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推荐度: 园林绿化合同 推荐度: 园林绿化工程合同 推荐度: 正规园林绿化合同 推荐度: 园林绿化工程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关于园林绿化合同范文集合十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园林绿化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园林绿化合同篇1 甲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鉴于甲方工作需要,聘请乙方从事园林绿化劳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用工项目 甲方将小区园林绿化相关工作承包给乙方,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园林绿化工作。 二、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劳务费用 1、男工:元天,女工:元天,工长:元天,车辆:元天。 2、农忙或用工紧张时期劳务费比照市场价格支付工资,之后恢复原先价格。 3、劳务费按月结算。劳务费中含各种保险费用。 四、施工作业标准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图纸规划要求进行园林绿化施工作业,符合安全标准和美观要求。 五、甲方责任 1、甲方派出人员指导相关工作如何施工,提供必要的专业工具。 2、按时支付劳务费及税款(劳务费用总额)。 六、乙方责任 1、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周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若不能胜任工作,甲方负责人员有权辞退。 2、乙方必须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为劳务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险,工作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如何责任。上下班途中出现任何交通安全事故乙方承担责任。 3、严格遵守劳动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有事需向甲方负责人员请假,服从甲方负责人员领导,听从指挥,工作尽职尽责,自觉接受业务,安全生产培训,掌握工作要领,不违章作业,工作中主要安全,由于违章作业造成身体损害责任自负。 4、在施工工作中,不酗酒、不赌博、不打架斗殴,如有违反当即辞退,因上述原因造成身体伤害责任自负。 5、若有借用甲方的工具等,要妥善保管、使用。如有损害照价赔偿。 6、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对用工人员数量的要求。 7、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甲方指定的。任务。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按合同要求及时拨付劳务费,延期给付的按规定支付乙方利息。 2、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要求组织人员施工,不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甲方有权追究责任,减付劳务费用。乙方不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争议解决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仲裁机构裁定或通过诉讼解决。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工期结束后自动失效。 十、其他 1、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本着友好互惠态度进行协商补充解决。 2、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园林绿化合同篇2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工作范围 1。1工程名称: 1。2工程概况: 1。3分包工作内容:挖种植穴、苗木栽植前树穴浇水(排盐)、二次倒运(苗木及甲供材料)使用的人工、苗木种植、回填种植穴、支撑、修剪(含清理)、浇水、打药、除(拔)草、卸苗及卸发包方提供的材料、非季节绿化施工技术措施(施生根粉、打营养液、搭遮阴棚、搭遮阴棚的架子等)、施工阶段及养护期内补苗、死苗的清理、拔出;清理种植施工前后产生的植物枝叶垃圾,清理种植工作面的各种建筑垃圾,有组织清运堆放到甲方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并将垃圾装车由甲方场外转运至渣场。 1。4分包工作范围: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开工日期年 2。2完工日期年 2。3在合同工期内,若承包方不能按发包方的指令完成工作任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按每延期1日扣除总合同价款的1进行处罚。(在质保金里进行扣除)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的内容: 3。1。1栽植人工费:按甲方苗木到场价计取(含施工区域周边转运); 3。1。2平整场地:按总绿化面积以元计算(只包含细平;粗平由甲方负责); 3。1。3草坪铺设:按进货量以元计算; 3。1。4麦冬:按实际栽植面积以元计算; 3。1。5大于20公分以上的乔木如需二次移栽,由发包方另行计费;如出现二次移栽苗木死亡,由双方各承担损失的50; 3。1。668月份反季节包苗木存活率,其余时间存活率为100。 3。1。7未在合同范围内的人工,按元人8小时计算。 3。2若施工期间承包方绿化专业的技术工人不足,施工期间发包方有权在施工期间从发包方的其他工地抽调专业技术工人补充到本工程施工,在施工期间发包方抽调到该工程的技术工人的工资、加班费、餐补、手机补助、交通费等的相关费用,按发包方实际支付给该部分绿化技术工人的的工资、加班费、餐补、手机补助等的相关费用计算,并将此项费用在承包方的工程款中一次性扣除。 第四条费用支付 4。1进度款:每月按计算支付人工费; 4。2进度款项的工程量核实以发包方每个月的入库单数量为准。工程完工并验收后,对现场的苗木进行一次最终数量清点;苗木死亡更换及成活风险由承包方承担。 4。3质保金:竣工验收并整改完成后,由双方确定养护时间,付清总合同价款的。余下的作为质保金,在养护期到期后结清。 4。4结算方式:工程完工后,根据发包方每个月的入库单数量对应现场实际栽植数量进行清点,按清点后数量进行结算;清点数量小于入库单数量,苗木死亡更换及成活风险由承包方承。(地被植物减去5的损耗) 第五条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5。1安全施工:发包方、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5。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5。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5。2。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按照本合同的附属协议《安全责任书》(附件一)中的相关条款执行。若协议条款不完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工程质量、验收与养护 6。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如图纸、发包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方应在取得发包方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6。