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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

9月5日 不星湖投稿
  商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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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商铺租赁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商铺租赁合同1
  甲方:
  乙方:
  签署时间:
  合同编号:
  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资建设并经营的商业物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成都A商城商铺事宜订立本《成都A商城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
  1。1“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不时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
  1。2“A商城”
  1。3“该商铺”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铺。
  1。4“营业额”指乙方在该商铺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利用商铺,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款和费用。
  1。5“租赁保证金”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或推广费,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1。6“管理费”指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为维护整个A商城的正常运作,而对A商城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费,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该商铺和公共区域使用的空调用冷水费、供热费费用。
  1。7“起租日”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
  1。8“书面形式”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9“元”指人民币元。
  1。10“”指千分之一。
  第二条出租商铺
  2。1甲方将坐落于成都市成华区成都A商城第层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2。2该商铺的具体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
  2。3该商铺的承租面积(GLA)约为平方米,建筑面积(GFA)约为平方米。
  (最终以成都市政府认可的具有测量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面积为准)。
  承租面积(GLA)包括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间。柱体面积包含在承租面积内,租户之间内墙按照一半墙体计算其面积,面向街道或后勤通道的墙体按照全部计算其面积。
  2。4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其正常经营需要与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户共同、平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道、卫生间、电梯、电动扶梯等,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临时限制。
  2。5乙方租用该商铺的期限: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年。
  第三条商铺用途
  3。1号商铺只供乙方作为品牌经营之用,甲方保证该商铺能够作为该用途使用。
  3。2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权证》。
  3。3乙方将该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4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3。5乙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或A商城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3。6乙方在该商铺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且保证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3。7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号商铺是“”(英文为“)商标及所经营商品服务的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许可被授予人,该权利有合法来源且不存在影响该商铺正常经营的限制。
  3。8如因上述3。7所述之权利瑕疵导致甲方被责令先行或连带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4。1租金
  4。1。1乙方每月租金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
  营业额提成租金以每月总营业额(税前)为基数计算,面积均统一以GLA计算。
  1)第1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2)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3)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1。2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广费、管理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4。1。3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如此时A商城尚未对外营业,则起租日为A商城对外营业之日)。
  4。1。4除首月基本租金于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须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基本租金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基本租金额。
  日基本租金额为该商铺承租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基本租金额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每月的营业额提成租金须于次月第15日前依据本合同第4。1。1条约定的营业额提成租金计算方式结算,如结算出的数额少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基本租金为准;如结算出的数额多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提成租金为准,乙方应于该月第15日前向甲方补足提成数额多于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如因营业额差异造成提成租金差异,于结算后的下月调整。
  4。1。5根据本合同第4。1。1条规定,如遇乙方租金调整,租金调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计算方式为:按本合同约定的调整时间及调整前后的租金标准,分段计算调整前后各时段的租金。
  4。2租赁保证金
  4。2。1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2个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费及推广费数额的租赁保证金,该租赁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及推广费,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
  4。2。2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
  该商铺的面积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计算租赁保证金的实际数额;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多于该实际数额,甲方应在5日内向乙方退还该多余部分,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少于该实际数额,乙方应在5日内向甲方补足该不足部分。
  租赁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汇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内。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4。2。3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拒不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赔偿款(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但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赁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剩余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剩余租赁保证金的,仍有权追索。
  4。2。4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什么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4。3管理费
  4。3。1乙方应交纳的管理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45元。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装修期内,如乙方使用空调,则管理费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调,则管理费为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
  4。3。2首月管理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费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管理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管理费。
  日管理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管理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3。3空调的正常供应时间为全年每天上午10:00时起至晚上10:00时止。如乙方根据经营需要需于空调正常供应时间以外使用空调,应支付额外空调费,额外空调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元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1000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按1000建筑面积平方米计算。
  4。4推广费
  4。4。1甲方将不时为A商城进行商业推广活动,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广活动并承诺为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广费。
  4。4。2推广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计算。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广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推广费于每月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推广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推广费。
  日推广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推广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4。3租赁期间,如乙方欲在A商城内、租赁区域外组织商业推广活动,事先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届时协商确定。
  4。5水、电费
  4。5。1水、电费的计算标准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及A商城实际情况结合制定,乙方须自行负担每月的水、电费,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费通知单所约定的日期支付。
  4。5。2水、电费押金共计元,乙方应于该商铺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户元,餐饮租户元,按照建筑面积GFA计算)。
  4。5。3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水、电费押金(不计利息)。
  4。6其他费用
  4。6。1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商铺使用有关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其他费用;
  4。6。2乙方须按该商铺独立记录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7天内支付所有因使用该商铺而产生的燃气、电话费用及其他费用。
  4。7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但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转账凭据,以便甲方核实),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发票(其中管理费的发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出具,开具发票主体由甲方确定)。根据需要,甲方有权变更收款账户,变更账户信息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银行账号(人民币)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4。8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向甲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和其他款项。
  4。9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时提供服务设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而减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据本合同须支付的费用。
