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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合同

12月28日 桃花醉投稿
  个人借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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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借款合同【精】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个人借款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个人借款合同1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人民币肆佰万元整(4000000。00元)
  二、借款用途:
  借款人因资金周转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
  四、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
  六、还款方式、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清。
  七、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还款,如乙方不按期偿还借款,甲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
  八、保证责任:
  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偿付利息及本金,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
  3、合同自借款到达借款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生效,账户名:开户行:常宁珠江村镇银行。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该合同自动失效。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签订地: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借款人(签字):贷款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个人借款合同2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于20xx年11月15日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每年支付总额的8(即:8000元年)
  三、借款期限:一年(如要续借,再由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借款协议)
  四、还款日期:20xx年11月14日
  五、本合同自20xx年11月15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合同签订日期乙方(签字、盖章):合同签订日期
  个人借款合同3
  借款人:(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是新成立的公司,现处于前期筹备阶段,为了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特向乙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xx元(大写:人民币佰拾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
  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借款期限为月。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可顺延,顺延期限另行约定。
  三、借款利息为零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
  本借款限于流动资金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货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年月日
  个人借款合同4
  合同编号:年房字第号
  典当行(抵押权人):县汇宝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当户(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自愿将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作为抵押物向甲方申请贷款,甲方同意。为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基本情况
  1、抵押物名称:
  2、抵押物位置:
  3、抵押物详情
  4、抵押物证件的保存乙方所提供的抵押物证件: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甲方保存直至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
  5、乙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文件和凭证真实、合法、有效,房屋产权无任何经济纠纷,无任何权利瑕疵,未设定抵押,且对上述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及处分权。
  第二条典当借款
  1、典当借款种类:房地产抵押典当借款
  2、典当借款用途:
  3、典当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4、典当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说明:本合同记载的典当借款金额、放款日期、到期日与当票不一致的,以当票记载为准。当票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月综合服务费率及月利率按照《典当管理办法》,根据乙方提供的抵押物的综合情况,甲方确定该笔借款的月综合费率为月利率为,综合服务费在发放典当借款时一次性扣收,借款利息以月清收,每月25日为结息日,乙方应在甲方工作时间内缴付利息。典当期不足日的综合服务费按日计收。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后,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产品物资库存和借款使用情况,获取所需的相关资料:
  2、乙方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收回借款。
  3、乙方如不能按时归还典当借款,须提前五天与甲方协商续当事宜,办理续当手续,同时交纳续当期限内的综合服务费及上期借款利息。如逾期五天仍不续当或赎当即形成绝当,甲方可按《典当管理办法》之规定处分当物。用当物处分拍卖款项归还甲方借款利息综合服务费及相关费用,剩余部分归还乙方,如当物拍卖款项不足归还甲方借款时,甲方保留追偿权。
  4、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发放借款。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合同签订后,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乙方如有重大经营决策的变化以及其他对其履行本合同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情形,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甲方债权或抵押权实现的行为,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
  3、必须保证当期内抵押物状况良好,若抵押物出现损毁,破坏等减值现象时,乙方必须采取措施恢复抵押物的价值,如不能及时恢复价值,则应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担保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或行使抵押权人的权利。
  4、典当借款期限或续当期届满,乙方应在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既不赎当又不续当的。为绝当。乙方在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到绝当前赎当的,除应偿还当金本息外,还应按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在本合同确认的月利率基础上,加付50的罚息,同时按照本合同确认的综合费率补交逾期天数的综合服务费。
  第五条提前还款
  1、乙方提前还款,应提前通知甲方,协商还款方式;
  2、乙方提前还款,甲方退还剩余天数的综合服务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发放借款,应按照日万分之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因抵押房产存在权属、共有争议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支付甲方借款及利息总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以上行为均为无效。
  第七条争议解决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双方无争议的合同条款继续有效。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综合服务费不受借款期限的限制,乙方必须按时交纳利息和综合服务费直到乙方清偿完债务为止。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乙方对当票、本合同以及合同展期所做的保证、承诺为本合同及当票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是当票及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当票及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注意事项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充分提醒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各项条款进行全面、细致、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做出充分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合同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认识一致。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文本数量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典当行(签章):
