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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12月20日 飞虹谷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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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屋租赁合同1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在合法、平等、自愿、互信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租赁物业的位置和设施
  1、甲方将拥有位于市区的房屋(以下简称“房子”)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见附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附件作为甲方根据本合同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后返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二、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三、租金和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元整月(此价格不含相关税费),乙方同时向甲方支付第一笔租金人民币元。
  2、房屋租金由甲方根据实际收入支付、
  3、如乙方未支付租金,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收回所租房屋,乙方按实际居住日期支付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存款和支付方式
  1、为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完整,并在租赁期内按期结清相关费用,乙方同意在之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定金
  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应在租赁关系解除且乙方已迁出、结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第二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只能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十日内补足不足部分、
  五、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给乙方。维护、维修和管理租赁的房屋和设施,使其适合住宅使用。
  2、如因质量原因、自然损耗、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甲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果甲方未能在两周内修复损坏的货物,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及设施,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退还押金。
  3、甲方应保证租赁物享有出租权。如果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全部或部分转让、设定其他产权或发生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事件,甲方应保证所有人、其他权利人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第三方能够继续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否则,如乙方权益受到损害,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和押金。
  2、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在房屋内添置设备。租赁期满后,乙方将拆除增加的设备,并保证不影响房屋的完整性和正常使用。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或分租,并爱护使用该房屋。因乙方的过错或过错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合法使用和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乙方不得在房屋内存放危险品。否则,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物业及附属设施损坏或遭受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应承担租赁期内因实际使用而产生的水、电、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电梯、卫生等费用,并按账单按时支付。入住日期:水、电、气。所有费用由乙方按时支付。
  七、合同终止和解除的规定
  1、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期归还。乙方要求续租的,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日内将房屋归还甲方;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的扣留均视为放弃。
  3、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一)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二)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租金超过两个月的。
  八、违约与处理
  1、如果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允许不履行本合同的规定,导致本合同中途终止,将被视为该方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为人民币元
  2、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中如有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人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随意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白处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5、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页,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房屋租赁合同2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
  1、东城胶州路370号,64幢301室,总层5。
  2、该房屋用途为:〔居住〕。除双方令有约定外,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3、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4、该房屋租金为。屋内设施有海信电视一台,电视柜,沙发,餐桌,炉具各一个。餐椅4把,床2个。押金为3000元。
  5、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全额租金。租赁期满,设施未坏,房屋内家具齐全押金全额返还乙方。如有损坏或丢失,可从押金中扣除。
  6、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两〕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7、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施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8、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水费,电费,气费,物业管理费。在租赁期,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9、供暖费由甲方承担。
  10、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1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11、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3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将其拥有坐落于市区(县)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由双方在《物业验收单》中加以说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物业验收单》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收收据。
  二、甲、乙双方提供证件
  1、甲方提供: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
  2、乙方提供:身份证暂住证工作证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果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共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
  五、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宽带费)等费用。
  (二)甲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宽带费)等费用。
  六、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与经济补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4、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责又修缮的义务。
