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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借款合同

4月20日 藏于心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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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借款合同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最新借款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最新借款合同1
  甲方:(借款人)性别: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出借人)性别: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天。月利息。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项抵押事项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
  2。车架号:
  3。发动机号: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三项其它规定
  第九条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借款人)乙方:(出借人)
  见证人:
  合同签订地点:签订日期:
  最新借款合同2
  借款人:
  电话:
  住址:
  邮政编码:
  货款银行: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传真:
  地址:
  邮政编码:
  借款人即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区(县)街道(镇)路(村)弄号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月利率)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仟百拾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天计收万分之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乙方:(私章)
  (签字)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最新借款合同3
  借款单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
  贷款单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
  保证单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最新借款合同4
  借款人: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
  贷款人:
  鉴于: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下岗人员小额担保人民币贷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用途
  1。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用途仅限于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委托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或其他信用担保机构(下称“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所需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具体投向限于以下一种或多种用途(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不得挪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开业(开办经费)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
  设备贷款。
  购置生产经营用房贷款。
  其他为贷款人所认可并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再就业活动所需资金贷款。
  第二条贷款期限、利率及计息方式
  2。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年个月,预计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实际借款起始日期以贷款借据记载的日期为准。
  2。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计息方式为:贷款利息采取对年、对月、对日的计算方法,如果不能对年、对月、对日,以月末最后一日为对日。贷款期限满年的按年利率计算,满月的按月利率计算,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计算,仅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零头天数日利率〕
  2。3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结息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为本合同约定的每期还款日。
  2。4本合同项下贷款,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确定。签订本合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基准利率为:(年利率)。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若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合同利率应按以下方式相应调整(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按年调整,分段计息。即从利率调整的次公历年的首个公历日起,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利率不作调整,不分段计息。
  其他:
  2。5若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当期贷款本息即为逾期,贷款人有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参见本合同第九条相关内容)。
  第三条借款人提款条件
  3。1除非贷款人同意,否则在以下条件在形式及内容方面均令贷款人满意地全部达成前,贷款人无任何义务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
  3。1。1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供符合规定的文件资料。前述“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借款申请书、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以及由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同意或承诺对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担保的文件等。
  3。1。2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包括担保文件)已合法地生效。
  3。1。3担保权或类似优先权已合法设立并生效(如有):贷款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已办妥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登记凭证、所有权凭证、抵押权凭证他项权利凭证、保险单正本交付贷款人占有;贷款采用质押方式担保的,已将质物交付贷款人占有;出质行为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该登记已完成。
  3。1。4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担保文件及其他文件已由贷款人认可的公证机关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若贷款人要求)。
  3。1。5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用于提款、付息、付费及还款等的银行账户。
  3。1。6贷款人提出的其他条件。
  3。2尽管有前款所述,以上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在上述条件满足时必然有义务放款,在贷款人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或受政府宏观货币政策或金融监管政策限制,根据贷款人自身额度等情况需调整、增加贷款发放条件,或发生其他重大情事变更的情况下,可暂缓、减少或取消放款,并通知借款人;并且,如贷款人在上述条件未全部满足时即放款的,也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第四条贷款发放及支付
  4。1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将贷款资金按下列支付方式进行支付:(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4。1。1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支付约定具体如下:(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借款人开立贷款专用账户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贷款专用账户,该账户账号为,贷款人的上述划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仅可以将贷款专用账户中的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划付至其在本合同及补充变更协议项下向贷款人申请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与贷款专用账户支付绑定的交易对象账户。若签署本合同时借款人尚不能确定支付绑定交易对象信息,或者签署本合同后需要变更支付绑定交易对象信息,则借款人应与贷款人签署补充或变更协议予以约定。借款人向任一支付绑定交易对象账户划付的金额应符合双方的约定,且向所有支付绑定交易对象账户划付的合计金额应不超过本合同总贷款金额。借款人同意,根据贷款人的规定和要求借款人应将贷款专用账户中不再使用的贷款资金用于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签署本合同时与贷款专用账户支付绑定的交易对象信息如下:
