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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协议

2月18日 龙凤殿投稿
  虚拟股权激励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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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激励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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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激励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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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激励协议合集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协议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协议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那么写协议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股权激励协议,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股权激励协议1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鉴于: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公司正准备改制,甲方为了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励所有对公司有特别贡献的优秀员工,促进公司持续、稳步、高速发展,增强公司管理人员的归属感,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方拟将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为了保证股权转让和激励的顺利实施,保障公司、甲方和乙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共同遵守履行。
  风险提示:
  股权激励方案落地要注意签订书面合同,不能仅仅公布实施方案及与激励对象口头约定,或以劳动合同替代股权激励合同。
  中关村在线就是反面例子:公司与若干技术骨干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工作满12个月后可以获得甲方分配的股权8万股。这所谓“8万股”的不清晰约定就成了定时炸弹:公司总股本有多少?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该比例对应有多少权益,权益价值按净资产还是市值核定?凡此种种,均没有明确约定,以致最后产生纠纷。
  一、定义
  、“股权”是指甲方根据本协议转让给乙方的公司股权,也指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该股权所对应的公司股份。由于本次股权转让以较低的价格进行,所以本次股权转让对乙方具备一定的激励性。
  、“股权转让款”是指乙方因获得股权而需要向甲方支付的款项。
  、“股权转让完成日”是指双方共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毕之日。
  、“登记机构”指对股权登记享有管辖权和或管理权的有权政府部门。
  、“法律”指适用的法律、法规、条例、地方性法规、中央和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能构成法律渊源的司法解释和判例。
  二、股权数量和认购价格
  、甲方按照乙方的职位、工作表现等,决定将甲方持有的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根据公司年月日公司财务账面上明确的公司净资产值(不包括公司原股东已经决议分配的公司利润)乘以本次转让的股权比例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
  、根据本协议第二款第二项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格,即乙方需要支付给甲方的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元。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元,其余款项乙方应当在年月日之前支付给甲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保证并承诺,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股权转让给乙方,不影响乙方原先在公司享有的薪资和福利。
  、甲方保证并承诺,将配合公司向登记机构办理关于本协议项下股权变更登记的手续。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自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有权参加公司利润分配,本次股权转让完成日之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不包括公司原股东已经决议分配的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自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成为公司正式股东,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决策权,但一定期限内乙方对所持的公司股权的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等)受到本协议的限制。
  五、权利的限制和相关利益安排
  、本协议签订之日至日起年内,除了本条规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处理本协议项下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将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赠与给乙方以外的第三人)。
  、出现如下情形时,乙方有义务以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本协议第二款第项约定的价款)将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本协议签订之日至日起年内,乙方离开公司的(不包括本协议第五款第项规定的各种情况);
  ()本协议签订之日至日起年内,乙方有泄露公司商业和或技术秘密行为的;
  ()本协议签订之日至日起年内,乙方为了自身利益或者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和自然人)利益,从事与公司有同业竞争关系的行为;
  ()本协议签订之日至日起年内,乙方有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和劳动纪律行为的。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日起年内,乙方因为以下情形离开公司的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乙方处理本协议项下股权不受本协议的限制。
  ()乙方因退休而离开公司的;
  ()乙方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开公司的;
  ()乙方因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离开公司的;
  ()乙方没有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下,甲方因经营需要而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股权的回购
  、在股权转让完成日起二年内,公司没有成功上市发行股票的,在乙方要求下,甲方承诺将按照本条的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进行回购。
  ()甲方回购的价格为本协议第二款第项约定的股权转让款,即元人民币;
  ()甲方应当在乙方提出回购要求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余款应当在股权过户给甲方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如果在乙方提出回购要求时,乙方仍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款第项的约定支付完毕股权转让款,则甲方仅按照上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数额。甲方可以同时要求乙方承担其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款第项的约定付款的违约责任,即要求乙方支付未按期支付部分每日万分之的违约金。甲方可以在向乙方支付回购款项时,直接扣除该违约金。
  、乙方在股权转让完成日起二年内所享受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并不因为回购而退回或补偿甲方,乙方所承担的股东义务,甲方也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是错误或不真实的,或该陈述与保证并未得以及时、适当地履行,则应视为该方违约,或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或者未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责任或者承诺,均构成本协议项下之违约。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有义务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所遭受的损失、损害、费用和责任以及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和条件约定的、或者本协议所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履行本协议一旦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于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九条、保密义务
  、甲方和乙方有义务对本协议的内容进行保密。甲方除了根据工作的需要向公司其他股东或其他相关人员透露本协议内容外,不得向其他任何人员透露本协议内容。
  、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向任何人透露,也不得向公司其他管理人员打听其受让的股权情况。
  、乙方如泄露本协议内容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按照第五款的规定将股权返还甲方或给予甲方补偿。
  十、其他
