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合同 推荐度: 商品房租房合同 推荐度: 商品房购房合同 推荐度: 商品房购房合同协议 推荐度: 租赁商品房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有关商品房合同范文7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商品房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商品房合同篇1 甲方(出售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售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居间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市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关于房屋买卖 第一条成交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登记地址: 房屋权属证号:土地使用证号:房屋用途: 登记所有人房屋抵押情况: 房屋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是否 目前是否已出租:是否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否 房屋权属情况:私有产权房使用权的公房可以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其他 房屋状况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型:;楼层 其他情况 1。1经协商,甲方愿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对上述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保证房屋交付乙方时的状况与乙方实地看房时的状况保持一致,否则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1。2乙方确认,对该房屋已作了充分了解并实地查看过房屋,对房屋现状没有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付款方式 3。1现金或贷款支付 如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一方办理贷款手续; 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或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贷款机构贷款的,乙方应于前以现金方式补齐房款。 3。2资金监管服务 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可以为本次交易提供免费的资金监管服务,双方自愿选择该项服务,并于签订本协议当日签订《资金监管委托协议》。 双方自愿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全部款项暂存于指定的银行监管帐户中,并按本合同及《资金监管委托协议》所约定的程序及方式办理。 尽管上述款项存于指定帐户,但甲乙双方同意: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实际支付。 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不选择资金监管服务,但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税、费的承担 4。1甲乙双方保证,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交易习惯各自缴纳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税费。 4。2尽管有上述约定,双方同意: 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第五条权属过户及房屋交付 5。1双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于年月日前共同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5。2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房屋权属过户所需的全部真实、有效的合法手续、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证、契证等)交予丙方保管,丙方协助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5。3双方同意,甲方于腾空房屋并将房屋钥匙交于乙方。 5。4双方在房屋交接前,应办理有关物业的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采暖、有线电视、电话、物业费、户口等相关手续,并结清费用。房屋毁损、灭失等风险,自房屋钥匙交于乙方时转移至乙方。 5。5丙方应甲乙双方的要求协助双方办理上述物业交接事宜,并由双方在《房屋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方保证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债务纠纷或其他瑕疵。甲方保证有权出售该房屋,并已得到房屋共有人或其他权利人的同意,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6。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并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6。3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生效、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任何一方发生违约等,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三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 第二部分关于居间服务 第十条丙方责任 9。1依本合同约定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 9。2免费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地产买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第十一条居间服务费及支付 10。1甲乙双方确认,双方达成本次房屋交易是基于丙方所提供的居间服务;但该交易是双方独立、自愿做出的决定。 10。2丙方一次性收取居间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元,由方承担。 10。3该服务费于本合同签订时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丙方。 第十二条特别声明 11。1甲乙双方同意: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交易不成功或买卖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丙方所收取的居间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11。2如甲乙任何一方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或其他争议,双方一致同意:在双方就违约责任及其承担达成协议之前或人民法院做出生效法律文书之前,丙方有权将暂存在指定帐户中的款项予以保留,不向任何一方返还或支付。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本合同于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代理人:代理人: 签约日期: 商品房合同篇2 终止名称:滇池泊屋 因(业主)客户与施工员双方达不到共同的认识与目的,于是提出房屋装饰装修的终止目的不再牵扯,本房屋装饰装修终止协议一式二份,(业主)客户与施工管理员各持一份,下面条例签字后即生效。 终止项目如下: 装饰装修预算价目表; 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终止与业主装饰装修的房屋的所有工程; 终止所有项目之前,(业主)客户与施工管理员现场交接所施工项目的面积和造价并交接进场的所有材料当场结清所有的款项。 施工项目如下: 。水电改造按造价为:元; 。进水管更换球阀一个:元 。新底盒安装费(包括底盒)个元个元 。卫生间安装花洒面的面积为: 周长。米高。 元元 花洒对面面积为: 周长。米高。。 。元元 地面面积为: 长。米宽。。 。元元 。厨房橱柜位置的面积为: 周长。米高。。 。元元 厨房橱柜对面的。面积为: 周长。米高。。 。元。元 地面面积为: 长。米宽。 元元 。阳台面积为: 长:。米宽。米。 。元元 。水泥:包元包元 沙子算:包元包元 。所有总价为:(业主)客户签字: 终止人签字盖章:甲方(业主)客户 终止人签字盖章:(甲方业主代理人) 终止人签字盖章:(乙方施工管理员) 附言: 。本室内的所有电源并未断开,电线的点与点之间还是相互连接的,“小心”接触电源; 。防水层也做好,施工时不能用尖锐的物品触及防水层,避免防水层被破坏后漏水; 。