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 推荐度: 工程监理合同 推荐度: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推荐度: 装修施工监理合同 推荐度: 监理合同示本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关于监理合同范文集锦8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理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监理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监理范围: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年月至年月。总费用为:万元。 第三条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规范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以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及施工规范。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分两次支付乙方,即主体工程完工,经各责任主体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50,工程竣工经各责任主体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50工程监理费。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 第四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第六条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乙方必须按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4。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 5。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6。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第八条调解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第十条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监理服务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5。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6。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监理合同篇2 建设施工合同 1。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落实。 (5)对于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2。《建筑工程合同》文件的组成: (1)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本工程所适用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的,并附有3个附件。 4。《通用条款》不能完全适用于各个具体工程,因此,配之以《专用条款》对其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5。重新检验(单选题) 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暂停施工 (1)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 (2)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 (3)意外事件造成导致的暂停施工 7。不可抗力所造成损失的承担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8。施工合同的解除 1)可以解除的情形 (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单选题) 2)解除合同的程序 3)合同解除后的善后处理 9。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4种方式:(多选题) 1)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支付违约金 3)采取补救措施 4)继续履行 10。试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的条件和程序(简答题) 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落实。 (5)对于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订立施工合同的程序: 对于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的施工都应通过招投标确定发包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当与招标人及时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监理合同篇3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件中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人员和提供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监理酬金: 2、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监理合同篇4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委托监理业务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监理工作和额外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当事人。 第二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 2、监理工作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事项所需要制定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监理合同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及特性: 4、工程总投资:,静态:,动态: 5、工程总工期: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从签订合同后第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约定,都是以约定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二)工程监理 1、监理范围:本合同监理属于下列第项: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工程项目。 2、监理内容: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工作关系。 3、建设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计算,估算总收费元,金额大写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1)本合同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2)工程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监理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50(不含定金)。 (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4)如果发包方在规定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工程监理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建设监理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监理合同书 3、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补充文件 4、合同条款 5、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6、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一切文件。 第六条监理方权利义务 (一)监理方义务 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监理工程范围内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经营活动。 2、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方实现合同预定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3、监理方使用发包方提供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保密资料。 5、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6、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承担一定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9、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监理方权利 1、发包方在委托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确认权与否定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7)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竣工期限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建议。 3、在委托工程范围内,发包方或第三方对对方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由监理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方应根据自己职能,以独立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事实材料。 第七条发包方权利义务 1、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监理单位、监理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2、发包方应该负责工程建设所有外部关系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3、发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免费向监方提供与工程有关为监理方所需要工程资料。 