  、公司的其他所有股东保证并承诺在按照本协议向乙方转让公司股权时,相互放弃对本协议项下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和其他法律行为涉及的国家税收(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等),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协议双方各自承担,如果规定未明确由哪一方承担的,则由甲方和乙方各半承担。
  、本协议为本次股权转让的最终协议,如协议双方在本此之前签订的其他协议或文件的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式份,双方各执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股权激励协议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元;乙方系公司员工,于年月日入职公司,曾对公司做出贡献,公司有意对乙方进行额外奖励和激励;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东会决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公司决定赠与乙方激励股权。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针对赠与激励股权一事,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激励股权的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激励股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激励股权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激励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激励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可分配的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包括公司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及本协议下的激励股权)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激励股权的总额
  1。甲方以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同意乙方受赠股的激励股权。
  2。甲方每年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对公司的贡献,参照公司业绩的情况,增加或减少乙方受赠激励股权的份额。
  三、激励股权的行使条件
  1。甲方根据《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对乙方进行业绩考核,计算出乙方可分红的比例。
  2。甲方在每年度的三月份将乙方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股份以及分红等情况。
  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4、5项约定。
  四、激励股权变更及其消灭
  1。因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需调整公司人员数量或结构,公司有权收回乙方所持全部激励股权。
  2。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视情况给予乙方支付当年应分配股权分红,并收回乙方所持激励股权:
  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未就是否继续签订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
  乙方因过失等原因被公司辞退的;
  违反规定收受或给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采取提供虚假报表或文件、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手段成就激励股权行使条件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6)在公司服务期间进行赌博或实施其他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定的行为而被行政拘留的;
  (7)在公司服务期间,从事违法行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8)任职期间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从事兼职的;
  (9)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禁止从事的行为之一的;
  (10)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协议的生效
  1。甲方股东会决议表示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细则》及《股权激励方案》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乙方在享受激励股权分红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3。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持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股权激励协议3
  甲方(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乙方系甲方员工,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东是指出资成立公司的自然人或法人,股东享有股权。
  2、股权: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金。
  3、虚拟股权(干股):指有限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4。分红:指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协议标的
  1、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业绩考核(详见公司章程或员工考核标准),甲方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授予乙方的虚拟股权,每股为元。
  2、乙方取得的的虚拟股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
  3、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4、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
  三、协议的履行
  1、甲方应在每年的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在每年度的月份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的(比例)支付给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可得分红的其他部分暂存甲方账户并按同期银行利息计,按照下列规定支付或处理:
  a。本合同期满时,甲、乙双方均同意不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在合同期满后的三年内,由甲方按每年分之一的额度支付给乙方。
  b。本合同期满时,甲方要求续约而乙方不同意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的一半由甲方在合同期满后的年内按均支付;可得分红的另一半归属甲方。
  C。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归属甲方,乙方无权再提取。
  5。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四、协议期限以及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可享受此虚拟股权的分红权。
  2、本合同期限为年,于年月日开始,并于年月日届满;
  3、合同期限的续展:
  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4、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履行及解除劳动合同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5、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权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五、协议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5、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或者依据第六条变更、解除本协议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3、4项约定。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将授予乙方的虚拟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化为实际股权,但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协议内容。
  3、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4、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5、甲方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死亡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6、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续约;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七、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如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第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九、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协议的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署)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乙方(签署):
  签约时间:年月日
  股权激励协议4
  甲方:XXX全体股东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某某某,身份证号: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系甲方员工。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东是指出资成立公司的自然人或法人,股东享有股权
  2、股权:指XXX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XXX万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