  4。10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协议、条文、规定及条件的权利。
  第五条商铺交付与验收
  5。1该商铺的交付日期为年月日之前,甲方应当于该日期前交付该商铺,而乙方应当于该日期前接受交付。具体交付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5。2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商铺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状况,该商铺交付状况以交接凭据所载为准,交接凭据一旦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
  5。3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之日在年月日之前(含年月日当日),则该商铺交付之日以交接凭据签署日期为准;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日期在年月日之后,则该商铺交付日为年月日。
  5。4乙方有权并应该在交付日期前详细查看该商铺现有装修、设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验收的具体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商铺交付条件)。
  5。5甲方应于该商铺交付时向乙方说明承租该商铺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
  5。6乙方接收该商铺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商铺;如果乙方认为该商铺存在缺陷,应当于接收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7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响乙方装修的,则乙方应当立即接收该商铺;同时,甲乙双方应当将该等缺陷书面记录,而甲方则应当于交付接收之日起21日内对有必要修复部分修复。
  5。8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没有在年1月1日前与甲方办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年1月1日办理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年1月1日视为交付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年1月1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如管理费、推广费等。
  5。9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过年1月1日一个月后仍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10甲方迟延交付的责任见本合同第15条中的规定。
  第六条免租装修期
  6。1乙方有天的免租装修期,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算。
  6。2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担管理费、推广费以及装修和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6。3免租装修期内,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其他义务均不免除。
  6。4乙方需在该商铺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运输费,装修押金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60元平方米,装修垃圾运输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8元平方米。
  6。5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装修的规定,于免租装修期届满,且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无息返还前款所述的装修押金。
  6。6如因乙方原因,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30天内仍未开始进行装修工程,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租赁保证金的,甲方仍有权追索。
  6。7若乙方于免租装修期结束之前完成装修工程,则不论乙方是否进行经营活动,乙方依然只需于起租日开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6。8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一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
  6。9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此之外,甲方还有权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当月基本租金的2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完成装修并开业。
  6。10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三个月内仍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则甲方有权收回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被扣除租赁保证金在内的责任,且无权要求甲方赔偿任何装修费用,或就商铺内的装修、设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张、补偿或索赔。合同解除后,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装修而支付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6。11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内未能进行装修或乙方免租装修期不足天的,乙方的装修免租期应相应的予以延长。
  第七条商铺装修
  7。1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必须:
  7。1。1该商铺内之建筑、装修及有关机电工程,所有室内设计图、平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挑选,事先报甲方会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交的会审材料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会审意见,逾期未答复者,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见);
  7。1。2获得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
  7。1。3保证该等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不得影响整个A商城结构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经营活动;
  7。1。4即使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的申请书,由甲方代为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乙方仍须支付一切为符合本条规定而引起的费用,且乙方须独自承担因政府有关部门拒绝、修改乙方装修工程申请书或因此而引起的延迟及损失的后果;
  7。1。5乙方如对该商铺进行机电系统、消防系统或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A商城整体机电系统的工程,应聘用甲方推荐或甲方认可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7。2甲方在会审乙方的装修申请时,有义务向乙方说明该商铺的装修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租户装修手册》,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进行装修,以确保装修安全。
  7。3在没有获得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装修时,特别不得:
  7。3。1在该商铺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装、拆除或改装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设施;
  7。3。2改装、增加或允许他人改装、增加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空调设备、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监测或保安系统;
  7。3。3安装或允许他人安装任何需要附加电气燃气、市电布线管道、或不通过分表计量的电燃气、或其重量超过了地面的设计载重的设备、机器;
  7。3。4在该商铺的门窗、天花板、墙面、横梁、地板、结构件、卫生设施、空调设备、消防火警监测设备上装钉、插入或允许他人装钉、插入任何钉子、螺丝钉、金属钩、托架或类似物件;也不得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或允许他人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上述物品的表面;
  7。3。5铺设或使用任何可能损坏或穿透地板的覆盖物。
  7。4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门指定安装消防铁门,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铁门,不得改装消防出口现有之门锁、门闩及装配。
  7。5甲方有权就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等事宜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体的运作安全及顺畅,避免因乙方的行为给A商城其他商铺的使用人造成滋扰。乙方应服从甲方规范及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营业时间之内进行装修施工。
  7。6在装修期内,甲方应乙方的事先书面要求,为乙方在该商铺内的装修提供临时用水及用电,但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7。7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移除该商铺内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规格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无论该等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时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概不负责。
  7。8如乙方对该商铺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商铺时,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7。9合同期限内,甲方确因合理原因而需对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提前30天获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商铺修缮
  8。1在该商铺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商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1日内进行维修。
  8。2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8。3租赁期间,甲方应尽力确保该商铺屋顶、墙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动力电缆处于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状态。
  8。4租赁期间,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保证A商城中的电梯、消防火警监测系统、空调系统及其他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
  8。5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商铺视察该商铺的维修状态,检查该商铺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8。6租赁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商铺,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商铺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坏,甲方有过失的除外。
  8。7无论乙方是否购买相应的保险,亦无论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导致该商铺的窗户或玻璃破裂、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或偿还因甲方更换该商铺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8。8乙方对下列行为和事件引起的损失和损害,必须进行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8。8。1因该商铺内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的故障、失修、危险而导致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8。8。2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商铺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失;
  8。8。3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火、烟雾在该商铺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或雨水)在该商铺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第九条经营条款
  9。1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租用甲方提供的POS专用收银系统(下称“POS系统”)台,并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专用收银系统租用规定》。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将租用该商铺内的每一笔交易在交易发生时如实、实时、全额通过POS系统进行结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营业额,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约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相当于未提供或少提供销售金额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租金,租金金额以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月租金为准,与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应保证其POS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甲方可以对该数据进行核实。甲方核实时,乙方应配合并提供本商铺经营有关的账册及原始凭证等资料。