2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发包方现场工作人员现场收方为依据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6。3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木死亡,承包方需再次按发包方要求种植苗木,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发包方未要求苗木补栽,相应损失费用(苗木采购费、栽植人工费、存活费)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6。4养护期:一年,养护时间从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取; 第七条工期顺延 7。1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延的,经发包方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7。2因业主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文明施工 8。1发包方、承包方应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相关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8。2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为: 第九条发包方的权利及义务 9。1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9。2负责安排工人宿舍,负责施工工地用电用水及生活用电用水。 9。3负责施工场地的粗平。 9。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9。5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 9。6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9。7在承包方有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的情况下,发包方有权直接给施工人员支付劳务费。 9。8本工程发包方施工代表为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程量的确认、工程款的拨付等工作。 第十条承包方的权利及义务 10。1本工程中承包方承包范围内所需要使用的所有机具、材料,如:旋耕机、吊车、挖掘机、手推车、运输车、绿篱机、割冠机、油锯、筛子、铁锹、镐、手剪、手锯、斧子、镰刀、高枝剪、耙子、扫帚、药品、钉子、杉杆等工具以及其他施工作业所需要的工具,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10。2承包方进场施工人数根据甲方的指令、工程进度等情况进行相应的增减。 10。3承包方进场时,必须配备1名绿化施工员配合发包方;必须配备能熟练修剪的技术工人不低于3人;看懂图纸、放线的技术工人不低于1人;能熟练吊装的技术工人不低于3人;且每20~30名作业人员,设立一个班(组)长,上述人员必须在进场正式施工前,经发包方认可,否则发包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不承担承包方的任何损失。 10。4苗木草坪到场后,12个小时内必须安排人员并栽植完毕,否则甲方有权根据苗木价值对乙方处以10005000元罚款。 10。5承包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无残疾、无传染病、心脏病等)和技术水平,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55周岁,其中5055周岁之间的作业人员不能超过总人数的5。 10。6当发包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施工时,承包方在不影响发包方施工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 10。7承包方必须按照发包方指令进行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方同意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承包方应注意绿化、土建、水、电等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若造成损坏,由承包方负责双倍赔偿。 10。8施工期间工人意外保险及工伤保险等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10。9发包方提供到场的苗木及材料,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的指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否则发包方有权一次性扣罚承包方人民币5000元。 10。10承包方每月应向发包方提供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0。11承包方确认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组织、实施和完成工作。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发包方违约责任 11。1。1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方赔偿损失。停工应办理书面通知作为依据。发包方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11。1。2由于发包方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所使及有关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1。1。3发包方超过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即按进度节点逾期二个月未付的),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并支付由此承包方所产生的相关人员,机械产生的损失,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11。2承包方违约责任 11。2。1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发包方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退出施工现场,承包方应当立即退出施工现场。但发包方应承包方退出施工现场后,与承包方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11。2。2承包方在工期紧张时无法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增加作业人员时,发包方有权自行安排其他作业人员进场施工,同时在承包方劳务费中扣除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 11。2。3因承包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一概由承包方承担。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2。1若承包方的人员不服从发包方管理,出现语言顶撞、辱骂发包方人员或殴打发包方人员等情况,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罚款2000元以上,并由承包方负责将该人员清退出场。 