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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

4月4日 吴梦筱投稿
  厂房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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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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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厂房租赁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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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房租赁合同汇编15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厂房租赁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厂房租赁合同1
  出租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租赁合同,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彭州市天彭镇安栏六社的厂房租于乙方使用。
  2、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为元,大写。
  3、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须向甲方缴交人民币共计元,其中含履约保证金和押金元。如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或设备、房屋无严重损坏,甲方须退回押金给乙方。
  4、乙方对厂房进行改建、扩建需经过甲方同意后方能实施,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5、租赁期间,乙方应注意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厂房租于第三方使用。
  7、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乙方有任何困难,在甲方的能力范围内,甲方都有责任有义务出面调解,并积极配合乙方处理。
  8、租赁期满,乙方无违约,在同等的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并在三至五年内租金不变。
  9、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3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设备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对设备、房屋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1、本合同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从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厂房租赁合同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地上附着物包括、、等(地上附着物详见附件:租赁物清单,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二、乙方租赁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赁期满,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三、厂房租金为:每年元(大写:元),乙方应于每年的月日将本年度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帐号:户名:)。该协议签订后,乙方需于年月日提前支付甲方第一年度租金:元(大写:元),在甲方收到此笔租金后协议生效,甲方应于协议生效后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物。
  四、在租赁期间内,不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将厂房转租给第三方。若乙方在协议期间内因经营不善需要退租,需提前个月向甲方提出,否则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在租赁期间内,乙方要遵纪守法,不得利用该处所从事任何非法经营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如有违反,甲方有权随时将厂房收回,该协议终止,且不再退还任何费用。
  六、在租赁期间内,乙方应保持所租厂房内外所有设施完好无损。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厂房损坏的,由乙方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果确实需要改造或增设厂房及其他固定设施的,应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进行,协议期满时双方一致同意新增厂房及固定设施按如下方式处理。
  七、在租赁期间内,由于政策变化、县里统一规划等原因甲方需要收回厂房的,需提前个月告知乙方,便于乙方有时间进行搬迁。乙方的租赁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本合同即终止。
  八、在租赁期间内,甲乙双方除本合同有约定外,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九、甲方已经告知乙方租赁物存在抵押的。情况,甲方保证乙方可以正常使用,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租赁物纠纷,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或者乙方要求退租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无法经营期间和未实际使用期间的租金。在租赁期间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纠纷、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十、在租赁期间内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社会公共费用(包括治安、卫生、工商、税务等),由乙方按照国家收费标准自行缴纳。
  十一、如果因不可抗力、政策规划等原因,对双方或其中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十二、双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出现违约,则违约方应当支付守约方元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3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公民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方式:
  联系送达地址: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公民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方式:
  联系送达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厂房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厂房仓库基本情况
  1、厂房仓库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具体见附件平面图。
  2、厂房仓库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厂房仓库所有权证(详见附件),厂房仓库所有权证书号为:。
  3、厂房仓库(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4、该厂房仓库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设施设备清单》)。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厂房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厂房仓库租赁情况
  乙方租赁该厂房仓库经营范围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经营项目,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三条租赁期限
  1、厂房仓库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2、租赁期满,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厂房仓库租赁合同。
  3、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厂房仓库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1、租金标准: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为元整(:),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为元整(:)。
  2、支付方式:(现金银行转账)。
  3、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租金实行季度支付制,每期支付三个月的租金,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须于年月日支付第一季度租金,后续租金乙方应在每季度到期前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一季度租金,以此类推。
  4、甲方同意从甲乙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之日起,给予乙方一定期限的免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该期间免收租金。
  5、甲方应当于向乙方提供租赁。
  6、合同租金为含税价。
  7、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须向甲方缴纳元整(:)作为押金。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厂房仓库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债务,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8、甲方指定的银行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如欲变更账号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前日通知乙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厂房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其他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厂房仓库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厂房仓库的交付与返还
  1、厂房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物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如租赁物无存在缺陷,乙方应予接收,逾期接收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厂房仓库的返还
  乙方经甲方同意对厂房进行装饰装修的,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厂房仓库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对厂房仓库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对厂房仓库装饰装修部分的处理方法如下:
  (1)对未与厂房仓库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乙方可自行收回。
  (2)对与厂房仓库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部分,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A、合同期满的,对上述装饰装修部分,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B、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装饰装修部分,乙方放弃收回,甲方应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C、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装饰装修部分,乙方放弃收回。
  第七条维修、装修
  1、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厂房仓库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2、厂房仓库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直接从应付租金中扣除上述费用金额。因维修厂房仓库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3、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厂房仓库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装修厂房仓库时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