  (1)交易对象户名为,账号存折号卡号为,开户银行为,支付金额为不超过(币种金额);
  (2)交易对象户名为,账号存折号卡号为,开户银行为,支付金额为不超过(币种金额);
  (3)交易对象户名为,账号存折号卡号为,开户银行为,支付金额为不超过(币种金额);
  借款人未开立贷款专用账户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时将贷款资金支付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下述交易对象账户,支付条件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关交易资料及凭证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资金支付给下述交易对象账户的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支付委托,贷款人的上述支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1)交易对象户名为,账号存折号卡号为,开户银行为,支付金额为(币种金额);
  (2)交易对象户名为,账号存折号卡号为,开户银行为,支付金额为(币种金额);
  (3)交易对象户名为,账号存折号卡号为,开户银行为,支付金额为(币种金额);
  若签署本合同时,借款人尚不能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信息,则在本合同签署后,借款人在支付日前的3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贷款人受托支付申请书(格式见附件),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支付申请,且在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将贷款资金按照申请支付金额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条件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关交易资料及凭证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支付申请对借款人交易对象的上述支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4。1。2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即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账号存折号卡号为的账户内,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人的上述划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承诺,借款人定期向贷款人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的支付情况
  4。2如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贷款人在本合同签署后的九十天届满时仍无法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贷款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借款合同。
  4。3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因使用该借款资金与他人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五条提(还)款
  5。1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可选择以下几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到期一次性归还本息,利随本清(利息计算方式参见本合同第二条)。
  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每期利息期初贷款剩余本金期利率)。
  其他还款方式: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个月(如: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字不得超过12个月);每期还款日为。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可选择以下几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期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期利率贷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还款总期数1〕
  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
  每期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期利率
  其他还款方式: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个月(如: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字不得超过12个月);每期还款日为。
  5。2分期还款的借款人自贷款实际发放的次月(公历概念)约定还款日起开始还款。贷款实际发放后次月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具体为,如贷款实际发放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小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根据贷款实际占用天数按照本合同2。2条计息方式确定;如贷款实际发放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大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将分为一期的应还利息及超过一期部分的应还利息分别计算,其中:一期的应还利息按照约定还款方式计算利息,超过一期部分的应还利息根据贷款实际占用天数按照本合同2。2条计息方式确定;如贷款实际发放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等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即按照约定还款方式计算的当期应还利息。
  5。3借款人应于本合同约定的每一还本付息日的零点以前,将应还贷款本息足额存入其开立在贷款人处的还款账户(结算户)中,还款账户的银行卡卡号或活期一本通账号为。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存款账户中主动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
  5。4借款人如在贷款期内要求变更还款账户,须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重新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约定新的还款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
  5。5若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扣款的存款账户为可透支账户,则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进一步授权,当该账户中存款余额不足以归还当期贷款本息时,贷款人可以在账户允许透支金额范围内以透支方式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由此发生的透支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5。6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若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到期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及贷款人总行系统内其他营业机构的部分或全部账户中扣收到期未还的本金、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5。7若归还贷款确有困难,借款人应当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最终到期日前的三十天内,向贷款人书面申请贷款展期,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展期。借款人申请展期时应当同时提交经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机构关于同意为该贷款展期继续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贷款人决定展期的,应与借款人、担保机构共同签订展期合同;展期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5。8若发生贷款逾期,则该期未还贷款本息的逾期罚息,应在归还逾期贷款本息时一并缴付,且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5。9对于贷款人因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因素而对每期应付本息款额所作的调整,借款人须无条件照此履行。
  5。10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征得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未取得贷款人书面同意的,借款人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5。11借款人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在提前还款日当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已计收的贷款利息。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结欠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在提前还款日当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计收提前还款日之后的贷款利息。
  5。12借款人如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应按照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支付违约金,如正常还款年以上提出提前还款,可免收违约金。
  有关提前还款的其他约定:
  5。13关于贴息。符合贴息政策要求的借款人,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按期足额地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应在收到有关财政部门核付的贴息资金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该贴息资金划入本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还款账户。
  第六条债权担保
  6。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由以下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6。1。1由提供的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
  6。1。2由提供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
  6。1。3由提供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
  6。1。4其他:。
  第七条保证与陈述
  7。1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向贷款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7。1。1借款人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签署本合同是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7。1。2借款人在此保证,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其所出具的对外进行贷款支付、涉及借款人以及涉及本合同的所有文件、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完整、准确而无任何隐瞒的。
  7。1。3借款人在此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不违反其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判决、裁决及命令,也不与其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7。1。4借款人确认,在本合同签署时没有隐瞒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其签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对其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序、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程序或其他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并且,借款人将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继续向贷款人承担上述信息的及时披露义务。在发生前述事件时,借款人应当在有关事件发生之日或其知悉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贷款人。
  7。1。5借款人的工作、住所(或联系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借款人应在该变更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贷款人。
  7。1。6借款人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手续均已合法办理完毕并有效。
  7。1。7借款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贷款人要求的还款计划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7。1。8借款人保证在贷款期间,将根据贷款人不时提出的要求,提供、增加或变更贷款人满意的担保措施。
  7。1。9借款人确认,贷款人已将本合同在贷款人个人网上银行或贷款人的营业网点进行公示。
  第八条违约事件
  8。1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8。1。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
  8。1。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8。1。3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
  8。1。4借款人拒绝或阻碍贷款人监督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保证人资信状况或担保物状况的;
  8。1。5借款人违反所在国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8。1。6借款人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所提供的担保人担保物已经或将要不再具有提供与贷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违反其签署的担保文件的,或由于担保人的其他行为,如担保人出国未征得贷款人同意等导致其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能力明显下降且没有重新落实贷款人认可的相应担保的;
  8。1。7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或本合同贷款的担保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8。1。8借款人或本合同贷款的担保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协议的;
  8。1。9借款人违反其与贷款人之间所签署的任何其他合同协议约定的;
  8。1。10借款人或本合同贷款的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或被法院及其他有权机关监管、冻结其财产的,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8。1。11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8。1。1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支付方式支付贷款资金的;
  8。1。1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七条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的;
  8。1。14借款人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的;
  8。1。15本合同贷款的担保人在担保文件项下发生违约的。
  第九条违约处理
  9。1当本合同第八条所列违约事件之一项或数项出现时,贷款人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措施进行处理:
  9。1。1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其中,对于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的罚息率按计收罚息之日的执行利率上浮执行;对于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率按计收罚息之日的执行利率上浮执行。罚息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按罚息率计收,直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率计收复利;
  9。1。2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调整为在调整当日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并立即执行;
  9。1。3有权单方面调整借款人的还款方式(适用于借款人出现8。1。2条违约事件的);
  9。1。4有权单方面调整借款人的贷款支付方式(适用于借款人出现8。1。12条违约事件的);
  9。1。5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人已提用贷款部分的本息立即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未提用部分取消,并有权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各营业机构的任一账户(含可透支账户)中扣划款项以清偿债务,并通过各种形式向借款人及担保人追索;如拟扣划账户中的币种与借款币种不一致的,有权按贷款人扣划当日所公布的汇率自行换算后扣划,相关风险和损失概由借款人承担;
  9。1。6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
  9。1。7按借款人为本贷款所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清偿贷款本息,或依法追索保证人的连带责任;
  9。1。8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必要措施。
  在上述情况下,借款人同意无条件放弃抗辩权,并承担因其违约对贷款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费用
  10。1借款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承担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费用和税费。
  10。2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其他有关责任义务,致使贷款人决定通过其他途径采取补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在内的一切费用概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中提及的“贷款本息”包含贷款本金、利息、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以及与本贷款或贷款之担保有关的任何未清偿费用。
  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自身业务操作规定出具和记载的会计凭证为准。
  11。2若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更且根据该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必须对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的,贷款人有权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
