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补偿贸易合同书 推荐度: 补偿贸易合同书格式 推荐度: 相关推荐 补偿贸易的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补偿贸易的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补偿贸易的合同1 甲方为: 法定地址: 电话: 电传: 乙方为: 法定地址: 电话: 电传: 第一条贸易内容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用于生产的型机械台,以及各种其他辅助机械设备,并同时提供各类机械设备所必需的附配件及备用件,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各种必需的测试仪器。具体的各类机械设备、测试仪器、附、配件、备用件之型号、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包装要求、交货期限等,由双方另行签订设备进口合同,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甲方用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所生产的部分产品以及其他商品,或经双方协商,用工厂生产的商品来偿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具体的偿付商品的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偿商品供货合同,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设备进口合同与补偿商品供货合同可合并为补偿贸易购销合同(见附件)。 第二条支付条件与方式 由甲乙双方对开信用证,即由甲方分期开出以乙方为受益人的远期信用证,分期、分批支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乙方开出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证,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甲方用乙方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来支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当乙方支付的货款不能相抵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之金额时,其差额部分由乙方用预付货款方式,在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到期前汇付甲方,以使甲方能按时议付所开的远期信用证。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的按期付款,是基于乙方按规定开出限期信用证及按规定预付货款。乙方保证按规定开出信用证及预付货款。 第三条偿付期限 甲方用年零个月,分月和商品偿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偿还日期自第一批机械设备到货后约个月后开始,原则上每月偿还的金额是全部机械设备价款的分之。甲方可以提前偿还,但需在个月前通知乙方。 在甲方用补偿商品偿还机械设备价款期间,乙方应按本协议项下的有关补偿商品合同的规定,开出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足额、限期、不可撤销,可分割、可转让的信用证。 第四条计价货币和作价标准 双方商品均用币计价。乙方提供的全部机械设备及所有仪器、附配件用币作价,甲方提供的补偿商品则按签订合同时甲方出口货物的人民币基价,以当时的人民币对币的汇率折算为币。 第五条利息计算 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及乙方所预付货款的利息应由甲方负担。双方议定年利息为百分之。 第六条技术服务 货物到达甲方口岸后,由甲方自行安装,但在主要设备安装过程中,甲方认为需要时,乙方必须派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在此过程中由于技术上的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经双方协调,为完成此项工作,由乙方派出数量的技术人员。在中国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附加设备 在执行在协议过程中,如发现本合同项下的机械设备在配套生产时需要继续增添新的机械设备或测试仪器时,可由双方另行协调,予以增订。增订的项目仍应列入本合同范围之内。 第八条保险 设备进口以后由乙方投保。设备所有权在付清货款后发生转移,之后,如发生意外,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赔付,再按比例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设备货款。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购买补偿商品或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时,均应按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该项货款总值的的罚款。 第十条履约保证 为保证合同条款的有效履行,双方分别向对方提供由各自一方银行出具的保函,予以担保。甲方的担保银行为中国银行分行,乙方的担保银行为国银行。 第十一条合同条款的变更 本合同内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应及时向对方通报情况,在取得合法机关的有效证明之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不履行有关合同义务,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仲裁 凡是有关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应提交国仲裁委员会按仲裁程序在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国法律。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最终的,甲乙双方均受其约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它机关申请变更。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四条文字、生效 本合同用中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经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可延期年或重新签订合同。 甲方:乙方: 中国公司代表国公司代表 (签字)(签字) 见证人 中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签字) 补偿贸易的合同2 立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制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互协条件: 投资时间及金额: 投资时间共年零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投资实际数额以支用凭证(并作为合同附件)分次或一次支用。投资总额万元。其中甲方投资万元,乙方投资万元。 供货合同: 产品质量: 资金利息及偿还: 按月利率计付,按季,半年付给出资方。 违约责任: 附加条件: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附件有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方有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补偿贸易的合同3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签订 卖方:买方:买方向卖方订购下列商品,条件如下: 1、商品的规格: 2、数量: 3、价格: 4、支付条件: 5、包装: 6、保险: 7、交货:(1)交货时间:(2)目的港: 8、单证: 9、检验: 10、技术规格说明: 11、本合同服从后面所附的一般条款。该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般条款 1、财产权转移 货物的财产权以交货为转移。 2、保证 (1)如果货物发现缺陷,买方必须在到货后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2)卖方保证货物品质规格符合卖方的规格说明。 3、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他超过买卖双方控制能力范围的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合同义务,买方和卖方均不予负责。 4、赔偿 如果卖方不能履行由于向买方出售上述货物而承担的义务,买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卖方均应向买方赔偿。 5、合同的取消 如果卖方没有或不能遵守合同,没有或不能履行义务,买方有下列权利: (1)有关货物,包括已运抵买方的货物,不论财产权是否转移,均可退回卖方,费用由卖方负担;或者撤销全部或部分订单,不论撤销时货物是否运出或财产权是否已转移。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应立即退还已付款项。买方对此概不负责。 (2)买方行使本合同第五条所赋予的权力并不损害或影响其他行动权利和获得由此产生的应得的赔偿金的权利。 6、专利权的侵犯 如果买方因使用或售出上述商品侵犯或被认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注册的设计权、商标、牌号而受到牵连,一切费用和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7、仲裁 任何时候,双方对本条款或由本条款组成的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应由仲裁庭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 8、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 卖方(签字):买方(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补偿贸易协议4 立合同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互协条件 二、投资时间及金额投资时间共年零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投资实际数额以支用凭证(并作为合同附件)分次或一次支用。投资总额万元。其中甲方投资万元,乙方投资万元。 三、供货合同 四、产品质量 五、资金利息及偿还 六、违约责任 七、附加条件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附件有与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方有效。 