  9。2乙方应配合甲方于指定的时间开业。
  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为10:0022:00(法定节假日期间营业时间另行通知),乙方应服从甲方对A商城营业时间的安排,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无故停止营业、撤离派驻人员或商品。
  9。3乙方并应配合甲方对整个A商城进行的推广活动的时间安排。
  9。4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及商品标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成都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9。5如因乙方的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起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正当合理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直接做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合理的决定,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6乙方应确保该商铺内商品的货源充足,避免发生商品脱销的现象。
  第十条转租、转让和续租
  10。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租、委任或特许第三方经营和管理该商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终止期,乙方应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商铺再行转租。
  10。2发生下述各项行为及事件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对转租的约定:
  10。2。1乙方为公司,而公司发生收购、重组、合并、清算;
  10。2。2乙方的名称发生变更;
  10。2。3法定继承事实发生,致使该商铺的使用人发生变更。
  10。3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商铺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10。4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对该商铺续租,则甲方有权携同该商铺未来的任何租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期结束前或提前结束前的3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预先通知乙方后视察该商铺,乙方不得阻挠,但甲方的该等行为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保险
  11。1乙方应当在商铺交付完成以前或最迟不超过商铺交付完成之日自费为该商铺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险种至少应包括装修工程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开始营业之日止。
  11。2乙方应当于开业前的15日自费为该商铺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业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11。3乙方所购买的公众责任险不应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并在保险单中将甲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且粘贴交叉责任条款。
  11。4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11。5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为、事件,导致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无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许乙方所雇佣的相关人员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为、事件,致使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风险增加。
  11。6若本合同第11。5条所述保险风险增加,并导致保险金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补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险金,而不论该等保险的投保人是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11。7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
  12。1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公司”)负责包括A商城在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事项;甲方得将本合同书载明之权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业公司行使。物业公司于行使权利时需知会乙方其行为代表甲方,乙方须与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协议》。
  12。2甲方保留不时制订、引进、修改、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A商城作为一流购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权利。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上述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减损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规章制度和本合同发生歧义,须以本合同的条文为准。
  12。3乙方须遵守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规定”);该等物业管理规定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12。4不论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专门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下列事项特别约定如下:
  12。4。1在获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甲方指定的统一格式,在A商城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称。
  12。4。2乙方有权自费在该商铺入口处或其门上,安置经甲方批准设计的LOGO。
  12。4。3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A商城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图片、声明及画像。
  12。4。4乙方须把该商铺的普通垃圾、废物,以及物业公司指定的废物箱盛载,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倒卸。
  12。4。5乙方的废旧报纸、纸箱(皮)、木箱、潲水(餐饮)以及其他特定行业的商业垃圾应由物业公司认可人员收取或处理,乙方不得随意聘用其他人员收取或处理。
  12。4。6乙方如需聘请专门的清洁公司进行该商铺的清洁工作,应聘请物业公司指定的清洁公司,且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4。7乙方不得在A商城任何进出口、楼梯、平台、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铺设、安装、竖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将货品或其他任何东西摆设或堆放在该商铺之外。
  12。4。8甲方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乙方在该商场公共区域内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无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因其执行本条规定而引起的所有损失、开支或费用。
  12。4。9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该商铺免受台风、暴雨或类似事件的破坏,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应保持该商铺的外窗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12。4。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A商城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地方安装任何天线、接收器、管道、附属物、遮阳物、凉蓬或其他任何类型、性质的安装物和附属物。
  12。4。11乙方不得破坏、损毁或涂污A商城结构的任何部分,或A商城的公共地方、楼梯、电梯、自动楼梯的任何装饰外貌,包括A商城内的任何树木、植物及灌木。
  12。4。12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在A商城任何部分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适合的机器、设备、标记、广告架及其它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该等设备和设施。甲方应尽量减少干扰乙方。
  12。4。13除非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商铺、窗框、玻璃外墙、玻璃或墙壁的内面或外面涂漆、喷漆、使用或黏贴任何东西、物件或悬挂霓虹灯广告。
  12。4。14乙方应以甲方满意的风格和方式布置该商铺店面玻璃及陈列橱窗,在收到甲方对其展示提出反对意见的书面通知后,立即改变或更换有关摆设。
  12。4。15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挡该商铺的橱窗以及面对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橱窗玻璃。
  12。4。16乙方必须使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货物装卸区、出入口处及货物电梯,并在甲方和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装卸货物。
  12。4。17乙方需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专用停车场、车辆进出通道或用来装货、卸货的场地的使用规定。
  12。4。18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户电梯或电动楼梯作运货用途。
  12。4。19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任何电梯内放置任何重量超过该电梯的最大载重的物件。
  12。4。20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在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使该商铺营业标志、店面和窗户保持照明;为达到理想的视觉效果,乙方应允许甲方控制该商铺的营业标志、店面及窗户电路。
  12。4。21乙方不得在该商铺或A商城内进行任何拍卖或类似的促销活动,或利用不道德或不合法的商业手法进行商业活动,但纯周期季节性的促销活动或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12。4。22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公共区域内进行任何兜售、招徕行为;亦不得分发各种宣传性的小册子及广告资料,甲方或物业公司同意者除外。
  12。4。23除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商铺而生产、制造或加工物品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进行生产、制造或加工任何其他货物或商品。
  12。4。24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在该商铺内放置或贮存任何武器、火药、硝石、煤油或其他可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或危险货物。
  12。4。25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或容许在该商铺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有毒及有害的气体或气味。
  12。4。26除本合同约定乙方可在该商铺内经营餐饮行业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预备食物或饮食,亦不得使用器具烹煮或加热任何食物。
  12。4。27乙方不得在该商铺饲养任何动物、宠物。
  12。4。28乙方须自费采取所有甲方要求的步骤及预防措施,以防止白蚁、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虫、寄生虫在该商铺内滋生。
  12。4。29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居住或容许他人居住。
  12。5。30不论甲方在该商场内设置保安人员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与否,甲方对该商铺及其内部财物不负任何保安及保管责任。
  12。4。31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的屋顶、主要结构、墙壁、水管通道及电缆电线在良好的使用状态。
  12。4。32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的公共地方清洁及妥当的状态。
  12。4。33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内任何电梯、自动楼梯、消防及保安设备、空调设施及其他设备在妥当及可运作的状态。
  12。4。34甲方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向该商铺提供空调服务。若乙方要求甲方在前述时间外提供额外空调服务,须预先向甲方或物业公司申请并缴付相应的收费。
  12。4。35甲方在收到乙方需要在额外空调服务的合理通知后,应责成物业公司向乙方提供该等空调服务。
  12。4。36乙方承租区域内的照明系统由乙方控制,但乙方承租区域与A商城公共部分交接的边界区域单独设置照明回路,由甲方控制,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正常营业时间内边界区域的照明。
