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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劳动合同

6月14日 无镇楼投稿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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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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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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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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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通用1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用人单位)乙(劳动者)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名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乙方姓名性别家庭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县(区)乡镇(街道)
  二、本合同期限选用。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以完成某项任务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工作任务完成之日终止。
  3、无固定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地区担任岗位(工种)工作。并按甲方关于本岗位(工种)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
  2、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工种),或指派乙方从事其他临时性、特殊性工作。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一下第种方式工时制度。
  (1)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工作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小时。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调休、轮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需要到人社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执行。
  2、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征得单位公会和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五、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1、甲方以货币的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为乙方按月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按第方式执行。
  (1)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的工资为元
  (2)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3)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绝大多数同岗位(工种)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3、甲方支付给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有关规定支付给乙方加班加点工资。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2、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范、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3、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安排的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损害职工身体健康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3)违反操作规程的。
  七、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或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以及劳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九、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可申请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按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国家、省有规定的,均按国家和省里的规定执行;凡属国家、省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补充条款。十一、甲、乙双方商定必须遵守和执行的其他事项,载入附录或作为合同附件。
  十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到甲方所在地人社部门办理用工备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四、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附录或附件:
  甲方:乙方:日期: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2
  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劳动者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部门)担任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乙方工作内容
  (一)。
  (二)。
  (三)。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月元,每月日发放。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关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七、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均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八、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3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这样会存在这很多法律风险。譬如未签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等。更多法律风险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介绍。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存在很多的法律隐患和风险:
  一、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二、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三、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员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四、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员工承担为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等)。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五、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因为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单位虽然可以辞退员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六、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单位必须对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是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现形式之一。如果没有签订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法律责任,单位就难以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是否已对其主张的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从而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七、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八、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综上所述,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对用人单位来说不是签不签的问题,而是如何签的问题。所以,在此建议用人单位应当在如何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上多用心思,而不应该采取不签劳动合同的消极做法。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4
  现在很多的用人单位由于制度的不规范,一旦聘用劳动者直接建立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即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遇到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作为弱势一方的劳动者,该通过什么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为您解答。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
  三、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四、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五、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依然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即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依然可以主张权益,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双倍工资的问题,现在很多的劳动者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我们怎么来主张双倍工资呢?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详情请咨询,我们将会根据您的提问,为您解答。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5
  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怎么办
  按照《劳动合同法》上述法条的规定,可以作如下理解: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在劳动合同到期又没有续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仅限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6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年龄:
  性别:民族:
  户籍所在地:省市县(区)
  乡(镇)村(街)
  居民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款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始,其中试用期为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一):
  (二):
  (三):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甲乙双方具体约定如下:
  第二条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条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
  一、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相关内容约定如下:
  (一):
  (二):
  (三):
  第四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参加工伤、医疗社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按规定应由乙方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为扣缴。
  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约定如下:
  。
  第五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六条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
  第七条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完成劳动合同终止。
  三、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八条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第九条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盖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续订劳动合同
  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本合同。
  (一)续订期限执行下列第款: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始,终止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二)补充约定事项:
  。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员(盖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变更劳动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作出如下变更:
  (一)
  (二)
  (三)
  (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员(盖章)
  鉴证日期:年月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7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家庭住址(现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及详实通信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
  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岗位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职务)为:。
  二、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在取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乙方应按时、保质完成甲方安排的任务。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身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第四条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遇到特殊情况需乙方可以接受少许加班。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第六条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支付乙方工资报酬。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转正后工资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二、甲方每月10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实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条福利待遇
  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法律对甲方进行相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病不能上班,可凭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享受甲方规定病假工资。
  第八条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在公司局域网公示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生产项目,机构调整、撤并等。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一、乙方在任职期间从事以下竞业限制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给予相应罚金。
  1、自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2、为他人经营或提供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三、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
  2、甲方以暴力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4、乙方因其它情况需辞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合同的续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续订。
  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天内,向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四条保密约定
  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得将甲方涉及到商业机密(如产品价格、进货渠道、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账号信息等)不利于甲方发展的信息对外传播和复制,如若违法,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一、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二、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个人档案保存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甲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8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何赔偿?