12。2若承包方的人员有围攻项目部管理人员或影响项目部管理人员正常工作的行为,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罚款5000以上,并有权将承包方清退出场,并有权拒付所有工程款。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并过养护期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章) 代表人:(签字) 电话: 承包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 园林绿化合同篇3 合同号:20xx01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xxxx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xxxx园林绿化工程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有关要求,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x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xxxxxxxxxx。 3施工范围:绿地面积xxx万平方米。主要包括小区、广场、单位、庭院、花园、小公园、街道绿化工程。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1工程造价:经双方确定本工程的总造价为人民币xxx万元。 2承包方式:采用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在承包范围内遇工料价格变动,则承包总价不变。如因设计变更或甲方主观变动而引起工程量变化的,变更范围内费用由甲方负责。 3工程所需交纳的税款已含在工程造价内,由乙方交纳。 第三条工程质量 1乙方按施工图和设计技术说明书、并根据国家有关的绿地工程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2乙方应对全部现场操作、施工方法、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负完全责任。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建立自检制度,做好自检记录。 3乙方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条工程工期 1总工期为2个月。 开工日期:20xx年月日;竣工日期:20xx年月日。 2如遇以下情况者,工期相应顺延: (1)开工前甲方不能按时交出施工场地,清理障碍,接通水电。 (2)甲方其他原因或设计变更。 (3)自然灾害,包括:战争、地震、台风等等。 第五条甲方责任 1向有关部门报建,申领开工执照。 2做好工程范围内四通一平,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3按要求提交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三套、工程总平面图二套。 4组织设计单位与乙方进行施工图交底会审,提供测量基线、水准基点。 5委派现场工地代表,加强与乙方联系,负责质量检查和监督,处理设计施工技术等问题。 6按规定对主要工序进行中间检查验收。 7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1)合同生效后三天内预付工程备料款,按工程总造价的20核付,合人民币万元。预付款的折扣办法为工程完成时开始折扣,且于竣工前全部扣清。 (2)工程进度款分三次支付:第一次在施工至15天,按总造价支付,计万元;第二次在工程已完成时,按总造价支付(含备料款),计209万元;其余待工程全部竣工正式验收后在保养期内分二期支付:竣工时支付造价的15,保养期满,甲乙双方验收后一次结清。 第六条乙方责任 1按图纸要求做好施工总平面布置,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三份。及时配备机具、材料,组织技术力量和劳动力。 2按照施工图保质、保量、保工期、保安全完成施工任务。竣工验收后三个月为绿化种植保养期,在保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3指定工程负责人负责本工程现场的保卫工作。处理技术、质量、安全等一切有关事宜。 4按要求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表。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和甲方先进行预验收,符合质量标准经甲方同意,乙方正式递交竣工报告。 2乙方一切的工程报告、进度计划、工期统计月报、施工会签等文件需交甲方一式三份。 3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甲方不能按期予以验收接管的,其看管维护费用由甲方负责。 4在验收中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或剩余部分尾工时,乙方要按质检规定的时间完成。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奖惩规定 1工期奖:工程质量优良,工期每提前一天甲方奖给乙方工期奖每天500元,工期奖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 2罚款:乙方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500元,罚款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 3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和设计单位同意,其节约的价值甲乙双方各得50。乙方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措施,节约的资金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经法律公证,由公证单位监督执行。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协商同意可由甲乙双方签订附则共同遵守。如单方面不履行本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3执行合同中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若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则由仲裁机关仲裁。 4本合同一式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七份,分别报送有关部门。 5本合同自双方正式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造价全部结清后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律代表签名:法律代表签名: 项目代表签名:项目代表签名: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公证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园林绿化合同篇4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在充分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共同发展,合作互利的原则,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绿化项目合作方,共同实施绿化项目工程,并且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尊照执行。 第一条:合作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内容: 4。