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转让协议书 推荐度: 固定资产合同 推荐度: 固定资产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关于固定资产合同范文锦集五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固定资产合同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固定资产合同篇1 贷款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借款方: 担保方: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项目。借款实际发放额,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贷款方根据借款方按工程进度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在天内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借款方工程进度的资金需要。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时供应资金,要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借款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款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的罚息并如数追回。 第三条借款期限定为年月,从发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体用款和还款的方式和时间,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利率月息为,按季收息。贷款逾期未还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贷款逾期未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收贷款,必要时,贷款方可从借款方帐户中扣收,借款单位在其他银行还有存款帐户的,贷款方可商请该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五条借款方按照银行抵押贷款办法规定,愿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贷款新增的固定资产作抵押,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贷款方对抵押品享有处理权和优先受偿权。 借款方请作为借款的保证人,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人具有足够代偿的财产。保证人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负连带偿还本息的责任,必要时,由贷款方从保证人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须按时向贷款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展、贷款使用情况及统计报表和资料,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决算时,要有贷款方参加。 第七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借、贷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协议,并经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第八条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 保证方:(公章)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固定资产合同篇2 借款人: 贷款人: 根据号文批准的引进项目,所需资金经借款人申请,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包括应付利息万美元。 第二条贷款期限: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 第三条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年期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2。按贷款人制定的年期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3。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优惠利率执行,目前为或4。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计收一 次,结息日为(复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要写明)。 第四条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它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第五条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借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 ,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第六条用款计划:根据项目进度,本项贷款提款期为年至年,每年用款计划如下: 年万美元;年万美元;年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其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第七条贷款偿还:借款人以项目新增创汇和利润、折旧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 年万美元;年万美元;年万美元。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年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在年底前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日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 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的罚息。 为了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帐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外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第八条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九条保险事项:为避免贷款期间可能因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借款人应向有关保险机构投保贷款项下进口设备外汇财产保险,并将保险权益转归贷款人名下,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止,保险费用可在本贷款项下支付。 第十条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 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本贷款购置的设备。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 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 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 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帐户中主动扣收还贷款项。 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第十三条解决合同的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盖章) 企业负责人:银行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经办人员: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固定资产合同篇3 借款人: 贷款人: 根据号文批准的引进项目,所需资金经借款人申请,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包括应付利息万美元。 第二条贷款期限 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 第三条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年期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2。按贷款人制定的年期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3。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优惠利率执行,目前为或4。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计收一次,结息日为(复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要写明)。 第四条贷款用途 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它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第五条贷款使用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贷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第六条用款计划 根据项目进度,本项贷款提款期为年至年,每年用款计划如下: 年万美元; 年万美元; 年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期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人以项目新增创汇和利润、折旧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 年万美元; 年万美元; 年万美元。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年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在年底前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日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的罚息。 为了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帐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外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第八条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保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九条保险事项 为避免贷款期间可能因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借款人应向有关保险机构投保借款项下进口设备外汇财产保险,并将保险权益转归贷款人名下,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止,保险费用可在本贷款项下支付。 第十条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 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本贷款购置的设备。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 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 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 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帐户中主动收还贷款项。 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盖章) 企业负责人银行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员 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固定资产合同篇4 借款人因迁建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向贷款人申请固定资产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另有约定外,下列术语在本合同的含义如下: 1。1借款期限:包括总借款期限和单笔借款期限。总借款期限,指第一笔借款发放之日起至按合同约定借款人清偿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的时段;单笔借款期限,指分次提款中单笔借款发放之日起至约定的借款人清偿该笔借款本息之日止的时段。 1。2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合同约定提取借款的时段,包括经协商一致推迟提款的时段。 