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定金合同 推荐度: 装修定金合同 推荐度: 买卖房屋定金合同 推荐度: 房屋租赁定金合同 推荐度: 二手房定金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关于定金合同范文锦集10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定金合同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定金合同篇1 原告:XXX,男,19XX年X月XX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职业XX,工作单位白银市XX局,住白银区长安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告:张明生,男,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职业,工作单位白银市XX局白银分局,住白银区西山路XX号楼2单元XXX室,联系电话15309xxxxx996。 诉讼请求: 1。撤销原、被告之间购房合同; 2。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20000元; 3。由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xx年8月初,原告经同事介绍,意向购买被告位于白银西区苹果家园22号楼4单元401室的房产一套,看房过程中,被告介绍,该房产实际所有人为其朋友仙云辉,仙云辉将该房产全权委托给被告,由被告代理出售,房产面积106。77平方米,建造年代为20xx年。当原告及家人问及该房屋日后装修能否砸掉非承重墙改造房屋格局时,被告满口 答应可以砸墙,基于建筑常识,原告认为该房屋为框架建筑结构(实际为砖混结构),被告对此持默认态度,没有对房屋建筑结构这一关键性问题履行其如实告知的义务。 原、被告双方于20xx年8月11日就购房一事再次进行坐谈,期间原告多次问及被告,购买此房产除购房款、过户费、税费外是否还需原告承担其他费用,被告称再无其他费用,双方于当日晚达成口头购房协议,约定房屋总价为41万元人民币,为表购房诚意,原告当即付给被告购房定金1万元,由被告开具标注有“定金”字样的1万元借条一张留存于原告处。 20xx年8月13日,原告筹备房款之余在苹果家园物业管理处询问苹果家园22号楼4单元401室房产情况,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告知原告,该房产为砖混式建筑结构,绝不能砸墙改变原房屋格局,否则将直接影响到整栋楼的住户安全,除此以外还拖欠物业费用6000多元。原告立即给被告打电话进行交涉,但被告坚持自己隐瞒房屋建筑结构及物业费用的行为没有过错,极力主张让原告忽略房屋结构问题并由原告承担6000多元物业费用,交涉无果。后原告多方联系被告,提议协商解决争端以继续履行合同,但被告寸步不让,坚持由原告单方面承担全部责任。20xx年8月27日晚,原告再次电话联系被告,被告明确表示已将此房产在白银区某房产中介登记出售,即将与他人签订购房合同,无意向原告出售此房产,并拒绝退还原告支付的定金,此事实有当晚电话录音材料为证。 综上,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虽未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但被告出具给原告的借条及20xx年8月27日晚电话录音材料,可证实交易双方、交易标的和交易价格,已经形成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违背诚信,不履行其如实告知房屋情况的义务,刻意隐瞒房屋建筑结构、拖欠的物业费用等关键性问题,产生分歧后,被告推卸己方责任,以定金为要挟,迫使原告接受其无理条件,为合同进一步履行制造障碍,合同目的落空;另一方面被告在未撤销与原告已形成的购房合同情况下,又将房屋登记出售给第三人,事实上已购成“一房多卖”。被告的这些行为不仅浪费了原告巨大的精力和时间,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贵院,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20xx年9月28日 定金合同篇2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二手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转让的二手房位于,。甲方已取得该二手房的二手房所有权证,该二手房建筑面积为:,产权人:,房地产用途为:。 第二条该二手房产权现状为,甲方对该二手房享有完全处分权。该二手房若存在租约,甲方须于二手房交付乙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乙方对因原租赁合同而产生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该二手房转让总价格为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第四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币的定金,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甲方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乙方逾期未支付认购定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该二手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第五条甲、乙双方约定,该二手房转让预订期为天,甲方应当在预订期内与乙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年月日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前,按下列第种方式向甲方支付除定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1、一次性支付,乙方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将上述房款支付到甲方指定银行帐户; 2、按揭支付,乙方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将购房首期款项支付到甲方指定银行帐户,与甲方共同办理房屋按揭手续,并在房屋交付使用前将银行所发放贷款支付到甲方指定银行帐户。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的,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甲乙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给乙方。 1、甲方房屋产权信息虚假,或者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实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2、甲方在乙方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 第九条在本合同的第五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给乙方;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十条甲、乙双方应在《房屋买卖合同》签定后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地产证由乙方领取。甲方逾期不予协助办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该二手房总价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产权办理申请提出之日止按每日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该二手房所附着的户口,甲方承诺在收到二手房转让总价之日起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二手房总价为基数按每日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二手房交易产生税费共有: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交易服务费土地使用费契税产权登记费公证费其他。 经甲、乙双方协商,其中项由甲方承担,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逾期支付除定金外剩余房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要求乙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每日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该二手房总价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在乙方已付清全部房款的情况下,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期限将二手房交付给乙方的,自约定交付日期起至实际交付日止,甲方以该二手房总价为基数按每日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定金合同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 房地产证号为:。房地产用途为:。 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该房地产于年月竣工。 1、目前该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为,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佰拾元角分(小写:元)。 2、该二手房系老式小区,物业情况尚不明,但卖方保证过户前不欠缴各种物业费用,如有拖欠,卖方保证将所欠之物业款补足买方。(所欠款额以物业公司结算为准)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租赁合同见附件租赁编号:,月租金元整(小写),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卖方须于签署《天津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放弃购买权之书面证明,否则视为卖方违约。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置租赁合同(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该房地产产权转移后,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买方仍然有效。卖方须于前协助买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同时卖方须将承租方已交卖方之租赁押金保证金及预交租金(若有)转交予买方,买方自时起享有卖方在原租赁合同项下之权利义务。 卖方须于该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买方对因原租赁合同而产生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第六条交易定金 该房地产交易定金为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买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余额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 上述定金建议交由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账户监管。