项目范围: 5。项目方式: 6。项目合同价款: 7。项目合同工期: 8。养护期: 9。项目质量标准: 第二条履约担保条款 1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交纳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合计为:元人民币。 项目履约保证金的交付途径: 2:银行转帐、不记名支票支付; 3保证金等值不动产或特定动产(车、船)抵押程序; 4:。甲方自收到履约保证金之后日内,应向乙方出具保证金等额收据; 5:项目养护期满、在乙方履行本合同并按要求认真履行项目养护义务,经质量管理部门验收合格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及在甲方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乙方结清工程尾款后,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 第三条取费及税费缴纳 1:合作项目所涉税金均由乙方负责缴纳(包括合同建筑业营业税及其附加为合同总造价的3。3以及项目合同印花税为合同总造价的1由乙方自行缴纳。 2:甲方享有按项目总价款收取费用,收取标准依据详见《XX市花木公司园林绿化一级资质管理办法》。 3:如果项目需要审计,甲方应和乙方对合作项目审计共同负责,并最终以审计结果为依据,甲乙双方进行取费及税金核算;甲方取费办法以项目完成进度,按每笔到账款额的百分比核算。 第四条: 1:甲、乙双方约定组建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经理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项目部最迟于本合同签订日内成立,完成组建工作。 2:经理部的职责范围仅限于对该项目实施期间的具体工作负责,是为了便于组织和协调双方及有关各方之间的联系,其无权代表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外签署法律文件。 3:项目部的组成人员由乙方负责招募,但项目经理、技术、安全、质量负责人的人选应报甲方审批,其他人员应报甲方备案,招募费用由乙方承担。必要时甲方可直接指派具备管理及技术核算等方面能力和经验的人员参与管理并监督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4项目部所有人员的薪酬均由乙方负责支付(除甲方委派人员的基本工资和职工统一保险费之外)。 5:该合作项目实施期间所有需要招募的劳务人员均由乙方自行招聘,所需费用、劳务人员报酬和劳保待遇由乙方负责。相应的劳务用工合同也由乙方负责与之签订, 第五条:签约管理方面: 1:凡为完成本合作项目所需要的材料采购合同,应由本合同乙方按进度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即供货方)签订合同,且合同不得加盖项目部公章,项目经理部无权对外签订合同,更不得以甲方名义签订。 2上述供货合同涉及的材料采购清单、供货信息,乙方应向甲方进行备案。 3:对外项目合同条款可由乙方与第三方洽谈,如有需要,甲方可以委派工程技术人员、核算人员予以协助;除另有约定的以外,甲方对于对外合同条款有最终决定权。 4:乙方与第三方最终谈定的合同条款,应报甲方审查,甲方认为合同条款可能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有重大经营风险的,有权拒绝签署。 5:乙方对甲方拒签合同的理由有异议,可以要求甲方说明情况。但对是否签署合同,甲方有最终决定权。 第六条:对于本合同约定的合作项目,禁止乙方进行转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赔偿甲方损失;若乙方确实无能力组织实施,需提前20日向甲方提交申请书,甲方同意后,双方终结本合同。 第七条: 1项目完成后,如遇审计事项,所需工作应由甲方和乙方双方合作共同协作完成。审计结果表明要求退还合同款额的情况,乙方应无条件遵照审计结果,履行相应的退还相应款额的义务。 2合作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时,乙方应及时上报通知甲方,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书;双方依据审计结果,按变更后的总价款进行核算,结算数额应以补充协议书为依据。 3如果合作项目自身原因导致发生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事项,导致合作项目受到损失的。乙方应与甲方共同维权。甲方不承担乙方所受损失。 4如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发生设计变更,致使合作项目受到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第八条:安全管理方面: 1:为确保合作项目平稳安全的实施,杜绝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XX市安全生产条例》、《XX市建设委员会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就合作项目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在安全管理协议中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甲方也应该指派专人负责联系,并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的情况。 3:如乙方因违反国家、地方有关安全、防火法规和规定,以及违反双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书内容而出现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对外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甲方享有在必要时根据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和合作项目进展情况,就该合作项目指派质量、进度及安全等监管人员的权利,督促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工作。甲方为此所派出的监管人员除基本工资和职工统一保险费用外,其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进度进行时,甲方指派的监管人员有权责令其改正。乙方拒不改正或经改正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另行指派人员负责该项目的。工作任务,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乙方应保证所购材料及时送至施工现场。乙方未及时将所购材料送至现场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乙方作出合理解释。乙方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且仍不能在合理期限内将所购材料送至现场,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由乙方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乙方所有对外与第三方签订的涉及本合同范围内的有关买卖合同、劳务人员用工合同等均应以乙方自己的名义签订;甲方不承担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上述合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方面: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财务制度进行本合作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2:。