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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投资协议

2月10日 碧落盟投稿
  共同投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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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方共同投资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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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投资协议通用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协议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共同投资协议,欢迎阅读与收藏。
  共同投资协议1
  第一条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住所:身份证号:
  乙方:住所:身份证号:
  丙方:住所:身份证号:
  丁方:住所:身份证号:
  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投资建设苗木基地,张建文作为发起人与杨文涛、张俊峰、李俊佩四人共同成立陕西泰和园林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苗木基地(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3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30;乙方出资3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30;丙方出资2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25;丁方出资1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5;各共同投资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
  6。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7。乙方在执行事务中,所产生的费用300(含300元)元以下的,可自行根据业务情况支配,
  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须书面报甲方同意方可执行,5000元以上的须经全体股东审批同意。
  8。乙方受全体出资人委托,负责户县蒋村镇韩村苗木基地日常事务管理与经营,设定长远规划、实施,经全体出资人协商同意,以每月3000元给予乙方薪酬和每月享有8天休假,但乙方必须保证每周一至周五到岗(苗木基地)。
  9。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乙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
  乙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2、以下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责任,自然灾害、政治动乱、市场因素及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下。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丙方(签字):
  年月日
  丁方(签字):
  年月日
  共同投资协议2
  一、项目共同投资人姓名及所持项目股份
  甲:持股身份证号:
  乙:持股身份证号:
  丙:持股身份证号:
  丁:持股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丙、丁四方(以下简称四方)合股(合伙)投资合作一家(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全面实施四方共同投资、四方按所持股份分配亏盈和相关责任。经四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发起设立事宜达协议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出资的数额:
  项目投资总额为(以下简称出资总额)各方
  出资额分别为:
  甲方出资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
  乙方出资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
  丙方出资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
  丁方出资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
  二、投资人股权份额及利润和责任分配:
  四方按项目投资总额的出资比例,约定甲方占有项目股份;乙方占有项目股份;丙方占有项目股份;丁方占有项目股份;四方按以上述占有项目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项目利润、分担项目共同投资的亏损、承担项目有关责任。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项目正常经营,四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股份的转让
  A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四方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B退伙:四方任何一方要求退伙时需要经四方同意;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股份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其他三方对退伙人的投资所持股分具有优先收购权。
  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经四方同意,同意退伙时,则按项目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其他三方对退伙人的投资所持股分具有优先收购权;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股份转让: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股份,需经四方同意。
  转让时项目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并承认本合同,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项目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所持股份比例承担。
  5、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项目股东成立后经营与事务负责人事项:
  项目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作为项目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项目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项目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项目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项目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
  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元;2、新产品的引进;3、重大的促销活动;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项目后续投资:
  项目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出资,各占总投资额的25。
  六、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四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5份,四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四方签字并经四方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共同投资协议3
  转让方(下称甲方):
  转让方代表:
  1、姓名:(签字):
  性别:
  身份证号:
  2、姓名:(签字):
  性别:
  身份证号:
  3、姓名:(签字):
  性别:
  身份证号:
  4、姓名:(签字):
  性别:
  身份证号:
  5、姓名:(签字):
  性别:
  身份证号:
  受让方(下称乙方):劳服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前言
  鉴于甲方欲整体转让其投资于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全部股权,甲、乙双方已于xx年十月二十七日签订“股权意向合同书”(下称“意向合同”),并根据该“意向合同”的约定,甲、乙双方实际履行了有关公司的交接工作。现乙方收购甲方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条件基本具备,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意向合同”第十条之规定,就甲方整体转让公司(下称公司)全部股权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股权收购合同书,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公司现股权结构
  11公司原是由甲方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的原股东构成、各自出资额及出资比例见“意向合同”的附件9。
  12甲、乙双方根据“意向合同”之约定,在双方交接公司期间,甲方已自愿进行了变更登记。公司现法定代表人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公司现股东构成、各自出资额、出资比例见附件1。
