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 推荐度: 扩大劳务合同 推荐度: 工厂劳务合同 推荐度: 临时劳务合同 推荐度: 企业劳务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关于劳务合同14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务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劳务合同篇1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南泉广场工程施工的劳务人工费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施工面积: 第二条:承包范围 人工挖运土石方、回填土现浇砼工程(综合)、支模(含脚手架)、钢筋制作、安装预制构件制作、安装砌砖铺贴花岗石、广场砖、柱面、柱头、瓜米石地面及抹灰安砌青石路沿及草坪路沿二布六油防水层脚手架搭拆梯踏步贴面砌、缸砖粘贴建筑拆除(含除渣)、搭建临设零星估工等(除水电安装及绿化工程外的所有工程)。 第三条:承包金额 详见本合同附件所包含的单价及名分项包干价。 承包金额的构成单价实收方量上、下浮比例金额 本工程劳务人工费除绿化工程外,所有工程价格均已包括,不再另立项目,若有,现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本工程进场前乙方向甲方缴纳五佰元保证金,工程顺利进场15日后甲方退还保证金。主要分项工程单价附在本合同后面,作为合同附件。本单价已包含了管理费、工具费、交通费、保险费等一系列费用。 第四条:工期 (一)工日期:年月日 (二)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五条:施工技术要求 (一)每一项工程开工前由甲方施工技术人员向乙方交底,并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 (二)乙方代表必须指挥工人按技术交底和施工规范施工。先作样板,达标后再施工。 (三)第一道工序必须按交底、施工、检查、验收几个步骤进行,本工序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工作。 第六条:双方责任及工作 (一)甲方工作 1、提供食宿条件: 2、为乙方施工协调有关工作关系: 3、派施工管理班子驻现场,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施工步骤进行安排,指导乙方施工,并对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乙方工作 1、严格执行合同中对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的要求,调配甲方要求的相应工种及工人数量,服从施工人员的安排,按规范进行施工。 2、加强对工人的管理,教育工人遵纪守法,办理流动人员务工的暂住证等相关手续。加强安全、防火、防盗意识。 3、组织工人文明施工、钢筋工、电焊工等重要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周转材料包干使用。。扣件按3,。u形扣按15,。钢管、钢模按0。5包干,全奖全赔。 第七条:工程验收 (一)工程质量,以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进行要求以分项工程优良确保分部工程优良,分部工程确保单位工程优良。 (二)以甲方施工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签证为验收依据。 (三)因乙方造成的质量问题返工,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其材料及人工费损失。 (四)因甲方指挥错误造成的返工,由甲方按乙方已作部分的实际记工,以每人30元一天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人工费支付 (一)工程开工后,由甲方向乙方预支工人生活费,每人每月共借支代金卷250元,现金50元,每10天借支一次,总额控制。 (二)每30天根据形象进度计算工作量,若达到预计工期则支付总工作量的70人工费用,完成工作量超出计划量,则支付80,达不到则支付60。付款时必须扣除预支金额。如甲方不按时支付工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发放工资的要求或罢工。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再计算总工作量,扣除总借支(预支代缴保险费),交还借出的全部工具、设备、周转材料、剩余材料、生活用品等,扣除损毁、短缺部份赔偿后10日内付足总额的95,余款一个月后付清。 关于劳务合同篇2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为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为年。 本协议于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第二条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乙方根据甲方工作要求和安排,担任职务,并保证按照甲方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具体劳务内容和岗位。 第三条乙方应参加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务安排的培训、学习,并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劳务。 乙方提供劳务期间,应当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甲方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乙方出现任何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均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 第四条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六条甲方按每笔业务给乙方结算劳务报酬佣金,标准为: 1、网站建设项目:1000元以下的合同订单,每笔按合同金额40的标准计提报酬佣金;1000元以上的合同,每笔按合同金额50的标准计提报酬佣金; 2、网站优化项目:乙方签单时应和甲方进行事先沟通每个关键词的价格。乙方签单后,甲方按照合同金额的20给予结算报酬佣金;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自行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乙方服务的项目合同终止或提前终止的; 三、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四、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五、因本协议签署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第八条甲、乙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的,需提前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本协议终止、解除前,乙方应在日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乙方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均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二条依据本协议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前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在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尾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当事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关于劳务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为了给人民医院家属院小区的业主创造一个清洁、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创立一流的文明物业,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承包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服务范围为 一1、2、3、4、5号楼的楼道卫生;1。2号楼的垃圾道卫生。二、楼前、楼后各主干道卫生。三、小区绿化及灌溉。上述三项环境卫生委托给乙方负责清洁。 第二条:保洁标准;上述环境卫生均要保持清洁,路面无纸屑等杂物,各号楼楼前垃圾堆放处每日给予清除。 第三条:甲方支付给乙方劳务费每月元,(其中500元做月考评奖金),支付日期为每月1日。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权力、义务; 1。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一辆垃圾车及两把铁锨;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保洁区域进行监督和考核,根据考核评定情况,按保洁员的考核标准进行扣款; 3。甲方要支持乙方工作的开展,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清洁管理和清洁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4。