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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合同

4月12日 霸鲸观投稿
  物业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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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合同汇总七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物业管理合同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物业管理合同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主任:
  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区(市)县路(街道)号
  四至:东南西北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甲方应当要求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根据业主公约履行本合同中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遵守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
  第六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双方协商。
  第十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等措施。
  第十六条其它委托事项
  1、;
  2、;
  3、。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不超过3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经常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这些反馈给乙方;协调业主、使用人、乙方之间的关系;
  2、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及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采取措施督促业主、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方案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和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6、审批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预算,并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审查乙方提供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书面报告;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9、与乙方办理物业管理验收手续时,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2);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及完成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12、负责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筹集,督促业主缴纳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13、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4、。
  第十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按养护计划和操作规程,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或险情及时排除;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于每年月,以方式向甲方提出这些计划和报告。
  8、每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收支帐目和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9、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相邻业主协商同意并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由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
  11、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的变更情况;
  12、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3、。
  第五章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4、公共环境卫生;
  5、绿化;
  6、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7、公共秩序维护与协助消防;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小修;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上述1~8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低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业指导标准,具体见附件二。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具体是;
  3、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每〔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
  4、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的调整〔由甲方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后,乙方据此向物价主管部门申报并获核定的标准进行调整〕〔甲方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标准,甲乙双方协商调整〕。
  5、空置、空关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分别由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
  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8、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第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服务费的千分之交纳滞纳金;
  (3)。
  第二十二条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2、车库: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3、摩托车: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4、自行车: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5、。
  第二十三条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
  2、;
  3、;
  第二十五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本物业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日常养护费用,由乙方在收取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列支,其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耗,应设独立计量表核算,据实际用量合理分摊计收费用。
  第二十六条经甲方同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本物业当年度需用维修专项资金移交给乙方代管的,乙方应当定期接受甲方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乙方发生变换时,代管的维修专项资金帐目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应当办理帐户转移手续。帐户转移手续应当自双方签字盖章起十日内送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甲方备案。
  第二十八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乙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业主、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使用人自行办理;
  。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二条甲方违反协议,未能让业主按其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按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和时间交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业主催促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交纳违约金或。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对超过部分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四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乙双方向开发建设单位索赔。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六条因违约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如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八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法院起诉。
  第四十五条甲乙双方应将本物业的《业主公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将《业主公约》与本合同作为转让合同的附件,并告之受让人关于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等费用的交纳情况。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一、本物业构成细目
  二、本物业管理质量目标
  三、本物业的管理方案
  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
  合同备案号:()
  说明:
  1、乙方持本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原件及相关证件到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2、经备案机关备案的本合同备案表由乙方收执,在进行企业资质年审、企业资质换级时,应连同合同正式文本一并(均为复印件)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交。
  3、本合同备案表与合同文本的相关内容应保持一致。