  若是因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需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形下,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依据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在劳动者不同意协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没有通知的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当然也需要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的),并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但考虑到试用期的特殊性,试用期满就要转正,因此,一般采用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在有以上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有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都不用赔偿),否则造成损失的就要进行赔偿了,不然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9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案例
  小刘于20xx年11月进入某电器公司担任研发部经理,月薪8000元,并签订了期限三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xx年6月,公司通过内部网络监控发现小刘长时间在上班时间上网炒股,即与小刘谈话要求其改正。但在其后的监控中证实,小刘并无改观。遂以小刘上班时上网炒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通知小刘解除劳动合同。
  小刘不服,认为虽然《员工手册》上有不准上网炒股的规定,但公司据此而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与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予以受理。
  公司认为,小刘作为研发部经理,肩负着管理和研发的重任,但却整天关在自己的办公室里上网炒股,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研发进度,使得预定的研发目标不能完成。根据《员工手册》第二十条规定,员工不得在上班时间上网炒股,故小刘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随时解除与小刘的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庭审理后认为,该公司《员工手册》上虽有不准上网炒股的规定,但小刘上网炒股并未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也未给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公司不能以小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故支持了小刘的请求,合同范本《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条款释义
  A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法定条件
  新的《劳动合同法》强调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本条突出体现了这一点。劳动合同的即时解除将对劳动者的生活造成直接的影响,同时由于其往往带有一定的处罚性,还有可能影响到劳动者日后的职业发展,故法律作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如要即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本条的六种情形。
  用人单位在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的内容。以上述案例为例,劳动者小刘确实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但并没有达到法定的要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故而公司最终败诉。根据本条的规定,也就是《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而对“严重违反”或“重大损害”,必须有规章制度的明确规定或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考虑单位的整体利益是否受到损害、劳动者违纪情节恶劣程度等,单位在此方面负有举证责任。
  所谓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首先在规章制度中对严重违纪和失职行为有详细规定,并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关于规章制度制订的规定。其次,劳动者的严重违纪行为与规章制度的规定相吻合,并且有当时违纪、失职行为的相关证据。再次,严重违纪、失职行为对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失”,这种损失不仅仅是推测,而必须有证据。最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违纪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程序,也要有相应证据。
  本条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本条在具体的操作层面用人单位尤要谨慎,首先用人单位要知晓劳动者存在兼职行为;其次,劳动者的兼职要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注意必须是严重影响;再次,如不构成严重影响的,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才可解除劳动合同。
  B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用人单位如果要实行本条的话必须有充分的证据。
  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种证明应当有相应的物证。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录用条件也必须事先明示,即在录用时已经告知给了劳动者。且解除必须在试用期内,试用期满后该条就不能再适用该项了。
  任何单位若要以本条为由对职工实施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要有确凿的事实和依据,不是单凭想当然“认为”就可以的,尤其是打起官司来,单位更必须就自己的决定提供充分的证据。否则,败诉是肯定的。
  根据相关证据规则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以及于5月1日开始实行的《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如单位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后果。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10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终止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起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条第7、8、9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7、8、9项和第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5。复员退伍义务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中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第二十九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条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第7、8、9项、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乙方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
  1。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十日内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条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三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8项解除劳动合同,除给乙方经济补偿外,甲方应根据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乙方有第二十二条第3、4、5项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但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在公派境内外培训或出境实习后为甲方工作期限在年以内发生的,应赔偿甲方有关的费用。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11
  (一)事先通知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在可以裁员的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上报劳动部门,即工会对用人单位裁员有知情权和建议权。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若用人单位违法或违约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要将处理的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即工会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共决权,在不合法或不合理时有权否定,且对再处理结果的进一步的知情权。这一要求在深圳市司法实践中尚未真正实施,但笔者认为有必要向用人单位告知有这样的规定存在,也许不久就会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进一步贯彻。
  (二)通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出具书面通知且送达劳动者,否则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生效。但实践中很多情况是劳动者拒不签收通知,而用人单位又没办法强迫劳动者签收。建议可采取如下应对方法:1、制作员工入职登记表时,增加一栏,内容为:“公司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本人时,本人确认本表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2、《劳动合同》中增加一个条款:甲方(用人单位)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劳动者)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一旦发生劳动者拒不签收的情况,即按照上述劳动者家庭地址邮递相关文件,并保留邮递凭证作为证据。
  (三)用人单位内部的程序
  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中,针对劳动者违规违纪、工作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必须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和确认客观事实,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让其确认或提出异议。在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之前必须收集充分的证据,在此以如何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为例,阐述举证要求。
  1、如何收集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证据?