  5、甲方同意乙方对所租赁厂房进行装修改造,但不得破坏厂房仓库主体结构。
  第八条承诺与保证
  1、甲方承诺与保证
  (1)甲方应保证所交付厂房仓库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2)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厂房仓库供水、供电。
  (3)甲方保证乙方能够使用该厂房仓库地址作为注册地址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并且应向乙方提供办理相关行政手续所需的房屋资料、文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行政手续。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该厂房仓库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按照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承诺与保证
  (1)乙方应保证取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场所经营的合法资质,自行办理在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消防审批等各类许可审批手续,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有关证件。因乙方没有办理使用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合法手续及证照而导致甲方被索赔或被罚款的,乙方应负责予以赔偿。
  (2)乙方应保证遵守厂房仓库所在区域的物业管理规约。
  (3)乙方保证厂房仓库按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进行非法活动。
  第九条转租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厂房仓库进行部分或全部转租,但不得改变厂房仓库用途。
  第十条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厂房仓库达日的。
  (2)交付的厂房仓库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隐瞒厂房仓库已经被抵押或查封的事实。
  (4)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厂房仓库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厂房仓库: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厂房仓库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厂房仓库主体结构的。
  (5)利用厂房仓库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第十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乙方并可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2)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厂房仓库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并按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3)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厂房仓库,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实际交付厂房仓库日作为租金起算日。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第十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厂房仓库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2)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退还乙方已交付的租金。
  (3)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每延期支付一天,应当按照延付租金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厂房仓库,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提供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证明文件,则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场所不适于租用时,甲方应减收不可抗力影响期间的租金。如果租赁场所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厂房仓库被拆迁或者被征收、征用,甲方应承担因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迁等所产生的费用,赔偿乙方停产停业损失。在此种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如有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日期:年月日
  乙方:
  日期: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4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原所签订的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均表示同意提前解除该租赁合同,已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双方于签订本协议书时起即终止原租赁关系。
  二、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前,自愿退出该租赁厂房,并核算清所欠甲方的所有应缴费用,如租金、管理费、税费、水电费等。
  三、在办理合同解除前,乙方将乙方房屋中的所有物品存放于甲方的仓库中,用于留置。在解除合同后,缴纳完所欠的甲方全部费用时,再将其在一天内自主取回。逾期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并不赔偿乙方任何损失。
  四、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后,退还房屋给甲方时,原有水、电消防等设备等应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屋内设施和原有装修,损坏应照价赔偿。
  五、办理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缴纳所欠甲方的一切应缴费用,若乙方未能在合同解除期内缴清所有欠款的,甲方将扣留乙方所有动产。
  六、如因乙方未能按约定期限办理完退房手续,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七、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有关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结束,但不影响《厂房租赁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八、乙方退租后,产生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退租前,产生的任何损失和经营风险由乙方自已承担责任。
  九、乙方在租赁合同签订时,交纳的保证金、押金等款项不可以用来折抵租金。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
  经手人:
  日期:年月日
  乙方:有限公司
  经手人:
  日期: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类型为,结构。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个月,自月日起,至月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租赁期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年租金为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35。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元。
  甲方(出租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乙方(承租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厂房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厂房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河东区彭于埠社区工业园的厂房一处租赁给乙方使用。
  租赁范围:除一层南两间以外的所有厂房,另租二层两间,租赁方式为包租,由乙方自行管理。
  二、厂房用途:该厂房用途为搞生产经营。
  三、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届满,若续租由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四、厂房交付条件:甲方应提供乙方生产生活用水齐全,排污方便。
  五、租金:每年租金为元,大写元整。每年月日前一次性交齐一年的租赁费,租金到期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年租金。
  六、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在未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不
  七、甲方应保证租赁物无产权纠纷,具有相应的。使用性能,租赁前产生的债权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物,租赁后可对厂房进行装修。
  八、租赁期内,若遇政府规划拆迁补偿,工人安臵费、及其设备搬迁费、误工费等属于补偿给乙方的项目,应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伺机侵占,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不承担责任。
  九、租赁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结清租赁期内的租金,交回租赁物。
  十、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该厂房毁损和损失,双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诚心责任:租赁期内双方应信守合同,不得违反。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定,效力同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十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6
  出租人:
  承租人:
  租赁期限:至签订日期:月日签订地点:
  工业厂房设备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设备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用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镇号,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类型为结构。(详见附件1)。
  1。2设备一宗(详见附件2)
  1。3租赁物业用途
  1。乙方承租的厂房用途为:生产和销售企业经营范围的产品及相关生产活动。
  2。甲方同意乙方将租赁物业作为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注册或营业地点使用。
  3。在租赁期间,乙方按照上述用途使用厂房,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在使用厂房期间,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包含各合同附件)及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物业租赁期限自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除双方另有约定,租赁开始日即为计租日。
  2。2如乙方在租期届满后续租,需在本租期结束前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如在本合同期满前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或双方不能就新的租赁合同达成一致,则本合同到期时将自行终止。
  2。3本合同租期届满,甲方继续出租该厂房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厂房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3。1。租金标准为:至年度租金人民币万。
  3。2。上述租金标准,还包含所租赁厂房占用的相应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费用、土地使用费、相关公共设施、本合同附件2附属设施使用费用以及全部税费。
  3。3。上述租金不包括乙方在租赁物业期间发生的水电通讯等各种能源通讯费用。
  3。4本合同期内如果土地使用税上调超过100以上,则乙方须承担乙方使用面积的上调超出部分的50税金。
  3。5甲方提供的条件:
  1。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KVA变压器一台,并于移交时过户至乙方,移交后产生的
  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使用权在合同期内归乙方,产权仍归甲方)。
  2。厂房内属于甲方的设施、设备、装修、装置及物品,应优先由乙方挑选使用经甲、