  七、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八、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已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然气)及其他相关使用费用,每逾期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甲方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倍的违约金。
  九、甲方违约处理规定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天,甲方应按日租金的倍向乙方赔付违约金。逾期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履行该合同。甲方除应按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违约金以外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在租赁期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及未使用费用,同时按合同总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3、因甲方房屋权属瑕疵及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对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十、产权变更
  1、如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租房注意事项
  1、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届满后日内,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备交还甲方。
  2、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物品视为乙方已做抛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燃气)、电话、物业管理等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
  (7)拖欠房租个月以上。
  十二、免责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依照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变更或终止合同的。
  4、依照政府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时间需要拆除房屋的。
  5、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三、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1、甲方将位于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
  2、租赁期从
  3、月租金月交租一次,以人民币现金结算(合计:)。
  4、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交费用后,甲方应把上述押金无息退回给乙方。
  5、租赁期内,乙方应按期缴交水费、电费、煤气费、管理费、有线电视天线费等,同时应遵守小区管理处的规定及国家的有关法规。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否则与甲方无关,其后果自负。
  6、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转租他人。如果装修,事前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合同期满后,装修固定在该房屋的物体,包括开关、灯具等不得拆除。
  7、出租时,房屋的墙体、天花、供电、供水、排水、排污系统、水制、电开关、门窗等均完好正常。退租时,乙方应同样保证完好正常交回给甲方。否则需修复后才能办理退租手续。
  8、乙方应在当月2扣罚,逾期7天仍不交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押金不退。(如遇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除外)
  9、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提前退租或甲方提前收楼,必须提前三十天告知对方;如果提出时已达到或超过租赁期时间一半,则提出方应向对方补偿一个月租金作为对方的损失;如提出退租时,未达到租赁时间一半,则提出方应向对方补偿两个月租金作为对方的损失。
  10、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办理临时住户卡或出入证。
  11、在签订本合同后,如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备注:租赁双方应当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房屋租金:每月元人民币(大写)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住宅使用。
  4、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合同;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6
  甲方:
  乙方:
  丙方:
  一、目标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沈阳市
  (包括房间号)
  2、建筑面积平方米,用途
  3、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4、房屋归属:甲方个人所有
  二、年月日甲方与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上述目标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办公,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该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三、年月日甲方与丙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上述目标房屋出售给丙方,丙方已将购房款全部支付完毕,该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四、因在乙方租赁期限内,目标房屋将发生所有权变动,三方特作如下约定:
  1、甲、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不影响甲、乙双方在先的《房屋租赁合同》之效力,丙方应继续履行与乙方的。《房屋租赁合同》直至该合同期限届满日年月日;
  2、甲方确认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应依照《房屋租赁合同》之规定向丙方履行租金支付义务,并有权要求丙方履行作为出租人的相应义务;
  3、甲方应协助丙方与乙方办理后续交接手续。
  4、因目标房屋暂时无法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丙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契证》,待丙方办理完转移登记后再与乙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五、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三方当事人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
  八、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1。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一份;
  2。所转让目标房屋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对应付款收据一份。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章)
  年月日
  丙方:(签字)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7
  甲方姓名: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房租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房位置:面积:平方米
  1租赁期限:租赁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租赁期内,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乙方所付租金不予退还。
  2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租金每年元,乙方租赁五年,不开发票,付款方式为半年一交,上打租,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交给甲方租金。
  3租赁期间由甲方负责每年交纳采暖费。乙方负责交纳物业费水电费卫生费,以及和营业有关的一切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将此房屋转租,不得在此房进行违法活动,假如对四面环境造成影响和干扰以至于引起的不良后果,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5租赁期间乙方要注重防火,防盗,保卫安全,以及门前三包,如乙方原因引发火灾,盗窃,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
  6本合同签字前甲乙双方各自核对对方证件,签字后生效。
  7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以此为证。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8
  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出租甲方房屋使用事宜,订立本合同。
  1。房屋位置、面积、装修及设施
  11。甲方将其在本市鲁农(新村)合法拥有的房屋(部分)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1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列出。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附件作为甲方根据本合同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后退房的验收依据。
  2。租赁目的