甲:乙: 20年月日 补偿贸易的合同4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中国公司(简称甲方)和国公司(简称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从年月份起至年月底止,分期分批向乙方提供产品套(件),计总值万美元。 品号品名: 规格: 数量: 单价: 交货日期: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目的口岸: 支付办法: 包装: 其他: 1。甲方每次交货时,将出运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船名等在小时前电告乙方。出运后,将全套正本货运单据:全套洁净装船提单(正本份,副本份);发票(正本份,副本份);包装单;产地证明书;质量检验证书,由甲方直接寄给乙方的议付银行。同时,由甲方将上述单据的副本份,分别寄给乙方或乙方的代理人。 2。乙方同意在产品中,接受甲方次品不超过。次品价格,双方根据质量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3。其他条款根据中国进出口总公司对国出口商品合同规定。 第二条乙方同意自年月起至年月底止,提供机器台,准备设备台,以及测试仪器台,附配件套等,计总值万美元。(各种设备的名称、型号、台数、价值齐全) 交货期: 1、机器,年月交货。 2、机器,年月交货。 3、其他设备,年月交货。 目的口岸: 支付办法: 包装: 其他:乙方在发运设备时,应先将发运的设备型号、名称、件数、金额、重量、体积等电告甲方。发运后,应将全套洁净的装船正本提单;发票;包装单;产地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有关设备详细的技术图纸和安装、使用、操作等说明书寄送甲方。为便于甲方做好准备工作,乙方同意在年月底前,先将各机器全套图纸(包括基础图)寄交甲方。 第三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国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同意后修改之。 第五条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各方应立即把上述情况的发生通知对方,说明情势并预计持续时间的长短,以便对方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本合同以中、文书写,两种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国公司代表 签字: 乙方:国公司代表 签字: 见证人:中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签字: 说明:本部分“补偿贸易合同”的适用法律、法规参照“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的有关法律、法规。 补偿贸易设备进口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在协议基础上签订,中国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向国公司(以下简称卖方)购进设备,其交易条件如下: 一、商品名称: 二、数量:卖方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 三、规格:卖方提供设备质量、规格,有关技术资料,技术保证,图纸,详见合同附件二。 四、交货后服务:卖方派遗有经验的称职的技术人员到买方设备安装、试车,进行指导。具体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详见合同附件 三。 五、卖方对买方派遗来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其培训人数,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详见合同附件四。 六、价格:FOB(港口)元。设备总件和单证价格,详见合同附件五。 七、包装:根据商品的特点及运输方式由卖方确定适当的包装,唛头也由卖方自行设计。发货后另行以函电通知买方。凡由于卖方对货物 包装不善,货物在装船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时,卖方均应更换或赔偿。 八、保险:由买方负责投保。 九、装运日期:年月至年月。 十、装运港:。 十一、目的港:。 十二、支付条件:本合同项下的支付,买方通过中国银行分行在设备装运15天前,开立以国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元即期信用证。 十三、单据:货物装船离港后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议付货款。 (1)发货票五份。 (2)清洁已装船提单,空白背书,一式三份。 (3)品质、产地证明书两份。装运设备船只离港后五天内,卖方应航寄买方及卸货港、中国对外贸易公司以上各项单据副本各一份。卖方还应随船交付买方在目的地的指定收货人以上各项单据副本两份。 十四、装运: (1)在开始装运月份前20天,买方应以电报通知卖方当月装运数量和装货船名。卖方应在接到买方上项电报通知五天内复电买方。 (2)装货船到达装运港五天前,买方应将装货船船名与国籍,预计到达装港日期,装运数量预先以电报通知卖方。装货船到达装货港18个小时前,买方应对上述内容发出正式通知。 (3)装船结束后24小时内,卖方应以电报将合同号、商品名称、装货船船名、收货人、装货数量、目的港、发票金额、装货船离港日期通知买方。 十五、检验: (1)卖方供应买方的“设备”的制造,检验和试验应按卖方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进行。本合同生效一个月内,卖方应将本合同“设备”的标准和规范一式六份和国家标准一式二份航寄买方,作为检验依据。 (2)卖方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方提交由制造厂或卖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设备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3)买方在装货船到达目的港后有权对货物的数量和品质进行复检,复检费由买方负担。如发现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 (4)卖方供应的全部“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工作现场进行,卖方有权自费派遣他们的检验人员到现场参加此项检验,买方应在检验前一个月将开箱检验日期通知卖方,并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方便。在双方合同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缺少、缺陷、损坏或包装、质量标准与本合同不符时,应作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买方责任,此记录即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如不属买方原因,卖方检验人员不能参加开箱检验时,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如发现设备有上述问题并属卖方责任时,应委托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证明,以此作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风险以及买方的检验费用。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异议,双方另行协商,如逾期,索赔立即成立。 卖方接货和或补交货物的时间,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一个半月。如需重新制造的设备或部件,其补交货时间,届时由双方另议。 (5)在开箱检验中,由于买方的原因,发现设备有损坏,通知卖方后,卖方应尽快补发,其费用由买方负担。在检验中,如发现卖方提供的检验所需的标准仍不完整或提供的不及时,经与卖方协商,买方有权按照买方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检验。 十六、保证,赔偿与处罚: (1)如果设备发现缺陷,买方必须在到货后一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2)卖方保证设备质量、规格、技术资料、图纸符合买方的说明。如买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开立信用证,致使本合同部分或整批不能按时执行,对卖方造成了损失,买方应按本合同总值的1向卖方交付罚金。如卖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部分或整批交货,对买方造成了损失,则卖方应按本合同总值的1向买方交付罚金。号协议中的赔偿与处罚规定也适用于本合同。 十七、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不能完成合同义务,买卖双方按协议规定办理。 十八、解除合同:如果卖方迟交设备超过6个月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撤销全部定单,不论撤销时货物是否运用或财产权是否已转移,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应立即退还已付款项,买方对此概不负责。 十九、仲裁:有关本合同和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争议应通过签约双方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仲裁应在被告方所在国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一方负责。仲裁期间,除了在仲裁进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应继续执行。 二十、效力条款:本合同由双方代表在签字,有关合同生效,终止及其它规定与号“协议”规定相同。 中国公司国公司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补偿贸易的合同5 甲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国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甲方同意从年月份起至年月底止,分期分批向乙方提供产品套(件),计总值万美元。 品名: 规格: 数量: 单价: 交货日期: 第二条目的口岸: 第三条支付办法: 第四条包装: 第五条单据: 1甲方每次交货时,将出运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船名等在小时前电告乙方。出运后,将全套正本货运单据:全套洁净装船提单(正本份,副本份);发票(正本份,副本份);包装单;产地证明书;质量检验证书,由甲方直接寄给乙方的议付银行。同时,由甲方将上述单据的副本份,分别寄给乙方和乙方的代理人。 