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推荐度: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1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建筑工程设计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1 合同编号:116567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方委托设计方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2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表42。 表42设计项目内容 第3条发包方应向设计方提交表43中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表43发包方应提供的资料 第4条设计方应向发包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如表44所示。 表44设计方应交付的资料 第5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表45所示。 表45设计费支付进度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3条双方责任 (1)发包方责任 发包方按本合同第3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合同第4条规定将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发包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将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设计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发包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的设计费。 发包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方能够做到,发包方应根据设计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赶工费。 发包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发包方应保护设计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方同意,发包方对设计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设计方有权向发包方提出索赔。 (2)设计方责任 设计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设计方按本合同第2条和第4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设计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要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设计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的,负责向发包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的,设计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商定。 设计方应保护发包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发包方提交的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有权向设计方索赔。 第4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支付全部的该阶段设计费。 (2)发包方应按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时,发包方均按第7条第 (1)款的相关规定支付设计费。 (3)设计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方责任大小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4)由于设计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时,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5)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第8条其他相关事宜 (1)发包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2)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4条规定设计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方另收工本费。 (3)对于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方需要设计方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发包方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方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方支付。 (5)发包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一式份,发包方份,设计方份。 (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方向设计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2 发包人:(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名称)工程设计,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拟定以下合同条款,并要求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论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甲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时间: 4。1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述算设计费。工程建设其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4。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设计费。工程建设其间如遇概述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五条支付方式 5。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设计总额的,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5。2本合同设计费为乙方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之后,甲方应按乙方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乙方支付总设计费的,计万元,施工图完成后,甲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它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修改较大,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甲方应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6。1。3在合同发行其间,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1。4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乙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乙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6。1。5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1。6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6。1。7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6。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负责购买解决。 6。1。9甲方应承担本项目来乙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约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且不涉及原土建结构的改造,乙方不承担由此引出的合部责任;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6。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6。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6。2。4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6。2。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发包人(甲方)已支付的定金。 6。2。6乙方交付设计文件一,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不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到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七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9。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得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9。2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9。3本工程项目中,乙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9。4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得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9。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9。7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8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3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万元,建设地点在。第二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在年月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年月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第二条甲方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 6。甲方对乙方的设计成果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必须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数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年月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设计的修改和停止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4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巫溪县司法局综合办公楼 2。建筑面积:400平方米 3。使用性质:办公室 4。房屋结构:框架 二、设计程序: 1。甲乙双方经协商设计费按建筑面积400M2,元M2计取。 2。设计协议签订后,即由甲方付与乙方方案设计定金为总设计费的,即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对工程进行实地勘测后在构想,形成设计方案平面图,创意透视草图,由甲方审阅。 4。在甲方确认平面方案图并支付施工图设计费即总设计费的元后,乙方在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平面布置图,天花平面图,效果图(共公区域效果图一张),立、剖面图等。 5。施工图由甲方负责确认,确认后甲方在索取图纸时,须支付尾款,即设计费的元。