  乙双方共同清点后开具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2,租赁期间,该附件所列物品(以下称附属设施)与厂房一并出租给乙方使用。
  3。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须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进行现场查验详尽了解,双方均确
  认租赁物业以现状为准进行出租。
  4。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相关问题,由甲方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
  甲方应双倍返还当年租金(如有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甲乙双方均不得偷窃对方产品配方工艺,更不可生产与另一方相同档次的产品。
  6。甲方所有物业管理人员及相关服务人员人事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6定金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向甲方交付定金计人民币万元,本合同生效时记入年度租金。
  第四条租赁物业交接
  4。1甲方应于在本合同签订且乙方交付定金后将租赁物及相关设施设备交付乙方。
  4。2双方在交接时对租赁物及相关设施设备共同进行清点检验,并签字确认、交付厂房
  钥匙,交付标准以双方在本合同中确定的租赁物业状况为准(详见附件2)。租赁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保管责任自交接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4。3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日内将租赁物内所有甲方物资清离租赁区。
  4。4甲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的,租赁期限相应顺延。
  第五条费用的支付
  5。1租赁费用支付方式: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支付时间为:前一年度12月1531号。
  5。2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负担因其使用厂房设施设备而发生的水、电、电话、网络等各项能源通讯费用,并按照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按时如数交纳。
  第六条厂房的安装改造及免租期
  6。1乙方需对所租厂房进行改造、装修、安装设施设备的,改造装修工程由乙方自行实
  施。乙方应在施工前征得甲方同意。改造、装修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使用甲方材料的相关改造,租赁期满后归甲方所有。
  6。2甲方同意将自签订合同且乙方交付定金之日起至年月日止的期限作为乙方的装修免租期,无论在该期限内乙方是否完成装修,该期限届满后均开始计算租金。
  6。3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对厂房实施的改造、装修归甲方所有,安装的设施设备等,应在向甲方交还房屋之前进行拆除。
  第七条房屋的修缮和保养
  7。1租赁期内,因房屋自身原因或自然因素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缮,确保乙方正常生产;
  7。2乙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对房屋进行改造,但不能对主体造成伤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7。3应由甲方承担的维修责任事项乙方通知3天后甲方推诿乙方代为维修的,维修费用和因延误维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在下一年度租金里扣除。
  第八条保险
  租赁物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房屋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保险。若双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产生的所有赔偿和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终止
  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在租赁物在从事违法行为的。
  2。乙方不按约定交付租金经协商无果的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能及时修复租赁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给乙方生产造成影响的。
  2。甲方私自将租赁物或相关设施设备出售、出租、移作他用,影响乙方生产的。
  9。3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9。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任何一方无需向另一方赔偿或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政府决定征收租赁物业所在土地而需拆除租赁物业的;但如该征收获得政府补偿,乙方可按国家规定获得应由乙方享有的补偿。
  2。租期届满,乙方未行使续租权或乙方行使续租权但未就续租条件与甲方达成一致的。
  3。因发生火灾、爆炸及其他事故导致租赁物业无法继续租赁且3个月内无法修复的。
  4。双方达成书面合同,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的。
  5。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至符合合同约定的,对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
  6。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双方不能预见并且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得免除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将情况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当尽快协商决定解除合同、部分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
  7。任何一方违约,而另一方不行使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本合同的权利,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纠正该等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律师费用、装修费用和维修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
  8。本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约定的违约及赔偿责任的承担。
  第十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第十一条其它条款
  11。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双倍当年租金。
  11。2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身份证:身份证: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年
  附件一租赁物业及租赁建筑物面积示意图
  附件二设备装置物品清单
  附件三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维修维护分工表
  厂房租赁合同7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微信号:
  电子邮箱地址: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微信号:
  电子邮箱地址:
  依据《》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厂房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厂房基本情况
  1、厂房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2、厂房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厂房所有权证(详见附件),厂房所有权证书号为:。
  3、厂房(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厂房租赁情况
  乙方租赁该厂房经营范围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经营项目。
  第三条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2、租赁期满,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3、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厂房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1、租金标准: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
  2、支付方式:(现金银行转账),租金预付。
  3、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租金实行季度支付制,每期支付三个月的租金,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须于年月日支付第一季度租金,后续租金乙方应在每季度到期前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一季度租金,以此类推。
  4、甲方同意从甲乙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之日起,给予乙方一定期限的免租期(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该期间免收租金。,租金自约定的装修时间完毕之日次日起算。
  5、甲方收取租金后应该于3日内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发票。
  6、合同租金为含税价。
  7、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整(:)作为押金。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厂房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厂房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其他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厂房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厂房的交付与返还
  1、厂房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物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2、厂房返还
  乙方经甲方同意对厂房进行装饰装修的,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对厂房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对厂房装饰装修部分的处理方法如下:
  (1)对未与厂房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乙方可自行收回。
  (2)对与厂房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部分,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第七条维修、装修
  1、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3、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装修厂房时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
  5、甲方同意乙方对所租赁厂房进行装修改造,但不得破坏厂房主体结构。
  第八条承诺与保证
  1、甲方承诺与保证
  (1)甲方应保证所交付厂房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2)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厂房供水、供电。
  (3)甲方保证乙方能够使用该厂房地址作为注册地址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并且应向乙方提供办理相关行政手续所需的房屋资料、文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行政手续。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该厂房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按照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保证因政府征收或者拆迁等事项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享有相应的补偿,若甲方不予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承诺承担全部的损失责任。
  2、乙方承诺与保证
  (1)乙方应保证取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场所经营的合法资质,自行办理在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消防审批等各类许可审批手续,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有关证件。因乙方没有办理使用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合法手续及证照而导致甲方被索赔或被罚款的,乙方应负责予以赔偿。