  当户(签章):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本合同签订地点:公司
  个人借款合同5
  出借人(甲方):
  (出生年月)
  身份证编号:
  借款人(乙方):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
  第一条借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借贷行为。
  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三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以下同)。
  第四条借款期限:本借款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借款依借据上所记载的内容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内的月利率(提前还款由本合同第六条另行规定)为。既,利息共计元,分三期支付,每期利息为元,第一期利息于年月日付清,第二期利息于年月日付清,第三期利息连同借款本金于年月日一次还清。如逾期付息或还本,每天按借款余额的百分之五计算逾期利息至全部清偿日为止。
  第六条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出借人。提前全额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15天的利息。如部分提前还款或者在三个月内(包括三个月)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30天利息。
  第七条借款人承诺:
  1、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正当偿还借款本息;
  3、在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并提前偿还借款本息;
  4、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在出借人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借款使用情况时予以积极配合。
  第八条出借人承诺:
  1、保证本借款来源合法;
  2、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第九条提前收回借款:
  出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借款,如因生计之必需确要提前收回借款时,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借贷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借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本借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或承诺;
  3、借款人或抵押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担债务;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
  5、借款人连续两期未按时偿还借款利息的;
  6、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恶化。危及借款资金安全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其他约定
  第十条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中各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效力,缔约人都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出借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缔约人任何一方一般性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全部借款金的5的违约金;
  2。出借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当向借款人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20的违约金;
  3。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向出借人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20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缔约人同意
  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借贷双方签订的原来只作为抵押借款用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转化为正式的购房凭证,所抵押的房产产权归出借人。
  第十五条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晰,无异议,无疑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缔约人签字、捺指印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有同等法律效力,缔约人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留存。
  出借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借款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订立于
  个人借款合同6
  抵押人
  代表人:
  抵押权人
  代表人:
  为确保年月日签订的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产作抵押。
  抵押权人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产坐落于区街号栋单元层户号,其房屋建筑面积,产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
  第二条根据本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
  抵押期限为,自年月至年月止。
  第三条利息,甲方应于每月日给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
  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需延长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乙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第七条抵押权的撤销:本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
  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八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个人借款合同7
  出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借款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本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三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即(小写)。
  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还款方式:借款方选择以下第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七条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2。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完毕后日内,足额向借款方发放借款;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第二部分抵押条款
  第九条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借款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条经评估公司评估,并经本合同双方确认,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借款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借款合同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无息借款购买汽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
  2、保证条款:
  3、违约条款:
  4、其他: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6、借款利息: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项在借款期限内不支付利息。
  7、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借款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8、还款方式:
