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推荐度: 农副产品采购合同 推荐度: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推荐度: 农副产品采购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精华】农副产品合同三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农副产品合同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农副产品合同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本农产品包销合同由上列各方于年月日在订立(本合同适用于从甲方引种,受甲方技术指导的企事业单位和农户。) 鉴于:乙方缺乏市场营销能力,甲方为保障乙方基本利益,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农产品包销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根据市场情况,每年初下达繁苗计划书,秋季验核,第二年秋季收苗。具体数量及收苗标准、价格、品种,在下达繁苗委托书时,双方另行签订协议。乙方自行繁苗,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可以议价选购。暂定最低保护价收购:元株。 甲方每年召开一次繁苗招标会,由各引种单位参加,在平等竞争基础上,择优确定繁苗单位。 第二条乙方如出现销果困难,可在每年三月以前,向甲方提出代销或包销请求。双方协议后,签订代销或包销合同(包括:品种、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交货地、价格、结算)。代销价,参照市场批发价下浮;包销价,参照市场批发价下浮,暂定最低保护价收购每吨不少于元。 第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农副产品合同篇2 买受人:县农产公司(或农副产品收购站) 出卖人:县乡村村民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出卖人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内),向买受人交售(农副产品)斤(担)(有些农副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超欠幅度、合理损耗和正负尾差)。 2。除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以外,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 3。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买、卖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2。(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规定的办法执行; (2)没有国家或部的包装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卖(买)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略)。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出卖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提货的,出卖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买受人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实行代运的,出卖人应按买受人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协商。 2。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实行出卖人送货或出卖人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买受人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义运的,以为验收地点。 验收办法:。 (合同应明确约定:(1)验收期限;(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3。货款结算办法 出卖人交售的(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买受人应在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出卖人支付货款。 第四条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买受人仍然需要的,以及出卖人逾期交货而买受人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出卖人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买受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幅度)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买受人不再需要的,由出卖人自行处理,并向买受人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的幅度)的违约金。 出卖人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买受人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 出卖人在交售(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买受人有权拒收,出卖人同时应向买受人偿付该批货款总值(~的幅度)的违约金。出卖人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买受人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出卖人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出卖人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买受人按出卖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出卖人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买受人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买受人应代出卖人保管。在代保管期间,出卖人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买受人根据出卖人的要求预付定金的,出卖人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实行送货或代运的,出卖人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征得买受人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由于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而造成损失,属于承运部门责任的,由出卖人按国家有关货物运输规定向承运部门要求赔偿损失。 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做出处理(买卖双方商定有期限或另有约定的除外),如出卖人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五条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出卖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幅度)的违约金。因此造成出卖人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买受人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出卖人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的幅度)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出卖人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出卖人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出卖人交货日期得以顺延,买受人并应向出卖人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出卖人损失的,买受人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买受人如向出卖人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买受人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买受人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买受人应按期向出卖人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对被拒收的易腐烂变质的产品及鲜活产品,出卖人应允许买受人在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及时就地处理)。 第六条不可抗力 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其他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买、卖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银行各留存一份。 买受人:县农产公司(或农副产品收购站)(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帐号: 出卖人:乡村村民(章) 开户银行:帐号: 年月日订 农副产品合同篇3 需方(甲方):供方(乙方):地址:地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愿意建立食堂农副产品供需配送关系。 一、乙方责任和承诺 1、配送质量: 、豆制品来源于政府许可的正规厂商。 、粮油、调料类由正规厂商供货,相关证件齐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安全保证: 乙方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农副产品,如配送的农副产品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而造成甲方食用人员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经市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实,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送货时间: 乙方应保证每次送货三天之内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4、退货处理: 对于货不对板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品种,甲方要求退货或换货的,乙方应尽力确保供货,以使甲方能准时开餐。 5、甲方临时加货处理: 当甲方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接待餐任务时,乙方应尽力确保供货,以使甲方能准时开餐。 6、验收数量: 乙方应参考甲方订单数量配送,以甲方签字确认的验收数量作为货款结算依据;乙方每次提供一式三联的送货清单公甲方验货后双方签字确认,全部作为送、收货及货款结算的凭证。 7、若乙方在配送过程中有损坏甲方的物品,乙方应照价赔偿。 8、在配送过程中,对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化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做出改进。 二、甲方责任和权力 1、订货: 甲方向乙方订购的农副产品,必须提前一天在16:00之前以电话、传真、书面等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应说明清楚品名、数量、规格和质量等要求。 2、验收: 如乙方所配送货物为甲方订单之准确数量且无质量、数量、品牌等差异,甲方不得拒收。 3、器具保管: 甲方应妥善保管好乙方供货用的。器具(包括但不仅限于油桶、洗洁精桶等);如有缺失或损坏,甲方照价赔偿。 4、货款结算: 从第一次送货之日起,货款每30天结算一次,乙方开具(1、收款收据2、普通国税发票)给甲方,甲方以(1、支票2、现金3、银行转账)方式将货款付给乙方书面委托指定的收款员或转入书面指定的银行账号,不得将货款转交给其他人员;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名:,开户行:,账号:。 三、价格条款 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同等级同规格的市场零售价(含税前),由乙方每周调整更新一次后书面呈送给甲方,当期货款严格按当期价格表结算。若遇台风、暴雨或不可抗力等特殊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及其价格需临时调整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 四、合同时间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五、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条款的要求送货,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 2、在规定的时间内甲方为将货款支付给乙方,乙方会在七天内停止供货并终止合同。 六、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名盖章):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