  第十三条商铺交还
  13。1交还日期及适用范围
  13。1。1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租期结束之日起不超过5日内交还该商铺。
  13。1。2除租赁期限届满合同正常终止外,如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则乙方应当在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不超过3日内交还该商铺。
  13。2交还状况及装修和附属设施设备的归属
  13。2。1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之一交还商铺:
  乙方自费将该商铺内的所有动产(附属设施设备除外)搬离该商铺,该商铺交还时的状况应当与乙方在最后一段正常营业时间时的状况一致;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商铺的装修或附属设施设备遭到破坏,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导致的损失。
  乙方自费将商铺内的所有物品搬离该商铺,并将商铺恢复至商铺交付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除外)。
  13。2。2如果该商铺交还时之状况不符合前项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一切措施或自行采取措施,使得该商铺之状况符合前项规定,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由乙方负担。
  13。3交还通知、查验及接收
  13。3。1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各方均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交还收回该商铺的具体日期,甲方应当按照该等通知查验及接收该商铺。
  13。3。2甲方应当依照通常合理的标准及本合同第13。2条规定查验该商铺。
  13。3。3在符合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当签署一份交还凭据,交还凭据一经签署,乙方交还该商铺的义务立即完成。
  13。4逾期交还的后果
  13。4。1如果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第13。1条的规定交还该商铺,则甲方有权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下选择采用下述方法之一收回商铺,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该商铺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商铺,该商铺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
  将该商铺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商铺,并将该商铺内的一切装修、附属设备设施拆除。
  13。4。2乙方逾期交还商铺,除应当依照合同最后一个月的标准交付逾期期间的租金、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外,每天还应按照合同最后一个月日基本租金的。1。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交还该商铺或甲方依照本合同第13。4。1条的规定收回该商铺。
  13。5质量保证金
  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乙方在撤场前应向甲方缴纳商品质量保证金。如乙方系一般零售类租户,商品质量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如乙方系美容美发、餐饮等特殊类型租户,商品质量保证金额度双方另行协商。如三个月内没有任何第三方因乙方原因向甲方提出权利主张,甲方将向乙方退还该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和提前终止的条件
  14。1变更本合同的条件如下:
  14。1。1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如出现下述情况,双方可变更本合同: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合同的。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商铺设施正常运行、或水、电、燃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30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商铺的。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14天内,乙方未予纠正的。在租赁期间,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商铺房地产权利,且超过15天的。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14。1。2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
  14。1。3因变更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4。2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如下:
  14。2。1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出现下述情况,可解除本合同: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商铺设施正常运行、或水、电、燃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60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商铺的。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30天内,乙方未予纠正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在租赁期间,政府决定征用该商铺所在土地而需拆除该商铺的。
  在租赁期间,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商铺房地产权利,且超过30天的。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14。2。2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
  14。2。3因提前终止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第十五条甲方违约责任
  15。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逾期交付商铺,每逾期一日则应按首月月基本租金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5。2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商铺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5。3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15。3。1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商铺供乙方使用,超过60日的。
  15。3。2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该商铺的。
  15。3。3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15。3。4未经乙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将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
  15。3。5甲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
  15。3。6由于甲方原因,致使该商铺因法庭强制执行而被查封。
  15。3。7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乙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
  15。4乙方依据本合同第15。3条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返还租赁保证金,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如有)并赔偿损失,并在3日内迁离该商铺。
  15。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的,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5。6乙方因甲方违约行为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一切律师费),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
  15。7乙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甲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乙方放弃追究对甲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乙方追究甲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乙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5。8乙方对甲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乙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乙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乙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第十六条乙方违约责任
  16。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水、电、空调费之一或全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付金额的2支付滞纳金。
  16。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空调及其他费用,经甲方书面通知,仍未能于7日内交付的,每逾期一天,应按上述费用的2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滞纳金。逾期达14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委托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水、电、空调或其他设施的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6。3租赁期限内,乙方非因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中途擅自退租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6。4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该商铺,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6。4。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商铺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
  16。4。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商铺结构,或损坏商铺,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16。4。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16。4。4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商铺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16。4。5拖欠支付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之一或全部的达到30日。
  16。4。6乙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
  16。4。7由于乙方原因,致使该商铺因法庭强制执行而被查封。
  16。4。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中断、停止其经营活动1天(含1天)以上的。
  16。4。9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
  16。5甲方依据本合同第16。4条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3日内迁离并交回该商铺;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6。6甲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表明甲方行使本合同赋予其提前收回该商铺的权利,并构成甲方对该项权利已全面及充分的行使,甲方无须以实际进入该商铺的行为作为行使该项权利的标志。
  16。7甲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或收取滞纳金,并不损害及影响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补救的权利(包括收回该商铺的权利)
  16。8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一切律师费),及甲方因行使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权利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开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
  16。9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乙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甲方放弃追究对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甲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6。10甲方对乙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甲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甲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甲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16。1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7条、第3。8条约定,不论甲方是否实际支出了赔偿或处罚款项,甲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该商铺,并向乙方追究相关损害赔偿。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天灾、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17。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