  本合同中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11。3借款人同意并授权:贷款人有权将有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署的全部合同协议承诺(以下统称“合同”)的信息,与上述合同协议承诺相关的履约信息和贷款、透支的相关情况,以及借款人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其他信息,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银行间信贷咨询系统、征信信息系统和其他合法设立的信息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单位个人查询和使用;同时,贷款人亦有权查询和使用已经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银行间信贷咨询系统、征信信息系统和其他合法设立的信息库的有关借款人的全部信息。
  11。4借款人同意:当借款人发生本合同项下违约时,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的违约情况酌情决定公开借款人的违约信息,并为催收借款人欠款之目的将有关的贷款情况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11。5前两款中提及之“个人信用信息”包括借款人的姓名、性别、证件号码、职业、工作单位、学历、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等能够反映借款人信用状况的个人信息。“相关贷款情况”是指贷款额、贷款期限、贷款发放时间、贷款担保情况、贷款用途、贷款偿还等情况。
  11。6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任何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均受贷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1。7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签署页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或送达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已送达;该地址如有变动,变动方应于变动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签约各方,否则对其他各方不生效(但贷款人地址发生变动的,仅需于营业场所或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公告)。
  11。8本合同自满足以下条件时生效,并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为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导致的透支账户发生的透支金额及相关费用全部清偿时终止。
  11。8。1借款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11。8。2贷款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1。9本合同之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10本合同正本壹式份,贷款人执份,借款人以及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1其他约定事项(如有)
  11。12本合同附件包括:
  文件名称编号
  备注:
  本合同公证机关(如有)为:
  公证文书编号(如有)为:
  本合同由下述当事方签署。各方在此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各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各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借款人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
  贷款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住所地:
  签署日期:
  共同还款人确认(如适用,自然人签字,法人需签章并加盖公章)
  我方已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前述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借款合同条款内容,我方同意作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共同还款人,对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包括但不限于按时还款在内的各项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自然人填写):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最新借款合同5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万元(),乙方于年月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五年期银行借款利率计,即为每年;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借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
  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所有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由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
  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i仲裁机构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最新借款合同6
  借款合同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出借人(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甲方因本人需要,向乙方申请人民币贷款,乙方同意向甲方发放上述贷款。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同意出借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借款于本协议生效后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方式支付。
  第二条本合同双方同意选择第()项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借款的方式:
  1、银行转帐方式收款:乙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给付款项的,甲、乙双方应保留银行划款记录,甲方收到款项后,应为乙方出具本人签署的收条或收据;
  2、现金方式收款:乙方通过现金方式给付款项的。,乙方应保留银行取款凭证,甲方收到款项后,应为乙方出具本人签署的收条和收据。
  第三条本次借款月利率为。
  第四条借款期限为天,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第五条甲方保证该贷款的用途符合法律规定,因所借款项用于法律所限制或禁止的用途导致的任何责任均由甲方独立承担。
  第六条甲方在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偿还本金,按月支付利息。
  第七条本协议履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甲方或甲方的继承人、法定监护人应在收到乙方发出通知后15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和实际发生的利息:
  1、甲方提供虚假或非法的证明、信息或资料;
  2、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八条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第九条如甲方未按约还款和支付利息,则需支付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十条因本次协议有关事项办理公证、登记、转让、第三方协助、税收或律师见证时,该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协议所登记的地址为当事人接收通知、传真、及其他文件的地址,一方当事人和有关司法机关以EMS的方式向另一方发出相关的法律文件,不论对方是否收悉,发出文件三日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执四份。
  甲方: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协议书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用自己的房照抵押给银行贷款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同时甲方将此贷款借给乙方,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借款之日(按甲方从银行贷款时间起算)计算利息,到期后,乙方连本带息一次性代甲方还给银行。
  3、若乙方延期还款,除按银行约定利率计息外,还应按借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赔付给甲方,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延期还贷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乙方将全部款项归还完毕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最新借款合同7
  汽车按揭贷款是指银行向申请购买本人名下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付所购车辆车款的,还款方式为分期偿汽车按揭贷款还本息的贷款。汽车按揭贷款一般期限不超过5年。
  个人汽车贷款担保合同范本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地址:
  丙方:
  地址:
  鉴于:
  1、甲方向银行(请将具体银行名称写清楚)(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购车贷款购买货车从事经营,并委托乙方为其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服务。
  2、甲方以其购买的该车辆为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