买方将定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存入监管帐号,即视为卖方收讫。定金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自动转为楼款,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交房保证金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时从交易总价款中预留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作为交房保证金(不超过交易总价款的)。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方法为下列第种: 1、交由居间方托管; 2、其它:。 第八条付款方式 买方所支付款项(包括定金、购房款),除有特别约定,建议以银行第三方托管的方式进行资金监管。 买方按下列第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 1、一次性付款 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将上述房款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向银行抵押付款 (1)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 (3)银行承诺发放贷款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的,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买方应于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起三日内补足应交款。 2、合同解除,卖方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全额退还买方已付等所有款项。 3、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上述款项建议买方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第九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因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买方逾期付款的除外),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下列第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条税费承担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10)提前还款罚息。 买方需付税费:(11)印花税;(12)契税;(13)产权登记费;(1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15)《房地产证》贴花;(16)抵押登记费;(17)借款(抵押)合同公证费;(18)授权委托公证费。 其他费用:(19)权籍调查费;(20)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21)评估费;(22)律师费;(23)保险费;(24)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经双方协商,其中: 上述项由卖方支付。 上述项由买方支付。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税费,按以下第方式处理: 1、由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2、买卖双方同意由方缴纳。 3、其他:买方支付:;卖方支付:。 以上按规定应由卖方和(或)买方支付的税费,因买卖双方协商改变实际纳税方的,法律责任不因纳税方的变化而转移。 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或法律、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3、。 第十二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暖气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四条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日内,买卖双方须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该房地产证由买方领取。买方负有抵押义务的,在买方领取新房产证后个工作日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七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天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份,卖方份,买方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送达 当事人所填写确认的通讯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二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章):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二手房定金合同定金合同怎么写定金合同 定金合同篇4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预订《》幢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号:),并经测绘机构预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定于年月日交付。 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元,乙方采取方式。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天,乙方于年月日前到与甲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五条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 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代表: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定金合同篇5 卖房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的顺利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此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该房的房价款计人民币万千元整(元)。卖房定金合同 第二条乙方支付甲方定金元整(元)。如一方违约,除使用定金罚则外,还应当赔偿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三条自签订本协议起,甲方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第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起之日生效,其他事宜待房屋交易时商定卖房人(甲方)知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买房人(乙方)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定金合同篇6 甲方:(卖方) 乙方:(预购方)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预订的房屋位于北京市区,(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取得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产权人: 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 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元。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先支付的房屋首付款,其余的房款通过银行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一次性支付。(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为准)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万元的定金,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甲方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乙方逾期未支付认购定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并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天,乙方于20xx年月日前到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第五条: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的,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甲乙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第七条: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实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甲方在乙方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定金合同篇7 甲方:(卖方): 住所:邮编: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预购方): 住所:邮编: 证件名称:证号: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得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预订《》幢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号:),并经测绘机构预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定于年月日交付。 第二条乙方预订得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元,乙方预订得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元,乙方采取方式。