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2个区域以上的效果图应事先说明,并应于方案设计前付清效果图成本费(效果图元张)。现甲方要求绘制部位效果图张,总计元。 7。施工图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并由乙方盖好公司公章后,施工图才算正式有效。否则应为无效,乙方不对所有施工图负责。 8。其它约定: 三、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变更,引起设计修改,须另付修改费。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3。事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应增加设计费。 4。对未经甲方确认的,或未付清设计费的图纸均不能外带。 5。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设计图纸必须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图纸影响房屋结构或装修内部结构,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执意要改的,其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6。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按设计费双倍收取违约金。 7。负责承担要求设计师外出考察或选料时所需的出差费用。 8。凡甲方在设计图纸上签字或付清全部设计费后三天内未提出异议者均作为甲方对设计图纸的签收和确认。 乙方责任: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错误负责修改。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3。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设计定金。 4。乙方负责向甲方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四、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5 工程名称: 委托单位: 设计单位: 设计编号: 合同编号: 年月日订 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万元,建设地点在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年月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年月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分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年月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五、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0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六、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七、其它。 本合同自年月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和诉讼选择一种)。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计委,建委,建行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设计单位(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人: 通讯处:通讯处: 电话或电报:电话或电报: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订 附件1 设计项目收费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平方米 设计内容 单位造价元平方米 工程款量平方米 估算投资(元) 设计费收费率() 设计费(元) 本工程委托设计共项平方米投资估算总计元,估计设计费总计元。签订合同时由甲方付给乙方设计费50,暂按元拨付。 注:投资估算为甲方所提,设计后的投资金额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或修正设计概算为准。 建设单位:(盖章)设计单位:(盖章) 基建负责人:基建负责人: 签订收费协议 附件2 工程设计补充协议书 编号: 本协议依据号建筑设计合同签订,为原合同的附件。业经需编制设计,双方协定: 一、甲方应按时交下列建设文件设计基础资料: 序号 文件和资料名称 交付日期(或期间) 二、乙方在甲方按时提交上述文件,资料的前提下,应按时交付下列设计文件: 序号 设计文件名称和内容 交付日期 建设单位:(盖章)设计单位:(盖章) 基建负责人:设计室主任: 签订协议日期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6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人: 设计方(以下简称乙方): 设计证书等级: 今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装饰工程设计,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具体如下所示: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3、设计范围: 4、设计造价: 5、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相关规范要求,并按照本合同所附要求内容实施。 二、设计周期 1、乙方提交深化设计方案周期:合同签署日后工作日; 2、乙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文本周期:甲方确认深化设计方案后工作日; 3、乙方提交阶段工作的局部设计调整、变更文件周期:乙方签收甲方设计调整、变更的书面要求后工作日。 三、双方职责 1、乙方提供的项目设计图纸,须甲方逐项确认。 2、乙方提交的设计图纸如不符合甲方设计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设计并提交图纸。 3、经甲、乙双方确认过的设计内容,如有施工工艺、工期及造价等方面异议的,需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确认签证为准。 4、乙方设计有变动之处须提前向甲方提请设计变更通知及情况说明,由甲方认可,提供相关设计变更图纸文件,经双方签字同意后,以更新的阶段设计文件或设计变更单形式实施。 5、由甲方提出非功能的设计变更要求,作为设计单位的乙方需满足变更要求,且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效果损失及责任。 6、未经甲方认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过的设计内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付返工费。 8、乙方需向甲方及施工单位提供针对项目实施前的图纸技术交底,配合设备及材料选购,负责非标施工节点及制作部分的专业指导及监控。 四、甲方工作 1、甲方委派为该项目甲方代表,负责办理甲方事。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设计任务书,进行设计要求交底,提供该项目相关图纸资料。 3、甲方所提出的设计要求应客观、合理,并遵循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风险提示:设计费 合同当事人在确定设计费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设计合同或相关文件中双方对设计费率予以确认的,应尊重双方当事人的选择。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及相关统一定额并非强制性规范,而是发包人与设计人之间协商约; 其次,在不能证明设计合同或相关文件中双方就设计费率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确定设计费,避免因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造成不必要纠纷。 4、甲方应及时按合同支付合同价款予乙方,付款每逾期日,甲方应支付设计费的作为违约金给予乙方。 五、乙方工作 1、乙方委派为该项目乙方代表,负责办理乙方事务。 2、乙方必须完全了解甲方的设计意图,设计图纸需满足甲方的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3、乙方对交付的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及时修改和补充。 4、乙方提供的阶段过程图纸一式份,施工图纸一式份,超出部分图纸费,向甲方实报实销。 5、乙方制作的平面设计方案甲方不认可时,乙方应重新制作平面方案直至客户满意,由此所做工作不加收任何费用。风险提示:保密、知识产权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等的知识产权;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并给设计人以补偿; 另外,设计人也应当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六、保密条款 1、甲方应维护项目中属于乙方的设计知识产权,设计文件及资料仅限于合同约定的项目中使用,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复制或给予他用。 2、甲方所需设计内容如为多重空间重复使用,须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甲方才可多次重复使用乙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 3、乙方也不得不经甲方允许披露上述文件。 七、付款方式风险提示:定金 定金兼有成约定金和解约定金的性质,如果当事人双方同意对定金额度进行修改,该数额不能超过总设计费的20,超过20的部分只能作为预付款,而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可按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在发包人或设计人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后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只不过在实践中,当事人往往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在仲裁或诉讼时也就未提出相应的请求,造成自己的权利未得到全面保护,如果您对这部分还有疑问,您也可以在签合同之前咨询专业的律师。 1、合同签署日:甲方付乙方定金元; 2、乙方提交该项目深化设计方案文本之日,经甲方确认,支付尾款元。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2、合同生效后,若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则视为违约,将支付给对方总设计费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定金不予返还。风险提示:赔偿金的确定 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赔偿金金额,实践中相当一部分合同回避了关于赔偿金的约定,或空白、或划去、或直接删去关于赔偿金的规定。 如果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了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应当按约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实际损失的一定比例,值得注意的是,在约定的赔偿金不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法律应当 首先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承认双方约定的正当性。 若当事人约定的赔偿金远远高于实际损失,基于公平原则,法律应予以必要干涉。因此,当事人在约定赔偿金时,应充分考虑设计文件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慎重填写赔偿金金额。 3、由于乙方设计的原因,造成工程不能及时开工或者拖延工期,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设计费的赔偿金。 九、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2、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并交份到工程所在地建设单位备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体同等效力。 4、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签订时间:年月日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7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 设计人:签订日期: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费率估算设计费(元) 层数建筑面积(2)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20定金本合同签订后日内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第四次付费 第五次付费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 1。