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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发行协议

8月24日 先锋客投稿
  电影发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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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影发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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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影发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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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影发行协议10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各种协议频频出现,签订协议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电影发行协议,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电影发行协议1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鉴于:甲方为已拍摄完成的电影《》(以下简称电影)的著作权人,甲方在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有意寻求影片发行单位公开发行影片;乙方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取得电影发行资格的法人单位,其有意发行甲方所摄制的影片;
  甲方同意乙方发行其所摄制的电影《》;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制作单位及主创人员
  本次发行影片的制作单位为,导演为,编剧为,主要演员为、摄像师为、录音师为、灯光师为、等。
  第二条影片长度
  此次发行电影的播放时间为小时分秒。
  第三条发行区域
  乙方此次发行电影的区域为、、等城市。(下称发行区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的发行区域外发行该影片。
  第四条发行期限
  乙方发行影片的期限为影片在本合同确定的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持续天(下称发行期限)。
  影片在发行区域内的首映日为年月日。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发行期限届满后继续在本发行区域内发行该影片。
  第五条独家发行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影片《》在的唯一发行放映单位,在授权之前至授权期限内不得出现影片《》的发行和放映。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条版权费及支付
  乙方应将影片在发行区域和发行期限内票房收入的百分之支付给甲方作为版权费。乙方应当在本合同规定的发行期限届满后日内向甲方支付电影片票房收入。
  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费用划至甲方指定帐户:帐户名:,帐户号:。
  滞纳金:如乙方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应付款项,则甲方可按日计提应付款项的5,向乙方追缴滞纳金。
  除票房收入外,乙方不用再另行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版权费。
  第七条票价及票房收入
  电影片的票价由甲乙双方根据影片的制作成本、发行区域的平均消费水平等因素共同制定。电影片票价可以根据影片发行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元。若电影片实际票价低于此金额,以此金额为准计算电影片票房收入,若电影片实际票价高于此金额,以实际票价为准计算电影片票房收入。
  乙方应于电影片在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每天以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甲方报送一次该期限内电影片票房收入的财务报表。
  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报送的影片票房收入的财务报表所表明的票房收入都是真实、合法的。若乙方或电影院瞒报或漏报票房收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瞒报或漏报票房收入额百分之的赔偿金。
  第八条资料交付及归属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影片的拷贝以及影片发行所必须的全部素材和资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影片发行所必须的素材和资料的应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于发行期限结束之日起日内将其归还甲方,归还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折价赔偿;若乙方想保留相关素材和资料应于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元,从而取得影片所必须的素材和资料的所有权。
  第九条甲方权利义务
  1、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在电影片首映之日起日内,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出版电影片的音像制品;亦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将电影片通过电视(有线、无线)、网络等媒体播放。
  2、甲方须积极协助和配合乙方对影片的发行和推广工作,包括政府批文、首映式、新闻发布会、各县市区的放映等。
  3、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发行期限结束之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商业为目的在发行区域内放映电影片,参加电影节或电影展除外。否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其他电影发行单位进行私下交易,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及其他发行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必须保证影片拷贝在放映前3天到位。在发行过程中,争取2部拷贝发行放映。
  6、甲方有权利对发行放映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有义务进行指导,包括广告宣传计划、组织放映计划、广告招商计划等。
  7、甲方不干预乙方的经济经营活动(市场化运作)。
  第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本次发行的电影仅限于在影院放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通过有线电视、无线电视、网络以及其他任何媒体对电影片进行播放。
  2、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适用于电影院发行放映的电影片底片、样片或拷贝等素材和资料,但乙方应确保所有素材和资料不被非法复制。
  3、电影片在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日内,乙方不得在发行区域内同时发行与该电影片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电影片。
  4、经享有独立著作权的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的授权,乙方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电影片的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但仅限于对电影片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电影片进行除电影院放映之外的其他处置,如对电影片进行音像制品出版、将电影片改编或拍摄为电视剧或戏剧等其他形式或未经独立的著作权人许可以发行电影片中的音乐作品等。
  6、在发行期限内,乙方应于电影片在发行区域内的电影院放映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防止他人对电影片进行偷录、偷拍,制作盗版制品。
  7、在乙方发行电影片之前,甲方应获得电影片文学剧本及乐曲演奏、片头、片尾音乐演唱者、词作者等著作权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书面授权,以确保相关人员不会向乙方主张任何形式的权利。
  8、发行放映活动由甲方授权乙方完全市场化运作,对外宣传以甲乙双方共同名义进行开展,在所有对外宣传媒介一律以两家名义进行。
  9、乙方可寻求合作伙伴进行宣传运作。
  第十一条姓名、肖像的使用
  乙方有权采用电影片的部分内容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宣传片或预告片,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电影片制片、编剧、导演、主要演员、录音师等主创人员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对电影片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
  乙方在宣传、推广活动中不得对上述人员进行诋毁、侮辱、扭曲形象,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十二条贴片广告
  乙方在电影片中加载的贴片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且影片贴片广告一律加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画面之前,不得占用电影放映时间。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电影片中搭载、删减贴片广告。
  第十三条首映式的举办
  乙方可以在电影片首映日举办首映式,甲方应给积极予以配合,邀请电影片制片、编剧、导演、主要演员、录音师等人员参加电影片首映式。
  如影片未举办首映式的,乙方可以举办有关电影片的宣传活动,甲方也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并邀请有关主创人员参加宣传活动。
  相关主创人员参加影片首映式和其他宣传活动的食宿、交通及其他费用的承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发行单位的署名权
  乙方有权采用电影片的部分内容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宣传片或预告片,并有权在电影片、宣传片或预告片以及其他宣传资料中设置自己的署名。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乙方除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设置自己的署名外,不得对影片名称和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更改。否则,乙方要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第十五条双方保证
  甲方:
  1、甲方已经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为电影片的著作权人,其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未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电影片,本合同期限内,甲方亦不会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电影片;