  17。3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4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17。5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对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通知与送达
  18。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下述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18。2任何文件、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如以邮寄的方式,在寄出后第3个工作日将被视为已送达,邮政局出具的挂号投送收据,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传真的方式,则发出时视作已送达,对方传真机收到的传真报告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手递的方式,则于对方签收时视作已送达,收条将作为有效证明。
  18。3甲方在乙方租赁商铺门口或其他醒目位置张贴的与日常物业管理有关的通知或文件,即视为已合理通知乙方。
  18。4甲乙双方之间的书面函件,如任何一方在其中提出具体要求或建议且要求在收到函件后指定期限内(不得少于5日)回函的,则另一方有责任于指定期限内回函,否则,视同同意函件内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第十九条法律适用
  19。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定下列19。1。2方式解决:
  19。1。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1。2依法向该商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9。2本合同条款业经双方协商和谈判而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19。3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及受其管辖。
  第二十条合同效力
  20。1本合同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合同的所载的各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及书面协议。
  20。2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内容为本合同双方就本合同有关条款内容所作之补充、修正、解释及说明,为本合同双方所确认及同意,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0。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之日起生效。
  20。4甲方负责向成都市成华区租赁管理办公室办理合同登记手续,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20。5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合同登记机关执两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0。6本合同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参阅方便而设,不得用于解释合同条款。
  20。7本合同条款业经双方协商和谈判而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20。8本合同以中文书写,如其他文字文本与中文文本不符,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一条税费负担
  21。1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费(如有)、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等将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按有关规定负担,如果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负担方法的,则由双方各半负担。
  21。2租赁手续费由甲方承担,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21。3除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协议由甲方代扣代缴的以外,乙方须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因租赁及经营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政府税费。
  21。4各方因签署本合同而发生的律师费,由双方各自负担。
  第二十二条其他
  22。1甲方声明,本合同签署时,A商城包括该商铺尚未设置抵押,但甲方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将A商城及商铺进行抵押。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承租房屋抵押权状态。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在设定抵押权时无需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如为抵押权登记需要,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必要协助。
  22。2甲方保留对A商城的命名权,甲方在给予乙方不少于3个月的通知后,甲方有权更改A商城的名字,且无须对乙方做出任何赔偿。
  22。3租赁期间,甲方因合理变更、修缮需要,在事先知会乙方后,有权临时封闭该商铺所在建筑物公用区域(包括广场)及公用设施或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配、电缆电线、水管通道、燃气管道、电梯、自动扶梯、防火、保安设备、空调设备),变更该商铺所在建筑物之公用区域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
  22。4甲方有权在该商铺所在建筑物本体的内外及室外空间设置广告及获取利益,但该等设置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22。5甲方有权对该商铺所在建筑物的中庭、屋顶、车库、广场、通讯网络使用和获取收益。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2
  甲方:(出租方)某物业公司
  乙方:(承租方)
  乙方租用甲方房屋作营业商铺,双方经充分协商,订立本房屋租赁合同,共同遵守。
  一、房屋位置
  1、座落位置:
  2、面积:m2
  乙方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作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的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整,计元,租金每半年结算1次。
  本着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由乙方在每半年第1个月的前15日内交付给甲方。
  物业管理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计算,由乙方与租金一同交付给甲方。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屋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赔偿。
  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仅作为营业用房使用。
  五、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本合同的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2、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地产,甲方将提前个月通知乙方。
  六、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实承担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费。
  2、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3、如需转租第3人使用时或第3人互换房屋使用时,或以该房屋使用权与他人合作时,必须取得甲方同意。
  4、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时的,乙方负责赔偿给予修复。
  5、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为壹仟元,乙方期满后退回。
  七、合同终止时的财产归属合同终止,乙方应将房屋交还给甲方,房屋由乙方添置的可动产归乙方,乙方可以搬走、乙方在承租期间装修投资,分2种情况确定归属:
  1、合同期满或乙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的,装饰投资应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2、因甲方违约提前终止合同的,合同终止时,甲方根据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八、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1日,由甲方按年租金额的千分之1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合同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本合同1式叁份,甲方2份,乙方1份。
  2、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签订时间:
  商铺租赁合同3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座落在房屋首层(梯间除外)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座落地址,使用面积约m。
  第二条租期3年,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捌佰元整(元),乙方每个月缴纳一次租金。租金缴纳日期为每个月的首日。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相当于1个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本合同可终止;否则,视乙方违约,押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费用。
  第四条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水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3。电话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
  4。电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5。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乙方在租赁期间变更或者超出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须书面征得甲方的同意;若乙方在租凭期间书面未征得甲方的同意情况下,私自变更合同所规定的经营范围,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押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租5。如拖欠租金5天以上,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不退还乙方押金。
  2。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乙方须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3。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
  4。甲方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但不能破坏房屋的梁、柱结构,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不退还乙方押金。乙方添置的新物可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若甲方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乙方须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的设施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地交还甲方。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7。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违法经营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乙方负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第八条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20年月日20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4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租赁商铺位置、面积
  1。租赁位置:甲方将位于华宁金城财富XX幢层号,共间,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的商铺使用权出租给乙方;(此商铺的面积以产权约定为准,本合同面积与产权面积如有误差,此租金不作调整)
  2。租赁商铺的用途为:。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此商铺为甲方未销售商铺,租赁期内,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无需通知乙方,拥有对此商铺的自主销售权力;
  3。若甲方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出售给
  第三人,甲方应在销售后日内书面告知乙方,本合同甲方权利义务自动转与买受人;
  4。合同期满后,甲方尚未出售该房屋,如乙方欲续租该商铺,需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约,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5。合同期满后,若此商铺已销售,如乙方需继续承租,由乙方与该商铺所有权人(购房业主)协商签定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保证金缴纳及优惠方法
  1、首年度租金(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租金元。以后每年度租金在前年租金上递增8;
