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煤炭购销合同 推荐度: 煤炭购销合同示 推荐度: 煤炭购销合作合同 推荐度: 煤炭购销合同 推荐度: 煤炭购销合同简单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煤炭购销合同【荐】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煤炭购销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煤炭购销合同1 合同号:签订地点:安徽(XX集团) 卖方:XX公司 安徽XX公司 买方:扬州XX公司 1、年合同量及煤种 合同量为20万吨,煤种为烟混煤。 2、价格 按上表质量标准,出矿含税车板价为480元吨。卖方垫付运杂费,买方承担。 发热量以5000cag为基准,每升、降100cag,价格相应增、减6元吨(含税)。 4、区铁路专用线费用: 6。1元吨(含税)。 5、交货方式及地点:火车散装,区专用线车板交货。 6、计划发运 无论市场情况如何变化,均应依双方商定的分月供货计划均衡发运。如由于双方生产等原因出现异常情况而导致不能正常均衡发运和接卸,应提前与对方协商。 7、计量、质检方式 (1)、以卖方计量数据为结算依据,买方进行复检。 (2)、以卖方质量数据为结算依据,买方进行复检。 8、结算方式 执行二票结算,款到发货。以卖方的计量、计质数据进行开票结算,买卖双方按季度核对结算数据,差异部分,双方协商解决。 9、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3日止。 10、其他约定事项 (1)、价格、数量及质量等条款在执行期内双方均可根据市场或生产情况提出修订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无异议,合同则继续执行。 (2)、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否则向合同履行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1 1、卖方统一收款单位名称:XX公司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XX498X0145X1001税务登记证:340 地址及邮编:省市洞山中XX12号23 联系电话:055X1791传真:055X1780 1 2、买方结算单位名称:扬州XX公司 开户银行及帐号: 税务登记证号: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卖方代表:(盖章)买方代表:(盖章) 签订时间: 煤炭购销合同2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签定地点: 为了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充分协商,依据《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就购销进口电煤,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品种、产地、质量、数量、运输方式、装载港 1、品种:动力煤; 2、产地:印度尼西亚; 3、质量规格: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5500卡克以上 硫分(st,d)1 空干水分(mt)14 空干基挥发份(var)35 空干基灰分(ad)14 4、数量:10万吨月,年为12个月x10120万吨; 5、合同期限:该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算,有效期为13个月; 6、运输方式及数量:船运输,50000吨次; 7、装载港: 8、卸货港:中国港口 第二条收货人名称 收货人名称: 第三条交货时间 合同签定后,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额付款保函(按甲方指定银行),经银行核实无误之日起,第一船煤炭在甲方向乙方开出履约保函之日起35(、5)天内发到乙方指定港口。以后按乙方每月的定货量连续装船发运至目的港,直至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总量。 第四条价格 煤炭结算单价到岸基本价质量调整价: 1)到岸完税价:元大卡(不含港杂费)。即货物到港前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担。货物到港后,卸船及卸船后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2)质量调整价格: 1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在5500(卡千克)的基础上100(卡千克)为正常;如果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高于5600(卡千克)时,调整价格为:实际发热量(卡千克)5600(卡千克)0。12元(溢价);如果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低于5400(卡千克)时,调整价格为:实际发热量(卡千克)5400}0。10元(罚款) 2干基全硫每超出标准规格(1)0。1减0。50元,最多不能超0。2,否则可拒收; 3当结算验收全水分超过规定标准(14)时,实际结算数量卸货港海关商检重量证书吨数{1(实际收到全水分规定全水分)};最多不能超15,否则可拒收; 3)煤炭市场价格有变动时,要求变动方必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共同商定新的价格。 第五条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正签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银行开出可分批装运、分批结算的10万吨数量总价款的《全额付款保函》。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额付款保函》经银行确认。 2、接到乙方付款保函经银行确认无误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开具2履约保函给乙方(5万吨的总价款的2)。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额付款保函》后35(、5)天内第一船货到达乙方指定港口,并出具ccic等独立的国际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给乙方; 4、货船到达目的港,甲方凭海运提单、印尼ccic等独立的国际公证机构出具的重量和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结算已到货全部货款的70。乙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付款,以保证甲方及时办理完税手续。 甲方办理通关完税手续及中国ciq商检的检验。乙方银行凭中国ciq商检的检验报告及发票,3个银行工作日内付清本批次剩余30货款。 5、每月乙方在接到甲方第二船货物已装船的传真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将下个月的10万吨数量的总价款开具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全额付款保函》,以保证甲方连续发货。 第六条数量、质量验收标准 货物到港后依照中国ciq商检的检验报告的热值作为计算的依据,作为付款的质量和数量的最终依据。 第七条货物装卸 货物到达港口后应该在船主的指定时间(1XX吨天)内将货物装卸完毕。如果由于乙方卸货造成的延误,乙方应该赔偿船主的滞期费。 第八条船次通知问题 甲方应在货物到港前至少5个工作日以传真和邮件的方式通知乙方。 第九条违约条款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按符合本合同(一)质量要求的煤炭供煤。如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需赔偿乙方总货款2的经济损失;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乙方需赔偿甲方总货款2的经济损失。 2、船舶靠港,甲方将货权转移给乙方后,货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按时付款,甲方有权处置货物,并将所得款项抵冲垫付货款及相关费用。 3、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滞期,其费用由甲方负责;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滞期,其费用由乙方负责。