  4、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未以商业目的在发行区域内放映电影片;
  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电影片在技术和艺术质量上均应为合格产品,且电影片已经完成拍摄以及配音、音乐、音效合成、字幕等后期制作,均适合用于电影院放映;
  6、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该影片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取得电影片发行资格的法人单位,并已依法获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七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被吊销《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2、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
  4、乙方拖欠支付甲方应得收入,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5、甲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相应资料,接到乙方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日内仍未交付的;
  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电影片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发行、放映;或者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经修改后方可发行、放映,但电影片著作权人未予修改或修改未通过而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发行、放映的,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八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发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第十九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二十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二七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三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电影发行协议2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鉴于:甲方为(计划摄制正在摄制)的《》(以下简称)的著作权人,乙方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取得发行资格的法人单位;甲方有意在摄制完成并取得《片公映许可证》后进行公开发行,而乙方也有意发行甲方所摄制的;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制作单位及主创人员
  本次发行的的制作单位为,导演为,编剧为,主要演员有、摄影师为、录音师为、等。
  若相关主创人员发生调整,甲方应于调整之日起日内将主创人员调整情况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调整后的人员情况,如不同意应将其意见书面告之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人选;否则视为乙方同意调整后的主创人员。
  第二条拍摄时间
  的拍摄周期,甲、乙双方商定自年月至年月底完成;
  1。开机时间:;
  2。停机时间:;
  3。双片送审时间:;
  4。出片时间:。
  若无法于该日期前拍摄完毕并完成后期制作,甲方应于该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将未能如期拍摄完毕并完成后期制作的原因以及能够拍摄完毕并完成后期制作的时间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决定是否同意的拍摄期限延长并将决定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条发行区域
  的发行区域为:、、等城市。(下称发行区域)。
  第四条发行期限
  乙方发行该的期限为在本协议书确定的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年。
  第五条独家发行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在的唯一发行放映单位,在授权之前至授权期限内不得出现《》的发行和放映。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条乙方须付给甲方独家代理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元整(含公司片租),于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30,放映前日再付40,余额30在发行放映结束一次性付清。
  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费用划至甲方指定账户:账户名:,账户号:。
  滞纳金:如乙方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应付款项,则甲方可按日计应付款项的5,向乙方追缴滞纳金。
  第七条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书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未能进行拍摄、未能拍摄完毕或未取得《公映许可证》;
  2。甲方或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乙方被依法吊销《发行经营许可证》;
  4。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5。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6。在协议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7。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8。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9。。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书,否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八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九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委员会;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五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电影发行协议3
  甲方:
  乙方:
  第一条释义特许授权是指有影片发行权的一方授权同意并允许对影片的发行和放映;未经特许,任何人不得使用。
  第二条协议事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至影片《》首轮放映完全结束或本协议解除之日止。(时间大约截止月日)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影片《》为市唯一发行放映单位,在授权之前至授权期限内不得出现影片《》的发行和放映。
  2。甲方须积极协助和配合乙方对影片的发行和推广工作,包括政府批文、首映式、新闻发布会、各县市区的放映等。
  3。甲方必须保证影片拷贝在放映前3天到位。在发行过程中,争取2部拷贝发行放映。
  4。甲方有权利对发行放映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有义务进行指导。
  5。甲方不干预乙方的经济经营活动(市场化运做)。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影片《》为市唯一发行放映单位。
  2。本次发行放映活动由甲方授权乙方完全市场化运做,对外宣传以甲乙双方共同名义进行开展,在所有对外宣传媒介一律以两家名义进行。
  3。乙方可寻求合作伙伴进行宣传运做。
  4。乙方须遵照有关规定合法进行活动。
  5。乙方拟订的发行放映时间为年月日首映,全市运做大约天。
  6。乙方须付给甲方独家代理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元(含省电影公司片租),付款方式:签定协议2日内付30,放映前3日再付40,余额30在发行放映结束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责任承担按照双方责任分工,双方任何一方均独立承担本次活动中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责任。
  第七条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向双方之外(双方的法律、财务顾问、雇员除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定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定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双方及双方关联单位的任何信息(已经他人公开的除外)。本协议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八条不可抗力
  1。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之义务的,可免除责任,但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本协议规定之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该方责任。
  2。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
  (1)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火灾、风灾、地震等;
  (2)本协议生效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条例、政策的修改或各方履行本协议规定之义务遇到的不可克服之法律或政策障碍。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本协议所规定之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其它方,以减轻可能给其它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均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后果。
  2。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按照所带来的效益或损失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100的违约金和损失。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完整合同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涉及事项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就本协议涉及事项在此之前或同期达成的所有书面及口头协议,以及双方就本协议涉及事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谈判、洽谈等。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通知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均以书面方式按照本协议落款处的通信地址或电话号码送达给对方,如地址或号码有变化,应在合理期限通知。