  现实生活中此类案件情况千差万别,因此违规违纪证据各不相同,不可能公式般的套用。通常下列形式的资料可作为证据:(1)违纪员工的“检讨书”、“求情书”、“申辩书”、“违纪情况说明”等等;(2)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违纪记录、处罚通知书等;(3)其他员工及知情者的证词;(4)有关事件涉及的物证(如被损坏的生产设备,如物证不方便保留,则拍摄清楚的照片,同时照片上还应当显示时间年月日时);(5)有关视听资料(如当事人陈述事件的录音、录像);(6)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理记录及证明等。书面证据是最有力的证据,尤其是有违纪员工签字的书面证据,应尽收集和保留。
  2、收集证据的方法:
  (1)建立日常书面行文制度和档案保管制度;(2)对“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的违纪行为,应注意平时记录在案。每次违纪时,企业都作出相应的书面处理材料,要求员工签字。如员工不愿在处理材料上签字,则可以扣罚工资的处罚方式,在工资单上注明处罚内容,由员工在领取工资时一并签字,并在工资单上注明对工资数额有异议的,应当在7日内提出;(3)对有违法行为(如、盗窃、打架、吸毒等)的员工,可以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结论或者记录,就是有力的证据。
  (四)特殊程序
  特殊程序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不同而有所区别。如员工因不能胜任原来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必须事先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为劳动者培训或调岗;情势变更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裁员前,必须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此处的“先另行安排工作”、“先培训或调岗”、“先协商变更合同”和“预先报告”就是特殊程序,应注意与法定条件相结合,在此不再赘述。
  (五)后义务程序
  用人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的证明,并有义务在15天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材料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12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一、劳动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至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从事(岗位或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在,在合同期,根据实际情况甲方可以变更乙方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工种)或其他工作。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并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根据资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不定时工作制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四、劳动报酬
  甲方根据公司的经营绩效、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参照当地的一些因素,制定相应的劳动报酬,采用计时、计件、定额等不同方式计算劳动报酬,按月发放。但是,乙方按照正常生产以后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800元。
  五、关于保险的约定:
  1、凡退休人员,甲方不支付保险费;
  2、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甲方鼓励乙方以个人名义参加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基本保险,甲方按基本保费的80补给乙方,交够20年者公司不予补助。乙方临近退休时或有意愿退休时可提前两年方公司,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相关手续。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四川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语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
  1、乙方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宏扬正气,保护公司利益,维护公司形象,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忠于企业,尊重同事,保守企业秘密,并积极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学习和活动。
  2、迟到、早退、中途脱岗连续三次,按一次旷工处理;一年内累计旷工三次(天)以上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无条件予以开除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八、其他
  1、乙方违反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窝工、怠工、罢工、拉帮结派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作出开除和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可作出各项处罚的决定。故意损坏公司财产的,乙方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甲方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2、甲方付给乙方工资中已经包含了失业金等相关费用,如因企业亏损严重,无力继续经营,导致破产、关闭等,甲方不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如正常辞退,甲方补偿给乙方每个工作年不得超过800元,对于月收入未达800元的个别工种,则按实补偿。如乙方自动辞职的,甲方一律不给经济补偿。
  3、对于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人员,首先应向甲方写出申请并承诺,并说明由此造成的工伤、医疗卫生和意外伤害等情况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在工作中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按实赔偿。
  5、乙方在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提供能否从事本岗位(工种)的健康证明(县级医疗机构证明),如不提供,则乙方在岗(职)或离(职)时,对于所有伤、病、残等一切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凡提前退休、退职、病退等一切费用,或一次性应缴的费用,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7、凡公司的签约人员和公司委托的相关人员开发研究的成果全部归甲方所有,不得外泄,如有违反甲方将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8、补充条例:
  愿意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努力工作,为公司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13
  甲方(单位)
  乙方(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选择一项)
  A、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本合同从期满之日起自动向后顺延30天。30天到期后双方仍未就新的合同达成合意的,本合同终止履行。
  B、无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
  C、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若乙方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约定起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为本合同实际起始时间;同时,到期终止时间自动向后或向前延展。
  二、试用期
  1、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录用条件为:
  A、文化知识;
  B、身体状况;
  C、劳动技能;
  D、工作能力;
  E、团队精神;
  F、其他。
  3、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的工作。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须同意甲方对乙方工作工作岗位的调整:
  (1)甲方根据经营需要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因休长假被别人取代工作岗位的;
  (4)其他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
  2、乙方的工作地点:,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变更乙方的地点:
  (1)甲方经营场所变更的;
  (2)由于甲方的经营需要须变更乙方工作地点的;