  21。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编号:),用于。
  2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房屋仅供使用。
  2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和有关部门按规定批准,乙方不得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3。租赁期限
  31。这所房子的租期总共是个月。从到。
  32。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归还所有租赁房屋,乙方应按期归还。乙方要求续租的,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租金和支付方式
  41。该房屋每平方米月租金为人民币,月总租金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42。房子的租金在这一年里将保持不变。从那以后,房租每年上涨10。
  43。乙方必须在每月日前支付当月租金。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月租金的支付滞纳金。
  44。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5。其他费用
  51。租赁期内乙方水、电、气等费用的计算或分摊办法:
  52。上述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6。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的安全使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62。除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外,乙方要求对原有设施进行改造或变更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申请人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包括该房屋的物业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租赁期满,根据原书面协议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恢复原状。乙方拆除新增设备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出租手续。
  63。除双方在本合同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外,该房屋由甲方负责维护。
  64。甲方在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时,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如乙方妨碍房屋所有人进行维修,后果由乙方负责。
  65。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损坏或乙方损失的,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转租协议
  71。除非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乙方在租赁期内将部分或全部租赁房屋转租给他人前,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但乙方不得将同一房屋部分或分铺位转租给他人,或同时转租给两个以上承租人。
  72。乙方转租房屋时,所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定:
  (1)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在转租期间,乙方不仅享有和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随之变更、解除或终止。
  73。乙方转租房屋时,乙方签订的转租合同,需经甲方签字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
  74。乙方转租房屋的,甲方可以从转租租金中获得收益,具体收益比例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8。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在租赁期内,本合同不得变更或解除,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甲方或乙方因特殊原因,经协商同意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房产。
  (2)房屋及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电、煤等的正常供应。、因甲方无法控制的情况而中断,且中断时间每次超过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该房屋正常使用的。
  (3)乙方在甲方提出违约后天内未能改正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5)租赁期内,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该房屋已搬迁,或其房地产权利已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或发生法律法规禁止且不属于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形。
  82。本合同发生变更或解除时,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如果一方因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而遭受损失,另一方应负责赔偿,但本合同第(4)、(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的除外。
  9。乙方的违约责任
  91。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转租、转让、出借给他人或调换使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除、改变移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未限期改正、修复的。
  (3)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4)拖欠累计租金一个月以上的。
  (五)因乙方原因,法律法规允许收回该房屋的其他情形。
  92。如果乙方在租赁期内延迟交付水、电、气及其他费用,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支付上述费用的的滞纳金。逾期超过个月,甲方有权停止供应或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93。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退租的,预付租金不予退还。如果预付租金不足以抵消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94。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按期归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租金倍的违约金。
  10。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每延迟一天,甲方应按月支付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天,视为甲方未履行本合同。除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已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消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2。租赁期内,甲方未能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保养责任,造成乙方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3。租赁期内,除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月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消乙方的损失,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如甲方未按要求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租赁证,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其他条款
  111。自本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15日内(私人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经上海市公证处按规定公证之日起),甲方负责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代表双方向上海市及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
  112。本合同经登记并取得房屋租赁证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如有变更或终止,甲方应在合同变更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代表双方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终止登记手续。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但是,补充规定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纠纷调解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联系信息:
  乙方签字:
  联系信息: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述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承租人租赁出租人经营管理的(房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出租人: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租人: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租赁房屋位置和面积