  3、甲方购车后将车挂靠于丙方经营(即甲方为实际车主,丙方为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名义车主)
  现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及相关事宜,在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于年月日在处购买汽车一辆。
  车辆型号:车牌号:
  发动机号:
  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汽车贷款,请求乙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该车系由甲方家庭财产购买并挂靠于丙方且抵押给贷款银行。
  第二条乙方依据甲方的申请为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第三条经双方协商,甲方应当于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贷款担保金额的10作为担保服务费;甲方不得以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及其他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还担保服务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提供真实资料及资信情况,经乙方调查核实并确认真实有效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为其按揭购车向贷款银行提供保证担保。
  2、甲方提前还清银行借款本息时,有权要求乙方积极配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应当于该车在公安局办理登记后在贷款银行顺位后为乙方办理抵押担保登记,于此情形丙方承担协助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信资料。
  2、甲方应按照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中约定条款,全面按期履行其还本付息等义务;如未按期还款付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甲方和丙方应交出车辆,并且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在乙方提供担保期间,如乙方调查核实发现甲方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和乙方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并放弃抗辩权,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善意使用车辆并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
  6、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委托乙方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动车财产保险,如甲方未按本条规定履行,则视为甲方放弃继续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凡因机动车辆发生保险索赔事项,甲方均应委托乙方办理索赔。
  7、车辆在还款期内使用时出现质量问题和产品存在缺陷时,应由甲方向汽车经销商及生产厂商进行索赔及处理,甲方不得以此作为拖欠银行按揭月供款的理由。
  8、甲方在分期付款期内,应严格遵守车辆使用性质和维修保养的规定,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自行拆卸、更改车辆结构、车身颜色等。否则,其后果均由甲方自己承担,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因该车被损毁、灭失或者征用的,甲方应当将相应的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或者将其提存。
  10、甲方应对其汽车贷款负有完全的偿还义务,此义务不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失;如抵押物灭失,甲方应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汽车贷款。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拥有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信证明、相关个人资料和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或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律师进行资信调查的权利。
  2、在资信调查结束后,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资信情况,有权选择担保或不予担保。
  3、在有效担保期限内,乙方对甲方的资信情况有知情权,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乙方担保,乙方有权终止担保合同,无条件追回甲方所购车辆,并进行处置后归还银行贷款余额,不足部分继续向甲方追索,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4、甲方未按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月供款的,甲方承诺无条件将车辆交由乙方处置并放弃抗辩权。乙方有权依据银行的授权,代为行使抵押权人的权利,对车辆进行处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期间,应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续期保险,并由乙方为甲方办理保险索赔的相关事项。
  6、因甲方违反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向银行承担保证但保责任的,乙方有权在向银行承担责任前或者后向甲方追偿;此时,甲方应当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甲方的申请下,根据甲方的资信情况为甲方提供担保。
  2、乙方在资信调查过程中,依法对甲方相关个人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六条丙方作为汽车挂靠第三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丙方应做好该车辆的管理工作,做好GPS监控工作。
  2、当乙方要求处置车辆时,丙方应交出该车,并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置该车。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丙三方均应全面遵守和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相应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按乙方向银行提供担保总额的10计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支付。
  二、守约方除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其违约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以及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三、甲方违约,造成乙方需变卖或拍卖其车辆,车辆的变卖、拍卖款应首先支付银行贷款本息以及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对不足部分,甲方仍应承担清偿责任,乙方对甲方具有追索权。
  第八条因双方争议而发生的诉讼,由彭州市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后生效。
  甲方(签字按手模)
  甲方配偶(签字按手模)
  身份证号: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最新借款合同8
  出借方(甲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借款方(乙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担保方(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最新借款合同9
  合同编号:
  借款人名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住所:
  电话:
  邮政编码:
  贷款人名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住所:
  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甲方根据的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贷款。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项目
  种类金额(大写)用途利率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开立账户
  甲方应到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存、贷款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借款支用
  甲方使用借款应按用款计划,在约定用款日个营业日前向乙方提交“用款单”。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用款单”后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额放出,转入甲方账户。甲方用款计划如下:
  日期
  金额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
  第四条还款资金来源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
  2
  3
  4
  第五条还款计划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按额归还借款本息。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日期
  本金利息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第六条计息方式
  按贷款现行利率计息,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结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亦有变化时,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七条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2甲方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个营业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但只能延期一次,且所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本合同所定期限。