  (3)以上情况若乙方拒绝变更工作地点的,甲方可视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实行第项工作制度。
  (1)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年休假以及婚丧、生育等有薪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1、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甲方的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奖金补贴,乙方的基本工资为元,其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元(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奖金和补贴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工作绩效而定。合同期内,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或乙方认为甲方未按时支付的,则视为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拒付工资日期。
  2、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发放时间为。
  六、保险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乙方须在入职时向甲方交齐相关办理社会保险的资料。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实施办法执行。
  3、甲方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以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培训和劳动纪律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定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工作。
  3、实行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4、甲方应根据需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或为乙方接受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5、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
  6、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如在绩效考核中,考核不合格后经培训仍被考核为不合格的等等;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不负经济补偿责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按规章制度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一千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如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致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或用工单位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经历、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第八点第2点约定解除本合同:
  (1)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甲方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3)乙方退休、退职、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4)甲乙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本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本合同第八点第3点规定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本合同第八点第4点约定的,本合同期限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8、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部门副经理以上级别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但乙方所承担的工作尚未完成,工作无法交接,马上离去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暂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在被审查期间的,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9、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10、本协议期满,即行终止,任何一方需要续订合同时,在合同终止前一个月,经过对方同意后,可办理续签手续。
  11、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2、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八点第5点规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下列费用:
  (1)甲方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乙方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1、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2、补充条款:(根据需求调整内容)
  (1)若因工作需要在项目现场工作时,工作时间及地点按项目管理制度执行。
  (2)甲乙双方行使本协议中约定的解除权时,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拒绝签收时,应有两个以上在场人在书面通知上签名作证,即视为送达对方(在场人可为本公司其他聘用人员)
  (3)甲方采取无纸化办公,乙方应定期阅读公司内网中发布的各项通知及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甲方的《人事管理规定》、《员工手册》、《职位说明书》及其他内部规章制度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知悉并认可。
  十一、劳动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想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3、双方事后就有关事宜达成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的,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确定。
  4、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本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14
  编号:
  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条项之规定和劳动合同第十八条项
  之约定,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或的劳动合同于年月日(终止)。乙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的工作岗位为,在甲方工作年限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甲方按月支付乙方,计人民币元。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盖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
  劳动用工登记机关盖章
  劳动用工登记日期
  年月日本协议书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存入乙方档案一份。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15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它可以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权益。那未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呢?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与风险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
  1、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风险: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除了要支付上述赔偿,还需要承担其他风险: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走人,将导致企业内部人员的流动性,这种流动对企业制度管理不利,对企业文化更是致命。
  3、未签劳动合同不能对涉及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劳动者进行有效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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