甲方为该合作项目单独建帐,并实行监督,合作项目所收全部款项必须直接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并由乙方自行开具相应发票。 3甲方在收到每笔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相应的款项后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支取款项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工程类发票。 4:凡涉及合作项目款必须专款专用,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所收款项的去向。 5:合作项目全部完成,经验收后已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在乙方按合同的约定履行项目养护维修义务并在甲方收到尾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合作项目专用帐户内所余金额扣除甲方取费后,与乙方结清项目尾款。 第十二条:风险管理方面 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凡出现重大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并且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时,由乙方负责处理,进行协商解决。甲方认为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通过协商解决不足以弥补的,甲方有权自主决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本合同同时终止。 2。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出现重大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法执行,且可归责于乙方的,由双方领导层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或根据不动产或特定动产(车、船、大型机械)抵押程序,行使合同权利,对抵押物享有抵押权利。 3: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抵押,抵押方式为:,抵押合同见本合同附件; 4:不动产抵押应到不动产所在地房产主管部门提交抵押登记;动产应到当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合作项目资料管理办法 1:与合作项目相关全部资料原件应由甲方负责保存,乙方须配合甲方完善资料。并按甲方要求及时进行补充完整。 2: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供进度资料。 第十四条: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或应乙方请求提供技术指导和建议,办公室使用(使用费:无),机械设备使用(使用费:无),代理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制度。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如发生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补充条款 1乙方须严格执行本协议书,自觉遵守有关园林绿化项目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完善合作项目的各种规章制度。 2: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台帐,按财务和税务规定定时向甲方财务部报送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 3乙方应做好项目资料归档工作,甲方会随时到现场检查乙方的项目资料。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将完整的项目资料及决算书各交1份给甲方存档。 第十七条:合同书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一份,甲方二份。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条款,任何一方单方毁约,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经济赔偿。项目养护期满、在乙方认真履行本合同并履行项目养护义务,及在甲方根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乙方结清项目尾款后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北京园艺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园林绿化合同篇5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方: 承包方: 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园林局制定 二oo四年二月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资金来源: 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 2。2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xx)、《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xx)、《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xx)、。 4。3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图纸 5。1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监理 6。1监理单位名称: 6。2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职权: 7。2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职权: 7。3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 第11条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工期延误 14。1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8)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4)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标准: 16。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7。2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安全施工 18。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 第21条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工程量的确认 22。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工程款支付 23。1合同生效后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为预付款。 23。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占合同承包总造价金额 (工程进度、部位)百分比人民币(元) 23。