  第二条乙方甲方整体股权的形式
  甲方自愿将各自对公司的全部出资整体转让给乙方,乙方整体受让甲方的股权后,由乙方绝对控股公司,剩余出资额由乙方决定有关受让人,具体受让人以变更后的
  公司工商档案为准。
  第三条甲方整体转让股权的价格
  31甲方整体转让股权的价格以其所对应的公司的净资产为根据,并最终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评估报告为准(附件2)。
  32根据上款所述的评估报告,甲方转让股权的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整。其中实物资产价值万元整、注册商标价值万元整。乙方以人民币万元的价格整体受让甲方的全部股权,并以其中的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万元,即注册商标由公司享有资产所有权。
  第四条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意向合同”的约定,乙方已将总价款的给付甲方。本股权合同生效之日,除总价款的作为保证金外,乙方将剩余总价款的全部给付甲方,由甲方授权的代表共同验收并出具收款凭证。
  第五条资产交接后续协助事项
  甲、乙双方依据“意向合同”的约定,对公司的资产预先进行了全面交接工作。本股权收购合同生效后,由乙方及其指派的工作人员正式接管公司,甲方及其原雇佣的人员应积极移交剩余的相关工作,并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涉及原公司的一切事宜合理地履行通知、保密、说明、协助等义务。
  第六条清产核资文件
  甲、乙双方依据“意向合同”的约定,对公司的资产预先进行了全面交接工作,在此交接工作期间所形成的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双方认定的资产交接清单作为本股权合同的附件3和附件4。
  第七条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71本合同生效之日前,甲方个人及其经营管理公司期间公司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全部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全部归甲方享有,甲方承诺本合同生效之日原公司的一切债权及债务已全部结清。
  72本合同生效之日后,乙方对公司经营管理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及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八条权利交割
  第九条税收负担
  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因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而发生的应缴纳的税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因各自的债务问题而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违约方应及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按总价款的5向守约方给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补充、修改
  未尽事宜,双方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后,方可进行补充、修改。由此所形成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附件
  以下附件为此合同必要组成部分(第3项以后为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证照):
  1、双方签订《股权意向合同书》;
  2、有限公司第六次股东大会股权转让决议;
  3、税务登记证;
  4、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十三条附则
  131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的最终股权收购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2本合同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1:姓名:
  2:姓名:
  3:姓名:
  4:姓名:
  5:姓名: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共同投资协议4
  第一条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承包分公司,并作为负责人参与分公司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600000元,占出资总额的60;乙方出资400000元,占出资总额的40。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分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分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若有投资人其中一方承接的业务,按业务收入的30扣除业务费用给业务承接方。
  第四条事务执行
  1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必须严格依照《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规范管理行为,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分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6乙方负责日常分公司日常事宜,按每月4000元计。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乙方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分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分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分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若发现乙方在执行事务的过程中存在重大的无法消除的隐患,有可能对公司造成不良记录或重大影响及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收回乙方的执行权,同时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签订地点:
  共同投资协议5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住所:
  乙方:住所: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
  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http:www。telnote。cnfanwen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
  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共同投资协议6
  合伙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丁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戊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己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丁、戊、己六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六方作为合伙人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广州市天河区天平摄影馆,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
  1。1合伙企业的名称
  合伙企业名称为:广州市天河区天平摄影馆(以下简称)。对外致力于“用经典去演绎精彩的人生,用真诚去对待每一位顾客”;对内致力打造和谐、人性的内部管理模式。
  1。2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经营场所为: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1112号大厦一、二层部分。
  1。2六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协议。甲方和乙方和丙丁戊己方(以下简称六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协议。
  第三条宗旨和经营范围
  3。1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对外致力于“用经典去演绎精彩的人生,用真诚去对待每一位顾客”;对内致力打造和谐、人性的内部管理模式。
  3。2经营范围:打造时尚、经典的人像艺术摄影、婚纱摄影;及各类广告创意摄影。时尚的化妆、造型设计。
  第四条出资金额、资本、方式
  4。1六方出资金额为万元。
  4。2资本为万元。
  甲方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原值万元,(明细
  流动资产(指可以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存货、应收及预付款项等)总额万元;
  无形资产(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企业长期努力建立的品牌形象、商誉等)价值总额为万元。
  甲方出资金额为万元。
  乙方出资金额为万元。
  丙方出资金额为万元。
  丁方出资金额为万元。
  戊方出资金额为万元。
  己方出资金额为万元。
  综合以上各项,总资产合计万元。
  六方将按上述资金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4。3六方应以多方同意的现金金额投入。全部投资于20年12月31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4六方合作开始日期为20年1月1日。
  第五条组织机构
