案及图纸提交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且办理政府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得按审定后的图纸施工。改造、装修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有关消防验收等手续由乙方自行申报,甲方提供协助。乙方的装修应采取文明施工,并遵守国内相应的法律、法规,服从甲方正常管理。
  2、乙方进行后期装修工程时不得影响和妨碍第三人的正常生产与经营活动。如因乙方过错导致第三人遭受损失而向甲方索赔,甲方应立即将详情以书面的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妥善处理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责任。
  3、在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工程前,双方应自费为租赁物业就其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向保险公司购买中国法律所要求的保险。
  4、如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租赁物业后期装修提出整改要求,乙方须依法修改其装修,并承担整改装修费用。但是,如该等装修是因甲方的工程质量的过错造成的,甲方应承担该等整改装修费用和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擅自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尽快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与责任。6、在后期装修期内,乙方可安排员工、顾客对所安装的装修设施、设备及仪器等进行测试、练习及试业,以准备作正式营业,但不得妨碍任何第三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和经营活动或对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7、甲方同意将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期限作为乙方的装修免租期,无论在该期限内乙方是否完成装修,该期限届满后均开始计算租金。
  8、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对厂房实施的改造、装修及安装的设备设施等,应在向甲方交还房屋之前进行拆除或无偿归甲方所有。如因拆除前述设施设备给甲方财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九条租赁物业的维修维护
  1、租赁期间,甲方负责租赁物业主体结构、租赁物业附属公共设施以及《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维修维护分工表》(附件4)确定由甲方负责维修部位的维修工作。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将一并确定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分工。
  2、乙方负责其在租赁物业中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并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维修维护分工表》上所列甲方提供的附属设施(不含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
  3、在租赁物业使用过程中,出现应由甲方承担维修责任的事项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乙方采取以上合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和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未在合理时间内通知或未采取暂时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乙方承担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立即或尽快且不迟于两日内开始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聘请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代为维修,该等维修费用和因延误维修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其雇员、代理人的职务行为所导致的损坏或故障,维修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其雇员、代理人的职务行为所导致的损坏或故障,维修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厂房及附属设施进行正常的大修、检修等活动或因突发事件对厂房进行抢修的,乙方应给予配合。甲方因处理与该租赁业务事宜或设备检查、维护等,且在有必要进入租赁物业时:
  1)营业时间内,甲方或物业公司人员须在乙方人员陪同下进入租赁物业非营业区域,乙方应给予协助及配合;
  2)非营业时间内,在无法联络到乙方人员并且情况紧急的情况下,甲方或物业公司人员可自行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进入租赁物业或专用区域,但在过程中应小心安全谨慎行事和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乙方的损失及保护乙方的财产,并应于事后两天内将情况向乙方予以书面说明。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
  5、一般情况下,乙方因调整、维修、检查任何相关设施、设备或其他原因进入甲方承担维修责任的设备机房时,乙方应于事先通知并获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入。甲方应给予协助及配合。若遇到紧急事态或无法联络到甲方人员的情况下,可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进入甲方承担维修责任的设备机房,但在过程中乙方应小心安全谨慎行事和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甲方的损失及保护甲方的财产,并应于事后两天内将情况向甲方予以书面说明。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
  6、虽然出租物业包含公用水、气、电、热等市政公用设施,但除非甲方在使用及管理过程中存有过错,否则将不对因该等供应部门的正常及不当检修、故障等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物业管理及能源通讯费用
  1、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负担因其使用厂房而发生的水、电、燃气、采暖、电话、网络等各项能源通讯费用及物业管理费用,并按照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按时如数交纳。
  2、乙方正式进住厂租赁物业前,之前所欠的能源通讯等费用应由甲方结清,双方应共同到有关能源通讯等部门办理缴费人的变更手续(如果允许的话),将缴费人变更为乙方。本合同终止后,在乙方结清其租赁期间的能源通讯费用的情况下,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缴费人的变更手续,将缴费人变更为甲方或新的承租方。乙方应承担变更能源通讯费用缴费人的手续费用。
  3、即便在租赁期间乙方停止使用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仍应按相关规定交纳物业及能源费用。租赁期间乙方单方停止使用厂房及设施转载自百分网http:
  第十一条承租人限制
  1、乙方在使用租赁物业期间,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厂房及附属设施,作好厂房的日常维护工作,凡因乙方使用不当给甲方厂房及附属设施造成不应有的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修复或赔偿。
  2、乙方在使用物业过程中,还应注意对环境的影响,因环境污染给任何第三人造成侵害,概由乙方承担责任,且甲方可以以此作为与乙方终止合同的理由。在租赁终止时,对于租赁物业及周边区域如造成环境侵害,乙方须负责或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应确保其使用厂房所进行的生产项目符合有关环保要求,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降低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汽、尘、噪声、腐蚀、辐射等污染。
  3、乙方在租赁期间禁止将租赁物业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或通过合租、承包经营、授权经营、50以上的股权转让等任何实际将租赁物业交由第三方使用的行为。