  承租人所租赁的房屋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7号,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2租赁期
  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的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租赁房屋用途
  租赁房屋用途为:。
  4租金标准及租金总金额
  租赁房屋的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大写元每平方米月,租赁房屋的季度租
  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每平方米季度,租赁期内的租金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5租金支付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个日历日内,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租赁期内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的租金(即首次租金支付)共计:大写:人民币元整(元)。
  6租赁保证金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个日历日内,承租人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月租金金额向出租人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整。
  7组成合同文件
  7。1本合同由下列合同文件组成:
  (1)本合同协议书;
  (2)附件1:租赁通用条款;
  (3)附件2:租赁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委托经营管理授权书(复印件);
  (4)附件3:租赁房屋技术条件;
  (5)附件4:租赁房屋平面图(复印件);
  (6)附件5:房屋附属设施和物品清单。
  上述各组成文件均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按上述排列顺序互相解释和互为补充。如有不一致时,以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7。2在租赁期内,出租人与承租人就租赁事宜所共同签署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本合同当事人的其他约定
  8。1
  8。2
  8。3
  9本合同当事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本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租赁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11。合同生效
  11。1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11。2合同签订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11。3双方约定本合同自(本合同当事人的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时起生效。
  出租人:(公章)承租人:(公章)
  委托代表人(签名):委托代表人(签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附件1租赁通用条款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合同协议书另有约定外,具有且仅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租赁通用条款:是出租人与承租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房屋租赁的需要共同协商订立的、由双方共同遵守的关于租赁事宜的约定。
  1。2房屋或租赁房屋:是指合同协议书第1条所述房屋。
  1。3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租赁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1。4建筑面积:是指租赁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之和。
  1。5租赁期:是指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期限。
  1。6租金:是指承租人为获得对租赁房屋的使用而须支付给出租人的有偿使用费,即使用租赁房屋的对价。
  1。7租金起算日: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租金计收、承租人应向出租人交纳租金的起始日期;租金起算日应为租赁期的首日。
  1。8租赁保证金:是指承租人交付的担保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依约履行各项义务的保证金,在整个租赁期间,租赁保证金应由出租人留置和保管,不用于抵扣租金、违约赔偿金以及其他任何费用。
  1。9房屋装修: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对承租房屋的内部结构、墙面和内部设备设施的拆改、水电线路改动、房屋内外表面的涂刷、外观改造等行为。
  1。10房屋装饰:是指采用生活用具、布艺摆设、艺术品等不对房屋结构、内外表面和内部设备设施造成拆改或者其他损害的措施来装点房屋。
  1。11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12损失:是指经济损失,除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本合同所述损失均不包含预期经营利润和间接损失。
  1。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4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租赁法律关系终止时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15双方:双方是指对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合称。
  2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状况
  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简称“总公司”)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将房屋委托出租人经营管理。根据总公司的委托授权,出租人有权将房屋以自己的名义出租给承租人,并且独立承担租赁法律关系中应由出租方承担的全部义务及法律责任。
  承租人确认已知悉所承租房屋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权属关系,且承租人同意:因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所产生的应由出租人承担的全部义务及法律责任,均由出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不对房屋产权人总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和要求承担任何责任。
  3租赁房屋用途
  租赁房屋用途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约定。承租人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否则出租人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4房屋改善
  4。1未经出租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或破坏房屋结构及配套设备设施和物品,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
  4。2如承租人确有必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则:
  4。2。1承租人须保证其拟进行的装修改造,不应在任何方面实质改变或影响房屋的特性和减少房屋的价值;
  4。2。2承租人应在装修改造前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具详细的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改造方案、施工图纸、施工工期安排、设备设施的安装拆改方案以及出租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给出租人审核,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承租人应严格依照获准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装修改造和或安装拆改设备设施;承租人拟实施的行为须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时,除应按本款约定事先报出租人审核并取得书面同意外,还应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各项批准手续;
  4。2。3承租人应保证装修改造等工作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均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要求,承租人应对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并承担因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问题使出租人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3承租人同意: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不作为减轻或免除承租人应就其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的依据。
  5房屋租赁期
  5。1房屋租赁期是指公历日期,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约定。
