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人贷款合同 推荐度: 个人委托贷款协议书 推荐度: 个人贷款房屋买卖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个人贷款合同【热门】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个人贷款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个人贷款合同1 贷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借款方为经营需要,向贷款方申请贷款作为小额存款借资,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金额(大写): 第三条借款用途: 第四条借款利率: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每月还利息,利随本清。 第五条借款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六条借款的支取:本次贷款作为一次性支取,支取时间即为本协议生效。 第七条借款的偿还:借款方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贷款期限内,即分别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前按期向贷款方支付当月利息,并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贷款方偿还所有本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签定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内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或经担保人担保支付现金发放给借款方,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延期,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 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项处理。 (1)由担保人负责(2)由仲裁委员会仲裁(3)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贷款合同2 合同号:()抵借字第号 贷款人(抵押权人):银行 借款人: 抵押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大写),借款种类为,借款用途为。 第二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放款日期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三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月利率。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四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月、季或年)付息,每(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年月日至年月日。 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放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的偿还:利息按月结清,月初支付当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结清,同时甲方应当归还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据。如推迟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滞纳金。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甲方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二)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抵押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三)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第七条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抵押条款 第八条抵押物为,现抵押人同意以该资产的剩余价值作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 第九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及实现债权的其它所有费用,同时也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十一条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第十二条抵押权人可以单方凭经过公证的本《抵押借款合同》到登记部门办理二次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它项权利证书》。如登记部门一定要抵押人到场,则抵押人应当配合。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第十三条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借款人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抵押权人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 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后生效。 第十五条如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借款人愿意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贷款合同3 债权人(甲方):保证人(乙方):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年字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个人贷款合同范本第四条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七条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八条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 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 2。。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份。 第十七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债权人住所:基本账户开户行: 电话:账号: 传真:电话:邮政编码: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个人贷款合同4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乙方(贷款人、抵押权人): 丙方(保证人,即开发商或售房单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签订合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当事人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三条本合同包括借款、抵押、保证等内容。 第二章贷款 第四条借款用途 见本合同第四十六条。 第五条借款金额 见本合同第四十七条。 第六条借款期限 见本合同第四十八条。 第七条贷款利率 见本合同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期限档次利率执行新的利率;但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调整合同利率。 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乙方有义务直接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第八条划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专项划款方式即乙方将贷款款项直接划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账户名及账号见本合同第五十条。 第三章还款 第九条还款原则 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方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偿还贷款本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一次贷款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还款不能迟于本合同期限届满日。 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甲方还入款项按照“期前欠息当期利息本金”的顺序依次入账。 第十条还款总期数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月还款,确定还款总期数,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一条。 第十一条还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偿的还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两种还款方法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二条。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即甲方按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每月还款额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贷款本金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即甲方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第十二条还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以下两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三条。 一、委托扣款方式即甲方委托乙方在每月扣划日从甲方在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还款。活期存款账户是指储蓄卡账户、信用卡账户、储蓄存折账户之一。采取委托扣款方式的,须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并在乙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活期存款账户。 