  甲方:
  乙方:
  个人借款合同9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
  甲方(借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于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
  三、借款期限: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以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个人借款合同10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现向甲方借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出借人民币(大写)小写:。
  2、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乙方承诺自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25支付利息,借款到期日本息一并支付。
  4、乙方自愿承担因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导致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5、丙方自愿对乙方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息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6、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通过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乙方、丙方应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该复印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注: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向乙方实际支付上述借款,故乙方不再出具。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借款人(签字):贷款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个人借款合同11
  借款人(全称):
  贷款人(全称):
  担保人(全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借款
  第一条借款
  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借款用途: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借款利率:按以下方式确定:
  固定利率
  借款利率为月利率。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先决条件
  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担保人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交付、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物权、保险持续有效。
  借款人、担保人、担保物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条划款方式
  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将上述借款金额以现金方式交付于借款人。
  第四条还款
  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方式还本付息:
  按(月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的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结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实施利随本清,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贷款人与借款人任意一方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的,须在下一个还款日到来之前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后制定新的还款计划。
  第五条提前还款
  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在还款时对提前还款部分按照实际借款期限和本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大写)支付补偿金。
  第六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个人借款合同12
  抵押权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大厦(以下简称乙方)
  年月日,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规定有限公司将平方米用地退还给公司,公司愿补偿万元人民币给有限公司。乙方大厦愿为公司按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补偿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如下抵押协议: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债权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年月日甲方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大公司应支付的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年月日支付万元;年月日支付万元。
  第二条抵押物乙方愿提供座落于市路号的大厦的房产作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证号。
  第三条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五条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第六条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代表:
  乙方:大厦代表:
  年月日
  关于个人借款合同8
  借款单位:地址:贷款银行: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简称甲方)贷款银行(简称乙方)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年个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公章)法定代表:(签字)或负责人:(签字)贷款银行:(公章)法定代表:(签字)担保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个人借款合同13
  合同编号:
  贷款方:
  借款方:
  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
  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万元,其它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
  贷款万元。
  第二条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
  万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算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借款用途:购置设备台(套)万元;
  土建平方米万元;
  其它万元。
  第三条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第五条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万元,
  6。其它资金万元。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
  第七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借款方(单位)(公章)贷款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章)
  保证人(单位)(公章)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个人借款合同14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资金短缺,特向甲方拆借资金缓解燃眉之急,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及民间融资规定,按照《民法典》特定如下合同条款:
  一、借款总额: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
  二、借款期限: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资金使用费计算:资金使用费支付时间按甲方从银行转账日起计算,2。5,每月一万两千五百元(元),每月结算一次。
  四、借款抵押:乙方愿意将位于的。房产抵押给甲方,并将房产证交付甲方保存。如果到期还不了借款,甲方可以将房产出售,以抵房款。
  五、甲方如在借款期限内急需资金,可提前15天通知乙方还款,乙方保证按时付给,但资金使用费按乙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六、逾期还款:甲方按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提前归还借款,按实际借款时间计算。
  七、利息支付:甲方与每月日前将当月利息按乙方提供的账号存入。
