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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合同

8月4日 艮山观投稿
  公司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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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劳动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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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司劳动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公司劳动合同1
  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如下:
  1。自年月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
  3。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
  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劳动合同2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依据《劳动民法典》相关规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解除的理由如下第款: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于年月日解除。您需要结算以下薪资和补偿金事项:
  、您薪资结算至年月日;计元;您薪资结算至年月日;计元;
  、经济补偿金计元。
  风险提示: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年。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甲方(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公司劳动合同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试用期内不合格和合同期满即终止执行。因本店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续订合同。
  二、经双方协商?乙方在合同期内从事工作。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变换乙方的工作内容,如双方就工作变换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本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乙方因工负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工作时间为上午到晚上。每月休息?天。
  五、根据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构成为基础工资销售提成?店铺营业额完成一万提成为营业额的完成两万提成为完成万提成为依此类推。
  六、劳动纪律
  1、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员工如毁损或遗失本店财物的?依市场价格予以补偿。盘点少货的。查明是乙方的原因的?由乙方按照丢失货品的吊牌价的6折赔偿给甲方?未知原因的?由当天班次的所有营业员共同赔偿按吊牌价的6折赔偿给甲方。
  七、合同解除
  1、员工无法完成本店的工作或对本店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的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需要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填写离职申请?且不可在与本店产生竞争的区域从事相同工作。
  3、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本专卖店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须全部清点移交本专卖店指定人员。
  八、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签约双方已读懂并接受上述条款的约定?现自愿签字确认。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劳动合同4
  甲方:
  地址: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工作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及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甲方于每月日支付工资,在试用期内,支付工资;乙方成为正式员工后,支付的工资为底薪提成。
  工资支付方式:每半年付一次工资,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支付一次,以此类推。
  第四条甲方每半年对乙方进行评级,每升一级乙方工资涨元,评经理涨元。
  第五条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乙方需提前半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否则视为无效。
  甲方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
  第六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体检、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
  第七条
  乙方若对甲方有各种特殊贡献,甲方奖励乙方元,乙方若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或不遵守甲方规定,乙方需向甲方提交罚款元。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进行定期岗位培训。
  第九条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规定外的其他事项由双方友好协商。
  第十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注:五险一金将在签订合同一年后按国家标准执行。
  酒类提成:自身销售,如招代理;卡类与其他成员相同。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公司劳动合同5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镇环境卫生工作,为我乡经济发展和街道居民生活创造一个干净、整洁、优越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乙方必须在甲方所规定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一年才能享受工资待遇,凡中途退出者,一律不予发放工资和奖金;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满一年的,甲方在年底一次性结清所有工资及奖金。
  二、乙方每天负责清扫集镇街道环境卫生,每天按时上岗,上岗时间随时注意自身安全,上班时间所使用的劳动工具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三、乙方对所辖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负全责,及时清扫路面、街道、门店前杂物、垃圾、堆积物等,保持街道路面干净、整洁,做到全天保洁。
  四、乙方在工作期间的安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工资待遇实行底薪与浮动工资、绩效考核。底薪每月元,浮动工资每月元,满勤及工作认真负责,每天街道清扫干净、整洁发给浮动工资元,共计元。每月有一次不清扫或一次保洁不彻底、不及时、不认真的从浮动工资中扣除元。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城管办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
  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劳动合同6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贯:省市县(区)乡(镇)村(街)
  身份: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
  身份证号码:
  现在住址:
  甲方因业务扩展需要,招(雇)乙方为本公司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年。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第二条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任务,担任工种。乙方应完成岗位所规定的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第三条工作安全、卫生条件
  1、甲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法规标准,采取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建立安全工作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工作和职工健康。
  2、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不宜从事的工种。
  第四条劳动管理
  1、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政策和有关劳动管理的法律规定,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制度及各项规章。
  2、甲方有监督乙方遵章守纪、安全工作、职业道德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权利。
  3、乙方应严格遵守公司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把公司的各种机密和与公司利益有关的文件泄露给他人,若发现并对本公司已造成客户流失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给予赔偿。
  工作中应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第五条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应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每月有薪假为3天,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经双方协调而定。
  2、甲方应当每月按期给乙方发放工资;每月号为发薪日。
  3、甲方应当根据公司的工程发展及乙方的业绩优异程度、工作效率、在公司的表现程度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具体工资调整为:
  文员:每月元;注:若有业务引进即加上本月提成。
  设计师:每月元加上本月所设计的业务提成。
  业务员:若是新员工每月元加提成,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如果有业绩的即在原来的底薪上加元,并升为正式员工:工资为元加本月业务提成,但每月要保证有一个业务来往。(注:以上工资的调整和最终解释权属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甲方因转产、调整经营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无法安排其他工作的;