  第年租金(年月日至年月日)
  共计租金元;
  第年租金(年月日至年月日)
  共计租金元;
  第年租金(年月日至年月日)
  共计租金元;
  第年租金(年月日至年月日)
  共计租金元;
  2、甲方给予乙方个月的租赁优惠期,优惠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优惠期内租金全免;
  3、乙方应于本合同签定当日向甲方交付定金元,于入驻装修之时向甲方交付第年的余下租金即元;
  4、以后每年度应至少提前日一次性付清下年度租金。逾期缴纳,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应交租金及费用的3作为滞纳金。逾期一个月,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另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租赁保证金,并于入驻装修之时付清。
  第四条其它费用
  1。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规定按时、如数交纳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等乙方产生的费用按实照缴。(乙方进场时须同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费用标准和交纳办法以物管合同约定为准);
  2。乙方使用该商铺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自行缴纳,甲方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若乙方未按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缴纳相关税费而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交付时间和标准
  1。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付清租赁保证金、租金、物管费等后,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出租商铺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将租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逾期两个月,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向乙方出租的商铺设施和装修标准按实际交房时现状为准。
  第六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开展经营,自行办理工商、税务、卫生、治安等一切相关证照手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享有按本合同
  第一条约定经营范围的该商铺使用权,因非质量原因或因使用所产生的正常维修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
  4。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甲方的各项设施、设备,防止不正常损坏。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造成的维修、损坏、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在乙方装修或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或租赁场地内设备、设施对甲方或
  第三方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乙方自行装修房屋,自付装修费用,租期届满,或中途退租,或违约终止解除合同,不得以装修费抵租金或向甲方要求赔偿装修费用。
  7。乙方在装修之前,必须将装修方案、图纸报甲方审定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8。合同期满后乙方需要续租的,乙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并且在同等租金价位上,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9。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已缴纳的租金和保证金不退还,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的;
  2)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达壹个月;
  3)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
  5)乙方经营期间环境污染引起周边居民投诉三次以上,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于30天之内收回出租房屋。
  第七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若甲方单方面违约,按违约时乙方已交纳的当年租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单方违约,按违约当年所交租金总额的50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收回该商铺使用权。
  第八条免责条件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以及自然灾害,造成场地及商品毁损和其它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租赁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在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生效日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5
  怎么制作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商业房屋一事,甲、乙双方达成如下事项:
  第一合同模板怎么制作条:出租地址
  甲方将合同模板
  ,建筑面积为的商铺,出租给乙方作为场地使用,其经营范围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更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承租,租赁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机关核定合同模板简单的面积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从年合同模板月合同模板大全日起至劳动合同模板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
  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乙合同模板格式规范图片方需要续租,须提前60
  天向甲方提出合同模板续租书面申请,双方重新议定租金后,方可签订续租合同。否则,视为乙方不再继续租赁。
  第三条:租赁保证金
  甲乙租房合同模板双方商定本房租赁保证金为元(人民币大写:),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支付。
  甲乙双方商定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正常终止后十五日内,若乙方无拖欠房租及其他费用时,对合同模板格式规范商铺无损坏,并且将商铺拆除的隔墙恢复后,不影响房屋的二次租赁,甲方将租赁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息)
  第四条:租金价格与租金交付时间
  每平方米月租租房合同模板金单价为元,月租金共计(按产权建筑面合同模板格式规范图片积计)元(大写:)支付方式为季度支付,由乙方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15日内预付下一期租金。
  备注:甲方税款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办理
  第五条:租赁期间的商铺修缮和装合同模板格式规范图片修
  1、乙方应合同模板图片按妥善使用商铺内的设施,保护房屋原结构和设备不受破坏(因室合同模板简单内装修、装饰需要,经业主同意拆除室内隔墙及墙内设施、设备除外)合同模板图片
  2、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和外观的前提下,可以劳动合同模板对所承租商铺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其装修方案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再向物业管理合同模板简单方申请施工。乙方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场装修并服从物业管理方的统一管理。租赁期满后装修物的权属处理,双方商定:
  (1)租赁期满,甲、乙双劳动合同模板方未达成房商铺续租协议时,甲方同意乙方拆除室内固定装修物和搬离可移动设施、设备,合同模板格式乙方承担隔墙及室内设施恢复责任。
  (2)租合同模板格式规范图片赁期满,甲、乙双方未达成该商铺续租协议时,甲方同意乙方拆除室内固定装修物时,乙方应劳动合同模板将承租范围内拆除的隔墙及室内设施复原。
  (3)租赁合同模板期内,若乙方整体转让未到期的该商铺使合同模板用权时,需经甲方同合同模板怎么制作意,并满足甲、乙双方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条件,并且租金不低于当年每平方米的单价。受让方需与业主重新签订房屋租租赁合同,装修物权归属乙方处置。
  第六条:甲、乙租房合同模板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对出租房屋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租房合同模板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模板格式规范图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相关物业管理文件中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缴纳维修基金除外),在本合同期内,转由乙方享有并履行(包合同模板下载括物业管理费、水电合同模板怎么制作气费、合同模板格式规范图片公共区域发生费用等各费用的交纳),甲方与物业公司已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4、乙方知晓甲方有意出售本房产,若乙方未在本合同模板图片协议生效7日内书面表示愿意承购本房产,则视为本条约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按法租房合同模板定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租房合同模板给第三方时,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5、乙方应遵守《用户手册》、《装修守则》以及本物业的其它管理制度。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消防安全责任书》及其它物业管理文件,以上文件作为合同模板图片本合同附件。
  6、该房屋的质量保险费用由产权人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的人身、财产(货品等)的安全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对该房屋造成的损毁由乙方承担相应合同模板格式规范图片赔偿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本房屋,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1)擅自改变租赁商铺的经营范围;
  (2)利用承租商铺进行非法活动,损合同模板格式害公共利益和甲方利劳动合同模板益。(3)拖欠房屋租金累计30日以上。
  2、甲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若甲方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双方同意方可终止合同,但甲方应向劳动合同模板乙方一次性支付两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装修损失。
  3、乙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若乙方需要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应提前三个月合同模板简单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同意方可终止合同。乙方享有转让权。乙方转让,须告知并征得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意。
  4、因业主转让房产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乙方的经营权受国合同模板格式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八条:免责条款
  如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毁,造成甲、乙双方损失,双方互不合同模板格式规范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而终止合同,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多退少补,甲方退还乙方全额保证金。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本房屋所在地人合同模板格式规范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合同模板格式规范图片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1合同模板简单、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到期后自行作废。
  第十一条:合同模板大全补充条款
  甲方:合同模板图片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X年X月X日签约日期:X年X月X日
  商铺租赁合同6
  甲方:深圳市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场地(柜台)经营事宜,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承租场地位于福田区振兴中路55号商业广场
  层号,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商铺经营范围:品牌,商品。
  第三条乙方租用期限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1、如属乙方装修,专柜的设计、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其设计、装修方案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过程务必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供应商装修管理规定》。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须于天内提出装修方案,装修期自装修方案经甲方批准之日起计,甲方提供
  天装修期给乙方,如乙方超期,甲方以每日元收取因装修延误导致营业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现金交纳。
  第五条租赁方式
  1、浮动租金:甲乙双方实行专柜销售分成,合作经营。甲方按乙方销售额的倒扣作为甲方铺位的浮动收入。