  (2)乙方应保证遵守厂房所在区域的物业管理规约。
  第九条转租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厂房进行部分或全部转租,但不得改变厂房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要求乙方承担3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并且乙方承担因改变厂房用途所导致的一切行政处罚和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厂房达日的。
  (2)交付的厂房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常使用厂房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厂房: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厂房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厂房主体结构的。
  (5)利用厂房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擅自将厂房转租给第三人的。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第十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乙方并可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2)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厂房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并按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3)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厂房,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实际交付厂房交付日期作为租金起算日。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第十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厂房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2)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退还乙方已交付的租金。
  (3)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每延期支付一天,应当按照延付租金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拖欠租金满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4)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厂房,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提供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证明文件,则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场所不适于租用时,甲方应减收不可抗力影响期间的租金。如果租赁场所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厂房被拆迁或者被征收、征用,甲方应承担因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迁等所产生的费用,赔偿乙方停产停业损失。在此种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如有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8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居间方(丙方):南宁三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鲁班路93号瀚林华府8栋A014号商铺电话:07713177775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互利的弎上,经平等协商,现双方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物业
  甲方自愿同意将座落于南宁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结构为房屋(铺位)及其屋内设施(飓家俱家电清单)在良好的状态下租给惭方。甲方保证对该房产拥有合法出租的权利,出租该房产并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该房产之情给乙方。甲方保证对房产拥有合未能出租的权利,出租该房产并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该房产之情况以及所有提分期分批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同时乙方已实地察看该房产,对该房产的座向、面积、楼齡、间隔、质量、装修、抵押情况、产权情况等均予以认可。
  二、房屋用途
  雇心屋使用用途为,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
  三、租赁期
  1、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日。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乙方应如期归还;如甲方将该物业继续出租
  或是出售,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3、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租,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同意,否则不得擅自转租、退租,不得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否则,不退还押金,并按相关违约条款论处。
  租金
  1、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
  2、租金支付方式:每三个个交款周期,应在前个交款周期最后一个月的乙方支付下一个交款周期租金给甲方。其中,每一个交款周期租金人民币元。一年的收视同费陆拾元(60。00元),共计人民币元。要求在签合同当日交付。
  四、押金:
  1、本合同签订当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人秘由
  2、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租,甲方应将押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退还时间为甲乙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及结清相关费用当日。
  3、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和房屋使用费,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抵押所欠金额。如押金不足以抵所欠金额,乙方应于接到甲方书面付款通知起五日内补足。
  五、房屋使用的费用
  在租赁期间房屋的管理费、清洁费、水费、电费、电话费、数字电视收视费、电梯使用费、维修基金等房屋作用费均由乙方承提一,并按物业管理处规定交付的时间支付。
  六、双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以约定状况(详见该物业设施清单)交给乙方使用,并保证该物业设施清单所载房屋设施完好无缺。
  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乙方应遵守国家和法律及公共道德规范,不得放违林海、易燃、易爆物品i得从事非法活动(如传销等)。
  3、乙方须爱护房屋及室内设施,如因人为原因(含电器使用等其他原因造成火灾)造成房屋及室内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修缮或赔偿,如因自然原因损坏则由甲方负责修缮,乙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及房屋使用费用,如拖欠租金超过10天或拖欠房屋使用费超过壹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物业,乙方无条件立即迁出该物业且须承担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负责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甲方:乙方:日期:
  厂房租赁合同9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第一幢)的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1500平方米。
  2、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2年,即从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
  2、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厂房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1、租金
  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壹拾万零叁仟贰佰元(大写)
  2、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甲方必须保证以下几点
  有实际负荷20KW以上三相电供生产使用。
  有正常有水供生产使用
  排污管道能正常,通畅。
  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双倍返还当年租金。
  乙方租赁物正前方厂地(四周)有免费使用权。
  3、押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一次性交付押金5000元,甲方应在乙方签订合同后从租金内扣除再付剩余租金(第一年)每月支付。
  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每年支付为在6月25日支付第二年租金,即每次交付一年租金。
  第五条租赁物的转让
  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或进行其他改建,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2、若乙方无力购买,或甲方行为导至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的,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应时间的租金。
  3、甲方权利与义务第21条,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情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六条场所的维修,建设。
  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归还甲方。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予以修缮,超过三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租赁物的转租
  租任期限内,乙方可将租赁物转租,但转租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2、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第九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第十条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款项和押金后生效。
  甲方:
  身份证:
  地址: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
  身份证:
  地址: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0
  出租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甲方为坐落在处的工业厂房的合法所有权人,有权全部或部分出租该工业厂房;
  二、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而乙方同意承租本合同所约定的该工业厂房;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开、平等互利、自愿等原则,就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厂房租赁合同(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一、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术语,除非另有所指,具有以下含义:
  1)一方:指甲方或乙方。
  2)双方:指甲方和乙方的统称。
  3)本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统称。
  4)租赁物业:指范围内全部建筑物及附属配套设施,包括专用区域和地面停车场,具体位置和范围见附件2所示的(红)色部分。
  5)租赁建筑物面积:指附件2所示的(蓝)色部分。详见本合同约定。
  6)专用区域:指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每日二十四小时专用的区域,其位置如附件2所示(红)色部分。
  7)公共区域:指该用地内租赁物业以外的停车场、绿地、市政通道等区域。
  8)停车场:指本合同规定的该用地内由甲方建设并提供使用的停车场,包括乙方指定的停车场范围内的停车位。