  第十四条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个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电影发行协议4
  发行协议(买断发行)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鉴于:甲方为已拍摄完成的《》(以下简称)的著作权人,甲方在取得《片公映许可证》后有意寻求发行单位公开发行;乙方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取得发行资格的法人单位,其有意发行甲方所摄制的;甲方同意乙方发行其所摄制的《》;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制作单位及主创人员
  本次发行的制作单位为,导演为,编剧为,主要演员为、摄像师为、录音师为、灯光师为、等。
  第二条长度
  此次发行的播放时间为小时分秒。
  第三条发行区域
  乙方此次发行的区域为、、等城市。(下称发行区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的发行区域外发行该。
  第四条发行期限
  乙方发行的期限为在本合同确定的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持续天(下称发行期限)。
  在发行区域内的首映日为年月日。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发行期限届满后继续在本发行区域内发行该。
  第五条独家发行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在的唯一发行放映单位,在授权之前至授权期限内不得出现《》的发行和放映。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条版权费用及支付
  乙方发行片应当向甲方支付买断发行版权费人民币元整(元)。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付30,放映前日再付40,余额30在发行放映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费用划至甲方指定帐户:帐户名:,帐户号:。
  滞纳金:如乙方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应付款项,则甲方可按日计应付款项的5,向乙方追缴滞纳金。
  第七条资料交付及归属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的拷贝以及发行所必须的全部素材和资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发行所必须的素材和资料的应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于发行期限结束之日起日内将其归还甲方,归还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折价赔偿;若乙方想保留相关素材和资料应于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元,从而取得所必须的素材和资料的所有权。
  第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在片首映之日起日内,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出版片的音像制品;亦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将片通过电视(有线、无线)、网络以及其他任何媒体进行播放。
  2、乙方在的宣传、推广中,甲方对乙方的相关活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并按照的乙方的要求,向其提供所需要的与相关的资料。
  3、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发行期限结束之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商业目的在发行区域内放映片,参加节或展除外。否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其他发行单位进行私下交易,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及其他发行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必须保证拷贝在放映前3天到位。在发行过程中,争取2部拷贝发行放映。
  6、甲方有权利对发行放映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有义务进行指导。
  7、甲方不干预乙方的经济经营活动(市场化运作)。
  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本次发行的仅限于在影院放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通过有线电视、无线电视、网络以及其他任何媒体对片进行播放。
  2、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适用于院发行放映的片底片、样片或拷贝等素材和资料,但乙方应确保所有素材和资料不被非法复制。
  3、片在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日内,乙方不得在发行区域内同时发行与该片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片。
  4、经享有著作权的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的授权,乙方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片的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但仅限于对片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片进行除院放映之外的其他处置,如对片进行音像制品出版、将改编或拍摄为电视剧或话剧、广播剧等,乙方未经的著作权人许可不得自行或许可他人使用中的音乐作品,包括片头、片尾音乐、画面同步音乐等。
  6、在发行期限内,乙方应对在影院放映的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防止他人对电进行偷录、,制作盗版制品。
  7、在乙方发行片之前,甲方应获得片文学剧本及乐曲演奏、片头、片尾音乐演唱者、词作者等的著作权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书面授权,以确保相关人员不会向乙方主张任何形式的权利。
  8、发行放映活动由甲方授权乙方完全市场化运作,对外宣传以甲乙双方共同名义进行开展,在所有对外宣传媒介一律以两家名义进行。
  9、乙方可寻求合作伙伴进行宣传运作。
  第十条姓名、肖像的使用
  乙方有权采用片的部分内容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宣传片或预告片,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片制片、编剧、导演、主要演员、录音师等主创人员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对片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
  第十一条贴片广告
  乙方在片中加载的贴片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且贴片广告一律加在《片公映许可证》画面之前,不得占用放映时间。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片中搭载、删减贴片广告。
  第十二条首映式的举办
  乙方可以在片首映日举办首映式,甲方应给积极予以配合,邀请片制片、编剧、导演、主要演员、录音师等人员参加片首映式。
  如未举办首映式的,乙方可以举办有关电的宣传活动,甲方也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并邀请有关主创人员参加宣传活动。
  相关主创人员参加首映式和其他宣传活动的食宿、交通及其他费用的承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发行单位的署名权
  乙方有权采用片的部分内容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宣传片或预告片,并有权在片、宣传片或预告片以及其他宣传资料中设置自己的署名。署名的格式、具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乙方除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设置自己的署名外,不得对名称和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更改。否则,乙方要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第十四条保证
  甲方:
  1、甲方已经依法取得《片公映许可证》,为片的著作权人,其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未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片,本合同期限内,甲方亦不会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片。
  4、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未以商业目的在发行区域内放映片。
  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片在技术和艺术质量上均应为合格产品,且片已经完成拍摄以及配音、音乐、音效合成、字幕等后期制作,均适合用于院放映。
  6、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该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取得片发行资格的法人单位,并已依法获得《发行经营许可证》,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机构、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被吊销《发行经营许可证》;
  2、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
  4、乙方拖欠甲方版权费累计达到甲方全部应得版权费的百分之,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5、甲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相应资料,接到乙方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日内仍未交付的。
  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片被国家广播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发行、放映;或者被国家广播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经修改后方可发行、放映,但片著作权人未予修改或修改未通过而被国家广播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发行、放映的,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发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第十七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十八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委员会;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电影发行协议5
  合同编号: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传真: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传真:
  鉴于:
  1。甲方为依据中国法律法规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正在摄制的电影片《》(下称电影片)的,且为电影片的著作权人。