  4、租赁期间内,厂房及附属设施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火、防汛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并接受有关的检查与监督,如因乙方拒绝监督或整改,造成灾害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双方将另行签署《安全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5。
  5、乙方应处理好与相邻单位之间的关系,在公共道路通行、临时用地、临时照明、临时用排水、临里噪音等方面应相互提供便利,减少相互干扰,相互合作。
  6、在租赁期间,乙方须负责甲方及乙方所有的财产及物品的保管工作,租赁厂房及附属设施及其他财产,遭受盗窃、第三方侵害、毁损等将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在承担上述责任后可向责任人主张。
  7、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转让或出售租赁物业(或作价入股、抵押或以任何形式提供担保的),但甲方不得将租赁物业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转让或出售给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受让人(乙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甲方转让或出售租赁物业前,必须向乙方提供受让方完全继承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的承诺书,否则乙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甲方须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所有经济损失。乙方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出售物业时,无须通知乙方,但转让行为完成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保证物业购买人仍按本合同约定条件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承担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8、租赁期内甲方同意乙方可免费使用租赁物业外墙上可合法发布广告的广告牌位(详细位置及设计须由甲方最终审定)。涉及市容、工商等许可或备案手续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该等广告牌指示牌的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因乙方过错引致甲方或任何第三人(负责安装、修护或拆卸人员除外)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9、在租赁期间,甲方对租赁物业、配套设施及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在不影响乙方使用且不降低标准的情况下,乙方不持异议。但在租期内租金标准不变。
  第十二条违约及赔偿责任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将以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对方作为违约责任。
  2、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变更房屋用途,或从事非法活动,或在厂房内隐匿武器、弹药、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非法或危险物品,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收回厂房并收取剩余未履行租期的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3、乙方延期支付租金或物业及其他能源费用,按欠付租金的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4、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装修改造或超范围装修改造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5、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因生产经营及其他行为导致噪声、排污、辐射等环境污染给任何第三人造成侵害,或遭受行政机关处罚的,除非能在甲方允许的期限内得以全部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6、乙方在租赁期间将租赁物业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或通过合租、承包经营、授权经营、50以上的股权转让等任何实际将租赁物业交由第三方使用的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7、乙方在保证金通知扣减后7日内仍未予以补足的,延期按补足金额的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8、租期届满或无论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乙方均应在租期届满前或租赁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移交甲方,逾期移交期间按租金标准的倍支付违约金。
  9、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任何一方无需向另一方赔偿或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政府决定征收租赁物业所在土地而需拆除租赁物业的;但如该征收获得政府补偿,乙方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应由乙方享有的补偿。
  2)租期届满,乙方未行使续租权或乙方行使续租权但未能就续租条件与甲方达成一致的。
  3)因发生火灾、爆炸及其他事故导致租赁物业无法继续租赁且在3个月内无法修复的。
  4)双方达成书面合同,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的。
  10、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至符合合同约定的,对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
  11、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双方不能预见并且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得免除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将情况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当尽快协商决定解除合同、部分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
  12、任何一方违约,而另一方不行使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本合同的权利,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纠正该等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律师费用、装修费用和维修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
  13、本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约定的违约及赔偿责任的承担。
  第十三条保险
  1、在租期内,乙方应对租赁物业内的乙方购置的设施、物品等购买相关保险并购买公众责任险、财产一切险,并向甲方提供保险单复印件。保险范围内涉及到需要向甲方赔偿的,甲方须为其受益人之一。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系指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妨碍该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大部分义务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爆炸、火灾、洪水、破坏以及风暴或任何意外事件。2、因不可抗力引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相关的证据,双方应尽可能利用合理方法在可能的范围内减轻各自的损失。如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任何一方无需对因此而停止或延迟履行义务致使另一方招致的任何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承担责任。上述停止或延迟履行义务不应被视为违约。声称遭遇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方法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应努力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3、在租期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灾、水灾、风暴、爆炸以及破坏引致乙方无法营业或不能使用专用区域,自发生该事情当日起,乙方无须缴付任何租金,直至租赁物业可以继续正常、安全营业和使用为止。但如果乙方仍在租赁物业中进行部分营业,乙方应按实际营业面积缴纳租金。
