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项目合同 推荐度: 软件项目合同 推荐度: 服务项目合同 推荐度: 工程项目合同 推荐度: 开发建设项目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精选项目合同范文锦集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项目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项目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本合同于 工作完成时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 执行。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项目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本协议约定项目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大智路号(以下简称本物业),项目性质为住宅及商业,建筑用地面积约为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其中公寓及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最终规划设计为准)。本项目由武汉绿地新龙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为进一步发挥各自的优势,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于年月日起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的独家全权销售代理单位,委托期限一年。代理期从本项目满足销售条件(见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并且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及开盘广告刊登之日起计,开盘广告刊登之日不得迟于取得预售许可证5日之内,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甲方书面认可)。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1、负责保证本项目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租售之法律程序,同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销售之法律批文副本资料,包括: A武汉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B发展商营业执照; C小区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房屋立面图、鸟瞰图、室内厨卫设施表、装修装配标准(含家具配置图及效果图)。 D武汉市楼盘销售窗口表; E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房屋订购书; F与银行签订的按揭协议。 G上述证照、资料须经乙方确认无误并加注“销售专用”字样后盖章。 02、全权委托乙方安排本项目销售的广告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本项目销售过程中的有关成本费用,其中包括: (1)各种广告、宣传及有关销售资料之设计、编辑、制作、派发及发布费用; (2)与本项目销售直接相关的市场调研、客户座谈等费用; (3)售楼处、展销会场地及有关设备的设计、建设、装修、租用、布置等一切费用; (4)提供电话、空调、复印、传真、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5)有关销售促销活动费用。 上述费用乙方均需事先提出预算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生。 2、根据乙方的建议负责确定本项目销售进度、销售报价、付款方式、按揭办理、物业管理内容及收费标准等。 3、甲方选派工作人员负责与认购者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并负责接受客户各类房款、契约盖章、客户催款、银行按揭、产权办理等工作。所有房款及定金须由甲方专门负责收取,甲方人员必须配合乙方销售工作,且必须与乙方在售楼处的员工上下班时间一致。 4、提供租售所需契约空白文本等,配合乙方租售,并在乙方工作人员陪同客户看房时提供帮助。 5、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的溢价分成、佣金。 第三条:乙方责任 1、在本项目的销售代理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及武汉市的有关法规,不损害甲方品牌形象。 2、负责对本项目的销售工作进行总体策划,包括销售价格定位、付款方式设计、销售对象、时间、付款方式及各种租售渠道等。 3、负责在现场组建售楼班子,负责本案的现场销控,本部设立项目专案组负责市场信息分析、销售跟踪、巡视及督导。 4、负责计划、监督制作与销售有关的售楼书、推广宣传单、展览板、认购书、认购须知及其它一切有关销售之资料,以及有关的报刊、电视及电台等媒体广告的设计及制作工作。 5、各种销售宣传推广的计划及费用均需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6、承担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及交通等费用。 7、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本项目之销售认购书,协助甲方统一收取认购者临时定金。 8、安排有关之售后跟进,如协助甲方客户催款、提交详细之租售报告、客户统计分析、媒介分析、策划及销售方面之检讨分析报告。 第四条:销售价格及佣金事宜 1、项目销售价格 双方约定本项目销售均价为元平米,以此基准价格为基础,经甲、乙双方确认,根据幢差、楼层、朝向等做成一房一价表,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销售底价必须达到此价格表标准。 2、销售完成时间 双方约定本项目的销售完成时间为个月,乙方须在此时间段内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销售。 3、固定代理佣金 甲方同意在委托期内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本项目在达到上一条规定的销售价格实现销售时,甲方按实际销售回款额的百分之一点五(1。5)给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 4、溢价提成 以一房一价价表为基础,实际成交价超出价格表以上的部分视做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各得50(百分之伍拾)。 5、结算方式 租售佣金结算方式为月结,结付标准以客户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并已支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该房总房款的20,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每月成交单位有关之代理佣金、溢价提成款甲方须于次月10日前付清予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6、若甲方于委托期内自行销售给买家,则该甲方自行租售之单位计算在乙方之租售业绩之内,该部分之租售额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佣金计算方法支付佣金予乙方。 6、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认购者所付定金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1、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须于委托期限完结前30天内由甲、乙双方代表书面决定。 2、如由甲方工程进度、销售手续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各项销售工作,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已实际达成的销售无条件结付全部乙方应得的佣金(含广告费)、溢价提成,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该套房屋仍视为乙方的代理业绩。 3、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期内,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指的销售代理工作且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代理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4、若于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全程策划代理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拾万元整,并由违约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5、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并导致诉讼,则由本项目所在地法院解决有关司法管辖之问题。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案名及开发商名称(甲方)以最终正式文件为准 2、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数据,以项目最终的测估为准并相应调整。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所有由乙方事先提出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各项费用预算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同意后,可另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即刻生效。 附件一:本项目可售房源表 附件二:本项目销售计划 附件三:项目房产销售价格表 附件四:本项目宣传推广费用预算表(分阶段提供) 甲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乙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签署本合同时间:年月日 项目合同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占地约亩。其中独自使用面积亩,代征道路面积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带给给乙方。 2、土地价格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万元人民币。