  9)物业公司:指甲方依法组建或委托或聘请的负责租赁物业及其所在区域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
  10)交付标准:指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业的全部标准和要求。
  11)交付日:指甲方向乙方交付经乙方确认满足交付标准的租赁物业的日期。
  12)移交书:指甲方将租赁物业交付给乙方时,按本合同规定双方共同签署的移交确认文件。
  13)后期装修:指交场日后乙方对租赁物业的装修。
  14)计租日:指开始计算租金的日期。
  15)租金:指乙方根据本合同承租租赁物业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租金已包括专用区域和的使用费。
  16)租赁保证金:指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约定由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确定的金额的履约担保。
  17)月:指日历月。
  18)日:除非本合同明确为工作日外,指日历日。
  第二条租赁物业状况
  一、租赁物业位置,建筑结构为,建筑面积为,计租面积为同建筑面积。
  二、厂房内属于甲方的设施、设备、装修、装置及物品,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后开具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附件3),租赁期间,该附件所列物品(以下称附属设施)与厂房一并出租给乙方使用。
  三、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已委派专业人员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进行现场查验,对于涉及的专业技术等问题已进行详尽了解,双方均确认租赁物业以现状为准进行出租。
  第三条租赁物业用途
  一、乙方承租的厂房用途为:,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的用途。
  二、甲方(同意不同意)乙方将租赁物业作为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注册或营业地点使用。
  三、在租赁期间,乙方按照上述用途使用厂房,甲方不予干预。乙方在使用厂房期间,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包含各合同附件)及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租赁期限
  一、物业租赁期限共计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除双方另有约定,租赁开始日即为计租日。
  二、如乙方在租期届满后续租,需在本租期结束前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如在本合同期满前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或双方不能就新的租赁合同达成一致,则本合同到期时将自行终止。
  三、本合同租期届满,甲方继续出租该厂房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无)优先承租权。
  四、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应做好腾还租赁物业的准备,并保证将在租赁期满时将租赁物业移交甲方。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
  一、租金标准为:元平方米计租面积日。
  二、上述租金标准,还包含所租赁厂房占用的相应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费用、土地使用费,以及本合同附件3附属设施使用费用。
  三、上述租金不包括乙方在租赁物业期间发生的水电通讯等各种能源通讯费用及物业费。
  四、支付方式:租金按每支付一次,乙方以方式支付租金,具体支付时间为:年月日。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当期租金后,在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当月租金的正式发票。
  五、前款规定的租金支付日和提供发票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日期相应顺延至节假日结租金、押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返还时间等约定不明的,极易产生争议甚至诉讼纠纷。
  第六条定金及保证金
  一、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甲方交付保证金计人民币元,本租赁合同自乙方实际交纳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二、租赁期间,如因乙方因违反本租赁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直接扣划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甲方由此遭受实际损失,甲方扣划后将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须于收到上述通知后7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划的保证金,除非此时租赁合同已终止。乙方对甲方扣划行为有异议的,可通过磋商或诉讼、仲裁等方式主张权利,但不影响先行补足保证金的义务。
  三、租赁期满,乙方结清房租及其他费用,甲方应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七条租赁物业交接
  一、甲方应于租期开始日前将租赁物业交付乙方使用,关于租赁物业交接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须提前与甲方联系办理租赁物业交接手续。
  二、双方在交接时对租赁物业(含附属设施)的状况共同进行清点检验,并签署租赁物业移交书、交付厂房钥匙,交付标准以双方在本合同中确定的租赁物业状况为准。租赁物业(含附属设施)的保管责任自交接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的,租赁期限相应顺延,甲方迟延交付物业超过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第八条厂房的装修、改造及免租期
  一、乙方如需对所租厂房进行改造、装修、安装设施设备的,改造及装修工程由乙方自行实施。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改造或装修设计方案及图纸提交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且办理政府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得按审定后的图纸施工。改造、装修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有关消防验收等手续由乙方自行申报,甲方提供协助。乙方的装修应采取文明施工,并遵守国内相应的法律、法规,服从甲方正常管理。
  二、乙方进行后期装修工程时不得影响和妨碍第三人的正常生产与经营活动。如因乙方过错导致第三人遭受损失而向甲方索赔,甲方应立即将详情以书面的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妥善处理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责任。
  三、在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工程前,双方应自费为租赁物业就其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向保险公司购买中国法律所要求的保险。
  四、如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租赁物业后期装修提出整改要求,乙方须依法修改其装修,并承担整改装修费用。但是,如该等装修是因甲方的工程质量的过错造成的,甲方应承担该等整改装修费用和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五、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擅自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尽快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与责任。
  六、在后期装修期内,乙方可安排员工、顾客对所安装的装修设施、设备及仪器等进行测试、练习及试业,以准备作正式营业,但不得妨碍任何第三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和经营活动或对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甲方同意将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期限作为乙方的装修免租期,无论在该期限内乙方是否完成装修,该期限届满后均开始计算租金。
  八、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对厂房实施的改造、装修及安装的设备设施等,应在向甲方交还房屋之前进行拆除或无偿归甲方所有。如因拆除前述设施设备给甲方财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九条租赁物业的维修维护
  一、租赁期间,甲方负责租赁物业主体结构、租赁物业附属公共设施以及《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维修维护分工表》(附件4)确定由甲方负责维修部位的维修工作。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将一并确定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分工。
  二、乙方负责其在租赁物业中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并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维修维护分工表》上所列甲方提供的附属设施(不含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
  三、在租赁物业使用过程中,出现应由甲方承担维修责任的事项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乙方采取以上合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和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未在合理时间内通知或未采取暂时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乙方承担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立即或尽快且不迟于两日内开始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聘请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代为维修,该等维修费用和因延误维修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其雇员、代理人的职务行为所导致的损坏或故障,维修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其雇员、代理人的职务行为所导致的损坏或故障,维修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对厂房及附属设施进行正常的大修、检修等活动或因突发事件对厂房进行抢修的,乙方应给予配合。甲方因处理与该租赁业务事宜或设备检查、维护等,且在有必要进入租赁物业时:
  1)营业时间内,甲方或物业公司人员须在乙方人员陪同下进入租赁物业非营业区域,乙方应给予协助及配合;
  2)非营业时间内,在无法联络到乙方人员并且情况紧急的情况下,甲方或物业公司人员可自行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进入租赁物业或专用区域,但在过程中应小心安全谨慎行事和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乙方的损失及保护乙方的财产,并应于事后两天内将情况向乙方予以书面说明。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
  五、一般情况下,乙方因调整、维修、检查任何相关设施、设备或其他原因进入甲方承担维修责任的设备机房时,乙方应于事先通知并获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入。甲方应给予协助及配合。若遇到紧急事态或无法联络到甲方人员的情况下,可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进入甲方承担维修责任的设备机房,但在过程中乙方应小心安全谨慎行事和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甲方的损失及保护甲方的财产,并应于事后两天内将情况向甲方予以书面说明。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
  六、虽然出租物业包含公用水、气、电、热等市政公用设施,但除非甲方在使用及管理过程中存有过错,否则将不对因该等供应部门的正常及不当检修、故障等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物业管理及能源通讯费用
  一、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负担因其使用厂房而发生的水、电、燃气、采暖、电话、网络等各项能源通讯费用及物业管理费用,并按照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按时如数交纳。
  二、乙方正式进住厂租赁物业前,之前所欠的能源通讯等费用应由甲方结清,双方应共同到有关能源通讯等部门办理缴费人的变更手续(如果允许的话),将缴费人变更为乙方。本合同终止后,在乙方结清其租赁期间的能源通讯费用的情况下,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缴费人的变更手续,将缴费人变更为甲方或新的承租方。乙方应承担变更能源通讯费用缴费人的手续费用。
  三、即便在租赁期间乙方停止使用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仍应按相关规定交纳物业及能源费用。租赁期间乙方单方停止使用厂房及设施将不作为减免租金、物业费用及其他费用的理由。