  第十五条赔偿限制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于由任何原因导致的间接的、偶然的、特殊的或后果性的损失、损害、无法使用、收益的损失、利润的损失、商誉损失、无法磋商或机会损失,预期收益的损失,数据的任何损失或破坏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该等损失和损害是否由于违约、疏忽或任何其他侵权行为或与此相关的任何法律权利造成,也不论该方是否意识到、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应合理的意识到可能造成此等损失。
  第十六条租赁登记及税费承担
  1、与本合同有关的登记费、印花税、房屋出租管理费、房产税等税费将按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各自负担。如果法律没有规定且双方无约定的,基于平等互利原则,由双方平均分担。
  任何一方要求公证合同,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该要求方承担。
  2、双方同意因该租赁物业享有税收优惠而产生的税收返还归甲方所有。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及法律适用
  1、凡与本协议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可提交该物业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等费用)除上述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皆由败诉方承担。
  2、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各方发生的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履行。
  3、本合同的执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通知送达
  1、一方当事人可采用直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合法方式通知对方当事人。
  2、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的,通知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日。
  3、一方发送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讯在以下列方式以下述较早发生者为准提供后,视为已由另一方有效收悉:
  凡使用专人递送方式提供者,实际收取或拒收之时;凡使用证明邮件或挂号信方式提供者,发送邮件之日后七
  (7)天;凡使用传真方式提供者,文件传输之时,但必须另以证明邮件或挂号信方式提供传真件的确认文本。
  第十九条保密
  1、任何一方在依据本协议履行相应的义务时,可能会获得对方及其关联实体的机密或专有信息(“保密信息”)。三方均确认保密信息的专有性、敏感性以及保持信心的秘密性的重要性。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本协议本身及其条款和内容;
  (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除非根据法律或司法程序要求披露外,在没有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其他方以任何形式透露上述信息。
  2、各方均承诺,在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任何一方的员工、服务人员、代理人和承包商对文件和交易信息的接触仅限于为了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必要职能而必须得知该等信息的人员,并且该等信息的披露仅限于履行本协议约定事项之目的。任何一方均承诺促使其所有员工、服务人员、代理人和承包商遵守上述保密条款,防止秘密信息的披露。任何一方将许可对方审查保密程序。
  3、如果一方受法院指令、传票或其他法律、管理机构或类似司法程序的要求而披露任何信息,则该接受通知或指令方均应在收到上述通知或指令后立即通知对方,以便对方申请相应的保护。
  4、本条约定在本合同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后应仍然有效。
  第二十条其他
  1、任何一方将独立承担违约责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约定及法定义务,将不作为另一方迟延或拒绝履行义务的理由。
  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无效或不能履行,本协议其余的内容不应受此影响,而且本协议其余各项条款与规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应继续有效并予以执行。
  3、本合同的附件作为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修订或补充;本合同没有约定且双方又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由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租用厂房的有关事宜,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位置的部分面积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用时间:租用期为年,即年月日到年月日。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续租。
  三、付款方式:
  (1)乙方在签订合同时给甲方缴交一个月上期租金人民币:元及两个月押金人民币:约元,在租赁期内乙方违约的,甲方没收乙方所交的款项。合同期满后无息退回给乙方。
  (2)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在每月的5号前缴交当月租金给甲方,若乙方逾期10天未交租金,甲方有权收取乙方欠甲方租金金额按每天3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缴交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押金。
  (3)甲方提供乙方KW的配电使用,电费按元度收取,与当月房租一并交纳。
  (4)甲方给乙方提供自来水使用,每户的水表均独立,水费按元吨收取,与当月房租一并交纳。
  四、装修期限:甲方给乙方天装修期,签订合同起计算,即年月日起计算租金及综合管理摊销费;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不含税金,只提供收据收取租金。
  五、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须守法经营,在租期内负责维护好现有的厂房,爱护租赁物。不得随意改建,需要改建或增建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2)乙方必须做好厂房围墙内的消防,用电,环保,卫生等安全工作,危险物品必须妥善管理,造成意外事故的,负上全部责任。
  (3)乙方不得拖欠工人工资,负责工人的工伤,社保,医疗等。
  (4)合同期满后,乙方交还给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保证完好能正常使用(消防设备设施器材,水管设施,门窗玻璃等)。
  (5)甲方负责完善现在厂房的消防设施安装,并报批消防审核验收合格证,提供给乙方使用。
  (6)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合法经营厂房的相关手续,
  六、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得单方提前终止合同,政府规划需用此地,甲方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向乙方支付贰个月的租金作为赔偿。政府拆迁土地、建筑物等补偿归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确需解约的,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贰个月的租金作赔偿,及不退回押金。
  七、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可以免责,不可抗力指战争、地震、台风、水灾、自然灾害及不能防止的事故,双方免于责任。
  八、本合同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九、乙方合同期满后,所有内部固定装修及电线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拆除。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3