甲方如发现乙方违规作业,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协议。 第五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要求: 1。乙方拥有甲方提供的垃圾车、铁锨外,其余一切卫生工具自己解决。 2。乙方要爱惜甲方提供的保洁工具等,不得故意损坏、丢弃,此现象如经发现,由乙方负责赔偿。工作中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2。根据甲方授权,对甲方委托的清洁区域及各项清洁服务必须认真完成,保持公共环境卫生整洁、舒适,确保达到甲方制定的作业标准; 3。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 4。根据乙方的工作性质不享受工休,乙方不享受甲方的其它各项福利待遇。 5。若小区由于卫生原因而引起上级监管部门的处罚措施,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单方解除协议须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若未通知,则扣除当月劳务费,并付相应的违约金,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日月日 关于劳务合同篇4 承诺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被承诺方: 地址: 电话: 担保人: 地址: 电话: 承诺人承包的公司施工的劳务工程,由劳务分包公司进行施工,现就有关问题承诺如下: 1、劳务分包合同中乙方的责、权、利等情况都由承诺人全部无条件的执行。 2、工程质量、安全、民工工资、工程进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需由劳务分包公司承担的责任和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均由承诺人全部无条件承担损失。 3、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行来标准、新政策和劳务公司的有关制度。 4、接受有关部门、总承包企业及劳务公司的管理、监督。 5、不得损害劳务公司的形象、名誉和其他有损劳务公司的事情等。 6、为进入现场由乙方所属的劳务作业人员(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持证上岗,其他社会保险按有关规定办理。 7、施工中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损失和意外,必须按有关规定尽快给予解决,否则劳务公司有权通过各种方法(包括司法手段)扣押在总承包企业的一切债权和其他私人财产,进行解决。 8、本承诺合同一式份,各执份,劳务公司保留一份合同原件。 9、由以上合同给劳务分包公司造成的税金和管理费及其他由以上合同(以上条款)所引发的问题均由承诺人全部无条件承担损失。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被承诺方(签字): 年月日 担保人(签字): 年月日 关于劳务合同篇5 甲方:乙方:(身份证号)因甲方工作需要,本着自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卫生保洁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项目地点: 二、项目名称: 三、服务内容: 1、乙方负责选派保洁劳务人员(承包人自选保洁人员、人数不限)为甲方提供室内卫生保洁和教师休息室保障服务,具体服务范围和要求详见“教学楼卫生保洁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 2、乙方必须确保楼宇卫生保洁服务质量达标。 四、合同期限: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保洁服务费用为每年元。 2、本项目保洁服务承包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年节福利费,不包括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保费用(含个人应缴纳部分)、保洁工具、清洁及劳保用品费用。 3、按月结算,经卫生质量检查合格,由乙方编制并提供劳务费用清单,并经逐级审核批准后以现金形式发放。 六、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确定专人配合乙方做好保洁人员的管理工作,对卫生保洁服务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考核乙方保洁人员工作情况,对违规违纪和不能胜任工作的保洁人员,有权责成乙方予以调换; 2、如有突击性的。保洁任务,甲方拥有对乙方保洁人员的临时调配权; 3、甲方委派管理人员负责按照卫生保洁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每 天至少进行二次监督检查,如乙方保洁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标准,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完善,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4、甲方应为乙方保洁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服、保洁工具、清洁用品和劳保用品; 5、甲方负责为乙方聘用人员中原已与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缴纳社保费用(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6、乙方聘用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动分工、工资待遇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聘用人员中未与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的社保、工伤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或其个人)自行负担; 8、乙方应要求保洁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的员工守则、工作规范和各项管理制度,要求保洁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定期对保洁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保洁人员应文明礼貌服务,因工作方式不当或服务态度不好给甲方带来不良影响的,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2、因乙方保洁人员违法犯罪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有责任配合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如当事人无力支付经济赔偿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3、甲方指派乙方保洁人员从事合同规定的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给乙方保洁人员造成伤亡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保洁服务承包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如逾期不付,甲方每日应按拖欠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支付给乙方滞纳金。如乙方保洁人员不服从管理、违规违纪、保洁服务质量不达标、有损甲方形象、损坏设备设施和工具,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核减乙方当月保洁服务承包经费。 八、合同变更、终止与续签: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如确需变更,须征得双方同意。 2、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遇特殊情况确需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办理相关手续。如因单方面擅自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3、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合同续签或终止事宜。 九、争议: 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卫生保洁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及甲方教学楼宇管理规定、员工守则、岗位职责等有关管理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关于劳务合同篇6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了明确双方在工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定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总量约(以实际方量为准)。 第二条:工程施工内容 1、工程材质: 2、装料地点: 3、卸料地点:内转距梦想城两公里。外运卸料点距梦想城分别为七公里(黑石头村)、十一公里(火焰山)、十七公里(都拉营)。 3、运输方式:运料自卸,进场车辆测量后,以测量数据为准。 第三条:工程价款决算与拨付方式 一:单价 1、合同单价内转立方公里,每超出一公里每公里加,不含倒土费)以上价格均为税后单价,乙方不负责税费和开具发票。 二、运费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当天所运的运费以及误工费在第天点前结清现金支付。 