  2、固定租金:乙方每月租赁费人民币元,大写。乙方于每月15日前缴纳或由甲方从乙方销售款中扣除。否则,每拖欠一天,则按应缴款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合同,乙方应缴款项清算完毕并迁出一个月后,保证金以不计息方式退还乙方,甲方在限期内收到乙方足额保证金后,本合同生效。
  第七条甲方负责商场的安全保卫和清洁卫生工作,并将乙方商铺所经营的水电、空调、排风等设施安排到位。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管理费人民币元,乙方营业区自用增设的水电用具,其水电费另计收取。
  第八条乙方不得将商铺转租、转包或转让,不得经营本合同规定品牌以外的其他商品。
  第九条合同面积一经确定,乙方不得任意改变,若乙方随意增加面积,甲方有权按每月每平方米5000元对乙方超出合同部分进行处罚。
  第十条乙方在第二条规定范围内合法经营并接受甲方质量监督和物价管理,价格调整或打折应事先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楼层经理同意后方可执行,且不得高于其在深圳市场其它商场的零售价格,否则甲方有权按差额的50倍罚款。
  第十一条乙方新品种上柜按甲方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在经营中,甲方如据专柜实际情况,对乙方提出商品更换的意见,乙方须配合并作出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购买“”固定资产、装修的火灾及自然灾害险。(不包括乙方专柜的货架及商品)如乙方对经营的商品及铺位购买保险,可由乙方书面提出,由甲方统一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乙方商品的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入甲方场地的商品须完好无损,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如属商品本身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如乙方混入伪劣、假冒商品,甲方有权予以没收,并处以商品零售价总额10倍的罚款,直到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乙方委派专柜导购名,所派人员须上报甲方认可并经甲方培训后方可上岗。乙方保证所派导购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保证按《劳动法》履行用工手续合理,按时给付导购工资和法定的福利待遇,因专柜导购引起的劳动纠纷,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乙方导购须接受甲方统一系统培训,并支付培训费每人200元整。
  第十六条乙方导购须着甲方统一的员工制服,佩戴统一工牌。
  第十七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不合格或出现严重违规的导购,因乙方导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八条除甲方双方议定外,乙方不得于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内停止营业,若甲方因整体或局部装修改造要求乙方暂停营业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停业期内乙方免交有关费用。
  第十九条乙方商品在甲方商场开展促销活动时(一年不少于四次促销);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有关促销方式或广告宣传品的张贴及使用须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乙方同类商品在其他商场或专卖店促销时,须在甲方场地同时进行,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整体营销宣传活动,并承担相应费用。促销期间的销售额,超保底部分不予降点。
  第二十条甲方设立的会员卡,乙方必须参加,凭甲方的会员卡可享受乙方会员制或贵宾制的贵宾折扣,若乙方无会员制或贵宾制,甲方会员凭会员卡购买乙方正价货品均可享受九折优惠,已折货品可享受九五折优惠,特价货品除外,折扣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保证甲方会员卡能按以上优惠内容正常使用,若因会员卡在乙方专柜不能正常使用,而影响甲方的信誉,甲方可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2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乙方销售款一律由甲方收银台统一收银,严禁乙方人员截留销售收入或将业务转移至商场外进行。若有违反,则按其所收金额的20倍罚款,此款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经营期间,应遵守国家工商、税务所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如有违法经营,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解除:如乙方违反下列其中任何一项规定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所有装修设施和货物均归甲方所有,并处以最低5000元的罚款,而乙方所拖欠的租金及费用仍需缴纳。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者信誉、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有物品、商品,其价值不足以弥补甲方或第三者损失的,乙方仍需补足。
  1、拖欠应交款项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或拖欠款项总额达5000元(含)
  以上。
  2、转租、转包或转让。
  3、擅自更换应须甲方认可之专柜设施或改变装修。
  4、截留销售收入或将业务转移至商场外进行,合同期内累计2次以上者(含2次)。
  5、擅自终止营业八小时以上(含八小时)。
  6、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不接受管理。
  7、经营过程中有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其他行为。
  8、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封。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500米范围之内另设分店。
  第二十四条乙方若需提前中止合同,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保证金不退还。
  第二十五条甲方可根据经营情况对商场商品布局及经营场地进行调整,乙方须配合并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前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
  第二十六条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销售额持续不佳,甲方有权对其予以清退。乙方须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三十日内撤出场地。
  第二十七条乙方退出经营场地时,应及时将场地内所有的货物、柜台及设施撤出,但不应破坏场地原有设施及影响甲方正常营业,因乙方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甲方有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的权力。
  第二十八条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征用商场土地,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因商品滞销需要撤退,应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七日内撤走商品。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撤柜时间或将商品存放甲方仓库,否则甲方对占用货柜等营业场地的将按每日每平方米20元收取场地占用费;占用仓库的,按每日每平方米10元收取压仓费。合同到期五日内乙方既不续签,又不及时办理撤柜手续,甲方除依照原合同条件收取费用外,对商品受损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逾期20天未撤走,甲方有权削价处理该商品,以弥补甲方损失。
  第二十九条在经营中,乙方所发生之债权、债务及纠纷、诉讼等概由乙方负责,一切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将经营的设施、场地和商品向任何单位和个人作抵押、担保、转让、转租、转借,否则按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项有关专柜管理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作相应处罚。
  第三十条合同期内,乙方撤场后需留下保证金支付商品质量“三包”可能发生的费用,一个月后乙方可结清余额,如有不足,乙方需如数补交。
  第三十一条合同期满,乙方有意续签合同,须于合同终止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十二条甲方制定的有关专柜管理规定做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后签订补充协议。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有争议,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三十四条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保密。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其它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20xx年XX月XX日
  商铺租赁合同7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商铺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商铺位于博罗县罗阳镇。该商铺共二层,实用面积560平方。租期为八年,自20xx年1月10日起至20xx年1月10日止。甲方应在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范围包括:安装好的楼梯扶手、门、铺好地板砖、广场打好水泥)。商铺门前的广场全部归乙方使用,商铺首层后门甲方不准摆卖,由乙方使用。水平墙体广告位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一切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在20xx年11月前将商铺验收合格后交给乙方装修。如超过20xx年11月10日仍未交付乙方装修:交付日期在20xx年12月10日前,乙方装修期延长一个月,即租金应自20xx年2月10日起开始计算;交付日期在20xx年12月10日后,甲方需双倍煺加乙方押金,即甲方煺回乙方人民币1万元整。
  第二条:在双方签订合同的3天内,由乙方付给甲方商铺租赁押金人民币1万元整,该押金不计利息。在合同期满后同甲方返还给乙方。该商铺第一年至第叁年的月租为人民币8000元整。第四年到第八年每年租金递增5。第四年月租金为人民币8400元整。第五年月租金为人民币8800元整。第六年月租为人民币9300元整。第七年月租金为人民币9800元整。第八年月租金为人民币10000元整。每月在10号前交清商铺月租金。若乙方逾期15日未交租金,每天应加收月租金的3作为违约金。逾期1个月未交清租金,合同作废,押金不煺
  第三条:甲方负责该商铺供水,供电设施的安装(必须用一寸水管,供水设施安装到各楼层卫生间,供电设施必须安装到该商铺外墙)。用电负荷为80千伏安,接入电压为380伏。建筑消防设施(水表,电表)交给乙方使用,房屋出租税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的商铺没有产权纠纷;因产权纠纷引起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如因国家征用等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甲方必须煺回押金,并赔偿乙方人民币5万元整。
  第五条: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若乙方提出,乙甲方有权不煺回押金,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租赁权。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定议,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甲方代理人:
  乙方
  乙方代理人:
  商铺租赁合同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要求承包甲方在的门面个,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金:共个门面每个元月,共元月,交付时间为每月日。开业前乙方还需向甲方交付押金元,租期过后如对甲方的财产无损坏则由甲方退还,否则扣除。其它所有的税、费、水、电费包括租赁税等都由乙方承担。
  二、经营内容:
  乙方经营饮食、娱乐及其它商业内容,但必须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执行,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经营时间
  年,既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承租。
  四、其它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9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出租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商铺出租给承租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商铺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元整(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过元,每米柜台不得超过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元(即第二年为元,第三年为元,第四年为元)。
  3、为减轻承租方负担,经双方协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二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三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4、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天的宽限期,从第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商铺修缮
  出租方将商铺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商铺架构。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度,电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导致租赁商铺的质量或商铺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4、使用该商铺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制作租赁柜台标志并监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台或者店铺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