  5。2租赁期满,承租人有意继续承租的,应自租赁期届满之日起至少提前45个日历日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承租人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双方就续租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于租赁期届满20个日历日前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3承租人未按5。2条约定期限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的,视为承租人不继续承租,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一致意见,承租人应自租赁期满之日起个日历日内按本租赁通用条款第10条约定返还房屋。
  承租人书面告知出租人不续租的或承租人未依约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的,出租人有权在租赁期满前45个日历日内带领第三方客户进入承租人承租房屋内考察,承租人对此应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
  6房屋租金
  6。1为了租用租赁房屋,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金应由承租人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以人民币向出租人足额支付。租金的支付无需出租人的请求或通知。
  6。2房屋租金标准是测算应交纳租金的依据,分为日租金标准、月租金标准或年租金标准。出租人与承租人实际执行的租金标准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约定。承租人应根据房屋租金标准按时足额交纳租金。
  6。3租金支付
  6。3。1在租赁期内,全部租金均应以预付方式支付。
  6。3。2承租人应按照自租金起算日起至租金起算日所归属的自然季度届满之日止的实际天数支付首次租金,并应按照租赁期终止之前最后一个自然季度届至之日起至租赁期终止时的实际天数支付最后一次租金。租金的首次支付时间,由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约定。
  6。3。3除第一次的租金支付外,租赁期内的其余租金(包括但不限于最后一次租金),承租人应按自然季度以预付方式支付。承租人应于每租赁年度内每自然季度开始的第一个月的5日之前支付当季度租金,如缴付当月5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含双休日),则缴付租金的最后期限截止至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6。3。4承租人应以现金或支票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人直接支付租金;承租人每次应支付租金的数额、日期等具体信息,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约定。
  6。3。5出租人收取租金后,向承租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7房屋租赁保证金
  7。1房屋租赁保证金是由承租人交付的、担保承租人如约履行其在租赁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的保证押金。承租人应以现金或者支票方式向出租人交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且在任何时候,承租人都无权把房屋租赁保证金当作租赁协议项下未支付的租金。
  房屋租赁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时间,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约定。
  7。2在整个租赁期间,房屋租赁保证金应被出租人留置,不用于抵扣承租人欠付的租金、违约赔偿金以及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出租人或第三人所发生的损失)。
  7。3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将房屋租赁保证金首先用于抵扣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租金、违约赔偿金以及其他任何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出租人或第三人所发生的损失)。抵扣完毕后如有剩余,剩余部分由出租人如数返还承租人,出租人不为房屋租赁保证金对承租人负有支付利息、资金占用费等相同性质任何其他费用的义务。
  8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租赁房屋有关其他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8。1租赁房屋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电话费(承租人自行申报安装的电话除外)、电视收视费、网络通讯费、费由承租人承担,且负责向出租人交纳;前述费用标准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参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承租人应与出租人签署相关协议明确约定前述费用的相关事宜。
  8。2承租人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生活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租赁房屋内易损件(包括但不限于墙面瓷砖、标识标牌)及日常消耗品(包括但不限于灯泡、灯管、开关)的更新、更换费用及本合同未约定由出租人承担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9租赁房屋的交付
  9。1出租人应于租赁期开始当日或开始当日起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人。
  9。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视为房屋交付:
  9。2。1出租人提供的房屋符合合同协议书第1条的规定;
  9。2。2经双方交验房屋附属设施和物品,并在《房屋附属设施和物品清单》签字盖章;
  9。2。3出租人将房屋的房门钥匙交付给承租人。
  10租赁房屋的返还
  10。1自租赁期届满或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承租人应在五个日历日内返还承租房屋。承租人应在前述时间内,组织与承租人相关的全部人员撤离租赁房屋,并将承租人所有和管理的生产经营、办公经营和因其他允许用途所用的全部设备、设施、器具和其他物品,以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造成损害的合理方式搬离,并将租赁房屋返还给出租人。
  10。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视为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房屋:
  10。2。1承租人及关联第三方的物品、设备和设施依据本合同相关约定搬离租赁房屋,房屋装修、装饰已按本租赁通用条款10。4条约定处理,租赁房屋处于能让第三人使用的状态;
  10。2。2承租人将租赁房屋的房门钥匙交还给出租人,出租人完全自主控制租赁房屋且出租人能够随时自由出入租赁房屋;
  10。2。3出租人与承租人按照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房屋附属设施和物品清单》对租赁房屋的附属设施和物品验收完毕。
  10。3承租人返还承租房屋时,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及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其应当承担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金、应付违约赔偿金、对房屋以及附属设施和物品未按照约定或实物性质使用所产生的损害赔偿金。
  10。4出租人与承租人同意:租赁期届满或租赁合同解除时,可选用下列任一种方式处理租赁房屋的装修: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时,承租人应拆除其对租赁房屋进行的全部装修装饰并承担相关全部费用,将租赁房屋恢复至交付时原貌(因自然属性导致的损耗除外)。如因承租人的拆除行为造成房屋损坏或使用价值降低,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房屋恢复原状所需费用和赔偿出租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2)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时,承租人在组织与其相关的全部人员撤离租赁房屋,并将承租人所有和管理的生产经营、办公经营和因其他允许用途所用的全部设备、设施、器具和其他物品拆除或搬离租赁房屋后,无须对租赁房屋恢复原状,但承租人2应根据人民币元m(即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整)的标准、按照作为租金结算依据的房屋总面积(见合同协议书第1条)向出租人支付相应数额的补偿费用,补偿费用的支付时间是自租赁期届满之日或者租赁协议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承租人的拆除和或搬离过程中,承租人应赔偿出租人因其拆除和或搬离行为所导致的所有损失。
  (3)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时,承租人除可搬离承租人所有和管理的生产经营、办公经营和因其他允许用途所用的全部设备、设施、器具和其他物品外,对租赁房屋的装修的整体或部分均不得拆卸和损毁;
  其中,承租人于承租房屋内自行安装的门窗、锁具、灯具和洁具设备等应与承租房屋一起交付给出租人,出租人不给予承租人任何补偿或赔偿。如因承租人对装修的拆除行为造成租赁房屋损坏或使用价值降低,或因承租人在搬离前述物品设备过程中造成租赁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房屋修复损坏或房屋恢复原状所需全部费用和赔偿出租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双方协商一致后所选用的具体方式,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约定。
  10。5承租人同意并承诺:自承租人依约应向出租人返还房屋之日起超过3个日历日(含3个日历日)时,未经出租人同意仍滞留在租赁房屋内的物品、设备和设施(包括关联第三方滞留的物品、设备和设施),出租人有权自行处置,承租人不得因此向出租人主张任何权利和请求承担任何费用,并且如因该处置致使出租人负担的任何赔偿、罚金、费用支出和损失等,由承租人负责向出租人支付。同时,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6承租人同意并承诺:自承租人依约应向出租人返还租赁房屋之日起超过3个日历日(含3个日历日)时,承租人未依约返还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自行切断租赁房屋的水、电、气、热等一切能源供应,有权自行更换租赁房屋钥匙并禁止承租人及其关联第三方再行进入租赁房屋,出租人并有权按照本条10。4和10。5款的约定处理租赁房屋装修和承租人及其关联第三方滞留的物品、设备和设施,承租人在任何时候不得就此对出租人提出任何异议,不得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和承担任何补偿、赔偿或者费用支付等法律责任。
