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 推荐度: 简单货物运输合同协议样本 推荐度: 货物运输合同参考 推荐度: 货物运输合同格式 推荐度: 万能货物运输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货物运输合同(优选15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货物运输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货物运输合同1 甲方(托运人):xxxxx 乙方(承运人):xxxxx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二、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运输方式为运输,该批货物总重量吨。 发货地点:xxx 收货地点:xxx 三、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五。甲方付乙方的运输费用为:到交货点每吨(车)运费为元本批合计费用为大写:元(元),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发票之日起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六、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丢失、短少、损坏、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 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xxxxxx年月xxxxxxx日xxxxxx年月xxxxxxx日 货物运输合同2 委托方: 承运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第一条:运输费用 1、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 2、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二、第二条:甲方责任 1、运输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计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4、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24小时。 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三、第三条:乙方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 2、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 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4、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四、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元天,由甲方支付。 2、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10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3、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账户名:物流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支行账号: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五、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1、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四级以上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2、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10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60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六、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需按甲方的装柜时间表安排到柜,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6小时按该柜的运输费用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七、第七条:其它 1、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交通部《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托运人与承运人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运输时间等: 货物运到时间:年月日,货物承运起始时间:年月日 承运人: 住址: 联系电话: 托运人: 住址: 联系电话: 收货人: 住址: 联系电话: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货物编号: 品名: 规格: 性质: 包装方式: 数量(件): 重量(千克、吨): 保险、保价价格: 货物价值: 运杂费: 结算方式: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 其他: 托运人(签章): 签订时间: 承运人(签章): 签订时间: 收货人签收: 第二条包装要求:托运货物的包装,应当按照承托双方约定的方式包装。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在足以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依法应当执行特殊包装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三条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托运人的权利: 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 货物交付托运后,到达约定地点之前,可以变更到货地点和收货人,或解除合同,但应支付因此给承运人增加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 2、托运人的义务: 按约定支付运杂费; 如实告知承运人所托运的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等; 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向承运人交付货物。 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 要求托运人按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货物; 对按约定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收取运杂费。 2、承运人的义务: 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 及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a、电话;b、书面;c、其它); 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 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整洁,车体、容器内干净无污染物、残留物。对于承运特种货物的车辆和集装箱运输车辆,需配备符合运输要求的特殊装置或专用设备; 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根据合同记载货物名称、数量、包装方式等,核对货物; 对运输货物特别是贵重物品,提示托运人保险或者保价。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人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支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在托运的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和禁运物品,造成车辆毁损或被相关执法部门查封、扣押或货物灭失,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货物包装原因,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运人责任 1、由于承运人过错,造成未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承运人应支付给托运人违约金。 