  八、如合同到期,乙方不能按时按时足额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甲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九、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望双方以诚信为本,以使今后长期合作。
  十、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担保人一份。
  甲方:
  签约日期:
  乙方:
  签约日期:
  担保人:
  担保日期:
  个人借款合同15
  甲方(借款人):
  乙方(贷款人):
  甲方向乙方申请额度借款,乙方同意提供额度借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额度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借款额度见本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
  本合同所称借款额度,系指乙方根据对甲方的信用评价及甲方提供的担保而确定的,甲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支用的借款本金的限额。对于可循环使用的借款额度,在借款额度有效期间内,只要甲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借款额度,甲方可以连续申请借款,不论借款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但在任何时点甲方所申请的借款本金金额与甲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借款额度。对于不可循环使用的借款额度,在借款额度有效期间内,甲方可以多次申请借款,但甲方可支用的借款本金金额与甲方累计已经支用的借款本金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借款额度。
  本合同所称的额度借款,系指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额度所发生的借款。
  第二条借款额度有效期间
  见本合同第二十条的约定。
  第三条借款额度的使用与可用额度
  一、在额度有效期间和借款额度内,甲方可以根据需要申请借款,双方办理相应的手续。
  对于不可以循环使用的借款额度,如分次支用的,借款额度须在借款合同生效后一年内支用完毕;超过一年未支用的,其额度自动失效。
  二、可用额度是指甲方在每次支用时,根据本合同项下已经发生的支用情况计算得出的,本次可以支用的最高金额。
  在额度从未使用之时,可用额度借款额度。
  如额度已经被使用,可用额度的确定须区分额度是否可以循环:对于可循环使用的额度,可用额度借款额度当前合同项下所有贷款的本金余额;对于不可循环使用的额度,可用额度借款额度合同项下所有的贷款本金累计发放额。
  第四条单笔借款的支用
  申请支用借款额度时,甲方应提交《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经乙方审核同意并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按约定发放贷款。借款金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法等按本合同约定及《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中约定内容确定。
  乙方放款时,将所发放的贷款直接划入双方在《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中约定的账户。对于单笔的贷款,以乙方首次将款项划入甲方指定存款账户之日为起息日。借款期限自起息日起算,贷款的到期日根据借款期限长度相应推算,但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借款额度有效期间的截止日。
  第五条额度项下借款发放的前提条件
  对于甲方的支款申请,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发放借款:
  1、甲方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2、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已生效且持续有效;
  3、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4、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部门不禁止且不限制乙方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5、双方约定的其他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
  第六条贷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一、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单笔贷款利率可采用固定利率、浮动利率或其他利率方式,以《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中约定为准。
  二、罚息利率
  (一)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单笔借款,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以该笔贷款所对应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约定为准。
  (二)若本合同项下单笔借款发生逾期,逾期罚息利率以该笔贷款所对应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约定为准。
  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称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果中国人民银行
  不再公布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指银行同业公认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无银行同业公认的贷款利率,则基准利率是指乙方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合同项下单笔借款首次发放时,基准利率按借款起息日的基准利率确定;本合同项下单笔贷款利率或罚息利率依合同约定调整时,基准利率按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确定。本合同项下单笔贷款的利率调整日为起息日在每年的对月对日,当月无起息日对日的,则以当月的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
  在确定“同档次贷款利率”时,对于单笔贷款,应按照该笔贷款的期限长短确定所对应的贷款利率期限档次。
  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新利率政策,对于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在一定幅度内可自行决定适用标准的,乙方有权在该规定幅度内选择某一利率标准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单笔贷款,甲方同意遵守该标准,按该标准履行义务。
  三、计息和结息
  (一)贷款利息自单笔贷款发放到甲方账户之日起计算,按日计息。在计息时,每月的计息天数均按30天计算,日利率、年利率、月利率三者之间的关系为: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但甲乙双方另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对于本合同项下单笔借款,乙方将依照约定的还款法及当期应执行的利率在每期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结计甲方当期应还本金、利息及罚息(如有)。甲方应当在每期还款时限前足额偿还当期应还本息。借款到期后如仍有未偿清的本金、利息或罚息的,乙方将按照与借款到期前相同的结息频率,在每个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结计甲方当期应还本金、利息及罚息,直至全部应还本金、利息及罚息清偿完毕。但对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借款,借款到期后如仍有未偿清的本金、利息或罚息的,乙方将按照每月一次的结息频率,于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在每月的对日结计甲方当期应还本金、利息及罚息。
  (二)本合同项下单笔贷款的约定还款日,依该笔贷款所对应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确定。
  第七条还款
  一、还款原则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应由甲方承担而由乙方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按照下列原则偿还:
  (一)对于本金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贷款,或者利息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贷款,或者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贷款,按照先还本后还息的原则偿还;
  (二)对于除上述(一)以外情形的贷款,按照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偿还。
  二、还款方法
  本合同项下的单笔贷款可以使用以下还款方法中的一种,具体依所对应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确定:
  1、等额本金还款法。
  2、等额本息还款法。
  3、一次还本付息还款法。即指甲方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所有贷款利息和本金的还款方法。
  4、其他乙方同意的还款法。
  三、还款方式
  (一)委托扣款方式: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系统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扣收应还款项。如该委托扣款账户为甲方之外的第三人名下账户,则该第三人应签发授权书,授权乙方从该账户中扣收甲方应还款项。