3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结算总价的作为工程保修金。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4。4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5条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25。2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确定变更价款 28。1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竣工验收 29。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竣工结算 30。1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2)绿化种植工程:(3)喷泉、喷灌工程:(4)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质量保修责任 32。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保修费用 33。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违约责任 35。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5。4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其他: 第36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工程分包 37。1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 第38条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38。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担保 39。1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合同解除 40。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41。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合同份数 42。1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苗木材料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供应送达备注 型号时间地点 合计总价: 园林绿化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植树造林植业,加速绿化速度,满足对苗源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苗圃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树苗、树苗的栽培发包给乙方承担,乙方根据承包任务划出亩分土地作为苗圃,地点在。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月,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为甲方栽培树苗株,树苗株。其中,第一年出圃树苗株,树苗株;第二年。 2。甲方向乙方提供树种斤,树种斤、,树种的出苗率应达到以上;在承包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元,其中,第一年拨给元,第二年拨给元,;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化肥斤。甲方向乙方拨款和提供化肥时间,均为每年的月日以前。 3。甲方应向乙方无偿传授各种树苗的栽培技术,提供有关育苗的参考资料,每季度派技术员指导不少于次。 4。苗木出圃时,乙方应保证树苗高不低于米,地表直径不少于公分;树苗高不低于米,地表直径不少于公分,。各种树苗均不得有烂根、黑根,无严重病虫害。 5。乙方负责按品种、按量、按质、按时出圃树苗,由甲方于每年的月日以前负责包销完。每株权苗价格为树苗元,树苗元,,价款由甲方与购方统一结算,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发苗提单向购方发苗,出圃树苗的包捆由乙方负责。 6。购方购买数量较多的树苗时,由甲、乙、购三方对出圃树苗作抽样检查,对质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补齐。 7。树苗销售完毕,双方应于天以内办完结算手续,销售树苗款按分成,甲方得,乙方得。树苗售价如因有关部门调价而上升或下降,双方应按比例增加或减少。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树种树秧,应按不合格部分树种树秧价值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须相应减少乙方栽培树苗的数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和化肥,应比照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生产出合格的树苗,少生产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购方发放树苗,每一百株树苗迟发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树苗,出售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 第五条不可抗力 各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树苗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议定的其它事项 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园林绿化合同篇7 订立合同双方: 县乡林业管理站(或县林业局),以下简称甲方; 县乡村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植树造林事业,加速绿化速度,满足对苗源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苗圃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树苗、树苗、树苗的栽培发包给乙方承担,乙方根据承包任务划出亩分土地作为苗圃,地点在。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零月,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为甲方栽培树苗株,树苗株,树苗株,。其中,第一年出圃树苗株,树苗株,树苗株,第二年出圃。 2。甲方向乙方提供树种斤,树种斤、,树种的出苗率应达到以上;树秧株,树秧株,,树秧长寸以上,不得有黑根、烂根的树秧。在承包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元,其中,第一年拨给元,第二年拨给元,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化肥斤。甲方向乙方拨kuan和提供化肥时间,均为每年月日以前。 3。甲方应向乙方无偿传授各种树苗的栽培技术、提供有关育苗的。参考资料,每季度派技术员指导不少于次。 4。苗木出圃时,乙方应保证树苗高不低于米,地表直径不少于厘米;树苗高不低于米,地表直径不少于厘米,。各种树苗均不得有烂根、黑根,无严重病虫害。 5。乙方负责按品种、按量、按质、按时出圃树苗,由甲方于每年的月日以前负责包销完。每株树苗价格为树苗元,树苗元,树苗元,,价款由甲方与购方统一结算,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发苗提单向购方发苗,出圃树苗的包捆由乙方负责。 