  出租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租赁合同,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彭州市天彭镇安栏六社的厂房租于乙方使用。
  2、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为元,大写。
  3、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须向甲方缴交人民币共计元,其中含履约保证金和押金元。如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或设备、房屋无严重损坏,甲方须退回押金给乙方。
  4、乙方对厂房进行改建、扩建需经过甲方同意后方能实施,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5、租赁期间,乙方应注意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厂房租于第三方使用。
  7、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乙方有任何困难,在甲方的能力范围内,甲方都有责任有义务出面调解,并积极配合乙方处理。
  8、租赁期满,乙方无违约,在同等的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并在三至五年内租金不变。
  9、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3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设备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对设备、房屋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1、本合同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从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厂房租赁合同14
  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现乙方已对本合同项下所述的厂房作现场实地视察,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物业位置、用途、交付使用标准
  1、甲方将座落在的厂房(房地产权证号:,以下简称:该厂房),建筑面积,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的范围仅限于上述厂房,除厂房外的其他空地乙方可以合理使用,但需遵守有关人员进出、环境卫生等管理制度。
  2、该厂房的用途为,如乙方需转变该厂房的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用途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租赁年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如乙方续租或不续租的,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条租金
  1、首年该厂房租金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即该厂房每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
  第年开始每月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的基础上每年递增百分之捌:
  即年月日开始该厂房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第年,年月日开始该厂房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2、上述费用均不含税,如乙方要求开具发票,甲方须予以配合,税金由乙方负担。
  3、甲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将该厂房交付给乙方使用,租金开始缴交日期自年月日起。乙方必须在每月日前缴交当月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首月租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给甲方,该保证金在租赁期届满且乙方付清水电费、税费、工人工资、租金及相关费用后的7天内由甲方不计利息原额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费用
  1、甲方负责提供千瓦电源,其余用电设备的安装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行购买及安装甲方指定型号参数的水、电表、限流空气开关。乙方必须根据上述甲方提供的用电负荷之内进行安全用电,若因乙方安装及使用过程或超出负荷造成的安全责任、经济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一概由乙方负责。
  2、甲方负责提供自来水源,其余用水的安装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需增加水、电负荷,则由乙方为主导,甲方义务协助到有关部门协调,一切报装增容、安装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3、租赁期间乙方安装独立电表和水表,发生的水、电费用甲方按照地方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按实代为向乙方收取,公共用水、电则按实分摊收费,缴交日期与租金同时向甲方支付。乙方逾期缴交水、电费或其他租赁费用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租用之厂房作停水停电处理,造成损失、损害的,由乙方负责。
  4、乙方生产产生的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清运费用和装运车辆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随时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厂房,但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私自转租、分租给第三者。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厂房,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
  第七条维修、养护
  乙方在租赁期间,保证妥善使用该厂房。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建筑的结构。如乙方在使用该厂房过程中,对其主体结构造成影响的,乙方必须负责修缮或恢复原状,如乙方怠于处理的,甲方可单方面采取补救措施,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不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按照实际向甲方作出相应的赔偿;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该厂房损坏或对其他任意第三者造成伤害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装修改造
  1、租赁期内乙方如需改建、增建,须向甲方提交方案,以供甲方审核,经得甲方书面同意才能动工,否则甲方有权追讨乙方一切责任。租赁期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出租物原貌恢复原状。
  2、由于乙方擅自改建、增建项目的,给甲方或其他任意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一概责任由乙方负责。
  3、如涉及对消防设施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正式书面批复后,方可实施改造。因违反规定造成损失,需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提交的方案至少应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周期、用料说明、施工设备明细、用电、用水申请、施工人数、现场负责人等内容。
  5、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再承租时,由乙方投入的可分割并可移动的属于乙方所有的装修物及有关设施,由乙方带走;不可分割、移动的装修物(包括但不限于电线、电缆、水管等)及有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等),无偿归甲方所有。
  6、租赁期未满,由于乙方的原因提前退租,属于乙方所有的不可分割、移动的装修物及有关设施,归甲方所有。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提前退租,由甲乙双方共同指定有资格的评估单位,对不可分割、移动的装修物及有关设施进行评估,甲方给予赔偿。
  第九条厂房返还