由此导致发生的货轮延滞费用和码头停泊等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其费用由责任方与船主协商解决。 4、以下情况视甲方违约,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赔偿 1)货物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到达乙方指定卸货港交货; 2)货到目的港后,经ciq检验报告复检,未能达到本合同所签订的数量(允许10)、质量约定指标。 5、以下情况视乙方违约,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赔偿 1)双方正签合同后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开出甲方指定银行的《全额付款保函》给甲方。 2)每月甲方发第二船后,乙方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及时将下个月10万吨发货的总价款的《全额付款保函》开给甲方。 3)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之外,船舶卸货时间为每天100001XX吨(标准卸货比率),如果船舶提前到达卸货,则甲方应提前3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如果船舶晚于卸货期到达,卸货方应尽最大努力减少迟延的时间。卸货时间从船舶停靠卸货码头后6小时计算(船舶等待潮水的时间不计为卸货时间)。否则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滞船费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 由于发生如下原因造成甲乙双方均无法控制的情况发生(如战争、罢工、火灾、洪灾、地震等),并且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合同履行受阻,甲乙双方均可免责或适当履行合同,在不可抗力期间内,双方可以暂停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交付货物的义务,不会受到惩罚。如果暂停时间超过1个月,另一方有权选择取消货物的交付。一旦发生以上所述不可抗力的情形,阻碍或延误了合同的履行,受影响方应以传真和邮件的方式尽快通知另一方,在此种事件发生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将相关事件的细节告诉另一方并提供文件证据证明,证明该事件的不可抗力造成的。 第十一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主张方当地法院诉讼。 3、本合同有效期限:XX年月日至XX年月日止。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与原件有同等效力。 5、自双方确认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货方(甲方):(盖章)购货方(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XX年月日XX年月日 煤炭购销合同3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一、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就煤炭购销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二、煤质调价 ;以表1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减cag,价格增减(品种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同比例奖罚。若实际交货值低于基准值cag以上,则超过cag以上部分,每降低cag双扣或拒收(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以表2品种的硫分范围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符合规定范围,价格不作调整,实际交货硫分大于时,每超过每吨扣2元,实际交货硫分大于时乙方有权拒收或双方价格另议。 ;除和条款明确的煤质调价指标,其它指标均不作为调价的依据。如发生超出和条款所述煤质范围的偏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合同价格: 一票含税平仓价元吨(全额一票增值税),做为本合同煤炭结算基准价。 四、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货物所有权自甲方收到乙方货款时发生转移,收货单位以需方提供为准。 五、数量、质量的确认 ;数量确认:以装货港港口过磅单数量为准。 ;质量验收: ;由甲、乙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G)或华进行船采检验为准,并以船采检验报告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甲、乙双方有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第三方(G)检验机构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甲方应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质量检验结果传至乙方。甲、乙双方如对数量、质量检验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权威检验机构(G)进行复检,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依据,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G)检验机构收费标准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偏差70大卡以内还遵守原检验结果。 六、运输调度 ;海运承运单位由乙方指定。乙方应在装船前日内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煤船到达装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动态预报。 七、结算及付款 ;乙方以传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务合同并加盖公章确认后,本合同生效。 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办理下水单,乙方见下水单付80货款,待第三方化验报告和水尺单出来后,甲乙双方核算无误后结清余款甲方开出全额增值税发票给乙方,一船一结算,以此类推。 ;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个位数。以质计价时,发热量以ca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港口建设费由甲方承担,装船前港口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因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及船舶适航性抵港装船,造成合同不能执行,或者甲方办理下水单后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超过付款期限两个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规定付款的,均视为乙方违约赔偿给甲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务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甲方不能办理好下水手续,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没有按时装船,均视为甲方违约赔偿给乙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 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天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签约地所辖法院提起诉讼。