2乙方同意在产品中,接受甲方次品不超过次品价格,双方根据质量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3其他条款根据中国进出口总公司对国出口商品合同规定。 第六条乙方同意自年月起至年月底止,提供机器台,准备设备台,以及测试机器台,附配件套等,计总值万美元。(各种设备的名称、型号、台数、价值齐全)。 交货期: 1机器,年月交货。 2机器,年月交货。 3其他设备,年月交货。 目的口岸: 包装: 其他:乙方在发运设备时,应先将发运的设备型号、名称、件数、金额、重量、体积等电告甲方。发运后,应将全套洁净的装船正本提单、发票、包装单、产地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有关设备详细的技术图纸和在年月底前,先将各机全套图纸(包括基础图)寄交甲方。 第七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国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同意后补充修改。 第九条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各方应立即把上述情况通知对方,说明情势并预计持续时间的长短,以便对方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年月日 乙方: 代表: 年月日 补偿贸易的合同6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中国公司(简称甲方)和国公司(简称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从年月份起至年月底止,分期分批向乙方提品套(件),计总值万美元。 1、品号品名: 2、规格: 3、数量: 4、单价: 5、交货日期: (1)第一期: (2)第二期: (3)第三期: 6、目的口岸: 7、支付办法: 8、包装: 9、其他: (1)乙方同意在产品中,接受甲方次品不超过。次品价格,双方根据质量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2)其他条款根据中国进出口总公司对国出口商品合同规定。 第二条乙方同意自年月起至年月底止,提供机器台,准备设备台,以及测试仪器台,附配件套等,计总值万美元。(各种设备的名称、型号、台数、价值齐全) 1、交货期: (1)机器,年月交货。 (2)机器,年月交货。 (3)其他设备,年月交货。 2、目的口岸: 3、支付办法: 4、包装: 5、其他:乙方在发运设备时,应先将发运的设备型号、名称、件数、金额、重量、体积等电告甲方。发运后,应将洁净的装船正本提单发票;包装单;产地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有关设备详细的技术图纸和安装、使用、操作等说明书寄送甲方。为便于甲方做好准备工作,乙方同意在年月底前,先将各机器图纸(包括基础图)寄交甲方。 第三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国机构,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同意后修改之。 第五条本合同以中文书写,两种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中国公司代表 (签字) 乙方: 国公司代表 (签字) 见证人: 中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补偿贸易的合同7 第一条合同范围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合资经营速船用主机厂。兹同合资经营条件尚未成熟,双方将以补偿贸易进行合作生产并以此作为双方合作的 第一步,其条件如下: 11乙方将向甲方转让生产下列型号速船用主机(以下简称合同产品)的技术秘密及全部技术资料,其型号如下: 样书400c速船用主机; 样书600c速船用主机。 12“技术文件资料”的定义范围及交付: 本通用版合同1款所指的技术资料(以下简称资料)定义是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技术资料由三大部分组成:即乙方现用的一般技术资料,产品设计图纸和生产技术资料,上述资料方包括详细的技术秘密。 (1)一般技术资料包括: a样书600c速船用主机的技术规范(包括部装、总装、试车、交货试验等); b样书400c速船用主机的主要零部件的技术规范; c合同产品所使用的配套产品的外型尺寸、安装尺寸和性能参数的样本, (2)产品设计图纸: 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产品设计图纸应包括: a合同产品的全套施工图纸(包括总装图、部件图、系统图、原理图及全部零件的详细图纸); b合同产品的计算资料和计算书; c有关船级社发给的证书及交船级社验证的图纸、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清单; d试验书设计图纸及其技术文件。 (3)生产技术资料:乙方提供的合同产品的生产技术资料应包括合同产品全部工艺性指导文件及主要零件的详细制造技术资料;对原材料和合同产品零部件在生产过程和生产后的质量检验要求,验收手段,验收步骤及验收技术文件。 (4)资料的修改:若乙方采用新技术改进产品、改进工艺过程,降低等需要对提供的资料进行修改时,应将修改的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 (5)资料的提供方式: a对一般技术文件应提供三份蓝图或同等数量的清晰的复制图; b对产品设计图纸应提供一份生产底图及两份蓝图; c对生产技术资料应提供两份蓝图; d对已提供过的完全相同的重复资料,可免于提供,但需在清单予以注明。 (6)资料的交付进度: a根据资料定义的规定,为生产样书400c型速船用主机需要,乙方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需向甲方交付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全部图纸; b根据资料定义的规定,为生产样书600c型速船用主机的需要,乙方在鉴订合同后于年月日前,需向甲方交付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 13甲方将生产的产品向乙方返销如下: 样书400c型速船用主机,每年台; 样书600c型速船用主机,每年台。 14以补偿贸易进行合作生产期限为年,年后若合资经营条件不成熟,则可延长合作生产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年。 第二条转让技术秘密和技术文件 21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和试验安装、调试、运转及维修等有关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必须和乙方目前使用的资料内容相同。 22合同产品资料的审核和验证: 乙方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设计图纸、制造技术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清晰性负责。看产品设计图纸和生产技术资料的任何部分发现有失误,当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时立即补齐遗失部分或更改错误部分。 23在合作生产期间,乙方将以最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甲方方面市场不能提供的零部件。具体内容另行商定。 24乙方保证向甲方转让的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不受任何 第三者的指控。 第三条价格和支付方式 31为了支付转让 21条款所规定的样书一400c型速船用主机的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费用,乙方应向甲方交付费用如下: 年d(大写元整) 年d(大写元整) 年起以后的年按每年将产值(即每年总产值扣除进口部分价值和税收费用后的产值)其提成费为。 32合同签署生效后三十(30)天内,甲方按照由银行提交的乙方下列单据,予以 第一次支付总金额的,即。。d(大写:美元整) (1)根据附件要求,提供 第一批资料的空运提单; (2)经甲方确认的银行出具不可撤销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 (3)乙方方的商业发票:一式两份; (4)乙方方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3于年月日甲方按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后,予以 第二次交付年总金额的现金,即d(大写:美元整)。 (1)按附件要求于年月日提供 第二批资料空运提单。 (2)乙方方商业发票一式两份。 (3)乙方方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4双方同意年用现金支付,年付现金,其余金额用甲方返销产品补偿。 35年的费用本年月日支付,乙方方交付商业发票一式两份。 36自年起及其各年份按 31款规定的提成费用应在每年月日在收到乙方方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后支付。 37在合作生产期间鉴于甲方遵照 31款已向乙方交付了转让技术秘密的39;部分费用,各合资经营时机成熟,双方同意成立合资经营企业时,则乙方将其剩余部分的技术秘密费用可作提资的一部分。一旦双方不能进行合资经营,在五 (5)年之内合作生产被迫终止时,甲方确认向乙方支付技术秘密费用的剩余部分。若出现上述情况,对支付技术秘密费用的进度和方式由双方在通常时候予以协商。 第四条合作生产的补偿贸易 41为有利甲方的外汇平衡,乙方同意甲方生产样书400e,样书600c速船用主机返销给乙方。 42上述订单的总价必须保证不低于甲方每年向乙方反付购买零部件所需费用总额的。乙方同意在甲方补偿能力扩大及乙方需求扩大的前提下,其补偿的百分比可以不受限制。 43甲方将以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产品,其品种、数量、交货期等将由双方在每批合同商定。甲方产品必须符合乙方的标准。 44乙方要求在甲方接到上述产品图纸后立即试制样书400c型速船用主机。首批产品各一台将分别在双方进行试验,在试验合格的基础上乙方要求甲方于年内提供样书400c型速船用主机台。其价格、交货期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商定。 第五条保证 51乙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所供应的资料应是技术的代身,其内容和甲方目前使用的完全一致。 52乙方保证所供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 第六条税费 61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缴纳的一切税收,发生在甲方方以外的均由乙方承担。 62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发生在甲方以内的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商标 71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商标和合同产品的序号。甲方将下列商标标明在甲方所生产的合同产品上。 72甲方制造的铬牌、报价单、技术规格书、广告、说明书、样本等,凡是合同产品均以甲方名称来表示。 