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万元,由高区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高区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高新技术产业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 (1)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年月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场。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用心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乙方则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2、工程进度乙方务必在年月日前进场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3、竣工时间乙方务必在年月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三、违约职责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缴纳滞纳金。逾期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的违约金。 4、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保证甲方对本项目的补贴在必须时间内得到补偿。自本项目正式投产起年内,乙方向高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税金(退税或创汇奖励),低于乙方已报送给甲方的项目报告书中所承诺的相应税种(退税或创汇奖励)金额的时(优惠政策除外),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其税金差额。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书中承诺的某一税种具体金额乙方当年该税种实际缴纳金额。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但当事一方务必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并在发生不可抗力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带给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3、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4、本协议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市签订。 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XX编码: 电话号码: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XX编码: 电话号码: 项目合同篇4 项目部经营、合同管理及出纳个人工作总结本人于6月16日到项目部,主要负责项目部的经营、合同管理及出纳工作,自从我来到项目部,通过与项目部同事之间沟通对项目部及周围环境有了一定的了解,很快接手了项目部的工作,现将这段时间的工作做如下个人工作总结: 一、所做的工作 自来到项目部以后与项目经理一起参加业主召开的有关合同问题会议,整理以前遗留问题资料,对在业主召开谈定的几次有关遗留问题资料的收集及报送,收集和整理有关停工前后的索赔资料,并上报监理部。收集 开工后的工程计量单,上报开工后至8月份的结算,上报大坝生态流量管新增单价。 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由于前经营人员未做正式交接,对合同存在的很多问题都不太了解,在通过与项目经理交谈及业主召开的几次会议中有了相应的了解,清楚了合同中几个问题的发生过程及处理方法,但在做索赔费用资料时又遇到了一些问题,尤其是对索赔中提到的功效较低费用,因在以前没有接触过此类问题,对功效降低的含义不太理解,后来通过项目领导的讲解对其词义有了一定的了解,在心里有了一定的认识,也增长了知识。 项目合同篇5 经市府基建办施工处批准,本工程于年月日公开招标(协商议标或甲方委托),由乙方承建,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单项或单位工程类别、结构形式:;层幢;;建筑面积;建筑面积m2,道路:;给排水管道:;构筑物:。 (二)承包范围:承包按号施工图纸全部工程(包括图纸说明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基础工程(含桩基)、地下室工程、主体结构、内外装饰、机械设备、给排水、电力、照明、防雷、通讯、空调、液化气管道、市政道路、桥梁、土石方工程等。 (三)承包金额内未包含的工程项目: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一)承包金额:按定标价或协商价,建安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万元。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办法办理: (二)承包方式: 1。按施工图预算包干或投标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2。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承包工程收入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已包含在本合同承包金额内,由乙方支付。 3。工程质量标准要求: 第三条工期 (一)按定标(或双方)规定总工期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二)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三)如遇下列情况者,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或障碍物和施工用水、电源未接通; 2。因设计图纸修改(甲方或设计院提出修改),影响进度或增大工程量;及修改(变更)设计通知书未在该修改(变更)部份施工开始前三十天送达乙方签收而影响进度者; 3。由甲方提供的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乙方计划进场、或向乙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4。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大雨、暴雨、地震、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停工者; 5。因停水停电或因电力,水压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影响达连续六小时以上者; 6。甲方代表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展者; 7。甲方财力不足导致停工窝工者; 8。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全部建安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由方自行采购供应至施工工地现场(仓库)。 (二)工程材料及设备,由方采购供应至场地(仓库)。 (三)工程设备,由方采购供应至向方交货。 (四)钢材、水泥、木材由甲方协助解决,属有价供料,供应价由双方商定,与承包金额无关。 (五)购买三大材料所需的外汇由方负责解决;装饰材料、电梯、空调机及水电器材,如设计采用进口时,其外汇由方负责解决,如由乙方采购时,其单价应征得甲方同意。 (六)双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应附有原出厂证明,否则应进行试验,试验费由供料的一方负责,对已有出厂证明的材料,如一方持有异议时,应进行复验,如复验合格,其复验费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供应方负担。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办理土地征购、青苗等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搬迁及其它障碍物拆迁(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的障碍物资料; 2。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3。开工前三十天做好建筑红线图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提供水、电源的联结点应在红线图以内距离建筑物不大于3050米,市政管网工程为米。并能满足施工需要; 4。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书两套(有打桩和基础、地下室工程),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5。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套(含设计院标准图),桩基工程质量证明书两份; 6。由于生产和使用的需要,甲方变更设计时,应提前三十天办理工程变更和修改设计手续; 7。提供必须的施工临时用地,办理红线外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并承担上述所发生的费用。因建筑物施工场地狭小,而导致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的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应按实计算),由甲方承担,并按工程进度付给乙方; 8。组织有甲、乙方和设计院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与会审,做好经三方签署的会审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 给乙方; 9。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报表、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10。按乙方提出的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及时组织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并交乙方验收安装、对于有缺陷、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及时更换,尽可能不影响工程进度; 11。甲方应在现场组织地盘管理机构,按《市基建工程地盘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12。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施工界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并送甲方及市质量监督检验站; 3。每月25日后四天内向甲方送月度施工计划和完成工程月报(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如不按时报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4。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作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合同工期; 5。