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合同书 推荐度: 公司向个人借款合同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个人借款合同书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个人借款合同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个人借款合同书1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浙政采办字号《关于做好年第4季度、年第1季度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的《中标供应商授权函》关于确定为本次计算机协议供货商之一的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中标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中标货物中标货物的型号、规格、价格、优惠率及调整要求等均与《通知》中的。规定保持一致。 第二条甲方和乙方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与甲方享有同等权力,本协议下述各处所指甲方包含市政府采购中心及采购单位。乙方为中标供应商在本地区确定的协议供货商之一,乙方代表中标供应商履行送货、售后服务、维修及资金结算并承担责任。 第三条供货期限及供货对象供货期限:自本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供货对象:市本级行政事业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供货方式及限额标准采购单位在定点、协议的品牌和供货商范围内,直接与供货商联系,选择产品的具体规格、型号,并由供货商出具“定点(协议)产品供货意向单”(详见附表),然后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直接报市采购办审核。供货商凭已审核的《政府采购计划表》与采购单位签订供货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并在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供货。供货时间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供货数量较大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单一借款合同补充协议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30万元(含)或数量超过30台(含)时,采购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另行确定采购方式。(单一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指一个采购单位单次成批量向一家中标厂商订购同一包货物所形成的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乙方在与甲方签署本协议前须交入5000元人民币品牌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在协议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货款的支付在乙方完成借款合同补充协议项目供货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根据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付款要求,将已落实的采购资金,直接将货款支付给乙方。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采购单位凭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发票原件、验收单应及时到市级会计核算中心办理支付结报手续,将货款支付供货商。采购单位未按规定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按双方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获得违约赔偿。 第七条其他约定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2、乙方对到其处购货的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计算机采购情况,并负责每个月按照甲方提供的报表格式报送报表。 3、甲方将不定期地对协议供应情况进行检查。 4、其余条款及未尽事宜按《省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协议书》和《通知》执行。 5、若乙方被有效投诉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将被取消该品牌的协议供货资格。 第八条协议生效及修改 1、下列文件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中标供应商授权函》; (2)省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 (3)省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协议书; (4)协议供货产品一览表,协议供货产品配件、耗材、选件表,协议供货产品服务计划表; (5)《通知》如上述文件与本协议有不符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经乙方和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执一份。 4、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协议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附表: 1、定点(协议)产品供货意向单 2、计算机采购情况统计表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时间:年月日 个人借款合同书2 货款种类:合同编号: 借款人:电话:住址:邮政编码: 货款银行:电话:法定代表人:传真:地址:邮政编码: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区(县)街道(镇)路(村)弄号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月利率)。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仟百拾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由方各执一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借款合同书3 甲方:, 身份证号码为, 现住; 乙方:, 身份证号码为, 现住; 法定代表人(单位) 甲方等人因购买房屋,资金不足,特向乙方请求借款。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归还完毕。 二、甲方同意乙方扣除其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在乙方享有的股份分红元作为还款。在此期间,若甲方的股份分红总额不足捌万元的,甲方需将不足部分补齐还给乙方。 三、甲方等人对第一项的借款元整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借款人: 出借人: 保证人: 抵押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 1。1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万元。 1。2借款用途:。 1。3借款期限为个月,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1。4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月利率。 第二条借款给付方式 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将上述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账号银行卡号为 户名 开户银行 第三条借款人按以下第种方式还本付息: 3。1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3。2按(月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的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支付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第四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4。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4。2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4。3按出借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4。4出现本合同第10。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出借人,并落实出借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五条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5。1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保证人情况。 5。2借款人出现本合同第10。2所指重大不利情形,出借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5。3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5。4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按照实现债权(包括担保权)的费用、违约金、复利、罚息、利息、本金的先后顺序归还,即先抵费用,后还息,再还本。 第六条借款担保 6。1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保证人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抵押人以其名下的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抵押担保; (三)出质人以其所持的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质押担保。 6。2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6。3保证担保的期间:保证期间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6。4当出借人就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质物不行使担保物权,放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保证人承诺仍就出借人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出借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叁拾(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7。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叁拾(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7。3对到期未付利息,出借人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作为违约损失赔偿。 7。4借款人、任一担保人违反本合同及从合同项下义务,出借人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以及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 第八条费用承担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保证人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事项 10。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出借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10。2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抵押物、质物(出质权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担保物所有权归属第三人或者出现权属争议等影响出借人实现担保权。 10。3本合同所称担保物包括抵押物、质物和出质权利。 10。4借款人之配偶及保证人之配偶声明: 借款人配偶及保证人配偶已经充分知悉本合同条款;借款人或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借款人配偶及保证人配偶并愿以各自的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借款人一份,出借人一份,担保人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借款人:出借人: (签字)(签字) 保证人: (签字) 保证人配偶: 出质人: (签字) 出质人配偶: (签字) 抵押人: (签字) 抵押人配偶: (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个人借款合同书4 抵押权人: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抵押人: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抵押物业地址: 邮码: 电话: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字第号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年月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年月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 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 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元;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 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惠利率加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 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 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 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买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见附表);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 