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等情况而造成乙方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活期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如甲方在借款期内要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提前天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并重新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约定新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 二、柜面还款方式即甲方在还款期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直接到乙方规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支票或信用卡、储蓄卡办理还款。甲方前期如有拖欠的,应将所有拖欠款项和当期还款额一并交纳。 第十三条提前还款 甲方提出提前还款时,须于预定的提前还款日前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核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甲方申请提前部分还本,经乙方审核确认甲方未有拖欠本息及已还清当期本息后方可提前还款。 提前归还的部分贷款本金必须是1万元的整数倍,并必须在还款前由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协议》,在还款期限不变的前提下,就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后甲方每月还款额作出约定。 甲方申请提前清偿全部贷款,经乙方同意,应先归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第十四条延长还款期限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借款,须提前个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经乙方批准后,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并办理延长还款期限等有关手续。甲方申请借款延期只限一次。原借款期限与延长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原借款期限加上延长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延期之日起,贷款利率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执行,并根据贷款余额、剩余期限及新利率重新计算月均还款额。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 第四章贷款担保 第十五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为抵押加阶段性保证。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指本合同项下贷款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房屋作抵押,在甲方取得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前,由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六条本合同项下担保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 第十七条抵押物 抵押物是指甲方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买的房屋,具体内容见本合同第五十四条。 第十八条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利息(包括罚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的费用等)。 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作抵押,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见本合同第五十五条。 第二十条甲方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必须立即依照法律规定办妥抵押物的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抵押期限 抵押担保的期限自所购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二十二条抵押期间,甲方应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二十三条抵押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将损害赔偿金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该损害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一、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三、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六条。 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或抵押物价值未恢复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此笔款项。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二十四条抵押关系终止 甲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则抵押关系终止。抵押终止后,当事人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第二十六条保证方式 在保证期间,丙方愿对甲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甲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就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同意乙方从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 第二十七条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妥房产保险和抵押登记,并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代为保管之日止。 第二十八条除以下情况外,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无需得到丙方的同意: 一、延长借款期限; 二、增加借款金额。 第二十九条保证期间,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而变更借款合同利率的,无需得到丙方的任何事前的书面或口头的同意或事后的追认。 第五章保险 第三十条保险 一、本合同签订以后,甲方须办理抵押财产保险。有关保险手续可到乙方认可的保险公司或委托乙方办理。保险期限届满日不能迟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日。保险期满,甲方未能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甲方须对抵押物续办保险,在债务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息,保险费由甲方负担。 二、甲方应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保险期间,抵押房屋如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而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甲方应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抵押物,并办妥保险手续。 三、保险单必须注明乙方为保险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该保险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一)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三)用于修复抵押物,恢复抵押物价值。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了解、咨询、知悉购房借款有关事项的权利; 二、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借款有关资料、文件的真实性; 三、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借款; 四、在甲方借款清偿前并正常还款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自行居住,或者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将抵押房屋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作其他处分; 五、甲方在还清借款后,有权从乙方取回《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六、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七、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八、甲方承担抵押物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等费用; 九、甲方的通讯地址(如住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十、抵押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如果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情况时,应及时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在30天内重新提供相应的经乙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十一、抵押期间,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三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二、乙方及其授权代理人有权对甲方所购买的房屋进行查询和认证; 三、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四、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规定对抵押物进行处分,并获得优先受偿; 五、设定的抵押物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因甲方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或恢复抵押物价值; 六、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丙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七、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发放贷款; 八、乙方有妥善保管《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的责任,若有遗失或毁损,乙方负责补办;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有了解、咨询、知悉本合同有关事项的权利; 