2、因承运人责任将货物错送或错交,应将货物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交给指定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按承担违约责任。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按(a、有保价的,按保价声明价格赔偿;b、保险运输按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协议办理;c、按承担赔偿责任;d、按货物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汽车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由与托运人签订合同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经举证后承运人不 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变化;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 (5)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缺、变质。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依法按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份 货物运输合同4 托运人(甲方) 承运人(乙方) 单位全称:鄄技有限公司 单位全称:濮阳市气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濮阳市黄河路东段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晁继勇 电话:电话:8868799 传真:传真:03938070689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依照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危险废物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数量 1、货物名称:以运单上货物名称为准 2、数量:以装货磅单为准 第二条货物起运及到达地点以开票信息为准 第三条:货物承运日期及到达期限 1、货物承运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货物到达期限:双方约定合理运输时间。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质量要求 运输方式:符合交通部文件规定的危险品货物运输汽车。 2、运输质量要求: 、危险品专用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危险品专用车辆需安装GPS定位装置。 、专用车辆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在承运甲方货物整个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其应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并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第五条:甲方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不符合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放空车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负责货物的装卸工作,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与乙方无关。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3、甲方提供运单。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3、乙方按照运单要求填写规范。 第七条: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开具运输发票金额结算。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甲方收货人时,应要求收货人在运单凭证上签字,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运单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运单凭证进行审核,审核后开票结算。 第八条: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自行承担因其违反国家及地方道路交通法规及运输车辆管理法规等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并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 2、乙方承担因运输问题导致甲方的损失。 3、合同中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为:自20xx年1月1日开始,至20xx年12月30日结束。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20xx年1月1日 货物运输合同5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二、运输方式 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纠纷处理方式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出现合同第七点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点的规定。 八、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6 甲方(托运人): 工商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账号: 地址: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承运人): 工商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账号: 地址: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托运人是指委托承运人运输集装箱货物或集装箱,并与承运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2、承运人是指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集装箱道路运输,并与托运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3、收货人是指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中指定的提取货物的人或托运人指定的其他人。 4、集装箱包括国内标准集装箱、国际标准集装箱和非标准集装箱。 5、集装箱货物是指能装入集装箱内,进行道路运输的货物。集装箱货物分为整箱货物和拼箱货物。 6、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是指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已经接收货物的收据。 7、集装箱货物装箱单是指记载集装箱箱内所装货物名称、数量、尺码、重量、标志和箱内货物积载情况等明细内容的单证。 8、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收到集装箱整箱或拼箱货物时起至运达目的地交付收货人止的承运人掌管的全部期间。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合同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法定自然灾害、战争状态,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运营的气象条件,政府引起的交通管制、行政执法所引起的时间上的耽搁,重大交通事故或道路意外所引起的无法弥补的贻误。 第二条货物的基本情况: 1、货物的性质: 普通货 特种货物 危险货物 贵重货物 鲜活货 大型特性笨重货物 2、使用集装箱的箱型和数量: 国内标准集装箱: 1吨箱 6吨箱 10吨箱 国际标准集装箱: 箱型: 20英尺 40英尺 45英尺 53英尺 60英尺 箱类: 普通箱 冷藏箱 开顶箱 罐式箱 挂衣箱 框架箱 平板箱 危险品箱 高箱 3、托运人保证年内向承运人至少提供箱量的货物。 第三条运输及相关服务: 1、服务区域 2、服务内容 运输 装箱 拆箱 装集装箱 卸集装箱 其他服务 在双方约定由承运人提供其他服务的情况下,承运人为代理人。托运人应当提交办理该项服务的所有文件及委托书。 第四条运费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运费及其他费用按照承运人的《运价表》(附件一)。