2、本合同双方约定付款方式甲方必须每天支付运输款给乙方。如延期一天以上按应付款项予以补偿乙方。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办理乙方人员的车辆进场的必备手续及乙方施工时一切证件,确保乙方设备进场后能正常运输,所需油料由甲方提供。 2、乙方车辆进场后因甲方管理等原因造成天以上仍不能正常开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立即支付乙方所有损失费用不得拖欠。 3、如果甲方变更运输路线导致运输里程超过原定公里数或倒土场变更,需提前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其价格在原有基础超出公里数按每公里元予以计算。 4、甲方保证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不受干扰,凡由甲方安排装运的所有土石方车辆,如导致环保、交警、城管、卫生等政府部门查扣,罚款造成扣车停运和扣分,应由甲方负全部责任。承担责一切损失费用,施工范围内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需洗车,洗车费由甲方承担支付或甲方安排专业人员予以清洗车辆。 5、甲方因拖欠乙方工程款,乙方有权暂时停工,因此乙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在乙方的车辆入场前一日必须把施工现场清理完毕,包括运输道路。装车现场,保证道路行驶畅通。 7、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正常运输条件下无法施工一天以上按每天伍佰元每辆车补偿乙方,其人员工资元人天(包括管理人员)。超出五天甲方赔偿乙方误工损失费车元天。人工天。甲方必须按天结清乙方工程所有款项及误工补贴(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 8、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食宿安排,乙方食宿费用,甲方从乙方工程款项中扣除。 9、甲方要保证乙方车辆正常装运,并划分装车区域给乙方自行调配,保证乙方车辆正常装卸。 二:乙方责任 1,工程运输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交通事故,甲方不子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肇事车主自行负责。 2、乙方驾驶员和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己方或责任人员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在合同期内,在甲方无过错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旷工,车辆不得无故退场,无故刁难。确保运行正常,确保工期顺利进行,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台同,且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总工程款的作为罚款(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以及车辆正常维修除外)。 4、乙方要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指定专人每天向甲方上报工作进度和按规定时间上交运输单据。 5、乙方在合同期内确保一切安全,加强驾驶员的工作管理,杜绝打架、斗殴、酗酒滋事、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现象发生,如有,与甲方无关。 6、乙方所有人员在当地要遵纪守法,如有违法,甲方不负责任何责任。 第五条:合同纠纷 1、甲乙双方均不得采用虚假记录,虚假计量或其它方法在运输数量上弄虚作假,否则除虚假部分的运输数量不得作为运费计算外,还须按虚假部分运输数量的运费的十倍作为罚款。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工程完工后自行失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持一份。 补充协议: 1、乙方车辆进场,甲乙双方必须相互配合施工,施工时间每天不低于小时,雨天除外。 2、车辆收方方式以实际车厢方量为准。 3、附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关于劳务合同篇7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 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7、总(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9、项目经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 9。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在年月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年月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5)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6)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lo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5。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7。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元。 17。4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17。5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17。6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元; 19。2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 19。3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台 23。2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的违约金。 25。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l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l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3)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井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份,工程承包人执份,劳务分包人执份。 34、补充条款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关于劳务合同篇8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电话: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户籍所在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年月日开始。 第二条工作岗位 乙方在分拣中心岗位工作,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工资报酬 甲方按工作时间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小时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具体支付办法约定如下:10元小时,每月支付工资报酬。 第四条工作时间 乙方在甲方每天工作,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甲方安排。 第五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培训,为乙方提供 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所从事工种的需要向乙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安全卫生和生产操作规程,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 度,如不按正常操作出现安全事故,甲方不负予任何事故责任。 三、乙方因工负伤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因病、事请假不享受工资。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的内容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三、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导致用 工制度或岗位发生变化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双方因特殊原因需终止合同,应提前一周通知对方。 第七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关于劳务合同篇9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劳务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期限为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 三、乙方提供劳务的时间、地点: 四、劳务报酬及结算: 五、甲、乙双方如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天通知对方即可。 