二、保证期间,丙方失去担保能力或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撤销等行为,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或由对丙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由丙方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保证人,并重新签订保证合同; 三、保证期间,丙方有义务接受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并向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四、保证期间,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五、丙方的通信地址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甲方因转让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所购买的房屋而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时,应事先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征得丙方认同,方可由受让人与乙方和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第三十六条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除其遗产或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同意继续履行甲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外,乙方在其债权未获清偿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接受甲方所购房屋的权利,并将该房屋折价、拍卖、变卖以清偿甲方的债务。 甲方遗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持经公证的继承协议、文件与乙方签订债务承担协议。 第三十七条甲方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经乙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应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同时重新办理公证、保险、抵押登记和贷款担保变更手续。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对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八条规定之利率计收利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乙方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九条规定之利率对逾期本息计收利息; 上述两项违约责任中,若甲方的借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乙方只择其重者采用,而不并处。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并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而取得贷款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借款期间,甲方累计六个月(包括计划还款当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 4。借款到期,甲方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自乙方发出催还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以挂号寄出时间为准)仍未清偿的; 5。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6。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设定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作其他处分的; 7。抵押期间,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未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借款的; 8。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9。甲方与他方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 10。甲方在借款期内间断或撤销保险或拒不续办保险的; 11。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的; 12。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13。丙方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而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新的保证人或提供新抵押的; 14。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的事件。 四、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向乙方予以足额赔偿。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扣划。 第三十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影响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乙方应对未发放的贷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按本合同第六十条约定的违约金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条丙方的违约责任 保证期间,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有权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 一、丙方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 二、丙方向第三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第四十一条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 乙方对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和原则清偿: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有关费用; 二、清偿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包括罚息); 三、清偿甲方应给付乙方而未给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所得价款在支付上述款项后的剩余部分,乙方应返还甲方;若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甲方所欠乙方贷款,乙方可向甲方继续追偿,甲方仍承担相应还款义务。 第九章其他约定事项 第四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有专属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四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和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四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六十一条。 第四十五条合同文本份数 见本合同第六十二条。 第十章特别签订条款 第四十六条对第四条的约定 本借款用于购买。 第四十七条对第五条的约定 乙方向甲方提供人民币贷款(大写)(小写:元)。 第四十八条对第六条的约定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共计(大写)月,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到甲方所指定并经乙方认可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四十九条对第七条的约定 贷款月利率为,以乙方实际划款当日国家法定利率为准。 第五十条对第八条的约定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直接划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账户名称:,账号:。 第五十一条对第十条的约定 甲方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总期数为期。 第五十二条对第十一条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本合同第十一条确认的第种还款方法。 在当前利率水平下,若采用第一种还款方法,则每月归还本息金额为人民币元;若采用第二种还款方法,则每月归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利息逐月结算还清。 借款期内,如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由乙方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规定相应调整每月还款额。 第五十三条对第十二条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本合同第十二条所述的第种还款方式。 第五十四条对第十七条的约定 甲方借款所购买并作为抵押物的住房具体内容如下: 房地产坐落地号 抵押房地产评估总价值(元)大写小写抵押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使用年限(年) 土地来源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抵押土地评估价值(元)大写小写 抵押房屋 现房抵押抵押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共有权证》号共有房屋面积(平方米) 共有权人及其共有权份额 1。 2。 3。 4。抵押房屋评估价值(元)大写小写期房抵押抵押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人 《北京市内(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号 抵押房屋评估价值(元)大写小写 抵押人身份证号 保证人 抵押权人 抵押人代理人身份证号 抵押权人代理人身份证号 借款人 贷款金额(元) 贷款用途 抵押率() 本次: 累计:抵押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十五条对第十九条的约定 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用于抵押。 共有人:(签字)(盖章) 共有人:(签字)(盖章) 第五十六条对第二十三条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第种处理方式,即。 