  5。1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决定一切重大问题。
  5。2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董事有。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经理或其他职务。
  5。3定期举行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股权表决通过。但有关增加或减少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形式及修改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表决通过。
  5。4经理应根据本合同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经理不在时,则由部门主管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经理根据董事会所决定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
  (3)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进行商业竞争。若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严重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第六条经营管理
  6。1由各董事共同经营管理。经营方针,重大决策采取董事会表决通过的原则。具体到财务方面,采取()元以下支出由总负责人签字审批。()元以上款项各股东商议决定审批。
  6。2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
  6。3财务会计帐目受董事会监督检查,日常管理由财务经理负责。
  第七条六方的责任和义务
  7。1六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具有董事会成员同等的地位,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投资比例参与分红,同时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六方参与管理或在担任一定的职务,按劳动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工资,年底参与股东分红。
  7。2甲方应监督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7。3其它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和计划,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资金增减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请董事会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7。4财产为全体股东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双方和董事会表决通过,不得处分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7。5六方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
  7。6六方在经营期限内不得退股。(签定合同时六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股:
  (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其他
  当然退股的日期,为法定事由实际发生之日起。
  7。7六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董事会表决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造成损失;
  (3)执行事务中有不正当行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股。
  第八条利润分配及专项奖励
  8。1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利润计算出来。在提取储备基金,发展基金后,按照六方对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分配比例如下: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己方:;
  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经营亏损或风险。
  8。2前款所列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制定,但不得超过毛利的。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己方:;
  第九条转让
  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表决通过,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三十(30)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3)双方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须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份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他方;
  (4)在转让期间正常营业,不得使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六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时间)违约方应缴付应产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时间)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各股东不经董事会同意不得中途抽出股份,如中途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另付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终止和清算
  11。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六十(60)天内发出:
  (1)在甲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为此,终止合同通知书应说明违约的事项及违约方在通知书期间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这些违约事项;
  (3)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反政府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无法继续营业。
  11。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在清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11。3当经营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则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清算委员会可聘请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1。4违约一方,必须对被申请结束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
  第十二条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第十三条争执的解决和仲裁
  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调解于三十(30)天内不能解决时,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历史问题及未来约定
  14。120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的债权、债务,全部由甲方享有和承担;20年1月1日开始的债权债务由六方共同享有和承担。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董事会共同协商并作出补充规定。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己方:
  20年12月23日
  共同投资协议7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在省市共同投资举办合作经营企业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章成立合作公司
  第一条合作经营企业的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市区路号。
  第二条合作公司是经市人民政府审批机构批准成立,并在市登记注册的合作经营企业,为中国法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三条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各方向合作公司提供的出资或合作条件,均属于合作公司的资产,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作各方在合作公司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第二章合作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四条合作企业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获取满意的回报。
  第五条合作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作企业环境保护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须经市环境保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三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与合作条件