同的其他条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解决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煤炭购销合同4 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煤炭的买卖一事达成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货物的名称:中煤数量吨;价格元吨(含增值税),金额元。 货物的质量标准:。 二、货物的交付:乙方自提货,提货地点为。 乙方提货人提货后,货物的交付即完成。 三、甲方联系人:电话: 乙方联系人:电话: 四、交货的时间、方式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1、交货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2、运输及费用:货物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的时间、方式。 1、付款时间:乙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付清货款。 2、付款方式:现汇。 六、合同的生效和变更: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的代表签字时生效,在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确需变更合同,须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并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方可变更。如若双方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提议变更方仍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的,从逾期交货之日起,每天按逾期交付货物的价款的计算违约金。但是如遇甲方限产、停产以及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预付或付款的,从逾期付款之日起,每日按货物价款的计算违约金。 八、争议的解决: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如若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意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煤炭购销合同5 甲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煤炭购销一事,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以515元吨的单价(含税价)向乙方供应自产原煤,向甲方出具430元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增值税上调,税款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预付人民币叁佰万元的购煤款后,甲方方可安排发煤; 三、煤质、数量及验收标准: 甲方在其煤场向乙方交货,以甲方过磅数量为准,如乙方委派业务人员经现场观察同意装车,即视为甲方提供的煤炭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煤炭一旦装车、过磅、驶离甲方煤场后,双方即不存在煤质与数量争议。运输车辆由甲方负责组织,运到乙方指定货场,运费由乙方自行与运输方结算; 四、甲方保证在20年月日前向乙方供应不低于1000吨的煤炭,其余的在20年月日前全部足量供应完毕; 五、如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20年月日 煤炭购销合同6 供方: 需方: 一、产品、商标、型号、厂家、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全硫1全水分10,灰分13以内,空干基挥岁份10以内,以遵义素密化验室为标准。 三、数量及交货地址:先发1000吨以过磅为准。 四、结算方式:先款后货。 五、双方签订合同后需方先打定金万,供方收到定金三天内发货到。 六、违约责任:。 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需方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订生效 供方:需方: 年月日 煤炭购销合同7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甲方同意由乙方供给甲方块煤,具体事项协商如下: 一、块煤的规格及指标和卸货地点 (1)规格:三八块 (2)指标:发热量指标6000大卡以上低位,挥发分35左右,水14左右,灰份6以下,硫0。5以下,固定碳55以上,焦渣2 (3)卸货地点:京唐港 二、价格及数量:吨价为元(不含税)。月需量为8000吨。 三、结算方式:每500吨左右(既12车)为一批次。必须先付运费。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汽运一步到港,进港前的费用由供方负责,卸车费由车主负责,检验费由须方负责。 五、违约责任:按煤的指票要求实行高奖低罚,每100卡奖罚10元(每吨)。低于5800卡,加倍扣,硫和焦渣超票后(1以上,3以上)拒收,所有费用由供方负责,如果甲方不能按时结帐付款,乙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六、协议生效后,在无自然灾害的影响前提下,乙方肯定保证月须量。 七、未尽事宜另议,在执行当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可任选双方所在地法院诉讼。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煤炭购销合同8 合同号:签订地点:安徽淮南(国投新集集团) 卖方: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国投新集刘庄矿业有限公司 买方:扬州威亨热电有限公司 1、20xx年合同量及煤种 合同量为20万吨,煤种为烟混煤。 2、价格 按上表质量标准,出矿含税车板价为480元吨。卖方垫付运杂费,买方承担。 发热量以5000calg为基准,每升、降100calg,价格相应增、减6元吨(含税)。 4、矿区铁路专用线费用:6。1元吨(含税)。 5、交货方式及地点:火车散装,矿区专用线车板交货。 6、计划发运 无论市场情况如何变化,均应依双方商定的分月供货计划均衡发运。如由于双方生产等原因出现异常情况而导致不能正常均衡发运和接卸,应提前与对方协商。 7、计量、质检方式 (1)、以卖方计量数据为结算依据,买方进行复检。 (2)、以卖方质量数据为结算依据,买方进行复检。 8、结算方式 执行二票结算,款到发货。以卖方的计量、计质数据进行开票结算,买卖双方按季度核对结算数据,差异部分,双方协商解决。 9、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10、其他约定事项 (1)、价格、数量及质量等条款在执行期内双方均可根据市场或生产情况提出修订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无异议,合同则继续执行。 (2)、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否则向合同履行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11、卖方统一收款单位名称: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行朝阳中路支行498655014598091001税务登记证:340421710923520 地址及邮编:安徽省淮南市洞山中路12号232001 联系电话:05548661791传真:05548661780 12、买方结算单位名称:扬州威亨热电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及帐号: 税务登记证号: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卖方代表:(盖章)买方代表:(盖章) 签订时间: 煤炭购销合同9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一、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就煤炭购销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二、煤质调价 2。1以表1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减1cag,价格增减(品种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同比例奖罚。