  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乙方属于应予辞退的;
  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3、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甲方无力或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4、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经营、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九条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给予赔偿(赔偿金额500010000元人民币不等)。第十条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在法定申诉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之日起生效
  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公司劳动合同7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等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方式确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20年月日起至本合同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从20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30日;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60日;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第三条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地处东莞市长安镇街(区)新民社区(村)新民路7号A栋二楼东莞旭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公司、门店)的生产部门普通操作员工岗位工作。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是
  ,甲乙双方并按以下第()项明确
  (1)乙方工作的岗位,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需安全、卫生和职业特殊保护的工作岗位。
  (2)乙方工作的岗位,属于国家规定的需安全、卫生和职业特殊保护的工作岗位,该岗位有可能对乙方身体的安全或健康主要在方面造成损害。
  甲方将按特殊岗位和工种保护的有关规定,提供安全、卫生和职业病的防护知识培训和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权临时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3个月内),乙方应当服从。如甲方需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者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书加以确认,该协议书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确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每周至少休息1天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常工时制度。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工作时间,不存在意义上的加班。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甲方经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以(周月季年)为计算周期,综合总工时符合国家规定。
  第七条在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情况下,因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经与本单位工会或者乙方协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加班总时数符合国家规定。
  第八条甲方依据本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相关规定,每年适当安排乙方休节日假、年假、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等带薪假期。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执行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按下列第(1)()种方式核发乙方工资:
  (1)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为1000元月。试用期一个月,试用合格后工资按照1200元月(不包括加班费)执行。
  (2)计时工资:岗位工种标准为元时,来计付乙方的月工资。
  (3)计件工资:甲方按公布的本单位制定计件单价制度,来确定乙方的计件工价及计付乙方的月工资。
  (4)不定时工资或固定工资:元月。
  第十条甲方根据单位的经营状况和工资分配制度、集体工资协商结果,适时调整乙方工资。
  第十一条甲方每月30日如期支付上月(当月上月)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执行所在地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比例分别缴交社会保险费。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依规定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第十四条乙方工伤或因工死亡,甲方按社会工伤保险规定给予工伤待遇或者因工死亡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
  第十六条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护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及其他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须自觉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防护措施,进行生产和工作。
  第十七条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暑降温等津贴,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第十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
  第十九条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公示和告知乙方;乙方应自觉遵守,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二十条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一条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专业技术培训,应补充订立培训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双方应补充签订保密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约定竞业限制的年限、限制期按月经济补偿的金额、违约金等事项。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三条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某项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新签劳动合同的手续。
  第二十四条乙方擅自离职连续3天后或1年旷工屡计超过10天的,甲方可单方即时解除本合同,予以除名处理,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可追究乙方的违纪责任。
  第二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并由甲方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乙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供职的(提前3天通知和告知原因);(2)乙方被判刑、送劳动教养,以及有贪腐、盗窃、赌博、打架斗殴、营私舞弊、罢工及怠工、不良行为等严重问题,或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和屡次违反劳动纪律、厂纪厂规经教育不改被给予开除处分的;(3乙方服兵役、出境定居、自费留学和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的;(4)甲方有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强迫劳动,侮辱人格,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5)甲方连续2个月以上不支付乙方工资的;(6)经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和严重危害乙方健康的:(7)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而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按本条(1)(2)项解除合同的,甲方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按本条(3)(7)项解除合同的,除乙方离职出境定居按规定需支付一次性离职费外,甲方需支付经济补偿给乙方。属本条(8)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辞退:(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2)乙方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3)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甲方又无法调剂安置乙方的,或因用人单位濒临
  破产进行法定整顿及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规章制度允许甲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乙方辞职:(1)乙方因结婚或照顾家庭等原因而要离职的;(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期终结而本人要求离职的;(3)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允许乙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如未能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的,应当按乙方当年正常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对方。