  3、虚拟股权(干股):指某某制品有限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4、分红:指某某制品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协议标的
  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详见公司章程),甲方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授予乙方X或X万元的虚拟股权,每股为人民币一元整。
  1、乙方取得的X的虚拟股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
  2、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3、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
  三、协议的履行
  1、甲方应在每年的X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在每年度的X月份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的50支付给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可得分红的其他部分暂存甲方账户并按同期银行利息计,按照下列规定支付或处理:
  a本合同期满时,甲、乙双方均同意不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在合同期满后的三年内,由甲方按每年X分之一的额度支付给乙方。
  b本合同期满时,甲方要求续约而乙方不同意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的一半由甲方在合同期满后的五年内按均支付;可得分红的另一半归属甲方。
  C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归属甲方,乙方无权再提取。
  5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四、协议期限以及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可享受此X虚拟股权的分红权。
  本合同期限为年,于年月日开始,并于年月日届满;
  2、合同期限的续展:
  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3、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履行及解除劳动合同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4、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权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五、协议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5、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或者依据第六条变更、解除本协议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3、4项约定。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将授予乙方的X虚拟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化为实际股权,但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4、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5、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6、甲方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死亡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7、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四2条规定续约;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七、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X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如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第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九、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协议的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公司乙方(签署)
  全体股东(签署)
  股权激励协议5
  甲方:中山市帅太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大雁工业区,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鉴于:
  1、乙方系甲方员工,根据本虚拟股权协议规定,乙方出资万元,作为帅太“gogo购购”官方天猫商城的股金,占股。身股股。合计股。
  2、甲方拟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开办淘宝商城(商城名称:gogo购购)(以下简称“淘宝商城”)销售甲方生产的家电产品及相关产品。
  3、淘宝商城作为甲方名下的独立部门或独立主体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方对淘宝商城提供产品支持及最优惠的供货价等优惠政策。
  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就淘宝商城的股权认购及股权激励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虚拟股权:以淘宝商城总投资额100万元为基础划分为100股,每股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0元,每股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淘宝商城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分红:指甲方按照淘宝商城当年经营所得的可分配净利润除以全部虚拟股权总数得出的每股虚拟股权的可分配净利润,乙方按所持虚拟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3、可分配净利润:指淘宝商城当年经营所得扣除成本、各项费用及提取20公积金后的余额。
  二、股权认购
  1、乙方可以现金认购的形式认购淘宝商城虚拟股权,乙方可认购的股权数量以甲方出台的方案为准。
  2、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及对公司的贡献大小等因素决定奖励乙方一定的股权,乙方无需支付相应的股权认购款。
  3、乙方取得的虚拟股权不变更淘宝商城的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淘宝商城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淘宝商城资产的依据。
  4、乙方认购上述虚拟股权后,甲方将乙方记录在淘宝商城虚拟股东名册,并向乙方出具持有虚拟股权的证明作为享受分红之凭证。
  三、协议的履行
  1、甲方应在每年的三月份组织对淘宝商城上一年度的会计结算,并按照相应的会计方法计算当年的可分配利润。
  2、甲方最迟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向乙方发放上年度可分配净利润,并扣除乙方应缴纳的相应税费。
  四、协议期限以及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本协议期限与乙方劳动合同期限一致,直至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之日终止。
  2、乙方在获得虚拟股权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5、乙方自愿承担淘宝商城经营的一切风险,包括淘宝商城亏损、解散等导致的乙方投资无法收回等风险。
  6、乙方承诺无条件遵守甲方及淘宝商城出台的有关虚拟股权的相关规定及制度。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2、无论乙方因何原因与甲方终止劳动合同,甲方可立即以原认购价格回购乙方所持全部虚拟股权,若乙方未实际支付认购价款的。,甲方可无偿收回乙方所持虚拟股权。
  3、若淘宝商城因亏损或其它原因终止经营的,甲方应组织对淘宝商城进行资产清算。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转让或处分虚拟股权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对乙方的分红。
  2、若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甲方及淘宝商城有关虚拟股权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的分红或不分红,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九、协议的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山市帅太电器有限公司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股权激励协议6
  甲方(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公司员工、激励对象):
  姓名: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姓名: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鉴于:
  1、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2、乙方系公司员工,从年月日入职公司,曾对公司做出贡献,公司有意对乙方进行额外奖励和激励;
  3、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公司同意由乙方出资认购公司xx的激励股权。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资遵守:
  一、激励股权的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激励股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激励股权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激励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激励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可分配的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包括公司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及本协议下的激励股权)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激励股权的总额
