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合同 推荐度: 物业管理租赁合同 推荐度: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推荐度: 物业管理公司劳务合同 推荐度: 物业管理合作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精选物业管理合同模板汇编8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物业管理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物业管理合同篇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甲方就住宅区域内的下列物业管理事项委托乙方管理: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修缮和管理。 2、公共设施的修缮和管理。 3、社区服务配套设施的经营和管理。 4、房屋修缮基金、高层住宅电梯水泵大修更新基金和街坊公共设施修缮基金的账务管理。 5、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6、建筑管理。 7、公共环境卫生。 8、保安。 9、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服务管理。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五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制定《住宅使用公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议乙方在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5、保修责任范围内的房屋、设施和设备的维修养护,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其他。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仍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物业管理和服务。 7、负责归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方式偿付。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1、其他。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相关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7、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维修养护费用收支使用情况。 8、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其他。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 第八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管理满意率达到。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小修: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九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略)。 第十条住宅区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务费按居住收费标准的倍收取。 第十一条车位和使用管理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车位: 3、其他: 第十二条乙方对业户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划。 第十三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约定如下:(自定)。 第十四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养护费用由业户按建筑面积承担。 第七章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项目总额的20由违约方承担。造成一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件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成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十六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 第十七条本合同的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坚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物业管理合同篇2 物业管理项目: 电话: 委托人(业主) 栋层号: 电话: 受委托人公司: 电话: 为加强庄园装修管理,保证装修质量及居民的居住安全和正常生活,特制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如下: 管理公司: 一、负责庄园楼内的装修管理。 二、保证装修期间正常水电供应。 三、协助业主定期对室内装修进行质量、安全的检查。 四、合理收费,严禁向施工队吃、拿、卡、要、乱罚款。 五、投诉电话: 装修负责人装饰公司: 一、开工之日起,采取必要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自备灭火器,确保户内的安全,并接受管理分公司检查和指导。 二、破坏建筑结构,不擅自拆改水、电、暖气、电信等各种住宅配套设施。 三、厨房、厕所等部位需要改造时,严格按施工规范操作,避免造成漏水、渗水等质量问题。 四、装修、装饰住宅时,不得影响建筑物整体外观及周边环境,不得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装修、装饰住宅时,所产生的废料、杂物渣土等垃圾应自行及时清运,不得倒入垃圾桶,不得堵塞排水道。 五、对其他业主和公共设施设备(建筑、电气、给排水、采暖、空调、消防、电梯、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等)造成损坏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额度按受损失的设施或零部件的市场价及安装价格的和来考虑),设施恢复期限及赔偿期限从事发之日起计三日内结束,事故第一责任人为装修负责人,如业主和装修负责人有约定的,按约定的责任人执行。因设施设备被损坏而且影响其它业主的正常生活及给物业管理造成的不良影响而带来损失的赔偿问题由物业公司、业主、装修负责人三方来协商解决。 六、室内空调机和安装要做到楼上楼下保持横平竖直。需要重新打洞的,请先到管理公司部协商,并由管理公司确定位置,空调支架必须采用不锈钢或喷塑支架, 委托人: 一、按规定对住宅进行装修,并事先对装饰公司进行全面评价。 二、对受委托方的行为负有连带责任。 以上各项双方认真遵守,如有违反,请按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受委托人公司(签章)物业管理公司 签订日期: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小区业主委员会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小区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小区 座落位置:市区社区 四至:东:;西:;南:;北: 占地面积: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全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物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自行车棚。 第六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七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九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一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 第十二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公共设施维修基金; 3、承租户的房租。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六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7、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十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提出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六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要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整洁无破损,外观完好率100。 2。设备运行:良好无不安全隐患。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时处理用户报修,按计划完成。 4。公共环境:环境设施完备,实行标准化保洁。 5。绿化:绿化管理要经常化、制度化,无破坏、践踏及占用现象,保证绿化成活率。 6。交通秩序:按规定做好小区内机动车辆出入及存车处车辆管理和保管,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小区内车辆安全。 7。保安:加强防范,完成治安保卫工作,保证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生命财产安全。 8。急修:随叫随到。 9。小修:及时率达98 以上。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单室元月,双室元月,三室元月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市物价局有关规定并经过业主大会讨论通过调整。 3。业主和物业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物业管理费的元收取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准须甲方同意。 第二十二条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有偿服务按市场价规定收费。 2、特约服务双方议价。 第二十三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业主和自管单位承担;大中修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更新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在中修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更新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大中修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更新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大中修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更新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示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2万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九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签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协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第三十六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小区业主委员会乙方签章:市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代表人: 20年月 物业管理合同篇4 甲方(委托方):(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方):(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 1。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 (2)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3)四至:东,南,西,北。 (4)占地面积:平方米。 (5)建筑面积:平方米。 2。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内附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material); (10)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住宅公共维修基金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产权人续筹或由产权人按实分摊。 (3)产权人在出售、转让或馈赠其单元或因其他原因房屋产权转移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4。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元,按下列第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费用中支付。 5。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项执行: (1)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元; (2)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 第四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1。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1)机动车:; (2)非机动车:; 2。有线电视:; 3。。 第五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六条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 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按月租金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material)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物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material);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八条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年内达到标准。 2。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元,合理支出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作为经营收入。 第九条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奖罚措施 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奖励乙方。 2。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元(全国)、元(省)、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 任。 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元至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的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十二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material),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 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物业管理合同篇5 被委托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搞好厂房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进驻企业(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负责大楼进驻企业的供水、供电和电梯,以及提供治安保卫,环卫清扫、绿化管理等项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乙方应积极协助,提供便利条件。 