  11租赁房屋的使用
  11。1承租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租赁房屋的性质以及物业管理规定使用租赁房屋及相关设备设施,并尽其最大努力以善意和合理的方式保持租赁房屋及园区内其他房屋的安全及自然完好。承租人任何使用、装饰装修、安装、改造等行为均不得减损租赁房屋原有价值。
  11。2承租人如需在租赁房屋内或其相关区域安装或使用任何水、电设备,必须事先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因承租人的使用需要办理增容手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11。3租赁房屋内的清洁及消防保安工作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应根据行业规范要求和确保租赁房屋完好的需要,对自用物业定期进行清洁、维护。承租人须保持所使用范围内的给排水系统畅通完好,如因承租人原因造成下水道堵塞或破损时,应报请出租人进行清洁和修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1。4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房屋内贮存易燃、易爆、剧毒、化学污染物等危险物品。研发、生产中产生的异味要妥善处理和排除,不得扩散到公共区域或毗连区域。因承租人原因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承租人独立对第三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给出租人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赔偿金、利息等),承租人应予以赔偿。承租人不得在承租房屋地面放置超过设计荷载的物品,出租人批准承租人搬进的营业机具和机械设备应放置在托架上,托架应按出租人的要求安置并足以防止震动和产生噪音干扰其他租户,置办托架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1。5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开展的各项活动,应遵守行政管理机关关于住宅区环境噪音管理的各项规定。
  11。6在租赁期限内,如发生任何与租赁房屋相关的、对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除非该损害系因出租人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否则承租人应确保使出租人不承担任何相关的索赔、责任、损害、损失或费用支出,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12租赁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
  12。1承租人应保证承租人及承租人的关联第三方合理使用并爱护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因承租人或承租人的关联第三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不正当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和物品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或向出租人支付维修费用,并就因此造成出租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房屋附属设施和物品清单》所列价格作为维修费用或赔偿责任计算依据)。如承租人拒不维修也不支付维修费用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出租人可自行或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放弃就费用金额提出异议的权利。
  12。2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维护及非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损坏或故障的,由出租人负责维修。承租人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进行修复。出租人在接到维修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仍未对承租人的维修通知做出任何回应的,承租人可代为维修,承租人提供充分有效的书面证明后,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改善和自行增置的物品、设备和用具及自用设备、设施、物品,出租人不承担维修、维护义务。
  租赁房屋内原有设施易损件(包括但不限于墙面瓷砖、标识标牌)及日常消耗品(包括但不限于灯泡、灯管开关)更新、更换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2。3对于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及按照约定或实物性质使用而导致的损耗,承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2。4对通过承租房屋的水、电、蒸气、通讯等管道和其它公共设施,出租人在事先通知承租人后,有权派工作人员进入承租人承租房屋进行有关检查、维修或改建工程,承租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但在遇到紧急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及匪险等)时,出租人可在未事先通知承租人的情况下进入承租人承租房屋内进行事故处理,并有权暂时终止任何设施运行以进行维修。
  13转租或提供他人使用
  13。1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期内将本合同项下所租赁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也不能以转让、转借、转包等任何有偿或无偿方式事实上导致租赁房屋由第三方使用。
  13。2经出租人事先书面许可,承租人可将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承租人应在转租前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将转租申请及转承租的第三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承租人的关联关系、营业内容、资产状况等)书面告知出租人。
  13。3无论是否经过出租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转租的,就租赁合同约定应由承租人承担的义务仍由承租人对出租人履行并承担责任,就转承租的第三方的与租赁房屋相关的行为,承租人应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对出租人承担义务和责任。承租人与转承租的第三方就转租事宜所签署的协议,其内容不得与本协议的内容相冲突或背离,且该协议的效力受制于本协议的效力,其不得脱离本协议而独立存在。
  14合同的解除
  14。1经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4。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情形发生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4。3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4。3。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达30(含本数)个日历日的;
  14。3。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不能正常使用或者严重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
  14。3。3交付的房屋严重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的。
  14。4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4。4。1迟延支付租金达30(含本数)个日历日的;
  14。4。2承租人未按时支付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取暖费等),逾期超过30个日历日的(含本数);
  14。4。3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予第三人或事实上导致由第三人使用租赁房屋的;
  14。4。4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14。4。5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14。4。6承租人或承租人的关联第三方违反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规定,经告知后仍不改正的。
  14。5因本条15。3款和15。4款的规定解除合同时,解除权人对违约方不承担支付任何补偿、赔偿、违约金、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其他任何支出的义务;违约方应在本合同解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解除权人支付相当于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的个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并且解除权人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行为以及合同解除所受到的全部损害和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部分,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5违约责任
  15。1出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