  2、监督承租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不准将柜台出售给与柜台原有经营范围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违反城市规划及城市管理规定,擅自在商店门前或占道设置的柜台(包括在店内自行设置妨碍顾客出入的柜台),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销。
  5、不准为承租方提供银行帐号、票证和服务员标牌。
  6、不准为承租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
  第七条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承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必须在承租柜台或者店铺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租赁柜台标志。
  3、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的柜台,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5、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6、必须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纳税。提前停租的,应向原纳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和缴清税款等有关手续;
  7、禁止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8、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商铺,须在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租赁商铺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出租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第九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商铺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商铺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续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出租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出租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合同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商铺:
  1、承租方擅自将商铺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天的,并赔偿违约金元。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商铺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商铺,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电话:
  年月日
  承租方(盖章)
  电话:
  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10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身份证: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身份证: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方本着平等互得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地:乙方自愿租赁甲方座落于门面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以用于。
  二、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房屋租金每年为人民币,第一年租金在签订合同的当日内一次性付清,于年月日一次性交清第二年的租金,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房屋租赁期间所形成的债务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租赁房屋的水电等齐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
  六、在履约期间,乙方务必管理好房屋及设施,如有损失照价赔偿。
  七、租赁房屋所发生的水、电、卫生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八、如遇政府征购房屋,此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支付甲方的剩余租金如数退还,甲方不予其它赔偿。
  4、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11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6年,自20xx年1月10日起至20xx年1月10日止。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2。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壹万玖仟贰佰元整(19200元)。
  2。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或者交给甲方。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5。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七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违约金元。
  本合同共2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12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现将于铺面出租给乙方使用,面积约为平方米,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就上述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将位于的铺面出租给乙方,为期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租金计算方法
  1、第一、二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2、第二年每月的租金,按第一年租金上升,即每月元整(大写:元整)收取;
  3、第三年每月的租金,按第二年租金上升,即每月元整(大写:元整)收取;
  3、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作为租赁上述租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乙方租赁期满之日由甲方确认验收后,如数退还给乙方,乙方必须以每月不得超过当月日前支付甲方全额租金的该当缴纳,逾期个月不交清租金,甲方有权收回铺位另行出租并没收所有保证金,租金费用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变卖该铺所有财产作为抵销甲方的所有费用。
  4、乙方在租赁铺面期间如需要拆墙等内部装修,应向主交纳保证金,每条墙元整(大写:元整),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将墙体恢复原有面貌,甲方确认验收后方如数归还所有保证金。
  5、乙方在租赁铺面期间,不得从事各种违法经营项目及从事与饮食相关的项目,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所出租铺面并没收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保证金。
  6、甲方将上述铺面出租给乙方,在乙方租用期间,如因租赁该铺面要向相关部门办理和缴纳的全部税务由乙方负责(含房屋租赁税等),甲方不负责任何费用。
  7、在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将上述铺面交付乙方使用,直到租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续租及租金计算方法应由以后从新签订的合同为准,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如乙方不再续约,铺面内外的固定装修不能拆除,交回给甲方时不能损坏墙面的装修,如卷闸、电表、水表等,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更换。
  8、乙方在租用期间需要交纳的水电费、清洁费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时乙方应交清租用期间的一切水电费,不交清的甲方可从保证金中扣除,甲方只负责向乙方提供一间铺面水电表各一个,超出部分乙方自行解决。
  9、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进行转租他人,如有违反有权收回铺面,并由甲方另行出租。
  10、乙方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
  1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作证明。
  出租方:承租方:
  年月日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13
  广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身份证号码:),与贵公司于年月日签订了广州市国际服装城C1024号商铺的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贵公司应在年月日前向我方交付上述商铺,并将服装城整体开业。但是由于贵公司单方面的原因服装城至今未能开业,上述商铺也至今未能按时交付予我方经营。你方的严重违约,已造成我方巨大经济损失。我方对此强烈不满,多次向贵公司催告开业,贵公司亦答复在年月日开业并向我方交付上述商铺。然而贵公司未能兑现承偌。
  此后,我方又多次催告,但是至今为止,贵公司仍未能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96条的。规定,我方正式告知贵公司解除双方签订的C1024号商铺的租赁合同,自本解除通知到达贵公司之日起生效。上述商铺租赁合同解除后,我方要求贵公司立即无条件退回你方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同意就因贵公司不能履行合同导致我方经济损失的事项协商解决,同时保留采取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利。
  特此通知
  通知人:
  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1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电话:
  电话:
  一、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希共同遵守执行:
  1、租赁铺面房屋地址、面积、现金价值、用途
  2、租赁房屋位于跃进路人民小区侧向店面第一间120;
  3、从第一年开始,商铺每月租金为2200元整
  4、乙方租赁该商铺用于经营,不得私自转租;
  5、乙方享有店面转租的权利,但需和甲方进行协商。
  二、租赁期限为一年
  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后乙方如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承诺优先出租给乙方,合同期满后租赁价格按当时经济情况双方商定。
  三、租金支付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以后甲方每季度收取房租一次,房租收取时间为每季的5日前。除房租外乙方还需支付两月押金。每年上涨金额不能超过150元整。
  四、如一年后,乙方不再续租该商铺,则商铺装修归甲方所有。如未满一年,则甲乙双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因煤校及周围路面改建造成的店面无法正常经营,乙方可提前提出终止合同,或降低店租至元。
  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每推迟一天按年租金的2计罚,甲乙双方如不履行合同给双方造成损失,所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赔偿本合同期内一年年租金额,同时在到期时间,乙方没能按期搬出则按每月违约金壹千元交给甲方,以此类推。店面靠临街墙面及墙体外推2米内,乙方可以用来做广告位和车位。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产生约束力,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如有补充协议,则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15
  出租人(以下称甲方):联系电话:
  承租人(以下称乙方):联系电话:
  甲方在花溪徐家冲有门面壹间,乙方自愿承租,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达成如下条款,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愿将位于的自有门面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甲方门面装修固定财产卷闸门、室内外设施齐全。
  三、租赁经营时间:
  租赁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限为年。
  四、租金
  门面月租金双方协商为元,乙方在合同签订时每年首日前半月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当年门面租金。每年租金递增,不准拖欠和以各种理由拒交。
  甲方提供:水电表设施齐全,供乙方使用。水电费由乙方负责,乙方按月向供水电部门交清水电费、不得拖欠、拒交,否则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水表底表吨位,电表底数度数。
  五、租赁责任
  乙方对甲方的门面所属建筑物和装修的固定财产不得随意该拆,如乙方需装修改造门面内外需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处理好各种关系方可装修。乙方施工不得危及房屋门面安全。
  甲方的门面室内外所有的固定财产及不固定的财产和配套设施若有损失或遗失,均由乙方赔偿和维修改造好,费用由乙方负责。
  合同期满,乙方所增设和改换的固定设施不得拆除和损坏,一切设施如有损坏,乙方照价赔偿或修复,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乙方向甲方交押金元。
  六、违约责任
  乙方不得将甲方门面单方面和因其他理由为由转租给他人经营和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门面,终止乙方合同。乙方若有特殊情况,需转让门面必须经得甲方先同意,注:(只能在合同期内转让,并支付甲方人民币元)
  七、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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