第八条包装 81须用坚固的木箱包装,适合长途海运、防湿、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卖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82卖方应在每件包装上,用不退色油漆清楚地标刷件号、尺码、毛重、净重、“切勿受潮”等字样,并刷有下列唛头 83装箱单两份,注明毛重、净重、尺码和所装货物每项的品名和数量。 第九条人力不可抗拒 91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或其他双方同意的事件而影响执行合同时,双方同意延长合同期限,延长时间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92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的情况用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十四(1 4)天以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给另一方确认。 93受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一至二十(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条仲裁 10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已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102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 10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4仲裁费用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05除了在仲裁过程进行仲裁的那部份外,合同的其余部分在仲裁期间仍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双方代表在正式签字,自签字之日起1周内本合同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2本合同以英文书就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式两份。 3本合同有效期见 第十一条所述。 1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与正文有同等效力。 2双方在本合同生效前交换的所有文件、函电等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自动失效。 3本合同只能根据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文件进行变更、追加或修改。 4在执行合同期内双方的通讯均以函电进行,往来一式两份。 第十二条法定地址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附件略 补偿贸易的合同8 合同号码: 本合同于xx年xx月xx日在中国签订。 甲方为:中国公司 法定地址: 电话: 电传: 乙方为:x国xxx公司 法定地址: 电话: 电传: 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通过友好洽商,特订立本合。 第一条贸易内容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用于生产型机械x台,以及各种其他辅助机械设备,并同时提供各类机构设备所必需的附配件及备用件,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各种必需的测试仪器。具体的各类机械设备、测试仪器、附配件、备用件之型号、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包装情况、交货期限等,由双方另行签订设备进口合同,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甲方用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所生产的部分产品以及其他商品,经双方协商后,也可用工厂生产的商品来偿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具体的偿付商品之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偿商品供货合同,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设备进口合同与补偿商品供货合同可合并为补偿贸易购销合同。(见附件) 第二条支付条件与方式 由甲乙双方对开信用证。即由甲方分期开出以乙方为受益人的远期信用证,分期、分批支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乙方开出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证,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甲方用乙方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来支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当乙方支付的货款不能相抵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之金额时,其差额部分由乙方用预付货款方式,在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到期前汇付甲方,以便甲方能按时议付所开的远期信用证。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的按期付款,是寄托在乙方按规定开出即期信用证及按规定预付货款的基础上。乙方保证按规定开出信用证及预付货款。 第三条交货期限 甲方用x年零x个月,分月用商品偿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偿还日期自乙方第一批机械设备到货后约x个月后开始,原则上每月偿还的金额是全部机械设备价款的x分之x。甲方可以提前偿还,但需在x个月前通知乙方。 在甲方用补偿商品偿还机械设备价款的期间,乙方应按本协议项下的有关补偿商品合同的规定,开出甲方为受益人的足额、即期、不可撤销、可分割可转让的信用证。 第四条计价货币和作价标准 双方商品均以x币计价。乙方提供的全部机械设备及所有仪器。附配件用x币作价,甲方提供的补偿商品则按签订合同时甲方出口货物的人民币基价,以当时的人民币对x币的汇率折算为x币。 第五条利息计算 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及乙方所预付货款的利息应由甲方负担。双方议定年利率为百分之x。 第六条技术服务 货物到达甲方口岸后,由甲方自行安装。但在主要设备安装过程中,甲方认为需要时,乙方必须派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在此过程中由于技术上的问题,所造成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经双方协商,为完成此项工作,由乙方派出xx名技术人员。在中国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附加设备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现本合同项下的机械设备在配套生产时,继续需要增添新的机械设备或测试仪器时,可由双方另行协商,予以增订。增订的项目仍应列入本合同范围之内。 第八条保险 设备进口后由乙方投保。设备所有权在付清货款发生移转后,如发生意外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赔付,再按比例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设备货款。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购买补偿商品或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时,均应按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该项货款总值的xx的罚款。 第十条履约保证 为保证合同条款的有效履行,双方分别向对方提供由各自一方银行出具的保函,予以担保。甲方的担保银行为中国银行xxx分行,乙方的担保银行为x国x银行。 第十一条合同条款的变更 本合同内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应及时向对方通报有关情况,在取得合法机关的有效证明之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有关合同义务,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仲裁 凡有关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应提请国仲裁机构按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均受其约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关申请变更。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四条文字、生效 本合同用中x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年。期满后,双方如愿继续合作,经向我国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可延期x年或重新签订合同。 甲方: 中国x公司 代表(签字) 乙方: 国x公司 代表(签字) 见证人: 中国x律师事务所律师 (签字) 补偿贸易的合同9 甲方:公司 法定地址: 电话: 电传: 乙方:国公司 法定地址: 电话: 电传: 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合同内容 第一条贸易内容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用于生产的型机械一各种其他辅助机械设备,并同事提供各类机械设备所必须的附配件及备用件,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各种必须的测试一起。具体的各类机械设备、测试仪器、附配件、备用件之型号、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包装要求、交货期限等,由双方另行签订设备进口公司,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甲方用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所生产的部分产品以及其他商品,经双方协商后,也可用工厂生产的来偿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具体的偿付商品之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由双方领行签订补偿商品供货合同,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设备进口合同与补偿商品供货合同可合并为补偿贸易购销合同,见附件。 