二、乙方提出的供水、供电要求: 1、用电类别:;用水容量: 用电容量:;用表直供: 用甲方配电房柜直供。 2、每月水费、排污费按黄石市规定工业用水、排污费的收费标准计取; 电费按供电部门费用标准另分摊配电费及维修费0。15元度;每月初3号抄表,7号收费。 3、除突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停水、停电外,凡因维(检)修等原因,甲方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作准备。 4、乙方要严格按申报的电容量用电,若一经发现超负荷用电,除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外,由此造成的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凡由甲方配电、供水的直供户,不得向楼外邻近的用户提供水、电,也不得在内部擅自接用水、电,如若超负荷造成的配电设备损坏,或因其他原因影响他人生产或造成下水道堵塞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修复。 三、计量办法: 1、乙方专线始端应配置电度表,每月按表计费,并分摊部分公用电费用; 如中小企业合用一个电表、水表时,则按电表、水表的。实用数进行各户分摊,分摊比例按各户使用情况,水管直径等情况议定。 2、根据XX市供电局有关规定,实行基本电价元KVA。月,基本水价以自来水公司规定底价,作为该户的起动价。 3、乙方接到甲方《缴费通知》后,如对耗电量费用有疑问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咨询、核对,逾期被视为认可。 4、甲方向乙方发出《缴费通知》(含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收费项目和租房合同所规定的项目)后三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应缴纳费用,如电话催促仍逾期不交者,按日加收滞纳金0。05,每月20日前仍不结清欠款的,则停止水、电供给。 四、物件设施管理: 1、甲方有偿提供给乙方的物件、设备、设施(如门窗、配电柜、厕所、空调、电梯)应完好无损。 2、乙方要加强员工管理教育,爱护公物和公共设施,自觉遵守卫生条例,不乱扔废弃物,不乱堆垃圾,不乱停放车辆,违法乱纪者将处以5。50元罚款。 3、甲、乙双方都要加强治安保卫工作,甲方负责门卫治安,乙方负责内部保安工作。甲、乙双方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五、电梯使用管理: 1、甲方提供正常运行客货梯,其维修、大修、保养费用和电费,由乙方或使用电梯单位共同承担。 2、原则上由甲方指派专业人员操作电梯,也可由乙方指派专人持证上岗操作电梯,并且负责保养电梯、打扫电梯内卫生。 3、若电梯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物业管理部门派专业人员检修,其维(检)修费或更换零件费等开支,由乙方支付。 4、电梯为客货两用,不能超重,严格按照电梯使用的有关制度进行管理。 六、收费项目及金额: 1、电梯使用费:0。1元平方米?月,使用电费由企业共同承担。 2、物业管理费用:3元平方米?月(含市政设施、公用维修、环卫、公共卫生、绿化及治安等费用)。 七、其他: 1、本协议系甲、乙双方所签孵化场地租赁合同之附件,与该合同具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3、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日期: 物业管理合同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四至:东南西北 占地面积: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容积率: 绿地占有率: 公建配套用房面积:平方米 小区总户数: 受益人口: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付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板、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户外墙面、楼梯间、直廊通道、门厅、楼内共用存车库、。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落水管、住宅区道路、绿地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车库、游泳池、小区自管公厕、垃圾间、垃圾箱、。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公建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教育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修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年次。 第十四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月元m2; 2代收代办费:。 3特约服务费:。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它委托事项 ; ; 。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自年月日时起至首届业主委员会正式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止。 首届业主大会召开后,本合同自行终止,首届业主大会可按照规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企业,并签订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产权单位)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在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 当要求物业买受人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3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立案制度;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账务预算及决算; 7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9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1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委托管理费元m2;合计元。 11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 12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由乙方负责催交; 13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2)。 1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5。 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与物业购买人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5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负责编制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年度养护计划和维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维修经费来源; 7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8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9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帐目; 10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1本合同终止或业主大会决议解聘乙方时,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日或在接到解聘通知后7日内,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并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2。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参照《江苏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32t53820xx填写)。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小修: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元m2及非住宅房屋元m2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产权人收取; 3业主或使用人逾期未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业主临时公约中的有关约定,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 3 第二十四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约定支付费用。 第二十五条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 2 3 第二十六条房屋保修期满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养护费用,由承担;维修、更新费用由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费用,由承担;维修、更新费用,由承担。 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资金,由负责筹集;维修资金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未设立维修资金的维修费用由承担。 4维修资金的其他约定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的其他约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三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四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 物业管理合同篇7 甲方:集团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址: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人: 鉴于乙方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尚未终止,且乙方希望基于劳务用工的形式在甲方兼职,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兼职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于20年月日生效,至20年月日终止。 第二条乙方按照工作岗位的要求从事有关工作。 第三条乙方在提供劳务期间,需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第四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满的; 2、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3、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其义务的; 4、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5、法律法规其他规定的。 第五条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本协议终止、解除前,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七条甲方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非因劳务原因的意外伤害,由乙方自行处理及承担相关后果。 第八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本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同意续签的可以续签。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 第五条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 第六条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维持公共秩序,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一条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 3、停车费; 4、装璜垃圾清运费。 第十三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并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议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房屋及设施维修计划。 6、按《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向乙方提供物业用房,其租金用于物业管理。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协助做好协调和思想工作,帮助乙方催交。 第十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和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带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年第一季度底,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上年度相关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乙方按《宁波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中“级服务等级标准”实现目标管理,具体详见附件。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1、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按全额收取。 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的,按下列方法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应按费用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条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 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按多层住宅每年每平方米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年每平方米收取,并按照下列标准执行:日常小修、养护费用,从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中承担;大中修费用、更新费用,由乙方制定计划,报甲方审核,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第二十一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照《宁波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和《住宅小区机动车地下停车收费标准》规定,由乙方向车位使用人收取,收入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成本。 第二十二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业主、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甲、乙双方可续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南门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三十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