  同约定的月租金的1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个日历日以上的(含本数),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5。2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出租人支付房屋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个日历日以上的(含本数),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5。3租赁期内,出租人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30个日历日通知承租人,将已收取的租金扣除承租人应支付的房屋租金和其他各项费用后的余额退还承租人,并支付给承租人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个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
  15。4承租人未按约定承租房屋,或者在租赁期内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个日历日通知出租人,并支付给出租人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个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
  对于承租人已交付给出租人的租金,出租人在扣除承租人应支付的房屋租金、其他各项费用和违约金后还有剩余的,出租人应将该余额退还给承租人;承租人已交付的租金不足支付前述总金额的部分,由承租人负责向出租人补交。
  15。5承租人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交付房屋一日按本合同约定的月租金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5。6由于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房屋或园区内其他房屋及相关设备、设施发生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应负责赔偿出租人因此发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16无权代理
  由出租人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出租人代理人和承租人应在出租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出租人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出租人书面追认的,对出租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17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不能按约定得到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20个日历日内,提供事件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18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相关事宜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9其他约定事项
  19。1承租人承诺:在承租期内,承租人的关联方、员工、代表、代理人、承租人访客和受承租人雇佣的第三方(统称“承租人的关联第三方”)对承租房屋采取的所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装饰、装修、毁损等,均视为是承租人行为,由承租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对出租人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19。2承租人或关联第三方的物品,由承租人或关联第三方自行负责保管。
  19。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该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4本合同项下需要送达的所有通知或者其他文件均应通过专人送达方式或邮寄(邮资预付)方式或者快递方式,送达至本合同文首所述法定地址。按照上述方法送达的通知或文件应按以下约定确定送达及送达时间,即以专人送达的,在送达至收件方的法定地址时;以邮寄方式或者快递方式送达的,则在依照本合同文首所述法定地址和联系人以足够邮资或足够快递费用寄出时起的第五个工作日。
  本合同文首所述出租人或承租人的企业名称、法定地址或联系人如发生变更的,发生变更一方应自变更时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变更方公章)通知相对方;否则相对方依照本合同文首所述法定地址和联系人并根据前述约定进行送达的,发生变更一方不得以变更事项对送达提出任何异议。
  19。5本合同及其附件仅约束双方,并且构成双方就本合同的标的事项的完整的不可分割的合同,取代双方此前就本合同标的事项所做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同、备忘录或其他往来函件。
  19。6本合同具有可分割性,即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
  19。7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六份,其中出租人与承租人各执三份。
  附件2租赁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委托经营管理授权书(复印件)
  附件3租赁房屋技术条件
  附件4租赁房屋平面图
  附件5房屋附属设施和物品清单
  房屋租赁合同10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甲方愿意将该房屋出租,该房屋的使用权和管理权归乙方所有,经双方协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达成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该房屋(本合同标的)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场所,并享有管理权和转租权。
  第二条租金和保证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租赁期限为年,年复一年。
  2。第一年使用费为人民币元,(大写:),第二年使用费为人民币元(大写:),第三年使用费为人民币元(大写:)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一次性租金人民币元整(大写:)。
  第三条:水电费、保洁费、电话费、维修费的支付方式:
  1。保洁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乙方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2。维护费用:租赁期内,乙方造成租赁物业相关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护费用。
  第四条: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变更
  租赁期内,乙方如需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付清所有费用,并办理相关手续,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方可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签订书面合同时,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并承担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如有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滞纳金,滞纳金为每天实际欠付租金及费用的3。拖欠租金满15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不退还押金给乙方。。
  2。在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保护设备和设施处于良好状态(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和用途。如需改变用途,必须经甲方同意。。如乙方对租赁物及其设备造成损坏,应负责恢复原状。
  3。如果乙方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子负荷的任何仪器或机械及特殊设备,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因未征得甲方同意及办理相关手续而造成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负责,房屋、安全设施及消防设施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及时将租赁物业内所有未损坏的设备和设施干净、完整地移交给甲方(自然折旧除外)。
  5。乙方应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并对租赁期内因乙方施工造成的所有人员安全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6。乙方保证甲方的房屋为合法用途出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府有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逾期未迁出的,甲方有权将乙方物品搬出房屋,并不承担保管义务,乙方无权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8。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租赁房屋,并保证房屋内的水电供应。
  2。但为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权利,甲方对乙方因自然灾害和盗窃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3。在乙方披露其业务性质和类型之前,甲方不得随意向外界披露其业务信息。
  第七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租赁房屋需要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租金增加方式根据xxxx的市场情况适当调整。