  4、业主可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查询合同备案信息。
  特别提示二、根据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房物〔20xx〕第2号)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三、请物业管理公司详细阅读合同中备案表说明。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受托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文本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置房是指在一个物业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非自用和出租尚未售出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关房是指购房人已购但未使用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本合同文本适用于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
  6、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委托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7、在签订合同前,受托方应当向委托方出示应当由受托方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8、本合同文本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物业管理合同篇2
  一、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管理有序、安全舒适、环境宜人、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项目实际,制订本规约。
  二、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机构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三、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前将本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第一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本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由第一买受人对本规约的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其效力及于此后的物业买受人。
  四、若本规约的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本规约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一部分物业基本情况(应与买卖合同内容一致)
  五、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座落位置:。
  物业类型:。
  建筑面积:。
  物业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六、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用房位于:,建筑面积为:。
  七、物业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及资质证书编号:。
  注册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八、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接受物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
  (二)参与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活动;
  (三)监督前期物业服务机构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四)对本物业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授权物业服务机构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对本物业区域内影响业主共同利益、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进行投诉;
  (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提出补充、修改本规约的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其他权利;
  九、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机构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二)按规定交存、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三)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配合物业服务活动;
  (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互助友爱,和睦相处;
  (六)出租、转让物业时,告知承租人、买受人遵守本规约;
  (七)参加业主大会并予以表决;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其他义务。
  十、开发建设单位对于未售出的物业,享有业主的权利,履行业主的义务。
  十一、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时,不应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也不应损害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遵守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十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规划用途使用物业。确需改变物业规划用途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告知物业服务机构、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
  十四、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需要装修房屋的,应告知物业服务机构,签定房屋装修服务协议,明确相关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因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应及时恢复;给其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
  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不擅自拆改。
  十六、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与物业服务机构协商确定合理的位置,并做好噪音预防及冷凝水的处理。
  十七、遵守本物业区域车辆行驶和停放的规定。
  十八、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应符合有关规定。
  十九、本物业区域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改变房屋外观;
  (二)擅自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三)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四)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五)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六)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七)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八)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禁止业主的其他行为。
  二十、物业保修期满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承担其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责任。因维修养护不及时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十一、各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配合物业的维修养护。因维修养护需要进入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机构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给予配合。因阻挠维修养护,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阻挠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十二、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二十三、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时,应当事先通知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确实无法通知到的,物业服务机构可在公安部门、社区居委会和其他无利害关系业主的监督下,先行进行维修,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并做好善后工作。
  二十四、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提前公告,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二十五、利用依法归业主共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归相关业主所有,分配及使用由相关业主共同约定。
  第三部分物业服务费用
  二十六、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业主委托物业服务机构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之外的特约服务的,其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
  二十七、业主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负连带责任。转让物业的,业主应与物业服务机构结清各项费用。
  二十八、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交存、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资金余额不足首次归集数额的30时,应当按规定续交。
  第四部分附则
  二十九、业主、物业使用人、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机构违反本规约约定的,受侵害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十、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三十一、本规约所称物业使用人,是指房屋承租人、共居人。
  三十二、本规约由业主、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机构各持一份。