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的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 抵押人“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于抵押人向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的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 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 该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的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付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人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内部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的文件及契约,及取销该项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抵押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运用其处分该房产的权力: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一个月内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 (3)抵押人违反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抵押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 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住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的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的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1)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用以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的费用); (3)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够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的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的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投留在该房产内,而该要求或通知书将被认为于发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帐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帐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的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的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理;如上述抵押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的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的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的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的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的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均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传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业的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包括以抵押人名义出售该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的损失及一切有关(包括处理抵押物业)费用;若有不足,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承诺所有不足数额负责赔偿于担保人。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的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的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地址,(营业执照)是本合约项下抵押权益的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诉讼费用的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二、担保人责任: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的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30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所列售房单位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不负任何(包括可能对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的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的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损失,如因处理该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他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计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抵押权人责任 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担保责任的条件下: 一、按合约有关规定,准时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予抵押人,该贷款将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售房单位帐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还清本合约规定的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的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者,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的房主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同时解除担保人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的处理,与抵押权人无涉。 四、本合约由各方签署,经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交于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指定帐户,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的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五条其他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时,抵押权人可不预告通知,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的其他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一经发出,信件在投邮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于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的还款及其他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的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 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付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的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在争议发生时,按下述第项解决: (1)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台湾等地区,或为该地区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的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给抵押权人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地区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地区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并不影响其他规定的效力。 第十七条附则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市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市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的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附表 (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即售房单位)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附件三),为本合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壹份、公证处存档壹份。 第十八条签章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担保人: 年月日 个人借款合同书5 甲方(出借方): 住所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方):(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小写:)。 二、借款用途为。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年利率,利息清算按日计算,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将所出借款项打入乙方如下账户: 乙方用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六、保证条款: 1、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偿还借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未偿还的借款金额每日利息的百分之五计付罚息,直至全部借款归还为止。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责任。 3、当甲方认为乙方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乙方应及时返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个人借款合同书6 合同编号: 出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借款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现住址: 联系方式: 担保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现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因为购买住房需向甲方申请借款,并提供作为担保人,甲方有相应的自有资金,同意出借。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种类:企业借款给本企业内员工 第二条借款用途:支付配偶住院治疗费用 第三条借款金额:1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萬圆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无利息借款。但如不能如期还款,则按照国家利率的两倍加收罚息。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还款分期如下:自年月日起,共分十期偿还,约定每月15日工资发放时直接扣除1,000。00元;至年月日截止,第十期全部扣除还清,甲乙双方借贷关系终止。 第六条保证条款 1。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2。乙方须提供以下证件和复印件: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本全部内容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现所在医院出具的病例证明等有效证件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同期银行规定的利率的二倍加收罚息。 2。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最新国家规定的利率的二倍加收罚息。 3。乙方在还款期限内离职或因其它原因无法还款时,由丙方担保人承担剩余未偿还金额,并追以二倍的罚息(以最新国家规定的利率为准)。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三份,每方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个人借款合同书7 抵押人(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 代表人: 抵押权人(乙方) 地址:邮编: 电话: 代表人: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清单(详见及财产有效证书);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实际抵押额为元整。 