承运人的《运价表》(附件一)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每月日前承运人缮制上月《费用清单》发给托运人确认,该清单应包括运费、其他费用、代垫费用等。 2、托运人收到《费用清单》后工作日内,审核后确认发回承运人,承运人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给托运人; 3、托运人按结算期(一个月)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即每月日前支付上月运费。 油价每上涨或下跌,运费相应上涨或下跌。 劳动力成本(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每上涨或下跌,运费相应上涨或下跌。 承运人应当将按照本合同计算得出的运费增加数额在《费用清单》中另行列明,托运人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工作日内支付。 托运人应当将按照本合同计算得出的运费减少数额书面通知承运人。承运人已收取运费的,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下一结算期的费用中扣减。 第五条货物的保险与保价: 1、保险:由托运人自行办理 由承运人代为办理 具体业务具体协商选择并在《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上注明 承运人代为办理保险的,托运人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所需费用由托运人另行支付给承运人,不计算在运费之中。若发生保险事故,承运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协助托运人办理理赔。 2、保价: 否 是?单票货物总价超过元,或毛重每公斤超过元时,必须保价。保价费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0。7,由托运人在货物启运前支付。 具体业务具体协商选择并在《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上注明。 第六条货物的托运与承运: 托运方委托承运人托运货物前,应提前小时递交《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并提交与货物及运输有关的单证。如托运货物不符合法定或约定运输条件的,承运人可以在小时内要求托运人改正;托运人拒绝改正或无法改正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托运人的运输要求。 第七条货物的交接: (一)拼箱货 交接货物时,交接双方应当根据《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拼箱)》,核对品名、件数及包装状态和标志标识,在交接单证上加以记载。 (二)整箱货空箱 交接双方对整箱货物空箱进行交接时,应当根据《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整箱空箱)》检查箱体、核对箱号、检查封志状况,在交接单证上加以记载。 第八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义务 1、托运人应当履行如实申报义务,托运的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标志等应当与运输合同的规定相符。 2、托运人应当及时办理货物运输所需的各种手续,并将已办理各项手续的单证送交承运人。 3、托运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包装货物,没有包装标准的,货物的包装应当保证运输安全和货物的质量。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的性质和安全储运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在货物外包装或者表面制作识别标志和储运指示标志。识别标志和储运指示标志应当字迹清楚可认、牢固。 4、托运特种货物的,托运人应当与承运人另行约定运输条件。托运冷藏货物,托运人应当提出货物的冷藏温度和在一定时间内的保持温度的要求;托运鲜活货物,托运人应当提供最长运输期限及途中管理、照料事宜的要求;托运大型特型笨重货物,托运人应当提供货物性质、重量、外廓、尺寸及对运输的要求。 托运人对承运人运输上述特殊货物时有具体要求的,应当提交《托运人运输要求说明书》。 5、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6、托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运费、其他费用及偿还垫付费用。 7、托运人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给予书面通知,并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承运人的义务 1、承运人应当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货物的车辆应当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证,其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从业资格证,并具有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的证书、证照或证明。 2、承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按照约定的路线或合理的路线,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合理期限内,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 3、承运人应当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的重量要求。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整洁,车体、容器干净无污染物,无残留物。承运人提供集装箱的,集装箱应该适合装运约定货物,集装箱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4、承运人负责装箱的,在装箱前应当认真检查箱体,发现集装箱不适合装运货物时,应当通知托运人或直接更换合格的集装箱。承运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严格按照装箱积载的要求,并采用合适的方法对货物进行固定、捆绑、衬垫。在装箱过程中,如发现货物包装破损,应及时做好记录,并通知托运方,更换合格的包装后再装箱。货物装箱后,承运人应缮制货物装箱单,按有关规定施加封志,并按货物特殊要求在箱体外贴上运输及有关标志。 5、承运人负责拆箱时,拆箱前应当检查箱体,核对箱号,检查封志,并制作书面记录。拆箱时,应做到以合适的方式拆卸,确保集装箱货物和集装箱的安全,检查货物的包装情况,并作书面记录。 6、承运人应当及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后,收货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取或者承运人无法联系到收货人的,承运人应当通知托运人,托运人应当毫不迟延地在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 第九条责任的划分: (一)托运人的责任 1、托运人未按合同或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而造成车辆延滞的,延滞超过小时后,以元小时箱(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额;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其他损失的,托运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托运发生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机具、设备的损坏、污染或人身伤亡的,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1)在整箱、拼箱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其他违反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行为; (2)错报、匿报货物的重量、规格、性质; (3)货物包装质量不符合标准,而从外部无法发现; (4)错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托运人错报、误填货物名称或装卸地点,造成承运人错运误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4、在运输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时,承运人因行驶托运人指定路线或者必经路线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托运人承担,但能够证明该额外费用因承运人责任而导致的除外。 