1发包人按本合同 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讨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 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问。 6。 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 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 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 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 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 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 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 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6。 2。4设计人按本合同 第二条和 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 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 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 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 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 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XX编码:XX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备案号: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8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设计人: 设计证书等级: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论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第三条工程项目 1、建筑规模:层;建筑面积平方米; 2、设计阶段 (1)方案: (2)初步设计: (3)施工图: 3、估算总投资:元,(大写)元整。风险提示:设计费 合同当事人在确定设计费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设计合同或相关文件中双方对设计费率予以确认的,应尊重双方当事人的选择。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及相关统一定额并非强制性规范,而是发包人与设计人之间协商约; 其次,在不能证明设计合同或相关文件中双方就设计费率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确定设计费,避免因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造成不必要纠纷。 4、估算设计费:元,(大写)元整。 第四条设计内容设计人为发包人设计工程并编制工程总体规划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1、发包人区总平面布置; 2、发包人第期工程生产规模、产品、技术方案分析与规划; 3、发包人技术经济效益分析与预测。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价日期备注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价日期备注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七条费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报酬人民币元,分两期支付,具体如下: 1、本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元; 2、设计人提交工程总体规划文件并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元。 第八条支付方式风险提示:定金 定金兼有成约定金和解约定金的性质,如果当事人双方同意对定金额度进行修改,该数额不能超过总设计费的20,超过20的部分只能作为预付款,而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可按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在发包人或设计人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后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只不过在实践中,当事人往往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在仲裁或诉讼时也就未提出相应的请求,造成自己的权利未得到全面保护,如果您对这部分还有疑问,您也可以在签合同之前咨询专业的律师。 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2、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计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 1、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2、设计人责任 (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风险提示: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的确定关于建设工程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主要指建筑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建设工程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分为四类: 第一、对于临时性建筑,其设计使用年限为年; 第二、对于易于替换结构构件的建筑,其设计使用年限为2年; 第三、对于普通房屋和构筑物,其设计使用年限为年; 第四,对于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年。 对于专业建筑工程,则应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规范要求确定其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对于具体工程项目,其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则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建筑等级、重要性来确定。在建设工程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工程承包人应当对该工程的主体结构(包括地基基础)进行保修。 对此如果仍存在疑问,建议制定合同的时候咨询专业律师,或者交由律师帮您起草,避免定制的合同违反规定而无效。 (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日的设计联络工作。风险提示:赔偿金的确定 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赔偿金金额,实践中相当一部分合同回避了关于赔偿金的约定,或空白、或划去、或直接删去关于赔偿金的规定。 如果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了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应当按约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实际损失的一定比例,值得注意的是,在约定的赔偿金不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法律应当 首先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承认双方约定的正当性。 若当事人约定的赔偿金远远高于实际损失,基于公平原则,法律应予以必要干涉。因此,当事人在约定赔偿金时,应充分考虑设计文件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慎重填写赔偿金金额。 (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风险提示:保密、知识产权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等的知识产权;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并给设计人以补偿; 另外,设计人也应当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纠纷解决方式 1、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2、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X即生效,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设计人:(签字盖章)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 备案号: 备案日期:年月日 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日期:年月日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9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鉴于乙方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来承揽建设工程设计业务,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平方米,建设地点在。 二、甲方义务 1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应XX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2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进行设计,并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其中,设计文件一式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份。 2乙方编制的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同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乙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设计 费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交由35家工程公司报价,若上述公司作出的报价均在甲方要求的。基础造价范围内,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设计费人民币元。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3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退还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者,乙方应承担赔偿金。 六、其它本合同自年月日双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盖章):设计单位(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返天的成绩离不开大家的帮助和支持。总之,20xx年我会以一颗感恩的心,不断学习,努力工作。我有信心,相信在新的一年里,我会有更加出色的工作表现。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10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主委托乙方承担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万元,建设地点在。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年月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年月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年月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时,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五条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0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第六条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第七条其它 。 