  第七条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万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注:或各方商定的其它币种)
  第八条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条件:
  甲方:;
  乙方:。
  第九条合作公司的现金和合作条件按以下方式缴付或提供:。
  第十条合作公司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条件的借款及其担保,由各方自行解决。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或者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一条合作公司一方如需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一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生效。合作公司一方向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同意。
  合作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时,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作一方向非合作方转让权利、义务的条件,不得比向合作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无效。
  第四章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二条合作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
  1。办理申请设立合作公司、登记注册等事宜;
  2。办理申请土地使用权或租用厂房及建筑设施的手续;
  3。组织合作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注:应尽量优先聘请国内有关部门进行设计和施工。)
  4。按第八条规定提供合作条件;
  5。协助办理合作公司生产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
  6。协助合作公司在国内外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7。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生产经营条件;
  8。协助合作公司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9。协助合作公司办理有关暂住证、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负责协助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1。按第八条规定提供合作条件,并负责将作为乙方出资的机器设备等实物运至合作公司目的地;
  2。协助合作公司办理在国际市场选购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协助合作公司设备安装、调试以及提供试生产所需的技术人员;
  4。负责培训合作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6。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五章技术、设备
  第十三条合作公司所采用的技术为方负责提供时,方为合作公司的技术责任方,技术责任方承担如下技术责任:
  1、保证为合作公司提供,按要求生产出质量合格的产品;
  2、保证培训,技术培训费由方负责(或订技术培训合同);
  3、如不能提供或有意欺瞒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注:如有技术转让时,所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合作公司所需的机械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可以自行决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购买。合作公司从国际市场购买的设备等,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提交中国商品检验机构检验认证。
  第十五条合作公司不得以明显低于合理的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出口产品,不得以高于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进口物资。
  第六章产品的销售
  第十六条合作公司进口或者出口属于许可证、配额管理的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领手续。
  第十七条合作公司可以在中国市场销售其产品。
  第十八条合作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由合作公司依法自行确定。
  第七章收益分配和风险亏损承担
  第十九条合作公司在完税并提取各项基金后,收益按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第二十条合作公司经营性亏损由方承担。
  第八章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合作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人。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对其他事项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超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四条董事长是合作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会议记录应经到会董事签名确认后归档保存。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第九章经营管理、劳动管理
  第二十七条合作公司在其法定地址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任,任期年。经董事会聘请,董事会成员可兼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同副总经理协商。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经董事会决定可以随时解聘。
  第三十条合作公司职工的录用、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和奖罚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办理,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与合作企业的工会组织集体或职工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市劳动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第三十一条合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二条合作公司的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作公司应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章监事会
  第三十三条合作企业设监事会。合作企业注册登记之日,为监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不得少于三名),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公司职工代表名(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的任期为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五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其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十六条监事会是合作企业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三十七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监事签字。
  第十一章税务、财务、审计、统计和环保
  第三十八条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三十九条合作公司及其职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各项税款和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条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合作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一条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应遵照中国有关法律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规定办理,并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合作公司的会计制度须报市财政局、税务局备案,接受市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二条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合作各方有权自费聘请会计师对合作公司帐簿进行审计。
  第四十三条合作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第四十四条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承担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二章外汇收支管理