  2。乙方为依据中国法律法规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已合法取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等电影片发行、放映资格,有意发行甲方所摄制的电影片。
  3。甲方同意电影片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由乙方在相应区域和期限内发行该电影片。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电影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授权乙方发行甲方享有著作权的电影片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意向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本信息
  1。1制作单位
  1。1。1电影片(口确定口拟定)的制片单位为;
  1。1。2《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上拟定载明的出品单位为;
  1。2(口确定口拟定)的主创人员
  1。2。l编剧为;
  1。2。2导演为;
  1。2。3主要演员为;
  1。2。4摄像师为;
  1。2。5录音师为;
  1。2。6灯光师为。
  若电影片相关主创人员变动,甲方应于变动之日起日内将主创人员变动情况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选择是否解除本意向合同,并将选择决定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放弃选择权。
  1。3拍摄期间
  1。3。1电影片预计于年月日前拍摄完毕并完成后期制作。
  1。3。2若电影片无法于前款确定的日期前拍摄完毕并完成后期制作,甲方应于该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将电影片未能如期拍摄完毕并完成后期制作的原因以及电影片能够拍摄完毕并完成后期制作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有权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选择是否解除本合同,并将决定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放弃选择权。
  1。4影片长度
  此次发行电影片的播放时间初步确定为分秒。
  第二条拟定的授权范围
  2。1授权类别
  2。1。1口独占许可,指作为电影片著作权人的甲方将享有的电影片发行权、放映权(根据发行渠道的不同,涉及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则包括广播权及或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合同规定的发行期限和发行区域内授予乙方,乙方对该项授权享有排他的独占权,授权方甲方以及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再行使。
  2。1。2口排他许可,指作为电影片著作权人的甲方将享有的电影片发行权、放映权(根据发行渠道的不同,涉及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则包括广播权及或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合同规定的发行期限和发行区域内授予乙方,乙方对该项授权享有排他权,授权方甲方不得再授权他人行使,但授权方甲方仍然可以行使该项权利。
  2。1。3口普通许可,指作为电影片著作权人的甲方将享有的电影片发行权、放映权(根据发行渠道的不同,涉及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则包括广播权及或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合同规定的发行期限和发行区域内授予乙方,不但授权方甲方可以行使该项权利,而且授权方甲方仍然可以授权任何第三方行使该项权利。
  2。2发行渠道
  乙方发行电影片仅限于〔口电影院口戏剧院口无线电视口有线电视(口包括口不包括上星频道及全国播出的数字付费频道等所有覆盖或开通范围突破发行区域的频道)口数字电视口iptvz口网络电视台口视频网站口〕放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未经授权的渠道对电影片进行放映。
  2。3发行区域
  乙方发行电影片的区域为(下称发行区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发行区域外发行电影片,也不得使发行区域内的发行行为之后果及于其他区域。
  2。4发行期限
  口电影片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即电影片著作权保护期届满之日。
  口乙方发行电影片的期限为电影片在本合同确定的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历经(小写:)个自然天。
  电影片在发行区域内的首映日初步确定为年月日;发行渠道为口有线电视且包括上星频道及全国播出的数字付费频道等频道口数字电视口iptv口网络电视台口视频网站的,播映的时间分别为:。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发行期限届满后继续发行电影片。
  第三条利益分配
  3。1本意向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小写:)元整。甲方不依本意向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乙方不依本意向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3。2甲乙双方应于口本意向合同签署口《电影片公映许可证》颁发并由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的电影片(口分账口保底分成口买断)发行放映合同。发行放映合同签署后,乙方根据本意向合同约定交付的定金可以抵作分账或保底款项。
  3。2。1约定分账的,双方分配的依据与前提是发行毛收益,即乙方根据本合同的授权行使发行权、放映权获得的所有形式的直接或者间接收入,甲方的分配比倒是百分之(小写:)。乙方向甲方支付电影片票房收入分配额的时间为,方式为。
  电影片的票价由甲乙双方根据影片的制作成本、发行区域的平均消费水平等因素共同制定。双方可以根据影片发行的实际情况在协商一致后对电影片在发行区域和发行期限内的放映票价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人民币(小写:)元。若电影片实际放映票价低于此金额,以此金额为准计算电影片票房收人,若电影片实际放映票价高于此金额,以实际放映票价为准计算电影片票房收入。
  3。2。2约定保底分成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小写:)元整,此款项为甲方应得的电影片发行、放映收入的保底金额,无论电影片的实际发行、放映收入如何,甲方或乙方均不得要求增加或减少此保底金额;保底金额支付的时间为,方式为。
  除前项约定的保底金额外,双方还应就电影片的发行毛收益进行分配,即乙方根据本合同的授权行使发行权、放映权获得的所有形式的直接或者间接收入后双方进行分配,甲方的分配比例是百分之(小写:)。乙方向甲方支付电影片票房收入分配额的时间为,方式为。
  3。2。3约定买断电影片的发行权、放映权的,费用为人民币(小写:)元整,无论电影片的实际发行、放映收入如何,甲方或乙方均不得要求予以增加或减少。支付时间与方式为:
  (l)自电影片买断发行放映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小写:)元整;
  (2)自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小写:)元整;
  (3)自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小写:)元整;
  (4)其他约定:。
  甲方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乙方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承诺与保证
  4。1甲方承诺与保证:
  4。1。1注册地法律、法规、章程或其他合同义务对其签订、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限制、构成任何障碍。
  4。1。2甲方为电影片的口唯一著作权人,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口著作权人之一,已获得电影片其他著作权人授权,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4。1。3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口尚未口已经)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放映电影片;本合同签署之日至发行期限结束之日,甲方亦不会再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电影片。
  4。1。4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未以商业目的在发行区域内放映电影片。
  4。1。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电影片在技术和艺术质量上均应为合格产品,且电影片已经完成拍摄以及配音、音乐、音效合成、字幕等后期制作,适合用于电影院放映。
  4。2乙方承诺与保证:
  4。2。1注册地法律、法规、章程或其他合同义务对其签订、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限制、构成任何障碍。
  4。2。2已依法获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或者能且只能许可持有《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放映。
  4。2。3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第五条合同变更
  5。1未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对本合同进行任何变更。
  5。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及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5。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许可或者授予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通知与送达
  6。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6。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后第三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第七条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7。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7。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口1口2种方式(二选一)解决:
  7。2。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地点)的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7。2。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效力与签署
  8。1本合同文本由(口甲方口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
  8。2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正式的发行放映合同签署后,与本意向合同不一致的,以正式的发行放映合同为准。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人:
  年月日
  电影发行协议6