  第十一条承租人限制
  一、乙方在使用租赁物业期间,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厂房及附属设施,作好厂房的日常维护工作,凡因乙方使用不当给甲方厂房及附属设施造成不应有的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修复或赔偿。
  二、乙方在使用物业过程中,还应注意对环境的影响,因环境污染给任何第三人造成侵害,概由乙方承担责任,且甲方可以以此作为与乙方终止合同的理由。在租赁终止时,对于租赁物业及周边区域如造成环境侵害,乙方须负责或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应确保其使用厂房所进行的生产项目符合有关环保要求,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降低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汽、尘、噪声、腐蚀、辐射等污染。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禁止将租赁物业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或通过合租、承包经营、授权经营、50以上的股权转让等任何实际将租赁物业交由第三方使用的行为。
  四、租赁期间内,厂房及附属设施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火、防汛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并接受有关的检查与监督,如因乙方拒绝监督或整改,造成灾害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双方将另行签署《安全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5。
  五、乙方应处理好与相邻单位之间的关系,在公共道路通行、临时用地、临时照明、临时用排水、临里噪音等方面应相互提供便利,减少相互干扰,相互合作。
  六、在租赁期间,乙方须负责甲方及乙方所有的财产及物品的保管工作,租赁厂房及附属设施及其他财产,遭受盗窃、第三方侵害、毁损等将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在承担上述责任后可向责任人主张。
  七、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转让或出售租赁物业(或作价入股、抵押或以任何形式提供担保的),但甲方不得将租赁物业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转让或出售给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受让人(乙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甲方转让或出售租赁物业前,必须向乙方提供受让方完全继承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的承诺书,否则乙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甲方须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所有经济损失。乙方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出售物业时,无须通知乙方,但转让行为完成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保证物业购买人仍按本合同约定条件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承担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八、租赁期内甲方同意乙方可免费使用租赁物业外墙上可合法发布广告的广告牌位(详细位置及设计须由甲方最终审定)。涉及市容、工商等许可或备案手续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该等广告牌指示牌的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因乙方过错引致甲方或任何第三人(负责安装、修护或拆卸人员除外)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九、在租赁期间,甲方对租赁物业、配套设施及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在不影响乙方使用且不降低标准的情况下,乙方不持异议。但在租期内租金标准不变。
  第十二条违约及赔偿责任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将以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对方作为违约责任。
  二、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变更房屋用途,或从事非法活动,或在厂房内隐匿武器、弹药、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非法或危险物品,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收回厂房并收取剩余未履行租期的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三、乙方延期支付租金或物业及其他能源费用,按欠付租金的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四、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装修改造或超范围装修改造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五、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因生产经营及其他行为导致噪声、排污、辐射等环境污染给任何第三人造成侵害,或遭受行政机关处罚的,除非能在甲方允许的期限内得以全部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将租赁物业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或通过合租、承包经营、授权经营、50以上的股权转让等任何实际将租赁物业交由第三方使用的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七、乙方在保证金通知扣减后7日内仍未予以补足的,延期按补足金额的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八、租期届满或无论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乙方均应在租期届满前或租赁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移交甲方,逾期移交期间按租金标准的倍支付违约金。
  九、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任何一方无需向另一方赔偿或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政府决定征收租赁物业所在土地而需拆除租赁物业的;但如该征收获得政府补偿,乙方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应由乙方享有的补偿。
  2)租期届满,乙方未行使续租权或乙方行使续租权但未能就续租条件与甲方达成一致的。
  3)因发生火灾、爆炸及其他事故导致租赁物业无法继续租赁且在3个月内无法修复的。
  4)双方达成书面合同,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的。
  十、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至符合合同约定的,对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
  十一、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双方不能预见并且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得免除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将情况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当尽快协商决定解除合同、部分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
  十二、任何一方违约,而另一方不行使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本合同的权利,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纠正该等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律师费用、装修费用和维修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本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约定的违约及赔偿责任的承担。
  第十三条保险
  在租期内,乙方应对租赁物业内的乙方购置的设施、物品等购买相关保险并购买公众责任险、财产一切险,并向甲方提供保险单复印件。保险范围内涉及到需要向甲方赔偿的,甲方须为其受益人之一。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系指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妨碍该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大部分义务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爆炸、火灾、洪水、破坏以及风暴或任何意外事件。
  二、因不可抗力引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相关的证据,双方应尽可能利用合理方法在可能的范围内减轻各自的损失。如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任何一方无需对因此而停止或延迟履行义务致使另一方招致的任何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承担责任。上述停止或延迟履行义务不应被视为违约。声称遭遇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方法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应努力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三、在租期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灾、水灾、风暴、爆炸以及破坏引致乙方无法营业或不能使用专用区域,自发生该事情当日起,乙方无须缴付任何租金,直至租赁物业可以继续正常、安全营业和使用为止。但如果乙方仍在租赁物业中进行部分营业,乙方应按实际营业面积缴纳租金。
  第十五条赔偿限制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于由任何原因导致的间接的、偶然的、特殊的或后果性的损失、损害、无法使用、收益的损失、利润的损失、商誉损失、无法磋商或机会损失,预期收益的损失,数据的任何损失或破坏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该等损失和损害是否由于违约、疏忽或任何其他侵权行为或与此相关的任何法律权利造成,也不论该方是否意识到、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应合理的意识到可能造成此等损失。
  第十六条租赁登记及税费承担
  一、与本合同有关的登记费、印花税、房屋出租管理费、房产税等税费将按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各自负担。如果法律没有规定且双方无约定的,基于平等互利原则,由双方平均分担。任何一方要求公证合同,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该要求方承担。
  二、双方同意因该租赁物业享有税收优惠而产生的税收返还归甲方所有。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及法律适用
  一、凡与本协议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可提交该物业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等费用)除上述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皆由败诉方承担。
  二、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各方发生的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履行。
  三、本合同的执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通知送达
  一、一方当事人可采用直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合法方式通知对方当事人。
  二、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的,通知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日。
  三、一方发送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讯在以下列方式以下述较早发生者为准提供后,视为已由另一方有效收悉:凡使用专人递送方式提供者,实际收取或拒收之时;凡使用证明邮件或挂号信方式提供者,发送邮件之日后七(7)天;凡使用传真方式提供者,文件传输之时,但必须另以证明邮件或挂号信方式提供传真件的确认文本。
  第十九条保密
  一、任何一方在依据本协议履行相应的义务时,可能会获得对方及其关联实体的机密或专有信息(“保密信息”)。三方均确认保密信息的专有性、敏感性以及保持信心的秘密性的重要性。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本协议本身及其条款和内容;
  (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除非根据法律或司法程序要求披露外,在没有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其他方以任何形式透露上述信息。