  甲方以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同意乙方认购公司xx的激励股权,认购价款为xx元股,共xx元。
  三、激励股权的行使条件
  1、甲方经过审计或结算确保在公司盈利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乙方和丙方根据持股比例进行分红。
  2、甲方在每年度的十二月份将乙方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股份以及分红等情况。
  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4、5项约定。
  四、激励股权变更及其消灭
  1、因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需调整公司人员数量或结构,公司有权按上年末每股净资产回购乙方所持全部激励股权。
  2、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视情况给予乙方支付当年应分配股权分红,并按照乙方所购激励股权的原值进行回购:
  (1)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未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一致的;
  (2)乙方因过失等原因被公司辞退的;
  3、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可无须乙方同意直接回购乙方所持激励股权,且无需支付对价或只需支付乙方所购每股净资产价款的50。
  (1)违反规定收受或给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3)任职期间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从事兼职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从事的行为之一的;
  (5)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五、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七、协议的生效
  1、甲方股东会决议表示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其他约定
  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乙方在享受激励股权分红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甲方:
  乙方:
  二一五年十月六日
  股权激励协议7
  甲方:
  法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现住址:
  电话:
  根据《民法典》和《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以下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限制性股份的考核与授予
  (1)由甲方的薪酬委员会按照《公司年度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要求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授予乙方相应的限制性股份数量。
  (2)如果乙方考核合格,甲方在考核结束后天内发出《限制性股份确认通知书》。
  (3)乙方在接到《限制性股份确认通知书》后天内,按照《限制性股份确认通知书》规定支付定金。逾期不支付,视为乙方放弃《股权确认通知书》中的限制性股份。
  2、限制性股份的权利与限制
  (1)本协议的限制性股份的锁定期为年,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乙方持有的限制性股份在锁定期间享有与注册股相同的分红权益。
  (3)乙方持有限制性股份锁定期间不得转让、出售、交换、记账、质押、偿还债务。
  (4)当甲方发生送红股、转赠股份、配股和向新老股东增发新股等影响甲方股本的行为时,乙方所持有的限制股根《公司股权激励制度》进行相应调整。
  (5)若在锁定期内公司上市,公司将提前通知乙方行权,将乙方的限制性股份转为公司注册股。行权价格以《限制性股份确认通知书》中规定或董事会规定为准。
  3、本协议书的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凡发生下列事由(包括但不限于),自情况核实之日起即丧失激励资格、考核资格,取消剩余分红,情节严重的,公司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有权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参与公司一切激励计划、取消职位资格甚至除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违背职业道德、失职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降职。
  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乙方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经营和技术机密、损害公司声誉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开设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公司。
  自行离职或被公司辞退。
  伤残、丧失行为能力、死亡。
  违反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其他行为。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刑事处罚的其他行为。
  (2)在限制性股份锁定期间,无论何种原因离开公司的,甲方将无条件收回乙方的限制性股份。
  4、行权
  (1)行权期。
  (2)行权价格:
  以《限制性股份确认通知书》中规定为准。
  (3)行权权利选择:
  乙方若不想长期持有,公司可以回购其股份,价格根据现净资产的比例支付或协商谈判。
  乙方希望长期持有,则甲方为其注册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享有股东的一切权利。
  5、退出机制
  上市公司持股人退股,由持股人进入股市进行交易。
  6、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根据相关税务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与本协议相关的纳税义务。
  (2)本协议是公司内部管理行为。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并不意味着乙方同时获得公司对其持续雇佣的任何承诺。乙方与本公司的劳动关系,依照《劳动法》以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能擅自将本协议书的有关内容透露给其他人员。如有该现象发生,甲方有权废止本协议并收回所授予的股份。
  7、争议与法律纠纷的处理
  (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已涉及的内容,按《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及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解决。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甲方《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章解决。
  公司制度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相关法律的公平合理原则解决。
  (2)乙方违反《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有关约定、违反甲方关于激励计划中的章程制度或者国家法律政策,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通知乙方,终止与乙方的激励协议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在协议书规定的有效期间内的任何时候,均可通知甲方终止股权协议,但不得附任何条件,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纠纷应首先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8、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股权激励协议8
  甲方:公司全体股东
  乙方:身份证号: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经营管理骨干员工的创业积极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归属感、荣誉感,增强公司对优秀敬业人才的吸引力,根据公司股东会有关决议,决定对任职公司的中高级经营管理骨干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赠与其一定份额的公司股权。现双方就股权激励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股权概况及激励标准:
  1、公司股份:公司总注册资本万元,至年月日,公司实际净资产万元,公司总股本万股,每股当期实际股值元;
  2、乙方自年月日起在甲方担任公司中高级经营管理岗位,现任公司部门主管一职。
  3、甲方赠与乙方有限公司的激励股份共计:,于年月日起生效。
  二、关于激励股权的特别约定:
  1、乙方从公司离职时则必须按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以及以下约定进行股权转让:
  (1)若乙方自年月日起在公司任职主要职能部门主管或公司二级单位主管(副职以上)岗位未满6个月而中途正常离职或被公司正常解职、辞退时,则乙方自动丧失其享受公司股权激励的资格,其持有的全部股权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
  (2)若乙方自年月日起在公司任职主要职能部门主管或公司二级单位主管(副职以上)岗位满12个月(可累计)后正常离职或被甲方正常解职、辞退时,则甲方按公司股权当期实际价值半价回购乙方持有的股权;
  (3)若乙方自年月日起在公司主要职能部门主管或公司二级单位主管(副职以上)岗位满24个月(可累计)后正常离职或被公司正常解职、辞退时,则甲方按公司股权当期实际价值等值回购乙方持有的股权。
  (4)若乙方被公司开除或不经公司许可其擅自离职时,则乙方自动丧失其享受公司股权激励的资格,其持有的全部股权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并按双倍的价格追罚乙方已获得的股权激励收益,并追究其给公司造成的相关损失。
  (5)若乙方被公司免职或者因表现不佳而不能胜任其职务时,则乙方自动丧失其享受公司股权激励的资格,其持有的全部股权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
  2、公司每年年中召开股东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公司实际净资产达到20xx万元后,公司实际净资产经核算每翻一番,乙方的股权则在其原有股权的基础上增长20,但乙方的工作绩效综合表现必须得到股东会一半以上表决权股东认可通过后方可得到本项规定的股权调增,原则上乙方的股权增长至公司总股权的3后不再予以调增,如乙方对公司的发展壮大有非常重大的特殊贡献,则由公司股东会另行决定乙方的股权调增额度。