  发行协议(票房分账发行)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鉴于:甲方为已拍摄完成的《》(以下简称)的著作权人,甲方在取得《片公映许可证》后有意寻求发行单位公开发行;乙方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取得发行资格的法人单位,其有意发行甲方所摄制的;?甲方同意乙方发行其所摄制的《》;?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制作单位及主创人员
  本次发行的制作单位为,导演为,编剧为,主要演员为、摄像师为、录音师为、灯光师为、等。
  第二条长度
  此次发行的播放时间为小时分秒。
  第三条发行区域
  乙方此次发行的区域为、、等城市。(下称发行区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的发行区域外发行该。
  第四条发行期限
  乙方发行的期限为在本合同确定的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持续天(下称发行期限)。
  在发行区域内的首映日为年月日。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发行期限届满后继续在本发行区域内发行该。
  第五条独家发行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在的唯一发行放映单位,在授权之前至授权期限内不得出现《》的发行和放映。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条版权费及支付
  乙方应将在发行区域和发行期限内票房收入的百分之支付给甲方作为版权费。乙方应当在本合同规定的发行期限届满后日内向甲方支付电票房收入。
  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费用划至甲方指定帐户:帐户名:,帐户号:。
  滞纳金:如乙方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应付款项,则甲方可按日计提应付款项的5,向乙方追缴滞纳金。
  除票房收入外,乙方不用再另行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版权费。
  第七条票价及票房收入
  片的票价由甲乙双方根据的制作成本、发行区域的平均消费水平等因素共同制定。片票价可以根据发行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元。若片实际票价低于此金额,以此金额为准计算片票房收入,若片实际票价高于此金额,以实际票价为准计算片票房收入。
  乙方应于片在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每天以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甲方报送一次该期限内片票房收入的财务报表。
  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报送的票房收入的财务报表所表明的票房收入都是真实、合法的。若乙方或院瞒报或漏报票房收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瞒报或漏报票房收入额百分之的赔偿金。
  第八条资料交付及归属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的拷贝以及发行所必须的全部素材和资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发行所必须的素材和资料的应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于发行期限结束之日起日内将其归还甲方,归还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折价赔偿;若乙方想保留相关素材和资料应于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元,从而取得所必须的素材和资料的所有权。
  第九条甲方权利义务
  1、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在片首映之日起日内,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出版片的音像制品;亦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将片通过电视(有线、无线)、网络等媒体播放。
  2、甲方须积极协助和配合乙方对的发行和推广工作,包括政府批文、首映式、新闻发布会、各县市区的放映等。
  3、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发行期限结束之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商业为目的在发行区域内放映片,参加节或展除外。否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其他发行单位进行私下交易,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及其他发行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必须保证拷贝在放映前3天到位。在发行过程中,争取2部拷贝发行放映。
  6、甲方有权利对发行放映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有义务进行指导,包括广告宣传计划、组织放映计划、广告招商计划等。
  7、甲方不干预乙方的经济经营活动(市场化运作)。
  第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本次发行的仅限于在影院放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通过有线电视、无线电视、网络以及其他任何媒体对片进行播放。
  2、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适用于院发行放映的片底片、样片或拷贝等素材和资料,但乙方应确保所有素材和资料不被非法复制。
  3、片在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日内,乙方不得在发行区域内同时发行与该片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片。
  4、经享有著作权的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的授权,乙方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片的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但仅限于对片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片进行除院放映之外的其他处置,如对片进行音像制品出版、将片改编或拍摄为电视剧或戏剧等其他形式或未经的著作权人许可以发行片中的音乐作品等。
  6、在发行期限内,乙方应于片在发行区域内的院放映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防止他人对片进行偷录、,制作盗版制品。
  7、在乙方发行片之前,甲方应获得片文学剧本及乐曲演奏、片头、片尾音乐演唱者、词作者等著作权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书面授权,以确保相关人员不会向乙方主张任何形式的权利。
  8、发行放映活动由甲方授权乙方完全市场化运作,对外宣传以甲乙双方共同名义进行开展,在所有对外宣传媒介一律以两家名义进行。
  9、乙方可寻求合作伙伴进行宣传运作。
  第十一条?姓名、肖像的使用
  乙方有权采用片的部分内容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宣传片或预告片,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片制片、编剧、导演、主要演员、录音师等主创人员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对片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
  第十二条贴片广告
  乙方在片中加载的贴片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且贴片广告一律加在《片公映许可证》画面之前,不得占用放映时间。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片中搭载、删减贴片广告。
  第十三条首映式的举办
  乙方可以在片首映日举办首映式,甲方应给积极予以配合,邀请片制片、编剧、导演、主要演员、录音师等人员参加片首映式。
  如未举办首映式的,乙方可以举办有关电的宣传活动,甲方也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并邀请有关主创人员参加宣传活动。
  相关主创人员参加首映式和其他宣传活动的食宿、交通及其他费用的承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发行单位的署名权
  乙方有权采用片的部分内容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宣传片或预告片,并有权在片、宣传片或预告片以及其他宣传资料中设置自己的署名。署名的格式、具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乙方除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设置自己的署名外,不得对名称和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更改。否则,乙方要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第十五条双方保证
  甲方:
  1、甲方已经依法取得《片公映许可证》,为片的著作权人,其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未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片,本合同期限内,甲方亦不会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片;
  4、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未以商业目的在发行区域内放映片;
  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片在技术和艺术质量上均应为合格产品,且片已经完成拍摄以及配音、音乐、音效合成、字幕等后期制作,均适合用于院放映;
  6、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该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取得片发行资格的法人单位,并已依法获得《发行经营许可证》,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机构、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被吊销《发行经营许可证》;
  2、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
  4、乙方拖欠支付甲方应得收入,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5、甲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相应资料,接到乙方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日内仍未交付的;
  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片被国家广播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发行、放映;或者被国家广播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经修改后方可发行、放映,但片著作权人未予修改或修改未通过而被国家广播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发行、放映的,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七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发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第十八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十九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委员会;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年月日