  3甲方需要提前归还借款,应经乙方同意,乙方按规定减收甲方利息。
  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解除后甲方已占用的乙方贷款和应付利息,应偿付给乙方。
  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或关、停、并、转、分时,应最迟于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等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甲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接受单位,或新设单位或其他任何第三者,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由受让单位和乙方重新签订借贷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超过约定的用款日期个营业日未提交“用款单”,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付给乙方万分之的违约金;乙方未按期、按额向甲方贷款,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付给甲方万分之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在原利率的基础上收取的罚息。乙方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需要其他金融机构协助扣收的,可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乙方可以拒收,或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乙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如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所受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6项和第7项的情况除外。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按额偿还借款本息,也未按约定与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有权限期或主动追回逾期贷款。对逾期贷款,乙方按银行规定在原利率的基础上收取的罚息,并可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需要其他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可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本合同条款,或擅自解除合同,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应按贷款总额的千分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6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乙方可责令对方限期纠正,甲方拒不执行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部分或全部。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7甲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无力向乙方偿还借款本息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用款单、双方签订的提前或延期还款协议书及其他有关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签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签章)
  注:1如甲方为乙方开户单位,删去第二条。
  2如本合同不要担保,删去第七条。
  3如甲方或乙方为法人单位,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章。
  最新借款合同10
  合同编号:
  贷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文批准立项,甲乙双方就下列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
  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向乙方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
  自甲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个月(年)。
  第四条贷款利率
  本贷款利率为月息。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五条贷款的拨付和作用
  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按照乙方提供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款计划,逐笔核贷,供给资金。乙方须于每次用款日前天以电报(加注双方确定的编码)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甲方用款的具体日期、金额。甲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乙方在行开立的人民币第号账户内。乙方须在发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时即将签字、盖章的贷款借据寄送甲方。
  乙方须按用款计划用款。
  如延迟用款,除须于该次计划用款日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外,甲方将对延迟用款金额部分自延迟之日起,按实际延迟天数,收取本贷款利率之50的违约金。如延迟天数超过天,甲方有权终止贷款,并保留立即对已贷款部分本息进行追索的权利。
  如提前用款,乙方须于该次提前用款日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生效,否则甲方因资金不便、不能适时供应资金之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因国家计划或政策变化等因素使甲方不能按原用款计划供应资金,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计、付利息
  本贷款起息日为甲方第一笔拨款日,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以360天为一年计算,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息一次。计算与付息日为每季度半年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如该日恰逢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第七条贷款管理
  乙方须按时向甲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本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最新借款合同11
  贷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4、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借款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借款方:
  年月日年月日
  如何签订民间借款合同
  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应当尽量签订书面合同
  现实中,大都是向亲朋好友借钱,作为贷款人碍于情面,很多人在借给他人钱时,不与对方签订书面合同,有时甚至连个借条也不让借款人出具。如果,贷款人与借款人关系非常好,借给借款人钱时就不考虑能否要回,是否签订借款合同都无关紧要。
  可是,在大多数情况下,贷款人是出于对借款人暂时资金紧张提供帮助,在借款人度过难关后,还想要借款人偿还。如果这样,我建议你应当在借给他人钱时就与对方签订民间借贷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签订借款合同的最大好处是当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我曾经办理过这样一个案件:甲经营一个商店,资金紧张向乙借款。乙借给甲3万元现金,期限为一年。甲给乙出具了收条,上面写着收到乙现金3万元。一年后,由于甲经营不善,商店亏损严重,无力偿还欠款。于是,乙在多次向甲索要欠款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甲,要求法院判决甲承担还款义务。甲在其向法院递交的答辩状中辩称,当时确实收到了乙的3万元现金,可是这笔款是乙对商店的投资,不是甲个人向乙借的款。
  签订民间借贷合同要明确借款人是谁
  这个问题看似不是一个问题,其实是一个问题。下面我给大家举个例子说明这个问题。甲与乙丙共同出资60万元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甲是公司的董事长。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需要资金,公司由甲出面向张某借款30万元。张某考虑到甲人品极好,自己又有财产,况且钱又不是白借,公司借款给出利息。于是,就借给甲与乙丙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由于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公司经营亏损。一年后,借款合同到期,公司没有能力偿还其所借张某的款项。于是,张某起诉甲,要求甲偿还借借款。
  要在民间借贷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
  如果在将钱借给他人时,要得到利息,就应当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可见,如果不约定利息,或者虽然约定了,但是约定不明,那么,对方如果不给利息,就无法要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利息。
  在约定利息时要明确约定,采用明确的表达方式,让人一看就明白。同时对计付利息的方法要明确约定。如采用按借款本金的百分比的方式,就比较明确。