6。购方购买数量较多的树苗时,由甲、乙、购三方对出圃树苗作抽样检验,对质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补齐。 7。树苗销售完毕,双方应于天以内办完结算手续,销售树苗款按:分成,甲方得,乙方得。树苗售价如因有关部门调价而上升或下降,双方应按比例增加或减少。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树种树秧,应按不合格部分树种树秧价值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须相应减少乙方栽培树苗的数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和化肥,应比照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相应减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树苗的义务。甲方如不能按时按量销售树苗,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树苗售价,按乙方应该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付给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生产出合格的树苗,少生产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购方发放树苗,每一百株树苗迟发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树苗,出售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 第五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树苗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议定的其它事项 。 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县乡林业管理站(或县林业局)(公章) 代表人:(盖章) 乙方县乡村村民(公章) 代表人:(盖章) 年月日订 园林绿化合同篇8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现就南宁市二塘至武鸣县高速公路段间的现有绿化带景观树的替换与种植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承包期限 合同工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合同期限需要延期,由双方另行商定,如果没有达成延期商议,以当地气象信息为准。 二、承包形式 本工程由甲方负责将树木苗种运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由乙方负责种植并养护(浇水、驱虫)的管理形式组织施工。乙方负责养护的时间为合同期竣工后一个月,由甲方在该月份下旬进行验收。 三、种植范围 全程共计约50。5公里的高速路中间绿化带范围(注:路程为环城高速入口二塘贵州武鸣河池都南高速武鸣灵水中国东盟经济园区都南高速出口武鸣)。 四、种植要求(品种及价款) 1、乙方负责在该高速公路绿化带中央将原有的树木挖出并照原坑每间隔6米种上新的小叶榕或小叶女贞。(每天种植不少于800米,以签订日期起第二日计算); 2、甲方运送树木的车辆在到达乙方指定的位置后,由乙方负责将挖出的树苗沿路搬上甲方的车辆。甲方提供的。树苗送到乙方指定的高速公路施工路面上时,由乙方负责种植和一个月期间的养护; 3、树苗的挖出及种植单价为共计为43元整; 4、乙方负责自行运土铺设,土坑口规格50cm50cm,深50 5、乙方在施工期间要严格放置警示安全牌以及维护好绿化环保的施工作业,为上述不按 五、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 1、绿化面无积水,树种成长率98以上,长势较好,无病虫害;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用绿化材料应符合指定的品种、规格和等级; 3、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绿化的养护管理,树根面无积水。 六、付款方式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需交纳3万元人民币给甲方作为押金,该笔押金在乙方进场施工 15天后,甲方将其款退回给乙方。如果签订合同后乙方迟迟不进场、延误工期或施工多次中断,甲方有权没收其押金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 2、甲方在乙方签订合同后的第一个月每5天以转账方式预付给乙方10000元人民币,第二个月每5天以转账方式预付给乙方20000元人民币。种植工程竣工后结清60的种植工程款。种植验收合格后10天内付20工程款,剩余20在养护期限届满验收合格后结清尾款。 七、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按乙方要求分批将树苗运到乙方指定位置。甲方运输树苗(包括将新树苗运到乙方指定位置和将替换树苗运离开)等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己承担; 2、提供一台喷水车及一名司机给乙方调配,因喷水车辆故障维修、事故处理及司机工资等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环境; 3、甲方必须在乙方种植树苗竣工后三日内负责种植竣工验收。在护理期限届满前三天内进行护理验收; 4、非因乙方种植的原因导致的树种死亡的,由甲方负责提供多余树苗给乙方种植。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将挖出的树苗及运来的新树苗沿路上、下车搬运; 2、乙方种植树苗验收达不到标准或是乙方种植不当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每段时间会派现场代表进行质量监督,工程质量出现质疑时,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听侯处理意见。工程量之外及工程量变更,签证认可; 3、乙方负责派项目经理对工程实施全面负责,做好施工组织计划,按进度施工,工程量变更向甲方通报情况,按甲方的总体安排如期优质量完成工程任务;如乙方一个月内完成甲方奖励2万元给乙方; 4、洒水车辆运输所产生的油费及过路费由乙方支付,洒水车产生的其他费用乙方不理。 八、违约责任 自签订合同起工期为2个月,如乙方恶意未按期竣工,每延长一天,处以500元罚金,如工期连续延长,则取消该合同。遇有不可抗拒因素(包括台风、下雨等天气原因造成无法作业的)或甲方原因,工期顺延。 甲方违约责任:如上述条款中甲方构成根本违约的,甲方需向乙方方支付已经履行种植的树苗对应的工程款,并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乙方违约责任:无权要求甲方支付未种植的树苗的工程款,并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九、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代理人: 日期: 乙方: 代理人: 日期: 园林绿化合同篇9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现场业主代表:承包方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主要对该工程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但涉及工程造价变更、确定等事务以及工期顺延等事务,必须得到发包人及工程现场业主代表的认可,方有效。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批准文号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图纸设计范围内及业主指定的相关内容。 