  本条中属甲方辞退(1)(3)项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需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其中,因患病和非因工负伤而辞退的,还应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属本条乙方辞职(1)~(2)项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2)项须按规定支付工伤相关待遇。属本条甲方辞退(4)和乙方辞职(3)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来决定是否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严重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开除、除名或辞退的除外),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已丧失或者部份丧失劳动能力,且本人不要求解除本合同的;(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医疗期虽满但仍需住院治疗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4)在乙方正享受法定节日、各种假期及补休中的;(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如下法定终止条件之一出现,即终止:
  (1)本合同期已满,且不在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之内;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3)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乙方已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本条(3)、(4)项终止合同的,甲方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第三十条经济补偿金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乙方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平月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金按该社平月工资3倍限额支付,并且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第三十一条确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甲方需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给乙方,并在15天内办结工作交接和解除或终止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手续,甲方不得无理扣压乙方的工资、个人证件及拒办相应的养老、失业救济等社会保险和乙方档案转移手续。
  九、违反合同责任
  第三十二条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情形:
  (2)乙方违约情形:
  十、调解与仲裁
  第三十三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应先到所属地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如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自保存一份,互相监督履行。
  第三十六条下列甲方规章制度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
  第三十七条双方约定(不够写可加附件):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工时工作制度、劳动报酬标准无异议,并保证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不再就月工资金额和加班工资标准再追究对方的责任。
  (2)
  (3)
  (4)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20年月日20年月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第十七条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暑降温等津贴,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第十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
  第十九条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公示和告知乙方;乙方应自觉遵守,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二十条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一条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专业技术培训,应补充订立培训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双方应补充签订保密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约定竞业限制的年限、限制期按月经济补偿的金额、违约金等事项。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三条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某项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新签劳动合同的手续。
  第二十四条乙方擅自离职连续3天后或1年旷工屡计超过10天的,甲方可单方即时解除本合同,予以除名处理,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可追究乙方的违纪责任。
  第二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并由甲方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乙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供职的(提前3天通知和告知原因);(2)乙方被判刑、送劳动教养,以及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营私舞弊、罢工及怠工、不良行为等严重问题,或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和屡次违反劳动纪律、厂纪厂规经教育不改被给予开除处分的;(3乙方服兵役、出境定居、自费留学和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的;(4)甲方有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强迫劳动,侮辱人格,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5)甲方连续2个月以上不支付乙方工资的;(6)经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和严重危害乙方健康的:(7)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而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按本条(1)(2)项解除合同的,甲方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按本条(3)(7)项解除合同的,除乙方离职出境定居按规定需支付一次性离职费外,甲方需支付经济补偿给乙方。属本条(8)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辞退:(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2)乙方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3)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甲方又无法调剂安置乙方的,或因用人单位濒临
  破产进行法定整顿及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规章制度允许甲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乙方辞职:(1)乙方因结婚或照顾家庭等原因而要离职的;(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期终结而本人要求离职的;(3)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允许乙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如未能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的,应当按乙方当年正常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对方。
  本条中属甲方辞退(1)(3)项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需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其中,因患病和非因工负伤而辞退的,还应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属本条乙方辞职(1)~(2)项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2)项须按规定支付工伤相关待遇。属本条甲方辞退(4)和乙方辞职(3)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来决定是否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严重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开除、除名或辞退的除外),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已丧失或者部份丧失劳动能力,且本人不要求解除本合同的;(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医疗期虽满但仍需住院治疗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4)在乙方正享受法定节日、各种假期及补休中的;(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如下法定终止条件之一出现,即终止:
  (1)本合同期已满,且不在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之内;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3)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乙方已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本条(3)、(4)项终止合同的,甲方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第三十条经济补偿金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乙方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平月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金按该社平月工资3倍限额支付,并且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第三十一条确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甲方需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给乙方,并在15天内办结工作交接和解除或终止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手续,甲方不得无理扣压乙方的工资、个人证件及拒办相应的养老、失业救济等社会保险和乙方档案转移手续。