第三条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一、抵押财产中的代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二、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元整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借款。 第五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有价证券在抵押期内到期时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一、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借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一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一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由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乙方可以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借款或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本息。 四、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借款本息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五、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六、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借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第十四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意识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一式份。 甲方: 代表人:签字 乙方: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个人借款合同书8 借款方: 身份证号码: 贷款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借款方为进行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协商,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用途 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xx万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和利息 借款期限共x个月,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利率按借款合同期限确定年息为xx,按季收取利息。贷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xx,并按逾期后的利率档次重新确定借款利率。 第三条、还款期限 借款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xx日内一次性向贷款方偿还本金及利息。 第四条、争议解决办法 各方同意,因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其他 1、本合同自各方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2、本合同一式俩份,各方各执一份,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贷款方: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个人借款合同书9 货款种类:合同编号: 借款人:电话: 住址:邮政编码: 货款银行:电话: 法定代表人:传真: 地址: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向丙方购买自住的商品房,按照《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实施细则》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购买区(县)街道(镇)路(村)弄号室商品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年另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长期贷款采用分期确定利率的规定,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年十一月底的利率水平,在当年十二月份公布下一年度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执行期限从下一年度一月一日到该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借款合同签订时,以当日银行公布执行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确定第一期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到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条贷款拨付 甲方委托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登记部门认同(乙方确定认同标准)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全部贷款连同甲方存入的自筹资金,以甲方购房款名义用转帐方式划至丙方的销售商品房存款户。 第六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仟百拾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甲方应在每月日之前将当月还本息额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七条贷款担保 甲方以购买的商品房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甲,乙双方应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丙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在该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给甲方并且将《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之前,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丙方应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后一个月内负责代为清偿。 第八条保险 甲方必须办理全额抵押房地产的财产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有关保险手续可委托乙方代办。抵押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 保险单须注明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有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若借款合同需要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本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原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作相应变更。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乙,丙方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原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月还款,并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没有按月还款,一方按规定对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万分之计收罚息。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没有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分抵押物,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第十二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证部门,房地产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副本份。 甲方:(私章)乙方:(私章) (借款人)(贷款银行) (签字)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公章)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个人借款合同书10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 出借人:(以下简称丙方) 第一条借款的金额、时间、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资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共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的期限、利率均以实际划款的XX行凭证时间为借款起始时间。 3、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资金用途仅限于:甲方(培训类)不得将资金用于除合作办学机构教育培训之外的活动,且甲方(办学类)不得提供虚假凭证或擅自改变资金的用途。 第二条借款的还款方式借款本息按以下第种方式归还: A、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按月等额还借款本息,还本付息日定为每月的日(遇节假日顺延)。每月等额还贷本息金额为:。 B、等额本金。本金按月按借款借据载明的期限分期归还,利息按月计收,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利息若按月计收结息日为每月的日。 C、分期等额递增还款方式。指整个贷款期间内,客户每月归还本息金额按预先约定的方式规律性递增。每还款次递增一次,递增的金额为元,每月递增的还本付息日为每月的日(遇节假日顺延)。 D、分期等额递减还款方式。指整个贷款期间内,客户每月归还本息金额按预先约定的方式规律性递减。每还款次递减一次,递减的金额为元,每月递减的还本付息日为每月的日(遇节假日顺延)。 E、其他方式:。借款实际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借款的利率 1、贷款利率选择如下第种方式:本合同执行固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借款期限内不变。本合同执行浮动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一定浮动方式和比例(即上浮或下浮,择其一)确定为月利率,具体计算公式为:月利率(以借款借据载明的利率为准,浮动方式和比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变)。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本合同贷款利率以调整后的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按上述浮动方式和比例调整。每季末结息日为利率重新定价日,如有调整,于利率重新定价日之次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计算。其他方式:无论采用哪种利率方式,日利率的计算基准均为每月30天,换算公式为: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四条贷款的发放和支付乙方应在合同生效且甲方办妥相关的借贷手续、担保手续、以及乙方要求的全部手续后,向甲方实施贷款的发放和支付。 1、甲方授权乙方将借款转入以下第项帐户:甲方开立在的帐号为的帐户。甲方指定的户名为帐号为的帐户。 2、甲方选择分期提款的。,应当书面确认分期提款事项。分期提款的,贷款期限不予延长,甲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款,并按照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限支付利息。 3、甲方在贷款审核批准之后,在贷款资金转入指定的借款账户之前,必须向乙方支付贷款金额的2作为此次贷款的风险准备金。该项风险准备金在甲方还款完毕之后退还给甲方账户,或直接抵扣最后几个月的还款。 第五条提前还款乙方在甲方出现一些违约现象或者严重影响到还款的因素时可以要求甲方提前还款,但需要在还款日之前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自主提前还款,甲方要求提前还款的至少应在还款日之前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后按规定的提前还款方式去还款。甲方提前归还借款,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收贷款利息。 第六条借款展期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书面协议。 第七条还款 1、甲方选择的贷款还款方式为: 2、还款资金的来源: 3、预计的还款时间表为: 第八条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借款担保形式为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借款方请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责任。 2、其保证条款约定:本合同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的担保范围如下: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3、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九条逾期和挪用 1、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乙方对逾期的借款从逾期之日起计收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本合同 第五条约定的逾期之日双方正在执行的贷款利率(1)。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对挪用的借款从挪用之日起计收违约金,每挪用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合同 第五条约定的逾期之日双方正在执行的贷款利率(1)。 3、对既逾期又挪用的贷款,违约金按照上述 第一款和 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中较高的违约金标准计收。 4、甲方未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对甲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从欠息日起按本条 第一款确定的违约金计收标准计收违约金。 