楼号房的防水也做好,防水试水也超过小时,防水起止时间为: 20xx年3月14号:至20xx年3月号: 。楼对应的二楼卫生间厨房阳台是否漏水: 漏水:二楼业主签字 电话号码 漏水:物业管理员签字 没漏水:二楼业主签字 电话号码 没漏水:物业管理员签字 房屋装饰装修终止截止时间:20xx年月日 商品房合同篇3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北京市号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已于年月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3。甲方已于年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4。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所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无产权纠纷和无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 三、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种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买卖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支付。 3。贷款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乙方向申请贷款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提交贷款申请。 四、定金 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甲方购房定金贰万元,作为购房担保。乙方不购买房屋的,定金不退;反之,甲方不出售该房屋的,双倍返还定金。乙方支付首付款时,定金折抵首付款。 五、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房屋内设备、设施及装饰见合同附件。 六、乙方同意其购置房屋由原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并遵守其管理公约的规定。 七、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房屋评估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2。甲方已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和供暖费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一并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支付购房款。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达6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要求逾期应付款3的违约金。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交房达6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购房款3的违约金;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附件约定条件的,视为未交付房屋。 5。甲、乙双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交易部门提出交易申请。 6。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过户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5的赔偿金。 八、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十、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北京签订。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中介公司备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合同篇4 借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批准,开发,面积平方米,工作量万元,因资金不足,经向乙方申请,同意给予贷款。现经双方商定,根据《城市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特签订借款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万元,用作开发的周转资金。附用款计划。 二、借款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借款利率定为月息,每季结算一次。 四、甲方以和其它资金作为还款来源,在贷款到期前还清贷款本息,附还款计划。 五、为甲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愿按《贷款办法》第6条的规定,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六、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影响甲方用款时,按照《贷款办法》第11条的规定,付给甲方违约金。 七、其它事项,按照《贷款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担保单位签章后生效,贷款全部还清后失效。 本合同正本签章各方各执1份,副本报各自主管上级1份。 甲方:(公章)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乙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公章) 地址:法人代表:(签章) 担保单位:(公章)地址: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 商品房合同篇5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房屋进行地砖、墙砖铺设,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 一、工程地点:区街单元室。 二、形式结构:层式室厅厨卫。 三、工程项目: 1、四个房间(两卧室、两客厅)地面铺设8080瓷砖,打地角线,要求平整;一个厨房,一个卫生间墙面2540铺瓷到顶,留出吊顶空间,边角打磨,地面铺3030瓷砖,要求平整;两个阳台地面铺设3030瓷砖,要求平整。 2、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四、承包方式: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和施工期间的。午餐供应,乙方负责施工。 五、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因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维修。 六、工程造价: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支付乙方装修人工费元人民币。 七、付款方式:为确保工程质量,暂扣500元押金,XX年4月日至XX年7月日内无任何问题,将全额返还乙方。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三天内付清乙方人工费。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商品房合同篇6 在商品房预售中,即经常出现此种情形:商品房开发商籍自己雄厚资本及专业知识制定一些对购房人不公平的免责条款,如免除延期交房责任条款、免除房屋质量责任条款等,损害购房人的利益。那么如何认识这些条款的效力?在审判实践中如何进行审查?怎样对免责条款进行规制?本文根据合同法对免责条款的规定结合商品房预售的实际情况,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希望能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一、免责条款订入商品房预售合同条件 当事人意思自治是民法的一项原则,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对当事人之间协商议定的条款并不加以过多干涉。但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由于其所具有的特殊意义及对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影响,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制定免责条款的一方负有提请对方注意的义务,且提请注意应达到充分、合理的程度,以避免相对一方在不知情或不完全理解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如果制订免责条款的一方未尽到提请注意的义务,则该免责条款视为未订入合同,不得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因而不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那么,怎样才是充分、合理的提请注意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文件的外型。