第二条支付条件 由甲乙双方对开信用证,即由甲方分期开出以乙方为受益人的远期信用证,分期、分批支付全部机构设备的。价款;乙方开出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证,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甲方用乙方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来支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当乙方支付的货款不能相抵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之金额时,其差额部分由乙方用预付货款方式,在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到期前汇付甲方,以使甲方能按时议付行所开的远期信用证。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的按期付款,是基于乙方按规定开出即期信用证几按规定预付货款。乙方保证按规定开出信用证及预付。 第三条付款期限 甲方用年零个月,分月用商品偿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偿还日期自第一批机械设备到货后约个月后开始,原则上每月偿还日期自第一批机械设备到货后约个月后开始,原则上每月偿还的金额是全部机械设备价款的分之。甲方可以提前偿还,但需在个月前通知乙方。 在甲方用补偿商品偿还机械设备借款期间,乙方应按本协议项下的有关补偿商品合同的规定,开出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足额、即期、不可撤消,可分割、可转让的信用证。 第四条货币 双方商品觉用币计价。乙方提供的全部机械设备及所有仪器、附配件用币作价,甲方提供的补偿商品则按签订合同时甲方出口货物的人民币作价,以当时的人民币对币的汇率折算为币。 第五条利息计算 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及乙方所预付货款的利息应由甲方负担。双方议定年利息率为百分之。 第六条技术服务 货物到达甲方口岸后,由甲方自行安装。但在主要设备安装过程中,甲方认为需要时,乙方必须派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在此过程中由于技术上的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经双方协商,为完成此项工作,由乙方派出数量的技术人员。在中国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附加设备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现本合同项下的机械设备在配套生产时需要继续增添新的机械设备或测试仪器时,可由双方另行协商,予以增订。增订的项目仍应列入本合同范围之内。 第八条保险 设备进口后由乙方投保。设备所有权在付清货款发生转移后,如发生意外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赔付,再按比例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设备货款。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购买补偿商品或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时,均应按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该项总值的的罚款。 第十条履约保证 为保证合同条款的有效履行,双方分别向对方提供由各自一房银行出具的保函,予以担保。甲方的担保银行为中国银行分行,乙方的担保银行业国银行。 第十一条合同条款的变更 本合同内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合同一方对由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承担责任: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他任何在签约时双方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时间。但该放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时间通知对方,并应在时间发生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时间的证明寄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时间之影响超过12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事宜。 第十三条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放承担,但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定的除外。 在仲裁期间,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他合同条款应继续执行。 第十四条文字、生效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经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可延期年或重新签订合同。 甲方: 中国公司代表 乙方: 国公司代表 见证人: 中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年月日 补偿贸易的合同10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合同范围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合资经营速船用主机厂。兹同合资经营条件尚未成熟,双方将以补偿贸易进行合作生产并以此作为双方合作的第一步,其条件如下: 11乙方将向甲方转让生产下列型号速船用主机(以下简称合同产品)的技术秘密及全部技术资料,其型号如下:12400c速船用主机;12600c速船用主机。 12“技术文件资料”的定义范围及交付:本通用版合同1款所指的技术资料(以下简称资料)定义是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技术资料由三大部分组成:即乙方现用的一般技术资料,产品设计图纸和生产技术资料,上述资料方包括详细的技术秘密。 (1)一般技术资料包括: a12600c速船用主机的技术规范(包括部装、总装、试车、交货试验等); b12400c速船用主机的主要零部件的技术规范; c合同产品所使用的配套产品的外型尺寸、安装尺寸和性能参数的样本, (2)产品设计图纸: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产品设计图纸应包括: a合同产品的全套施工图纸(包括总装图、部件图、系统图、原理图及全部零件的详细图纸); b合同产品的计算资料和计算书; c有关船级社发给的证书及交船级社验证的图纸、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清单; d试验书设计图纸及其技术文件。 (3)生产技术资料:乙方提供的合同产品的生产技术资料应包括合同产品全部工艺性指导文件及主要零件的详细制造技术资料;对原材料和合同产品零部件在生产过程和生产后的质量检验要求,验收手段,验收步骤及验收技术文件。 (4)资料的修改:若乙方采用新技术改进产品、改进工艺过程,降低等需要对提供的资料进行修改时,应将修改的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 (5)资料的提供方式: a对一般技术文件应提供三份蓝图或同等数量的清晰的复制图; b对产品设计图纸应提供一份生产底图及两份蓝图; c对生产技术资料应提供两份蓝图; d对已提供过的完全相同的重复资料,可免于提供,但需在清单予以注明。 (6)资料的交付进度: a根据资料定义的规定,为生产12400c型速船用主机需要,乙方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需向甲方交付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全部图纸; b根据资料定义的规定,为生产12600c型速船用主机的需要,乙方在鉴订合同后于年月日前,需向甲方交付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 13甲方将生产的产品向乙方返销如下:12400c型速船用主机,每年台;12600c型速船用主机,每年台。 14以补偿贸易进行合作生产期限为年,年后若合资经营条件不成熟,则可延长合作生产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年。 第二条转让技术秘密和技术文件 21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和试验安装、调试、运转及维修等有关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必须和乙方目前使用的资料内容相同。 22合同产品资料的审核和验证:乙方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设计图纸、制造技术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清晰性负责。看产品设计图纸和生产技术资料的任何部分发现有失误,当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时立即补齐遗失部分或更改错误部分。 23在合作生产期间,乙方将以最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甲方方面市场不能提供的零部件。具体内容另行商定。 24乙方保证向甲方转让的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不受任何第三者的指控。 第三条价格和支付方式 31为了支付转让 21条款所规定的12一400c型速船用主机的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费用,乙方应向甲方交付费用如下:年d(大写元整)年d(大写元整)年起以后的年按每年将产值(即每年总产值扣除进口部分价值和税收费用后的产值)其提成费为。 32合同签署生效后三十(30)天内,甲方按照由银行提交的乙方下列单据,予以第一次支付总金额的,即。。d(大写:美元整) (1)根据附件要求,提供第一批资料的空运提单; (2)经甲方确认的银行出具不可撤销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 (3)乙方方的商业发票:一式两份; (4)乙方方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3于年月日甲方按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后,予以第二次交付年总金额的现金,即d(大写:美元整)。 (1)按附件要求于年月日提供第二批资料空运提单。 (2)乙方方商业发票一式两份。 (3)乙方方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4双方同意年用现金支付,年付现金,其余金额用甲方返销产品补偿。 35年的费用本年月日支付,乙方方交付商业发票一式两份。 36自年起及其各年份按 31款规定的提成费用应在每年月日在收到乙方方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后支付。 37在合作生产期间鉴于甲方遵照 31款已向乙方交付了转让技术秘密的部分费用,各合资经营时机成熟,双方同意成立合资经营企业时,则乙方将其剩余部分的技术秘密费用可作提资的一部分。一旦双方不能进行合资经营,在五 (5)年之内合作生产被迫终止时,甲方确认向乙方支付技术秘密费用的剩余部分。若出现上述情况,对支付技术秘密费用的进度和方式由双方在通常时候予以协商。 第四条合作生产的补偿贸易 41为有利甲方的外汇平衡,乙方同意甲方生产12400e,12600c速船用主机返销给乙方。 42上述订单的总价必须保证不低于甲方每年向乙方反付购买零部件所需费用总额的。乙方同意在甲方补偿能力扩大及乙方需求扩大的前提下,其补偿的百分比可以不受限制。 43甲方将以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产品,其品种、数量、交货期等将由双方在每批合同商定。甲方产品必须符合乙方的标准。 44乙方要求在甲方接到上述产品图纸后立即试制12400c型速船用主机。首批产品各一台将分别在双方进行试验,在试验合格的基础上乙方要求甲方于年内提供12400c型速船用主机台。其价格、交货期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商定。 第五条保证 51乙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所供应的资料应是技术的代身,其内容和甲方目前使用的完全一致。 52乙方保证所供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 第六条税费 61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缴纳的一切税收,发生在甲方方以外的均由乙方承担。 62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发生在甲方以内的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商标 71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商标和合同产品的序号。甲方将下列商标标明在甲方所生产的合同产品上。 72甲方制造的铬牌、报价单、技术规格书、广告、说明书、样本等,凡是合同产品均以甲方名称来表示。 第八条包装 81须用坚固的木箱包装,适合长途海运、防湿、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卖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82卖方应在每件包装上,用不退色油漆清楚地标刷件号、尺码、毛重、净重、“切勿受潮”等字样,并刷有下列唛头 83装箱单两份,注明毛重、净重、尺码和所装货物每项的品名和数量。 第九条人力不可抗拒 91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或其他双方同意的事件而影响执行合同时,双方同意延长合同期限,延长时间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92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的情况用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十四(14)天以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给另一方确认。 93受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一至二十(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条仲裁 10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已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102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 10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4仲裁费用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05除了在仲裁过程进行仲裁的那部份外,合同的其余部分在仲裁期间仍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双方代表在正式签字,自签字之日起1周内本合同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112本合同以英文书就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式两份。 113本合同有效期见 114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与正文有同等效力。 115双方在本合同生效前交换的所有文件、函电等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自动失效。 116本合同只能根据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文件进行变更、追加或修改。 117在执行合同期内双方的通讯均以函电进行,往来一式两份。 第十二条法定地址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补偿贸易的合同11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中国公司(简称甲方)和国公司(简称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从年月份起至年月底止,分期分批向乙方提供产品套(件),计总值万美元。 品号品名: 规格: 数量: 单价: 交货日期: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目的口岸: 支付办法: 包装: 其他: 1。甲方每次交货时,将出运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船名等在小时前电告乙方。出运后,将全套正本货运单据:全套洁净装船提单(正本份,副本份);发票(正本份,副本份);包装单;产地证明书;质量检验证书,由甲方直接寄给乙方的议付银行。同时,由甲方将上述单据的副本份,分别寄给乙方或乙方的代理人。 2。乙方同意在产品中,接受甲方次品不超过。次品价格,双方根据质量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3。其他条款根据中国进出口总公司对国出口商品合同规定。 第二条 乙方同意自年月起至年月底止,提供机器台,准备设备台,以及测试仪器台,附配件套等,计总值万美元。(各种设备的名称、型号、台数、价值齐全) 交货期: 1。机器,年月交货。 2。机器,年月交货。 3。其他设备,年月交货。 目的口岸: 支付办法: 包装: 其他:乙方在发运设备时,应先将发运的设备型号、名称、件数、金额、重量、体积等电告甲方。发运后,应将全套洁净的装船正本提单;发票;包装单;产地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有关设备详细的技术图纸和安装、使用、操作等说明书寄送甲方。为便于甲方做好准备工作,乙方同意在年月底前,先将各机全套图纸(包括基础图)寄交甲方。 第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国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同意后修改之。 第五条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各方应立即把上述情况的发生通知对方,说明情势并预计持续时间的长短,以便对方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中国公司代表 (签字) 乙方: 国公司代表 (签字) 见证人: 中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签字) 补偿贸易的合同1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甲方同意从年月份起至年月底止,分期分批向乙方提供产品套(件),计总值元。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日期: 第二条目的口岸:。 第三条支付办法:。 第四条包装:。 第五条单据:。 1。甲方每次交货时,将出运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船名等在小时前电告乙方。出运后,将全套正本货运单据:全套洁净装船提单(正本份,副本份);发票(正本份,副本份);包装单;产地证明书;质量检验证书,由甲方直接寄给乙方的议付银行。同时,由甲方将上述单据的副本份,分别寄给乙方和乙方的代理人。 2。乙方同意在产品中,接受甲方次品不超过次品价格,双方根据质量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3。其他条款根据中国进出口总公司对国出口商品合同规定。 第六条乙方同意自年月起至年月底止,提供机器台,准备设备台,以及测试机器台,附配件套等,计总值万美元。(各种设备的名称、型号、台数、价值齐全)。交货期: 机器,年月交货。 机器,年月交货。 3。其他设备,年月交货。目的口岸:。包装:。其他:乙方在发运设备时,应先将发运的设备型号、名称、件数、金额、重量、体积等电告甲方。发运后,应将全套洁净的装船正本提单、发票、包装单、产地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有关设备详细的技术图纸和安装、使用、操作等说明书寄送甲方。为便于甲方做好准备工作,乙方同意在年月底前,先将各机全套图纸(包括基础图)寄交甲方。 第七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国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同意后补充修改。 第九条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各方应立即把上述情况通知对方,说明情势并预计持续时间的长短,以便对方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补偿贸易的合同13 甲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甲方同意从年月份起至年月底止,分期分批向乙方提供产品套(件),计总值元。 1品名:; 2规格:; 3数量:; 4单价:; 5交货日期:。 第二条目的口岸 。 第三条支付办法 。 第四条包装 。 第五条单据 1甲方每次交货时,将出运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船名等在小时前电告乙方。出运后,将全套正本货运单据:全套洁净装船提单(正本份,副本份);发票(正本份,副本份);包装单;产地证明书;质量检验证书,由甲方直接寄给乙方的议付银行。同时,由甲方将上述单据的副本份,分别寄给乙方和乙方的代理人。 