六、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七、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关于劳务合同篇10 甲方:广东拓聚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劳永志(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生产厂区清洁绿化劳务承包事宜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劳务承包工作范围: 1。工作范围:公司办公楼、员工宿舍楼的卫生清洁。厂区内马路、水泥通道及下水道的卫生清洁、厂区绿化带、花卉、草坪、风景树进行定期修剪美化整容。 2。乙方开展工作须保证不影响甲方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二、劳务承包工作质量标准 1。每天对厂区通道进行卫生打扫,及时清扫树木落叶,并按规定把清扫的垃圾、杂物清理到指定的垃圾场。 2。每天按时对办公楼的大厅、走廊、通道、高层领导办公室、卫生间、会议室等进行打扫清洁,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楼梯、楼梯扶手进行拖擦或清洗。保持通道整洁干净,室内物品按要求摆设整齐,卫生间小便池投放清洁球,保障无异味。 3。每天及时对宿舍、饭堂的生活垃圾及办公楼的废弃物进行清理并清洗所设置的垃圾桶。 4。每周对员工宿舍楼走廊通道、楼梯清洗不少于2次,对公司招待所根据客人入住情况及时进行打扫,对床上用品等进行清洗。 5。每月对水泥通道进行不少于2次清洗,确保通道无淤泥、无杂物、无污渍,保证下水道通畅无阻。 6。每季度对厂区办公楼、员工宿舍周边的绿化带进行修整美化。并根据季节气候对树枝生长、虫害等情况进行剪枝和喷药。 7。每季度对厂区草坪进行不少于一次机械修剪,使草坪整齐美观。 8。如遇上级单位检查,需要对厂区进行大扫除的,对甲方另行安排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甲方的责任、权力与义务 1。甲方免费提供乙方清洁工作所需要的水电、汽油使用,并免费提供给乙方作为储 物室一间。 2。甲方负责添置清洁用品及劳保用品,如:扫帚、地拖、草帽、毛巾、手套等,发 放细节另协议补充。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清洁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根据考核评定的情况,对造成 不良影响和损失的情况,甲方应根据情节轻重,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并出具书面整改通知 4。甲方对乙方清洁人员不足时,甲方有权可以提出建议或意见。 5。乙方所有劳务人员应具备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作业,其安全责任由乙方完全独立承包。 6。乙方工作质量不达标,经甲方检查发现的,每次每处扣罚2050元,情节严重 的,经甲方提出在规定时间仍未达到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要求负责组织为甲方工作的清洁人员、清洁工具等,确保所派人员的纯洁性、可 靠性。 2。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项清洁服务管理制度。 3。根据甲方授权,对甲方委托的清洁区域各项清洁服务必须认真完成,保持公共环 境卫生整洁、舒适,确保达到甲方的要求。 4。乙方清洁人员在工作时,如对甲方物件造成损坏的或文件丢失的(经检查是乙方 造成的)乙方要负法律责任或进行赔偿。 五、承包办法: 1。由乙方自行组织劳务人员提供服务,劳务人员不得少于5人每天8小时。 2。乙方劳务人员与甲方不构成任何劳动关系,除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承包费外,其 他全部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乙方劳务人员劳动报酬由乙方按所得劳务承包费总额自行制订分配方案,报甲方办公室审核发放。 3。合用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六、劳务承包费及支付方法 1。劳务承包标准为每月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2。每月底综合考评符合要求,由甲方办公室出具验收合格通知书给乙方,由乙方凭 合格通知书于次月10日前到甲方财务部结算。 七、本合同试行一个月,如试行期间未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或经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后仍未达到要求,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承包期满一个月,由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权。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广东拓聚食品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关于劳务合同篇11 编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于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出国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元或按执行。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 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三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第三十七条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九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四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证机关(盖章) 签证员(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 劳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续订合同终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三十九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炼、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关于劳务合同篇12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现聘用(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本事、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三条: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 甲方需为乙方供给贴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景,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供给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5天,40小时,每一天8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必须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六条:劳动报酬 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月基本工资为元。其余各类津贴、奖金等发放按公司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日,实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条: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伤、残、死,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甲方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情景下,为乙方购买的商业保险,在保险期内,甲方有权变更或撤销险种。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治疗的,按照《常州市劳动合同规定》之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医疗费用等按照国家和常州市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能够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能够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发现不贴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或劳动教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可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景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能够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供给劳动条件的; (4)乙方因其他情景需要辞职,需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常州市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对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因各人情景辞职或离职,在培训期内的安培训费的100赔偿,并退还任职最终3个月薪金;在培训结束后的,将酌情减免培训费的赔偿金额。 