  电影发行协议7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鉴于:甲方为已拍摄完成的电影《》(以下简称电影)的着作权人,甲方在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有意寻求影片发行单位公开发行影片;乙方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取得电影发行资格的法人单位,其有意发行甲方所摄制的影片;
  甲方同意乙方发行其所摄制的电影《》;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制作单位及主创人员
  本次发行影片的制作单位为,导演为,编剧为,主要演员为、摄像师为、录音师为、灯光师为、等。
  第二条影片长度
  此次发行电影的播放时间为小时分秒。
  第三条发行区域
  乙方此次发行电影的区域为、、等城市。(下称发行区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的发行区域外发行该影片。
  第四条发行期限
  乙方发行影片的期限为影片在本合同确定的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持续天(下称发行期限)。
  影片在发行区域内的首映日为年月日。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发行期限届满后继续在本发行区域内发行该影片。
  第五条独家发行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影片《》在的唯一发行放映单位,在授权之前至授权期限内不得出现影片《》的发行和放映。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条版权费用及支付
  乙方发行电影片应当向甲方支付买断发行版权费人民币元整(元)。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付30,放映前日再付40,余额30在发行放映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费用划至甲方指定帐户:帐户名:,帐户号:。
  滞纳金:如乙方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应付款项,则甲方可按日计应付款项的5,向乙方追缴滞纳金。
  第七条资料交付及归属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影片的拷贝以及影片发行所必须的全部素材和资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影片发行所必须的素材和资料的应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于发行期限结束之日起日内将其归还甲方,归还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折价赔偿;若乙方想保留相关素材和资料应于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元,从而取得影片所必须的素材和资料的所有权。
  第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在电影片首映之日起日内,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出版电影片的音像制品;亦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将电影片通过电视(有线、无线)、网络以及其他任何媒体进行播放。
  2。乙方在影片的宣传、推广中,甲方对乙方的相关活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并按照的乙方的要求,向其提供所需要的与影片相关的资料。
  3。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发行期限结束之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商业目的在发行区域内放映电影片,参加电影节或电影展除外。否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其他电影发行单位进行私下交易,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及其他发行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必须保证影片拷贝在放映前3天到位。在发行过程中,争取2部拷贝发行放映。
  6。甲方有权利对发行放映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有义务进行指导。
  7。甲方不干预乙方的经济经营活动(市场化运作)。
  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本次发行的电影仅限于在影院放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通过有线电视、无线电视、网络以及其他任何媒体对电影片进行播放。
  2。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适用于电影院发行放映的电影片底片、样片或拷贝等素材和资料,但乙方应确保所有素材和资料不被非法复制。
  3。电影片在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日内,乙方不得在发行区域内同时发行与该电影片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电影片。
  4。经享有独立著作权的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的授权,乙方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电影片的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但仅限于对电影片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电影片进行除电影院放映之外的其他处置,如对电影片进行音像制品出版、将电影改编或拍摄为电视剧或话剧、广播剧等,乙方未经独立的著作权人许可不得自行或许可他人使用影片中的音乐作品,包括片头、片尾音乐、画面同步音乐等。
  6。在发行期限内,乙方应对在影院放映的影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防止他人对电影片进行偷录、偷拍,制作盗版制品。
  7。在乙方发行电影片之前,甲方应获得电影片文学剧本及乐曲演奏、片头、片尾音乐演唱者、词作者等的著作权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书面授权,以确保相关人员不会向乙方主张任何形式的权利。
  8。发行放映活动由甲方授权乙方完全市场化运作,对外宣传以甲乙双方共同名义进行开展,在所有对外宣传媒介一律以两家名义进行。
  9。乙方可寻求合作伙伴进行宣传运作。
  第十条姓名、肖像的使用
  乙方有权采用电影片的部分内容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宣传片或预告片,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电影片制片、编剧、导演、主要演员、录音师等主创人员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对电影片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
  乙方在宣传、推广活动中不得对上述人员进行诋毁、侮辱,扭曲形象,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十一条贴片广告
  乙方在电影片中加载的贴片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且影片贴片广告一律加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画面之前,不得占用电影放映时间。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电影片中搭载、删减贴片广告。
  第十二条首映式的举办
  乙方可以在电影片首映日举办首映式,甲方应给积极予以配合,邀请电影片制片、编剧、导演、主要演员、录音师等人员参加电影片首映式。
  如影片未举办首映式的,乙方可以举办有关电影片的宣传活动,甲方也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并邀请有关主创人员参加宣传活动。
  相关主创人员参加影片首映式和其他宣传活动的食宿、交通及其他费用的承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发行单位的署名权
  乙方有权采用电影片的部分内容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宣传片或预告片,并有权在电影片、宣传片或预告片以及其他宣传资料中设置自己的署名。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乙方除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设置自己的署名外,不得对影片名称和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更改。否则,乙方要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第十四条保证
  甲方:
  1。甲方已经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为电影片的著作权人,其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未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电影片,本合同期限内,甲方亦不会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电影片。
  4。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未以商业目的在发行区域内放映电影片。
  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电影片在技术和艺术质量上均应为合格产品,且电影片已经完成拍摄以及配音、音乐、音效合成、字幕等后期制作,均适合用于电影院放映。
  6。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该影片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取得电影片发行资格的法人单位,并已依法获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被吊销《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2。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
  4。乙方拖欠甲方版权费累计达到甲方全部应得版权费的百分之,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5。甲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相应资料,接到乙方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日内仍未交付的。
  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电影片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发行、放映;或者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经修改后方可发行、放映,但电影片著作权人未予修改或修改未通过而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发行、放映的,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发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第十七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十八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电影发行协议8