2乙方同意在产品中,接受甲方次品不超过次品价格,双方根据质量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3其他条款根据中国对国出口商品合同规定。 第六条乙方同意 自年月起至年月底止,提供机器台,准备设备台,以及测试机器台,附配件套等,计总值元。(各种设备的名称、型号、台数、价值齐全)。 交货期: 1机器,年月交货。 2机器,年月交货。 3其他设备,年月交货。 目的口岸: 包装: 其他:乙方在发运设备时,应先将发运的设备型号、名称、件数、金额、重量、体积等电告甲方。发运后,应将全套洁净的装船正本提单、发票、包装单、产地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有关设备详细的技术图纸和安装、使用、操作等说明书寄送甲方。为便于甲方做好准备工作,乙方同意在年月底前,先将各机全套图纸(包括基础图)寄交甲方。 第七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国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八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同意后补充修改。 第九条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各方应立即把上述情况通知对方,说明情势并预计持续时间的长短,以便对方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 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补偿贸易的合同14 本合约于年月日在市订立,订立合约双方为: 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供方”) 总办事处设于市路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方”) 总办事处设于市。 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后,确认为了相互的利益,同意由电力系统向供电。 兹订立合约如后,双方必须并同遵守履行其责任。 第一条总则 第一款本合约经省及地区有关当局核准并由双方正式签约之日起生效,合约总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此合同可在到期后续订,为此,用电方最晚应在到期日前半年向供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续订。否则,供方不保证到期日后的连续供电。考虑在此期限内有不可预计的各种变化情况。因此,若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约的有关条款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修改后生效。 第二款“供方”对“用方”所采用之“供电价目表”为本合约的一部分,为附件一。 双方商定附件一所指的价目表(一)及价目表(二)将适用于“用方”的供电量及月最高功率,其确定办法(略)。 第三款《供电运行细则》为本合约的一部分,为附件二。 第四款如本合约的条文与附件一、附件二的内容有不符或矛盾时,应按下列次序为取舍之准则: (1)本合约。 (2)附件一(略)。 (3)附件二(略)。 第二条供电 第一款“供方”同意自年月日开始向“用方”供电。双方应遵守合约所订明之供电价格、供电条件等规定。 年至年“供方”供应“用方”逐年的“基本限额功率”及“超限额功率”的最高值均受下列数值限制(略)。 第二款每年10月31日前,“用户”将交给“供方”次年分月预计最高功率值,该条最高功率值不应超过上表所列的规定值。但“用方”提出的该年最高功率值超过第一款表列的规定值时,须与“供方”协商确定。 一年内每月实际取得“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不应低于上一年同月实际取用的“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千伏案(kva)值的。计算由“用方”向“供方”支付价目表(一)的功率费时,“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亦按不低于上一年同月实际取用的“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值的百分之为限制。若“供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须对“用方”提出临时减少功率,则该月的实际取用最高功率值,可按该月的表计实测记录数值计收价目表(一)中的功率费。 第三款上述电力“供方”以万伏赫兹频率供应“用方”。 在第一阶段“供方”将由万伏变电站的万伏母线,以两回万伏线路接至北面变电站供电。该系统根据将来供电负荷增长的需要,得予以扩充。 第四款供电质量标准及供电运行管理制度均应符合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之规定。 第三条供电价目 第一款供电价目以港元计算,“用方”应按月以港元向“供方”支付电费。 第二款双方同意按第一条第二款附件一供电价目表及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计算和支付电费。 第四条供电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 第一款在合约有效期内为满足对用方的供电,在电力系统内的有关电力工程建设,其设备及全部建设费均由供方负责。 第二款由市二十二万伏变电站至北面变电站的输电线路的建设,在市境内的建设费用由供方负责,在境内的线路及全部变电设备的建设费用由用方负责。 第三款市至北面变电站的输变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市境内的设备由供方负责;境内的设备由用方负责。上述所指者按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执行。 第五条供电之计量及发单结付 第一款全部收费及校核仪表,均安装于市变电站的万伏线路出线端。 供电计量仪表由下列两组仪表所组成: (1)一级称为收费用仪表,由供方供给,并属供方所有。用方所耗用电量及月最高功率值,将由此组仪表记录,并据此发单收费。 (2)另一组称为校核用仪表,由供方供给,并属供方所有。 以上仪表的校验由供方负责,用方派人参加共同核定后,共同加封。 第二款上述第一款所指的两组计量仪表的组成及特点见附件二。 第三款当任何收费电度表或收费最高功率(千伏安或千瓦)指示器停止记录或被发现该月的计量记录不正确,则应以校核仪表之计量记录数作为收费之根据,直至缺陷校正后才恢复使用。若因电流或电压回路故障或其他原因使全部收费仪表及校核仪表均同时不正确记录时,则双方可参照装于珠海变电站内的其他仪表及装于北面变电站之线路仪表进行推算后,协商确定收费所依据的数值。 第四款若用方或供方对任何收费电度表或最高功率指示器的准确度有怀疑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派人员对该仪表进行校验。当仪表的准确度超出的极限时,即认为不准确,而用校核仪表之计量数作为收费根据。计量仪表之运行管理按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的规定进行。 第五款(1)供方于每月最后一天的上午抄录上述全部电表之读数同时将最高功率(千伏安及千瓦)指示器之读数摄影两份,对方各执一份存案,抄读表后,立即将指示器指针拨回零位。 (2)抄读表时用方应派代表在场,并将抄读表之数值签字确认。 第六款双方将按本条之规定,由供方按月向用方发出收费收单,用方应在收到收费帐单后的天内,将应付之电费拨入公司指定的专用帐户内。 第七款若由于任何原因,帐单上之帐目有差错,则该帐目须经双方同意而修改。 第六条电力供应的中止或减少 第一款供方应尽量保证对用方供电的可靠性。万一供方电力系统发生故障而造成供电中断时,供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速恢复供电,并按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的规定处理。 第二款当供方或用方电力系统需进行预定的设备停电检修时,双方将根据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之规定取得协商和作必要之安排后,按技术上需要的最短时间范围内暂时停止或减少电力供应。 第三款供方无需向用方负责第一款、第二款因电力供应中止或减少而导致之损失。 第七条免除对引起损失、毁坏或不便之责任 第一款若任何一方因无法抗拒之外力而受阻或推迟履行本合同中任何一条之责任时,受阻或推迟履行合约的一方对另一方遭受的损失不负赔偿之责任。并且合约将在该段时间暂停。在引起受阻或推迟之原因停止后,合约应重新充分生效;若此种推迟超过十二个月,则任何一方可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此合约,随后此合约便告终止。 第二款上款所述的无法抗拒之外力,是指超出供方或用方的能力所能控制的灾祸或其他任何偶然事件。 第八条补偿贸易方式的预付款项 第一款用方同意因取用电力而向供方提供港币的无息预付款项,作为省电力系统向供电的电力工程建设费用,合约正式签订后,用方应按下列年份及日期向供方支付: 本合约正式签订后一个月以内万港元 年月万港元 年月万港元 第二款供方对用方所预付之无息款项以补偿贸易的方式,从年月份开始,分年,每年万元,分十二个月,在每月之电费结算中支付偿还。 第三款即使遇供电中断的情况,本条第一、第二款仍继续生效,并以港币支付结算。 第九条文件的递送 任何一方给予对方之通知及发给对方之帐单,以下述方式递送为合格。给予供方之通知,须书写供方之名称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邮资之挂号件邮寄往供方在市之注册地址;给予用方之通知或帐单,须书写用方之名称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邮资之挂号件邮寄往用方的之注册地址。 第十条解决争执 第一款凡有关执行本合约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款倘双方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获得圆满解决时,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适用中国法律解决争端。 第十一条文字 第一款本合约之中文本、文本及英文本,于本合约之订立及解释有相等之确实性及有效性。 第二款供方与用方相互间之书信及技术性文件的来往,可使用中文或文,并附有英文译本。 第十二条合约正副本 本合约的中、、英文本各有正本二份,副本份。供方和用方各执中、、英文本正本合约各一份,副本份。 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供方(盖章): 用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补偿贸易的合同15 甲方: 乙方: 第一条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合资经营中速船用主机厂。兹因合资经营条件尚未成熟,双方将以补偿贸易进行合作生产并以此作为双方合作的第一步,其条件如下: 1。1。sitc将向pitc转让生产下列型号中速船用主机(以下简称合同产品)的技术秘密及全部技术资料,其型号如下: 12v400zc中速船用主机; 12v600zc中速船用主机。 1。2。“技术文件资料”的定义、范围及交付: 本合同1。1。款所指的技术资料(以下简称资料)定义是sitc提供合同产品的技术资料由三大部份组成:即sitc现用的一般技术资料、产品设计图纸和生产技术资料,上述资料应包括详细的技术秘密。 (1)一般技术资料包括: a。12v600zc中速船用主机的技术规范(包括部装、总装、试车、交货试验等。); b。12v400zc中速船用主机的主要零部件的技术规范; c。合同产品中所使用的配套产品的外型尺寸、安装尺寸和性能参数的样本。 (2)产品设计图纸: sitc提供合同产品的产品设计图纸应包括: a。合同产品的全套施工图纸(包括总装图、部件图、系统图、原理图及全部零件的详细图纸); b。合同产品的计算资料和计算书; c。有关船级社发给的证书及交船级社验证的图纸、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清单; d。试验台设计图纸及其技术文件。 (3)生产技术资料: sitc提供的合同产品的生产技术资料应包括:合同产品全部工艺性指导文件及主要零部件的详细制造技术资料;对原材料和合同产品零部件在生产过程中和生产后的质量检验要求、验收手段、验收步骤及验收技术文件。 (4)资料的修改: 若sitc采用新技术改进产品,改进工艺过程,降低成本等需要对提供的资料进行修改时,应将修改的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供给pitc。 (5)资料的提供方式: a。对一般技术文件应提供三份蓝图或同等数量的清晰的复制图; b。对产品设计图纸应提供一份生产底图及两份蓝图; c。对生产技术资料应提供两份蓝图; d。对已提供过的完全相同的重复资料,可免于提供,但需在清单中予以注明。 (6)资料的交付进度: a。根据资料定义的规定,为生产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的需要,sitc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需向pitc交付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全部图纸; b。根据资料定义的规定,为生产12v6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的需要,sitc在签订合同后于年月日前,需向pitc交付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 1。3。pitc将生产的产品向sitc返销如下: 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每年台; 12v6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每年台。 1。4。以补偿贸易进行合作生产期限为2年,2年后若合资经营条件不成熟,则可延长合作生产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第二条转让技术秘密和技术文件 2。1。sitc向pitc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和试验、安装、调试、运转及维修等有关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必须和sitc目前使用的资料内容相同。 2。2。合同产品资料的审核和验证: sitc对提供给pitc的产品设计图纸、制造技术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清晰性负责。若产品设计图纸和生产技术资料中的任何部分发现有失误,当sitc接到pitc通知时立即补齐遗失部分或更改错误部份。 2。3。在合作生产期间,sitc将以最优惠价格向pitc提供pitc方面市场不能提供的零部件。具体内容另行商定。 2。4。sitc保证向pitc转让的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不受任何第三者的指控。 第三条价格和支付方式 3。1。为了支付转让2。1。条款中所规定的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的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费用,sitc应向pitc支付费用如下: 年u。s。d。(大写元整) 年u。s。d。(大写元整) 年起以后的2年中按每年净产值(即每年总产值扣除进口部份价值和税收费用后的产值)其提成费为。 3。2。合同签署生效后三十(30)天内,pitc按照由银行提交的sitc下列单据,予以第一次支付总金额的,即u。s。d。(大写:美元整)。 (1)根据附件要求,提供第一批资料的空运提单; (2)经pitc确认的银行出具不可撤销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 (3)sitc方的商业发票一式两份; (4)sitc方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3。于年月日pitc按收到sitc提交的下列单据后,予以第二次支付年总金额的现金,即u。s。d。(大写:美元整)。 (1)按附件要求于年月日提供第二批资料空运提单: (2)sitc方商业发票一式两份; (3)sitc方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4。双方同意年用现金支付,年付现金,其余金额用pitc返销产品补偿。 3。5。年的费用本年月日支付,sitc方交付商业发票一式两份。 3。6。自年起及其后各年份按3。1。款规定的提成费用应在每年月日在收到sitc方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后支付。 3。7。在合作生产期间鉴于pitc遵照3。1。款已向sitc支付了转让技术秘密的部份费用,若合资经营时机成熟,双方同意成立合资经营企业时,则sitc将其剩余部份的技术秘密费用可作为投资的一部分,一旦双方不能进行合资经营,在五(5)年之内合作生产被迫终止时,pitc确认向sitc支付技术秘密费用的剩余部份。若出现上述情况,对支付技术秘密费用的进度和方式由双方在适当时候予以协商。 第四条合作生产和补偿贸易 4。1。为有利pitc的外汇平衡,sitc同意pitc生产12v400zc,12v600zc中速船用主机返销给sitc。 4。2。上述订单的总值必须保证不低于pitc每年向sitc支付购买零部件所需费用总额的。sitc同意在pitc补偿能力扩大及sitc需求扩大的前提下,其补偿的百分比可以不受限制。 4。3。pitc将以优惠价格向sitc提供产品,其品种、数量、交货期等将由双方在每批合同中商定。pitc产品必须符合sitc的标准。 4。4。sitc要求在pitc接到上述产品图纸后立即试制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首批产品各一台将分别在双方进行试验,在试验合格的基础上sitc要求pitc于年内提供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台。其价格、交货期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商定。 第五条保证 5。1。sitc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所供应的资料应是最新技术的成果,其内容和sitc目前使用的完全一致。 5。2。sitc保证所供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 第六条税费 6。1。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缴纳的一切税收,发生在pitc方以外的均由sitc承担。 6。2。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发生在pitc方以内的均由pitc承担。 第七条商标 7。1。pitc有权使用sitc商标和合同产品的序号。pitc将下列商标标明在pitc所生产的合同产品上: smithportiaco。,ltd。 7。2。pitc制造的铭牌、报价单、技术规格书、广告、说明书、样本等,凡是合同产品均以pitc名称来表示。 第八条包装 8。1。须用坚固的木箱包装,适合长途海运,防湿、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安全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卖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8。2。卖方应在每件包装上,用不褪色油漆清楚地标刷件号、尺码、毛重、净重、“切勿受潮”等字样,并刷有下列唛头: sitcpitc12v400zc sitcpitc12v600zc 8。3。装箱单两份,注明毛重、净重、尺码和所装货物每项的品名和数量。 第九条人力不可抗拒 9。1。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或其他双方同意的事件而影响执行合同时,双方同意延长合同期限,延长时间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9。2。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的情况用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十四(14)天以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给另一方确认。 9。3。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一百二十(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条仲裁 10。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已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10。2。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 10。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4。仲裁费用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0。5。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部份外,合同的其余部份在仲裁期间仍应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双方代表在正式签字,自签字之日起1周内本合同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11。2。本合同以英文书就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式两份。 11。3。本合同有效期见第十一条所述。 11。4。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与正文有同等效力。 11。5。双方在本合同生效前交换的所有文件、函电等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自动失效。 11。6。本合同只能根据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文件进行变更、追加或修改。 11。7。在执行合同期内双方的通讯均以函电进行,书信往来一式两份。 第十二条法定地址 地址:地址: 电挂:电挂: 电传:电传: 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