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合同 推荐度: 物业管理租赁合同 推荐度: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推荐度: 物业管理公司劳务合同 推荐度: 物业管理合作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精华】物业管理合同三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物业管理合同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物业管理合同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大学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大学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特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综合类学校物业 座落位置:市路 占地面积:以学校实际面积为准 建筑面积:以学校实际面积为准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所有者和使用人,本物业的所有者和全体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项目 第四条办公楼、教学楼、电教楼、公寓楼、餐厅的公共区域卫生保洁管理。 第五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 第六条学校内的治安管理,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大门值勤安全、校内巡逻、重点部位的值勤。 第七条公寓楼的值班。 第八条其他委托事项: 1、 2、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九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壹年。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合同到期,甲乙双方若无异议,本合同可续签。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物业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物业公约并监督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安全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6、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条件,履行协助通知义务; 7、无偿为乙方提供办公用房及库房,并提供水、电等保障; 8、及时支付给乙方物业管理费; 9、尊重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侮辱歧视乙方员工;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及时完成甲方委托的管理事项,并不得妨碍甲方正常工作; 3、保守在日常工作中知晓的甲方秘密; 4、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监督,听取甲方对乙方有利改善工作的安排。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5、不擅自占用公用设施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甲方的财产、物品以及物业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建筑物内部卫生:按照方案标准执行。 2、公共环境:按照方案标准执行。 3、公寓管理:按照方案标准执行。 4、安全护卫:按照方案标准执行。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本物业的管理费用每年为元(大写:) 第十四条全年物业费按月支付,甲方每月支付物业管理费元(大写:) 第十五条管理服务费用标准的调整,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甲方增减服务区域、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违反第四章第十条的约定,致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第十一条和第五章的约定,未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应切实履行合同条款,如任何一方违约,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合同法》进行相关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甲方委托物业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乙方进行物业管理。 第二十条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无异议,则合同续约;若有异议,期满则合同解除。 第二十一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之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以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文共5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以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因物业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部门进行调节,协商或调节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上诉。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篇2 一、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管理有序、安全舒适、环境宜人、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项目实际,制订本规约。 二、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机构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三、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前将本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第一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本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由第一买受人对本规约的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其效力及于此后的物业买受人。 四、若本规约的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本规约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一部分物业基本情况(应与买卖合同内容一致) 五、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座落位置:。 物业类型:。 建筑面积:。 物业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六、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用房位于:,建筑面积为:。 七、物业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及资质证书编号:。 注册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八、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接受物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 (二)参与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活动; (三)监督前期物业服务机构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四)对本物业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授权物业服务机构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对本物业区域内影响业主共同利益、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进行投诉; (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提出补充、修改本规约的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其他权利; 九、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机构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二)按规定交存、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三)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配合物业服务活动; (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互助友爱,和睦相处; (六)出租、转让物业时,告知承租人、买受人遵守本规约; (七)参加业主大会并予以表决;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其他义务。 十、开发建设单位对于未售出的物业,享有业主的权利,履行业主的义务。 十一、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时,不应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也不应损害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遵守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十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规划用途使用物业。确需改变物业规划用途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告知物业服务机构、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 十四、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需要装修房屋的,应告知物业服务机构,签定房屋装修服务协议,明确相关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因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应及时恢复;给其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 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不擅自拆改。 十六、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与物业服务机构协商确定合理的位置,并做好噪音预防及冷凝水的处理。 十七、遵守本物业区域车辆行驶和停放的规定。 十八、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应符合有关规定。 十九、本物业区域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改变房屋外观; (二)擅自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三)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四)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五)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六)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七)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八)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禁止业主的其他行为。 二十、物业保修期满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承担其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责任。因维修养护不及时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十一、各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配合物业的维修养护。因维修养护需要进入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机构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给予配合。因阻挠维修养护,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阻挠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十二、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二十三、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时,应当事先通知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确实无法通知到的,物业服务机构可在公安部门、社区居委会和其他无利害关系业主的监督下,先行进行维修,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并做好善后工作。 二十四、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提前公告,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二十五、利用依法归业主共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归相关业主所有,分配及使用由相关业主共同约定。 第三部分物业服务费用 二十六、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业主委托物业服务机构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之外的特约服务的,其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 二十七、业主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负连带责任。转让物业的,业主应与物业服务机构结清各项费用。 二十八、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交存、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资金余额不足首次归集数额的30时,应当按规定续交。 第四部分附则 二十九、业主、物业使用人、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机构违反本规约约定的,受侵害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十、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三十一、本规约所称物业使用人,是指房屋承租人、共居人。 三十二、本规约由业主、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机构各持一份。 三十三、本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附件,自物业第一买受人签字承诺之日起生效(承诺书见附件),至业主大会制定的管理规约生效之日终止。 附件:承诺 物业管理合同篇3 委托方: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委托方: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市区路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物业类型:。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项使用: 无偿使用。 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 第六条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项执行: 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支付期限:;支付方式: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项执行 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按每年的幅度上调; 按每年的幅度下调; 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元,由甲方负责在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元,按下列第项执行: 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 由乙方承担; 在费用中支付;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项执行: 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元; 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 第八条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