4、发包方应当在约定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6、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中予以明确。 7、发包方应当为监理方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写作单位、配合单位名录。 8、发包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签订权。 9、发包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权。 10、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11、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12、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八条监理方责任 1、在监理方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期。 2、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数(除去税金)。 3、监理方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4、监理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方各种费用支出。 5、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计算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条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义务,如果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经济损失。 2、发包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监理方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发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影响及时通知发包方。由此增加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酬金。 3、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即通知发包方。该监理业务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超过42天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4、发包方如果要求监理方部分或全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内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应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发包方认为监理方无证当理由而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致命其未履行义务通知。若发包方发出通知后21天内每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5、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单据,而发包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4点已暂停执行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监理方可向发包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6、监理方由于非自己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时间和酬金。 7、合同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权利和应当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二条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奖惩 1、监理方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1)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2)超出批准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3)转让监理业务; (4)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2、监理工程师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1)假借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2)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单位兼职。 3、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元范围内,罚金在元限度之内。 4、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5、由于监理方合理话建议而使发包方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颁布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需发包方决策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签署人是发包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签署人是监理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损失。 第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全部通知以及双方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方可采取公告送达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争议处理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合同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原则、合同目、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监理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监理合同篇5 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本合同标准条件; 本合同专用条件;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 监理合同篇6 单选题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以下财产中属于可以抵押的是(A)。 A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B土地所有权 C宅基地土地使用权D依法被监管的财产 2保险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的经济制度。下列关于保险应具备的特征说法错误的是(C)。 A必须有危险存在B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须有某种能以金钱估量的并为法律和公序良俗所认可的经济利益 C保险人须对危险所造成的损失给予精神补偿D保险合同有法律约束力 3、合同履行后,定金可收回或抵作价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C)返还定金。 A、原价B、三倍C、两倍D、按违约金额 4、留置的期限一般规定,债务人应在(A)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A、不少于两个月B、一个月内C、10天内D、不少于一个月内 5、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B)承担担保责任。 A、保证B、连带保证C、违约D、合同 6、甲需购进价值100万元的设备,甲应预付定金(A)万元。 A、20B、30C、40D、50 7、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对于(C)事故造成的财产或人身损失赔偿保险金。 A、一切B、偶然C、合同约定D、自然 8、我国的《建筑法》是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为出发点,以(A)为主线的基本法律规范。 A、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B、建筑市场发展 C、建筑经济发展D、建筑经济利益 9、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施行于(A) A、20xx。1。1B、20xx。2。1C、20xx。1。1D、20xx。2。1 10、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工程项目招标具有不同的类型。按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分类,下列不正确的。是(A)。 A、项目开发招标B、项目总承包招标 C、堪察设计招标D、工程施工招标 多选题 1建筑法是指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列属于建筑法的立法目的的是(ABCD) A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B、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C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D、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E调整建设工程活动 2建筑工程的从业人员包括(ABDE) A水暖设备安装人员B、建筑师C、营造师 D、结构工程师E、监理工程师 3、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包括以下(AB)。 A纵向管理B横向管理C施工现场管理 D,纵向、横向混合管理E纵向、横向和施工现场混合管理 4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是(ABC) A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B调解原则 C辩论原则D强制原则 E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下列情况属于担保方式具体体现的有(ABC)。 