“文件外型须予人以该文件载有足以影响当事人权益之约款之印象,否则相对人收到该文件根本不予阅读,使用人之提请注意即不充分。”(见刘荣宗著《定型化契约论文专辑》第8页,三民书局1988年版。)也就是说,订立免责条款的文件应足以使当事人明白其性质,认识到它是合同的一部分。如果文件的外型未作到这一点,则其中的条款不能被视为订入合同。如:销售商在广告中登载房一售出,概不退换,在房屋图纸上标注本公司对因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办公地点张贴的写有对非因本公司原因造成的延期交房,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内容的告示等。由于这些广告、房屋图纸、告示的外型不足以使购房者明了其性质,因此如果双方在书面合同中并没有特别说明其为合同的一部分,则这些广告、房屋图纸、告示中的免责内容不得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提请注意的方法。提请注意可以采取个别提请注意和张贴公告的方式。在商品房预售中,应以个别提请注意为原则,除非特别情况,售房方不得采取张贴公告方式制定免责条款,否则,视为未尽到提请注意义务。 (三)清晰明白的程度。即提请注意所使用的语言文字必须清晰,明白,不得使用含糊不清的语言文字,否则,不得作出对相对一方不利的解释。如果在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所使用的字体过小、打印不清,或位于合同书中不易被注意的位置,也不能认为是清晰明白。 (四)提请注意的时间。免责条款必须在合同订立之前出示,提请注意也必须于合同订立之前完成,如果是在合同订立之后出示,除非相对人予以认可,否则不能认为订入合同。如商品房销售商在预售合同订立后作出的有关免责事项的规定,即属此类情况,除非购房者予以认可,否则,不能成为合同组成部分。 (五)提请注意的程度。提请注意应达到一般人能理解的程度。如果免责条款中有常人不知晓的术语,订立者应作出解释。在商品房预售中,一般房地产销售商均采用定式合同,或称标准合同,合同内容固定,适用于所有购房者。购房者对合同内容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没有更多的协商余地。如订立合同,对其中的免责条款也只能接受。在这种情况下销售商负有比在非定式合同中更为严格的提请注意义务。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对其中的免责条款做更为严格的审查。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 免责条款订入合同中并不等于当然有效,对免责条款的效力法律上有种种限制。它除应符合法律关于合同效力的一般规定外,还应符合一些特殊规定。对免责条款的。法律限制体现了国家对经济民事活动的干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审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时,法院应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效力进行审查。在审查时,应掌握以下几个标准: (一)免责条款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是对免责条款进行限制的法律依据。因此,在预售商品房中,有上述内容的免责条款无效。应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违反法律,是指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范,只有违反强行性规范的免责条款才为无效。 (二)免责条款不得免除故意和重大过失责任。 如果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条款,则无异于鼓励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负责任地履行合同,这就与民法通则规定的诚实信用的原则相违背,且不符合合同订立的目的。目前国外的立法对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免责条款均持否定态度,如《德国民法典》第276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因故意行为而应负的责任,不得预先免除。”《希腊民法典》第332条规定:“旨在预先免除或限制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负责任的协议无效。 商品房合同篇7 抵押人(购房人):(甲方) 地址: 电话: 抵押权人(贷款人):(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我国《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后,同意按如下条款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确保借款合同(年字第号)的履行,甲方自愿将所购商品房抵押,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全面充分了解该商品房具体情况后同意接受甲方所购商品房抵押。 第二条:本合同所对应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数额为(大写)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已与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并取得《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该商品房状况如下: 房屋坐落: 项目名称: 预售许可证: 第四条:本次商品房抵押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项下的金额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已经抵押的房屋由甲方占用与管理,甲方应维护该商品房的安全与完好。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定程序处分上述商品房并可要求提前清偿上述借款。 1、甲方在债务履行期内连续月或累计月未能按约归还借款的。 2、 第七条:甲方在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后,须转为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八条: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分摊或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第九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第十条: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持本合同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到郑州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房产的登记手续。 本抵押合同如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的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抵押的房地产,因自然损耗或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房地产价值明显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并恢复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甲方对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无过错的,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损害而得到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房地产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二条:甲方转让抵押的房地产,应通知乙方,并告知受让人房地产已经抵押的情况,甲方未通知乙方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第十三条:抵押人死亡,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时,其房地产合法继承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抵押合同。 第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五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商议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郑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管理登记部门存档一份。