  第四十五条合作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境外合作方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依法汇往国外。
  第四十七条合作公司的外籍职工和台、港、澳职工的工资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纳税后,减去在中国境内的开支,其剩余部分,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汇汇出。
  第十三章合同期限
  第四十八条合作公司的期限为年,从合作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合作一方提议,合作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可在距合作期满一百八十天前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第十四章合作公司合同终止时财产的处理
  第四十九条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时,合作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对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
  第五十条合作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合作公司合同时,合作公司的财产归属和债权、债务分担按下列方式进行:。
  第十五章保险
  第五十一条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六章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合作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调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必须经合作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合作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
  第五十三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由于合作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可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提前终止合作合同。
  第五十四条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终止合作合同。如合作各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还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合作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五条合作一方未按照合作合同的规定如期提供或如数提供合作条件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提供或如数提供合作条件。逾期仍未提供或仍未投足合作条件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作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作公司。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作公司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作者承担违约方在合作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提供合作条件义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前款违约方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由合作公司对该项出资进行清理。
  第五十六条因未如期履行或未如数提供合作条件而构成违约的,从逾期之日起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注册资本的违约金给履约方。如逾期六个月仍未履行,除累计缴付注册资本的违约金外,履约方有权申报终止合作公司,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十七条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八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作公司合同之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其他合作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作公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作公司合同影响之程度,由合作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适用法律
  第五十九条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二十章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一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一条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文件,包括:合作公司章程,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上附属文件如果与本合同相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
  第六十二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报经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三条合作各方如用电报、电传发送通知,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若地址有更改,须及时书面通知合作各方。
  第六十四条本合同用中文书写。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合作企业执份,其余由有关政府部门留存。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共同投资协议8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双方共同出资设立等有关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设立分公司概况
  1、申请设立新公司的名称拟定为“”。
  2、分公司住所地拟设在:
  3、分公司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二条分公司出资状况、出资形式
  1、甲方以固定资产装修出资,甲乙双方认可价值为人民币65万(大写:陆拾伍万元整),占分公司55股份。
  2、乙方以现金出资人民币35万元(大写:叁拾伍万元),占分公司45股份。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即甲方55,乙方45。
  2、甲乙双方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分公司承担责任,甲乙双方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息为双方的共有财产,由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四条股份的取得、增加与转让
  1、对于分公司员工工作成绩优异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增加员工股,员工股份比例从甲乙双方个人股比例中等额转让,转让同时等额减少个人股份。
  2、转让股份应在清算红利和亏损后执行,有盈余符合公司退款要求的,一年后退还本金及兑现红利。
  3、股东对外转让其在分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
  第五条分公司股东权利和义务
  1、股东享有收益权及分红权。
  2、股东以投资额为限对分公司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只有在分公司利润有剩余的情况下,股东才能分配红利。若企业经营不善,造成亏损,则股东应按照持股比例承担损失。
  3、股东负责决策分公司运营方向,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股东与员工一律平等,无任何特殊待遇,遵守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岗位工作。
  5、股东转让分公司股权或退出分公司经营的,一年内不得在本地参与同行业或相关类似行业的工作或投资。
  6、股东有权查阅分公司财务资料,但不得复印拷贝各类财务信息。
  7、分公司财务人员每年向股东成员口头公开一次相关信息。
  8、股东须遵守保密原则,泄露分公司财务信息由股东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9、股东委托经理人全权管理分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由甲方派人管理。
  10、股东确定职业经理人的经营思路、分公司发展运营方向,确定职业经理人的工作程序、工作职责。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各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一方违约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乙双方未按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投资协议。
  3、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分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声明与保证
  1、甲乙双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签订本协议。