  三、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净收益,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有股份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5、乙方作为公司股东,除在股东会无表决权外依法享有其他全部股东权利、承担其全部股东义务。
  6、乙方获得的收益,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7、当甲方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股权融资时,股份份额按比例自动稀释。
  8、股权激励期间,乙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同时乙方所持有的股权不得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
  9、应甲方要求,积极无条件的配合甲方出让或者受让公司股权。
  四、协议终止:
  1、本协议与国家新公布的政策、法规相违背时,公司按其任职时间参照本协议的约定予以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2、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时,公司按其任职时间参照本协议约定予以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3、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非公死亡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甲方视乙方的服务期回购其股权。
  4、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造成本协议无法执行时。
  5、乙方发生违法犯罪时或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程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时。
  6、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五、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履行及解除劳动合同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2、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股份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和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3、乙方违反约定,不积极配合甲方收回公司股份时,应该向甲方承担万元的惩罚性违约金,同时还应该承担甲方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七、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
  1、本协议由全体股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全体股东代表签字,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书面约定。
  2、乙方在本协议之前与甲方或公司签订的有关期(股)权激励等协议或经营骨干激励分红的一切相关约定随即自动作废、终止执行。
  3、本协议与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4、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协议与股东会决议有冲突时以《股东会决议》为准。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股权激励协议9
  甲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激励股权代持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公司员工、激励对象、激励股权委托代持人):;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地址:;
  股权激励方: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甲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乙方为公司的骨干员工,为了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的创业积极性,对公司的归属感、荣誉感,增强公司对优秀敬业人才的吸引力,根据公司有关决议,决定对骨干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赠与其一定份额的公司股权。现双方就股权激励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激励股权概况
  1、公司股权:公司于年月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万元;
  2、乙方自年月日起在甲方担任公司岗位,现任一职。
  3、甲方赠与乙方的公司的激励股权(注册资本金)为万元(该等出资占注册资本)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激励股权的登记、行使及代持约定
  1、为方便公司的经营管理,乙方同意将其依照本协议获得的股权交由甲方代为持有。由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将激励股权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局登记,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2、乙方作为激励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仅享有分红权。
  三、激励股权的行使条件
  1、甲方应在每年度的月将乙方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公司决定不分红的须经占公司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同意,不分红当年的红利顺延至下一分红周期支付,顺延最多不超过两次。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股权以及分红等情况。
  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3、4项约定。
  四、激励股权变更及其消灭
  1、因如发生如下情形,乙方在公司工作满5年的,甲方按照乙方所持激励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值予以回购;乙方在公司工作不满5年的,甲方按照乙方所持激励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值工作年限5年予以回购。
  (1)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需调整公司人员数量或结构;
  (2)本协议与国家新公布的政策、法规相违背,甲方需要回购股权的;
  (3)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丧失继续在公司工作能力的;
  (4)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未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一致的;
  (5)乙方因过失等原因被公司辞退的。
  2、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可无须乙方同意直接收回乙方所持激励股权,无需支付对价。
  (1)违反规定收受或给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2)采取提供虚假报表或文件、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手段成就激励股权行使条件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服务期间进行赌博或实施其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行为而被行政拘留的;
  (5)在公司服务期间,从事违法行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6)任职期间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从事兼职的;
  (7)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从事的行为之一的;
  (8)未经甲方同意,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
  五、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净收益,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获得的收益,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5、当甲方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股权融资时,股权份额按比例自动稀释。
  6、股权激励期间,乙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同时乙方所持有的股权不得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
  7、应甲方要求,积极无条件的配合甲方出让或者受让公司股权。
  六、协议终止:
  1、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造成本协议无法执行时。
  2、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七、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履行劳动合同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劳动关系终止时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随同终止。
  2、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股份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5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和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3、乙方违反约定,不积极配合甲方收回公司股份时,应该向甲方承担510万元的惩罚性违约金,同时还应该承担甲方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九、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书面约定。
  2、乙方在本协议之前与甲方或公司签订的有关期(股)权激励等协议或经营骨干激励分红的一切相关约定随即自动作废、终止执行。
  3、本协议与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定地点:签定地点:
  股权激励协议10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元;乙方、丙方系公司员工,分别于年月日、年月日入职公司,曾对公司做出贡献,公司有意对乙方、丙方进行额外奖励和激励;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东会决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公司决定赠与乙方、丙方激励股权。现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针对赠与激励股权一事,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三方共同遵守:
  一、激励股权的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激励股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激励股权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激励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激励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可分配的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包括公司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及本协议下的激励股权)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激励股权的总额
  甲方以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同意乙方、丙方各自受赠5的激励股权。
  三、激励股权的行使条件
  1。甲方根据《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对乙方、丙方进行业绩考核,计算出乙方、丙方可分红的比例。
  2。甲方在每年度的三月份将乙方、丙方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丙方。
  3。乙方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乙方、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股份以及分红等情况。
  若乙方、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乙方、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4、5项约定。
  四、激励股权变更及其消灭
  1。因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需调整公司人员数量或结构,公司有权收回乙方所持全部激励股权。
  2。乙方、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视情况给予乙方、丙方支付当年应分配股权分红,并收回乙方、丙方所持激励股权:
  劳动合同期满,未就是否继续签订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
  乙方、丙方因过失等原因被公司辞退的;
  违反规定收受或给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采取提供虚假报表或文件、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手段成就激励股权行使条件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6)在公司服务期间进行赌博或实施其他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定的行为而被行政拘留的;
  (7)在公司服务期间,从事违法行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8)任职期间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从事兼职的;
  (9)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禁止从事的行为之一的;
  (10)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协议的生效
  1。甲方股东会决议表示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细则》及《股权激励方案》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与甲、乙、丙三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乙方、丙方在享受激励股权分红的同时,仍可根据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3。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丙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股权激励协议11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为充分调动乙方的积极性,确保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甲方同意以股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协议标的
  、甲方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授予乙方控股股东占有的集团内企业和参股企业的分红股,乙方(是否)具有转换权。此份额是指占甲方所持有股份的而不是企业总股份的。具体范围如下:
  表一:集团参股企业
  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甲方投资金额
  占股比例
  甲方的权益
  的权益价值
  小计
  表二:集团控股企业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持股金额
  占股比例
  净资产总额
  甲方的权益
  的权益价值
  小计
  、甲方授予乙方股份的范围,随甲方占有的集团内企业和参股企业数量及股份的变化而变化,但本方案实施后由员工直接入股新建的企业或参与的项目因已考虑了员工,故甲方所持有的这部分股份除外。
  、乙方(是否)将甲方本次授予的分红股份额的转换成银股。
  、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计算出上一年度可供分配的净收益。乙方可得分红额为甲方授予乙方的分红股和银股股份比例乘以年度可供分配的净收益。即:
  乙方可得分红额年度可供分配的净收益(乙方的分红股股份比例乙方的银股股份比例)。
  二、协议的履行
  、甲方应在每年的月日前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可供分配的净收益总额,并将结果及时通知乙方。若因特殊情况未能完成结算时,可在月日前进行预结算,但正式结算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月底。
  甲方在计算可供分配的净收益时,已列支的甲方个人费用要在费用总额中剔除,计入可供分配的净收益中。已列支的甲方个人费用在报账时单独反映。
  、乙方在每年的春节的7日前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乙方除享有股份分红外,还可同时享受年终奖励基金。
  、分红股和年终奖励基金可追溯至年月日起执行,年所实现的净收益,乙方享有按照此计算的分红额和提取的年终奖励基金。
  三、转换权的行使
  、乙方取得分红股份满年,有权再次要求甲方将分红股转换成银股,转换日为满年当年的月日或月日(以满年后最先接近的日期为准),但行权日从转换日起不得超过年。不行使转换权的,继续为分红股。
  、转换价格以可转换的股份在转换日对应的净资产为基础,转换价格为净资产的倍(打折)。
  、乙方在公司服务期满年,当年的月日或月日(以满十年后最先接近的日期为准)分红股可转换为银股,转换价格为零。
  四、分红股、银股的存续及退出
  、乙方在公司服务期间,分红股存续,从离开公司之日起,分红股自动作废,未分到的红利不再兑现。
  、乙方在公司服务期间,银股当然存续,若离开公司,按下列规定办理:
  服务期不满年的,甲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回购:年内离开公司的,按原购买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满年不满年的,按原购买价的倍回购;满年不满年的,按原购买价的倍回购。
  服务满年以上,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和条件,且不再在从事与本集团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其他公司供职的,银股即享有继承权。否则,按离开公司当年年底股份对应的净资产价值为基础,购买的银股按倍回购,赠送的按倍回购。
  、乙方因执行职务负伤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已享有的分红股、银股权益不变,但不得再行使转换权。
  、乙方因公离世,已享有的权益不变,分红股可转换为银股,不再需要支付对价,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人也可要求甲方对银股进行回购,回购价参照服务满年以上的原则办理。
  五、协议期限以及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履行及解除劳动合同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股份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六、协议的权利义务
  、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净收益,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有股份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银股在存续期间,享有股东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包括相关项目再投入按比例出资)。
  、获得的收益,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当甲方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股权融资时,股份份额按比例自动稀释。
  七、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甲方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非公死亡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甲方视乙方的服务期回购银股。
  八、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协议的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协议式份,双方各持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股权激励协议12
  甲方:中山市帅太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大雁工业区,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鉴于:
  1、乙方系甲方员工,根据本虚拟股权协议规定,乙方出资万元,作为帅太“gogo购购”官方天猫商城的股金,占股。身股股。合计股。