第五十七条对第三十条第三款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第种处理方式,即。 第五十八条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约定 挪用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计收利息。 第五十九条对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约定 逾期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计收利息。 第六十条对第三十九条的约定 由于乙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乙方应对未发放的贷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按每日万分之的违约金率支付违约金。 第六十一条对第四十四条的约定 一、 二、 三、 第六十二条对第四十五条的约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 甲方(签字):乙方(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个人贷款合同5 需方: 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需方就翡翠玉镯购买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确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共同执行。 一、货物名称、产地、数量、价款: 二、交(提)货方式、地点(站): 三、合同总金额: 四、付款方式:先款后货,交货前预付30首付款,计元,余款通过银行贷款方式于20xx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合同范本《个人贷款购销合同》。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需方根据国家行业标准验收,如有产品质量问题,供方无条件将所供产品运回,造成的。工期损失由产品供应商负责。 六、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有关质量要求,具体要求:符合国家同类行业标准。 七、结算方式,时间及日期:供方收到全部货款后即供货。 八、货物的所有权:自货款两清之日时起移交,但需方未履行支付款义务的,货物的所有权属于供方所有。供方有权利对所供货物进行处理。 九、合同争议的解释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在双方协商同意的基础上,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产生的补充文件和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协商不同意情况下可以向供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十、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合同总金额的0。5天支付违约金给履约方。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二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供方: 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 银行账号: 电话: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个人贷款合同6 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向乙方申请贷款。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三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内容 贷款总金额:人民元整。 贷款用途:,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三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贷款利率:货款利息按月息。计算。 5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支付乙方利息。贷款期限届满,甲方返还人民币整给乙方,同时结清所有利息。贷款期限内,如乙方提前还清本金,利息自还款日的下一个月终止。届时合同终止。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为 2抵押期限:两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三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对甲方交来的做为抵押物的各种契据和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或使抵押物失去抵押作用的,应在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二)丙方的义务 1丙方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若甲方不能向乙方还贷款本息或因甲方违约而被乙方要求提前清偿贷款本息和费用时,丙方将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乙方有权依据担保条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四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贷款利率加收100的利息。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可就做为抵押物的各种契据和证件做出相应处理。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其它规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合同权威发布个人抵押贷款合同格式,更多个人抵押贷款合同格式相关信息请访问合同。 BR本息。 ()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甲方每月号前向乙方支付当月贷款利息。 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自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银行及帐号:银行及帐号: 保证人: 订立时间:年月日 订立地点 个人贷款合同7 甲方(借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于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 三、借款期限: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以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个人贷款合同8 贷与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用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金钱消费借贷,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借贷合同,条件如下: 第一条甲方于年月日将金钱人民币元贷与乙方,而乙方愿依本约借用。 第二条甲方于本同时,将前条金钱如数交付乙方亲收点讫。 第三条本借贷金钱约定利息,其计算方法按每百元息人民币分厘。 第四条前条约定利息的支付期为每月日,由乙方支付甲方,不得有拖延短欠。 第五条本借贷金钱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条乙方于借贷期间届满时,应将借用金钱向甲方全部清偿,不得为部分清偿或怠于履行。 第七条乙方如逾期偿期限时,期逾期后定为每百元按日人民币分计算。 第八条乙方如有怠于支付利息贰次以上时,虽在借贷期间存续中,甲方不得随时终止本借贷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九条本借贷合同依前条为终止时,乙方应即将借用金钱全部及积欠利息一并清还甲方,不得拖延短欠。 第十条本借贷地点,为甲方的住所所在地。 第十一条乙方如有对于借贷金钱不为清偿时,应径受强制执行。 贷与人: 住址: 借用人: 住址: 年月日 个人贷款合同9 贷款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借款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已经审查批准,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贷款人民币元,发放给乙方。 第二条借款的利息为。 第三条贷款期限 乙方对贷款使用期限为年,贷款期限自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贷款本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到位,第二次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个月内到位,每次发放金额各占贷款总额的50。签订合同年之日归还贷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归还贷款本金,将由担保方即丙方负责还款。 第四条甲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第五条甲方应在合同生效日起个月内,按期按合同规定数额向乙方提供贷款。 第六条保证 (一)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二)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三)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四)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乙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七条罚则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业务,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或者有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行为,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个工作日内不能纠正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并要求乙方按商业贷款计算利息(时间自收到贷款之日开始计),并收取每天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如乙方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拒不执行合同,甲方可依据情况,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将由丙方承担归还贷款本金、商业利息和罚金,若丙方拒不执行,将接受经济、法律、行政的处罚。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未经甲方批准,不可延长贷款期限和更改经营项目,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按照合同第七条处罚。 (三)甲、乙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合同的条款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和丙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和丙方,并就合同解除后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归还全部贷款本金。 (五)在规定贷款时间内,乙方因不可抗力发生改变经营方式、出兑或停业等情形时,乙方应归还贷款本金,若乙方不能还款,应由丙方负责还款,违约责任见第七条。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两方,否则将按恶意违约处理,按第七条罚则处理。 第九条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后附担保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担保合同相抵触时,由甲方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名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个人贷款合同10 保证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贷款银行(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为确保乙方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止。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保证期间,甲方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在日之内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十一条、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让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 第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现行有效的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个人贷款合同11 甲方(被担保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乙方(担保方)法定代表人:住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甲方向申请人民币万元贷款,现甲方申请乙方为其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该笔借款提供担保,现就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事项: (一)甲方与签订的编号为()《合同》,其中贷款本金万元、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为。贷款合同书 (二)担保期限:自贷款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至甲方结清该标的借款本息止。 (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二条反担保方式 在乙方出具相关担保文件之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下列数项反担保方式,并签订相应的反担保合同。如因甲方未能如约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相关义务,乙方自接获贷款银行的贷款催收通知书或贷款逾期通知之日起,即可向甲方行使追索权,并可同时选择以下方式向反担保方行使权利。 (一)提供经乙方认可的财产权利抵押质押反担保: (二)提供经乙方认可的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法人连带责任反担保: 第三条反担保方式所提供的反担保范围及期限: 反担保范围:甲方依照贷款合同应履行的全部债务;乙方依照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应当或已经履行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乙方实现反担保债权的费用以及依照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可以向甲方追偿的一切费用等。 反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乙双方债权债务结清时终止。 第四条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如下保证: (一)甲方完全接受乙方为其出具的担保书; (二)甲方向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如甲方所出具的文件资料出现任何虚假,甲方须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三)甲方保证按期履行上述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四)乙方对上述贷款银行提交的贷款催收通知书或逾期贷款通知书所附的任何文件、单据、证据所述之真实性不负任何责任。 (五)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重大事项或个人资料的变动情况,保证接受乙方随时检查。甲方保证在贷款合同签署后按季度向乙方报送银行对帐单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第五条担保合同项下的索赔当上述贷款银行按担保合同规定向乙方主张担保权利,乙方确认有关贷款催收通知书或逾期贷款通知书真实的情况下,无论甲方或反担保人是否反对或提出异议,乙方迫于履行担保义务而选择代甲方向贷款银行还款时,甲方及其继承人或债务受让人、反担保人不因乙方未向债权银行行使过抗辩权而免除其相应的反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从代偿之日起,每日按偿付款项的万分之五乘以实际垫款天数向甲方收取罚金。 第六条担保费用 甲方在此保证,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在银行《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签署之前,按照下列规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同时缴存反担保保证金。 (一)担保费 担保费按银行发放贷款的计算,即人民币元,每年一次收取,每年每次收取人民币元。 (二)滞纳金 甲方应在双方正式签订担保文件的三个工作日一次缴纳担保费用。如延迟交纳未获乙方同意的,乙方按费用总额向甲方收取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三)保证金 1、在本贷款发放之前,甲方须缴纳贷款额的作为保证金。此保证金由甲方筹缴。如延迟,乙方所收贷款额的保证金按每天万分之五支付给甲方。 2、甲方提供给乙方保证金,如甲方逾期支付本金及利息,乙方有权以此保证金直接偿还贷款本息。 3、甲方存入乙方指定帐户的保证金所产生的利息,归属乙方所有。 (四)其它费用 1、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方确认后所办理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差旅、咨询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由乙方代为支付的,甲方应在乙方支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偿还。 2、甲方在此是按照贷款银行批准的贷款期限收费,如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贷款到期后仍然无法解除担保责任或担保责任加重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贷款期限届满日至担保责任依法定或约定解除或届满期间的双倍担保费及滞纳金。 第七条违约及违约后果 (一)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本笔业务无法完成,乙方只退回所收取的担保费的50,余下50作为乙方劳务费用。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完成本笔业务,则乙方全额退回所收取的担保费。 (二)由于乙方所担保的是甲方按期、足额的归还贷款,所以如因甲方未能如约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相关义务,乙方自接获贷款银行的贷款催收书或贷款逾期通知书之日起,甲方即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乙方可向甲方追偿的款项包括不限于: 1、贷款本息、利息、罚息、复息; 2、担保标的额20的违约金; 3、乙方代偿款及代偿款利息; 4、乙方为实现债权所须花费的一切费用(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差旅、拍卖变卖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5、依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收取的担保费及滞纳金; 6、反担保债权实现后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差额。 (三)甲方、反担保隐瞒抵押物、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挂失、提前支取被查封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诉讼或仲裁、以设定担保物权等以及发生其它严重及职权实现事项的,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贷款本金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加以赔偿乙方。同时乙方有权就损失部分向甲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1、贷款银行与甲方协议变更《贷款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2、贷款银行允许甲方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3、以“借新还旧”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4、其它恶意侵害乙方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义务的履行及权利的放弃 (一)甲方、反担保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影响,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乙方或债权给予主债务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均不应作债权人或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利的放弃或丧失,也不影响甲方、反担保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九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要求乙方修改担保内容时,须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和上述贷款银行对所作修改的书面认可文件,在增加担保金额或延长担保期限的情况下,甲方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乙方的反担保及其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不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请。