  委托扣款方式下,甲方最迟应在每期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柜面营业终了前将当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内。
  甲方未能在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柜面营业终了前将应还款项足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造成借款拖欠的,乙方有权自约定还款日开始计收逾期罚息和复利,并有权在该期约定还款日及此后的任意时间直接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划应还款项,但该扣划并不构成乙方的义务。
  储蓄存折、借记卡扣款结果通过甲方到乙方指定的营业柜台补登存折方式或打印对账单方式反映,每期不再另行寄发对账凭证。
  (二)柜台还款方式:甲方直接到乙方指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支票、银行卡等办理还款。该还款方式下,对每期应还款项,甲方须最迟于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到乙方办理还款手续。
  甲方未能在约定还款日前一日足额偿还应还款项的,乙方有权自约定还款日开始计收逾期罚息和复利。若甲方在约定还款日前一日之前,到乙方指定营业柜台足额偿还当期应还款项,乙方将按照“按日计息”原则将甲方因提前偿还当期款项而多还的利息结转至下期(但乙方对该部分多还的利息不计付存款利息),用于抵扣甲方下期应还款项中相同数额的利息。
  四、提前还本
  本合同项下的单笔贷款,甲方可以申请提前还本。甲方提前还本,需事先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方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金。甲方提前还本的,须到乙方指定的营业柜台办理还本手续。
  甲方提前还本时,应首先偿清拖欠本息(如有)。甲方提前部分还本的,还须先结清当期应还本息。甲方申请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贷款本金的,乙方按照提前还本时本合同执行的贷款利率、提前还本的金额以及当期的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此前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调整。
  甲方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的,乙方有权收取提前还本补偿金。甲方申请提前还本时,可同时申请缩短借款期限。申请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方生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因此支付一定数额的缩短借款期限补偿金。具体按照所对应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约定执行。
  第八条借款期限、还款方法的变更
  (一)对于本合同项下单笔借款,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甲方可以向乙方申请缩短借款期限,但应事先提出申请,经乙方批准后,双方签订借款期限变更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借款期限变更后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变更之日起,贷款利息、罚息利率根据新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规则确定(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
  (二)对于本合同项下单笔借款,甲方在借款期限内可以申请变更还款方法,但应事先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批准后,双方签订还款方法变更的相关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甲方申请变更借款期限或还款方法的,乙方可以因此要求甲方缴纳一定的费用。
  第九条甲乙双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家庭资产、财务资料、生产经营方面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个人身份、还款能力及个人信用的资料。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四)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归还借款本息、缴纳合同约定的各类费用;
  (五)甲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六)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七)甲方应接受乙方及其授权代理人通过合理方式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八)采用委托扣款方式还款的,甲方应按以下要求确保乙方有效扣款:
  1、提供真实合法的委托扣款账户资料;
  2、按约定将每期还款额足额存入委托扣款账户中;
  3、甲方如变更委托扣款账户的,应在约定还款日之前十五个工作日到乙方指定的柜面办理变更手续;
  4、如委托扣款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余额不足等情况而造成乙方无法全额扣收本息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合法有效还款账户,或及时补足账户余额并向乙方申请扣款,或及时到乙方指定的营业柜台还款。
  (九)甲方应在知悉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抵押财产被列入拆迁范围、强制征用、强制报废等可能造成抵押财产灭失情形的;
  2、抵押人、出质人与第三人就抵押财产、质押财产(质押权利)发生任何纠纷的;
  3、对甲方履行还款义务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措施等的;
  4、在借款全部清偿前,甲方个人及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对其债务清偿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
  5、甲方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股权变动、增减资本、合资、联营等情形的;
  6、发生其他对甲方履行还款义务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十)甲方不得将借款用于股票等有价证券投资、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期货买卖,不得用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消费与投资。
  (十一)如本合同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借款人,则各借款人应就本合同项下全部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乙方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借款人履行全部合同义务。
  二、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二)应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资料予以保密,但中国建设银行业务需要使用、个人征信使用或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有权了解、核实有关甲方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还款能力、个人信用和家庭财务状况;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借款申请和借款额度使用有关的资料;
  (四)有权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以及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
  (五)甲方的资信情况发生变化,可能或已经对其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时,乙方有权调低、暂停直至取消甲方借款额度;
  (六)有权要求甲方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有权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权利,要求甲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各项义务;
  (七)有权将甲方的个人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并有权向上述个人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查询获
  得的信用报告限用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途范围内;
  (八)甲方未按期足额偿还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任一账户中划收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相应款项,且无须提前通知甲方。如扣划款项为外币,乙方有权按扣收时中国建设银行公布外汇牌价的银行买入价折算成人民币清偿甲方应付款项。如甲方对乙方还负有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其他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决定将前述扣收款项首先用于清偿其他任一笔到期债务。
  第十条违约及违约处理
  一、违约情形
  (一)甲方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1、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或其他应付款项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无效的或不完整的信息、文件或资料的;