  2、甲方拟投资00万元人民币开办淘宝商城(商城名称:gogo购购)(以下简称“淘宝商城”)销售甲方生产的家电产品及相关产品。
  3、淘宝商城作为甲方名下的独立部门或独立主体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方对淘宝商城提供产品支持及最优惠的供货价等优惠政策。
  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就淘宝商城的股权认购及股权激励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虚拟股权:以淘宝商城总投资额00万元为基础划分为00股,每股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0000元,每股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淘宝商城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分红:指甲方按照淘宝商城当年经营所得的可分配净利润除以全部虚拟股权总数得出的每股虚拟股权的可分配净利润,乙方按所持虚拟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3、可分配净利润:指淘宝商城当年经营所得扣除成本、各项费用及提取xx年限、工作业绩及对公司的贡献大小等因素决定奖励乙方一定的股权,乙方无需支付相应的股权认购款。
  3、乙方取得的虚拟股权不变更淘宝商城的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淘宝商城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淘宝商城资产的依据。
  4、乙方认购上述虚拟股权后,甲方将乙方记录在淘宝商城虚拟股东名册,并向乙方出具持有虚拟股权的证明作为享受分红之凭证。
  二、协议的履行
  1、甲方应在每年的三月份组织对淘宝商城上一年度的会计结算,并按照相应的会计方法计算当年的可分配利润。
  2、甲方最迟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向乙方发放上年度可分配净利润,并扣除乙方应缴纳的相应税费。
  三、协议期限以及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本协议期限与乙方劳动合同期限一致,直至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之日终止。
  2、乙方在获得虚拟股权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5、乙方自愿承担淘宝商城经营的一切风险,包括淘宝商城亏损、解散等导致的乙方投资无法收回等风险。
  6、乙方承诺无条件遵守甲方及淘宝商城出台的有关虚拟股权的相关规定及制度。
  五、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2、无论乙方因何原因与甲方终止劳动合同,甲方可立即以原认购价格回购乙方所持全部虚拟股权,若乙方未实际支付认购价款的,甲方可无偿收回乙方所持虚拟股权。
  3、若淘宝商城因亏损或其它原因终止经营的,甲方应组织对淘宝商城进行资产清算。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转让或处分虚拟股权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对乙方的分红。
  2、若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甲方及淘宝商城有关虚拟股权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的分红或不分红,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八、协议的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山市帅太电器有限公司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股权激励协议13
  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鉴于:
  、甲方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持有该公司部分股权。
  、乙方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现于公司担任一职。
  、甲方另同意将在特定条件下将其持有的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权按照原出资额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作为激励。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就甲方转让股权、乙方为公司服务一定期限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风险提示:
  股权激励方案落地要注意签订书面合同,不能仅仅公布实施方案及与激励对象口头约定,或以劳动合同替代股权激励合同。
  中关村在线就是反面例子:公司与若干技术骨干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工作满12个月后可以获得甲方分配的股权8万股。这所谓“8万股”的不清晰约定就成了定时炸弹:公司总股本有都少?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该比例对应有多少权益,权益价值按净资产还是市值核定?获得权益的对价?凡此种种,均没有明确约定,以致最后产生纠纷。
  第一条股权转让
  双方一致同意,在乙方遵守本协议第二条承诺的前提下,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合计股权(出资额人民币万元,以下简称”受让股权”)按照比的价格(合计万元)根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取得股权的前提
  风险提示:
  不管怎么讲,激励只是手段,完成公司的经营计划、达到发展目标才是目的。所以股权激励制度和实施方法一定要结合公司的目标达成情况以及激励对象本人、本部门的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与考核办法来制订和兑现。
  离开了这一条,再好的激励手段也不会产生令人满意的激励效果。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为受让方承诺遵守以下约定:
  、乙方承诺为公司至少服务年,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日止。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是连续的,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中断。
  、乙方承诺全职为公司服务,不得从事任何兼职,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与公司业务有竞争的投资或经营活动,不得恶意损害公司及甲方利益。
  、乙方承诺尽职尽责完成其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岗位职责。
  、乙方承诺其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工作业绩良好并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
  、乙方承诺其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年内不以任何方式参与与公司业务有竞争的投资或经营活动。
  第三条股权转让的期限和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受让股权将在为公司提供上市中介服务的券商同意公司正式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资料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在此之前,乙方有权按照以下方式享有受让股权的分红权: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即享有相当于公司股权(出资额万元)的受让股权的分红权;
  ()乙方为公司服务满一年后,乙方即可再次享有相当于公司股权(出资额万元)的受让股权的分红权;
  ()乙方为公司服务满两年后或券商同意公司正式报送上市材料前(两者以在先者为准),乙方即可再次享有相当于公司股权(出资额万元)的受让股权的分红权。
  、甲方取得受让股权的分红后,即应在个月内按照前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将受让股权的红利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承诺。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承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返还其基于本协议取得的分红权和股权。
  、甲方有义务在乙方信守承诺的前提下,在条件成就时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红利及转让股权,积极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即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受让股权的分红权,并有权要求甲方完全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在条件成就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受让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正式成为公司股东,乙方在公司服务期满后可以依法处置其全部股权,并按其股权比例享有相应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如违背本协议第二条承诺的,无权取得违约行为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当年度的应分配红利及其他相关权益,如甲方已经支付的,应返还给甲方;如已经办理完毕工商登记的,应将持有的全部股权以人民币万元的价格立即转让给甲方,并放弃其违反承诺行为被公司发现当年的年度应分配红利及其他因持有全部股权而获得的利益;如乙方在公司上市后出售股份的,其增值收益部分收归公司所有。如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造成公司或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自其应得红利中扣除。
  第六条承诺与保证
  、甲方承诺其持有的公司受让股权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留置及其它在法律上影响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情况或事实。
  、甲方承诺在条件成就时将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股权转让的审批手续、工商登记备案事项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必要的文件、提供身份证明等。