5、如遇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调整(重新定价),逾期违约金及或挪用违约金随之调整。计收违约金自调整之日分段计算。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2、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1、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2、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3、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乙方所在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合同需签署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一份。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2、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甲方XX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3、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帐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甲方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4、更多其他约定,具体为:。 第十五条声明条款 1、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借款用途、还款时间金额。 2、甲方已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借款人(签字、盖章): 时间:年月日 担保人(签字、盖章): 时间:年月日 出借人(签字、盖章): 时间:年月日 个人借款合同书11 借款方: 贷款方: 借款方因扩大经营活动,流动资金出现短缺,向贷款方借款,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目的,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种类:流动资金借款 第二条借款用途:货款流动资金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每年,付息时间: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利息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2、还款期提前如下: 若提前还款则以年月日起,根据实际借款的天数计算,每天(360) 计算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公司的货款回笼资金 2、还款方式:现金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公司全部财产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产。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消工程建设等设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0。05每天加收罚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贷款方按利息所得借款方按国家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公章) 代表人: 地址: 电话号码: 贷款方:(签字)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年月日 个人借款合同书12 甲方: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丙方: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公正,合作共赢的原则就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三方应共同遵守,履行本协议条款。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借款金额、利率、期限、支付方式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人民币 二、借款利率 月利率,利息总额元;每为一结息期,每结息期内须付清当期利息元;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不因国家利率的调解而调整。 三、借款期: 1、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止。 2、乙方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当日清偿上述借款本息,逾期每日按借款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须征得甲方同意。 四、支付方式 为确保资金安全,甲乙双方同意通过共管账户结算借款本息。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二条借款用途 乙方保证上述借款用于,并承诺不挪作他用;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借款。 第三条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要求乙方按约定还本付息并提供担保的权利。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催缴或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借款,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2、甲方有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及时提供资金的义务。 3、甲方有权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监督检查。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经营信息及财务状况,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个人真实信息或法人单位的真实情况。 4、甲方承诺其对出借资金为自己的合法财产,否则由甲方对违约或损害赔偿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及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权利。 2、乙方有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利息及归还本金的义务。 3、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 4、乙方违约的,甲方为实现本合同约定债权所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等必要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向甲方披露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信息,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银行对账单等资料,配合甲方的调查、检查、审查。 6、当发生如下事件时,乙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重大财产处分; 乙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发生其他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情况。 第四条担保 1、丙方作为担保人,自愿为乙方就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向甲方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方式及权利义务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2、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担保事宜另行签订担保合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为: 编号为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人机构:。 3、本条约定的担保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其他约定 第六条争议事项处理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经办人: 乙方: 经办人: 丙方: 经办人: 日期: 个人借款合同书13 借款人:(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 贷款人:(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拾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 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借款期限为年。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年。 三、借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 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盖章) 贷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个人借款合同篇3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 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 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出借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借据 今借到人民币元(本金),借款期限自起到日止。 借款人: 证明人: 年月日 收据 年月日 个人借款合同书14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xxxxxxxxxx万元(xxxxxxxxxxxx),乙方于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xxxxxx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五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 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xx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下称xxxxxxxxxx公司)的所有股份(占xxxxxxxxxxxx公司注册资本的xxxxx)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xxxxxxxxxxx公司的股东名册,由xxxxxxxxxx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 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xxxxxxxxxxxxxxxxxx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xxxxxxxxxxxxxx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I仲裁机构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 日期: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 日期:xxxxxxxxxxxxxxxxxxx 个人借款合同书15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账户:账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清单(详见及财产有效证书);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元整,抵押率为佰分之,实际抵押额为元整。 第三条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一、抵押财产中的代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 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二、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 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元整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 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 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贷款。 第五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有价证券在抵押期内到期时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 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 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一、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一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一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由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 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 乙方可以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或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四、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 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的。 五、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六、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意识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一式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