若实际交货值低于基准值200cag以上,则超过200cag以上部分,每降低1cag双扣或拒收(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2。2以表2品种的硫分范围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符合规定范围,价格不作调整,实际交货硫分大于0。8时,每超过0。1每吨扣2元,实际交货硫分大于 1。0时乙方有权拒收或双方价格另议。 2。3除 2。1和 2。2条款明确的煤质调价指标,其它指标均不作为调价的依据。如发生超出 2。1和 2。2条款所述煤质范围的偏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合同价格: 一票含税平仓价495元吨(全额一票增值税),做为本合同煤炭结算基准价。 四、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4。1交货地点:京唐XX或塘沽港。 4。2交货方式: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4。3货物所有权自甲方收到乙方货款时发生转移,收货单位以需方提供为准。 五、数量、质量的确认 5。1数量确认:以装货港港口过磅单数量为准。 5。2质量验收: 5。 2。1由甲、乙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 第三方(G)或华XX进行船采检验为准,并以船采检验报告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5。 2。2甲、乙双方有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 第三方(G)检验机构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5。 2。3甲方应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质量检验结果传至乙方。甲、乙双方如对数量、质量检验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权威检验机构(G)进行复检,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依据,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按照 第三方(G)检验机构收费标准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偏差70大卡以内还遵守原检验结果。 六、运输调度 6。1海运承运单位由乙方指定。乙方应在装船前日内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煤船到达装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动态预报。 七、结算及付款 7。1乙方以传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务合同并加盖公章确认后,本合同生效。 7。2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办理下水单,乙方见下水单付80货款,待 第三方化验报告和水尺单出来后,甲乙双方核算无误后结清余款甲方开出全额增值税发票给乙方,一船一结算,以此类推。 7。3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个位数。以质计价时,发热量以ca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7。4港口建设费由甲方承担,装船前港口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8。1因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及船舶适航性抵港装船,造成合同不能执行,或者甲方办理下水单后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超过付款期限两个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规定付款的,均视为乙方违约赔偿给甲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务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甲方不能办理好下水手续,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没有按时装船,均视为甲方违约赔偿给乙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9。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9。2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 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9。3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十、争议解决 10。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30天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签约地所辖法院提起诉讼。同的其他条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 2。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解决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1 2。2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2。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煤炭购销合同10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 2、挥发份: 3、全水份: 4、含硫量: 5、焦渣特性: 6、灰份: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Kg5500KCal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Kg5800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xx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煤炭购销合同11 购货单位(需方):供货单位(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一、产品名称、单位数量、价格。 二、验收方法,交(提)货地点:双方现场取样,以需方化验为准,如双方有异议双方进行复检,以需方计量为准。三、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以双方协商为准。四、结算方式及期限:现金或银行汇票。五、违约责任:违约方负责后果。六、其他:双方协商解决。 附则:1、本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依法另立协议。 2、本合同二份,副本一份,送货一份 需方:供方:税号:税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行号:行号: 签订日期: 煤炭购销合同12 甲方(销售方): 乙方(购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煤炭品种、数量、价格 品种 数量 (吨) 单价(元吨) 总价(元) (数量单价) 含税 不含税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煤炭质量 成份 标准 水分 全硫 发热量 灰融点 (ST) 粒度 固定碳 粘结度 空气 第三条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提)货时间:。 2。交(提)货地点:。 3。交(提)货方式:。 第四条煤炭验收 1。煤炭交(提)货后,由双方约定在日内完成验收。 2。质量确认:双方同意以检验结果为准。 3。数量确认:双方约定。 实际装载数量允许合同数量()溢(亏)吨。 第五条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可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煤炭货款支付给甲方。 