如甲方与债权人达成任何未经乙方书面确认的新承诺,则乙方的全部担保责任即告解除。 (二)如国家法律、法规或司法实践的任何变化导致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或本合同任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了强制执行性,本合同任何其它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强制性均不受任何影响,本合同各当事人届时应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了强制执行性的有关条款。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及义务如在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与本合同的内容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争议、管辖和放弃豁免 (一)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履行债务,甲方愿意直接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甲、乙双方共同约定对本协议办理公证,该公证书应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乙方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甲方将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如乙方选择不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或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或撤消公证债权文书,或甲方行使诉讼权利,应当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通知 (一)本合同约定和法定的通知自送达受送达方住所时生效。 地址确认: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二)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作被送达: 1、如系信函方式,则为挂号发出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 2、如系传真方式,则为传送之日; 3、如系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贷款银行接受乙方担保并与主债务人鉴定贷款合同之日生效。本合同至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结清时终止。 第十三条其它 (一)乙方因为甲方担保事宜而签署的《担保函》或《保证合同》作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各反担保签署的反担保保证合同、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成为本合同的从合同。从合同条款如与主合同冲突则以主合同为准,从合同未尽之事宜按照主合同执行。 (三)本合同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公证机关各执份,均具有合同效力。副本按需制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 个人贷款合同12 甲方(出借人): 住所: 乙方(借款人): 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小额贷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小写:)。 二、借款用途为。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小额贷款合同的附件,与本小额贷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将所借款项打入乙方账户。 借款人用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六、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3、乙方还款保证人(丙方),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的违约责任。 3、当甲方认为借款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及时返还,借款人及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小额贷款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个人贷款合同13 甲方(借款人):(写明借款人的基本情况)乙方(贷款人):(同上)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元,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约定具体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公民之间也可以无息借款) 三、 甲方(借款人):(写明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乙方(贷款人):(同上)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元,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约定具体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公民之间也可以无息借款) 三、借款期限(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自年月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个人贷款合同14 甲方(银主方) 乙方(项目方) 甲方为支持乙方开发项目,协助乙方筹措建设资金,特安排资金在乙方开户行办理定期存款,开具人民币大额存单,并将存单用于乙方质押写贷款。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惠、诚信的原则下,就存单用于为乙方担保贷款一事,达成如下操作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存款金额:人民币亿元,分批操作,首批人民币万元。 二、存款期限:三年定期(到期收取本息) 三、存款受益人:甲方。 四、办理方式:甲方提供定期大额存单,为乙方在银行按正常的质押姐贷款程序进行贷款,用于乙方的项目建设。 五、贷款银行:乙方安排的贷款银行须是一级支行以上单位(不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和信用社) 六、财务回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存单面值20的回报(中介费另行承诺) 七、存单质押风险规避:甲方开具的人民币大额存单在用于为乙方向银行贷款后,为确保甲方的资金安全,乙方所贷款的银行须向大额存单受益人出具书面“银行承诺书”(见附件) 八、本息回收:甲方所质押的存款单期满前30天,乙方应主动、积极自行平仓还贷,解除质押,保证存单受益人按时提取存款。不管乙方是否及时还贷,存款受益人(甲方)将持贷款银行签发的书面“承诺书”追索存单,提取存款本息。 九、操作程序: (1)甲乙双方确认本操作协议条款,乙方申请的贷款银行确认签发书面“承诺书”。 (2)乙方向甲方提交:1、已确认并签署的本协议书;2、“银行承诺书”由乙方银行签署;3、乙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拟建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批复立项文件等;5、贴息费用凭证。 (3)甲方受理后,(乙方贷款主体资格和贷款项目可行性认定由乙方贷款银行审查确认)即向乙方发出受理商务函,明确具体的操作日程及安排。 (4)乙方按甲方通知的地点和时间安排甲方相关人员赴乙方所在地。 (5)甲方人员到达后:1、查验乙方企业相关法律文本(营业执照、企业代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是否齐备;2、项目批文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3、重点咨询贷款银行是否同意按本约定的方式办理存、贷款并按甲方提供的“银行承诺书”样本签发给存单受益人。 (六)核实无误后,甲方即在乙方指定的操作银行开设专用帐户,乙方按首笔操作资金的百分之五的标准作为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待甲方首单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进入专用帐户后,再进行剩余贴息的交接;然后甲方办理转定。 (七)在甲方办理转定的同时:1、乙方应将一次性贴息(扣除已交保证金)全部交给甲方;2、甲方协同乙方与贷款银行按正常程序开具大额存单和质押写贷款手续;3、乙方会同甲方在贷款银行行长办公室接受由行长和有关责任人共同签发的存款单期满前返还存款单的“银行承诺书”正本,给存单受益人持有。以上环节均在贷款银行同时办理。 十、业务操作期间,甲方相关人员的差、旅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预收乙方万元操作费用。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人员到达乙方所在地后,贷款银行若不能按本条款约定方式办理存、贷款业务,甲方可自行离开,乙方所交费用不退。 (2)甲方人员到达乙方所在地后,乙方条件具备均能按本协议条款办理,而甲方提出与本协议约定条款以外的任何条件或三个银行工作日内无款到帐。致使业务不能进行,对此甲方全额退还乙方所交费用。 (3)甲方资金到帐收取了乙方保证金后,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第九条(七)项约定方式办理,甲方有权自行划走存款资金,保证金不予退还。 (4)甲方收取了保证金后不按本协议第九条(七)项约定方式办理,甲方按所收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十二、末尽事宜:本协议若有末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形成书面补充约定条款,与本协议一并执行,并产生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交付了30万元操作费后即刻生效。业务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个人贷款合同15 合同编号: 保证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贷款银行(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为确保乙方与签订的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货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止。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保证期间,甲方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在日之内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十一条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 3 第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