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得担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乙方支付得定金转房价款。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天,乙方于年月日前到与甲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五条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得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得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预售同得附件。 第六条在本合同得第四条定得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约定得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得,双倍返还已收取得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得,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得定金。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得,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得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 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得。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商品房预售合同得,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得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条、第五条约定得;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得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得。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0份,甲乙双方各持0份, 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定) 年月日年月日 定金合同篇8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中介方(见证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房屋坐落:苏州市区路新村(弄)幢(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权编号:,房屋成交价格为,甲方收取乙方定金元。 二、该房屋的设施及附属物(含车库) 三、甲方确保产权清晰,权明确,无权益纠纷,至今未获拆迁通知。 四、甲乙双方约定于年月日之前签定正式买卖合同,签定地点为,甲乙双方如不按时签定正式买卖合同,则作违约处理。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则不作违约处理。 五、甲方自愿把“两证”(房屋权、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中介方保管至本协议履行完毕为止,在未解除本定金协议之前,就本协议甲方不得再私自收取第三方的定金。 六、此项交易成交,甲乙双方愿意承担并在年月日之前向中介方支付中介费,其中甲方承担元,乙方承担元。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不能遵守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则视作违约,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的定金,并再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定金金额的50的违约金,同时还需向中介方支付相当于定金金额50的中介服务费。如乙方违约,乙方放弃收回定金的权利,乙方所付的定金视作违约金,中介方向定金收取方收取违约金的50作为中介服务费。 2、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解除本协议,则双方各自向中介方支付本协议第六条所约定之金额,作为中介服务的补偿。 八、甲乙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九、甲乙双方在此声明,均已认真阅读本协议,已全部知晓条款所约定的内容,并自愿遵守及依照条款履行本协议。 十、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和中介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中介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中介方:身份证号码 日期: 定金合同篇9 售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居间方:(简称丙方) 甲,乙,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区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房屋性质:所有权人:面积:楼层: 产权证号:土地证号:丘号: 附属设施: 第二条,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的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小写)该房屋的配套设施,过户的相关费用由承担。 第三条:佣金支付 甲方按照总房价款的支付,即为人民币元(元) 乙方按照总房价款的支付,即为人民币元(元)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不完全履行致本合同终止的,违约方须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佣金,守约方已缴纳的佣金将予以退还。 甲乙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丙方利益的,对上述佣金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房款付款约定(本条各款项均不计利息) 乙方向甲方的付款约定: (1)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的定金。计人民币 元(大写)(小写) (2)乙方于年月日过户当日交付该房款人民币 元(大写)(小写) (3) (4)待该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且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费用交接清楚并在物业实验单签字七日内(遇节假日付款时间顺延),结清余款。 第五条:相关事宜 1,乙方需要贷款并请丙方为其承担他项权办理之前担保责任,乙方需承担办理贷款的相关费用。 2,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并促成交易成功,协助甲乙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3,甲方承诺于年月日前腾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甲乙双方自行办理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及户口迁移等过户手续及相关费用的交接事宜。 4,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无争议。如有共有权人,甲方保证出售的该房屋已取得其他共有权人的同意。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须保证该房屋结构无拆改或拆改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及持有合法,有效证件,若因此影响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均由责任方负责。 3,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 (1)贷款过程中,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则乙方须补齐所差房款,继续履行该合同,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的真实,可靠。如因证明不属实或其资信度不够等个人原因造成的贷款未果,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 (3)乙方须按照约定按时到指定银行办理货款手续,否则贷款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4,如甲,乙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或发生本条第1,2,3,款违约责任,均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第二条确定的房屋实际成交价的25数额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违约方应向丙方支付总房款的2违约金。 5,如因一方违约引起诉讼,守约方为诉讼支出的相关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七条:免责条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约定其他事宜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一份三页,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各种手续交接清楚,本合同自动终止,并由丙方收回。 甲方:乙方:丙方: 甲方共有人:代理人:经办人: 代理人: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定金合同篇10 甲方:(卖方): 住所:邮编: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住所:邮编: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预购方): 住所:邮编: 证件名称:证号: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元,乙方采取方式。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天,乙方于年月日前到与甲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第五条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 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 、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定)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