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合同 推荐度: 物业管理租赁合同 推荐度: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推荐度: 物业管理公司劳务合同 推荐度: 物业管理合作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实用的物业管理合同合集五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物业管理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物业管理合同篇1 委托方: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委托方: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市区路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物业类型:。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项使用: 无偿使用。 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 第六条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项执行: 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支付期限:;支付方式: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项执行 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按每年的幅度上调; 按每年的幅度下调; 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元,由甲方负责在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元,按下列第项执行: 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 由乙方承担; 在费用中支付;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项执行: 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元; 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 第八条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篇2 甲方(业主大会): 组织名称: 业主委员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公约》的约定,甲方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选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名称)实施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其他:。 第二条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分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分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3、市政共用设施(不属市政部门管理的)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公厕、;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 8、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项目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预算和计划; 11、装修管理; 12、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3、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1、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2、; 3、。 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标准(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三)。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利润) 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和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确定的原则,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按月、季、年收取,其收取的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元月平方米 业主向乙方按约定的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的比例提取。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额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第七条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独立计量核算,采取方式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八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 已纳入管理服务范围的,开发建设单位未出售或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业主的空置房(经乙方与业主双方认定,其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其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50的比例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书面告知乙方。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每季每月)前日内履行交纳义务。 第九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书面报告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承担。 第十条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服务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车位权属系业主的,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或按占地面积(包括公摊面积)元m2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一条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或开发建设单位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会所,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使用费: 1、; 2、; 3、。 第十三条乙方经营管理会所,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配套商业设施,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 第十四条乙方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甲方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务成本和佣金后剩余部分的本金和利息归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的规定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和大中修方案的财务预算和决算,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计划的实施; 3、制订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审批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项目和使用预算,负责组织对物业设施、设备和共用部分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 5、定期听取乙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定期向业主公布报告; 6、代表本业主参加因物业管理活动发生的诉讼; 7、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监督乙方实施物业服务的其他行为; 9、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有权与乙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0、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绿化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2、协助乙方督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依约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3、协助乙方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配合做好相关业主的工作,并协助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4、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使用人与乙方的关系; 5、负责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续筹; 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7、协助乙方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协调、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遗留问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本服务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3、可以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4、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5、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6、对欠费业主停止约定服务或进行法律诉讼,直至其履行交费义务。 7、根据甲方授权,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8、根据甲方授权,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及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 9、根据甲方授权,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 10、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3、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 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向业主提供特约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5、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保养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仅适用酬金制收费方式),经依法议定后组织实施; 6、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7、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时,要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8、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甲方审批,并且每六个月应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帐目,每年与甲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应与其订立书面协议,告之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负责监督;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10、非经甲方和相关业主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1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12、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3、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物业管理用房 第十九条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平方米(含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位于,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其他用房平方米,位于。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 第七章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及解除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甲方作出续聘或选聘的决定,在甲方与续聘或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物业项目因拆迁等原因灭失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3、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决定解除合同的; 4、二分之一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物业管理活动无法正常开展,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 第二十三条需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在办理交接期间,乙方应维护本物业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支付费用。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损害,达不到使用功能和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并由乙方按多收费用的3倍标准给予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赔偿。 第二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管理服务不能达到本合同“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由乙方按以下标准赔偿损失: 1、 2、。 第二十八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如数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按每日万分之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九条双方约定,以下条件下所致的损害,可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2、因物业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3、因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的(除排危抢险情形以外,乙方应事先通知业主及使用人); 4、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三十二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三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诉讼。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附件: 1、物业构成明细; 2、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3、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为了扩大市场,提高经济效益,塑造物业品牌,实现共同发展之目标。甲乙双方经坦诚、友好协商,就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承接物业管理服务业务。业务范围包括物业项目全委管理服务、单项物业服务及基于物业项目管理开展的多种活动; 二、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基于业务开展而进行的参观调研、投标活动、发票开具、劳动合同办理等企业业务; 三、甲方同意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设立分公司,自主经营管理乙方开展的物业相关业务。 四、双方协商同意由甲方指派为乙方开展物业业务总协调人,授权其决策和处理乙方物业业务有关的全部事务。双方同意根据业务需要由甲方派驻项目经理及财务人员,所派驻人员由甲方指派总负责人协调安排。 五、甲方负责“分公司”工商注册、协助收费审批及行政部门手续办理,办理手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六、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 1、负责所开展物业服务(分公司业务)的收支经营并自负盈亏; 2、负责支付所开展业务(分公司业务)向税务、工商等各类部门缴纳的税费和其他各类费用; 3、负责处理并承担所开展业务(分公司业务)物业服务有关的全部经济纠纷、员工劳动纠纷和其他所有纠纷导致的经济责任; 4、甲方指派总负责人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派驻参与乙方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的工资等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自行承接本合同所述物业项目;乙方就具体物业项目服务内容及标的额自行决策,前期运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投标后签署《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期限内,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管理服务费,支付方式:《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甲方开具内部收据。 九、甲方为乙方服务项目独立设立财务账目,物业服务方将物业服务费支付甲方账户后,乙方需持与物业服务相关的正式发票向甲方支取其账户费用。 十、本合同双方严格按合同内容承担相应权利义务,不得擅自违约。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双方业务存续期间除以甲方名义同第三方签署的合同废止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擅自解除本合同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物业服务费总额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的生效日期为年月日,双方业务存续期间有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 第五条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 第六条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维持公共秩序,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一条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 3、停车费; 4、装璜垃圾清运费。 第十三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并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议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房屋及设施维修计划。 6、按《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向乙方提供物业用房,其租金用于物业管理。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协助做好协调和思想工作,帮助乙方催交。 第十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和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带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年第一季度底,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上年度相关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乙方按《宁波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中“级服务等级标准”实现目标管理,具体详见附件。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1、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按全额收取。 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的,按下列方法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应按费用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条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 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按多层住宅每年每平方米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年每平方米收取,并按照下列标准执行:日常小修、养护费用,从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中承担;大中修费用、更新费用,由乙方制定计划,报甲方审核,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第二十一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照《宁波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和《住宅小区机动车地下停车收费标准》规定,由乙方向车位使用人收取,收入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成本。 第二十二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业主、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甲、乙双方可续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南门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三十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篇5 第1章总则 第1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组织名称:企业名称: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乙方进行物业管理,特订立本合同。 第2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办公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3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2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4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 第5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6条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持车棚、停车场。 第7条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所。 第8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第9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10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11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12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费; 2保洁费; 3保安费; 4房屋设备运行费; 5维修养护费。 第13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须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14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3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15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第4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16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4审议乙方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仍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6负责归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 7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方式偿付。 8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 第17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7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维修养护费用收支使用情况。 8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5章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第18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管理满意率达到。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9小修: 第6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19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管理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或按套每户元向业主收取。 2保洁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或按套每户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3保安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生平方米元或按套每户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4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按实际耗费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收取。 5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省市相关规定。 6对业务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第20条住宅区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务费按居住收费标准的倍收取。 第21条车位使用管理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具体标准略)。 第22条乙方对业主住户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住户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23条乙方向业主物业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费用收取标准约定。(具体标准略) 第24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区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业主收取。 第7章违约责任 第25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26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27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多收款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28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8章附则 第29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30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31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32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3条因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使房屋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34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35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36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37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