  甲方:
  乙方:
  鉴于在我国推广电影产业化的进程中,如何调动社会资源、激励更多的企业、公司参与到电影市场的开发和经营活动,对于促进城乡电影市场的培养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以下称甲方)在有关领导部门批准支持下组建跨省区电影院线,开展电影的发行和放映业务。为更有效的拓展市场,甲方与(以下称乙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组成全面合作伙伴并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作模式及范围:
  双方一致认为,甲乙双方为合作对地区进行市场开发及经营,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的全权独家代理独立以甲方授权代理商的名义在地区开展甲方已获政府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相关业务以及业务执行中的相关管理事务;该合作是唯一及排他性的,具体业务范围如下:
  1、合作区域内的城乡及社区电影放映业务;
  2、合作区域内电影广告及相关招商业务;
  3、合作区域内其他相关业务。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有关数字电影项目的详细资料说明文件和完整接收、放映设备系统的国家检验标准、性能指标、质量保证期限及操作规程等(见附件),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双方确定,项目推广第一年为磨合年,自第二年起,一切走入正常运作。正常运作后甲方承诺每月年乙方仍保证每张票款中提取元归甲方,每部影片的累计支付金额不低于元。每月结算一次(即每次收入到帐后一个月内须将应付甲方的费用结清)。
  2、乡镇放映点市场:加盟影院的费用收取额度见各加盟店的加盟合同。甲方向加盟影院收取的加盟费甲方得乙方与区级代理各得。
  3、电影贴片广告业务及相关广告招商双方另行协商。
  4、乙方独立开发并执行的其他电影放映项目另议。
  三、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放映影片和放映设备造成乙方对第三方违约,则乙方对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同时造成乙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向乙方赔付实际损失;
  2、如乙方未按合同第三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费用,逾期利息按0。日计算,逾期超过30天,除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逾期费用总额的。
  3、如乙方在本合同签署7个工作日内不能制订出科学有效的推广和执行计划,或无设备购买能力的,甲方视其为无项目运营能力,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4、如乙方未能按双方商定的发展规划如期开拓市场的,甲方有权至少提前一周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合同。
  四、合同解除条款
  1、如甲、乙双方同意,可解除本协议,并签署解除合同;但已发生的各项债权债务仍需双方配合执行。
  2、如双方未同意,则除法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无权单方面解除本和约,如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则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五、合同效力
  此合同将取代甲、乙双方在此之前签订的任何有关合同,若须更改合同章节,须由双方书面确认。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双方没有重大分歧,第二年再续签此合同。
  六、保密条款
  在受委托期间,甲乙双方有义务就其在执行本合同中所了解与接触的对方之商业机密保守秘密。
  双方有义务就其在执行本合同中所了解与接触的对方之商业、技术秘密保守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之经营策略经营方式商业安排和计划技术和无形资产秘密。
  七、法津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涉及本合同任何问题之争议,如双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双方均接受该机构所作之终局仲裁裁决。
  八、其他
  1、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附件与合同内容不一致,则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即刻生效。
  3、本合同签署地为。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电影发行协议9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地址: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甲方为(已拍摄完成计划拍摄)的电影《》(以下简称电影)的著作权人,甲方在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有意寻求影片发行单位公开发行影片;乙方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取得电影发行资格的法人单位,其有意发行甲方所摄制的影片;甲方同意乙方发行其所摄制的电影《》;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制作单位及主创人员
  本次发行影片的制作单位为,导演为,编剧为,主要演员为、摄像师为、录音师为、灯光师为、等。
  第二条影片信息
  此次发行电影的播放时间为小时分秒。
  若电影还未拍摄完成,则甲乙双方按照如下约定进行:
  1。影片的拍摄周期,甲、乙双方商定自年月至年月底完成;
  (1)开机时间:;
  (2)停机时间:;
  (3)双片送审时间:;
  (4)出片时间:。
  2。若电影无法于该日期前拍摄完毕并完成后期制作,甲方应于该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将电影未能如期拍摄完毕并完成后期制作的原因以及电影能够拍摄完毕并完成后期制作的时间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影片的拍摄期限延长并将决定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条发行区域
  1。乙方此次发行电影的区域为(根据下述序号选择)
  (1)中国大陆;
  (2);
  (3);
  (4);
  (5)其他地区:;
  (6)全世界国家和地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的发行区域外发行该影片。
  第四条发行期限
  1。乙方发行影片的期限为影片在本合同确定的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持续天(下称发行期限)
  2。影片在发行区域内的首映日为年月日。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发行期限届满后继续在本发行区域内发行该影片。
  第五条独家发行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影片《》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发行区域内的唯一发行放映单位,在授权之前至授权期限内不得出现乙方之外的主体对影片《》的发行和放映。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元),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条版权费用及支付
  1。乙方发行电影片应当向甲方支付买断发行版权费人民币元整(元)
  2。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付,放映前日再付,余额在发行放映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3。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费用划至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4。甲方方收款后须向甲方出具收款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收条、收据、发票等。
  5。滞纳金:如乙方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应付款项,则甲方可按日计应付款项的5,向乙方追缴滞纳金。
  第七条资料交付及归属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影片的拷贝以及影片发行所必需的全部素材和资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向乙方交付的影片发行所必需的素材和资料的应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于发行期限结束之日起日内将其归还甲方,归还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折价赔偿;若乙方想保留相关素材和资料应于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元(大写元),从而取得影片所必需的素材和资料的所有权。
  第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在电影片首映之日起日内,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出版电影片的音像制品;亦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将电影片通过电视(有线、无线)网络以及其他任何媒体进行播放。
  2。乙方在影片的宣传、推广中,甲方对乙方的相关活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并按照的乙方的要求,向其提供所需要的与影片相关的资料。
  3。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发行期限结束之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商业目的在发行区域内放映电影片,参加电影节或电影展除外。否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元),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其他电影发行单位进行私下交易,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及其他发行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必须保证影片拷贝在放映前天到位。在发行过程中,争取部拷贝发行放映。
  6。甲方有权利对发行放映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有义务进行指导。
  7。甲方不干预乙方的经济经营活动(市场化运作)。
  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本次发行的电影仅限于在影院放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通过有线电视、无线电视、网络以及其他任何媒体对电影片进行播放。
  2。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适用于电影院发行放映的电影片底片、样片或拷贝等素材和资料,但乙方应确保所有素材和资料不被非法复制。
  3。电影片在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日内,乙方不得在发行区域内同时发行与该电影片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电影片。