  九、违反合同责任
  第三十二条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情形:
  (2)乙方违约情形:
  十、调解与仲裁
  第三十三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应先到所属地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如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自保存一份,互相监督履行。
  第三十六条下列甲方规章制度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
  第三十七条双方约定(不够写可加附件):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工时工作制度、劳动报酬标准无异议,并保证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不再就月工资金额和加班工资标准再追究对方的责任。
  (2)
  (3)
  (4)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20年月日20年月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公司劳动合同8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
  联系电话邮编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户口所在现住址联系电话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类型为(一):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第二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试用期为(一):
  (一)无试用期。
  (二)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从事管理工作,具体以岗位聘任书为准。乙方工作地点为。甲方有权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第四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周、月、季、年)为周期,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甲方应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婚丧、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七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参考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
  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岗期间支付的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补贴。
  第九条甲方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具体按当年定薪为准。
  第十条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安排乙方补休;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起始标准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六条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乙方有本协议附件《有限公司奖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情形的,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与乙方劳动关系。
  第二十一条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解除、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当办理工作交接。
  第二十三条甲方在另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的情况下,可以解除本合同。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保密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以下协议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到竞争企业兼职或任职,不得到非竞争企业兼任实际职务,不得自行组建公司与甲方竞争,乙方若有违反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与乙方劳动关系。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且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乙方恶性离职后从事同甲方有竞争性业务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泄露或带走在甲方获取的任何保密资料;不擅自使用或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从事经营活动,不向任何外单位和个人及职责无关者讨论甲方的企业经营管理机密及有关资料,如有违犯,愿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签字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
  公司劳动合同9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它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等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协议,劳动者加入某一用人单位,承担某一工作和任务,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和其它规章制度。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协议,提供各种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受本单位成员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
  1。合同是法律行为,是设立、变更或消灭某种具体的法律的法律关系的行为,其目的在于表达设定、消灭或变更法律关系的愿望和意图。这种愿望和意图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过这种意思表示,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这种意思表示必须是合法的,否则,合同没有约束力,也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2。合同以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为目的。合同当事人的协商,总是为了建立某种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一旦合同依法成立,这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建立起来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履行自己所应履行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就是违反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相互的意思表示一致,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主要表现为: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必须互相意思表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劳动合同除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本身的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以合同形式确立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本人,另一方必须是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行政,不能是企业的党团组织或工会组织。
  3。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着职业上的从属关系,即作为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后,成为另一方当事人企业等用人单位的一员,用人单位有权指派劳动者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属于劳动者劳动职能范围内的任何任务。这种职业上的从属关系,是劳动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重要特点之一。
  4。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即双方当事人既是劳动权利主体,又是劳动义务主体,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义务完成工作任务,遵守本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享受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
  5。劳动合同的订阅、变更、终止和解除,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就是员工与组织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组织和员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址;(2)合同期限;(3)试用期限;(4)职务(工种、岗位);(5)工作时间;(6)劳动报酬;(7)生产福利待遇;(8)劳动保护;(9)劳动保险待遇;(10)政治待遇和劳动待遇;(11)教育与培训;(12)劳动合同的变更;(13)劳动合同的解除;(14)违约责任;(15)其他事项;(16)纠纷处理。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公司劳动合同10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或。其中试用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工作地点为。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劳动报酬
  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每月日支付工资,支付的劳动报酬为元月或,其中试用期的劳动报酬为元月。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甲方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者乙方必须当事人签字。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劳动合同11
  甲方(雇主):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地址:
  Id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
  A、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
  c、以完成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括个月的试用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部门(或岗位)任职,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根据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工资;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提前30天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3、在工作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严重失误或故意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标准工时制度。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其中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下列标准计算工资。
  2、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支付工资。具体付款日期是。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应付给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场所及其他工作条件;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甲方应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九条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各类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披露的事项,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不与任何其他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
  1、乙方如需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将书面通知送达甲方(具体部门和岗位);
  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将甲方交付给乙方的工作项目和财产移交给甲方指定的人员使用、因乙方未能办理交接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乙方应获得经济补偿,但在乙方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书面确认。
  甲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字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
  公司劳动合同12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5年内。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公司劳动合同13
  甲方
  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工一方和企业,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提高,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企业工会(下称工会)是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合同由工会主席代表职工与企业签定。签定本合同必须由工会和企业双方进行平等协商并达成一致。
  第四条平等协商和签定本合同应当遵循依法办事、平等合作,协商一致与义务统一和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企业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工会的各项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工会依法指导职工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动员和引导职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第七条本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本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劳动合同
  第九条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条劳动合同由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签订,并经企业与职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职工、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当就劳动具体内容进行协商,统一使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
  第十一条企业与职工本人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职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十三条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期限未满或者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本人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任职期或者哺乳期满时为止,当事人双方已续签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三章劳动报酬
  为充分体现同岗同酬、技能优先、兼顾职务、工龄等因素的工资分配原则,使工资分配更趋合理化,经公司党总支扩大会议暨董事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公司非生产队编制人员工资分配方案作如下调整:
  第十四条工资结构组成
  员工工资岗位工资附加工资职务工资技术津贴洗理费
  其中:
  1、岗位工资为公司统一规定的岗位级别工资;
  2、附加工资:指固定职工在公司实际工作年限,每年补助10元,按月享受。
  3、职务工资指班组长岗位补贴,按公司规定享受;
  4、技术津贴指从事技术、关键技能的岗位工作人员,依照公司技术评定标准,被评定为相应级别后,享受相应的补贴待遇;
  第十五条生产系统全部实行岗位工资加奖金,以岗定资,共分十八个岗位,实行增员不增资。
  第十六条工资实行日工资制,与产量、掘进、安全相挂钩,在所定的岗位工资中,安全工资占50,以月考核,完成当月的计划任务,安全无事故,按100的工资计发,如因工作面搬迁及其它客观因素使计划未能完成,但已完成临时分配的工作任务,并安全无事故,按100的工资计发。
  第十七条:当月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时,计发月终奖,完不成计划时不计发奖金,奖金系数18岗设定为20元,915岗设定为15元,1618岗设定为10元,计算方式为:
  当月总产量当月计划产量系数每工所得奖金。产量越高,奖金幅度就越大。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假
  第十八条企业依法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制度。
  企业由于工作需要,安排一些部门和岗位的职工,以及工作性质特殊的职工或晚上工作,或轮流换班,或在弹性时间工作,采用不定时工时制,须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并告知工会。
  第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经营所需安排加班加点的,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具体有关事宜如下:
  (一)每次加班加点均应事先提出理由,确定工作量和投入人数,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实行计件工资(含金额计件)的职工,应当科学、合理地确定正常时间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报酬。
  第二十条企业依法保障职工的各类休息,各种假期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保险福利
  第二十一条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企业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为全部在册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必要手续,支付应由自己承担的保险费用。
  第二十二条职工出现因工造成职业病、负伤、致残、死亡或者患病,非因工负伤、致残或者退休以及职工在孕期、产期等情况,凡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的,企业应当协助该职工获得物质帮助,并按规定为该职工提供相应的待遇。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职工医疗期及待遇与医疗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二十三条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对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十四条企业工作场、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危险物品管理,均须符合国家有关矿山安全条例规定。
  第二十五条企业按规定向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及相关的费用,每年应进行专项体检。
  第二十六条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依法享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七条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企业应及时通知工会协助处理,并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
  第七章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八条企业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政府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把女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保护纳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同步实施。
  第二十九条企业每年出资组织安排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体检,并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女职工健康检查档案。