五、工程造价暂定(万元),其中暂定金(万元),业主预留金(万元),结算时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约定执行。 六、履约保证金:承包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向发包方支付相当于工程造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过程中,发包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如承包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或发包方依约、依法解除本合同,则发包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发包方损失大于履约保证金数额,则承包方还需要向发包人赔偿差额部分。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施工图三份。 2。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七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三份。 二、承包方: 1。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天(日历天),自200年月日开工至200年月日竣工验收通过。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承包方提出签证要求,发包方予以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需要达到下列标准: 1、绿化种植部分符合《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规定的优良标准。 2、土建及安装部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工程要求对于工程观感有重要作用的材料进场前需提供实物样板,并经发包方认可后方可进场施工;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后,方可用于工程。 2。承包方在地下隐蔽构筑物情况不明时,应谨慎施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承包方对地下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留存照片,经现场监理及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现场照片作为隐蔽资料的一部分。 4。承包方施工时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避免安全事故,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6。施工现场需配备足够的人员及设备用于环境卫生的保洁;施工单位有义务对现场道路进行保洁与保护,如有污染或损坏则需无条件修复完整,否则发包方将委托其他单位修复,所需费用在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绿化工程竣工后承包方须提供一年内详细养护管理计划及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即成为养护期内考核检查之依据。如承包人养护工作不力,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金元,若在规定时间内承包方未能及时养护,发包方有权另找其它单位养护,其费用由发包方从质量保证金(又名养护期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由承包方补齐。 四、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1、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施工项目施工资质,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总包单位必须提供相应材料并必须取得业主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 2、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施工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3、对于业主指定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可以取得分包合同造价的作为配合费。但同时应承担与己方相关部分的质量责任。 第五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该工程无预付款,工程完工后支付到监理确认工程量的50,绿化部分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70,土建部分付至90,余款审计完毕养护期结束后付清。 二、本合同造价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 单价根据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子目投标单价一次性包死,投标单价中已包含施工单位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全部成本、利润、税金及风险与养护维护费用。结算时单价不予调整,总价根据实际子目和数量调整。暂定价和预留金部分施工前由业主组织相应专业施工单位另外招标比价确认,总包单位可推荐符合要求的专业分包单位参加。该部分施工内容由中标单位和总包单位签订指定分包合同,合同价款计入总包合同。 三、承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提交审计机构审计,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拖延责任。 园林绿化合同篇10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内容包括、、等工程。 2、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大包干式承包。 3、园林绿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种、数量、规格按配置方案及工程预算书。 二、工程造价: 乙方按工程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提交一份工程预算书,按园林建筑、绿化类工程标准取费,人工、材料、机械调差按施工期间有关文件执行,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元。 三、付款方式: 1、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工程造价的给乙方作为工程预付款。 2、工程完工甲方初验合格后付款项,余款待保养期满(三个月)甲方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一次付清。 四、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天(日历从开工之日算起)。 2、开工日期年月日。 3、竣工日期年月日。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承担绿化工程完工后的。保养责任,保证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保养期内补种苗木的保养顺延1个月。 3、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