  三十三、本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附件,自物业第一买受人签字承诺之日起生效(承诺书见附件),至业主大会制定的管理规约生效之日终止。
  附件:承诺
  物业管理合同篇3
  委任合同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委任合同的缔结以委任人和受任人的相互信赖为基础,物业管理委任合同范本。除特殊情况外,受任人必须亲自完成委托事务,不得将委托事务转委他人。
  委任的事务不以法律行为为限。但法律规定或按事务的性质必须本人亲自履行的,不得委托他人处理。
  委任合同可以是无偿合同,也可以是有偿合同。
  物业管理委任合同范本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任人:(以下简称乙方)兹因甲方为兴建大厦发展商,据大厦公共契约规定为大厦管理经营者,有权处理大厦之管理事务。现协议委任乙方为甲方之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在大厦落成前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并于大厦落成后赋予管理该大厦之权利、职务及义务,双方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物业名称。
  现名大厦,或日后该物业名称获准变更时的新名称。
  第二条物业地址。
  。
  第三条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如附件内容(略)所载。
  第四条聘约期限。
  1。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由签约日开始生效,至大厦落成并交付使用日止。
  2。物业管理服务由交付使用日开始,为期年;届时如双方同意,本契约可以续约,但应当提前3个月由甲、乙双方重新签署新契约规定之。
  第五条物业管理收费及物业设备的维护、管理、维修、更换等。
  1。乙方管理大厦收取之管理费用由乙方运作,其盈余部分为乙方应得之合理利润,甲方不参与分成。
  2。甲、乙双方在物业管理移交手续完成时,就乙方接管的物业及设备、设施的状况,根据北京市各单项设备维护、维修收费标准,结合乙方管理水平、制定收费标准,并确定相应的预算管理制度。
  3。为保证大型设施、设备如电梯、保安警视系统,电讯系统,消防系统、污水管网、自来水热水管网等的设备使用或更新,乙方应设立大、中修理及更新基金,基金标准及设备的更新改造费用由乙方测算,提出报告,经甲方核准后,由乙方执行。
  第六条设施、设备、图纸的移交。
  1。甲方应将该物业所涉及的设施、设备和建筑物图纸完整地移交给乙方,甲、乙双方的图纸移交应由双方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移交图纸逐项验收,验收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为乙方管理范围。未经移交或移交不清、解释划定不明的设施、设备、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管理失当或造成损失乙方不负责任。
  2。图纸移交或验收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由技术人员逐项记录,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3。移交项目的文件记录应由双方分别归档保存以备查核,合同范本《物业管理委任合同范本》。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约。
  1。甲方授权乙方制定物业管理公约与物业管理有关的一切规章制度,并由乙方具体执行。甲方及大厦的租户或有独立完整产权的业主应严格遵守该等公约或规章制度的规定,在甲方、租户、业主遵守该等文件的情况,出现的管理失当由乙方负责。若因甲方租户、业主违反该等文件规定而造成的物业管理失当或造成损失,应由相应责任人负责。
  2。甲方授权乙方有足够的权力制定应急措施或临时规定,为有效管理该物业而制定的该等规定,甲方或甲方协助租户、业主要严格遵守之。
  第八条协商及举报投诉。
  1。为管理该物业而发生的重大事项,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2。乙方自愿接收甲方监督,因乙方管理不当,租户、业主及甲方有权投诉,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九条管理机构。
  1。乙方在接管该物业后,于天内完成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岗位负责制度,乙方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及岗位负责制度及相应联络方式应报告甲方,以便甲方使用、监督。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
  第十条财务管理。
  1。乙方根据前述规定和《管理维修公约》而确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妥善使用各项费用。
  2。乙方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应报甲方备案,乙方根据物价上涨指数及管理标准和各项调价因素而需调整管理费收费标准时,应与甲方协商核准后实施。
  3。所有原始单据、凭证、帐本、报表记录由乙方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年终奖励金。
  因乙方的有效管理,甲方在每年年终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二条税费。
  政府对该物业征收各项税费为甲方应纳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作为正常营业企业的应纳税费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十三条违约。
  1。甲方或甲方承租人违反本协议及该物业管理文件的规定属违约,若因甲方或甲方承租人违约而造成该物业管理失当或乙方的损失,甲方或相应责任人应予赔偿,赔偿以实际损失额为限。甲方或甲方承租人因违反管理公约等文件,构成的违约行为,责任方还应按该等文件规定向乙方交纳违约金。
  2。若因乙方管理不当、疏于管理而造成甲方的物业的损失,乙方应负责修复。若因代表分之以上物业所有权的业主联名投诉或联名提议要求撤换乙方,乙方自愿终止本合同,将物业完整地移交甲方。
  第十四条所有权转移。
  甲方所有权转让不影响本合同执行,甲方的受让方应无条件继续执行本合同。
  第十五条终止。
  1。甲、乙双方认为终止本合同符合双方最大利益,可以终止本合同。
  2。因代表分之以上物业所有权的业主联名提议更换物业管理公司,本合同终止。
  3。甲、乙双方因其中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执行,本合同终止。或因甲方违反本协议,或因甲方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管理,甲方应同意与乙方终止本协议。
  第十六条争议。
  因本合同而引致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保险。
  关于物业的各项保险由甲方自行投保。
  第十八条其他。
  1。一切本协议、本协议所列附件及正式合同的补充、修改,均以书面方式进行,该附件、补充、修改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篇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物业类型:(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其它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项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支付期限:;支付方式:;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元,由甲方负责在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元,按下列第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费用中支付;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项执行:
  (1)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元;
  (2)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
  第八条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篇5
  甲方:XX开发公司
  乙方:吉安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丙方:
  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补充协议,本协议
  就甲、乙方同意丙方承包XX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并明确三方有关法律责任。协议如下:
  1、乙方与XX开发公司所签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应丙方要求签订,乙方实际不参与该项目物业管理,而是由丙方承包该项目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因此,丙方对该项目物业服务管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吉房物业公司与XX开发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由丙方承担。XX物业服务小区的人员、财
  产出现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都与甲、乙方无关。
  2、该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期间,丙方应主动维护甲、乙方信誉和形象,自觉加强安全生产和管理,聘请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工作手则与操作规程,接受甲、乙方的指导和监督。如丙方违反此规定,且不改正,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或终止与甲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全部由丙方承担。
  3、丙方承包XX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每年需向乙方支
  付5万元的承包费。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即20xx年5月30日始至20xx年4月30日止。如执行中遇到问题,三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5、协议如需提前终止,须在终止日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本协议是三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
  甲方:
  经办人签字:
  乙方:
  经办人签字:
  丙方: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
  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玫的基础上,甲方将(牧业名称)委托乙方实和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四至: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六条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持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费:
  2。保洁费:
  3。保安费:
  4。房屋设备运行费:
  5。维修养护费: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须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对业主牧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十六条其他委托事项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仍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7。负责归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牧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方式偿付;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2)
  10。协助乙方做好牧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
  第十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牧业管理方安;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
  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的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7。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维修养护费用收支使用情况;
  8。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
  第二十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管理满意率达到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小修: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管理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或按套每户元向业主收取;
  2。保洁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或按套每户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3。保安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生平方米元或按套每户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4。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收取;
  5。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调整;
  6。对业务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住宅区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务费按居住收费标准的倍收取。
  第二十三条车位和使用管理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车位:
  第二十四条乙方对业
  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二十五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约定如下:
  1。
  2。
  第二十六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区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业主收取。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不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保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
  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右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事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物业管理合同篇7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龙城工业园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总建筑面积:
  物业类型:工业园;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中央空调、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三)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四)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五)车辆行驶及停泊(不包括车辆保管责任);
  (六)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七)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八)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九)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十)甲方要求符合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日起至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二)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三)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缴催改措施;
  (四)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五)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其中包括办公用房、员工宿舍、等其它管理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
  (六)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八)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及有关历史遗留问题;
  (九)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
  (十)甲方承担自用面积及配套服务场所的管理费、水电费、公共水电费等其他公共分摊费用;
  (十)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二)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三)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四)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五)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六)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七)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明细。
  (八)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十)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十一)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有关财产,各类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十二)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
  (十三)完成甲方符合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要求事项。
  第六条管理目标
  1、房屋及公共设施完好率85以上;(不包含设备设施老化及非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坏)
  2、每年进行不少与两次物业用户满意度调查,用户满意率达不低于80;3、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合格率100;
  第七条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已出租给企业的面积按0、00元月由乙方直接向企业计收物业管理费;
  2、甲方承担空置物业面积的物业管理费,乙方按0元月计收;
  3、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以物业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执行:电梯房按0、25元月标准收取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楼层房按0、15元月标准收取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只涉及公共部位及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和养护;如龙城工业园房屋及设备维修费用超过人民币壹仟元整或当本体维修基金已提前使用完毕的情况下,则由乙方提出申请,经与甲方议定方案后实施,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于每月5日前通过银行直接转账或到乙方办公场所缴纳现金等方式,向乙方缴纳当月物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和上月水电费,甲方逾期不能正常转账或缴纳现金的,则由乙方按日收取0、5的违约金;
  5、管理服务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双方议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收款收费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与龙城工业园所有入园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负责向企业进行相关的解释工作及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直接向龙城工业园所有入园企业收取物业管理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水电费、电梯使用费、垃圾清运费、停车费和相关保证金;
  2、乙方无法处理的收款收费问题,由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处理。
  第九条违约责任
  1、若各级政府对龙城工业园的政策有变动需要解除本合同的,或因政府采购、招标等原因需要更换物业公司而解除双方合作关系的,甲方在得知消息后应提前三个月告知乙方;
  2、若发生上述情况后,甲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5、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6、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甲乙双方如解除合同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自然终止。如无疑义则合同自动顺延。
  (三)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五)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六)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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