5、托运人不按约定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偿还垫付费用的,除上述费用外,并须支付上述费用的日的违约金,在工作日内,托运人仍不支付的,承运人有权留置相应货物。 6、托运人不提供或不能足额提供约定箱量的货物时,应向承运人支付不足部分运费的的违约金。 (二)承运人的责任 1、整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内,保持箱体完好,封志完整,非因承运人原因导致箱内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负责装、拆箱的除外。 2、拼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内,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负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性质变化; (3)托运人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 (4)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承运人的免责的情况。 3、承运人自备集装箱装运货物的,由于集装箱隐性破损,造成货物损坏,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4、由于承运人的责任,造成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未按约定时间运达,承运人负违约责任;逾期运达的,超过小时后,以元小时箱(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额,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其他损失的,承运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错运到达地或错交收货人,承运人应将集装箱或货物无偿运到规定的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承运人未遵守承托双方商定的运输条件或特约事项,由此造成托运人损失的,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 1、集装箱货物起运前,托运人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并承担因变更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2、集装箱货物起运后,托运人可以变更货物的到达地、收货人,并承担因变更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3、任何一方变更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保密事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记录、通讯、信息和交易披露给第三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政府的命令或司法机关的要求强制披露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该期限不受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的影响。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选择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划去前款内容) 第十三条合同的有效期间: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合同期届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可以提出续签合同。如双方未就延展期限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则本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但若双方在合同期届满后仍实际发生承托业务关系的,则视为接受本合同约束,其约束力自然延展至最后一次的承托业务完成之日止。 第十四条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正本共一式份,副本份,甲方执正本份,副本份;乙方执正本份,副本份,签字或盖章后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职位:职位: 日期:日期: 货物运输合同7 承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托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承运乙方货物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货物基本情况 1、货物名称: 2、货物规格: 3、货物型号: 4、货物数量: 5、货物价值: 第二条、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第三条、运输货物包装 乙方交运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没有统一标准的,乙方应在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乙方可委托甲方包装,包装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装卸责任 1、发货提货由货物装卸由负责,收货方卸货由负责。 2、因搬运装卸人员过错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由装卸方负责。 3、甲乙双方必须在提货车尾清点货物并签发出货单据,确保单据完整、有效。 第五条、甲方责任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相应支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2、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的,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好货物,并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在结算日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运费或者甲方许可的费用为由对运输货物进行留置,必须将所运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人和指定的地方。 4、货物到达甲方运输目的地,在乙方运输司机的配合下,甲方应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货物卸载,其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的《物流发货单》后,应根据《物流发货单》上的联系方式去甲方供货单位提货,提货时结合《物流发货单》上的名称,数量,规格清点货物,如发现数量,名称,规格,材质与实际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作为甲方运输合作单位,对甲方的货物有优先承运权;不得推脱运输。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 4、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若甲方调查发现有不属实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乙方货物装运过程中应将该批货物的《材质证明书》,铭牌等随机文件交给甲方收货人员。 第七条、货物的验收及单证的流转 1、货物的验收期限:乙方或收货人应在接收甲方交付货物的同时,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有货损、货差等,应当即提出,并由甲方和乙方或收货人当场做好相关记录,共同签字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完成约定交货义务。 2、单证的流转: 第八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减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货物的合理损耗。 2、货物包装不善或易碎品的外包装完好但内部物品损坏的。 3、乙方或收货人的过错。 4、乙方或收货人已按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约定验收并在收货凭证上签字,未提出货损、货差等异议的。 5、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他处理。 第九条、由于国家政策及有关运输规定的变化,甲方可以更改或终止合同。 1、本协议在试运作期间到双方无书面补充自动生效后,任何一方涉及经营范围发生变动,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但需在解除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宏观调控,及油价调整高于10以上,双方重新协商调整运输价格。 