1。3提款日:是指每笔借款转存到借款人账户之日。 1。4还款期:指合同约定的借款人第一次归还借款本金之日至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之日的时段,包括经协商一致重新确定的归还时段。 1。5项目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至项目完工之日的时段。 1。6项目经营期:指从项目完工之日至运营期结束的时段。 1。7项目完工:指本合同项下项目已经有权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并已交付使用。 1。8天日:指工作日;期日的最后一天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9LIBORHIBOR:指路透社公布的提款日前两个工作日对应期限的伦敦香港同业市场拆借利率。 1。10借款比例:指贷款人就本项目所提供的借款在本项目全部借款中所占的比例。 1。11项目总投资:指拟建项目所需的固定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需要量之和,反映项目总资金需要量。 1。12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第二条借款人承诺 借款人承诺如下: 2。1项目建设及借款申请依法合规:借款人为依法设立并经有权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符合国家对拟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的要求;借款人及其控股股东(新设项目法人)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租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已经依据法律法规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了相关费用;不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2签订合同的行为无瑕疵:借款人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已经依据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续;在本合同上签字或者签章的是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代理人;积极办理或者配合贷款人办理合同核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不存在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可能导致借款合同存在效力瑕疵的情形。 2。3提供的担保合法有效:借款人确保担保人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已经依据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续;担保人有权以该担保物设立担保;在担保合同上签字的是有权签字人;督促担保人积极办理或者配合贷款人办理担保合同核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以及担保的登记手续;担保不存在其他效力瑕疵或者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变动的情形。 2。4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权利义务:依据合同约定的期限、用途、方式等依法使用贷款,不利用贷款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积极配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及贷款人对贷款及担保的相关监督、检查;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偿还贷款,不采用任何方式逃避债务;不存在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形。 2。5借款人未向贷款人隐瞒任何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其他行政程序或索赔事件。 2。6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借款人、担保人、股东以及项目、财务等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第三条基本条款 3。1借款 3。1。1借款用途:用于张家口第一煤矿机械有限公司迁建及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3。1。2借款币种及金额(大写):人民币陆仟柒佰万元整。 3。1。3总借款期限:柒年(含宽限期壹年)(大写)(年月)。 3。2利率、罚息、复利 3。2。1借款利率 3。2。1。1人民币借款,利率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 (1)固定利率:按照(每笔借款提款日合同签订日) (单笔借款期限总借款期限)期所对应的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直至借款到期日。 (2)浮动利率:按照每笔借款提款日(每笔借款提款日合同签订日) 单笔借款期限(单笔借款期限总借款期限)期所对应的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上下)浮0。浮动利率调整以叁(大写)个月为一个周期,自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下一个周期首月的借款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确定新的借款利率,贷款人可不再另行告知借款人。无借款对应日的,该月最后一日视为借款对应日。 (3)其他方式: 。 3。2。1。2外汇借款,利率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1)(大写)个月(LIBORHIBOR)的利差组成的按(大写)个月浮动的借款利率; (2)执行年利率,直至借款到期日; (3)其他方式: 。 3。2。2计息、结息方式 3。2。2。1借款按月(月季)结息,结息日为每月(月季末月)的20日。 3。2。2。2实行固定利率的借款,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实行浮动利率的借款,按各浮动期当期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单个结息期内利率多次浮动的,先计算各浮动期利息,再加总各浮动期利息。实行其他利率的,按照约定计息。 3。2。2。3借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正常还款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后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按照约定的计息方式计收利息。 3。2。3罚息 3。2。3。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的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的基础上,按照逾期期限分段计收罚息:从逾期之日起30天内(含30天)上浮百分之伍拾(大写)计收罚息;30天以上至60天(含60天)上浮百分之柒拾(大写)计收罚息;60天以上上浮百分之捌拾(大写)计收罚息。逾期期间,采用固定利率计息的。人民币借款,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的,罚息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相应调整。 3。2。3。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的借款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壹佰(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3。2。3。3同一笔借款既逾期又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的,罚息利率按较高者计算。 3。2。4复利 借款人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贷款人从未按期支付之日起按(季月)计收复利。借款到期之日前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复利;借款到期之日后,按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3。3提款、贷款支付 3。3。1提款条件 3。3。1。1借款人申请提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借款人具备承贷主体资格;其相应决策机构或授权机构已经依法做出同意借款决议,需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已经获得核准; (2)项目贷款的借款人已经履行了所建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政府有权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取得环保、土地、规划等法律文件;项目周转贷款,已经满足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条件; (3)房地产开发项目借款,已经取得相应部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开始销预售的,取得《销(预)售许可证》;当期项目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已缴清; (4)项目资本金来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且已经先于借款全部(全部同比例)到位;项目实际投资超过原定投资金额,贷款人追加借款的,借款人配套追加的项目资本金已经先于借款(全部同比例)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 (5)已经办妥贷款人要求的相关担保手续,且担保合法、有效; (6)借款款项用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借款合同及交易合同的约定; (7)借款人在签订合同时所作的相关承诺,在每次提款时仍然真实、有效,没有发生重大的或者实质性的不利变更,未发生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8)其他约定:。 3。3。1。2如果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69)个月内,借款人未能落实3。3。1。1中所约定条件的,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贷款人解除合同,借款人的异议期间为七日,自贷款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借款人之日起计算。 3。3。2提款方式 3。3。2。1借款提取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 (1)一次性提款,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提款日为年月日; 提款期自20xx年7月27日至20xx年7月26日; (2)分次提款,提款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具体提款计划如下: 。 其中,提款人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之间提款的额度不少于。 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提款日、提款期或提款计划办理提款手续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全部或部分未提取借款,同时按取消金额收取违约金,并有权重新确定是否发放借款以及提款条件。 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提取的借款金额未达约定最低提款额度的,贷款人有权按约定最低提款额度的收取违约金,并有权重新确定是否发放借款以及提款条件。 固定资产合同篇5 固定资产、电脑及办公用品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协作,就甲方固定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一批固定资产(见附件清单,它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转让给乙方。 2、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资产向乙方转让。 3、双方协商一致的转让日期为:年月日。 4、自本协议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资产协议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电脑及办公用品转让价格: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以甲方银行到账为准)。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7、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没分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经手人签字:经手人签字: 开户行及卡号: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