A、保证人与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B、债务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C、债务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的履行,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力优先得到清偿的担保 D、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证明合同成立及担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中约定应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 E、债权人将债务人的亲戚留置以使债务人履行合同 6、采用抵押方式担保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法律规定应当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合同应该包括下列(BCDE) A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B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C抵押担保的范围D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E担保人的情况 7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应包括以下(ABCDE) A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量B保证人与债权人的情况说明 C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D保证的方式E保证担保的范围 8仲裁协议应包括下列内容(ABC) A。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B仲裁事项C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D仲裁协议书的签订E仲裁委员会成员情况 9根据我国《仲裁法》第四章的规定,仲裁程序主要有(ABCD) A申请B受理C开庭D裁决E、申请撤销裁决 10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CD) A、仲裁的发生是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B、仲裁的客体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一定范围的争议 C仲裁须有三方活动主体D裁决具有强制性E裁决不具有强制性 监理合同篇7 多选题: 1、投标或是弃标,首先取决于投标单位的实力,实力表现在(ABCE) A技术方面实力B经济方面实力C管理方面实力 D装备方面实力E信誉方面实力 2、如果以投标程序中的开标为界,可将投标的技巧研究分为两阶段,即开标前的技巧研究和开标至签订合同的技巧研究。开标前的投标技巧有(ABD) A、不平衡报价 B、零星用工一般可稍高于工程单价表中的工资单价 C、零星用工一般可稍低于工程单价表中的工资单价 D、多方案报价 E、平衡报价 3从招标的原则来看,投标人在标书有效期内,是不能修改其报价的。但是,某些议标谈判可以例外,在议标谈判中的投标技巧主要有(AB)。 A、降低投标价格B、补充投标优惠条件C、降低投标利润 D、降低经营管理费E、设定降价系数 4、工程项目的投标决策中,影响投标决策的因素有(ABC) A、业主方面的因素B、工程方面的因素 C、承包商方面的因素D、资金因素E、技术因素 5、投标文件(ABCE) A、是承包商参与投标竞争的重要凭证 B、是评标、决标和订立合同的依据 C、是投标人素质的综合反映 D、不是能否取得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 E、是能否取得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 6、现场考察是投标单位必须经过的投标程序,应从以下几方面了解(ABCD) A、工程性质以及和其他工程间关系 B、投标人投标的那一部分工程与其他承包商或分包商的关系 C、工地地貌、地质、气候、交通、电力、 水源等情况,有无障碍物等 D、工地附近的治安情况E、工地面积大小 7、下列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的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BCE) A、合同主体的严格性B、合同标准的特殊性C、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D、计划和程序的随意性E、合同形式的特殊要求 8、建设工程合同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下列关于其分类方法正确的是(ABD) A、从承发包的工程范围进行划分,可以将建设工程合同分为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 B、从完成承包的内容进行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建设工程堪察合同、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 C、从付款方式进行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合同 D、从付款方式进行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E、从承发包的工程范围进行划分,可以将建设工程合同分为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 9、成本加酬金合同(BCDE)。 A、承包单位有风险,其报酬往往较高 B、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 C、适用于风险很大的项目 D、适用于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 E、适用于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的项目 10、建设工程堪察、设计合同的委托人一般是(AC) A、项目业主B、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 C、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单位D、项目的某分包单位E、堪察设计单位 11、建设工程堪察、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ABCD)。 A、委托方提交的有关基础资料的期限 B、堪察、设计单位提交堪察、设计文件的期限 C、堪察或设计的质量要求,以及堪察、设计的费用 D、违约责任 E、堪察、设计合同的定金 12、在建设工程堪察中,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有(ABDE) A可行性研究报告B工程需要堪察的地点、内容 C工程施工详图D堪察技术要求E附图 13、堪察、设计人提交的堪察、设计文件有(ABE) A堪察、设计图纸及说明B材料设备清单C可行性研究报告 D工程所需燃料方面的协议E工程的概预算 14、建设监理合同的主体是(AB) A、业主B、监理单位C、承包商D、监理法人E、发包商 15、监理单位应承担以下义务(ACDE)。 A、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师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B、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 C、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D、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E、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16、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监理单位(ACDE) A、享有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B、不享有选择工程分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C、享有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D、享有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E、享有工地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17、建设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建设监理合同的履行包括(ABC) A、监理单位完成监理工作B、监理酬金的支付C、违约责任 D、监理单位完成附加的工作E、监理单位完成额外的工作 18、下列关于买卖合同的特点,说法正确的是(BDE) A、买卖合同是双务、无偿合同B、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C、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D、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E、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19、有关租赁合同,下列描述错误的是(AC) A、租赁合同的履行导致财产所有权的转移B、租赁合同是非要式合同 C、租赁合同没有租赁期限的限制 租赁合同期在6个月以上的,要采用书面形式 20、我国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一章中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承揽工作包括(ABCE) A、定作B、修理C、测试D、建筑E、加工 监理合同篇8 第一部分协议书 建设单位(全称):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三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本合同签订后,三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1、签约酬金(大写):(:)。包括: 1、监理酬金; 2、相关服务酬金。 2、计费办法: (1)、公开招标监理项目计费办法以预算清单编制依据为准, (2)、县工程监理机构库内抽取监理项目计费方式根据〔xxxx〕xx号的规定,参照〔xxxx〕xx号文件《xxxxxxxxxxxxxxxxx》的规定执行。 3、结算方式:结算时,根据实际监理范围的工程造价,按预算编制(招标项目)或监理机构库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同取费标准及系数,并按投标优惠率(招标项目)计算监理费,最终以xxxxxxxxxxx审核为准。 六、期限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延期不增加费用)。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建设单位及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建设单位及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必要的配合和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柒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单位贰份,委托人贰份,监理人叁份。 建设单位:(盖章)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开户银行:账号:邮编:电话: 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邮编:电话: 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开户银行:账号:邮编: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