  第八条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导致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本合同可以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非甲方主观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将押金和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给乙方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裁定。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的金额不含租赁税,乙方需要缴纳租赁税的,应缴纳租赁税。
  出租人:
  承租人: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11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区路街(巷、里)116号房号的房地产(粤房地证字)出租给乙方作办公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赁期限月租金额(种:人民币)元年月日至年月日注:期限超过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金按月(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月(月、季、年)的第日前按现金或者转账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元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退回乙方(退回乙方、抵偿租金)
  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省镇房屋租赁条例》、《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日,须按月租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现状交楼
  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15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自行装修间隔
  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九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12
  出租人:
  承租人:
  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坐落于,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
  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商业用途,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房屋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同时具有所出租面积及所约定位置、面积的店招的装饰、使用权。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租金支付方式:年租金共计人民币第一年租金在房屋交付使用时支付前半年租金,后半年租金与该年度月日支付,以后每年的支付方式以此时间为准。
  第五条、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供为期的装修期。租赁期间,前年房租不变,其后年房租增加,除此以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六条、甲方对产权的承诺:甲方保证被出租的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租赁期内、甲方房屋出售,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该房屋产权转让给必须在保障乙方租赁合同权益的情况下进行,因产权变更所引起的对乙方权益造成损害的,甲方必须作出赔偿。
  第八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六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2。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一条、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十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缴纳年度租金的作为违约赔偿。
  第十三条、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另行协定,并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四条、合同份数: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13
  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3、租赁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及交付方式;
  6、房屋修缮责任;
  7、转租的约定;
  8、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9、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房屋座落路号、间数面积结构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出
  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回收。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出租房屋月租金元,租期租金总额元。承租方将租金
  以方式,于付清给出租方。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
  (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第五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
  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
  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方将租用房屋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
  得出租方的同意并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
  4合同届满,租赁双方及时办理清结。出租方如需继续承
  租,应提前个月与出租方协商续租事宜,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租优先权。
  第六条合同终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六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暂时无法找到房
  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
  屋的,应偿付违约金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方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应偿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应负
  责赔偿;
  6承租方因故终止合同,如由此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
  应支付赔偿金元。
  第八条免责条件
  1经有关部门鉴定,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
  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如因市政建设拆迁,该合同自行解除。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因为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的土地出让金(给政府的土地购买金)是不同的,使用年限也是有差别的(一个70年,一个50年)。土地的使用性质在土地出让的时候就已确定了,所以居民用房在没有办理相关的土地使用性质转变,补交出让金得情况下,擅自作商业房使用的,违反了法律的强制规定。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你们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当然也无效。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你们签订居住房为商业使用的合同,双方其实都有责任的。
  房屋租赁合同14
  甲方:
  乙方:
  一、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后达成一致,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面积为。
  二、甲方出租给乙方房屋期限为年月平方米。
  二、自年月日至日止。租金前年每月每平方米伍拾元整,以后每年租元的押金。金按市场价征收,租金年一交。
  三、乙方租赁期间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电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费、水费等。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改动或损坏房屋的一切设备,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完好。
  五、甲乙双方中途不得违约,若出现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0元。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抬涨租金,若出现类似情况,视为违约。
  六、房屋租赁期间房内不得有违法乱纪的活动。不得随意转让。
  七、此房屋由乙方自行装潢,房屋租期后所有装潢乙方无偿留给甲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房屋租赁合同15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市街道小区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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