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和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6。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附件移交甲方; 7。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的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 8。做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由乙方分包时),抓好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9。在交工后一年的保修期内,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造成的,其返工修理费由甲方负责; 10。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甲方或主管单位备案; 11。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内的和堆到2米外的余土及其它堆积物,生产和生活的临时设施除拆),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擦扫干净,厕所、厨房的下水污水道清理干净,做到工完场清; 12。在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六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施工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院和甲方审核同意并签证; 2。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 3。凡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后,应分批填制确切的隐蔽记录(即范围、数量、质量),凭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双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如果甲方接通知后4小时内仍未到现场验收,则乙方自检后确认合格,即可隐蔽,甲方代表事后必须补签手续; 4。如确需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或质量不合格者,复查费由乙方承担,若复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者,复查费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5。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要停工或罚款,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停工工期不予延长; 6。质量等级的评定应执行《XX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试行办法》。 第七条施工图纸修改 1。施工图的修改变更须经设计院和甲方代表签证方才有效,修改通知单或图纸发出的份数与设计施工图发出的份数同; 2。修改部分的工程费用按发生时XX市执行的材料预算价格、预算定额、取费文件规定计算。由乙方编制,甲方核实后,报有关审计部门审查,确定增减造价; 3。若修改属工程材料费用、施工质量问题等的乙方原因,则修改后费用的增(含返工损失等)减由乙方承担,工期损失不予顺延; 4。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问题,或严重不合理的,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十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应顺延; 5。施工中如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能强行施工,因此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应顺延; 6。已开工工程若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合理部位、同时,赔偿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 1。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先付不少于本合同承包总金额的(工期两年的当年投资额的)25予付款,计万元; 2。甲方按核实的工程进度,于收到工程月报五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50时, 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予付款; 4。工程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而在办完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4的款,留1的款待保修期满后支付给乙方; 5。若甲方拖欠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应按本工程经办的银行当时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结算拖欠工程款每超过一天,按拖欠款的万分之三罚款; 6。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进度时,其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损失及欠款利息按有关规定均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7。在验收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当在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内,由施工单位修好,否则,超过一天按保留价款的万分之三罚款。 第九条工程验收 1。乙方在竣工前十五天内,书面通知甲方作预验收检查,甲方应及时配合; 2。工程竣工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资料,竣工图及报告两套,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 3。经验收检查工程有较大的翻修者,则以翻修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4。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以甲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日期; 5。竣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质量标准者,从验收之日起五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时接管,致使已验收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竣工处理,不得因有经济纠纷而拒绝支付。 6。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个施工单位施工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竣工工程验收依据。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十天内将竣工工程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审核,关建行或审计站审定; 7。乙方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也应在竣工报告提交日期起15天内全部撤离,并工完场清,如工完不清场,则收取地租费每日元m2在余留工程款中扣回。 第十条奖与罚 (一)工期提前或拖延的奖罚: 1。按合同工期竣工者、不奖不罚。 2。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者,每提前天、由甲方奖给乙方元。 3。无正当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一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元。罚款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或元,或罚款天数不封顶。 (二)在提前或按合同工期竣工的工程,质量奖罚: 1。验收后达到标准者,奖(罚)工程造价的。 2。验收后达到标准者,奖(罚)工程造价的。 3。验收后达到标准者,不奖不罚。 (三)工程验收完毕后一个星期内奖励与罚款,且必须兑现,如逾期不付,则按拖延的天数和银行当时的利息率加付利息。 第十一条其它 (一)不论新、改、扩建工程,施工单位在易燃易爆、动力设备、高压线路、管道、密封或防震车间附近,以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旁施工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施工单位负责提出设施方案,并报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备案,若施工单位防护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台风、地震、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共同对等承担; (三)甲、乙双方合同签定的工程,乙方不得随意转包第三者而从中渔利,工程专业需分包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经甲方对承包者资信审查,工程质量、工期乙方负责; (四)由甲方分包给第三者时,则应由甲方负责统一管理,安排场地,临时水、电接点,质量检查验收及各方的协作配合。影响乙方工期时,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和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律及深圳经济特区有关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报原鉴证机关鉴证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有抵触。 第十五条在合同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经调解仍不能解决时,提交XX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送深圳经济特区基建合同预算审计站鉴证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工程尾款,一年的保修期满后,自行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副本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审计站、经办的银行各一份,均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职务:职务: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