  第三十条对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企业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或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安排其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企业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职业培训
  第三十一条企业根据工作岗位特点、条件和要求,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造就一支基础知识扎实、业务精通的职工队伍,不断增强企业的生产活力。
  第三十二条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用于安排职工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三条企业对职工进行的职业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四条根据实际情况,企业需要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当事人双方可以签订《培训协议》,订明培训时间、地点、专业、费用、培训后的服务期、违约责任等事宜。
  第九章合同责任和保证
  第三十五条工会与企业双方为加强合作和联系,保障集体合同的履行,建立以下制度:
  (一)每月或者每季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双方正副负责人就当月(季)有关重大事宜和职工利益及时进行通报、协商,必要时亦可随时进行协商。
  (二)企业召开董事会议或行政办公会议(包括预备会议),应有工会主席或其全权代表列席,并听取工会主度(代表)的意见。
  (三)工会委员召开会议或组织活动。占用当月生产和工作时间时,工会应与企业共同协商;工会委员可邀请企业正副负责人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
  (四)企业应依法按规定足额划拨经费。
  第三十六条企业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清理、整顿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标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
  企业制度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征求工会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三十七条企业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遵守劳动法律、法规。
  (二)明确劳动纪律,加强协作,共同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三)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工资制度、奖惩制度
  (四)生产工作规程,劳动条件和标准。
  第三十八条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或者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企业依照或参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和惩处。
  第三十九条对职工记功,记大功,晋级和配发奖金,由工会提出建设并会同企业主管部门研究讨论;拟出职工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由工会提出建设与企业主管部门协商后向上级推荐。
  评定职工奖励的工作应在每年年底前进行,如实际情况需要,亦可及时评定。
  第四十条企业给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由企业行政会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在听取职工本人申辩后决定。
  第四十一条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犯有重大过错的职工作出辞职决定时,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程序:
  (一)企业正职负责人或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
  (二)征求工会意见。
  (三)发给职工辞退证书并载明理由。
  第四十二条企业对职工作出开除开除、除名处理,应符合以下程序:
  (一)企业正副职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二)征求工会意见。
  (三)开除职工须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除名处理须由企业行政会议或者专门小组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四)书面通知职工本人。
  第十章劳动争议
  第四十三条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主席依法承担调解委员会主任的职责,并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
  第四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属集体劳动争议。工会与企业双方协调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解。
  第四十五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申请调解的,除法定事由外,该项申请当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逾期依法定程序申请仲裁,提出诉讼。
  依前款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均负有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当事人解决争议过程中,不得隐匿、销毁或伪造证据。
  第四十六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依法解决争议,不得激化矛盾。
  第十一章职工代表大会与大会
  第四十七条企业坚持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民主管理基本的形式,企业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充分发扬民主,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应在职代会上充分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
  有关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依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的若干意见》执行。
  企业定期召开职工代表的日常办事机构,有权依法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
  第四十八条工会是企业职工合法利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履行教育,维护、参与、建设等四项基本职能。
  工会有权利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教育界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企业发展。
  第四十九条工会应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活动,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完成企业经营目标而努力。
  第十二章合同的履行和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遵守,认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得予修改或者变更。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自正式订立之日起,履行期为三年,视实际需要每年可修订一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天,双方经集体协商,应续签新的集体合同。
  第五十二条对于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就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法律法规亦无明文规定的,须由工会与企业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正式签订后签订本合同时所论据的有关规定发生废、改、立应依下列标准识别本合同的效力。
  (一)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无溯及力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二)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有溯及力的,依溯及力涉及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的规定优于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的,依合同执行;本合同的规定与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依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本合同正式签订后七日以内,双方得成立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本合同进行年度检查。
  第五十五条履行本合同期间,若遇企业发生合并、转让、分立等情况,本合同应对原全体职工有效至新的集体合同签订,若合并、转让分立后的用人单位尚未签订集体合同,则本合同自该用人单位发生产权变化生效时起,一年内仍然生效。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企业重大改组,在与改组后的企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条件下,本合同仍然生效。
  第五十七条下列规定和条例,作为本合同副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八条本合同自劳动管理主管部门予以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自行生效。
  第五十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一份,报上级工会一份。
  双方代表签字:
  董事长:
  工会主席: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公司劳动合同14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劳动合同为: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年月日至年月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
  以完成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个月的试用期。
  第二条、工作地点:省市路号。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部门担任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元;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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