  、乙方承诺其具备签署本协议及履行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乙方承诺其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乙方承担的其他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乙方承诺不再就其承担本协议第二条第5项约定的竞业禁止再向公司或甲方要求任何经济补偿。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责任大小给予他方经济补偿。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一方违约致使对方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时,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此支付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制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式份,协议双方各执份,公司留存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股权激励协议14
  甲方:
  乙方:
  基于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从人力资源开发的角度,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根据《公司法》、《合同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约定、针对本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公司基本状况及甲方权限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实际资本:元,其中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甲方授权当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准备
  准备期: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3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准备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准备期共为2年。
  第三条准备期内权益分配
  在股权准备期内,本协议第一条所指的授权乙方认购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准备期以后,将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准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股东分红权,准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1、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2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2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2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二分之一进行行权。
  2、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五条准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在公司履行职务期间,每年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万元或者实现销售指标为:万元。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分为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乙方如在准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第六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准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及相关限制性管理要求,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利润指标、销售指标、人才指标等,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七条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元,即每1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元。乙方每年认购股权的比例为50。
  第八条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九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元:
  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3年内(含3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依照第八条执行;
  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3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1股权转让价格依转让时,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免责条款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所在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股权激励协议15
  甲方:
  乙方: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
  励与约束,使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限公司章程》,双方同意甲方为虚拟股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权:指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
  2虚拟股权:指有限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
  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股东权及其他权利,拥有者不具有股东资格。原则上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赠与,不得继承。当有其他投资人参股本甲方,乙方可以出售部分或全部分红权。
  3分红:指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4净利润:指公司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人员工资、购置设备、原材料、配件、租赁办公场所、支付水电、物业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二、协议标准
  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甲方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授予乙方的虚拟股权。
  1乙方取得的虚拟股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
  2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3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含税)。
  三、协议的履行
  1甲方应在每年的3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在每年度的4月份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50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给乙方。
  3协议生效后即可享受当年的分红,不足一年的,按照月份比例计算。
  4乙方所得红利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实际发放时直接扣除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应做好本职工作,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度,维护和管理好客户或工作人员。
  4乙方应实现甲方年度部门的业绩指标,为甲方项目提供建议、创意、创新。具体业绩指标由甲方乙方双方统一制定。
  5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认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6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的内容。
  7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或者依据第五条变更、解除本协议的,乙主仍应遵守本条第56项的约定。
  五、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乙方可以按比例将分红权转化成公司股票,甲方也可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将授予乙方的虚拟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化为实际股权,但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4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在,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决本协议。
  5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决本协议。
  6甲方公司解散、注销的,协议自行终止。
  7当以下情况发生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保密协议》,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5)执行职务存在重大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连续2年无法达到业绩目标的;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8协议解除、协议终止当年,乙方不享受本协议约定的分红权权益,已经分配的不予追回。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如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协议的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这必要附件。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全体股东(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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