本合同自年月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计委、建委、建行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设计单位(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人: 通讯处:通讯处: 电话或电报:电话或电报: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订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11 委托人(甲方):()发展有限公司 设计师(乙方):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依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设计及顾问服务的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补充协议(简称本协议)如下,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委托)为设计师,负责【】建设工程方案至施工图阶段的工程设计,并按附于本协议后的协议条件及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本工程的建筑及环境规划设计法规要求执行。 二、甲方同意按本协议条件规定的设计费用金额及时间,支付设计费用。甲方在付清乙方各设计阶段的设计费用之后,即拥有本工程设计图纸的版权。 三、乙方同意若因乙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设计进度有拖延或设计错误,致使甲方蒙受金钱、时间或质量上的损失,则乙方必须给予甲方相应的补偿;对于此损失补偿,甲方有权在甲方向乙方的任何支付中扣除,若该赔偿不能以此方式全数扣回,甲方有权向乙方以债务方式追讨其余额部分,补偿额根据损失的程度而定,但补偿金最多与受损部分的设计费用金额相等。 四、乙方不得将本协议赋予乙方的权利让给第三者,或由第三者继承,但因某种原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转让时,要经甲方和乙方商定后才能办理,相应的费用由乙方决定并在设计费用中分摊或支付,并统一由乙方向甲方负责。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和对乙方实行罚款,罚款上限为全部设计费用。 五、双方同意如对本协议内之工程引起或涉及其他有关事项之争议,将按附列协议条件所述办理。 六、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履行完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后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委托人:设计师: 兴业()发展有限公司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人): 签字:签字: 盖章:盖章: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日期: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12 第一条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主委托乙方承担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万元,建设地点在。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年月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年月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年月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委托方名称(盖章):设计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签字) 住所:住所: 编码: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鉴证意见(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 鉴证日期:年月日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1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表人:联系电话: 设计负责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装饰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设计任务: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第二条设计收费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甲乙双方商定设计收费为 元平方米(套内使用面积),估算总收费元,金额大写 元。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经协商采用以下付款方式(将不选定的方式划去) 1、双方另定。 2、按下列方式执行。 (1)上门测量,价格:元 (2)定金:元 (3)出平面方案图,方案:份,价格:元份 (4)出平立面图及剖面图,价格:元 (5)出水电施工图,价格:元 (6)出效果图,价格:元张 第三条设计内容及完成日期的约定 (一)乙方提供的设计图中应有详细的设计说明。 (二)平立面图 1、平面家具布置图;2、地面图;3、天花图;4、现场制作的家具立面图;5、门立面图;6、厨房、卫生间立面图(定做的厨房除外);7、电视背景墙立面图;8、其它现场需施工墙面的立面图 (三)剖面图 1、应标明材质、用料、颜色等 2、门窗套剖面图 3、家具剖面图 4、玄关剖面图 5、厨房上下柜剖面图 6、天花剖面图 7、电视背景墙剖面图 8、其它需施工处剖面图 (四)水电施工图 (五)甲乙双方约定,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完成平面方案图; 平面方案通过后天内完成全套施工图。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设计所需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设计费。 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如期向甲方将付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设使用要求。 2、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按规定参加工程竣工的验收。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由于乙方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为该设计阶段设计费的违约金。 (二)由于乙方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设计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部分工程的全部设计费。 (三)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设计费。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设计费。 第六条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一)本合同需经甲方签字、乙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二)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设计合同时,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设计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 (四)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设计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解决方式: 第八条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1、 2、 3、 第九条合同文本 1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5。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5。5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进行合同鉴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签约地址: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14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该建设项目的装修设计任务,根据国家设计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的设计,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计划投资约元整建设地点在。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装饰设计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甲方在乙方出施工图设计前,应确认平面配置图、天花吊顶图文件和能满足施工设计要求的资料,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准确,不得随意变更。 2、甲方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与施工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按进度提供施工方所需要的施工图纸。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所有设计文件一式3份。 2、乙方必须根据设计委托书,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甲方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乙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修改,参加竣工验收。 四、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原定委托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需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下条办法计算。 2、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五、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1。经双方协商,如本工程由乙方施工设计费为元,如不由乙方施工,设计费为元。 2。设计基本布局确定后,甲方先付给乙方30的设计费,施工图完成后,甲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同时设计交付日期顺延。设计文件交付时间贰个星期。 2、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1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相当于设计费的0。5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3、因施工方施工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随意变更图纸或更改材料而达不到设计的预期效果,责任由甲方自己承担。 七、其它 本合同支付定金之日即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在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正本及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15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0xx年三月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工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全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产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 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 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备案号: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