  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天内迁出并将物品全部搬走,乙方无合理理由逾期不搬迁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日租金三倍的标准支付场地占用费,同时甲方有权将物业内的物品搬出,并不承担保管义务,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除能用螺丝刀拆卸的器具乙方可自行拆走外,所有入墙入地的固定装修属甲方所有,乙方如有损坏应维修及赔偿。
  第十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出租厂房交付乙方使用。
  2、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每月租金及相关费用给甲方。
  3、租赁期内,乙方应向有关部门办理工商、国、地税等相关证照,并承担相关费用。如乙方未能按时办理或不办理上述相关证照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4、租赁期间,乙方应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如因拖欠工人工资致使任何纠纷发生,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在租赁期内,乙方须取得关于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等方面的合格证或资格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确保在租赁期间,其有关生产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按有关规定安全生产。如有高度危险性机器设备进厂或参与生产,必须书面知会甲方并由乙方为主导上报有关管理部门核查并批准方可进入该厂房投入生产,并做好高度危险作业的危险防范措施。乙方对该厂房的使用必须符合被核准经营的项目的安全标准,达到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在租赁期内,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任何安全生产责任或消防责任、环保责任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或任意第三者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6、乙方租赁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概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自行承担。
  7、租赁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使用甲方电梯(包括客梯及货梯)造成的损坏及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
  1、双方如需变更合同内容,须另行订立书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租赁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解除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2)国家政策或政府部门规划要求改变厂房使用功能,或政府征用、征收、拆迁等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发生上述情形的,双方互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方结清款项,甲方则在合同解除后7天内无息退回乙方履约保证金。
  3、甲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尚未使用租赁该厂房期间的租金外,还应将履约保证金双倍退还,并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4、乙方中途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已交租金。
  5、在租赁期内,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退还乙方已交租金、履约保证金:
  (1)合同期内,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或随意改动经营设施和经营范围,经甲方警告仍不予纠正的;
  (2)乙方擅自转租、分租或变相转让经营该物业书面,或将该物业作设定任何担保、抵押的;
  (3)乙方逾期缴纳租金超过日,或累计三次逾期交纳租金的,因违反本款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每逾期一天应按拖欠总金额的计付违约金;
  (4)乙方不承担应由其承担的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物业或设施严重损坏的;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该物业进行装修的;
  (6)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乙方出现上述情况的,本合同在甲方书面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并承担因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在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或集体征用该地段时,如有征收补偿的,一切补偿及赔偿按法律规定处理。乙方的一切损失,甲方不负补偿之责,但乙方所交之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2、甲乙双方确认相互送达与本合同有关之一切文件的地址均以本合同所载明的地址为准,从一方寄发信件之日(以邮戳为准)10日内,视为已收妥相关文件,任一方地址发生变更均需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怠于通知方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经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位于的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平方米。
  1。2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厂房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3。1租金
  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大写)。
  3。2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
  3。3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双倍返还当年租金。
  3。4乙方租赁物正前方厂地(四周)有免费使用权。
  3。5押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一次性交付押金5000元。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每年支付为在月日支付第二年租金,即每次交付一年租金。
  第五条
  租赁物的转让
  5。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或进行其他改建,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5。2或甲方行为导至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的,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应时间的租金。
  第六条
  场所的维修,建设。
  6。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归还甲方。
  6。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6。4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自行修缮,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租赁物的转租
  租任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将租赁物转租。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第九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第十条
  其它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1。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款项和押金后生效。
  2。甲方:
  身份证:
  地址: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3。乙方:
  身份证:
  地址: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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