  还应当注意的是,在合同中不能约定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如果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还款并计算利息。
  要在民间借贷合同明确约定偿还期限
  偿还借款的期限,应当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我曾经办理过这样一个案件:甲借给乙五万元现金,双方约定,在工程结束后偿还。在这里,是指哪个工程,工程何时结束,怎样才算工程结束,等都不明确。如果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人往往可以以是哪个工程,工程还没有结束等理由抗辩。增加了贷款人举证的难度。如果,对于还款期限约定十分明确,贷款人主张权利就比较容易了。
  要在民间借贷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民间借贷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就是借款人的违约责任。因为贷款人将款项交给借款人后,贷款人就没有什么义务了。还本付息是借款人的义务。为促使借款人按时偿还借款,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如果借款人不按照还款,迟延还款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要明确。每迟延还款一天,或者一月应当给付多少违约金,要明确。违约金计算如何计算,也要明确。
  最新借款合同12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
  。
  二、借款金额:
  (大写)。
  三、借款用途:
  。
  四、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为月息。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借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账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八、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代款方提出借据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账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各方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其他
  除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工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份,报送有关单位各留一份。
  贷款方(盖章):借款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保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最新借款合同13
  合同签订地:
  合同编号:
  甲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电话:
  乙方(出借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电话: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电话:
  第一条具体约定
  (一)借款方向出借方借款人民币万元。出借方于年月日前将上述款项以银行转账形式交付给借款方,借款方开户银行账号
  (二)本合同借款用于。
  (三)本合同借款期限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百分之)。利息每月支付一次,本金在借款期限到后5天内归还,出借方开户银行账号。
  (四)借款方保证在借款期内按时还款付息,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
  (五)借款方以抵押,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出借方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第二条保证条款
  (一)丙方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等。
  2、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三)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在借款期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提供新的担保。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归还任意一笔借款本金及利息的;
  (三)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的情况;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要求恢复原状、提供担保遭拒绝;
  (六)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八)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借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包括逾期付款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第四条其他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最新借款合同14
  借款人:
  贷款人: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借款人或授权代理人共同出具的《公积金逐月冲还贷审批确认表》(下称《冲还贷确认表》)(编号),借款人和贷款人对《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编号年字号)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一、借款人同意对《冲还贷确认表》所列编号
  年字号《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逐月冲还贷”(下称“冲还贷”)。
  二、贷款人从中心审批确认次月起逐月自动提取《冲还贷确认表》账户内的公积金归还借款人“当期”应还贷款本息,且每月只冲还一次,正常情况下,冲还贷日为每月日。借款人每月日、日不办理提前还款。
  中心审批确认当月借款人仍需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还款以免逾期。
  上述“当期”是指贷款正常扣款日在每月日(含日)以后的一期,贷款正常扣款日在每月日之前的,中心审批确认次月的还贷视为“前一期”,这一期仍需借款人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还款以免逾期。
  当贷款正常扣款日为每月日时,中心审批确认次月的。冲还贷偿还金额包括当前应还款额(含逾期未还金额)及下一期的应还款金额(即当月日至下月日的应还款金额)。
  公积金存款不足以归还当前应还款额的,贷款人在《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日期,从借款人的委托扣款账户代扣差额部分,借款人应及时在委托扣款账户存入对应金额以免逾期。
  三、借款人同意如下事项:
  (一)从本协议签定的下一个月起,借款人逾贷累计达3次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停冲,贷款人停止办理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恢复原《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方式。
  (二)借款人愿意自行承担因冲还贷造成提前归还每期应还款或导致贷款逾期的损失。
  四、最后一期(包括因客户提前还本、利率调整等因素导致的自然缩期为最后一期的)的还款不进行“冲还贷”,借款人须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委托扣款账户、扣款日期存足资金进行还款。
  五、本协议不影响借款人在前述《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约定账户的公积金无法提取用于归还贷款或不足以归还应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仍应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约定,即在扣款日之前将当期应还款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否则由此出现贷款逾期或其他损失的后果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有权根据前述《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借款人(签章):贷款人(签章):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最新借款合同15
  贷款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借款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万元,其他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万元。
  第二条
  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万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算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购置设备台(大)万元;土建平方米万元;其他万元;
  第三条
  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
  风险告知:关于违约金的数额,通常情况下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应当根据合同的标的适量而定,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第五条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的利润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万元,
  6。其他资金万元。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
  第七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
  贷款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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