  二、各方均承诺,在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任何一方的员工、服务人员、代理人和承包商对文件和交易信息的接触仅限于为了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必要职能而必须得知该等信息的人员,并且该等信息的披露仅限于履行本协议约定事项之目的。任何一方均承诺促使其所有员工、服务人员、代理人和承包商遵守上述保密条款,防止秘密信息的披露。任何一方将许可对方审查保密程序。
  三、如果一方受法院指令、传票或其他法律、管理机构或类似司法程序的要求而披露任何信息,则该接受通知或指令方均应在收到上述通知或指令后立即通知对方,以便对方申请相应的保护。
  四、本条约定在本合同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后应仍然有效。
  第二十条其他
  一、任何一方将独立承担违约责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约定及法定义务,将不作为另一方迟延或拒绝履行义务的理由。
  二、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无效或不能履行,本协议其余的内容不应受此影响,而且本协议其余各项条款与规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应继续有效并予以执行。
  三、本合同的附件作为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修订或补充;本合同没有约定且双方又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由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承租方: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1
  出租方(甲方):
  营业执照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营业执照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物业名称、地址及面积说明
  甲方同意将位于厂房物业栋至层(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作(厂房及工业办公)用途使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2条租期及计算方法
  1、租赁物的租赁期限:个月,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物的租赁期计算方法:以甲方发出《租赁物接收通知书》,发出通知书后5个工作天内双方签订《厂房物业接收书》后当天开始计算。
  3、租赁物正式交付使用后开始计算租金,首30日为装修免租期。
  第三条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第四条租金、场地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1、租赁物首年月租金元m2
  合计租金:小写元,大写:。
  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5日前缴付当月租金给甲方。逾期视为拖欠,甲方可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1点规定执行。
  2、场地服务费每平方米元月
  合计:小写:元,大写:。
  场地服务费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5日前缴付当月的场地服务费给甲方。逾期视为拖欠,甲方可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2点规定执行。
  3、从第年开始,每年租金、场地服务费递增。
  4、水费、电费及电梯维护费按月结算(收费标准见附件《厂房租赁费用计算表》),由乙方在每月5日前到甲方缴付。逾期视为拖欠,甲方可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2点规定执行。
  5、为保证双方在租赁期内的利益,在签订合同当天乙方向甲方交纳相当于合约期满前的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3个月场地服务费、第一个月预缴租金及其它费用,合计元,此履约保证金不可作偿租金和场地服务费。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乙方缴清一切租金和费用后十个工作天内,甲方将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6、租金、场地服务及其它费用未包含乙方应缴交的各项税金。
  第五条水费、电费、电信费的缴交办法
  1、水、电费:乙方依实际使用量,按本合同有关规定每月向甲方交纳水费和电费。
  2、水、电费价格调整:如政府物价部门对水、电费价格作出调整,则甲方有权根据价格调整比例于执行当月对水、电费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3、电信费:乙方电信费,每月根据市电信局发出的电信费清单由乙方向电信局直接缴交。
  第六条付款
  乙方应于公历每月5日前将租金和场地服务费及其它费用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内,或每月5日前以支票或现金直接交至甲方财务部。
  第七条进出租赁物
  甲方可在合同期满或续租期满前三个月内,预早一天(24小时)预先通知后,可带领新客户进入乙方承租的租赁物内,乙方应给予有关的方便及协助。
  第八条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建筑物)的保险,其它一切均由乙方负责购买保险(租赁物内一切生产资料、生产工具、财物、人员保险等)。为此甲乙双方各自负购买保险及受保险的权利和责任。如因甲乙其中一方未购买上述保险,未购买保险一方不得向另一方追偿。乙方应提供上述保险证明给甲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物及其以外的损失,乙方负连带责任。
  第九条甲方的责任
  在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1、依合同将租赁物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能按约定期限交付租赁物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负责对租赁物定期安全检查,承担租赁物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费用;如因租赁物维修须乙方临时搬迁时,甲方应与乙方签定回迁协议;租赁期间,甲方负责维修租赁物的结构,包括外墙公共地方及公共设施等。
  3、租赁期内,甲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应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第十条乙方的责任
  租赁期内,乙方负责承担下列责任:
  1、按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拖欠租金数额的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日,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乙方所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回。甲方保留向乙方追讨其他损失的权利。
  2、依时交纳场地服务费、水电费、电梯维护费及其它费用。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拖欠场地服务费、水电费、电梯维护费及其它费用数额的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日,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停止向该物业供应有关服务(包括水、电、电话线和单位内其他设施),有权解除合同并限期乙方十五天内搬出租赁物,乙方所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回。甲方保留向乙方追讨其他损失的权利。
  3、严格按租赁物的使用性质及建筑安全标准使用,如需改变用途,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用途,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乙方所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回,甲方保留向乙方追讨其他损失的权利。
  4、乙方负责租赁物内的日常维修、保养、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防火、绿化管理、清洁等工作,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防各项事故发生,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责任。
  5、因使用需要对租赁物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订立补充协议,并按规定重新议定租金,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
  6、乙方不得用任何方式转租、转手或与他人共同使用该租赁物的任何部分。
  7、保持租赁物内部完好,包括但不限于地面铺设、内部粉饰或墙壁、地面、天花板的其他表面材料,以及各种不动产附属物,如门窗、电器线路、消防设备、供水及电器设施等的完好,如属于乙方或其客人造成对该项物业或公共地段的损害,甲方修复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爱护和正常使用租赁物及其设备,发现租赁物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做好客货梯的日常维护,不准超载或违章操作。因乙方的过错延误维修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使用租赁物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由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的正常保养维修。
  9、乙方不得在租赁物范围内存放武器、、硝石、火药、火油或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也不得允许其他人存放上述物品。
  10、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经营,并执行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的检查和执行整改建议。
  11、乙方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容许甲方给予合理之预先通知,在合理时间检查或修缮,以保持租赁物良好状况,如因非甲方人力所能控制的情况而使该厂区内任何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电的正常供应中断时,甲方概不承担赔偿乙方损失的责任,同时,本合同的规定以及乙方缴付租金和其他费用的义务亦不因此受到影响。唯甲方须尽力减低上述检查或修理对乙方在该租赁物内正常使用及其商业操作所造成的滋扰。
  13、注意防火安全,租赁期内,乙方须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自行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不得在租赁物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在厂区内燃放烟花炮竹,焚烧废纸,燃点蜡烛;不得在租赁物
  内留宿、煮食等,如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将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14、在未征得甲方同意前,乙方不能在该租赁物内外任何部分包括外墙及公共地方悬挂广告招牌。
  15、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如乙方于租赁期内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已交付的租金、场地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退回,并保留向乙方追讨由于其毁约而导致甲方一切之经济损失的权利,包括租约余期之租金、场地服务费及合理的诉讼费等费用。
  16、租赁期内,乙方须遵守《文明公约》,自觉维护厂区内环境保护、卫生清洁、道路通畅的义务,不得乱张贴,不得占道经营,车辆不得乱停乱放,杂物不得放置上,垃圾须到甲方指定的地方堆放。违者,甲方有权做出处罚,并即时清理,所造成的损失和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17、租赁期届满前15天内,乙方须恢复甲方原交付乙方使用时的租赁物状况,乙方亦可委托甲方代为拆除恢复原状,双方对所需费用进行预算确认后,由乙方一次性付清该项费用,双方解除合约。甲方有权要求所有入墙入地的固定装修和水电设施均不能拆卸(乙方自装的室内空调可拆走)。原有设施设备应验收完好,乙方如有损坏需负维修及赔偿责任。如需继续承租,应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订合同。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房地产租赁管理法律、法规,另一方有权依法提前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定合同且甲方要求收回租赁物,乙方逾期不退出所承租租赁物的,甲方除限期乙方迁出和补交占用租金外,并有权对乙方按原租金总额的5倍罚款。
  3、租赁期内任何一方如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提出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有权按租赁余期内租金总额的100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4、租赁期内,甲方如违反合同第九条中任何规定,视甲方违约。乙方如违反合同第十条中任何规定,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使用权,责成乙方搬出该物业,所交履约保证金不退回,厂房所有的入墙入地固定装修和基础设备设施(含水电器材)无偿归甲方所有。