1。在签署本合同后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2。煤炭装运后,按装运数量先支付货款,在验收确认后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3。在煤炭经验收交接并办妥有关手续后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4。。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煤炭货款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货款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逾期交付煤炭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交付部分货款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交付煤炭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4。甲方交付煤炭数量不符合约定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5。其他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约定:。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账号: 纳税人登记号:纳税人登记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 煤炭购销合同13 购货方(甲方): 居间人(乙方):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之规定,乙方(居间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促成甲方(公司名称、金额、账号、日期手工填写,甲方视为接受、同意并合法。)与卖方就万吨购销合同的成立。如果甲方接受并与之订立购销合同的,应当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如果甲方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无需向居间人支付报酬。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与第三方公司煤炭购销合同签定成立,即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并且该买卖合同一经签订,买卖合同副本即应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第二条居间期限: 居间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任何人或单位再次签署本次煤炭购销的居间合同。随着本合同约定的买卖继续进行的阶段一直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甲方与卖方每次实际交易额1元吨(税后)支付给乙方。甲方在签定合同后,每月实际交易拿到提货单时一次性向居间方支付相对应的服务费。甲方在见到提货单同时以现金转帐形式分别转入乙方指定的以下帐户,转帐费用由甲方承担,报酬的支付以甲方出示的与下列帐号户号金额相符的转帐凭凭为准。单位:元(在不超过总额的情况下,手写的帐号户名金额有效)! 第四条保密义务 乙方对居间行为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签约情况等负有保密的义务。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不得泄露给 第三方。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情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又将本合同约定事项委托其他 第三者,或者自行与第三方公司私下交易,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应按其与公司买卖合同成交额(如实际履行总金额大于合同成交额,则按实际履行总金额计算)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或者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居间服务报酬或者居间费用,应按照每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有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不依约向乙方提供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副本,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5、如甲方签定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不履行合同,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居间方)10万元报酬费用。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起诉。 第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未尽事项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煤炭购销合同14 合同编号: 甲方(销方): 签订日期: 乙方(购方): 签订地点: 经双方协商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签订本合同严肃执行。 一、交货方式:黄XXX,装运港口离岸平仓交货。 二、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承租船舶并支付相关海运费用。甲方不承担船舶亏载、移舶、滞期等一切支付。 三、付款及结算方式:实际结算数量以装运港港口水尺数量为准。乙方在装船前以现汇方式预付20定金及80货款。乙方未付清该笔货款前。该船全部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处理该批货物。 四、购销双方责任:甲方负责在收到货款后联系XX下达港口装船确认单,乙方负责办理船舶到港其它手续。 五、购销双方违约责任:乙方如不能在装船前付清货款,甲方有权扣留20定金作为违约金,乙方需再行支付20货款。由此造成的一切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XXX在装船港滞港产生船舶滞港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其它约定事项: 如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风灾、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甲乙双方不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煤质无奖罚。 供货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具体供货期限视XX该煤种供货情况而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同具法律效力。 七、因本合同产生的经济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煤炭购销合同15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标的、数量及交货时间 第二条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灰份9。00,硫份1。80,挥发份37,角质层(Y)26mm,粘接系数(G)90,水分10,Rmax:0。80。9,标准差0。20 第三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无 第四条随机的。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无 第五条运输方式及到站和费用负担:一票结算含运费,货到需方指定货场。 第六条结算方式:银行转账及银行承兑汇票 第七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起生效。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