3、合同终止解除或提前终止,双方应结清债权债务和其它手续等。 第十条、本合同的附件《货物公路运输价格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货物运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若双方认为需要继续合作,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按相关运输法律法规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代表人: 乙方(签章):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8 甲方: 乙方代表人: 乙方于年月日承运甲方南宁市旺秀建材销售部经过厢竹大道竹溪大道佛子岭路凤凰岭路云景路至人才公寓工地,共计7000方,现双方就货运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的。运输车辆须具备各种公路货物运输所需证件,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消防安全并配带灭火器等消防器具。 2、货物上车时,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托运的货物、水泥砖数量、质量、体积检查和监督,如乙方发现货运凭证清单上货物与实际货物不符或危及运输安全的,则乙方有权拒签货运凭证清单或拒运。 3、乙方在货运凭证清单上签字或盖章,即视为乙方已全部验收完货物且对货物数量、质量、体积等无异议并同意承运。 双方共同协议以达成。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9 托运人(甲方): 承运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自行组织船只,从事国内运输业务。 二、货物品名及包装:熟料或灭失或掺杂等影响货物品质的情况,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由甲方扣除相应运费。 三、装船期及载货量:采取分批承(发)运,甲方每月5日前下达下月发货计划,乙方于每月10日前确认承运计划。 四、发货人、收货人及运费率见附件,乙方不承担货物装卸费用。 五、数据与交接:货物数量以发货人发货单据为准。乙方必须加强现场监装、监卸工作,确保货物的交货数量。 六、乙方确保船舶处于适运状态,适于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若装货前发现船舶不符合装卸要求,甲方有权不装货,乙方所派船舶到甲方,甲方必须安排五小时内装货。 七、运达期限:在正常的情况下,乙方必须保证货物装船完毕后,在合理期限内及时将货物保质、保量运达收货人指定地点。 八、结算与付款: 按发货人发货单结算运费,如由于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货物受损或灭失或掺杂等影响货物品质的情况,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由甲方扣除相应运费。每月上旬,乙方提供收货人货物交接清单,凭运输发票结算或当地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每月25日前结算。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账户汇款,如因账户性质及其他原因不能收到运费,所产生的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或现金结算。 九、保险:乙方负责办理船舶保险。 十、税收及费用:涉及货物的税、费由甲方承担,涉及船舶及运费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在货物的装卸、运输过程中,如由于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货物受损 (2)、乙方因超载或故障等原因,要求减载或转载才能交货的发生的过载、转运等费用和货物亏吨由乙方承担。 (3)、乙方车辆发生计少包,由乙方赔偿少包损失并承担亏吨运费。 十二、特约事项: 乙方船舶必须具备良好的盖船设施,货物装妥后及时盖船,并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处于密封状态。乙方必须提供船舶保险单,营运证,船舶所有权证书,航行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保证内容真实、清晰。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因生产、销售需要而对船只进行的调度安排,不得违反仓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乙方船舶如违反上述条款及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乙方除赔偿损失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三、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自20年4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止。 十四、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托运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担起诉讼。 十五、其他事项:本合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0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1、货物运输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2、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运输,具体货物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4、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5、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运输费用为:元,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之日起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6、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7、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8、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9、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1 甲方: 乙方代表人: 乙方于20年11月28日承运甲方南宁市旺秀建材销售部经过厢竹大道竹溪大道佛子岭路凤凰岭路云景路至人才公寓工地,共计7000方,现双方就货运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的运输车辆须具备各种公路货物运输所需证件,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消防安全并配带灭火器等消防器具。 2、货物上车时,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托运的货物、水泥砖数量、质量、体积检查和监督,如乙方发现货运凭证清单上货物与实际货物不符或危及运输安全的,则乙方有权拒签货运凭证清单或拒运。 3、乙方在货运凭证清单上签字或盖章,即视为乙方已全部验收完货物且对货物数量、质量、体积等无异议并同意承运。双方共同协议以达成。 甲方(盖章):乙方: 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日为止。 二、甲方支付乙方运输费用标准为:每公里元。每月日结清上月运费。若甲方未能按时交付运费,乙方有权按照收取滞纳金。 三、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具体货物、收货人、收货地址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货物调拨单确定,所签调拨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如若因甲方包装问题导致货物受损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甲方交付乙方的货物中不得夹带危险品、严禁品等,如若因夹带上述物品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全额赔偿。甲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将物品保质期、储存条件等具体情况告知乙方,若因甲方告知不明导致物品受损的,乙方不负责任。 六、乙方须按照货物调拨单要求,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并要求甲方收货人签字确认。 