  4。经享有独立著作权的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的授权,乙方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电影片的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但仅限于对电影片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电影片进行除电影院放映之外的其他处置,如对电影片进行音像制品出版、将电影改编或拍摄为电视剧或话剧、广播剧等,乙方未经独立的著作权人许可不得自行或许可他人使用影片中的音乐作品,包括片头、片尾音乐、画面同步音乐等。
  6。在发行期限内,乙方应对在影院放映的影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防止他人对电影片进行偷录、偷拍,制作盗版制品。
  7。在乙方发行电影片之前,甲方应获得电影片文学剧本及乐曲演奏、片头、片尾音乐演唱者、词作者等的著作权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书面授权,以确保相关人员不会向乙方主张任何形式的权利。
  8。发行放映活动由甲方授权乙方完全市场化运作,对外宣传以甲乙双方共同名义进行开展,在所有对外宣传媒介一律以两家名义进行。
  9。乙方可寻求合作伙伴进行宣传运作。
  第十条姓名、肖像的使用
  1。乙方有权采用电影片的部分内容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宣传片或预告片,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电影片制片、编剧、导演、主要演员、录音师等主创人员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对电影片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
  2。乙方在宣传、推广活动中不得对上述人员进行诋毁、侮辱、诽谤,扭曲形象,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十一条贴片广告
  1。乙方在电影片中加载的贴片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且影片贴片广告一律加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画面之前,不得占用电影放映时间。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电影片中搭载、删减贴片广告。
  第十二条首映式的举办
  1。乙方可以在电影片首映日举办首映式,甲方应给积极予以配合,邀请电影片制片、编剧、导演、主要演员、录音师等人员参加电影片首映式。
  2。如影片未举办首映式的,乙方可以举办有关电影片的宣传活动,甲方也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并邀请有关主创人员参加宣传活动。
  3。相关主创人员参加影片首映式和其他宣传活动的食宿、交通及其他费用的承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发行单位的署名权
  1。乙方有权采用电影片的部分内容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宣传片或预告片,并有权在电影片、宣传片或预告片以及其他宣传资料中设置自己的署名。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2。乙方除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设置自己的署名外,不得对影片名称和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更改。否则,乙方要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第十四条保证
  甲方:
  1。甲方已经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为电影片的著作权人,其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未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电影片,本合同期限内,甲方亦不会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电影片。
  4。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未以商业目的在发行区域内放映电影片。
  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电影片在技术和艺术质量上均应为合格产品,且电影片已经完成拍摄以及配音、音乐、音效合成、字幕等后期制作,均适合用于电影院放映。
  6。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该影片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取得电影片发行资格的法人单位,并已依法获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被吊销《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2。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
  4。乙方拖欠甲方版权费累计达到甲方全部应得版权费的百分之,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5。甲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相应资料,接到乙方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日内仍未交付的。
  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电影片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发行、放映;或者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经修改后方可发行、放映,但电影片著作权人未予修改或修改未通过而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发行、放映的,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发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第十七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十八条通知
  1。任何本合同有关事宜的联系,包括但不限于发出通知、提供资料,均应按照本合同所列下述通讯信息以上门、快递、传真或电邮方式送达,除非一方书面通知对方变更通讯信息。以上门方式送达的,在对方签收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送达的,在传真或电邮进入指定的特定系统时视为送达;以快递方式送达的(快递公司应为合法注册公司,快递进程可通过网络或电话进行查询),在快递发出后第五日视为送达。
  甲方指定人员姓名:乙方指定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电影发行协议10
  甲方:
  乙方:
  第一条释X特许授权是指有发行权的一方授权同意并允许对的发行和放映;未经特许,任何人不得使用。
  第二条协议事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至《》首轮放映完全结束或本协议解除之日止。(时间大约截止月日)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为市唯一发行放映单位,在授权之前至授权期限内不得出现《》的发行和放映。
  2。甲方须积极协助和配合乙方对的发行和推广工作,包括政府批文、首映式、新闻发布会、各县市区的放映等。
  3。甲方必须保证拷贝在放映前3天到位。在发行过程中,争取2部拷贝发行放映。
  4。甲方有权利对发行放映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有义务进行指导。
  5。甲方不干预乙方的经济经营活动(市场化运做)。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为市唯一发行放映单位。
  2。本次发行放映活动由甲方授权乙方完全市场化运做,对外宣传以甲乙双方共同名义进行开展,在所有对外宣传媒介一律以两家名义进行。
  3。乙方可寻求合作伙伴进行宣传运做。
  4。乙方须遵照有关规定合法进行活动。
  5。乙方拟订的发行放映时间为年月日首映,全市运做大约天。
  6。乙方须付给甲方独家代理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元(含省公司片租),付款方式:签定协议2日内付30,放映前3日再付40,余额30在发行放映结束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责任承担按照双方责任分工,双方任何一方均承担本次活动中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责任。
  第七条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向双方之外(双方的法律、财务顾问、雇员除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定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定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双方及双方关联单位的任何信息(已经他人公开的除外)。本协议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八条不可抗力
  1。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之义务的,可免除责任,但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本协议规定之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该方责任。
  2。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
  (1)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火灾、风灾、地震等;
  (2)本协议生效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条例、政策的修改或各方履行本协议规定之义务遇到的不可克服之法律或政策障碍。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本协议所规定之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其它方,以减轻可能给其它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均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后果。
  2。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按照所带来的效益或损失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100的违约金和损失。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委员会申请。
  第十一条完整合同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涉及事项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就本协议涉及事项在此之前或同期达成的所有书面及口头协议,以及双方就本协议涉及事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谈判、洽谈等。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通知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均以书面方式按照本协议落款处的通信地址或电话号码送达给对方,如地址或号码有变化,应在合理期限通知。
  第十四条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个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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