  5、违约金、赔偿金、罚款应在确定责任后十日内付清,每逾期一天,按应付金额的5支付滞纳金。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
  租赁期内,甲方只向乙方出租厂房物业,并不参予乙方的经营管理。因此甲、乙双方的债权和债务以及与之有关法律、诉讼责任与对方无关。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1、租赁期内,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租赁物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时,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互不承担责任。
  2、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租赁期内征地拆迁的,应按照《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双方共同遵守。
  第十四条续约
  1、合同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权。
  2、乙方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请求,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续约条件。否则,本合同在期满时即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法规。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为证。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人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人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年月日
  订地点:
  厂房租赁合同12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租赁给乙方使用,四至范围以测绘详图为准。
  二、乙方租赁使用甲方该宗土地进行厂建设,租金形式按年度定时支付。
  三、租赁期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至。
  四、租金及兑付方法: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租金为每亩元,计人民币元。本合同签字后,乙方一次性交清一年租金元,以后乙方应于每年月日按时缴纳租金,逾期不交的,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
  五、甲方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由乙方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折价补偿。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和出租。如确需转让和出租,须经甲方批准。
  2、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如乙方放弃承租权,其使用权为乙方所有。
  3、本合同下的土地使用权如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乙双方均应服从国家需要。
  4、本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土地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需要急需使用土地的,须再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如到期不再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到期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甲方。
  八、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厂房租赁合同13
  出租方:
  承租方:
  现出租方有一砖厂厂房和设备租赁给承租方生产使用,承租方同意承租砖厂厂房和设备,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二年,从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
  二、租金、保证金及交纳方式
  1、租金每年30万元,二年计60万元。
  2、保证金10万元。
  2、交纳方式;签定合同之日起一次齐。
  三、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1、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由承租方维修和保养,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使用权。承租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出租方。出租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2、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承租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四、租赁物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出租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出租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五、生产安全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租赁期间所发生事故及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期内安全生产工作。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设备归还时,应当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承租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租赁厂房进行非法活动。不得改变场地用途,场地取土只能用于本砖厂生产红砖。
  2、承租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土,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3、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税费。
  4、承租期内,承租方自购设备,承租期满后,由承租方撤走。
  5、如出租方需要使用租赁厂房,承租方无条件退还。
  6、场地内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取土坑)和有关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负责安全管理,发生事故及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八、若因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国家政策的调整及不可抗力导致出租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时,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程序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收到承租方支付租金及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签字)
  日期:
  厂房租赁合同1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类型为钢结构。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建设日期自年月至年月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至。租赁期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
  2、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个星期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门电话。如需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个月,甲方有权增收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分,双方各执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租赁甲方宅基地及房产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租赁房产
  1、甲方同意将位于的厂房(以下简称“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
  2、甲方同意乙方将承租房产用于自行居住、休闲、娱乐以及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乙方在使用期内居住、经营不受甲方干预。
  第二章改扩建及租金
  1、为改善居住环境,甲方同意乙方拟对本房产进行改扩建。
  2、改扩建房产所需各项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3、租金为。
  第三章租赁期限
  1、除非甲乙双方按第六章提前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为年,自本房产交付之日起计算。
  2、本合同3。1条约定的年租赁期满后,甲方应无条件与乙方续签本合同,续签合同租赁期仍为年,仍沿用本合同内容。再次期满后,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不变再顺延年合约。
  第四章水电费用
  1、乙方实际发生的水、电、电话等费用,按其独立安装的水、电表度数和政府规定标准计算,由乙方自行支付。
  2、乙方只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明文约定属于乙方应当承担的租金、费用。
  第五章甲乙双方保证及责任
  1、甲方保证确实拥有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甲方保证房产在本合同签订前不附有任何其他担保物权和债权,房产现状不属违章建筑,也未被法院或者其他政府机构采取查封、扣押等强措施。
  2、甲方保证办妥房屋改扩建批准手续。
  3、甲方保证拥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将房产按本合同的约定租赁给乙方。
  4、甲乙双方须确保对方根据其居住、经营活动的需要,自行确定生活、经营事项,并确保乙方在其生活、经营期间内可根据需要正常使用各项公共设施。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对出租房屋及院落进行翻建、改建或扩建的。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产所有权转让或抵押给第三方。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经通知甲方后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益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前提是该受让方应继承和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8、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产,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
  9、乙方也可对房产外型、内部布局进行设计和装修。该设计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章合同提前终止
  1、在年的租赁期限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协议,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2、若发生地震、水灾、台风、或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房产毁损不能正常使用,则乙方可对房屋进行修复或重建。
  3、在本合同期内,若发生政府征地、拆迁、市政统一规划,本合同约定的房产被国家征收、征用的,新建地上物的补偿归乙方,甲方还应将剩余期限所对应的房屋租金退还乙方,土地补偿归甲方。
  第七章违约责任
  1、若甲方将合同约定房产抵押或转卖第三方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及年租金总额的30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都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并承担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
  3、除本合同明确规定的终止条款外,任何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本合同提前终止而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可预期利益,并承担直接损失及可预期利益的30的违约金。
  第八章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仍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以解决争议。
  第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附件均匀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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