第十条: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时,可凭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享受甲方规定的1年7个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当有薪病假日累计超过7天后,甲方将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十一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职责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景和职责大小,依据国定的有关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双方约定的事项,承担必须的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辞退、除名、开除乙方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由争议的一方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即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市劳动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劳务合同篇13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期限为:自年月日起。 第二条:工作地点: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承包的绿化养护客户,即大西洋海景城负责绿化养护工作。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乙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 1、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月工作28天为满勤。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元。 2、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次月十日。 第六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七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双方其中任何一方要解除或终止合同时,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劳务合同篇1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单位劳动保障代码 法定代表人邮编 甲方注册登记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个人劳动保障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户口性质 现居住地址邮编 联系方式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行试用期制度的,其中试用期为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派遣单位、派遣期限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方派遣乙方到单位工作。 (二)派遣期限为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的工作需要,安排其在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按时完成劳动任务,并达到用工单位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执行下列种工时工作制。 a、标准工时制。具体工作时间为。 b、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c、不定时工作制。 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要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二)甲方有义务督促用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休息休假规定,保障乙方休息休假的权益。 五、劳动报酬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本人工资执行下列条款。 a、乙方的工资按照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确定。 b、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月工资元。 c、用工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甲方有义务监督用工单位在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用工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d、其他形式 (二)甲方于每月日之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享有最低工资保障。 (三)用工单位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甲乙双方约定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月标准为元。 (四)合同期内乙方无工作期间,甲方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向乙方支付报酬。 (五)甲方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费用。 (六)甲方跨地区派遣乙方的,乙方的劳动报酬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规定应由乙方缴存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乙方按规定享受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应会同用工单位共同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应会同用工单位共同按照国家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六)甲方应会同用工单位共同执行国家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不断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因乙方派遣期满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对其重新派遣,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甲乙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确认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内容。 九、劳动合同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被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4、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用工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一、法律责任 (一)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 (二)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三)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或者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的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其它事项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方应如实将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乙方。 (三)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合同不得代签和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