  2、甲乙双方投入“”分公司的资金,均为双方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甲乙双方向“”分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八条保密
  甲乙双方在缔约、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而获悉的其他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重大信息,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不正当使用或者泄露给第三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正当使用或者泄露商业秘密和其他的重大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当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无效、中止、终止、解除而丧失法律效力。
  第九条争议管辖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各方均有权利向分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分公司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署如下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共同投资协议9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物业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购买一套位于的房产,房产总价款万元人民币。
  二、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甲方出资元人民币,占;
  乙方出资元人民币,占。
  三、产权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的产权。
  乙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的产权。
  四、物业考察、购买
  甲乙双方共同对拟购房产进行实际考察、了解。
  五、购置物业法律文件签署、款项支付、购房手续办理及委托授权
  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购置房产相关款项的支付、《房产预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房产抵押按揭贷款办理、房产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等所有购房相关手续。
  由方依法出具经过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并详细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委托期限。
  委托人有权监督和过问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受托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受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如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或通知。
  六、房地产权证署名、办理、保管
  所购物业的所有权凭证要依法载明共有比例情况,即甲方享有、乙方享有的房屋产权,房地产权证由乙方依法办理并由乙方妥善保管。
  七、物业装饰装修由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八、物业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方负责所购房产的管护、维护、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业管理事务,但出租价格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应在正式签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托律师得书面同意。
  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双方按照投资比例分配,每一个月结算一次。
  九、购置物业税费承担
  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正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并以现金支付;
  十、物权行使
  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如有一方依法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以代为行使,但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双方书面同意。
  十
  一、物业出卖及优先购买权行使
  如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出售所购房产,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甲乙双方按照投资比例享有或承担。
  在同等条件(市场价或评估价)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优先购买权;
  若通知后3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则视为同意出售房产;
  如果不同意出售房产又不愿意购买或30日内不以实际行动履行购买承诺的,视为同意出售房产,并应给予积极配合。
  十二、甲乙双方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物业,具体约定如下:
  1、购房首付款元(包括定金)人民币(房款总价款的)由甲方付、乙方付,并以现金支付;
  2、主贷人为乙方先生;
  3、按揭贷款的期限为年;
  4、由甲乙双方每月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房产出租后,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按照投资比例支付。
  十三、甲乙双方所购房产的实际产权由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共有,所有权由双方共同行使。
  十四、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五、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符合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
  十六、争议解决办法
  凡涉及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等而产生的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十五日内协商无果,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十九、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律师事务所保存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共同投资协议10
  一、投资人个人信息和投资金额
  姓名:XX
  入股金额:贰拾陆万肆千元整(大写)
  姓名:XX
  入股金额:壹拾叁万贰千元整(大写)
  姓名:XX
  入股金额:玖万陆千元整(大写)
  姓名:XX
  入股金额:壹拾柒万陆千元整(大写)
  姓名:XX
  入股金额:壹拾叁万贰千元整(大写)
  经过以上投资入股人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风险共担的原则基础上,本着发展产业,共同致富和为社会、国家多做贡献的原则,投资入股创办《安顺贸易有限公司加油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规签定以下协议:
  二、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十年合作期满后,经协商,三个股东(XX,XX,XX)同意继续合作时,须另行签定合作协议,另行签定协议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三、合作方式和内容
  1。企业日常资金管理:每月15号进行资金盘点,每月25号进行加油站流动资金结算。
  2。企业日常资金支出超过:伍千元整(大写)。必须经过3个股东(XX,XX,XX)同意。(日常拖油除外)
  3。任何私人向出纳借支不得超过本月工资,负责后果出纳自负。
  四、条款的完整性
  三股东(XX,XX,XX)均承认,已阅读过本合同,并同意:本合同为各方关于投资合作事宜的所有合同和约定的全部记载,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的或书面的约定、意向书与建议。未经三股东(XX,XX,XX)书面修订,不得对本合同加以变更。
  五、协议(合同)的修改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三股东(XX,XX,XX)中一人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的两个股东提出书面的修改建议和理由,三股东(XX,XX,XX)协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协商修订的协议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有合同继续有效。
  六。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一切事宜由三股东(XX,X,XX)协商一致后才可实施,除XX,XX,XX三个股东外,其他股东不得干涉,影响。
  七。此合同一式五份,各股东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表人:
  年月日
  共同投资协议11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姓名及住所
  甲方:住所:
  乙方:住所: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溢价受让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银行:。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比例分享共同投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出资形成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共同投资协议12
  第一条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不大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各共同投资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拟定。
  1、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共同投资协议1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合作经营协议书为达到互惠互利,合作双赢之目的,大力拓展业务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样,甲方就区的各服务站点实行分区域独立经营,独立结算的方式与乙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区域:
  二、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供应品牌的运用;
  2、甲方向乙方供应以上合作区域和规范操作流程,为乙方业务发展不断完善经营环境;
  3、甲方以网络的同等价格向乙方供应网络物料;4、甲方为爱护品牌的健康稳定发展,一次性向乙方收取品牌保证金(大写)
  元整(小写元);确因特别状况不能一次性付清,可首付(大写)元整(小写元),其余的在乙方每月的提成金额中扣取直至扣满为止;
  5、甲方不供应工作中的任何运输工具,乙方必需自己解决工作中的运输工具;
  6、甲方与乙方是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自行担当路途承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支出:油费、路桥费、车辆维护修理费等与所承包相关的一切费用)。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只有在合作区域的经营权,没有转让或再合作的权利;
  2、甲方与乙方是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在合作期间乙方必需担当所合作区域内的一切费用(包括全部坏账),并自负盈亏;
  3、乙方在合作期间,必需严格遵守甲方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利益,否则甲方将实行法律途径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并没收品牌保证金,对没有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利益的合作者甲方可无息返还品牌保证金;4、客户下单必需通过甲方的统一下单热线,另外乙方必需运用甲方统一供应的电话卡,该电话卡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担当,解除协议时,乙方必需将电话卡归还给甲方;5、乙方严格根据甲方的操作要求,即在甲方规定的派送时效内完成全部的收派件,详细操作必需根据甲方收派件流程操作;
  6、乙方严格根据甲方的网络管理要求进行各项业务活动,肯定保守甲方商业隐私,违者情愿接受甲方相关规定的处理;7、乙方不得隐瞒有关快件遗失或损坏、滞留状况,不得由改单、卖件、偷拿客户物品或擅自跨区域收派件等恶意行为,否则除赔偿全部损失外,另可对乙方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对于连续两次恶意行为被甲方查获的,除根据上述标准处格外,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8、乙方必需每日按时交单、交款、欠款超过500元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且每日按欠款的10加收滞纳金,如有特别状况须经甲方同意;
  9、快件必需规范操作,假如有违规〔包括编错代码、贴错标签、无大头笔书写代码、地址电话不详、收取快捷网络所规定的违禁物品(详见服务手册),收取易碎物品没有按规定供应包装,引起物品损坏等违规行为〕,甲方将严格根据快递网络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惩罚。五、利润安排方式:
  乙方在自己区域(承包路途)每月业务总收入(该月所接运单运费的总金额)减去中转费(成本费)的余额,按甲方50、乙方50安排。
  六、其他协定:
  1、乙方运营的奖惩按甲方的网络管理规定执行。若乙方涉嫌刑事犯罪,甲方将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也终止了双方的合作关系;
  2、假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1)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解除双方合作关系并经甲方同意;
  (2)乙方未履行所签订协议条款致使条款无法实现的;
  (3)乙方严峻违反甲方的网络管理规定的;
  (4)乙方必需统一运用托付单及包装袋等甲方规定的物料,并以现金的形式向甲方购买,不得运用其他网络的托付单,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5)甲方从本公司发展须要,如乙方业务量递增额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可在乙方所服务区域增加收派员,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阻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6)协商一样解除本协议的;
  (7)形式或企业内部发生重大变更导致本协议无法接着履行的;
  (8)乙方长期没有参加经营甲方业务,只雇佣其他人员顶替的。
  七、有关本协议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正式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合作号码:
  共同投资协议14
  甲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协议签约地点:
  一、概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项目合伙经营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二、合伙经营范围
  三、出资额、方式、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双方出资合计元(大写元),为双方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时,需经另一方同意。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甲方享有盈余,乙方享有盈余。债务承担:由双方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甲方承担债务,乙方承担债务。
  五、入伙、退伙与出资转让
  入伙:承认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退货:不可在合伙不利时要求退伙;任一方若退伙,应在月之前,应告知另一方,且经另一方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需进行赔偿。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但需经另一方同意。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并且必须承认本合同,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六、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七、合伙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甲乙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八、纠纷的解决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其他未尽事宜,本着共图发展的目标,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并进行补充、完善。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共同投资协议15
  甲方:有效身份证号码:
  乙方:有效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暂定名,以下简称“”)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创业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甲方以风险投资方身份向乙方提供经营公司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整,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整,占出资总额的;乙方以负责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作为出资资本,占出资总额的。
  各方一致同意,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公司股份股本总额比例为:甲方,乙方。
  甲方作为共同投资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公司账号:
  开户行: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成立后,甲乙双方需根据运营情况继续合作经营投入,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另每月付予乙方作为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人工资作为酬劳。工资金额由双方商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年月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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