七、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若乙方已尽通知义务,但甲方收货人仍未及时接收货物导致货物受损的,乙方不负责任。 八、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等有可能导致货物受损的情况,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成本价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九、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 十、如有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3 合同号: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货物出口运输代理服务达成如下委托协议: 一、服务内容 乙方委托甲方将货物自国内口岸出口运往世界各地港口,业务范围包括:出口舱位洽订,代办仓储报关,代办陆路集装箱运输,签发提单及其他相关业务。 二、服务要求 甲方接受委托后,依照乙方具体要求(以乙方书面电子托运单为准)及时快捷、稳妥将货物运抵乙方指定的目的港。 三、费用结算与付款 海运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根据订舱委托书上(托运单)约定的价格或者其他书面资料来计算,如果在办理货物出口运输过程中发生额外的费用,应该由乙方承担,具体金额以甲方开具的额外费用通知单为准。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情况,双方约定按次、按期结算费用:包括运费、附加费、代垫费用以及额外费用。双方确认费用后乙方需按约定的时间将费用汇至甲方指定之银行账户,甲方为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四、违约责任 甲方必须按乙方的委托要求代理货物出口业务,在办理委托运输过程中产生任何意外情况需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约定的付款方式与期限支付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扣押货物及提单直至收妥费用为止。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则续约,否则合同终止。 六、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货物运输合同14 托运人: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承运人: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收货人: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重公斤,价值:元。 第二条货物起运地点:市街号 货物到达地点:市街号 第三条货物承运日期:年月日,货物运到期限:年月日前。 第四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承运人必须保证货物无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 第五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货物起运及到达后的装卸均由承运人负责,承运人应在托运人指定的地点完成货物装卸。 第六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货物运达后承运人应立即通知收货人,由收货人指定卸货地点,在卸货地当场进行验收,并对货物是否完好等情况开具验收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承运人,一份交托运人存底) 第七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本次运输运费元,本合同签订后托运人预付定金元,货物到达卸货并由收货人确认货物完好无损后7日内支付剩余的费用。 第八条货物托运后,托运人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人,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人所需费用。 承运人应在货物到达以后,收货人未验收前妥善保管货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托运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5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并且不能超过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货物运到期限。如造成货物逾期到达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元。 3、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任何情况,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并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条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交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托运人:(盖章)承运人:(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区路(街)号。 货物运输合同15 (一)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特点 公路货物运输是汽车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明确相互权利关系的协议,公路货物运输合同除具有一般货运合同的特点外,还有下列几个特点。 第一,承运人必须是经过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持有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国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运输工具、司机进行管理,明确职责,以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 第二,具有门到门的优势和特点。公路汽车货物运输合同可以是全程运输合同,即交由公路承运人通过不同的运输工具一次完成运输的全过程。 第三,承运人的许多义务是强制性的,如定期检修车辆,确保车辆处于适运状态;运费的计算和收取必须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乱收费等。 (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赔偿金的一般处理原则 承运方的主要违约责任 承运方过错造成货物逾期到达应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 从货物装运时起,至货物运抵到达地交付完毕时止,承运方应对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负责,并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 第一,不可抗力;第二,货物的自然损耗或性质变化;第三,包装不符合规定(无法从外部发现)。第四,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缺、变质。第五,托运方的过错;第六,有押运人且不属于承运方责任的;第七,其他经查证非承运方责任造成的损失。 货物错运到达地或收货人,由承运方无偿运到规定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按规定处理。 货物赔偿价格,按实际损失价格赔偿。如货物部分损失,应按损坏货物所减低的金额或按修理费用赔偿。赔偿费用应专账支付,不得在运费内扣抵。 托运人的违约主要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货物,应按合同规定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由于托运人发生下列过错造成事故,致使车辆、机具、设备损坏、腐蚀或人身伤亡以及到第三者物质的损失,应由托运人负赔偿责任: T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 T错报笨重货物重量; T货物包装不良或未按规定制作标志。 货物包装完整无损而货物短损、变质,收货人拒收,或货物运抵到达地找不到收货人,以及由托运方负责装卸的货物,超过合同规定装卸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均应由托运方负责赔偿。 由于托运方责任给承运部门造成损失,或因捏报而造成他人生命财产损失时,除由托运方负责赔偿外,必要时应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