  4、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其收入或信用情况进行检查的;
  5、甲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不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6、甲方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不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7、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不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8、甲方或其财产合法继承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乙方认为可能或已经对其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
  9、甲方低价转让、无偿转让或隐藏财产、减免第三方债务、怠于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10、甲方未履行对中国建设银行负有的其它到期债务,或乙方发现甲方有其他拖欠债务的行为的;
  11、甲方的个人及资信情况或还贷能力出现其他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国籍变更、住所地变更、婚姻情况变动、家庭财务状况恶化、收入降低、失业、重大疾病、拖欠其他债务等),乙方认为可能或已经对其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且甲方未追加乙方认可的担保的;
  12、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对其偿还债务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或甲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的,构成甲方违约:
  1、违反保证合同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的;
  2、作为保证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承包、托管(接管)、租赁、股份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金、投资、联营、合并、兼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低价或无偿转让财产、减免第三方债务、怠于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能力的;
  3、保证人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
  4、保证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5、保证人丧失或可能丧失保证能力的其他情形。
  (三)抵押或质押期间内,抵押或质押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的,构成甲方违约:
  1、因第三人行为、国家征收、没收、征用、无偿收回、拆迁、市场行情变化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质押权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
  2、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质押权利)被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留置、拍卖、行政机关监管,或者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人或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的;
  4、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权或质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四)担保不成立、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担保人违约或者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其担保责任,或担保人出现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担保物价值减少等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其他情形或者拒绝履行担保义务,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的,视为甲方违约。
  二、违约救济措施
  出现上述任一违约情形,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停止发放本合同及《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项下的借款;
  2、调低、暂停直至取消甲方借款额度;
  3、宣布各笔或单笔贷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清偿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对甲方挪用的部分,自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规则计算出的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罚息和复利。对于甲方未按时还清的任意一期借款本金和利息(包括被乙方宣布全部或部分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至拖欠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规则计算出的逾期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罚息和复利。对于既逾期又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择较重者计收罚息和复利,不予并处。
  5、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任一账户上划收任何币种款项用以抵偿甲方应付款项;
  6、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7、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8、行使担保权利;
  9、本合同项下执行浮动利率的借款,如甲方存在不按时足额还款情形的,乙方有权对甲方尚未归还的全部借款上浮贷款利率、罚息利率,具体按乙方确定并通知甲方的标准执行;
  10、委托第三方或通过任何公众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进行催收或追偿;
  11、以法律手段催收或追偿借款本息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2、解除合同;
  13、有权采取的其他救济措施。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权利义务的转让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单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二条杂项约定
  一、费用的承担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与借款有关的登记、评估、保管、鉴定、公证、律师服务、保险等费用(如有)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乙方可以向甲方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二、公告催收
  对甲方从事违法违规行为,拖欠借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三、乙方记录的证据效力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甲方办理提款、还款、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甲乙双方之间债权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四、权利保留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乙方对甲方承担义务和责任。
  五、双方间其他约定见本合同第二十二条。
  第十三条合同的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见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的约定。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传递给其他方的通知,须按本合同所列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进行。甲方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于发生变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变动方承担。乙方发生需通知甲方的事项时,也可采用在乙方网点张贴公告、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通知。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业务办理过程中使用的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贷款支付凭证、提前还本申请书等文件或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有权签署本合同。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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